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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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6 第一条为确保zz园小区车辆停放有序和人员、车辆安全,根据zz园小区业主大会与河北**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签订的《zz园小区物业服务合同》、《zz园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框架合同》以及《zz园业主公约》,参照《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及相关收费标准,按照“公开公平、登记验证、有偿服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小区的全体机动车停放人、驾驶人以及**物业公司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小区内的地面停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由**物业公司提供统一的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
第四条本小区内的业主、机动车停放人及驾驶人,应遵守以下规定,服从物业公司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小区安全、交通秩序。
1、停车位仅限本小区业主(包括房屋实际使用人)登记车辆使用,其他单位或人员的车辆不得长期使用。
2、业主、机动车停放人应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业主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到**物业公司办理停车服务手续。
3、车辆必须按管理公司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带上行驶,不得高速行驶,小区内全程路段限速5公里以下。机动车辆禁止在小区内鸣喇叭,小区内不得试刹
车,练开车。
3、进出本小区的机动车辆均须接受电子管理系统或车辆管理人员的检查。
4、凡住户的机动车一律不得停放在非指定的位置,任何违章停放车辆将被拖移;领回车辆时,除需按时间支付保管费外,另应交拖车费,被拖移的车辆停留与扣留车场超过24小时未领回者,需另加超时费。
5、停放时,车主必须锁好车辆门窗,所有行车证件及贵重物品禁止放在车内,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车主自负。
6、临时进小区的车辆,须进入临时车位上停放,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停放,更不能停于车道上。不服从指挥、乱停车辆的按交通乱停放车辆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7、凡进入小区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在车场内不得随地扔烟头、杂物。漏油、漏水车辆不许进入小区内。
8、车主如需停止使用停车位,应及时到物业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停车费继续收取。
9、车辆进出实行一车一卡制度,请妥善保管好您的出入卡;出入卡不得私自外借,不得复制,因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10、车辆存放责任,有保险的车辆按保险规定执行,无明显损伤,如:划、刮伤,物业公司不负责,明显损伤物业公司负责看管。
11、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规定执行。
第五条除访客和业主临时停车,业主、机动车停放人应按年、季、月预缴停车费;**物业公司向业主单独收取制作相关证件(IC 出入卡)费用。
第六条地面长期停放机动车的收费标准按照zz园业主委员会与河北**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zz园小区物业服务合同》、《zz园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框架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1、地面长期停放机动车的收费单价如下:
1)、每户业主停放的第一辆机动车且使用固定停车位的收费单价为120元/月/辆,趸缴1300元/年/辆收取;每户业主停的放第一辆机动车且使用非固定停车位的,缴费单价为110元/月/辆,趸缴1150元/年/辆,日交4元/日/辆。
2)、每户业主停放的第二辆机动车收费单价为150元/月/辆,趸缴1600元/辆/年收取;
3)、每户业主停放的第三辆以上(包括第三辆)机动车收费单价为300元/月/辆;
2、临时外来车辆,按照《北京市机动车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收取临时停车费。
3、地下停车位,按照《zz园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框架合同》约定收取。
第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停放人、zz园业主大会、**物业公司以及利益相关人均有权要求其纠正,由于机动车驾驶人、停放人违反本规定或《zz园物业管理规约》或相关法律法规而导致他人或自身人身、财产损失的,该机动车驾驶人或停放人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物业公司与zz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友好协商、补充修订。
第九条本规定经zz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生效。于2012年11月1日开始试行。
河北**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zz园项目部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