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义务教育课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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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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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教基 [201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下发《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地)教育局:为了进一步搞好“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意见》(黔党发 [2010]5 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拟定了《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二○一○年七月十四日主题词:基础教育办学标准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2010 年7月14 日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根据《贵州省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评估标准》要求,制定本办学标准。

一、学校布局、规模、班额(一)学校布局农村小学、初中的布局,应根据县、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城市小学、初中学校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分布,尤其是本地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及其增减的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并符合下列原则:学生能就近走读;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规划建设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就近入学。

学校布局不合理或原有布局对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安全带来不良影响和有严重隐患的,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迁建。

学校布局调整要经过科学论证,撤并学校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二)学校规模、班额根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学校类型适宜规模班额非完全小学4班30人完全小学 6 班,12 班,18 班,24 班、30 班≤45 人/班初级中学12 班,18 班,24 班,30 班≤50 人/班特殊教育学校≤12人 /班普通小学附设特教班≤10人 /班二、办学条件(一)学校占地面积小学、初中生均占地面积分别不低于20 ㎡、25 ㎡。

《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近日,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这是新时代我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纲领性文件,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为新时代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满足人民群众由“有学上”转向“上好学”的需求。

2018年,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和贵安新区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提前两年完成了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目标,在西部省率先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为全国第16个整体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省份。

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不断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由2013年84%提升到2020年的95%。

省委、省政府印发《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年)》,明确提出到2027年我省教育整体水平进入全国教育中等行列,在教育现代化进程中力争走在西部前列,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行动计划。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核心就是义务教育质量的均衡,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是实施优质均衡的前提和基础。

二、《实施意见》起草的基本思路一是强化政治站位。

更加重视贯彻落实党对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的全面领导,更加突出贯彻落实“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根本要求。

二是强化价值引领。

着重引导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着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更加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更加注重个体差异、面向全体学生。

三是强化解决问题。

围绕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强化关键领域改革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效举措。

四是强化综合保障。

强化省直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各部门服务义务教育的职能职责,压实市(州)政府的统筹协调和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以全面落实立德树人、健全“五育”并举工作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等为改革重点,切实提升义务教育质量保障服务水平。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10.13•【字号】黔教基发[2011]335号•【施行日期】2011.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黔教基发〔2011〕335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就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教育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转变教育观念,充分认识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

教育质量是教育事业以及人才培养的核心和根本,人才培养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贵州未来。

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的基础性工作,是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迫切需要,是中小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载体。

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省中小学教育事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普通高中教育稳步发展,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进入提速追赶和内涵发展并重的关键时期,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制约和传统“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我省中小学教育理念相对滞后,教育教学方式单一,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教育质量低。

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由于教育教学质量低,阻碍了中小学教育的发展,严重影响学生的全面成长。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取得了辉煌成就,基础教育课程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我国基础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原有的基础教育课程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教育部决定,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调整和改革基础教育的课程体系、结构、内容,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新的课程体系涵盖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

一、课程改革的目标1.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以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新课程的培养目标应体现时代要求。

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2.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

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并设置综合课程,以适应不同地区和学生发展的需求,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改变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义务教育课程计划

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义务教育课程计划

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义务教育课程计划
第一章:课程改革的背景与意义
一、背景介绍
二、课程改革的意义
三、课程改革的目标
第二章:课程改革的原则与指导思想
一、原则
1.以学生为中心
2.立德树人
3.技能与知识的并重
4.综合素质的培养
二、指导思想
1.高质量发展教育
2.着重学科基础与学科能力培养
3.强调实践和创新
第三章:课程改革的目标
一、学科目标
1.语文
2.数学
3.英语
4.科学
5.社会科学
6.艺术与体育
二、综合素质目标
1.人文素质
2.科学素质
3.创新素质
4.健康素质
5.社会素质
第四章:课程改革的内容与实施策略
一、学科内容改革
1.教材体系的调整
2.教学方法的创新
3.评价方式的改革
二、综合素质内容改革
1.课程设置的优化
2.实践教学的增加
3.社会实践的拓展
4.创新教育的加强
第五章:课程改革的组织与管理
一、课程管理机构
二、师资培养与发展
三、教师培训与支持
四、资源保障与管理
附件:
附件一: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方案附件二: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计划表法律名词及注释:
1.义务教育:指国家法律规定的由国家提供的为所有公民提供的基础教育阶段,通常为6年或9年。

2.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管理教育工作的部门。

3.课程改革:指对现有课程进行调整和改进,以适应学生需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排课标准

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排课标准

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修订)
说明:
1、本义务教育课程安排,系我省各地、校安排课程时的依据。

须遵照执行
2、一至九年级可设置综合课一艺术课,也可以分科设置音乐、美术课,若选择综合课程,,其相应期课时数为音乐、美术课课时数之和;七至九年级可设置综和课程一一历史与社会课科学课也可分科设置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若选用历史与社会课、科学课两门课程,其相应周课时为分课课时数之和;若选择科学、历史、地理,可相应减少自然地理内容;若选择历史与社会、生物、物理、化学,则应参照相关课程标准安排自然、地理的内容。

3、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
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其具体内容由地方和学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自主开发选用。

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可与地方、学校自
主使用的课时结合在一起,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并按照《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具体实施。

4、地方课课程可根据本地特色、结合西部大开发和本地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开发:学校课程应结合办学特色和优势、学生的兴趣和需要进行开发或选择。

5、有条件的农村中学可在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以及综合实践活动中,调剂出一定的课时,以保证试行“绿色证书”教育的有关学习不少于250——300 学时。

6、一至六年级的语文课时中,含写字教育。

各年级可每周设防课时的写字课,也可将其分散到语文课中进行,一、二年级每周设1 课时说话课,三年级以上每周设作文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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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小学课程开设标准

贵州省小学课程开设标准

贵州省小学课程开设标准贵州省小学课程开设标准贵州省教育厅制定了小学课程开设标准,旨在规范小学教学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一、基本要求1. 小学课程分为基础课程和拓展课程。

基础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拓展课程包括社会课、艺术课、学科竞赛等。

2. 小学课程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

3. 小学课程应兼顾学生的身心发展,注重师生互动,促进学生的情感、思维、行为的协调发展。

4. 小学课程应结合学生的生活实际,贴近学生的兴趣、需求,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二、课程安排1. 小学每周课时安排如下:* 语文:每周4课时* 数学:每周4课时* 英语:每周2课时* 科学:每周2课时* 音乐:每周1课时* 美术:每周1课时* 体育:每周2课时* 信息技术:每周1课时2. 小学每学期课程安排如下:* 语文:每学期40课时* 数学:每学期40课时* 英语:每学期20课时* 科学:每学期20课时* 音乐:每学期10课时* 美术:每学期10课时* 体育:每学期20课时* 信息技术:每学期10课时3. 小学每学年课程安排如下:* 语文:每学年80课时* 数学:每学年80课时* 英语:每学年40课时* 科学:每学年40课时* 音乐:每学年20课时* 美术:每学年20课时* 体育:每学年40课时* 信息技术:每学年20课时三、课程考核1. 小学课程考核方式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和模拟考试。

2. 小学课程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17•【字号】黔教发〔2024〕19号•【施行日期】2024.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教材〔2023〕1号)精神,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管理,规范教材选用工作,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教育厅2024年6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用机构第三章选用程序第四章监督第五章附则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更好地适应我省教育教学需要,充分发挥教材铸魂育人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教材〔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中小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不含中职学校),中小学校教材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材目录中选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家统编教材统一使用。

其他教材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确保选出适合我省中小学使用的教材。

第四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使用的统筹管理,每年发布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指导和监督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

第五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学校一般不得选用境外教材,确需选用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章选用机构第六条中小学教材选用单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原则上为市(州)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纲要(试行)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纲要(试行)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新的课程体系涵盖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

课程改革的目标1.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以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新课程的培养目标应体现时代要求。

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2.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

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并设置综合课程,以适应不同地区和学生发展的需求,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改变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

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

课程结构3.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义务教育课程。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黔教基[201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下发《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地)教育局:为了进一步搞好“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意见》(黔党发[2010]5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拟定了《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二○一○年七月十四日主题词:基础教育办学标准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2010年7月14日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根据《贵州省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评估标准》要求,制定本办学标准。

一、学校布局、规模、班额(一)学校布局农村小学、初中的布局,应根据县、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城市小学、初中学校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分布,尤其是本地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及其增减的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并符合下列原则:学生能就近走读;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规划建设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就近入学。

学校布局不合理或原有布局对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安全带来不良影响和有严重隐患的,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迁建。

学校布局调整要经过科学论证,撤并学校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二)学校规模、班额根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二、办学条件(一)学校占地面积小学、初中生均占地面积分别不低于20㎡、25㎡。

(二)学校建设用地及建筑标准1、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

贵州省小学新课标周课时

贵州省小学新课标周课时

贵州省小学新课标周课时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贵州省小学教育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新的课程标准(简称“新课标”)对小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旨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教育质量。

在新课标中,课时的安排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教学计划的实施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一、新课标课时安排的基本原则新课标课时安排遵循以下原则:1. 均衡性原则:确保各学科之间课时的均衡分配,避免某一学科课时过多或过少。

2. 灵活性原则:根据不同学校、不同年级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课时安排。

3. 科学性原则:课时的安排要符合学生的认知发展规律和学习习惯。

4. 创新性原则:鼓励学校在保证基本课时的前提下,开展多样化的教学活动。

二、新课标课时的总体安排根据新课标的要求,贵州省小学的周课时总量一般为30课时。

具体分配如下:1. 语文:每周6课时,注重培养学生的阅读、写作和口语表达能力。

2. 数学:每周5课时,强化学生的数学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英语:每周3课时,提高学生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4. 科学:每周2课时,激发学生的科学探究兴趣和创新精神。

5. 体育:每周3课时,保证学生有足够的体育锻炼时间,增强体质。

6. 艺术:每周2课时,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艺术创造力。

7. 思想品德:每周1课时,加强学生的道德教育和社会责任感。

8. 信息技术:每周1课时,提高学生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9. 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每周5课时,根据地方特色和学校实际,开展特色教育。

三、新课标课时安排的特点1. 强化语文和数学:语文和数学作为基础学科,课时安排较多,以确保学生打下坚实的基础。

2. 重视英语教育: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英语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课时安排体现了对英语能力的重视。

3. 注重全面发展:新课标课时安排涵盖了德、智、体、美、劳等多个方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 鼓励创新实践: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设置,为学校提供了创新教学的空间。

四、新课标课时安排的实施建议1. 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学校应根据新课标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同名21586)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同名21586)

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同名21586)黔教基[201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下发《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地)教育局:为了进一步搞好“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意见》(黔党发[2010]5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拟定了《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二○一○年七月十四日主题词:基础教育办学标准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2010年7月14日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根据《贵州省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评估标准》要求,制定本办学标准。

一、学校布局、规模、班额(一)学校布局农村小学、初中的布局,应根据县、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城市小学、初中学校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分布,尤其是本地适龄儿童少年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及其增减的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并符合下列原则:学生能就近走读;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规划建设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能就近入学。

学校布局不合理或原有布局对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安全带来不良影响和有严重隐患的,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迁建。

学校布局调整要经过科学论证,撤并学校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二)学校规模、班额根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二、办学条件(一)学校占地面积小学、初中生均占地面积分别不低于20㎡、25㎡。

黔教基[2010]193号

黔教基[2010]193号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通知黔教基发〔2010〕193号各市(州、地)教育局:为了进一步搞好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意见》(黔党发[2010]5号)精神,省教育厅拟定了《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基础教育办学标准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2010年7月23日印发附件:注:1、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按“完全小学”、初中段按“初级中学”生均建筑面积要求执行;2、凡2010年及以后新建的学校,城市学校校舍建筑标准按教育部建标[2002]102号“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中的规划指标要求执行。

农村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按教育部建标109—2008“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要求执行。

3、必须保留的教学点参照非完全小学要求执行。

3、中小学校设置普通教室、教学辅助用房(包括实验室、图书室、音乐教室、技术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等)、办公用房(包括行政及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卫生保健室、少先队及共青团等社团办公室、总务仓库、传达室等)、生活用房(包括教工宿舍、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开水房、浴室等),其间数和建筑面积见附表。

4、学校有校园总体规划,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学校建筑整体协调,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净化,文化氛围浓。

校园主干道硬化。

教职工住宅应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能建在校园内。

5、学校有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饮水设施。

有给排水条件的学校,应修建水冲式厕所,给排水条件较差的学校原则上应修建水循环式的沼气厕所。

女生厕所按每15人设一个蹲位,男生厕所按每30人设一个蹲位,每40人设1米长的小便槽。

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方案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方案:义务教育国家课程设臵实施方案义务教育国家课程设臵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要求,设臵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

课程设臵应体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为学生的持续、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课程设臵的原则1.均衡设臵课程根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臵课程,各门课程比例适当,并可按照地方、学校实际和学生的不同需求进行适应调整,保证学生和谐、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臵课程;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成长的需要和认知规律,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逐渐增加。

2.加强课程的综合性注重学生经验,加强学科渗透。

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改变课程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的现象。

设臵综合课程。

1-2年级设品德与生活课,3-6年级设品德与社会课,以适应儿童生活范围逐步从家庭扩展到学校、社会,经验不断丰富,社会性逐步发展;3-9年级设科学课,旨在从生活经验出发,体验探究过程,学习科学方法,发展科学精神;1-9年级设艺术课,引导学生体验、感受多种艺术,提高审美情趣。

增设综合实践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

中学课程设置方案

中学课程设置方案

关岭自治县关索中学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试点工作的通知》和《贵州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试点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课程改革新要求,创新育人模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发和培育每一位学生的学习潜能和特长,学生愉快学习、幸福成长,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体现义务教育的性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发展,教务处在向各教研组长征集校本课程设置意见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以下课程设置方案。

一、培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组织机构为保证我校义务教育设置试点方案的实施,我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组员的课程设置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夏凯副组长:龙政翰柴其军组员:杜虎吴波汐何英红熊智肖平王智三、课程设置实施情况(一)均衡设置课程根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置课程,各门课程比例适当,按照地方、学校实际和学生的不同需求进行适应调整,保证学生和谐、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设置课程;根据不同年龄段孩子成长的需要和认知规律,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逐渐增加。

我校课程设置课时如下:表一课程设置课时安排表(二)加强学科实践活动课程建设学科实践活动以学科内容为主。

学科综合实践活动的设计体现其实践性、探究性、开放性的特征。

地方课程和德育校本课程实施方案

地方课程和德育校本课程实施方案

贵阳市世纪园小学2009 年地方课程和德育校本课程实施方案为了切实推进课程改革,贯彻落实《贵州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纲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建立校本课程和地方课程相结合的课程体系,特制订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课程目标:1、充分利用当地课程资源,加强课程与地方经济、社会、学生生活的联系。

2、拓展学生的知识领域,提高学生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形成良好的审美情趣。

3、激发学生热爱家乡的情感,增强对地方和社会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4、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课程意识。

5、提高课程开发与实施的能力,打造系统的校园文化,进而形成学校办学特色。

二、组织保障:1、成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高中新课程实验作出正确决策和部署,在经费投入、政策支持、办学条件、制度建设、师资培训、舆论宣传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实验过程予以指导和调控。

2、成立校本课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开发与实施具有地域特色、适应学校特点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促进学校办学特色。

3、成立课程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各年级的课程计划形成建议并组织反馈;优化整合现有资源,开发建设新型课程资源。

4、学校有完善的教研组、备课组制度,定期交流研讨,全面落实学校各级教学任务。

三、课程设置?校本课程:(一)开发原则:1、实效性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的课程政策,遵循课程开发的规律。

2、互补性原则。

要充分体现出对国家课程的补充作用,发挥其自身优势,使国家课程和校本课程能相互协调地发挥整体育人功能。

3、针对性原则。

校本课程的开发要从我校的实际和学生的需要出发,强调有利于形成学校的特色,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和需要。

(二)开发目标:1、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相互整合与补充,以加强课程结构的综合性与多样性。

2 、通过校本课程的开发,凸现学校办学特色。

3、培养一批复合型、科研型的教师。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3”计划的意见-黔府发[2013]1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3”计划的意见-黔府发[2013]1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3”计划的意见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3”计划的意见(黔府发〔2013〕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我省“两基”工作于2009年通过了国家督导评估验收,基本解决了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有学上”的问题。

但由于基础薄弱、欠账较多等多方面原因,全省义务教育仍然处于低水平、不稳固、易反复阶段,突出表现在一些地方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大幅反弹。

同时,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技能型人才短缺的问题日益凸现。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

为此,省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教育“9+3”计划(即巩固提高9年义务教育和实行3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任务(一)巩固提高9年义务教育水平。

到2015年,以县为单位,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初中生辍学率控制在2.8%以内,9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85%以上,办学经费得到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办学标准,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基本消除城镇“大班额”,教师整体素质大幅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60个以上县(市、区、特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

(二)实行3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2013-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每年完成招生计划27万、30万、33万人。

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免除省内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学费,60%以上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附件三)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义务教育课程计划

(附件三)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义务教育课程计划

附件三:贵州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修订)说明一、本义务教育课程计划,是我省各地、各学校安排课程课时的依据,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该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二、义务教育阶段全学年共计52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13周。

三、本修订意见将原来小学1-2年级每周3课时的体育与健康调整为每周4个课时;将原来小学1-2年每周4课时的地方课程课调整为每周3个课时;同时根据课程标准,将原来初中三年级的地理课程删除;将初三年级的历史课由每周1课时调整为每周2课时。

四、一至九年级可设置综合课——艺术课,也可以分科设置音乐、美术课,若选择综合课程,其相应周课时数为音乐、美术课课时数之和;七至九年级可设置综合课程——历史与社会课科学课也可分科设置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若选用历史与社会课、科学课两门课程,其相应周课时为分课课时数之和;若选择科学、历史、地理,可相应减少自然地理内容;若选择历史与社会、生物、物理、化学,则应参照相关课程标准安排自然、地理的内容。

五、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其具体内容由地方和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自主开发选用。

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可与地方、学校自主使用的课时结合在一起,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并按照《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具体实施。

六、地方课课程可根据本地特色、结合西部大开发和本地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开发:学校课程应结合办学特色和优势、学生的兴趣和需要进行开发或选择。

七、学校要每天安排20分钟课间操,10分钟眼保健操。

晨(夕)会,班、团、队会,科技文体活动等,由学校自主安排。

其中班、团、队会亦可结合品德课进行。

八、人口教育、环境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禁毒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等专题教育应集中进行授课,不分块安排课程,所需课时从综合实践活动课时或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中安排,每周应不少于1个课时。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2001年6月8日教育部印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取得了辉煌成就,基础教育课程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我国基础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原有的基础教育课程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决定,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调整和改革基础教育的课程体系、结构、内容,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新的课程体系涵盖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

一、课程改革的目标1、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以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课程改革指导思想)新课程的培养目标应体现时代要求。

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新课程培养目标)2、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

(课程功能)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并设置综合课程,以适应不同地区和学生发展的需求,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改变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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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一、本义务教育课程计划,是我省各地、各学校安排课程课时的依据,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该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二、义务教育阶段全学年共计52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
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13周。

三、本修订意见将原来小学1-2年级每周3课时的体育与健康调整为每周4个课时;将原来小学1-2年每周4课时的地方课程课调整为每周3个课时;同时根据课程标准,将原来初中三年级的地理课程删除;将初三年级的历史课由每周1课时调整为每周2课时。

四、一至九年级可设置综合课——艺术课,也可以分科设置音乐、美术课,若选择综合课程,其相应周课时数为音乐、美术课课时数之和;七至九年级可设置综合课程——历史与社会课科学课也可分科设置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若选用历史与社会课、科学课两门课程,其相应周课时为分课课时数之和;若选择科学、历史、地理,可相应减少自然地理内容;若选择历史与社会、生物、物理、化学,则应参照相关课程标准安排自然、地理的内容。

五、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其具体内容由地方和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自主开发选用。

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可与地方、学校自主使用的课时结合在一起,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并按照《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具体实施。

六、地方课课程可根据本地特色、结合西部大开发和本地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开发:学校课程应结合办学特色和优势、学生的兴趣和需要进行开发或选择。

七、学校要每天安排20分钟课间操,10分钟眼保健操。

晨(夕)会,班、团、队会,科技文体活动等,由学校自主安排。

其中班、团、队会亦可结合品德课进行。

八、人口教育、环境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禁毒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等专题教育应集中进行授课,不分块安排课程,所需课时从综合实践活动课时或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中安排,每周应不少于1个课时。

九、中小学校每周按5天时间安排课程。

每节课时,一至六年级为40分钟,七至九年级为45分钟。

根据课程安排和学生学习、活动的需要,有条件的学校也可以从本校实际出发,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探索、试验长短课结合或适当调减每节课课时而增加每天上课节数。

需要长短课结合或调减每节课课时而增加每天上课节数的学校必须报当地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需要长短课结合或调减每节课课时而增加每天上课节数的学校不得增加课时的总时间或改变各门课程时间的基本比例。

关于课程表的相关说明及要求
各学校务必严格执行《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周总课时数不能多,也不能少;各有科目在课表中均要写全称。

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学科应尽可能排在上午,不排连堂课。

音乐、体育、美术等课不能被占用,要如实上起来。

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大型村级学校)教师兼课最好不超过3门,且尽量不兼同一个班,避免有占用的嫌疑。

由于教材更新和相关要求特作如下说明:
1.一、二年级品德与生活和七、八年级思想品德课更名为道德与法治(2018年9月起三年级和九年级自然变更)。

2.一年级每周将“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课时中的1课时开设“科学”课,直接在课表中填写“科学”。

(2018年9月起二年级比照开设1节“科学”,相应年级“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总课时自然减少1课时)
3.三、四、五年级每周将“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课时中的1课时开设“书法”课,直接在课表中填写“书法”。

(2018年9月起六年级比照开设1节“书法”,相应年级“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总课时自然减少1课时)
4.一、二年级每周只能排26节课,建议将空出的4节统一排在周一至周四(或周二至周五)第一节(或第四节)。

5.每周将“综合实践活动”课时中的1课时开设“信息技术”课,直接在课表中填写“信息技术”,教学内容包含人工智能相关课程,逐步推广编程教育。

(相应年级“综合实践活动总课时自然减少1课时)
6.每周将“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中的1课时用来进行人口教育、环境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禁毒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治教育、贵州省初中学生实用技能等专题教育。

在课表中填写“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在课表下作模式如下的备注:备注:根据省市县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星期X第X节“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第X、X、X、X、X、X周进行环境教育,其他周次安排人口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禁毒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治教育、贵州省初中学生实用技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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