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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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技术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技术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用电量不断增加,但电气火灾也随之剧增,从而也给国家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据《中国火灾统计年鉴》统计,自1993年—2002年全国范围内共发生电气火灾203780起,占火灾总数近30%,电气火灾造成人身伤亡的数字也是惊人的,仅2000—2002年,就造成3215人的伤亡。特别是在重、特大火灾中,电气火灾所占比例更大。
日本1978年在其《内线规程》(JEAC8001—1978)第190条明确要求建筑面积在150㎡以上的旅馆、饭店、公寓、集体宿舍、家庭公寓、公共住宅、公共浴室等地必须安装能自动报警的漏电火灾报警器。此规程为日本电气火灾的控制起了重要作用,电气火灾只占火灾的2%-3%(其人均用电量为我国的8倍)。IEC国际电工委员会1200-531994-10中594.4条明确要求采用二级或三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防止由于漏电引起的电气火灾和人身触电事故。我国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一些电气规范中对接地故障火灾作出防范规定。例如《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T/T16)。
一、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功能定义
(一)应具有检测过电流、漏电电流、过电压、欠电压等信号,发出声光报警,准确显示其故障状态,并动作切断电源。
(二)可监视各故障点的变化,各故障点应能自动记录当前状态。
(三)储存各种故障和操作试验信号,信号存储时间不应少于12个月。
(四)显示系统电源状态。
(五)应采用总线制方式,实现“遥调、遥测、遥控、遥讯”,通信距离1.2km以上、总线可采用1平方毫米铜芯导线。
(六)各故障点应具有可现场地址编码功能
(七)监控主机应采用工业控制机或与火灾报警系统共用一台监控主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