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长寿终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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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长效平安保险章程内容

中国人寿长效平安保险章程内容

中国人寿长效平安保险章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寿长效平安保险的经营行为,保障保险人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人寿长效平安保险作为一种长期防范未来风险的保险产品,旨在为保险人提供长期财务保障和生活安宁。

本章程所称中国人寿长效平安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疾病等原因导致的损失和费用进行赔付的一种长期寿险保险产品。

第三条中国人寿长效平安保险的经营范围包括寿险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等。

第四条中国人寿长效平安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赔付范围在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人有责任履行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提供合法、及时的理赔服务。

第五条中国人寿长效平安保险的保险费率、保险期限、保额等内容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约定,双方一旦签订保险合同即意味着同意本章程的所有规定。

第六条中国人寿长效平安保险的理赔方式、赔付标准、赔付期限等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中国人寿长效平安保险的理赔流程、申请条件、资料要求等相关内容将在具体合同中详细说明,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并了解相关内容,确保权益得以保障。

第八条中国人寿长效平安保险的保单及保险合同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到国家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中国人寿长效平安保险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的更新或者相关规定的调整,保险人有权对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但须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十条中国人寿长效平安保险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疾病等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等医疗支出;2.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残疾、重疾等原因导致的长期护理或康复治疗费用;3.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其受益人可获得相应的身故保险金;4. 其他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第十一条中国人寿长效平安保险的保险责任仅限于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范围,被保险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定进行申报、理赔,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平安人寿智胜人生终身寿险

平安人寿智胜人生终身寿险

平安人寿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投保示例说明:平安智胜人生万能+重疾保险计划可以提供多种形式的寿险和健康险保障。

李先生30岁,男性,投保平安智胜人生万能+重疾保险计划。

∙期交保险费6000元,连续交费20年,累计交费12万元;∙投保时主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附加重疾基本保险金额15万元;∙60周岁时主险基本保险金额降低为10万元,附加重疾基本保险金额降低为5万元。

∙假定结算利率处于中(4.5%/年)水平情况:∙60岁的保单周年日,李先生的身故和重疾保险金约为27万元,到80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和重疾保险金约为60万元。

∙假设保险期间结算利率分别处于低、中、高三种水平,所对应的年结算利率分别为1.75%(保证)、4.5%、6%,则保险期间的主要保单利益如下表(单位:人民币元):∙重要提示: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注:1. 表中进入万能保单账户的价值=期交保险费-初始费用+持续交费特别奖励;2. 表中的保障成本、保单账户价值和保险金仅反映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没有发生重大疾病赔付的情况;3. 本保险的现金价值和保障成本,会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保险费金额、结算利率等不同而不同。

本保险示例仅为帮助您理解条款所用,可能与您的实际保险计划并不一致。

我们可根据您具体的投保意向,为您量身制作保险建议书。

一份多功能的保险计划持续按时支付期交保险费,在时间与复利的积累下,您的保单账户价值就可以享受长期的稳健收益,为您提供多种形式的保障。

合理的保险费用,分配比例稳步增长贴心的保单设计,长期持有,享受超值性价比,将越来越多的资金投入保单账户,实现稳健积累。

忠诚的生命守护神,遭遇重大疾病可及时获取保险金支援这是您贴身的财务急救箱,重大疾病一经确诊即可获得及时的财务支援,让您轻松应对人生关键时期,尽享无忧人生。

平安智悦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平安智悦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12称恶性葡萄胎3急性心肌梗塞4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5心脏瓣膜手术6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7脑中风后遗症8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9主动脉手术10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1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1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13双耳失聪14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5双目失明16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肾功能损害17语言能力丧失1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19严重溃疡性结肠炎20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21终末期肺病22胰腺移植23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24严重肾髓质囊性病25严重肝豆状核
保单账户 透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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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智悦产品基础知识, 请思考:
智悦与智胜在产品条款 上有哪些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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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智胜人生
智悦人生
0~6000元的部分(年交方式) 0~3000元的部分(半年交方式) 0~1500元的部分(季交方式) 期交保 0~500元的部分(月交方式) 险费的 超出6000元的部分(年交方式) 初始费 超出3000元的部分(半年交方式) 用 超出1500元的部分(季交方式) 超出500元的部分(月交方式) 初始费用占追加保险费的比例不超 过5%
别奖励、保单利息计入保单账户而增加。 • 保单账户价值随着保障成本的收取、保单账户价值的部
分领取而减少。 • 被保险人身故或现金价值退还后,保单账户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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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利息
• 结算并计入保单账户的时间:每月结算日(每月第1日) 或主险合同终止时。
• 结算利率:平安每月根据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 关规定,确定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6个工作日 内公布。结算利率为日利率,保障不低于零。
期交保险费的1.5%计入保单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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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的隐藏面纱

揭开“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的隐藏面纱

揭开“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的隐藏面纱最近好多朋友反映“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连续存10年6000元/年不能保障终身,属于隐性合同欺诈,今日心血来潮特意拿出来算一算,比较一下具体内容。

下面是银行存款和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的收益情况比较。

先看看银行存款的收益情况,假设某人每年存款6000元,连续存入10年,而后继续存在银行19年。

那么其本金和利息如下:一、一种情况是定期储蓄一年一存:第29年时能拿到本息共计124,230.23元。

连续存款本金及利息表(利息按一年整存计算)、另一种情况是定期储蓄五年(第26年以后混加三年、二年、一年)一存:第29年时能拿到本息共计162,954.40元。

连续存款本金及利息表(利息5年4.75% 3年4.25% 2年3.75% 1年3.25%共满28年,29年头)接下来再看一下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的收益情况,该保险人寿金为12万元,重疾金为10万元,意外金为6万元,医疗金为1万元,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由以上可以看出,个人储蓄29年可得到最低124,230.23元,最高162,954.40元。

而参加保险最多可得到身故金12万元,前提是你要在这27年内死亡才可以拿到12万元,因为当你的钱第27年末时已经不够支付保障成本了,你的保险合同将自动失效终止。

而不幸的是若29年内你没有死亡,那么当第27年的时候不但你的合同失效终止,而且你的钱也光光了。

你也许一分钱也拿不到,也许只能拿到1000多元钱。

这就是这款叫作“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隐藏欺诈性。

也许有的朋友会说,那我连续存15年或者20年不就行了吗。

其实不行,先说20年,若你连续存入20年,仅本金就是12万元(更多的利息还不算),那还要它那12万元身故金干啥呢?!多此一举呀!再说15年,其实明眼人能看出,在上表中第30年的时候所支付的保障成本已经达到了9000元/年左右,随着年数的增加,保障金也是成比例的增加的,也就是说31-40年这10年中你每年要支付的保障金可能都要超过1万元甚至2万元都说不定。

中国平安平安常青树健康保障计划

中国平安平安常青树健康保障计划

中国平安平安常青树健康保障计划中国平安的常青树健康保障计划(分红型)针对年龄在55岁以下的人群,提供终身保障。

该计划可选择10年、15年、20年或30年的缴费年限,缴费方式包括月交、季交、年交和趸交,最低保险金额为3万元。

保险责任包括身故金1倍基本保额。

此外,平安常青树组合包括平安鑫胜终身寿险、平安附加鑫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平安无忧意外伤害保险和平安无忧意外医疗保险,被称为常青树组合,可提供身故保障、重疾保障、意外伤害保障和意外医疗保障。

该计划还提供保单分红、保单贷款和减额缴清等特别保险利益,选择红利交清增额领取方式可增加保额。

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包括男性29种和女性30种疾病,如糖尿病、肝硬化、脑肿瘤、脑中风、失明、瘫痪等。

对于3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重疾保险金额给付比例根据年龄不同而有所不同。

该计划的保规则包括险种组合、投保年龄、交费方式和组合销售等。

主要产品责任包括重疾保障、身故保障和保单分红保障,以及意外疾病保障,其中意外伤残和交通意外或伤残也包括在内。

对于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公司将根据保险金额给付相应的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后,需要接受治疗。

在此情况下,公司将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支付符合签发保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

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保险金额为限。

常青树是一种寿险产品,适用于55周岁及以下的人群。

该产品有10年、15年、20年和30年的保险期限。

此外,平安鑫胜终身寿险(分红型,2012)和平安附加XXX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也是该产品的附加保险。

删除原文中无关紧要的段落。

对于其他段落,只做小幅度的改写,使其更加易读和易懂。

平安平安福终身寿险条款

平安平安福终身寿险条款

险种简称:平安福 险种代码:1118
平安平安福终身寿险条款
(平保寿发[2013]349 号,2013 年 8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审批)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 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平安福终身寿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 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见 9.1) 、保险 费约定支付日(见 9.2)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 9.3)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 的投保年龄为 18 周岁至 65 周岁。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 有 10 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 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 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见 9.4)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 但被保 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9.5) ;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9.6) ;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 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 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讲产品平安福终身寿险产品知识介绍

讲产品平安福终身寿险产品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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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页,编辑于星期五:二十三点 三分。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
造成附加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
者,公司按相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 伤残保险金”。
备注:伤残规定详见长期意外13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该年龄指数显示,国人“健康赤字”达8.2岁!即身体状况比实际年龄老 了8.2岁。报告还显示,被访者中有90.9%高估了自己的健康状况,有79%的被 访者需要提高健康水平。其中女性状况好于男性,IT、通讯和广告业健康 堪忧近半国人对健康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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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页,编辑于星期五:二十三点 三分。
我国每年新发肿瘤病例约为312万例
小贴士: 世界卫生组织提供数据显示,1/3的 癌症可以通过早期发现得到根治。
以原位癌为例,癌症在早期细胞未形成 浸润和转移,日常生活及工作往往没有 明显症状,多在体检中被发现。原位癌 阶段对身体影响程度小,治疗费用不是
很高。如果能及时发现,尽早切除 或给予其他适当治疗,完全可以达 到治愈的目的。
特定轻度重疾是重大疾病前期较轻的阶段,若能及早发现并及时治愈, 可有效避免重大疾病的发生,且特定轻度重疾赔付后不影响重大疾病给
备注:1、重大疾病是指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符合合同定义的疾病,或初次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手术,该疾病或手术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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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页,编辑于星期五:二十三点 三分。
轻度重疾显关爱,独立给付保障全
轻度重疾——是重大疾病前期较 轻的疾病,若能及早发现并及时 治愈,就有可能避免发展到“重 大疾病”的程度。轻度重疾保险 的开创,是疾病保险发展史上一 个重要的转折点。
人生 平安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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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长寿保险条款第一章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本保险单及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条款、声明或批注,以及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都是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二章投保条件第二条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均可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或经本人同意后,其配偶、直系亲属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人,均可作为投保人向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章保险期限第四条本保险属于终身保险,其交费期分为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个档次。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任选其中一档,但以交费期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为限。

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并且交纳第一期保险费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至。

本公司同意承保并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之凭证。

第四章保险金额第五条本保险的最低保险金额为五千元。

第五章保险费的交付第六条保险费可按年、半年、季、月分期交付。

自保险合同生效后,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式及日期,向本公司所指定地点交付。

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者,则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后的三十日为宽限期。

逾宽限期仍未交付,而又无保险费的垫交,本合同即行失效。

如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六章保险费的垫交第七条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未交付,而本合同当时的退保金扣除贷款本息后的差额,足以垫交应交保险费及利息的,除投保人事前另有书面的反对声明外,本公司应自动垫交其所欠保险费及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

此项垫款的利息,按当时人民银行规定的五年定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

而当垫交保险费的本息达到退保金数额时,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七章保险合同的复效第八条 本合同失效后两年内,如果被保险人身体健康并能正常工作,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体检书,申请复效。

平安终身防癌的理赔流程

平安终身防癌的理赔流程

平安终身防癌的理赔流程1.简介终身防癌是一项平安保险为客户提供的重要健康保障服务,旨在帮助客户预防和应对癌症风险。

平安终身防癌的理赔流程是客户出现确诊癌症后,按照一定的程序提交理赔申请,从而获得保险公司的经济赔付和专业支持。

2.理赔申请条件为了能够顺利进行理赔申请,客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在平安终身防癌保险的保障期内,且保单状态正常;-客户被医院确诊为罹患癌症,医学诊断结果应该准确无误,包括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等医疗证明文件;-癌症疾病属于保险合同所约定的范围。

3.理赔申请步骤3.1知情权咨询根据保险法规定,在理赔前,保险公司需要向客户提供相关保险法律法规、产品条款等信息,以保障客户的知情权。

客户可以咨询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或者前往就近的保险服务网点,索要相关信息。

3.2理赔申请准备客户需要准备以下文件和材料:-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护照等);-原版或复印件的保单,用于核对和备案;-医学诊断证明材料(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住院证明等),证明确诊癌症;-医疗费用相关凭证(门诊发票、住院费用清单等)。

3.3及时提交理赔申请客户可以选择将理赔申请直接递交给保险公司的服务网点,或者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

无论何种方式,客户需要尽快提交申请,避免超过申请时限。

3.4理赔申请审查保险公司收到客户的理赔申请后,会进行申请资料的审查。

这一步主要是为了核实客户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准确,符合约定的理赔条件。

3.5赔付决定通知申请资料审查通过后,保险公司会及时通知客户理赔决定。

如果客户的申请符合理赔条件,保险公司将会进行赔付,并在通知中告知赔付的具体金额和方式。

3.6赔款支付客户收到赔付决定通知后,需要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赔付款项的收款账户信息。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通过电汇或者转账方式将赔款支付给客户。

4.其他注意事项-客户在理赔申请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可以随时咨询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或者前往保险服务网点寻求帮助;-客户进行理赔申请时,请保留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备日后需要。

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保全规则

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保全规则

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保全规则〖说明:本规则仅适用于《平安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821)、《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未涉及之规定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个人寿险保全规则》规定为准〗...........822一、一般保全规则同《个人寿险保全作业规则》。

二、特殊保全规则(一)智胜人生1、减保:1)本主险合同生效满1年;2)各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已支付或累计交满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

3)智胜人生的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五倍期交保险费+累计支付的追加保险费-累计部分领取的现金价值”与“1000元”二者取大值;4)每个保单年度仅可申请一次2、加保:1)客户主动申请加保:- 本主险合同生效满1年;- 在被保险人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各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已支付或累计交满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

- 每个保单年度仅可申请一次2)保额自动降低后恢复保额:-缓交一期保费导致保额自动降低的,在下一个保费应交日后第60日24时之前补交欠交的一期保险费后,系统自动恢复主险及附加重疾的基本保险金额至降低前一日24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恢复的部分自收到保费后下一个结算日零时起生效。

因部分领取减少的保额,及因给付智胜重疾的重疾保险金导致减少的保额不予恢复。

-缓交二期保费导致保额自动降低的,需补交所有欠交保费后,通过申请加保的方式恢复主险及附加重疾的基本保险金额,第一次申请加保时,最高可加保至自动减保时额度,恢复的部分自加保生效后下一个结算日零时起生效。

因部分领取减少的保额,及因给付智胜重疾的重疾保险金导致减少的保额不予恢复。

3、追加保费:1)每一保单年度交纳的期交保险费不低于6000元;2)保单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或已累计交满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

3)期交保险费6000元及以上至2万元以下的,每个保单年度内累计交纳的追加保险费不能超过期交保险费的10倍,期交保险费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每个保单年度内累计交纳的追加保险费可超过期交保险费的10倍;4)每次交纳的追加保险费不低于1000元,并且为100元的整倍数;5)追加保险费后,智胜人生和智胜重疾的基本保险金额按追加保险费等额增加,增加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需满足公司当时的核保规则要求。

平安长寿保险701条款

平安长寿保险701条款

平安长寿保险条款(新)【名词定义】第一条:释义本保险合同中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本公司]:指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全残]:指下列残疾项目之一:一、两眼视力完全永久丧失;二、咀嚼吞咽及言语功能完全永久丧失;三、中枢神经或胸腹器官严重残疾,终身需要护理;四、两上肢腕关节以上丧失或功能完全永久丧失;五、两下肢踝关节以上丧失或功能完全永久丧失;六、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和一下肢踝关节以上丧失或功能完全永久丧失。

注:一、视力完全永久丧失指依据视力表两眼分别按矫正视力测定,矫正视力永久在视力表0。

02以下。

二、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至不能做咀嚼咽下运动,不能进食除流质以外食物的状态。

三、言语机能的丧失指下列情形之一:1、构成语音的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喉头音等四种语音机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发出者;2、声带全部切除者;3、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者。

四、终身需要护理指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包括进食、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和入浴等都不能自理,必须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五、机能完全永久丧失指经一百八十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

【基本条款】第二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单及其所载的条款、声明或批注,以及和本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及变更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都是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开始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第四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照本保险单所载方法及日期交付。

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之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逾宽限期仍未交付,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如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保险费。

平安长寿保险条款

平安长寿保险条款

平安长寿保险条款(1997年12月修订)【名词定义】第一条:释义本保险合同中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本公司]:指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全残]:指下列残疾项目之一:一、两眼视力完全永久丧失;二、咀嚼吞咽及言语功能完全永久丧失;三、中枢神经或胸腹器官严重残疾,终身需要护理;四、两上肢腕关节以上丧失或功能完全永久丧失;五、两下肢踝关节以上丧失或功能完全永久丧失;六、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和一下肢踝关节以上丧失或功能完全永久丧失。

注:一、视力完全永久丧失指依据视力表两眼分别按矫正视力测定,矫正视力永久在视力表0.02以下。

二、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至不能做咀嚼咽下运动,不能进食除流质以外食物的状态。

三、言语机能的丧失指下列情形之一:1、构成语音的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喉头音等四种语音机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发出者;2、声带全部切除者;3、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者。

四、终身需要护理指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包括进食、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和入浴等都不能自理,必须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五、机能完全永久丧失指经一百八十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

【基本条款】第二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单及其所载的条款、声明或批注,以及和本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及变更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都是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开始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第四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照本保险单所载方法及日期交付。

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之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逾宽限期仍未交付,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中国平安长寿保险合同条款

中国平安长寿保险合同条款

中国平安长寿保险合同条款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目的a. 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①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在长寿保险事务上的责任和权益。

② 双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③ 本合同为法律文件,一经签署即生效,双方均需遵守。

b. 促进双方合作① 通过签署本合同,双方希望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② 甲方将提供专业的保险服务,确保乙方获得有效保障。

c. 保障投保人权益① 合同中所有条款旨在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

② 甲方需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相关保险信息和服务。

③ 本条款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投保人的安全感,增强双方信任。

第二条合同条款a. 投保金额及费用① 乙方在签署合同前需选择合适的投保金额,确保覆盖相关风险。

② 甲方应向乙方明确投保金额对应的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

③ 费用支付的时间及方式需在合同中详细列明,以避免后续纠纷。

b. 保险责任① 甲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内,对乙方进行相应的赔付。

② 具体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导致的身故、重疾等情况。

③ 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相关的健康信息,以确保保险责任的有效性。

c. 免责条款① 合同中应明确列出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如故意行为等。

② 乙方在投保期间,如未如实提供信息,甲方有权拒绝赔付。

③ 甲方需在合同中清晰说明免责条款,确保乙方知情并同意。

第三条保密条款a. 保密义务① 双方同意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及敏感信息进行保密。

平安康泰终身保险条款

平安康泰终身保险条款

平安康泰终身保险条款平安康泰终身保险是一种保障个人一生的综合保险产品,为了帮助客户在面对各种意外和风险时能够获得全面的保障和补偿,保险公司特别制定了平安康泰终身保险条款。

本文将对该保险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第一章:综合介绍第一章主要对平安康泰终身保险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

其中包括产品名称、保险期间、被保险人的定义、保险责任、投保年龄、保险费和保单的效力等内容。

第二章:保险责任与保险金第二章是本条款中最为重要的一章,详细描述了平安康泰终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和方式。

其中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 保险责任的说明:包括意外伤害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责任、身故保险责任等内容。

2. 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具体规定了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如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意外事件导致身故或伤残,或被确诊为重大疾病等。

3. 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包括一次性给付和分期给付两种方式,根据保险金的数额和被保险人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给付。

第三章:保险责任免除和限制第三章主要描述了保险责任免除和限制的情况。

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自杀和故意行为的责任免除:如果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领取期间自杀或故意行为导致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2. 战争、恐怖主义和核辐射的免责条款:在特定的情况下,如战争、恐怖主义和核辐射等事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3. 其他责任免除和限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被保险人参加危险运动、酒后驾驶等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对赔付金额进行限制或免责。

第四章:退保和满期保险金第四章主要描述了保险的退保和满期的保险金的情况。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退保的条件和手续:保险公司规定了退保的条件和手续,被保险人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申请退保,并按照规定的退保手续进行退保。

2. 满期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在保险到期后,会给付满期保险金,具体的给付条件和方式在该章节中进行了描述。

第五章:保险合同变更和终止第五章主要描述了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的情况。

平安长寿终身保险

平安长寿终身保险

平安长寿终身保险(404,701,706)投保年龄:16周岁~60周岁保险责任:1.每五周年返还生存金一次,第一次按保险金额的20%返还,以后每次按保险金额的5%递增,直至终身。

2.身故或全残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注:⒈(404)附加«平安人身意外伤害残废保险»⒉已转成养老金的客户在领取养老金之前,公司不返还每五周年的生存金,养老金按月领取。

平安少儿终身幸福险(414,702,707) (414)投保年龄:30天~14周岁。

交费期15—投保年龄。

•保险责任:•⒈被保人生存至15周岁时,领取期满生存金一次。

•⒉被保人生存至15、16、17周岁时,每年领取高中教育金一次。

•⒊被保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时,每年领取大学教育金一次。

•⒋被保人生存至22周岁时,领取婚嫁金一次。

•⒌被保人生存至(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时每月领取养老金,直至终身,保险责任终止。

•⒍22周岁以前身故给付6000元;22周岁~60周岁身故给付10000元。

(702,707)投保年龄:30天~17周岁,交费期限:30天~10周岁,15_投保年龄。

11周岁~17周岁,18_投保年龄。

•保险责任:•⒈被保人生存至15、16、17周岁时,每年领取高中教育金一次。

•⒉被保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时,每年领取大学教育金一次。

•⒊被保人生存至25周岁时,领取婚嫁金一次。

•⒋被保人生存至60周岁时,每年领取养老金,直至终身,保险责任终止。

•⒌18周岁以前身故返还保费+单利10%;18周岁~60周岁身故按条款金额给付,保险责任终止。

平安福临门终身保险(428,712,726)投保年龄:18周岁~54周岁•保险责任:•⒈被保人生存至55周岁时,每年领取生存金一次,直至终身。

第一次按保险金额的10%领取,以后各年按首年金额的5%递增。

•⒉被保人于60周岁之前身故,给付双倍保额+保费+保单增值额,保险责任终止。

平安长寿保险701条款

平安长寿保险701条款

平安长寿保险701条款1. 定义和解释平安长寿保险701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是由平安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制定的长寿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根据本条款,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享受保险金和服务。

2. 保障内容2.1 本条款适用于投保人在购买平安长寿保险时所选择的附加险。

2.2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享受以下保障:(1)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达到合同约定的最低存活年龄,按约定的金额获得生存保险金。

(2)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受益人按约定的金额获得身故保险金。

(3)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被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按约定的金额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

3. 申请及受理3.1 在购买平安长寿保险时,被保险人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健康和个人信息。

3.2 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接受身体检查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3 保险公司收到申请文件后,将进行申请核定,核定通过后即可生效。

4. 保险费用4.1 被保险人需按保险公司要求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4.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根据合同约定,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

5. 保险金支付5.1 当被保险人达到合同约定的最低存活年龄时,保险公司将按约定支付生存保险金。

5.2 当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公司将按约定支付身故保险金给受益人。

5.3 当被保险人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将按约定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被保险人。

5.4 保险金支付方式根据合同约定,可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6. 保险责任免除6.1 若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保险金。

6.2 若被保险人故意自杀或重大疾病诊断前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保险金。

6.3 若被保险人因参加危险运动或从事高风险职业导致的伤害或身故,保险公司可以免除保险责任。

6.4 其他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合同规定进行保险责任的免除。

平安钟爱一生综合保障计划

平安钟爱一生综合保障计划
2.保单生效90天后,60岁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10万元疾病身故保障金全部退还主险所交保费。
钟爱
重疾
395元
30年
终身
5万元
1.男性保28种重疾,女性保30种重疾。
2.保单生效90天后,被保险人初次患有本合同中规定大病其中一种,无需发票,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本公司提前给付5万大病医疗保障金,
免交以后各期主险保费,保险责任不变。。
(2)三年递增节节高,从60岁领养老金开始,每三年递增保额的0.6%,直到100岁。
(3)保证领取20年:从60岁领养老金开始,如果被保险人领了几年,因意外或疾病身故,本公司把没领足20年的费用,一次性按每三年递增保额的0.6%有身故受益人领回。保证领取20年可领取:252936元+130000元(60岁时分红可达13万元)=38万元,实际交费不到30万元,而且附加险的费用是不返还的。
综合保障计划总利益:
(1)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飞机、轮船、等)造成的意外身故,本公司最高保障70万元。
(2).因其它意外造成意外身故,本公司最高保障50万元。
(3)90天后,60岁前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30万元,
(4)90天后初次患本合同规定的男28种,女30种大病,本公司一次给付5万元。
(5)保单生效24小时后因意外伤害造成治疗,每年2万元意外医疗,费用。
豁免
550元
附加
定期
320元
30年
30年
20万元
1.保单生效24小时后,被保险有20万的意外身故保障金,因意外身故给付20万元
2.保单生效一年以后,被保险人有20万疾病身故保障金,因疾病身故给付20万元
附加
意外
280元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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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被保人于约定领取年龄开始10周年之内身故,由其受益人领取至满10周年。•⒈被保人于约定领取年龄之前身故,每份给付身故金100元,保险责任终止。
•⒉第一年每份每月领取养老金100元,第二年在上一年基础上每月递增5%,依次类推。
平安育英才保险(715,725)投保年龄:30天~17周岁,•交费期限:30天~10周岁,15_投保年龄•11周岁~17周岁,18_投保年龄•保险责任:
510
5000
45000
0
25000
平安xx两全终身保险
(741)投保年龄:0周岁—65周岁
保险责任:
1.每三周年返还生存金一次,每次按基本保额5%给付,直至终身。
2.身故金按当年度保额给付。
交费期间内:
当年度保额=基本保额X(1+
0.05X保单年度数)
交费期满后:
当年度保额=基本保额X(1+
0.05 X交费年度数)
2.在交费期内初患癌症享有豁免保费权.
3.癌症手术保险金—按保额的20%给付,一生有三次.
4.癌症住院津贴—按保额的1%0给付,一生有三次.
5.身故后付保费+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注
(727)为利差返还型附加住院安心保险
(185)保险责任:
1.每天享有床位补贴。
三档:
一档30元/天;二档50元/天;三档80元/天,每次住院免赔3天.
保险责任
1.每五周年返还生存金一次,第一次按保险金额的20%返还,以后每次按保险金额的5%递增,直至终身。
2.身故或全残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注:⒈(404)附加«平安人身意外伤害残废保险»
⒉已转成养老金的客户在领取养老金之前,公司不返还每五周年的生存金,养老金按月领取。
平安少儿终身幸福险
(414,702,707)
4.特定手术保险金—按当年度保额的10%给付.
5.身故xx—按当年度保额给付.
6.满期金—交费结束后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按当年度保险额给付.例:10年交费,15000元;15年交费,17500元;20年交费,200元。
平安康乐终身保险(H02,714,727)投保年龄:16周岁—60周岁保险责任:
1.被保人初患癌症按保额给付“癌症疗养金”以一次为限.
平安递增xx年xx终身保险
(418,704,709)约定领取年龄:50周岁,55周岁,60周岁,65周岁,70周岁.
•保险责任:
•⒈被保人于约定领取年龄之前身故,返还保费+每年8%复利,保险责任终止。
•⒉被保人至约定领取年龄开始每年领取养老金一次,直至终身。第一次每份领取1200元,第二次开始每年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
平安长乐终身保险(429,713)投保年龄:16周岁~60周岁•保险责任:
•⒈被保人于领取生存金前身故,按当年度保额给付身故金,保险责任终止。
•⒉被保人在付费结束后一年即领取生存金,以后每三周年领一次,直至终身。
•递增幅度如下:
交费期第一次领取以后每次递增金额保险金额10年1800元144元18000元15年2200元176元22000元20年2600元208元26000元30年3400元272元34000元平安永利增额还本终身险
保险期限:
被保险人70周岁所对应的保单生效日.
保险责任:
平安女性如意两全保险
(716)
投保年龄:16周岁—55周岁保险责任:
1.结婚津贴—保单生效一年后至满三年前,按基本保额的8%给付,一次为限.
2.子女养育津贴—保单生效二年后至满五年前,按基本保额的8%给付,一次为限.
3.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按当年度保额的15%给付.
•⒈18周岁前身故返还保险金,18周岁~25周岁身故,按双倍保额给付身故金,责任终止。
•⒉
15、16、17周岁每年领取高中教育金一次(按保额5%)。
•⒊
18、19、
20、21周岁每年领取大学教育金一次(按保额10%)。
•⒋23岁领取创业金一次(按保额20%)。
•⒌25岁领取婚嫁金一次(按保额25%),责任终止。
平安xx终身保险
(426,705,710)
投保年龄:16周岁—59周岁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于60周岁前身故,给付双倍保险金+保费+保单增值额,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领取祝寿金一次(保险金+保单增值额)
3.被保险人于60周岁后身故,给付保险金+保费+保单增值额,保险责任终止.
平安幸福险
(427,711)投保年龄:16周岁—60周岁
保险期限:10年,15年,20年,30年,40年
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给付基本保险金+每年递增1000元,责任终止.
2.被保人生存至交费期满后,返还所交保险费,责任终止.
平安重大疾病保险
(H01,416,708)
投保年龄:16周岁—60周岁
(414)投保年龄:30天~14周岁。交费期15—投保年龄。
•保险责任:
•⒈被保人生存至15周岁时,领取期ຫໍສະໝຸດ 生存金一次。•⒉被保人生存至
15、16、17周岁时,每年领取高中教育金一次。
•⒊被保人生存至
18、19、
20、21周岁时,每年领取大学教育金一次。
•⒋被保人生存至22周岁时,领取婚嫁金一次。
•⒌被保人生存至(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时每月领取养老金,直至终身,保险责任终止。
2.手术费补贴。
按条款规定,分10级,最高5000元,最低500元.⒊按年龄付保险费,详见条款注:
住院发票复印件;病历卡原件;出院小结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717)
•投保年龄:30天~60周岁•保险责任:
•⒈每三周年返还生存金一次,按当年保额的10%给付,直至终身。
•注:
交费期间内:
当年度保额=基本保额×(1+
0.05×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
当年度保额=基本保额×(1+
0.05×交费年度数)•⒉身故金——按当年度保额给付,保险责任终止。3年6年9年12年15年18年21年24年27年30年
•⒍22周岁以前身故给付6000元;22周岁~60周岁身故给付100元。
(702,707)投保年龄:30天~17周岁,交费期限:30天~10周岁,15_投保年龄。11周岁~17周岁,18_投保年龄。
•保险责任:
•⒈被保人生存至
15、16、17周岁时,每年领取高中教育金一次。
•⒉被保人生存至
18、19、
•保险责任:
•⒈被保人生存至55周岁时,每年领取生存金一次,直至终身。第一次按保险金额的10%领取,以后各年按首年金额的5%递增。
•⒉被保人于60周岁之前身故,给付双倍保额+保费+保单增值额,保险责任终止。
•⒊被保人于60周岁后身故,给付保险金+保费+保单增值额,保险责任终止。
•注:
(726)为利差返还型。
20、21周岁时,每年领取大学教育金一次。
•⒊被保人生存至25周岁时,领取婚嫁金一次。
•⒋被保人生存至60周岁时,每年领取养老金,直至终身,保险责任终止。
•⒌18周岁以前身故返还保费+单利10%;18周岁~60周岁身故按条款金额给付,保险责任终止。
平安xx终身保险
(428,712,726)投保年龄:18周岁~54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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