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司治理模式的楷模德意志银行公司治理案例分析
公司治理:来自德国的经验和问题
与 J 点相 反 ,2 0 年9 6 2 0 0 月2 ・9日在莱 比锡 召开 的
德 国法 学 家代表 大会 上 ,代 表们就 该股东 行为 主殳 的相
关议 题 通过 r 项 决 议 : 关 于 股 东解 除 权 、董事 责 任 林 伯 里委 员会 和 汉坡 委 员会 。如 此一 来 ,它们为 上 市公 一 和 股 东 诉讼权 的 法律 改革 是 台平 需 要的 吗 ? 0 最近 , 两家 民 间组织提 供 了 “ 佳行 为 守则 文 本 :一 是公 司 最 治 理 准 则委 员会 对 上 市公 司 的建 议— — “ 上市公 司 最佳
的 。0 在 此我将 向各 位介 绍 一系 列 与公 司治理 相 关的 重
要 的问 题 ,这 也是 我 们在 汉 堡马普 外 国私 法和 国际私 法
研 究所 从 事的 研 究课 题的 内容。 在 该研究 计划 下 ,我们 最 终完 成 了 Ⅸ 比较 公 司治理— — 现 状和 发展研 究 一 书 ,
董 事责 任 和 腔 东诉 讼 权 的 法律 改 革 是 台 乎 需 要 的 吗 》 慕 尼 黑 ,2 0 年 f 出版 ) 00 待 。 ② 公 司治 理 准 则 委 员会 《 市 盛 司 最 佳行 为守 则 ,2 0 年 1 上 0 0 月 及施 奈 德和 史 特 兰 格 为 这 些 准 则 所作 的 评 述 ,《 份 公 司2 0 股 00
所 有这 砦 变革 与 立 法和 司 法有何 关 系呢 ?刚 才我 已 经提 及 了这 一 国际 化 和 跨 领 域 的话 题 ,这 是 1 9 年 我 98 在 海德 堡 大学 第 三届 马克 斯 哈 森 伯恪纪 念演 讲 中提 到
是 法律 文 件本 身 。
如 果我们 观察 其 他 国家 的 公司治 理情 况 ,会 发现 众 多的 此 类行 为 守 则 四处 可见 。 我 们可 以举 出 的例 子 有 : 经合组 织 的 《 司治 理 准则 公 和欧 洲证 券交 易 人协会
关于德国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德国,作为欧洲的经济强国,其法律体系严谨,司法独立,被誉为法治国家的典范。
本文将以一起发生在德国的典型案例——贝克特诉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为例,探讨德国的法律体系及其运作。
二、案情简介原告贝克特是一位德国投资者,他在2012年购买了一款由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意志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然而,在2013年,该理财产品亏损严重,贝克特遂将德意志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院审理1. 初审法院贝克特向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德意志银行赔偿其投资损失。
初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德意志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存在误导行为,导致贝克特遭受损失,故判决德意志银行赔偿贝克特损失。
2. 上诉法院德意志银行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向德国慕尼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德意志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存在误导行为,但贝克特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也应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
因此,上诉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要求贝克特承担部分责任。
3. 最高法院贝克特不服上诉法院的判决,向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联邦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德意志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存在误导行为,且贝克特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已尽到注意义务。
因此,联邦最高法院判决德意志银行赔偿贝克特损失。
四、案例分析1. 德国法律体系德国的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分为联邦法律、州法律和地方法律三个层次。
德国实行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司法权力相互制衡。
在司法体系中,联邦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机关,负责审理重大、复杂案件。
2. 侵权责任法德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贝克特诉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中,德意志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存在误导行为,导致贝克特遭受损失,故应承担侵权责任。
3. 注意义务在德国法律体系中,注意义务是侵权责任法中的重要概念。
注意义务是指行为人在进行某一行为时,应当尽到的谨慎、注意义务。
海外银行转型案例1:德意志银行
海外银行转型案例1:德意志银行作者:来源:《新经济导刊》2015年第06期德国金融巨头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一直在为其实现IT现代化铺路。
首次任命首席数据官信息对企业越来越有价值,而首席数据官的作用就是跨越IT和业务,货币化并整合数据,同时制订正确的治理模式。
2014年11月,德意志银行首次任命了首席数据官(JP Rangaswami),其主要任务是实现信息管理标准化,以支持银行的数字战略。
数字化零售业务和批发业务2015年,德意志银行引进数字技术,将其零售业务,包括邮政银行,从遗留的IT系统转到了SAP核心银行系统。
这是银行10亿欧元的IT转型项目——麦哲伦项目(Project Magellan)的一部分。
德意志银行用以替换旧IT系统的麦哲伦项目即将于2015年内全部完成。
该项目将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加快新产品上市时间,为德意志银行和邮政银行的分支运作打下灵活的基础。
2015年2月,德意志银行与惠普公司签署了一份10年的协议,重整支撑其批发银行业务的IT,为下一阶段的数字化改造做准备。
这一数十亿欧元的交易将让德意志银行利用云平台技术,实现支持银行应用的IT现代化。
零售银行拆分、削减2008年,德意志银行收购了德国的邮局零售银行——德国邮政银行(Postbank),但德国联邦金融监管机构不允许德意志银行使用邮政银行的利润或所有的存款。
因此,德意志银行可能将宣布分拆其零售银行业务,用以削减成本,并最终提高效率。
目前,德意志银行零售业务有1200万现金账户客户、500万储蓄账户客户,拥有2700家分支机构。
德意志银行计划关闭数百家零售业务中的分支机构,即所谓的私人和企业客户(Private & Business Clients,PBC)。
保留下来的私人和企业客户(PBC)将专注于为需要卓越的产品提议的私人和商业客户开发领先的咨询驱动、全方位渠道的建议。
从现在到2020年,私人和企业客户(PBC)的目标是在数字技术上投资4到5亿欧元,并计划到2017年将其分支机构网络减少到200个。
德国公司治理实践及借鉴意义
表1:德意志银行监事会成员情况
姓名
股东代表 背景
Clemens Börsig
德意志银行前高管、前CFO
KarlGerhard
Erick
曾任德国电信公司管理委员会副 主席、卡尔施泰特万乐股份公司
执行、协调、提名委员会成员 提名委员会成员
姓名 Karin Ruck
员工代表
背景
法兰克福子公司员工联合委员 会副主席,曾任德意志股份监
事会员工代表
Wolfgang Bohr
公司杜塞尔多夫员工联合委员 会主席和一般职工委员会成员
Peter
Brunswick地区员工联合委员
Kazmierczak
会主席
Alfred Herling
插图:胡卫东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很多国际组织认 为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机制存在严重缺陷 是造成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 一,为此德国“公司治理守则”政府委员 会于2009年6月对《守则》进行了全面修 订,以期更加契合德国公司治理的实际情 况并进一步改善德国公司治理现状,并于 2010年5月26日对《守则》作了最新一次 修订。
Anshu Jain
集团执行委员会成员
Seth Waugh 德意志银行美国执行总裁
Werner Steinmuller
Head of Global Transaction banking
Pierre de Weck
Head of Private Wealth Management
Kevin Parker
工作相适应的知识、能力和专业经验;监
图1:德意志银行的双层制治理结构示意图
德国公司治理立法的最新进展及其借鉴
德国公司治理立法的最新进展及其借鉴关键词: ]《德国公司治理法典》公司治理立法公司法制度创新内容提要: 2002年德国完成了《德国公司治理法典》的制定工作,并于2006年6月进行了最新修订。
《德国公司治理法典》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通过修订《德国股份法》第161条,在《德国股份法》上创立“遵循或解释原则”,使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
《德国公司治理法典》囊括了公司各组织体的治理规范。
其创新之处在于:注重协调监事会与董事会的运作关系;注重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新设中期财务报告制度;强化财务报告审计人的义务;强化监事会的独立性和董事的薪酬披露义务。
《德国公司治理法典》的实践启示我们,我国的公司立法应在尊重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立足于现有模式,有效吸收具有普适性的优秀制度。
一、《德国公司治理法典》的出台背景2000年5月,德国总理施罗德签发命令成立了“公司治理-企业管理-企业监督-股份法现代化”政府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委员会)。
该委员会致力于研究德国企业管理和监督体系可能存在的问题,为德国法律的现代化提出建议。
德国联邦政府的这一举措,目的在于强化德国在世界资本市场的地位,并进一步改善德国企业的竞争能力。
[1]基于这一目标,2001年7月公司治理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内容广泛的总结报告。
在这份报告中,该委员会一方面建议成立“公司治理法典政府委员会”以制订“公司治理法典”;另一方面也给立法者提出了相关建议。
根据公司治理委员会的建议,德国联邦司法部于2001年9月组建了“公司治理法典政府委员会”,由蒂森·克虏伯集团前总裁克罗莫担任政府委员会负责人。
该委员会根据2000年由法兰克福和柏林的两个私人团体提出的版本,于2002年完成了《德国公司治理法典》(以下简称《法典》)的制定工作,并由联邦司法部在德国联邦电子公报上公布。
此后,“公司治理法典政府委员会”并未解散,而是继续观察《法典》对立法和实务的影响,并至少每年检验《法典》一次,然后决定是否对《法典》进行修订。
“德发案”案例分析与思考
“德发案”案例分析与思考近年来,德国发生了一起备受关注的“德发案”(Tefag-Verfahren)事件。
这起案件涉及到德国银行家和政界精英,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本文将对这一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并就其中所涉及的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进行思考和反思。
“德发案”始于2019年,当时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对德国最大的银行之一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进行了一次突击检查。
BaFin发现银行在与保险公司Talanx 合作的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导致了一笔高达4亿欧元的损失。
进一步调查发现,这背后涉及到的并不只是银行的违规行为,更是与政界精英之间的金融交易和利益攸关。
据权威消息,该案涉及到多名政界人士以及德国银行家本人。
这些人涉嫌利用市场内幕信息和非法交易手段进行个人谋利,不仅损害了银行、公司利益,也造成了金融市场秩序的混乱。
这也引发了对德国金融监管制度和金融业伦理的深刻反思。
我们不得不思考的是这起案件对于金融行业的冲击。
德国作为欧洲经济大国,其金融市场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
而这次案件的曝光,无疑给德国金融业以及整个欧洲市场带来了极大的震动。
一方面,这说明了金融监管制度的不完善和腐败问题的严重性。
监管机构应当更加严格地监察金融机构的行为,对于一切涉嫌违规的行为都应该予以严肃处理。
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应该端正态度,遵守金融行业的职业操守,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坚决抵制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
这次案件也给整个社会提出了伦理和道德上的问询。
金融行业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因为金钱与利益的诱惑往往会让人忽视伦理和道德的底线。
德发案的曝光再次引起了社会对于金融行业伦理和道德的广泛讨论。
金融从业人员应当警醒自己,不应被金钱和权力蒙蔽了双眼,应当在工作中坚守真理和正义,做一个有良知的从业人员。
这次案件的曝光也让人们重新审视了政界与金融界之间的关系。
在这次案件中,政界精英与德国银行家之间的瓜葛显而易见。
这种政商勾结的现象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而且也不仅仅局限于德国,全球范围内的政商勾结问题也一直备受争议。
公司治理不同模式比较(案例)
了非杜邦家族的马可,财务委员会议议长由别人担任,自己专
事董事长一职,从而形成了一个“三驾马车式”的体制。1971
年,又让出了董事长的职务。这一变革对于美国典型的家族公
司而言,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的改革。虽然杜邦公司仍由家族
力量所控制,但是董事会中家族比例越来越小。在庞大的管理
等级系统中,如果不是专门受过训练的杜邦家族成员,那么就
于松下电器公司一般也拥有银行、保险公司的股份,这种交叉持股 使得股东的影响程度很小,因而松下公司的董事基本上来自于公司
内部。同时由于松下公司一贯强调依靠自身力量加强财务实力,其
资金流稳定而充足,使松下公司对银行资本能保持一定的独立性, 因此银行对松下公司的经营活动基本不具有监控能力。
2.松下电器公司的组织结构
1966年正式取名为西门子股份公司,西门子家族拥有西门子
股份公司约10%的股份,但自1897年西门子公司由家族公司转
变为股份公司以来,一直规定其家族的股票按“一股六票”
行使表决权。1981年彼得·冯·西门子退休,伯恩哈德·普莱
特纳接班,这是新门子家族在掌管公司近140年来第一次将管
理权交给非家族成员。西门子股份公司是德意志银行财团的
单枪匹马式的管理方式,精心设计了一个集团经营的管理体
制。在美国,杜邦公司是第一家把单人决策改为集团式经营
公司,曾成为美国各公司特别是著名大公司的模式,并反映
了企业组织结构发展演变的一般特点。集团式经营最主要的
特点是建立执行委员会,隶属于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之下,
是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
1967年,科普兰把杜邦公司总经理一职史无前例地让给
职工中提升的专职经营管理人员,经营者在公司中居主导地位,公
司的内部决策权与执行权统一。
银行战略与公司治理——基于德意志银行的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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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战略与公 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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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是一家服务于外贸融资的股份合作制
银 行 。为 了弥补 其国 内业务 的空 白, 德意
在 纽 约 证 交所 上市 , 志着 德 意 志 银 行 标 进 入 了全 球 化 战略 的新 阶 段 。 此 过 程 在 中 . 意 志 银 行 的公 司治 理 结 构 和 机 制 德 也 发 生 了 深 刻 的 变化 。 ( )德 意 志 银 行 的 股 权 结 构 三 与 将 前 十 大 股 东 持 股 比例 — — 列
了受到本 国传统影响之外 , 为了增 强自 身在全球 市场 中的竞争 力, 德意 志银行 也在 不断调 整自己的经营战略 , 在此过 程中 ,根据 战略 的变化 , 银行适时调整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司治 理 问题 的
治理 模式 ,德
略 而为了适应这种经营战略 ,作为一
…~ 一 ~ … 一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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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持股的集中以及德国以外投资者持股 增加 的特点 , 但总体而言股权结构还是
较为集中。 ( )德意 志银 行 的治 理 结 构 四
意 志银行 的股权 结构 存在三 个基本 特 征 :一是机构投资者为主要股东 ,个人 股东持股 比例很小。 机构 ( 包括银行 ) 持 有德意志银行8 % 以上的股份 , O 而私人 投 资者仅持有平均约 1% 的股份 . 8 并且
“德发案”案例分析与思考
“德发案”案例分析与思考案例分析:“德发案”是一起因涉嫌德国公司在中国的违法行为而引发的丑闻,该案例涉及到商业道德、国际法律、企业社会责任等多个方面,对于企业经营和国际合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需要了解这起案件的经过。
德国公司“德发”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涉嫌进行了环境污染、非法雇佣儿童和不当处理工厂废料等违法行为,引起了中国政府和公众的关注和抨击。
这一事件不仅损害了德发在中国的形象,也对其在国际市场上的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
面对这一危机,德发公司不但要承担法律责任,还需要积极采取措施来挽回公司声誉,并尽可能地减少对员工和环境的损害。
从国际法律的角度来看,德发公司在中国的违法行为也触犯了国际法律。
跨国公司应该遵守所在国和执业国的法律法规,维护当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德发公司的行为不仅给当地带来了环境损害和经济负担,也给跨国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形象造成了严重伤害。
国际社会对跨国公司的行为也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规范要求,跨国公司在国际经营活动中必须遵纪守法,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不能以牺牲当地环境和劳工权益为代价。
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来看,“德发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一种道义责任,也是公司的长期发展所必需的。
企业应该注重环境保护、员工权益和社会公益,不断改善经营方式,提升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企业面对的不仅是市场竞争,更是对全球社会的责任。
企业如果仅仅以追求暂时利润为目的而无视社会责任,最终会导致企业的形象和声誉遭受重创,甚至会导致企业的生存危机。
思考:在“德发案”中,我们可以从中得到几点思考:企业要坚守商业道德。
企业经营应该追求长期的可持续发展,而不是短期的暂时利润。
企业要尊重当地的文化和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尊重当地的劳工权益和环境保护法规。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够在国际市场上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和信任。
“德发案”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深思的案例,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加强对商业道德、国际法律和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和实践。
德国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分析
在德国无论是银行还是企业,其普遍的相互交
叉持股和“ 两会制 ” 的特征, 使它们的公司治理范畴
既建立起 了股东对经营者的制衡机制 ,又兼顾了其 它相 关者 的利 益 。
银 行 的外 部融 资包括 股 权融 资和 债权 融 资。从 结构来 看 , 在银 行 的资本 结构 中, 权 融 资所 占的 比 股 重很低 ,债权 融资在 银行 经 营 中发挥 着举足 轻 重 的 作用 。 因此 , 从股权 和债权 两 方面 分析银 行 的公司 治
理 问题 意义 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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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日公司治理模式典型案例
德日公司治理模式典型案例
德日公司治理模式的典型案例有以下几个方面:
德国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是监事会是公司的监控机关,由股东代表监事和劳工监事共同组成,监事会聘任董事会的组成人员,是董事会的领导机关并拥有对董事会成员的任免权和评价监督权。
此外监事会还领导、监察日常的各项公司经营业务,核查公司的资金和商事账簿。
德国公司的董事会近似于美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中的经理班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日本公司治理模式是由股东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两个法律地位平行的机关,即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它决定并修改公司章程,选举产生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
日本公司的融资主要依靠大银行,关系紧密的公司通过长期持股和派送监管人员来管理公司的经营与治理,经理人的决策独立性很强,很少直接受股东的影响。
在劳资方面,强调终身雇佣和年功序列,独特的激励制度对经营者和员工都有稳定长效的鼓励作用。
总的来说,德日公司治理模式各有特点,其典型案例也能够为公司治理提供一些启示和参考。
德国最愚蠢的银行引发的思考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德国最愚蠢的银行”引发企业内控思考“德国最愚蠢的银行”引发企业内控思考案例简述及分析2008年9月15日上午十点整,雷曼兄弟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消息瞬间通过电视、广播和网络传遍地球的各个角落。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十分钟后德国国家发展银行居然按照外汇掉期协议的交易,通过计算机自动付款系统,向雷曼兄弟公司转入了3亿欧元。
毫无疑问,3亿欧元将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与该事件相关的人员有十多位,上到董事长,下到操作员,他们都是企业经过严格筛选的精兵强将,可悲的是,几乎在同一时间,每个人都开了点小差,加在一起就创造出了“德国最愚蠢的银行”。
在该事件中,假如制度设计合理、即使每个人都开了小差,钱也出不去。
倘若每个人都是灵活机动的人,即使制度再不合理,钱也出不去。
对于如此硕大的企业靠人们的机动灵活,虽然能避开3亿欧元事件,但总有一天会发生比3欧亿元更愚蠢的事情。
如果企业有风险预警等内控机制或许该事件就不会发生了,归根究底还是制度有缺陷呀!企业内控五要素的建立及运用COSO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督五要素构成,coso 是一个较为理想的内部框架,通过理解和贯彻该框架要求,梳理管理流程、规范管理,对实现提升整体管理水平,继而实现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有重要意义。
1、完善企业的控制环境(1)坚持诚信和树立道德价值观。
无论是企业最高管理层还是其它成员都应当做保持诚信行为和拥有道德底线。
例如:不盲目追求不切实际的目标,以致形成不必要的压力。
企业制定收入指标应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结合当年行业环境制定指标,好高骛远或大跃进,反而激发销售造假行为。
(2)完善人才管理机制。
制定正式或非正式的职务说明书,逐项分析并规定各工作岗位所须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制定恰当的员工工作标准和道德标准,将该标准作为考核员工的依据,使员工清楚自己的晋升渠道,以此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地为企业服务。
德国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及其借鉴
工作 ;3 对 执 行 委 员 会 提 出 质 询 ;4 协 商 公 司 () () 发展 战 略 ;5 ( )对公 司 重 大事 项进 行 决 策 ;6 委 () 任外 部 审计 师 ;7 检查 年 度会 计 报 表 , 等 。监 () 等
督 委员 会成 员 任期 每届 5年 , 以 连选 连 任 。按 可 照 德 国法律 ,监事 委 员会 必须 下 设 协调 委 员 会 ,
商银经与理 业行营管
会. 融 辍 0年 1 21第1 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期
德 国银 行公司治理结构及其借鉴
徐 美 茹
摘要 : 本文在梳理德国公司治理制度演进历程和双委员会制度特点的基础上 , 深入剖 析 了德 国银行在公 司治理 系统一致性 、 兼顾各方利益、 注重形成利益相关方博弈、 坚持人 事和薪酬安排 的管理与监督分离、 强调人事任免重要性等方面的制度性安排。鉴于此, 本 文提 出可供我国银行借鉴的几点建议 , 包括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体 系、 提倡 以银行整体利 益为导 向的长期战略、协调平衡各相关方利益、强化监事会对人事任免和薪酬安排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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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0 1年第 1 1期
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
《 同决 定法 》 的法 律 雏形 最 早 可 以追 溯 到 共 18 8 9年 德 国颁 布的 《 工人 赔偿 法 》 该 法要 求公 司 , 保 险事 务委 员会 成 员必 须 由劳资 双 方成 员组 成 。 随后 1 1 通 过 的《 勤 服务 法 》 式 提 出工 人 9 6年 后 正
在 改 善 监 事 会 工作 , 限制 银 行 的影 响 力 ( 理 投 代 票和董事资格 ) ,如 《 化控 制 与 透 明度 法 案 》 强
德国公司治理模式的楷模德意志银行公司治理案例分析PPT课件
股权过于集中 内部人控制严重 中小股东、债权人权益的不到合理保护 地方政府的不合理干预 没有充分认识董事会的独立性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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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银行的利益相关者
• 股权结构与 股票表现
• 股东权利
股东
• 客户满意
顾客
• 现代化的统一领导 • 加强薪酬体系 • 多元化
员工
社会
• 承担社会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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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银行的薪酬激励
固定报酬
薪 酬 结 构
可变报酬
现金红利 中期激励 长期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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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单位 股票期权 合伙人增值权
优点
与股东的良好关系 双层董事会之间的有效合作 与绩效相关的报酬体系 公司报告的透明度
缺点
监管董事会与管理董事会之间过于 密切的联系对监管董事会的集中权 利行使有负面影响
监管董事会的议程和会议文件是由 管理董事会准备的,因此后者可以 借此影响监管董事会的工作。
对公司高层主管的监督不够,造成 对公司声誉的严重影响
德意志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
会计准则
美国证券交易 委员会规定
报告的审计
年/季度报告 的发布时间
报告的内容
股权的变化
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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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司治理结构与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比较
德国
中国
优 点
制定了完善的公司治理法规
公司治理原则的目标立足点高
与股东的良好关系
双层董事会之间的有效合作
与报酬
模式
机构主导型 的德日公司
治理模式
家族治理模式
其他(如:转 轨经济国家的 公司治理)
德意志银行集团的公司治理
德意志银⾏集团的公司治理德意志银⾏集团是⼀家⽼牌全能银⾏,是德国最⼤的⾦融控股集团。
20世纪90年代以来,德意志银⾏正由全能银⾏的体制逐步转变成为全球性的多元化⾦融集团。
从股权结构上看,德意志银⾏的⼤股东都是机构投资者,占到80%以上的份额,雇员持股占到11%。
德意志银⾏公司治理原则的⽬标⽴⾜于提升和强化现有的及潜在的德意志银⾏的股东、消费者、雇员和在国内以及国际市场上的⼀般社会公众的信任度。
德意志银⾏特别指出,考虑到社会经济⽣活的全球化,德意志银⾏尊重联合国条约中的有关全球稳定增长模式下公司治理的⼀般准则,并履⾏作为⼀家全球性企业在公司治理⽅⾯肩负的责任。
作为共同治理理念的体现,德意志银⾏强调股东权益得到保证的同时,认为股东的权益只能在长期消费者得到满⾜、雇员获得激励以及银⾏履⾏了其社会义务的前提下才能实现。
德意志银⾏公司治理实⾏双层决策体系,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下设决策委员会和功能委员会。
决策委员会的职责:(1)为董事会提供及时的有关银⾏业务发展和交易情况的信息;(2)定期汇报各个业务部门的状况;(3)与董事会磋商并向董事会建议银⾏的发展战略;(4)董事会决策的准备⼯作。
功能委员会帮助董事会进⾏跨部门的战略管理、资源分配、控制以及风险管理。
包括如下部门:(1)财务委员会;(2)投资委员会;(3)风险委员会;(4)资产/负债委员会;(5)投资/选择性资产委员会;(6)信息技术和管理委员会;(7)⼈⼒资源委员会;(8)合规委员会。
监事会是任命、监督董事会并为董事会提供咨询的机构。
监事会下设四个常务委员会:(1)主席委员会;(2)协调委员会;(3)审计委员会;(4)信⽤和市场风险委员会。
公司主要的常设管理部门是所谓的管理董事会(Board of Managing DirectorS)共有8⼈组成,没有CEO,只有⼀个Spokeman兼任两⼤业务系统之⼀的客户和资产管理系统的主席,还兼任公司股权投资部门的主席,同时设有COO,CFO,CRO。
借鉴德意志银行经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
借鉴德意志银行经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借鉴德意志银行经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借鉴德意志银行经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本文档格式为WORD,感谢你的阅读。
摘要:商业银行在社会经济环境中的特殊职能和特殊风险,使得银行业的危机和动荡不仅直接影响着商业银行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威胁着各个国家和整个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
与国外先进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上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本文介绍了德意志银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经验,针对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富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解决对策,从而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F830.33 A 1001-828X(2013)12-0-02一、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相互作用的内在机理内部控制是一种自律行为,对商业银行而言,“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与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1]。
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定义可知,内部控制是银行为了防范风险,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所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制约的方法、措施、程序的总称[2]。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指商业银行通过风险的识别、衡量和控制等方法,预防、回避、排除或转移经营中的风险,从而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保证经营资金的安全。
商业银行作是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特殊企业,高负债经营和无抵押负债经营作为其最显著的两大特点,决定了商业银行具有巨大内在风险。
具有健全的制度管理措施和完备的相互制约关系的内部控制系统,能够在隐蔽性风险或问题发生的同时,自动地发挥出监督、制约、矫正、抑制错误的功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纠正问题或使风险在隐蔽期内不至变大,降低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而隐蔽性风险表面化时,处理问题就属于风险管理的范畴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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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
用 健全债权人治理机制 促进经理人市场迅速成长
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公司治理高度透明
政府干预少 没有引入独立董事制度 没有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作用 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未得到关注
加大新闻媒体监督力度
建设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 股权过于集中 内部人控制严重 中小股东、债权人权益的不到合理保护 地方政府的不合理干预 没有充分认识董事会的独立性和重要性
与股东的良好关系 双层董事会之间的有效合作 与绩效相关的报酬体系 公司报告的透明度
缺点
监管董事会与管理董事会之间过于 密切的联系对监管董事会的集中权 利行使有负面影响 监管董事会的议程和会议文件是由 管理董事会准备的,因此后者可以 借此影响监管董事会的工作。 对公司高层主管的监督不够,造成 对公司声誉的严重影响
德意志银行的利益相关者
•股权结构与 股票表现 •股东权利
• 客户满意
股东 员工
•现代化的统一领导
•加强薪酬体系 •多元化
顾客 社会
• 承担社会 责任
德意志银行的薪酬激励
固定报酬
薪 酬 结 构 可变报酬 现金红利
中期激励
股权单位 股票期权
长期激励
合伙人增值权
德意志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
美国证券交易 委员会规定
缺 点
会计准则
报告的审计
年/季度报告 的发布时间
报告的内容
股权的变化
风险控制
德国公司治理结构与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比较 德国 中国
制定了完善的公司治理法规
强调股东权利和控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优 点
公司治理原则的目标立足点高
与股东的良好关系 双层董事会之间的有效合作 与报酬相关的激励体质较完善
股东代表大会
治 理 结 构 委员会 投资委员会 风险委员会 资产/负债委员会 人力资源委员会 遵守委员会 信息技术和管理委员会 投资/选择性资产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
董事长委员会 协调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信用和市场风险委员会
治理结构及分析
优点
德国公司治理模式的楷模
德意志银行治理案例分析
公司治理模式
市场主导型 的英美公司 治理模式
机构主导型 的德日公司 治理模式
家族治理模式
其他(如:转 轨经济国家的 公司治理)
案例分析大纲
治理结构 治理制度
公司历史
中德公司 治理比较
公司治理结构 利益相关者 薪酬激励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德意志公司历史
德意志第二帝国时期(1870~1918年) 魏玛共和国时期(1919~1932年) 希特勒纳粹统治时期(1933~1945年) 战后重建时期(1946~1957年) 国际化时期(1958~1988年) 致力于成为跨国公司的时期(1989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