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教育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教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分公司职工安全法律法规意识,使其熟悉、掌握和运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素质和法律保护意识,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要采取各种措施和形式大力宣传,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职工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教育培训过程。

第二章细则

第四条安全环保室设专人负责定期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进行考试,考试方法可以采取书面答题、专题会议等方法进行。

第五条综合管理室根据安全环保室考试情况,制定分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提升计划,并跟踪计划的执行情况。此计划结合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一并执行。

第六条由安全环保室和综合管理室负责安排安全教学内容和落实教材。

第七条法律法规意识教育培训要求

(一)培训学习的要点:

1.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和安全生产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

3.熟悉国家有关非煤矿山生产建设的安全管理规定;

4.熟悉两级公司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二)培训的内容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2.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

3.地方性安全法规:《甘肃省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4.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

5.安全生产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

6.两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三)培训对象:内设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技术岗位人员、班组长及其他人员(包括新入厂和复岗、转岗人员)。

第八条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培训

1.培训内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分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每年的两级安全环保工作安排;

2.培训方法:内部培训;

3.培训时间:依照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教育时间每年

不少于72学时,其中法律法规意识培训不少于20学时;

4.培训地点:安全环保室负责统一安排;

5.培训目的:强化法律法规意识,提高政策素质,增强安全管理意识。

第九条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法律法规意识培训

1.培训内容:除一般法律、法规、政策等外,主要是安全技术技能培训,安全注意事项,作业现场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等;

2.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操作证年审学习;

3.培训时间:新入厂职工安全教育时间不低于72学时,复岗、转岗人员不低于40学时,岗位人员每年不低于20学时。其中法律法规意识培训均不少于8学时;

4.培训地点:安全环保室负责统一安排;

5.培训目的:强化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职工政策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搞好安全生产。

第十条班组长法律法规意识培训

1.培训内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危险源识别的方法及防范措施,现场事故救援基本常识,职业安全卫生基本常识,分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培训方法:内部培训;

3.培训时间: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低于72学时。其中法律法规意识培训均不少于16学时;

4.培训地点:安全环保室负责统一安排;

5.培训目的:强化法律法规意识,提高班组长政策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职工自救互救能力,搞好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其他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意识培训

1.培训内容:分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职业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常识;

2.培训方法:内部培训;

3.培训时间:各单位根据实际自行安排,各单位自行考试。最后报安全环保室进行备案。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低于72学时。其中法律法规意识培训均不少于8学时;

4.培训地点:各单位负责,根据实际自行安排;

5.培训目的:强化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职工政策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搞好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的有效重要手段,党、政、工、团必须齐抓共管,全员共同参与。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板报、网络、微信等工具和手段,采取生动形象,内容丰富,职工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法律法规意识培训教育结束后应及时录入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由各单位依据统一规范建档,安全环保室每月进行检查。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

签发人:赵兴福

审核部门:安全环保室

审核人:温庚林

修订人:徐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