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包材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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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包材现状

有专家预测:今后5年将是中国医药包装行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目前,我国医药包装行业的年产值在150亿元左右,仅能满足国内制药企业8 0%左右的需求,依照近年来中国医药工业的发展速度,药包材年生产总值将在短期内迅速突破200亿元。药包材的前景是美好的,但是,药包材生产的现状却不太让人乐观。我局曾在全市范围内对药包材的生产企业、使用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了一些问题。有的问题是能够得到改正的,而有的问题是一时无法得到解决的。现就我们所发现的药包材生产、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作一个分析供大家参考,以便进一步加强对药包材的监管。

一、存在的问题

(一)、药包材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

1、未按洁净区管理。药包材生产企业均建有洁净车间,在厂房设施设备上基本能满足药包材的生产需要。但是有的企业却未按洁净区管理规范生产:如有的未开空调生产;有的未对洁净区的洁净度进行监测;有的压差计安装不规范;有的未做温湿度记录;有的操作人员未穿洁净服、未带口罩、裸手操作生产。

2、检验设备不齐全,检验项目做不全。大多数药包材生产企业

检验仪器设备配备不齐全,如塑料瓶的鉴别就需要红外光谱仪,没有一家药包材生产企业具有红外。药包材企业大多规模不大,添置仪器暂时有一定的困难。对这种情况就只能搞委托检验,但我市无药包学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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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检测机构;省药检所内设的一家可以委托的机构是四川省包装容器检测中心,要满足所有药包材企业的委托检验可能存在一定难度。

3、质量管理、检验人员专业知识技术技能较弱。国家局自2002年起先后颁布了国药监注〔2002〕239号、国药监注〔2002〕485号等106项药包材国家标准,但由于检测项目较多,涉及专业性较强,要求的检测仪器条件较高。以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为例,检测项目就有[外观]、[鉴别](包括红外光谱、密度)、[密封性]、[振荡试验]、[水蒸气渗透]、[炽灼残渣]、[溶出物试验](包括易氧化物、重金属、不挥发物)、[微生物限度]、[异常毒性]等十来项,药包材生产企业的检验人员大多不具有药包材专门的知识水平与检测能力,也没参加过专业培训。市场上能找到的相关书籍也很少,企业自身的培训又不到位,有的检项根本就不做。

(二)药包材使用单位存在的问题

1、检验项目做不全,药包材验收只能停留在形式上。使用药包材的药品生产企业和医院制剂室在购进药包材时,几乎都没有做药包材的检验,能做的也只是简单的项目如[外观]、[规格尺寸]、[微生物限度]等。均制订有验收制度,但可操作性不强,在验收上只是要求对方提供一张资质证明和厂方自检报告书,不能靠自身能力来保障药包材的质量。

2、未做药包材与药物的相容性试验。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包材监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学问是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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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一一培根[2006]306号)文中要求加强药包材使用环节监管,重点监督检查药品生产企业是否依据所要包装的药品品种、生产工艺特征,按照规定的药物稳定性试验要求做好药包材与药物的相容性试验。我们检查中发现大多使用药包材的药品生产企业既未做药包材的留样,更未做药包材与药物的相容性试验,有的甚至认为只是药包材生产企业的事情。

3、药包材使用中的管理不够规范。在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检查中,我们发现有的企业在领用药包材后,对未使用完的药包材不注重管理。如有的将PVC从车间被退回库房后,任由其包装的口袋敞开,重新使用时却不再做微生物限度检测,药品的质量就无法得到保障。而医院制剂室基本未建立药包材的验收、贮存、质量控制(检验)的有关管理制度,几乎没进行药包材的检测。在制剂室内装药的塑料瓶丢在地上,瓶上无任何标识。

二、问题分析与监管的难度

(一)药包材监管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药包材是将生产与注册合并在一起的注册证管理,生产药包材只要取得药包材注册证就可以了,不需要生产许可证。I类药包材注册权在国家局,H类药包材注册权在省级药监部门,药包材企业几乎都是直接上报省局不经过市县两级药监部门。而日常监管工作又在市县两级基层药监部门,导致有的基层药监部门不清楚自己辖区内的药包材企业的生产取证情况。有的药包材企业甚至拒绝县级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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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管,认为自己是在国家局取得的注册证,有什么事直接找省局,不是很接受县级药监部门的监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尚未制定《药包材生产监督管理办

法》,基层药监部门没有切实可行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督检查程序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3号局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只对使用不合格药包材做出了处罚规定,但对药包材如何判定为不合格、药包材生产企业未经过全检的药包材是否能按药品一样判定为假的药包材,和药包材使用单位这种未经检验的药包材(并不一定都是合格品)该如何处罚并无明确规定。

对药包材的包装、标签管理以及药包材的使用管理也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该对药包材做相容性试验,但却找不到相关的明确的规定。对药包材的包装标签也无相应地要求。我们发现药包材厂生产出来的药包材就用旧麻布口袋当外包装,上面手写生产单位、品名等;作为药包材这种产品更是没有任何标识。比如生产塑料瓶的企业生产出来的塑料瓶上面什么标识也没有,根本无从鉴别该产品是从哪个单位生产的、有无注册证。这种状况导致无证生产药包材的企业的取缔有一定难度,我们能要求的也仅是提供一张注册证,企业很容易偷梁换柱购进低价的无证企业生产的药包材。

(二)药包材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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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药包材生产企业不开空调生产、未经全检既出厂;使用药包材的企业和制剂室也没有对药包材进行相应地规范化管理。他们这样做的行为既有主观上追求利益的原因,但也有一定的客观原因,就是

上述的法律法规并无规定,或无处罚条款;但不管怎样,后果都导致药包材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从而导致药品质量因此受到影响。我市曾经有一个药厂就是因为使用了不合格的药包材污染了药品,该药厂使用此药包材也没有检验,认为它们有证就不用检验了,从而导致自己生产的药品被抽验微生物限度不合格。这件事给了该药厂深刻的教训,也让我们就如何监管药包材企业有了一个思考。

(三)药监部门和药包材企业的检测能力还不够。

我市有4家药包材生产企业,有I类注册品种11个;9家药品生产企业,9家医院制剂室,生产药品品种涉及近400个,使用到药包材的品种至少有近百个。而对于药包材的检测能力,我市没有一家药包材检测中心,所有涉及药包材的生产和使用单位都不能完成药包材所有的检测项目。检测人员的水平也参差不齐,大多不具备药包材专业知识。药包材企业要完全配备检验仪器有一定困难,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医院制剂室(特别是医院制剂室)要具备药包材检验的所有仪器更是有一定的难度,所以使用药包材的药品生产企业就无法做药包材与药物的相容性试验,难以保证药包材的质量。

三、监管对策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一一培根(一)完善药包材配套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建议对药包材生产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制定出操作性更强的监督管理办法,使日常监管科学

化、规范化、程序化,以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希尽快出台药包材生产企业GM臥证制度。药包材质量对药品质量的影响很大,由于药包材可能带来细菌和其它微生物,包材中的某些有害物质可能被药品溶出,从而造成药品污染;同时药品中的有些成分可能在包装存放过程中被包装材料吸附,或与包装材料发生反应,而直接影响了药品质量或用药剂量。所以加强药包材的质量管理同样重要。为此建议对药包材生产企业也进行GMR认证,从源头上根本保证药包材质量。对药包材企业实行GM歛证,将对药包材行业正常竞争和健康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据悉,上海海昌医用塑胶厂、江苏连云港中金医药包装有限公司

和天津博士力药品包装技术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也共同呼吁,尽快在全国药包材行业实行GM歛证制度,以加强管理,规范行为。

(三)加强检测机构和检测能力建设。据悉,西欧各国药包材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的控制普遍依据欧洲药典的要求加以控制,企业普遍具备了齐全的自检能力。我国药包材行业起步晚,要达到这个条件还有一个过程。因此建议在有药包材生产企业的每一个地市州药检所内设药包材检测机构,既满足监管要求,也能在一个地区解决药包材不能全检的问题,也可以做到一个地区资源共享。要求企业加强一般检测仪器的配备,加强检测能力,对条件有限实在不能做的检项学问是异常珍

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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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红外、异常毒性试验可以委托药包材检测机构检测。但总之药包材必须全检才能出厂,从源头上保证产品质量。对使用药包材的单位也

药包材产品质量标准及对生产环境的要求

药包材产品质量标准及对生产环境的要求 内容简介 一、药包材概念: 二、药包材分类: 三、药包材产品质量标准: 四、药包材对生产环境的要求: 一、药包材概念: 2000年3月17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发布第21号局长令即:《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从而对药包材及其分类有了明确的概念。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简称药包材)。 药包材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并获得《药包材注册证书》后方可生产。未经注册的药包材不得生产、销售、经营、和使用。 二、药包材分类: 药包材分为Ⅰ、Ⅱ、Ⅲ三类。 Ⅰ类药包材:指直接接触药品且直接使用的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 生产Ⅰ类药包材产品,需同时具备与所包装药品生产相同的洁净度条件,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检测机构检查合格。 生产Ⅰ类药包材,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并颁发《药包材注册证书》。实施Ⅰ类管理的药包材产品有: (1)药用丁基橡胶瓶塞; (2)药品包装用PTP铝箔; (3)药用PVC硬片; (4)药用塑料复合硬片、复合膜(袋); (5)塑料输液瓶(袋); (6)固体、液体药用塑料瓶; (7)塑料滴眼剂瓶; (8)软膏管; (9)气雾剂喷雾阀门; (10 抗生素瓶铝塑组合盖; Ⅱ类药包材: 指直接接触药品,但便于清洗,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经清洗后需要并可以消毒灭菌的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 实施Ⅱ类管理的药包材产品有: (1)药用玻璃管; (2)玻璃输液瓶 (3)玻璃模制抗生素瓶; (4)玻璃管制抗生素瓶; (5)玻璃模制口服液瓶; (6)玻璃管制口服液瓶;

药包材变更指南-征求意见稿(1)(1)

《药包材变更研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目录 一、总则 二、变更分类与变更项目 三、技术类变更研究 1.非技术类变更 2.技术类变更 四、综合评估 五、变更研究应用 六、名词注解 七、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和法规文件 附表1:高风险药包材组件/系统技术类变更项目(内容)与变更研究附表2:非高风险药包材组件/系统技术类变项目(内容)与变更研究

一、总则 本指南中的药包材产品是指采用相同或相似的生产工艺和材料,具有相同或相似功能的产品,包括不同的型号和规格。 本指南中的药包材变更是指已上市药包材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原辅料、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方面发生的变更。变更研究是针对拟进行的变更所开展的研究验证工作。 本指南主要用于指导药包材登记人对药包材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变更开展相应的研究,并对研究结果予以评估,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参考。基于药包材来源的广泛性、多样性、变更的复杂性,本指南可能无法覆盖全部药包材产品及其所有变更,药包材登记人可参考本指南的变更分类和研究项目,基于风险评估的原则对药包材相关变更进行研究和评估。药包材的变更也可能不是独立发生的,如生产工艺的变更可能伴随质量标准的变更,药包材生产企业在开展研究时需要综合考虑。 本指南进行的研究不能替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研究评估药包材变更对药品质量的影响。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还需根据具体药品的特性和制剂的风险程度,按照相关指导原则[1]对相应的药包材变更进行研究,并按监管部门的通知和要求进行申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与药包材登记人应保持紧密地合作,在符合相应法规要求的基础上,通过协议质量标准等方式,就药包材变更的分类、开展的研究、批准变更的程序等相关问题达成一致,及时进行风险沟通。 二、变更分类与变更项目 药包材变更分为非技术类变更和技术类变更。 1.非技术类变更 变更项目(一)到(四)为非技术类变更,主要为药包材登记信息的变更。常见的非技术类变更项目1有: (一)变更药包材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名称和生产地址名称; (二)变更企业证明性文件;

国内外药品包装体系及其包材相应试验

国内外药品包装体系及其包材相应试验(一) 药品包装是指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属于专用包装范畴,它具有包装的所有属性,并有其特殊性:1、能保护药品在贮藏、使用过程中不受环境的影响, 保持药品原有属性2、药品包装材料自身在贮藏、使用过程中性质应有一定的稳定性3、药品包装材料在包裹药品时不能污染药品生产环境。4、药品包装材料不得带有在使用过程中不能消除的对所包装药物有影响的物质。5、药品包装材料与所包装的药品不能发生化学、生物意义上的反应。为了确认药品包装材料可被用于包裹药品, 有必要对这些材料进行质量监控 一、药品包装分类 (一)按药品包装材料、容器所使用的成份可分为:塑料、橡胶(或弹性体)、玻璃、金属及其它类(如布类、陶瓷类、纸类、干燥剂类)等五类。 (二)按药品包装材料、容器的形状也可分为:容器(如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等)、硬片或袋(如PVC固体药用硬片、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等)、塞(如药用氯化丁基橡胶塞)、盖(如口服液瓶撕拉铝盖)、辅助用途(如输液接口)等五类。 二、药品包装材料标准体系为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各国均对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质量控制,标准体系主要有 1、药典体系:各发达国家药典附录均收载有药品包装材料的技术要求 2、ISO体系:根据材料及形状制定标准(如铝盖、玻璃输液瓶) 3、各国工业标准体系:如英国工业标准BS等,已逐渐向ISO标准转化 4、国内标准体系:工业标准形式上与ISO标准相同,安全项目略少于先进国家 药典。为有效控制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2002年始,制定并颁布相应的药品包装材料容器的质量标准,加强对材料的物理、机械性能、化学性能、安全性能的控制。 国际标准、各国药典都是药品包装国际市场共同遵循的技术依据,其中,药典侧重于材料、容器的安全性评价,国际标准侧重于产品使用性能的评价。

药包材稳定性研究资料模板

口服固体药用聚酯瓶包装药品后稳定性试验研究资料 口服固体药用聚酯瓶与小金丸稳定性试验报告,依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附录中《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以及《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相容性试验指导原则(YBB00142002)》的要求,为验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本公司用xxx 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口服固体药用聚酯瓶”包装本公司生产的中药制剂“小金丸”进行稳定性试验。 一、试验目的:考察口服固体药用聚酯瓶与小金丸相互影响; 二、试验依据:《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相容性试验指导原则(YBB00142002)》、中国药典2010年版附录中《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及《口服固体药用聚酯瓶标准(YBB00262002-2015)》。. 三、试验样品:xxx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口服固体药用聚酯瓶六批:20141224、20141226、20141228、20160105、20160107、20160109;本公司生产的小金丸四批:150102、150105、150108、160111。 四、实验仪器:见下表 五、实验内容: 1、口服固体药用聚酯瓶包装小金丸后对口服固体药用聚酯瓶稳定性考察。

1.1取上述口服固体药用聚酯瓶三批:20160105、20160107、20160109,罐装本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111小金丸,罐装后包装标示批号为:2016010501、2016010702、2016010903。将供试品置于温度25℃±2℃、相对湿度为60%±10%的恒温恒湿箱内,放置14天,取出供试品顷出内容物参照YBB00262002-2015进行外观、密封性、振荡试验及水蒸汽渗透试验,试验结果见下表 1.2取上述口服固体药酯瓶三批:20160105、20160107、20160109,罐装本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111小金丸,罐装后包装标示批号为:2016010504、2016010705、2016010906。将供试品置于温度40℃±2℃、相对湿度为90%±10%的恒温恒湿箱内,放置14天,取出供试品顷出内容物参照YBB00262002-2015进行外观、密封性、振荡试验及水蒸汽渗透试验,试验结果见下表 2、长期稳定性试验

药用铝箔(国家药包材标准YBB00152002—2015)

YBB00152002—2015 药用铝箔 YaoyongLübo Aluminium Foils for Medicine 本标准适用于与聚氯乙烯(PVC)、聚偏二氯乙烯(PVCD)等硬片黏合,用于固体药品(片剂、胶囊剂等)包装用的铝箔。本品涂有保护层和黏合层。 【外观】取本品适量(每卷取2m,在自然光线明亮处,正视目测。表面应洁净、平整、涂层均匀;文字、图案印刷应正确、清晰、牢固。 【针孔度】取长400mm,宽250mm(当宽小于250mm时,取卷幅宽)试样十片,逐张置于针孔检查台(800mm×600mm×300mm或适当体积的木箱,木箱内安装30W日光灯,木箱上面放一块玻璃板,玻璃板衬黑纸并留有400mm×250mm空间以检查试样的针孔)上,在暗处检查其针孔。不应有密集的、连续性的、周期性的针孔:每一平方米中,直径大于0.3mm的针孔不允许有;直径为0.1.~0.3mm的针孔数不得过1个。 【阻隔性能】水蒸气过量照水蒸气透过量测定法(YBB00092003-2015)第一法试验条件B或第二法试验条件B或第四法试验条件2测定,试验时热封面向低湿度侧,不得过0.5g/(㎡·24h)。 【黏合层热合强度】取100mm×100mm的本品二片,另取100mm×100mm 的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符合YBB00212005-2015)或聚氯乙烯/聚偏二氯乙烯固体药用复合硬片(符合YBB00222005-2015)2片。将试样的黏合层面向PVC面(或PVC/PVDC复合的硬片的PVDC面)进行叠合。置于热封仪进行热合,热合条件为:温度155℃±5℃,压力0.2Mpa,时间1秒,热合后取出放冷,裁取成15mm宽的试样,取中间3条试样,照热合强度测定法(YBB00122003-2015)测定,试验速度为200mm/min±200mm/min,将PVC(或PVDC)片夹在试验机的上夹,铝箔夹在试验机的下夹。开动拉力试验机进行180°角方向剥离,热合强度平均值不得低于7.0N/15mm(PVC);不得低于6.0N/15mm (PVDC)。 【保护层黏合性】取一张纵向长90mm,宽为全幅的试样(注意试样不应有皱折)。将试样平放在玻璃板上,保护层向上,取聚酯胶黏带(与铝箔

药包材通用要求指导原则

药包材通用要求指导原则 《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9621 药包材即直接与药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系指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和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所使用的直接与药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作为药品的一部分,药包材本身的质量、安全性、使用性能以及药包材与药物之间的相容性对药品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药包材是由一种或多种材料制成的包装组件组合而成,应具有良好的安全性、适应性、稳定性、功能性、保护性和便利性,在药品的包装、贮藏、运输和使用过程中起到保护药品质量、安全、有效、实现给药目的(如气雾剂)的作用。 药包材可以按材质、形制和用途进行分类。 按材质分类可分为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陶瓷类、橡胶类和其他类(如纸、干燥剂)等,也可以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材料复合或组合而成(如复合膜、铝塑组合盖等)。常用的塑料类药包材如药用低密度聚乙烯滴眼剂瓶、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聚丙烯输液瓶等;常用的玻璃类药包材有钠钙玻璃输液瓶、低硼硅玻璃安瓿、中硼硅管制注射剂瓶等;常用的橡胶类药包材有注射液用氯化丁基橡胶塞、药用合成聚异戊二烯垫片、口服液体药用硅橡胶垫片等;常用的金属类药包材如药用铝箔、铁制的清凉油盒。 按用途和形制分类可分为输液瓶(袋、膜及配件)、安瓿、药用(注射剂、口服或者外用剂型)瓶(管、盖)、药用胶塞、药用预灌封注射器、药用滴眼(鼻、耳)剂瓶、药用硬片(膜)、药用铝箔、药用软膏管(盒)、药用喷(气)雾剂泵(阀门、罐、筒)、药用干燥剂等。 药包材的命名应按照用途、材质和形制的顺序编制,文字简洁,不使用夸大修饰语言,尽量不使用外文缩写。如口服液体药用聚丙烯瓶。 药包材在生产和应用中应符合下列要求。

药用包装材料质量标准ISO15378(中文)

ISO 15378: 2006 标准的中文版内容 国际标准化组织 /第76技术委员会 (IS0/TC76) 于2003年制定了 1S0 15378国际标准草案 (Draft of interrfational standard ,D1S),标题是:《药品初包装材料 ISO 9001:2008 应用的专用要求,包含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2006 年,形成了借鉴 ISO 9001:2008 质量体系的《药用包装材料质量标准 ISO 15378 : 2006 》初稿。这个国际标准的制定说明了国际社会对药包材生产企业实施质量管理的重视。此处择其要简介其主要内容 (略去的有些内容可参见 ISO 9001: 2008 标准) ( 一 ) 引言 引言部分包括 :总则;过程方法;与 ISO 9004 的关系;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相容性。 0.1 总则 本标准把 GMP原理和 QMS质量管理体系规定的要求应用于药品的初包装材料。由于初包装材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组织 (企业) 对初包装材料的生产和质量控制中的领会 GMI'原理对于患者使用药品时的安全性是非常重要的。药用包装材料应用 GMP应能确保这些材料满足制药工业的需求。 采用 QMS应当是组织的一项战略性决策。一个组织 QMS的设计和实施受各种需求、具体目标、所提供的产品、所采用的过程以及该组织的规模和结构的影响。 . ISO 15378 的主要目的是规定协商的初包装材料的要求。它包括一些初包装材料的专用要求,这些要求出自药品生产、控制等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0.2 过程方法 本标准鼓励在建立、实施 QMS以及改进其有效性时采用过程方法,通过满足顾客要求,增强顾客满意。 过程方法在 QMS中应用时,强调以下方面的重要性: (1)理解并满足要求 ;

药包材通用要求指导原则

药包材通用要求指导原则 药包材即直接与药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系指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和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所使用的直接与药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作为药品的一部分,药包材本身的质量、安全性、使用性能以及药包材与药物之间的相容性对药品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药包材是由一种或多种材料制成的包装组件组合而成, 应具有良好的安全性、适应性、稳定性、功能性和便利性,在药品的包装、贮藏、运输和使用过程中起到保护药品质量、安全、有效、实现给药目的(如气雾剂)的作用。 药包材可以按材质、形制和用途进行分类。 按材质分类可分为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陶瓷类、橡胶类和其他类(如纸、干燥剂)等,也可以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材料复合或组合而成(如复合膜、铝塑组合盖等)。常用的塑料类药包材如药用低密度聚乙烯滴眼剂瓶、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聚丙烯输液瓶等;常用的玻璃类药包材有钠钙玻璃输液瓶、低硼硅玻璃安瓿、 常用的橡胶类药包材有注射液用氯化丁基橡胶塞、药用合成聚异戊二烯垫片、口服液体药用硅橡胶垫片等;常用的金属类药包材如药用铝箔、铁制的清凉油盒。 按用途和形制分类可分为输液瓶(袋、膜及配件)、安瓿、药用(注射剂、口服或者外用剂型)瓶(管、盖)、药用胶塞、药用预

灌封注射器、药用滴眼(鼻、耳)剂瓶、药用硬片(膜)、药用铝箔、药用软膏管(盒)、药用喷(气)雾剂泵(阀门、罐、筒)、药用干燥剂等。 药包材的命名应按照用途、材质和形制的顺序编制,文字简洁,不使用夸大修饰语言,尽量不使用外文缩写。如口服液体药用聚丙烯瓶。 药包材在生产和应用中应符合下列要求。 药包材的原料应经过物理、化学性能和生物安全评估,应具有一定的机械强度、化学性质稳定、对人体无生物学意义上的毒害。药包材的生产条件应与所包装制剂的生产条件相适应;药包材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应按照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生产不洗即用药包材,从产品成型及以后各工序其洁净度要求应与所包装的药品生产洁净度相同。根据不同的生产工艺及用途,药包材的微生物限度或无菌应符合要求;注射剂用药包材的热原或细菌内毒素、无菌等应符合所包装制剂的要求;眼用制剂用药包材的无菌等应符合所包装制剂的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及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使用国家批准的、药包材的使用范围应与所包装的药品给药途径和制剂类型相适应。药品应使用有质量保证的药包材,药包材在所包装药物的有效期内应保证质量稳定,多剂量包装的药包材应保证药品在使用期间质量稳定。不得使用不能确保药品质量和国家公布淘汰的药包材,以及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包材。

药包材登记资料要求

附件2 药包材登记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 品种名称:XXXXX 登记人:XXXXX 使用情况分类: ○1未在上市药品中使用过的药包材(如新材料、新结构); ○2已在上市药品中使用过,但改变给药途径且风险提高的药包材; ○3未在上市药品中使用过,但是可证明在食品包装中使用过的与食品直接接触的药包材(仅限用于口服制剂); 4已在相同给药途径的上市药品中使用过的药包材 ○4.1无注册证的药包材 ○4.2有注册证的药包材 ○5其它 登记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一、申报资料项目 1 登记人基本信息 1.1名称、地址、生产厂、生产地址1.2证明性文件 1.3 研究资料保存地址 2 药包材基本信息 2.1 药包材名称 2.2 包装系统/组件 2.3 配方 2.4 基本特性 2.5 境内外批准上市及使用信息 2.6 国家标准以及境内外药典收载情况 3 生产信息 3.1 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 3.2 物料控制 3.3 关键步骤和半成品的控制 3.4 工艺验证和评价 4 质量控制 4.1 质量标准 4.2 分析方法的验证 4.3 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5 批检验报告 6 自身稳定性研究 7 相容性和安全性研究 7.1 相容性研究

7.2 安全性研究 附表1高风险药包材使用情况与登记资料表附表2非高风险药包材使用情况与登记资料表附表3实行关联审评审批的药包材及风险分类

二、申报资料正文及撰写要求 1 登记人基本信息 1.1 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厂、生产地址 提供登记人的名称、注册地址。 提供生产厂的名称、生产地址(如有多个生产场地,都应提交)。 生产地址应精确至生产车间。 1.2证明性文件 境内药包材登记人需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登记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应包含此次申报产品。对登记人委托第三方进行生产的,应同时提交生产者相关信息及营业执照。 境外药包材登记人应授权中国代表机构提交以下证明文件(参照进口药品注册有关规定): (1)登记人合法生产资格证明文件、公证文件及其中文译文。对登记人委托第三方进行生产的,应同时提交生产者相关信息及证明文件(如适用)。 (2)登记人如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登记,需提交授权文书、公证文件及其中文译文。中国境内代理机构需提交其工商执照或者注册产品生产厂商常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的《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 (3)产品在国外的生产、销售、应用情况综述及在中国申请需特别说明的理由。 1.3 研究资料保存地址

包材与药物相容性研究汇总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是药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伴随药品生产、流通及使用的全过程。由于包装材料、容器的组成、药品所选择的原辅料及生产工艺的不同,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中有的组份可能会被所接触的药品溶出、或与药品发生互相作用、或被药品长期浸泡腐蚀脱片而直接影响药品的质量;而且,有些对药品质量及人体的影响具有隐患性(即通过对药品质量及人体的常规检验不能及时发现的问题)。例如,安瓿、输液瓶(袋),如果不是针对不同药品采用不同的处方和生产工艺进行选择,常常会有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组份被溶出及玻璃脱片现象,这些影响在一般的常规药检时不能被发现;再例如,天然橡胶塞中溶出的异性蛋白对人体可能是致热源,溶出的吡啶类化合物是致癌、致畸、致突变的肯定因素,而细微的玻璃脱片是堵塞血管形成血栓或肺肉芽肿隐患等等。从另一个方面讲,由于药品的种类多且有效活性基团复杂,不同药品与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之间的相互影响也不同,所以,一种包装材料和容器适用于所有的药品,或者一种药品可以采用任何可获得的包装材料和容器都是存在巨大的质量和安全性隐患的。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特别是注射剂产品,其质量和由包装材料和容器引起的安全性隐患要高于口服剂型,所以对注射剂产品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不仅要考虑包装材料和容器是否能满足药品本身应能达到的无菌保证水平的要求,同时更要关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与药品之间的相互作用。 1 我国药包材生产企业的现状与管理要求

我国药包材生产企业和药包材产品相对落后。虽然,现有药包材生产企业约1000家,生产药用玻璃、金属、药用明胶制品、橡胶、塑料(容器、片材、膜)及其复合片(膜)等五大类六十多个品种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但是,现有药包材生产企业多为乡镇集体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人员素质、装备、技术及管理水平低,产品质量不稳定等问题。因而,质量不高、不符合标准的药包材产品常见;使用不合格药包材产品或使用未经审批药包材问题尚未解决;所以,优新药包材产品的推广应用缓慢,一些落后、使用不便、甚至影响药品质量的药包材淘汰困难,有的仍然在影响着药品的质量。 与国外先进制药公司相比,我国制药企业对包装、包材与药品质量的关系普遍认识不清,对药品包装、包材与药品相互影响的研究重视不够,往往不是依据药物制剂的特性及相容性试验结果选择药包材,而是为了降低成本而选用包装材料。一些落后的包装形式、包装技术在我国制药企业中仍被采用。由此,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和使用的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根据《药品管理法》,我国对药包材实行产品注册制度,其中第五十二条规定: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一并审批。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如果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包材包装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四)的规定,该药品将按劣药论处。 同时,结合我国国情,为提高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的

药包材关联审评审批解答

1. 辅料是美国生产的,没有在国内注册过,具体该如何操作?提交什么材料?多久可以获得批文? 答:按照《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2016年第134号)中第二条规定,在药品注册申请时对药包材、药用辅料实行关联审评审批。也就是说,国家总局不再单独受理药用辅料的申报,只有使用该药用辅料的药品进行注册申报时,按照“公告”中规定的实施关联审评的药用辅料范围进行审评审批,对于境内上市或未上市制剂使用的药用辅料,未获得批准证明文件或核准编号的,应按照“公告”第三条规定,对于符合申报要求的药用辅料,应按总局发布的“药包材及药用辅料申报资料要求”进行资料填报,并按“公告”中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程序(试行)进行申报。药品生产申请获得批准后,关联申报的药用辅料不再核发批文,而是由总局药审中心给予核准编号。 2. 在关联审评审批实施的过渡期内,新的药物制剂在申请时,采用的是已获得注册证的药包材和药用辅料,若按照DMF资料要求准备所有材料,是否可以优先审评? 答:在目前实施的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管理制度中,尚未规定对药用辅料进行DMF资料备案相关管理要求,因此目前国家药品监管机构不单独接受药用辅料DMF申报资料。“公告”已由国家总局于2016年8月10日正式发布实施。“公告”实施后,目前已经上市的药品使用的药用辅料,如果已获得批准文号,在其他同类制剂中使用时,如果在“公告”中规定的实施联审评的药用辅料范围内,特别是高风险制剂用辅料以及国家总局根据需要特别要求监管的药用辅料,仍需进行关联审评;如果不在“公告”中规定的实施关联审评的药用辅料范围,则无需进行关联审评。(本期回答问题专家为国家药典委员会业务综合处副处长洪小栩) 3. 已注册药品更换药包材(供应商)、增加备选药包材(供应商)如何申报?如何审评? 答: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4号)中第五条,明确了药品的药物临床试验申请或生产申请,应按照公告要求报送资料。已上市的药品变更(更换或增加备选)药包材,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应递交药品的补充申请,而补充申请是否适用于发布的关联审评公告范围,待官方解读。具体的变更申报要求,可以参照CDE发布的《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中对于变更药包材Ⅰ、Ⅱ类以及Ⅲ类变更的不同情况开展研究验证工作,并比关联审评公告内容附件1中关于高风险药包材和非高风险药包材的分类,综合考虑企业变更药包材的风险等级和变更分类要求。总体上,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能对保证产品质量和稳定性起到有益的作用,或至少不降低其保护作用,药物和包装材料与容器之间不得发生不良相互作用。 4.原进口包材在进口注册证到期后,原用户用何文件支持继续使用?是否包材生产企业进行资料备案申报即可? 答:此问题中描述的进口包材注册证有效期已届满的情况,可以参照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4号)中第五条的规定。药包材注册证在2017年12月31日前到期,有效期延续至2017年

药包材现状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一一培根 药包材现状 有专家预测:今后5年将是中国医药包装行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目前,我国医药包装行业的年产值在150亿元左右,仅能满足国内制药企业8 0%左右的需求,依照近年来中国医药工业的发展速度,药包材年生产总值将在短期内迅速突破200亿元。药包材的前景是美好的,但是,药包材生产的现状却不太让人乐观。我局曾在全市范围内对药包材的生产企业、使用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了一些问题。有的问题是能够得到改正的,而有的问题是一时无法得到解决的。现就我们所发现的药包材生产、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作一个分析供大家参考,以便进一步加强对药包材的监管。 一、存在的问题 (一)、药包材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 1、未按洁净区管理。药包材生产企业均建有洁净车间,在厂房设施设备上基本能满足药包材的生产需要。但是有的企业却未按洁净区管理规范生产:如有的未开空调生产;有的未对洁净区的洁净度进行监测;有的压差计安装不规范;有的未做温湿度记录;有的操作人员未穿洁净服、未带口罩、裸手操作生产。 2、检验设备不齐全,检验项目做不全。大多数药包材生产企业 检验仪器设备配备不齐全,如塑料瓶的鉴别就需要红外光谱仪,没有一家药包材生产企业具有红外。药包材企业大多规模不大,添置仪器暂时有一定的困难。对这种情况就只能搞委托检验,但我市无药包学问是

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一一阿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一一培根 材检测机构;省药检所内设的一家可以委托的机构是四川省包装容器检测中心,要满足所有药包材企业的委托检验可能存在一定难度。 3、质量管理、检验人员专业知识技术技能较弱。国家局自2002年起先后颁布了国药监注〔2002〕239号、国药监注〔2002〕485号等106项药包材国家标准,但由于检测项目较多,涉及专业性较强,要求的检测仪器条件较高。以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为例,检测项目就有[外观]、[鉴别](包括红外光谱、密度)、[密封性]、[振荡试验]、[水蒸气渗透]、[炽灼残渣]、[溶出物试验](包括易氧化物、重金属、不挥发物)、[微生物限度]、[异常毒性]等十来项,药包材生产企业的检验人员大多不具有药包材专门的知识水平与检测能力,也没参加过专业培训。市场上能找到的相关书籍也很少,企业自身的培训又不到位,有的检项根本就不做。 (二)药包材使用单位存在的问题 1、检验项目做不全,药包材验收只能停留在形式上。使用药包材的药品生产企业和医院制剂室在购进药包材时,几乎都没有做药包材的检验,能做的也只是简单的项目如[外观]、[规格尺寸]、[微生物限度]等。均制订有验收制度,但可操作性不强,在验收上只是要求对方提供一张资质证明和厂方自检报告书,不能靠自身能力来保障药包材的质量。 2、未做药包材与药物的相容性试验。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包材监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学问是异常

药品包材质量标准

药品包材质量标准 工作资料 2009-03-16 16:41 阅读229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一)聚酯/铝/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YBB00172002 本品系指聚酯(PET)与铝箔(Al)及聚乙烯(PE)通过黏合剂复合而成的膜。 本品的袋系将上述膜通过热合的方法制成。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药品包装用的复合膜、袋。 [外观] 取本品适量,照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试行)(YBB00132002)外观项下的方法检查,应符合规定。 [鉴别]红外光谱取本品适量,采用内表面反射方法,照分光光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附录ⅣC)测定,PET及PE层应分别与对照图谱基本一致。 [阻隔性能] 水蒸气透过量照塑料薄膜和片材透水蒸气性试验方法杯式法(GBl037-88)的规定进行。试验时PE 层向湿度低的一侧,试验温度(38±2)℃,相对湿度(90±5)%,不得过0.5(g/m2·24h)。 氧气透过量照塑料薄膜和薄片气体透过性试验方法压差法(GB/T 1038-2000)的规定进行。试验时PE层向氧气低压侧,试验温度为(23±2)℃,不得过0.5cm3/(m2·24h·0.1MPa)。 [机械性能] PE层与A1层剥离强度照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试行)(YBB00132002)内层与次内层剥离强度项下的方法检查,纵、横向剥高强度平均值均不得低于2.5N/15mm。 [热合强度] 膜除另有规定外,裁取100mm×100mm试片四片,将任意两个试片PE面叠合,置热封仪上进行热合,热合温度150℃~170℃,压力0.2~0.3MPa,时间1秒。从热合的中间部位各裁取3条15mm宽的试样,进行试验。试样应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环境中,放置4小时以上,并在上述条件下进行试验。以热合部位为中心线,打开呈180度,把试样的两端夹在试验机的两个夹具上,试样轴线与上下夹具中心线相重合,并松紧适宜,夹具间距离为 50mm,试验速度为(300±30)mm/min,读取试样断裂时的最大载荷,平均值不得低于12N/15mm。 袋照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试行)(YBB00132002)复合袋的热合强度项下的方法检查,平均值不得低于12N /15mm。 [溶剂残留量]、[袋的耐压性能]、[袋的跌落性能]、[溶出物试验l、[微生物限度]、[异常毒性]*照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试行)(YBB00132002标准项下的方法检查,均应符合规定。

YBB药包材标准

YBB药包材标准 YBB00012002 低密度聚乙烯输液瓶(试行) YBB00022002 聚丙烯输液瓶(试行) YBB00032002 钠钙玻璃输液瓶(试行)废止,新标准号YBB00032005 YBB00042002药用氯化丁基橡胶塞(试行) YBB00052002药用溴化丁基橡胶塞(试行) YBB00062002低密度聚乙烯药用滴眼剂瓶(试行) YBB00072002聚丙烯药用滴眼剂瓶(试行) YBB00082002口服液体药用聚丙烯瓶(试行) YBB00092002口服液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试行) YBB00102002口服液体药用聚酯瓶(试行) YBB00112002口服固体药用聚丙烯瓶(试行) YBB00122002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试行) YBB00132002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试行) YBB00142002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相容性试验指导原则(试行) YBB00152002药品包装用铝箔 YBB00162002铝质药用软膏管 YBB00172002聚酯/铝/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 YBB00182002聚酯/低密度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 YBB00192002双向拉伸聚丙烯/低密度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 YBB00202002聚氯乙烯/聚乙烯/聚偏二氯乙烯固体药用复合硬片 YBB00212002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

YBB00222002聚氯乙烯/聚偏二氯乙烯固体药用复合硬片 YBB00232002聚氯乙烯/低密度聚乙烯固体药用复合硬片 YBB00242002聚酰胺/铝/聚氯乙烯冷冲压成型固体药用复合硬片 YBB00252002聚乙烯/铝/聚乙烯复合药用软膏管废止,新标准号YBB00252005 YBB00262002口服固体药用聚酯瓶 YBB00272002钠钙玻璃药瓶 YBB00282002低硼硅玻璃管制口服液体瓶 YBB00292002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废止,新标准号YBB00292005-1、YBB00292005-2 YBB00302002低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 YBB00312002钠钙玻璃模制注射剂瓶 YBB00322002硼硅玻璃安瓿废止,新标准号YBB00322005-2 YBB00332002低硼硅玻璃安瓿 YBB00342002多层共挤输液用膜、袋通则 YBB00012003细胞毒性检查法 YBB00022003热原检查法 YBB00032003溶血检查法 YBB00042003急性全身毒性检查法 YBB00052003皮肤致敏检查法 YBB00062003皮内刺激检查法 YBB00072003原发性皮肤刺激检查法 YBB00082003气体透过量测定法 YBB00092003水蒸气透过量测定法

药用包装材料质量标准ISO15378(中文)

ISO 15378: 2006标准的中文版内容 国际标准化组织/第76技术委员会(IS0/TC76)于2003年制定了1S0 15378国际标准草案(Draft of interrfational standard,D1S),标题是:《药品初包装材料ISO 9001:2008应用的专用要求,包含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2006年,形成了借鉴ISO 9001:2008质量体系的《药用包装材料质量标准ISO 15378 : 2006》初稿。这个国际标准的制定说明了国际社会对药包材生产企业实施质量管理的重视。此处择其要简介其主要内容(略去的有些内容可参见ISO 9001: 2008标准) (一)引言 引言部分包括:总则;过程方法;与ISO 9004的关系;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相容性。 0.1总则 本标准把GMP原理和QMS质量管理体系规定的要求应用于药品的初包装材料。由于初包装材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组织(企业)对初包装材料的生产和质量控制中的领会GMI'原理对于患者使用药品时的安全性是非常重要的。药用包装材料应用GMP应能确保这些材料满足制药工业的需求。 采用QMS应当是组织的一项战略性决策。一个组织QMS的设计和实施受各种需求、具体目标、所提供的产品、所采用的过程以及该组织的规模和结构的影响。. ISO 15378的主要目的是规定协商的初包装材料的要求。它包括一些初包装材料的专用要求,这些要求出自药品生产、控制等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0.2过程方法 本标准鼓励在建立、实施QMS以及改进其有效性时采用过程方法,通过满足顾客要求,增强顾客满意。 过程方法在QMS中应用时,强调以下方面的重要性: (1)理解并满足要求;

进口药包材注册法规

进口(含港、澳、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审批 2006 年02 月20 日发布 一、项目名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审批 二、许可内容:进口(含港、澳、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审批实施注册 管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简称“药包材” )产品目录 (一)输液瓶(袋、膜及配件); (二)安瓿; (三)药用(注射剂、口服或者外用剂型)瓶(管、盖); (四)药用胶塞; (五)药用预灌封注射器; (六)药用滴眼(鼻、耳)剂瓶(管); (七)药用硬片(膜); (八)药用铝箔; (九)药用软膏管(盒); (十)药用喷(气)雾剂泵(阀门、罐、筒);(十一)药用干燥剂。 三、设定和实施许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 四、收费:不收费 五、数量限制:本许可事项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进口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申请表》:资料编号(一)生产者合法生产资格证明文件、公证文件及其中文译文;资料编号(二)申报产品生产厂商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申报的授权文书、公证文件及其中文译文 中国境内代 理机构的工商执照或者申报产品生产厂商常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的《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 资料编号(三)申报产品在国外的生产、销售、应用情况综述及申请在中国注册需特别说明的理由;资料编号(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包材检验机构出具的三批申报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资料编号(五)洁净室(区)洁净度检验报告及

三批产品自检报告书; 资料编号(六)申报产品的配方; 资料编号(七)申报产品的生产工艺及主要生产、检验设备说明; 资料编号(八)申报产品的质量标准; 资料编号(九)与采用申报产品包装的药品共同进行的稳定性试验(药物相容性试验)研究资料;资料编号(十)申报产品生产厂区及洁净室(区)平面图。 以上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附件三 七、对申请资料的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请资料项目按《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3 号)附件三规定的顺序排列。每项资料封面上注明:药包材名称、资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申请机构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 2、申报资料应使用A4 纸打印或复印,内容清楚,不得涂改。资料应完整、规范,数据真实、可靠。 3、资料按套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分类、注册分类、包材名称、本袋所属第X套第X袋每套共X 袋、原件/ 复印件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注册代理机构名称。 4、注册、再注册和补充申请均报送2套申请资料(1套为原件,1套为复印件),申请表3份(原件资料中放入 2 份,复印件资料中放入 1 份)。 5、全部申报资料均应使用中文并附英文,其他文种资料可附后作为参考。中文译文应当与原文内容一致。(二)申报资料的具体 要求 1.《进口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申请表》: (1)目前暂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受理办公室领取,一个品种领取 3 份申请表。 (2)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申请表,所有申请人均应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2.证明性文件: (1)原产国政府部门批准国外生产商从事药包材生产和经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相当我国的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注册证书等)、所在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中文译本。若原产国政府规定无需办理上述专门批准件的,如实说明后,可免于提出此项资料。 (2)国外生产厂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申报的授权文书原件、所在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中文译本。 (3)中国境内代理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国外生产厂常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的《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3.申报产品在国外的生产、销售、应用情况综述及申请在中国注册需特别说明的理由。 4.检验报告:

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相容性试验指导原则完整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 (试行) YBB00142002 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相容性试验指导原则 Yaopinbaozhuangcailiao yu yaowu xiangrongxingshiyan zhidao yuanze Guidelines of evaluating compatibility between pharmaceutical packaging and pharmaceuticals 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相容性试验是指为考察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之间是否发生迁移或吸附等现象,进而影响药物质量而进行的一种试验。由于包装材料众多、包装容器的各异及被包装制剂的不同,为方便、有效地进行本试验,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相容性试验测试方法的建立 在考察药品包装材料时,应选用三批包装材料制成的容器对拟包装的一批药品进行相容性试验;考察药品时,应选用三批药物用拟上市包装的一批材料或容器包装后进行相容性试验。当进行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的相容性试验时,可参照药物及该包装材料或容器的质量标准,建立测试方法。必要时,进行方法学的研究。 二、相容性试验的条件 1、光照试验采用避光或遮光包装材料或容器包装的药品,应进行强光照射试验。将供试品置于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装置内,放置10天,照照射试验。 将供试品置于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装置内,放置10天,照度条件为:4500lx±500lx,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2、加速试验将供试品置于温度40℃±2℃ 、相对湿度为90%±10%或20%±5%的恒温恒湿箱内,放置6个月,分别于0、1、2、 3、6月取出,进行检测。对温度敏感的药物,可在25℃±2℃、相对湿度为60%±10%条件下,放置6个月后,进行检测。用以预测包装对药物保护性的有效性,推测药物的有效期。

药品稳定性考察验证指南

13.稳定性实验 在这里你会找到以下问题的答案: 为什么需要进行稳定性试验? 存在什么样的稳定性试验? 运输条件是如何确定的? 怎样的程序和特殊要求是需要特别加以考虑的(指南)? 文件的要求是什么? 如何降低成本,以及在哪些领域能降低成本? 数据应该如何评估(推测)? 如何处理稳定性试验的超标及超出趋势结果? 10.5定义 药品的稳定性是指原料药及其制剂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性质的能力。稳定型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中间产品或制剂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科学依据,以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并且通过持续稳定性考察可以在有效期内监控药品质量,并确定药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10.6应用范围 稳定性研究是药品质量控制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与药品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的建立紧密相关。其具有阶段性特点,贯穿原料药(API),制剂产品及中间产物的药品研究与开发的全过程,一般始于药品的临床前研究,在药品临床研究期间和上市后还应继续进行稳定性研究。 10.7原则 研发阶段:应进行全面的稳定性实验,以得到注册所需所有数据。此数据用于证明环境因素对产品特性的影响,以确定包装、储存条件、复验周期(API而言)和有效期。 已上市阶段:产品上市后,应进行适当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监控已上市药品的稳定性,以发现市售包装药品与生产相关的任何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也用于考察产品上市后因变更对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10.8稳定性分类 按照中国药典2010版及法规要求,我国的稳定性研究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影响因素实验 加速稳定性实验 长期稳定性实验 持续稳定性实验 各公司根据需求及法规规定,还可以进行中间产品放置时间稳定性实验,批量放大及上市后变更(如生产设备变更,原辅料变更,工艺调整等)稳定性实验以及特殊目的稳定性实验,例如对偏差调查等的支持性实验。 10.9要点 10.9.1基本要求(参考中国药典2010) 稳定性试验应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本原则,其设计应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结合原料药的理化性剂型的特点和具体的处方及工艺条件进行。一般性要求如下: a. 影响因素实验用1批原料药或1批制剂进行。加速实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用3批供试品进行。 b. 原料药供试品应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试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药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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