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风险控制管理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陵巴比伦*星城7#、8#、9#、10#楼建筑工程风险控制管理

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

2013年8月

一、工期延误的风险

1、原合同中对工期延误的可能性作出规定。明确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该给予签证确认。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工期应顺延。要收集延期付款的证据。

3、发包人如果指正承包人报的工程量不准,有多报重报的可能。导致延期付款。需要证明上报工程量的真实性。可以约定对没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先行支付,对有争议的部分经过核实后再确认。

注:工期延误的情况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

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

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

小时;

6、不可抗力发;

7、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影响正常施工;

8、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行政管理部门因政府工作需要,需项目配合而影响正常施

工的;

10、因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不及时,或因供应不合格材料造

成的的工期延误;

11、承包围的工程试车:因设计原因、设备制造原因、甲方指

定分包单位原因达不到验收标准,需修改设计、拆除及重

新安装影响工程正常施工;

二、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风险

1、为了避免承担高额的逾期竣工违约金,除了注意抓施工进度、避免出现工期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延误外,同时在合同中确定一个违约金最高限额。

2、发生工期顺延情况后14天,就延误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予以确认。

三、价款风险的防

对于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要采取不同的应措施。对于施工工期超过6个月的建议使用可调价合同。

1 、固定价格合同面临两种风险:一是价格风险;二是工程量漏项风险。(价格风险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报价错误;二是漏报项目;三是物价大幅度上涨或严重的通货膨胀。对于工程量风险。工程量风险也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工程量计算错误;二是工程项目不全或合同约定不清;三是工程投标时工程的设计、图纸、工程量计算等方面存在错误。)

2、可调价合同风险:约定价款调整的依据要全面,不能出现漏洞。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3、成本加酬金合同:主要是制定酬金计算依据。

4、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建筑工程工期较长,材料价格受市场政策、供求关系的影响很不稳定,给企业带来潜在的风险。一般在合同中要约定三大材价格的风险系数。(如10%;并标明三大材在签约时的价格基数;当市场价格暴涨超过风险系数10%幅度时,涨幅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三大材料为水泥、木材、钢材,一般占38%-44%。

四、工程款支付的风险

1、发生拖欠工程款初期,口头催讨外,同时运用法律上承认的函告方式催讨。

2、催讨无果情况下,对建设业主的融资能力、履约能力要及时分析,明确其违约行为,作好进一步催讨和索赔。根据项目部资金周转情况,亦可以与发包方签订延期付款协议书。

3、除了只是遇到暂时困难,正积极筹措资金外,采取坚决停工等措施控制项目的在建过程,作好自我保护。

五、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价款调增的风险

1、凡是因为变更而牵扯到价款变更的,项目部在变更确定后14日向发包人提交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并要求对方签收。

六、施工图、洽商资料等收集、保管不力,丢失而导致的结算风险

项目经理安排专员负责收集、保管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发来的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的文件、协议、通知等书面资料和施工图纸。一切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来往手续,均应签字确认后妥善保管,严禁丢失。

公司项目部应该由专职资料员负责管理保管资料。项目技术员负责传达及签证工作。

七、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或监理工程师频繁变动的风险

1、原备案合同中注明的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以及监理工程师,中途往往发生人员变动。发包人应提前7天向承包人出具加盖公章变更通知。

2、项目经理及时向对方索要《人员变动通知书》,并要求对方加盖单位印章。

八、项目经理将工程款挪作他用或虚列成本,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项目经理将业主给付的项目工程款,挪作其他项目中,而不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和材料商的材料款,甚至虚列生产成本,故意造成严重亏损,导致材料商纷纷起诉总公司索要债务。

面对以上情况:

1、要完善企业部承包合同条款,明确项目经理有如实列支生

产成本,不得挪用工程资金等义务。

2、明确岗位委托合同。严格审查项目承包合同。

九、施工的工程,被其他债权人先予查封或者抵押,带来的风险

防对策:《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不优先于已交付全部或大部分款项的商品房买房人的权益。而且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仅有6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或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因此,承包人为了切实保护自己的工程款债权及时实现,应当在工程竣工之日起6个月起诉或申请仲裁,并同时要求保护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十、发包人故意拖延不结算的风险

1、理清: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给付结算价款→交付工程四个阶段的先后时间关系,并严格按此程序履行合同。

2、约定工程竣工送交结算报告书后如果在约定的时间没有结算,产生的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约定交付工程前必须完成公共结算以及支付完毕工程款。

注:(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单方结算报告书,进入竣工结算程序。(2)承包人的单方结算报告书一定要交由发包人有权代表签收;承包人的单方结算报告书交给发包人后,28天不予答复的,发包人构成违约。(3)双方形成一致结算结论后,承包人有权要求对方按约定付清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所有工程款。发包人不付款,承包人无义务交房!(4)在合同中只约定工程竣工时间,不约定交付工程时间。

十一、承包人面临工程质量风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