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例办案思路及策略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例办案思路及策略
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件时,首先要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
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具体的办案思路和
策略如下:
一、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故事
在受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件时,应首先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故事。通过这种方式,了解他们的情况和感受,同时也有利于对双方的主张
和事实进行初步核实。在听取过程中,要注意保持严格的中立和客观,不要陷入情绪化的分析和判断。
二、分析案件矛盾
在了解了当事人的情况后,需对案件矛盾进行分析。要想维护家
庭稳定、促进家庭和睦,需要弄清楚矛盾的根本原因和阶段性表现,
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需要通过强烈的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会同
有关部门,协助当事人以最合适、最切实可行的方式协商解决矛盾。
三、寻找解决方案
在理解案情的基础上,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寻找最
佳的解决方案。在确定方案时,需根据法律、道德和情感的持平,并
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勿在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偏离法律的
道路,否则将失去调解的公信力和威信,不利于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任
和尊重。
四、建议和协助当事人履行文书
调解委员会应当根据双方的情况,为双方提出合理、具有针对性
的建议,促进双方的自愿达成和解。尤其在达成协议后,调解委员会
应及时协助双方履行协议文书,支持和指导双方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为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五、做好重要后续工作
在处理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件时,要注意做好相关的后续工作,做到工作法规的统筹管理、个案的跟进、督导和评估工作等多方面的
安排。同时,尽量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引导他们走向更稳定的生活轨道。
家庭婚姻矛盾纠纷案例分析
家庭婚姻矛盾纠纷案例分析家庭婚姻矛盾纠纷案例分析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的进步,家庭婚姻矛盾纠纷也随之愈发普遍。许多夫妻因为各种原因而产生纠纷,导致家庭破碎、子女失去了健康的成长环境。本文将从一个家庭婚姻矛盾纠纷案例入手分析家庭婚姻矛盾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解决。
案例概述
该案件是一对中年夫妻的离婚纠纷,男方52岁,女方50岁,两人育有一女,女儿已经成年,居住在外地。该夫妻结婚已经20多年了,曾经过上了幸福稳定的家庭生活,但是近几年来,在某些方面出现分歧,一次次的矛盾发酵到了这样的地步。
分析原因
1. 人生观不同
人生观的差异是导致矛盾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在该案例中,男方忠于工作,认为事业是男人的天职,而女方认为家庭和孩子的重要性大于事业。这样的观点差异导致了两人价值观的冲突,很难形成共识。
2. 心理问题
心理问题是导致很多婚姻矛盾的重要原因之一。在该案例中,男方性格内向,喜欢独处,嗜好古典音乐,而女方比较开朗,喜欢结交朋友,在外界交际方面有很大的需求。这种心理差异在婚姻生活中逐渐发酵,最终导致两人关系的疏远。
3. 金钱问题
金钱问题也是导致婚姻矛盾的大问题之一。在该案例中,男方挣钱多,但是花费不少,女方认为男方浪费了很多钱,由此产生了很多的争端。在日常生活中,两人的金钱观念很不一致,这也成为了矛盾的源头。
解决方案
1. 沟通交流
沟通交流是解决矛盾的重要方法,两人应该坐下来认真谈话,了解对方的观点和需求,让彼此之间建立信任和理解。在沟通交流过程中,应该尊重对方的意见和想法,不要咄咄逼人,用爱心和宽容解决矛盾。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分析与解决策略
持续改进方向与目标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不断完善婚姻家庭纠纷相关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明确法律界限,为案件处理提供有 力保障。
推进调解机制规范化
建立健全调解机制,制定科学的调解规则和程序,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调解质量和 效率。
加强司法资源投入
增加司法资源投入,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确保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得到及 时、公正的处理。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离婚原因
01
感情破裂、家庭暴力、重婚等。
离婚程序
02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其中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并
达成离婚协议,而诉讼离婚则需要通过法院审理。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
03
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财产分割纠纷
财产种类
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以及婚 前财产等。
分割原则
分割方式
协议分割和诉讼分割两种方式,其中 协议分割需要双方自愿并达成财产分 割协议,而诉讼分割则需要通过法院 审理。
建立家庭协商机制,鼓励夫妻双方在遇到问题时平等协商、共同解决,避免矛盾升级。
关注弱势群体权益保护
关注妇女、儿童权益
加强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关注和保护,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提供法律援助
家庭矛盾纠纷化解经验做法
家庭矛盾纠纷化解经验做法
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传统的家庭结构、生活方式、价值取向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追求平等、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已成为绝大多数家庭的共识。另一方面,家庭矛盾增多、离婚率上升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分析,并对如何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提出对策。
一、近年来婚姻家庭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
道德观念的变化造成的矛盾纠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家庭在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因婚外恋导致的家庭纠纷日益增多。非法同居、包二奶、找情人等现象已屡见不鲜。从我街妇女组织接到的来信来访中,婚外恋导致的家庭纠纷在逐年上升。
家庭暴力问题造成的矛盾纠纷。由于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大男子主义、重男轻女等思想仍存在,他们认为殴打、虐待妻子是自己的事,别人无权干涉。有的受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影响,对家庭不负责任,至使赌博、酗酒、吸毒、第三者插足和“情人现象”日益增多,这些原因使家庭暴力越过以住文化层次较低的人群,扩展到社会各阶层中,而且带有强烈的敌对性和攻击性。
婚姻家庭关系个性化造成的矛盾纠纷。目前“个性不合”是离婚居首位的理由。这是现代社会尊重人的个体价值,人的个性得到张扬的反映。然而在家庭生活中过分强调个性,必须影响家庭
关系的协调。夫妻关系的维系主要靠双方彼此认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这就要求夫妻双方在心理、情感和文化素养上应同步发展,否则婚姻就存在潜在的危机。但许多家庭对此缺乏认识,结婚后,仍过分强调个性,经常抱怨对方不能满足自己的心理需求,很少考虑如何去适应对方和彼此适应,忽略了夫妻感情的培养和交流,致使双方出现观念和情感的落差,最终导致感情的破裂。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例办案思路及策略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例办案思路及策略
婚姻家庭纠纷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问题,如何有效地调解纠纷、维护家庭稳定和谐,是调解员需要掌握的重要技能。本文将针对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例,介绍办案思路和策略。
一、办案思路
1.了解当事人情况
在接到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件后,首先要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双方的个人信息、家庭状况、产权情况等。只有了解当事人的情况,才能更好地进行调解。调解员需要耐心听取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并注重细节,注意当事人的语言表达、情绪变化等。
2.分析纠纷矛盾
在了解当事人情况的基础上,需要进行纠纷矛盾的分析。调解员需要了解纠纷的根源,分析双方的需求和利益,为接下来的调解和解决问题提供依据。
3.协调双方关系
在分析纠纷矛盾的基础上,需要进行关系的协调。调解员需要借助自身素质和技能,通过沟通、引导、协商等方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达成和解。
4.解决问题
通过上述步骤,调解员需要协助双方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需要合理运用法律、道德、情感等因素,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
二、办案策略
1.倾听并尊重当事人
在进行调解时,调解员需要尊重当事人的感受和意见,倾听他们的陈述,并及时给予回应和反馈。只有在倾听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解决当事人的问题。
2.客观公正
调解员需要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不偏袒任何一方。在处理问题时,需要从法律、道德、情感等多个角度进行考虑,并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3.注重细节
在进行调解时,需要注重细节。调解员需要仔细观察当事人的情绪变化、语言表达、身体语言等,从中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以避免问题的进一步恶化。
当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当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对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法庭之上。这些案件涉及的问题五花八门,案情复杂,给当事人的心理和生
活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为了更好地解决当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有必
要深入分析其特点,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
1. 纷繁复杂: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涉及的问题多种多样,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家庭暴力等,案情错综复杂,往往牵扯到多方利益。
2. 情感复杂: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之间往往存在着深厚
的感情纠葛,有的是爱恨交织,有的是情感失衡,这给案件的解决带
来了困难。
3. 心理伤害: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对当事人的心理造成了巨大创伤,
尤其是子女,他们往往成为最受伤害的一方,在家庭变故中经历痛苦
和困惑。
二、对策
1. 加强调解: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需要加强调解工作,尽
量避免案件进入司法程序,通过调解、调查等方式解决纠纷,减少当
事人的伤害。
2. 引入专业化人才:面对纷繁复杂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法院需要引入更多的专业化人才,如心理专家、社工人员等,为案件的解决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帮助。
3.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当前存在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特点,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家庭暴力、财产分割等问题的法律监管,提高司法处理效率和公正性。
4. 健全辅助机制:除了司法程序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社会辅助机制,如家庭咨询服务、心理疏导等,帮助当事人及时化解纠纷,减少案件的发生。
5. 强化教育宣传:通过加强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对法律的意识和遵守意识,减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如何有效应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处理工作
如何有效应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处理工作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处理工作是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关系到家
庭稳定和社会和谐。为了有效地应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保障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司法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巧。本文将
从依法办案、善意化解、倡导和引导多元解决途径、维护案件公正等
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依法办案
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司法工作人员首要的原则是依法办案。这意味着他们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进
行操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司法工作人员也应该注重法
律的正确适用,维护司法公正。只有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才能有效
地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二、善意化解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通常涉及复杂的情感问题,当事人往往情绪激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司法工作人员需要采取善意化解的方法,积极引
导当事人沟通,寻求共识。他们可通过多方面的调解手段,例如平衡
双方的利益、倾听双方的诉求、给予合理的建议等,以促成双方的和解。善意化解的目的是帮助当事人实现长远稳定的解决方案,减少二
次纠纷的发生。
三、倡导和引导多元解决途径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处理并不一定依赖于司法机关的判决,而是可以通过多元解决途径得到解决。司法工作人员应当倡导和引导当事人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例如,在适用范围内,可以推动当事人通过婚姻调解、调查取证、协议等方式解决问题。这样不仅能为当事人提供更多选择的机会,也能减轻法院的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维护案件公正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公正处理是司法工作人员应尽的职责之一。为此,他们需要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司法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应当做到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不偏袒任何一方。此外,他们还应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防止信息泄露和侵权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浅谈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问题
浅谈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问题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家庭观念、婚姻观念和家庭生活模式
不断发生变化,导致婚姻家庭案件种类繁多,案件复杂,纠纷多,审理难度大。
因此审理过程中需要考虑到一系列复杂的问题。本文讨论了新形势下审理婚姻家
庭纠纷案件中的一些问题以及如何应对这些问题。
关键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解决机制
前言: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是我国法院审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婚姻
家庭关系的特殊性质,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到当事人深层次的情感问题,因此应积
极探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问题,包括证据收集难度、调解与判决的选择、家庭暴力问题、抚养子女等。在新的条件下,如何更好地处理此类案件,是当前
我国民事诉讼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1. 缺乏有效的解决方式
对于一些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现行法律体系中的解决方式并不太适用,即使
是法院判决了,但也无法解决纠纷的根本问题。因此,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
的措施来避免纠纷,比如加强双方之间的沟通、建立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等,从
而有效地解决纠纷。
2. 法律知识不足
在许多常见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审判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因为
他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便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然而,由于大多数人
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在面对自己的家庭问题时,可能会做出错误的决策。因此,审判者必须认真审查案件的证据和事实,以确保其正确地适用法律规定。
3. 证据不足
在某些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使案件的审理变得非常困难。其次,由于当事人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这使得他们很难确定真实情况,从而可能造成错误的判断。
当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当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对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渐增多。这些案件具有一定的特点,并且需要合适的对策来解决。本文将
探讨当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并提出应对策略。
一、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
1. 复杂性: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涉及的问题多种多样,如财产分割、抚养权纠纷、暴力家庭等。这些问题涉及到法律、心理学、社会学等
多个领域的知识,因此案件的处理相对来说较为复杂。
2. 多样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观念变化,婚姻家庭纠纷案
件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例如,同性婚姻、家庭暴力等新问题也逐渐
涌现出来。处理这些多样化的案件需要寻找个案资源,包括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
3. 持续性:婚姻家庭纠纷往往不是一时的冲突,而是长期积累的
结果。处理这类案件要考虑到长期的维护机制,不能只是片面解决矛盾,而是要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长期解决方案。
二、针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对策
1. 法律救济:对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法律救济是重要的对策之一。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完善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机制,提供法律
援助和维权服务,帮助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2. 心理疏导: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往往伴随着强烈的情绪波动和心理创伤。因此,为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和心理治疗是必要的。通过心理咨询和心理支持,让当事人能够理性地面对问题,化解矛盾。
3. 家庭教育和宣传: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发生与家庭教育的缺失和社会文化价值观的变化有关。因此,加强家庭教育的力度,提高家庭成员的素质和道德观念,对预防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婚姻家庭案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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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案件特点
篇一:当前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及对策
当前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及对策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我省法院的正确实施,根据院领导的安排,研究室派出由陈国庆、林春云组成的调研组分别到新华区、振东区、琼海市、万宁市、三亚市、保亭县、五指山市、琼中县等法院及省妇联调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执行情况,其内容包括修改后的《婚姻法》实施以来我省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有何新情况、新问题;在审理中对事实的认定和适用法律遇到什么问题,如何把握,如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界定及财产、子女抚养等的处理问题,在家庭中出现《婚姻法》
第四条的现象应如何处理,在什么情况下应“中止行使探望权”、法院对探望权作出裁决后,但履行中出现障碍,
应如何解决,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时,未提出让对方支付损害赔偿金,事后又要求损害赔偿的怎么处理﹖对夫妻共同财产、夫或妻一方作出处理后,另一方认为不属日常生活所需,应如何界定﹖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如何把握﹖不能结婚的疾病是否与未修改前一样认定等。
从6月初开始,调研组陈国庆、林春云两位同志分别对全省22个基层法院的审判情况作了初步了解,之后,确定从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同按发达地区、中等地区及落后贫困地区进行分类并有选择地进行调研。确定调研地区后,调研组先电话通知被调查法院,告知他们调研的内容、并要求他们认真准备材料及相关案例。调研组每到一地,均邀请院长、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民庭庭长及民庭审判业务骨干、研究室主任及调研骨干等召开座谈会,采取听汇报、阅案件、个别交流,提问并讨论,集中反馈意见及解答问题的形式了解情况,对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调研组帮助拓宽审理思路并提出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审判意见。此外,调研组还就法院调研的情况汇总后,及时跟省妇联沟通,就新婚姻法颁布以来出现的新问题到省妇联召开了座谈会,听取妇联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情况反馈,进一步了解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情况,以进一步丰富调研工作的内容。
婚姻家庭纠纷特点有哪些
婚姻家庭纠纷特点有哪些
婚姻家庭纠纷多由琐事日积月累引起的,一旦爆发容易使矛盾极度对立,要马上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并非易事。因此,首先要做好缓和双方矛盾的工作,确保矛盾不进一步恶化,以免造成难于挽回的后果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那么婚姻家庭纠纷有哪些特点呢?接下来就由我为大家介绍。
一、婚姻家庭纠纷特点
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如下:
1、以离婚纠纷案件为主
2、是案件调撤率较高
3、是判决离婚率相对较低
4、是女性提出离婚比重大
5、是外地人员涉案的离婚案件较多
6、是离婚双方当事人日趋低龄化
二、婚姻家庭纠纷类型
婚姻家庭纠纷主要类型可以分三大阶段,婚约同居纠纷、结婚纠纷以及离婚纠纷(离婚纠纷本身又包括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等一系列的矛盾纠纷)
三、婚姻家庭纠纷原因
1、感情基础薄弱型。
一些青年男女片面认为《新婚姻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修改、实施都很宽松很人性化了,相互见面一有好感,既不对对方进行深入了解,也不顾及父母及亲友的劝阻,便一见钟情地走到了一起。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双方的个性及缺陷明显表露出来。“认识时间短,相互缺乏了解”等等就成了他们解除婚姻关系或提出离婚的理由。这一“闪婚”类型往往是来也匆匆,去也匆匆。通过调解,挥手告别的多,调解不成或判决不离的少。
2、喜新厌旧型。
在这一类型中,无论是男方提出或女方提出解除婚姻关系或离婚,绝大多数都是因为自己原居住地条件恶劣,家庭比较贫穷。近年来,外出务工,拥有了财富,便扬眉吐气,对原配对象觉得有些“土气”,跟自己“门不当,户不对了”,宁可多给对方一些财物,将对方打发了事,根本不顾及对方当事人和孩子的感受。
当前矛盾纠纷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当前矛盾纠纷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当前,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矛盾纠纷调处难度大、激化因素多,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刑事、治安、自杀、群体性上访案件,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为深入剖析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有效地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近日,我们组织专人,对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
产生原因及对策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一、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及成因根据司法所、镇街司法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12348”法律服务专线等渠道统计的情况看,今年1-10月份,司法所
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29件,其中,宅基地纠纷46起,婚姻纠纷56起,边界
纠纷23起,邻里纠纷74起,土地纠纷7起,征地拆迁6起,其它纠纷117起。“12348”法律专线共接待群众来访1631人次,电话咨询2217人次,其中土地纠
纷1871起,婚姻纠纷622起,征地拆迁纠纷432起,养老纠纷310起,劳务纠
纷187起,干群关系的165起,其它纠纷261起。从掌握情况来看,有六类矛盾
比较突出:
(一)土地建房纠纷。这部分纠纷占总数的48.6,此处的焦点难点问题是宅基地
纠纷。其主要原因,一是村庄规划执行不严,使之抢占、强占、多占宅基地、建新房不拆旧房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由于土地承包遗留问题引起纠争。三是由于建房规格不统一,因为排水、通风、采光等影响邻里团结,发生争执,严重的可引起械斗事件。如北沟二村两村民因为房屋地势高低不同,今年雨水又多,因排水产生纠纷,双方各自纠集了十几个人准备械斗,由此产生了矛盾。
当前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及对策
当前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及对策
婚姻家庭纠纷是社会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都有着深远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婚姻家庭
纠纷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本文将探讨当前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
并提出相应对策。
首先,当前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之一是婚姻观念的多元化。随着时代
的进步和社会观念的转变,人们婚姻观念逐渐多元化,夫妻关系的评价标
准也越来越宽泛。一些人认为婚姻是感情的选择,更注重自由、平等和个
体权益;而另一些人则看重传统的婚姻责任和家庭观念。这种观念的多元
化容易导致夫妻之间价值观的冲突,增加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
针对这一特点,需要合理引导和教育,提高人们婚姻观念的正确性。
政府、媒体、学校等社会组织可以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正确的婚姻观念和
家庭价值观,引导人们树立健康婚姻观念,增强夫妻关系的稳定性和和谐性。
其次,当前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之二是社会压力增大。现代社会的快
节奏生活以及日益加剧的经济压力使得人们面临更多的压力和困难,而婚
姻家庭纠纷往往是这些压力的爆发点。夫妻双方可能因为经济困难、工作
压力、家庭责任等问题而产生矛盾和纠纷,甚至导致婚姻破裂。
第三,当前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之三是家庭暴力问题的突出。尽管社
会对家庭暴力的重视和反对态度越来越强烈,但仍然有大量的婚姻家庭纠
纷涉及到家庭暴力问题。这种现象既是现代生活中诸多矛盾与压力的集中
反映,也与家庭教育、社会价值观念的不健全有关。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确保受害人的权益受到保护。同时,加强社会教育,宣传和倡导健康的家庭观念和家庭教育方式,增加人们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反对意识。
当前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及对策
当前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及对策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我省法院的正确实施,根据院领导的安排,研究室派出由陈国庆、林春云组成的调研组分别到新华区、振东区、琼海市、万宁市、三亚市、保亭县、五指山市、琼中县等法院及省妇联调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执行情况,其内容包括修改后的《婚姻法》实施以来我省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有何新情况、新问题;在审理中对事实的认定和适用法律遇到什么问题,如何把握,如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界定及财产、子女抚养等的处理问题,在家庭中出现《婚姻法》第四条的现象应如何处理,在什么情况下应“中止行使探望权”、法院对探望权作出裁决后,但履行中出现障碍,应如何解决,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时,未提出让对方支付损害赔偿金,事后又要求损害赔偿的怎么处理﹖对夫妻共同财产、夫或妻一方作出处理后,另一方认为不属日常生活所需,应如何界定﹖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如何把握﹖不能结婚的疾病是否与未修改前一样认定等。
从6月初开始,调研组陈国庆、林春云两位同志分别对全省22个基层法院的审判情况作了初步了解,之后,确定从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同按发达地区、中等地区及落后贫困地区进行分类并有选择地进行调研。确定调研地区后,调研组先电话通知被调查法院,告知他们调研的内容、并要求他们认真准备材料及相关案例。调研组每到一地,均邀请院长、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民庭庭长及民庭审判业务骨干、研究室主任及调研骨干等召开座谈会,采取听汇报、阅案件、个别交流,提问并讨论,集中反馈意见及解答问题的形式了解情况,对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调研组帮助拓宽审理思路并提出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审判意见。此外,调研组还就法院调研的情况汇总后,及时跟省妇联沟通,就新婚姻法颁布以来出现的新问题到省妇联召开了座谈会,听取妇联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情况反馈,进一步了解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情况,以进一步丰富调研工作的内容。
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总结
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总结
一、工作背景及目的
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是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的重要问题之一。为了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家庭和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了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力度。本次总结旨在分析研究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现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促进婚姻家庭和谐发展。
二、工作内容及方法
1.调查研究:通过对当地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实地走访调研等方法,了解问题的实际情况,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2.文件资料整理: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颁布的文件、规章制
度进行梳理整理,深入理解政策要求。
3.汇报会议:召开专题会议,就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进
行情况通报,交流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三、工作成果及存在问题
1.工作成果:
通过调查研究和实地走访,我们对近期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案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统计分析,形成了相关数据报告;同时,
我们还梳理整理了相关文件资料,明确了政策措施。
2.存在问题:
(1)调查手段不够灵活:在调查研究中,我们发现一些当事
人对此类问题抵触情绪较强,往往不愿意配合我们的工作,导致调查结果不够全面、准确。
(2)数据统计不规范:在数据统计过程中,由于各级部门统
计标准不统一,数据的真实性以及可比性存在一定问题,影响了后续的分析和决策制定。
四、问题分析及解决措施
1.问题分析:
(1)调查手段不够灵活的问题主要是由于我们在工作中没有
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技能,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方式。
(2)数据统计不规范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各级部门在统计过程
中的监管和指导不到位,标准统一性没有得到保障。
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婚姻家庭纠纷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问题,其案例也是层出不穷。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常见的类型包括家暴、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等。下面,我们将以几个典型案例为例,探讨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之道。
案例一,家暴。
小明和小红结婚多年,婚后小明经常出现情绪失控,对小红进行家暴。小红一直忍气吞声,直到有一天被打伤送医院,才报了警。在这个案例中,小红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寻求法律援助,同时尽快离开家暴环境。对于家暴行为,法律有明确的保护规定,受害人应该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二,离婚财产分割。
小张和小李离婚后,因为财产分割问题产生了矛盾。小李要求分得一半共同财产,而小张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分割财产的问题。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该保留相关证据,并了解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以便在争议出现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三,子女抚养权纠纷。
小王和小杨离婚后,围绕子女抚养权发生了争执。小王认为自己更有能力抚养孩子,而小杨则坚持要和孩子一起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法院的调解或者诉讼来解决抚养权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应该以孩子的利益为重,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同时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在争议中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需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尽量减少对当事人和孩子的伤害。在面对纠纷时,双方应该保持理性,不要情绪化,尽量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同时,也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在争议中能够维
护自己的权益。希望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能够帮助更多人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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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摘要
婚姻家庭关系的平等、和睦、文明是维护社会文明的基本要素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变化,近年来离婚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据调查 2007年江苏省各级法院上半年新收离婚案件534966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也出现了方方面面的问题,给司法和创建和谐社会都造成一定的影响。
一、现阶段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呈现出的特点
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经国家、宗教或世俗认可,建立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行为。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与否决定了社会是和谐稳定。近年来家庭结构的改变和妇女地位提高,使得女性在经济上的自主能力增强,夫妻双方除追求物质生活外也开始追求感情生活和谐、性生活在内的各种精神生活。又由于我国长期封建社会造成的“男尊女卑”,导致情感生活无法想互理解与沟通,极易导致离婚案件的发生。滋生出各种形形色色的离婚案件,以下特点特别突出。
1、举证困难重重
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法律规定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以下五种情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由于离婚案件涉及的是家庭内部事务,事关当事人的感情生活,感情破裂与否只有当事人本人最清楚,再加上大多涉及个人隐私,因此在实践中收集这几方面的证据都比较难。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举证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对重婚罪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这里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指长期性的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因此这时有些偶尔的婚外性行为就不能算作是重婚。想要证明是长期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有了很大难度。这里仅仅收集一份或者几份间接证据,法官也不也认定是否为重婚行为。收集直接证据又不太可能,或者有的根本就不存在直接证据。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包二奶、包二爷或者姘居行为,实践中都以秘书、保姆、保镖等形式而存在。有的是公然包二奶或者包二爷行为,取证并不算太困难。大部分情况都是不公开的,证明是不是存在非正当的同居关系也只能收集间接证据。如同众所周知多数情况都是以与第三者开房、或者金屋藏娇的形式存在。这样受害的一方能不能知道是一回事,知道后能不能拿到证据还是一回事。如不侵犯他人隐私取得合法有效的证据变得几乎不可能。也有的夫妻双方矛盾刚开始的时候不注意收集证据,矛盾激化的时候又没有机会收集证据。再者说仅是一次或者几次的捉奸在床的证据,也不好轻易认定一方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没有其它证据的当事人到最后只因无证据或证据不足而导致败诉。
(2)家庭暴力举证难
家庭暴力是指在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摧残、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方面人身权力的强暴行为。“北京日报报道说,在中国2.7亿个家庭中,约有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为男性。”[①]根据家庭暴力中施暴者所用的手段及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三种。它存在其自身的特点,即隐蔽性、多样性及连续性。因存在的上述特点,在离婚诉讼中,给家庭暴力的司法认定带来一定的困难。
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目击证人,单凭受害人陈述又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给法院认定家庭暴力行为带来困难,使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因缺乏证据无法立案。司法实践中加害人对暴力行为通常予以否认,而受害人对以下几方面较难举证证明:实施暴力的行为人、具体为何种形式的暴力行为、一定的损害后果。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在遭到暴力后,因缺乏法律常识没有报案或去医院开具诊断证明,这样当对方否认有暴力行为时,便无据可查。
此外,对于家庭暴力,社会公众的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认为两口子打打闹闹是正常的,劝劝就可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家庭暴力”的司法解释对构成“家庭暴力”的严格的限制性规定,也导致了法庭认定这一事实的比率明显下降。实践中对受害人的身体暴力如果仅仅是偶尔一两次的施暴行为,宜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若证明长期性的暴力行为大多又是间接证据。受害人又不懂得如何收集证据、应该收集哪些证据,在法庭的时候只得吃哑吧亏。
另外冷暴力所造成精神上的损害及社会影响也不容忽视。特别是现在社会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现状下,人们追求的不再仅是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感受要大于物质感受。而此种情况受害人收集证据更是不容易,由于无法举证的原因导致存在很多有名无实的婚姻。法院在审判时无法认定,另一方又可能在法庭上不予认可受害人的说法。这一情况也无异与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2、财产分割、债务处理成为纠纷焦点
夫妻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能协商处理好聚好散,不失为一件好事。前几年经条件差的时候,一般没有多少财产可供分割,协商处理可以说是主流。现在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大部分离婚案件都有财产纠纷,也成为当今社会离婚案件的主流。俗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一旦走上法庭都是你争我夺、互不相让,念及夫妻之情为少数。现阶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为主要争论焦点:
(1)房屋所有权权属确认纠纷
当今社会大部分房产都是贷款购买,且出现首付款或还款方式多种不同的形式,一旦离婚房屋所有权权属确认纠纷情况非常多样,多数属于如下情况:①房屋是一方婚前贷款所购,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此种情况下另一方多数主张房屋所有权,或者提出房屋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房屋。②房屋为双方婚后贷款所购,夫妻共同偿还贷款,房产证上又是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或者要求分割房屋。③房屋为双方父母出资
所购,因为房屋所有权而产生纠纷。一般来说都是为了争取到房屋所有权或者补偿购房款的情况。
如此多的房屋纠纷产生究其原因有两种:①夫妻双方或者双方的父母在购房的时候出于“面子”,一般不会作出书面协议之类的东西,一旦产生纠纷其中一方不认账,受害一方又没有什么证据,最终一方吃得只能是哑吧亏。②法律不健全所导致。如房屋是一方婚前贷款所购,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另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或者提出房屋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这时另一方有没有房屋所有权,增值部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有不同之处。[②]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房屋的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规定,只有所有权人对增值部分才享有收益权。这种法条这间的冲突在实践中表现得相当突出,各个法院的处理方式也不一致。也因此而导致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现象。
(2)债务的认定处理难
因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引起的债务纠纷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存在:①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特别是一方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又无法举证证明的,是否为共同债务。②婚后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部分用于共同生活部分用作他用的,是否为共同债务。③夫妻双方为逃避婚前个人债务,采取约定财产制,将婚前负债一方的个人财产于婚后转移在其配偶的名下,或者用二婚后夫妻的共同生活,如购置房屋、家具和室内装修等,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这几种情况可能对夫妻中的一方造成损害,也可能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因各种形式而产生的债务都可能在婚姻家庭案件中产生,共同债务的认定处理也是复杂的问题。
夫妻双方一旦进入离婚诉讼的程序,亲戚朋友间作为债权人很快会进行索要债务。亲朋间的债务一般考虑“面子”一般不出具借条,当债务人的婚姻出现问题,这些债务人只能是补打借条。这种白条从证据认定角度来讲,债务人配偶一般否认债务的真实性,法院也不易认定,解决此种纠纷也变得很复杂。
(3)彩礼返还不易处理
彩礼在我国大部地区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实务中因彩礼引起的纠纷也不在小数。首先关于彩礼的性质,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未对其定性,理论上和实践中也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中仅规定了返还条件。即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其次关于返还的主体应正确掌握,因彩礼或者收受彩礼的主体有时不是婚姻的男女双方,可能是双方父母、亲友或媒妁的行为,那么一旦发生纠纷,谁来返还?最后关于诉讼时效如何把握,有的男女双方结婚多年子女也已出生,法律也未明确婚后多年彩礼可以不返还,故一旦离婚也会有一方提出返还的问题,这时到底如何返还,返还多少,实践中如何处理各有不同。
3、父母离异孩子很受伤
离婚率的升高使单亲家庭的孩子也随之增多。离婚过程有子女的首先是抚养权归属问题,然后是抚养费、探视权等方面的问题。实践中有关抚养权的问题有的相互争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