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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0.03.15•【字号】•【施行日期】2010.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根据省政府批准的省交通运输厅的“三定”规定,厅研究确定了各处室主要职责,现予印发。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代章)二0一0年三月十五日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一、办公室(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文处理、信息、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档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后勤行政、房改、医改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组织起草厅年度、半年度交通工作报告,厅季度重点工作安排;汇总编印处室季度工作安排;汇总编印厅领导月度重点工作和每周预定活动安排。

(三)负责省政府考核目标的汇总上报、分解下达,汇总起草年度、半年度省政府考核目标执行情况总结并报省政府;组织对市交通局(委)和厅机关工作目标的考核,包括考核办法的制(修)订,年度考核目标的汇总制订、考核验收。

(四)负责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的组织筹备和会务工作;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党组会议的组织安排、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印发;协助办理以厅名义召开的专业性会议的筹备和会务。

(五)负责厅及厅党组收文的签收、登记、分办、送审、交办、催办;厅及厅党组或厅办发文的审核、送签发、登记编号、打印;负责厅机关、指导厅管厅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厅机关各类报纸刊物信件的征订、签收、分发;厅及厅党组印鉴、介绍信管理。

(六)负责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的接收、整理交办、联络协调、审核、总结等办理工作;负责机要、保密的有关工作;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归口办理人民来信、来访。

(七)负责交通政务信息的采编、上报及发布,承担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政务信息的供稿;承担《浙江年鉴》和《中国交通年鉴》的组稿、编撰;编写浙江交通大事记。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交[2010]280号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交[2010]280号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交〔2010〕280号)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要求,此次我厅共对366件省厅及厅管厅属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有326件、已废止的有18件、已于本次宣布失效的有2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此次清理结果与我厅新发布文件不一致的,以新文件为准,本次宣布失效的文件在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失效。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已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备注1浙江省公路大中修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浙公路函〔2007〕110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10〕147号3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抢险应急及小额零星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07)82号4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07〕86号5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护设备网上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浙公路(2007)2号6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交(2009)94号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桥梁养护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09)96号8关于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接管养工作的通知浙交(2010)45号9关于明确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通知浙交〔2007〕18号10关于建立治理超限运输长效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浙交〔2007〕19号13关于贯彻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交〔2007〕326号14关于切实做好村道路政许可、处罚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交〔2008〕28号15关于加强治超执法队伍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浙交〔2008〕66号16关于合理调整全省高速公路标志速度的通知浙交〔2009〕50号17关于加强公铁平交道口超限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9〕54号18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浙公路〔2007〕93号20关于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取值有关事宜的通知浙公路〔2008〕141号21关于加强高速公路通阻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浙公路〔2009〕5号24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省道普通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化管理技术意见的通知浙公路〔2009〕66号27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浙公路〔2009〕128号28关于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工作的通知浙公路〔2010〕75号29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指路标志设置技术意见》的通知浙公路〔2010〕80号30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的通知浙交〔2007〕87号31转发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办〔2007〕46号32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浙交办〔2008〕294号33关于开通高速公路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紧急通知浙交便函〔2008〕27号34关于进一步做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浙交便函〔2008〕29号35关于印发浙江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测算核定工作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2009]86号36关于审核确认普通收费公路项目性质的通知浙交〔2009〕137号37关于调整椒江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的批复浙交复〔2009〕40号38关于抓紧报送普通收费公路收费期限测算意见的函浙交函〔2009〕306号39关于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费率试行方案的通知浙交〔2010〕88号40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及以前年度公路养路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10〕136号41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特长隧道叠加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交〔2010〕193号42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农产品运输的紧急通知浙交办〔2010〕28号43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费站(点)安全管理的通知浙交办〔2010〕178号44关于05省道淳安公路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的复函浙交函〔2010〕136号45关于抓紧做好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上报核定工作的通知浙交便函〔2010〕136号46关于做好收费公路报表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浙交便函〔2010〕164号4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路费滞纳金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公路〔2007〕111号48转发省财政厅等5厅局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浙公路〔2009〕44号49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收费站(点)管理切实做好迎接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工作的函浙公路函〔2010〕14号50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六厅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及以前年度公路养路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公路办〔2010〕10号51关于加强2007年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意见浙交〔2007〕117号52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省道等新、改建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07〕232号5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省道及重要县道新、改建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8〕70号54关于进一步推进通村公路建设工作的意见浙交〔2008〕187号56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8〕296号57关于加强全省普通国省道和重要县道一级公路沥青路面石料质量管理的通知浙交〔2009〕37号58关于开展山区普通公路科学建设示范工程活动的通知浙交〔2009〕62号59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浙交〔2009〕151号60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浙交办〔2009〕45号61关于实行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精确拆分的通知浙交〔2009〕213号62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交〔2007〕310号63关于全省高速公路ETC用户服务平台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09〕255号64关于加强全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不停车收费试运行期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10〕95号65关于高速公路二义性路径识别系统项目建设事宜的通知浙公路〔2008〕125号66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联网运行管理的紧急通知浙公路〔2008〕129号6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浙公路〔2008〕163号68《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造价审核暂行办法》浙公路办〔2008〕16号69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费收规则》的通知浙价费〔1994〕69、浙交〔1994〕163号70关于印发加强航道行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交〔1997〕518号71关于印发《浙江省航道管理、航道养护三级分工职责》的通知浙交〔1997〕522号72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客船营运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1997〕589号73关于转发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的通知浙交〔1998〕385号、浙价费〔1998〕405号74关于转发交通部《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等五本定额和印发《浙江省内河航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1999〕30号75关于浙江省VⅢ-IX级内河航道技术等级的批复浙交复〔1999〕91号76关于加强客滚运输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浙交〔2001〕12号77关于加强沿海旅游船舶营运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浙交〔2001〕140号78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02〕26号79关于公布交通规范性文件修改结果的通知浙交〔2003〕14号80关于印发浙江省沿海航区港航事业费稽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336号81杭嘉湖内河巡航管理规定浙交〔2003〕347号82关于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浙交〔2003〕405号83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客运站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3〕549号84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货船运输个体经营者经营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7号85关于印发《货运船舶进出港验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04〕8号86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13号87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14号88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条件》的通知浙交〔2004〕40号89关于进一步规范《船舶营运证》申报资料报送的通知浙交〔2004〕70号90关于印发《浙江省内河航道工程招标文本范本》及《浙江省水运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4〕182号91关于规范浙北内河航道网主干航道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通知浙交〔2004〕201号92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运输新增运力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04〕219号93关于进一步做好水路电煤及其他重点物资运输工作的通知浙交〔2004〕322号9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加强浙江省水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和设计文件审查的通知浙交〔2005〕66号95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港口安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交〔2005〕328号96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许可指南的通知浙交〔2006〕21号97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工程招标文件范本(2005版)的通知浙交办〔2006〕54号98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交〔2006〕64号99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预警管理规定(2007年修订)》的通知浙交〔2007〕68号100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运输诚信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7〕263号101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航政许可决定书的通知浙交〔2008〕97号102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港航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08〕235号103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执行《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交﹝2008)343号10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沿海船舶委托经营管理的通知浙交﹝2009)162号105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浙交﹝2009)259号106关于做好《船舶交易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浙交﹝2010)99号107调整杭嘉湖部分干线航道船舶监控尺度的航行通告浙地海通航〔2003〕1号108关于颁布《浙江省内河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地海〔2003〕9号109关于颁布《浙江省内河船舶船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地海〔2003〕11号110关于内河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证工作的通知浙地海〔2003〕18号111浙江省内河交通事故处理的若干规定浙地海〔2003〕40号112关于印发京杭运河水系浙境段挂桨机船舶第二阶段禁航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地海〔2006〕4号113关于我省内河运输船舶配备垃圾公告牌的通知浙地海〔2007〕20号114关于印发《浙北内河主干航道通航密集区域重点船舶动态监管规定》的通知浙地海〔2007〕17号115关于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发证和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地海〔2008〕12号116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海事局辖区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地海〔2008〕2号117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海事局辖区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办法》的通知浙地海〔2009〕5号118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1990]300号119浙江省交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浙交[1996]372号120浙江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浙价[1997]384号浙交[1997]167号121关于加强运输企业公路规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浙交[2000]65号浙财工[2000]25号浙江省道路货运市场交易规则(试行)浙交[2000]246号123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企业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通知浙交[2001]452号124浙江省汽车客运站安全门检管理规定(试行)浙交[2001]480号125关于开展全省汽车货运站(场)核型定级的通知浙交[2002]93号126浙江省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浙交[2002]120号127浙江省道路运输举报制度和执行行为举报规定浙交[2002]233号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有期限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交[2003]59号129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安全基础台帐格式的通知浙交〔2003〕339号130浙江省交通行业安全督查办法浙交[2003]360号131浙江省交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浙交[2004]241号132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监督检查办法浙交[2004]273号133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行业安全责任制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浙交〔2004〕567号134浙江省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周期规定(试行)浙交[2005]58号135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浙交[2005]109号136关于柑桔运输“绿色通道”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05]121号137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货运站(场)开业技术条件》和《外省(市)货运车辆在浙江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06]16号138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的通知浙交[2006]244号139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运输无证经营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6]299号140浙江省道路货运车辆技改补助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浙交[2006]320号141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浙交[2000]217号142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交[2002]48号143浙江省交通行业安全事故及险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浙交[2003]375号144关于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02]309号145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办法浙交〔2007〕171号146浙江省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运〔2007〕18号147《关于对道路运输企业在开业和新增运力时进行安全生产状况审核工作的通知》浙运〔2007〕129号148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浙运〔2008〕50号149《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定及整改管理办法(试行)》浙运〔2009〕31号150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7]45号151转发交通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通知浙交[2007]177号152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试行)的通知浙交[2010]167号153关于转发浙江省地方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通知浙交[2007]27号154关于贯彻实施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7〕214号155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7〕327号156关于贯彻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的实施意见浙交[2009]42号157关于规范我省旅游包车管理的通知158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我省中长途客运班线网络体系的意见》浙运[2006]62号159关于规范旅客运输企业客运车辆及线路经营权承包合同的通知浙运[2006]58号160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道路旅客运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函浙运函[2008]81号161关于城际公交客运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浙运[2009]36号162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线路招标投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运[2009]16号163关于加强浙江快客品牌建设管理的通知164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发展农村道路客运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运[2007]1号165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浙运[2004]75号166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地)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浙交[1997]129号167关于印发《浙江省县(市、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交[2010]126号168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兼职质量监督工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1998]124号169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170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监督办法浙交[2001]262号171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考核验收办法浙交[2001]294号172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负责制若干规定(试行)浙交[2001]516号173关于公布内河航道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通知浙交[2003]4号174关于印发桥梁工程质量常见病治理措施和要求的通知浙交[2003]179号175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176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行政处罚项目、标准及依据的通知浙交[2003]303号177关于印发《浙江省通村公路质量监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396号178关于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打造精品工程的几点意见浙交[2004]130号179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04]517号180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康庄工程质量监督的若干意见浙交[2005]10号181关于印发《浙江省(县)道砂石路面改造工程质量监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182关于转发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通知浙交办[2005]103号183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06]29号184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机电、房建、环保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06]269号185关于实施《准四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33/T620-2006)的通知浙交[2007]25号186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规范化施工与质量管理指导意见(2007年修订版)》的通知浙交[2007]75号18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举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88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浙交[2008]51号189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主要质量通病防治手册》(2008版)的通知浙交[2008]162号190《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浙交[2008]232号191关于实施省地方标准《预制混凝土组合结构型航道护岸工程质量检验规范》的通知浙交办[2008]339号192《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构件预制管理的通知》浙交[2010]110号193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手册》的通知194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督查操作办法》的通知浙交监[2007]24号195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手册》的通知浙交监[2007]50号196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桥梁伸缩缝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浙交监[2007]81号19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造价执法大检查操作办法》的通知浙交监[2008]27号198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结构物砼构件等质量管理的几项规定浙交监[2008]30号199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质量、安全、造价执法大检查操作办法》的通知200关于印发《浙江省疏浚工程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1997]469号201关于加强交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1998]8号202关于转发交通部《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等五本定额和印发《浙江省内河航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1999]30号203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合同行业监督管理办法浙交[2002]256号204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隧道大管棚支护等工程补充预算定额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25号205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286号206关于钢材、水泥结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浙交[2003]471号207关于发布浙江省公路工程钢管拱桥两项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浙交[2004]61号208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界定和认定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111号209转发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通知(浙交办[2004]321号210关于发布浙江省公路工程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补充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浙交[2004]478号211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浙交[2004]562号212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5]221号213关于部分地方材料结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浙交[2005]222号214关于沥青等部分路面材料结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浙交[2005]307号215关于发布高速公路造价控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浙交[2005]372号216关于发布四项软基处理预算定额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浙交[2005]380号217关于实施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1部分:公路工程)的通知浙交[2007]42号218关于部分税费改革后涉及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事项的通知浙交办[2009]52号219关于实施省地方标准《交通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浙交办[2009]264号220关于发布公路工程部分四新技术预算定额的通知浙交办[2010]133号221关于对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计量认证的通知浙交[2002]379号222转发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厅便函[2005]139号223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护质量专项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6]87号224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交办[2006]114号225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2008]85号226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08]167号227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办[2009]282号228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技术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监[2008]54号229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交监[2008]73号230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的通知》的通知浙交监[2008]87号231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浙交监[2009]56号232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标准化工地试验室建设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浙交监[2009]78号233关于进一步明确试验检测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浙交监[2010]47号234浙江省公路、水运施工企业质检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浙交[1998]384号235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执业管理办法浙交[2002]179号236关于治理整顿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浙交[2002]336号23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资质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浙交[2003]208号238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试大纲(试行)和浙江省水运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试大纲(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290号239关于深入开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秩序整顿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交[2004]41号240转发交通部关于组织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浙交办[2004]76号241转发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交办[2004]323号242关于转发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415号243转发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并开展岗位登记工作的通知浙交办[2005]97号244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样本》的通知浙交[2006]24号245转发交通部质监总站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交办[2006]128号246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2007年修订)》的通知浙交[2007]54号247。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15〕184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15〕184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15〕184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厅管厅属各单位:为加强我省交通运输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机制的科技工作管理体制,形成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省厅对《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研计划项目与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浙交〔2013〕38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8月10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交通运输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机制的科技工作管理体制,形成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和部省关于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意见以及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厅本级年度科技计划并依据科技项目执行合同进行管理的项目,包括软科学研究计划、交通工程建设科研计划、科技成果应用研究计划、标准研究计划等四类。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申请与立项、项目的实施、科研经费管理、结题管理、成果管理与推广应用等。

第四条厅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交通运输科技发展战略和重点、科技政策、项目安排与管理的研究和设计,编制年度科研计划,指导和监督项目管理及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科技信用考核。

浙江省公路路政许可文书

浙江省公路路政许可文书

浙交〔2005〕92号附件1:浙江省公路路政许可文书目录1.浙江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2.公路路政申请受理通知书3.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4.公路路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5.公路路政许可延长审查期限通知书6.公路路政许可专项审查通知书7.准予公路路政许可决定书8.不予公路路政许可决定书9.变更、延续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10.准予变更、延续公路路政许可决定书11.不予变更、延续公路路政许可决定书12.撤销公路路政许可决定书13.公路路政许可听证权利告知书14.公路路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15.公路路政许可延长审查期限审批表16.公路路政许可申请办理情况登记表17.公路路政许可决定查阅单18.公路路政许可实施情况反馈表浙江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项目:申请单位:申请时间:浙江省交通厅监制申请表附:《路政勘查记录》填表须知:一、申请栏部分由申请人逐项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本表无效。

二、如申请事项涉及公路占用、挖掘等或者由此导致公路改造的规模较大时,在填写本表时还须附有专门的设计方案、图纸和相关资料,否则不予受理。

三、申请事项在实施前,申请方与管理方应根据此表,并视申请事项的需要签订协议,以表达许可的具体内容、双方的承诺及有关的条文的约定,在协议的基础上方可发放许可证。

四、本表申请事项涉及的所有占用、挖掘、穿越、跨越公路、公路用地和建控区内的,及设置非公路标志,均属临时性使用。

今后,当公路建设和管理需要时,申请人必须无条件按时拆除、搬迁,其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五、被许可方必须在批准的路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实施许可事项,并接受其检查、验收。

六、涉及公路行业以外的其他部门的审批手续,由申请方自行协调办理。

七、填写本表须用蓝色或黑色钢笔,不得使用圆珠笔填写或复写。

八、本表一式二份,需要市级审批部门审批的,增加一份,需要省级审批部门审批的再增加一份。

公路路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注:本通知一式二份,申请人、单位办理人各存一份。

交通系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36项)

交通系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36项)

收费依据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字号)预核准通知书》;
3、企业章程文本;
3
《中华人民共和
道路旅客运输经 营许可(含客运 企业经营许可、
班线、包车)
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旅客 运输及客运站管 理规定》(交通 部令2005年第10
号)
受理→审查材料→
现场勘查(窗口通
受理→审查材料→
现场勘查(窗口通
知运管所相关负责
人领取勘查通知单
和勘查表,到现场 进行勘查,作好记 录并签字,在3天内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 人员, 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将勘查表返回给窗
口)→窗口负责人
签字→分管窗口领
导审核签发
签字→分管窗口领
导审核签发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浙江省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情况登 记表》; 3、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名称(字号)预核准通知书》; 4、机动车维修场地(包括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有效使用证明; 5、必要的设备、设施、仪器明细表和设备检定合格证明; 6、必要的技术人员名册、相关资格证书和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7、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废气、废水、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的处理,通风、吸 浙价费[2004]332号 尘、净化、消声等设施、汽车尾气的收集净化装置等); 8、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 备管理制度、配件管理制度、技术和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竣工出厂合格证管 理制度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 9、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的,还应提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安全 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人员档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部内各司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新修订的《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7年12月5日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12月第一部分概述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办办〔2016〕189号)二、目录数据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该公开以下内容:1.名称。

发布信息的具体名称,一般为政府信息文件名称全称。

2.文号。

发布信息的文件编号,如无正式文件编号可略去。

3.发布机构。

信息制作、持有或发布机构名称。

4.发文日期。

信息发布的日期。

5.索引号。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代码。

索引号的生成规则为:日期+发布顺序号。

索引号在发布信息时由内容发布系统自动生成。

6.主题分类。

按照主题分类目录(见第二部分(一)主题分类目录)对信息进行分类,该信息所属的主题类目名称。

7.行业分类。

按照行业分类目录(见第二部分(二)行业分类目录)对信息进行分类,该信息所属的行业类目名称。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办法》的通知-浙交〔2020〕77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办法》的通知-浙交〔2020〕77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办法》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办法》的通知浙交〔2020〕77号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省港航管理中心、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现将《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9月7日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办法第一条为优化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行政许可效率,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等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时,交通运输部门一次性告知其许可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许可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由交通运输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方式。

第三条适用告知承诺的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含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不含网络货运)、港口(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许可、水运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许可、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许可、水运工程专业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许可、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新申请非外商投资普通货船运输)、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新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普通货船运输)、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新申请)。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8.03.25•【字号】浙交[2008]74号•【施行日期】2008.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交[2008]74号)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构建监理领域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特制定《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反馈厅质监局。

浙江省交通厅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规范监理行为,治理监理领域商业贿赂,构建监理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环境和土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监理行业,其范围包括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监理招标投标、监理合同履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及监理人员考试等。

第三条规范监理行为应与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相结合、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建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相结合。

第二章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第四条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应按照交通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应通过交通主管部门开设的网站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内容应与书面申请材料一致。

监理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如经核实,监理企业造假或参与造假的,取消本次申请资格,并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五条监理企业资质评审实行专家评审制。

在通过专家现场评审的基础上,经厅质监局审核并公示后,由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专家评审组人员一般由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中的3至5人组成。

厅质监局和申请人所在市交通主管部门派人作为观察员和列席人员参加。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保留、下放事项目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保留、下放事项目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保留、下放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3.08.02
•【字号】浙政办发〔2013〕101号
•【施行日期】2013.08.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
保留、下放事项目录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3〕10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省级联合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发〔2013〕19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级保留的96项和下放的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认真做好保留和下放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规范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同时,要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责任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政府管
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浙江省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保留、下放事项目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日附件
浙江省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保留、下放事项目录。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行政许可申请书、备案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行政许可申请书、备案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行政许可申请
书、备案表格式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交办[2017]170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7.06.27
【实施日期】2017.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行政许可申请书、备案表格式的通知
(浙交办〔2017〕170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省厅制定了浙江省水路行政许可申请书、备案表格式。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1。

交通部关于公布交通部经国务院批准取消和调整以及依法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公布交通部经国务院批准取消和调整以及依法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公布交通部经国务院批准取消和调整以及依法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1.12•【文号】交体法发[2004]633号•【施行日期】2004.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部关于公布交通部经国务院批准取消和调整以及依法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交体法发[2004]6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有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部海事局、救捞局、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以及《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确认书》(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通部)的精神,现将交通部经国务院批准取消和调整,以及依法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予以公布(附件1、2、3、4)。

请各单位、各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落实工作(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政审批机构,自文件发布之日起,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发[2002]24号、国发[2003]5号和国发[2004]16号文件要求,坚决取消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再行审批或变相审批,要组织加强对各审批执行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具体工作落实到位。

(二)我部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曾以交体法发[2003]322号和交体法发[2004]471号文件对国务院决定已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第一、二、三批行政审批项目,在不作为行政审批的前提下,对确需通过其他方式实施后续监管的项目,依法规范了相应的后续监管措施和办法。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_企业报告(业主版)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_企业报告(业主版)

1.4.1 重点项目
(1)研究和试验发展(76)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20 年修 交 通 运 输 部 规 划 研 订版)报告编制及相关专题研究 究院 项目
1430.0
2022-10-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31 日 生成
3/33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广西交通设计集团 有限公司
TOP5 TOP6 TOP7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本级)“交 浙江省交通运输信 通大脑”构建关键技术研究及应 息中心 用项目
宁波舟山港港口集疏运规划研究 项目
浙江数智交院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舟山港集疏运体系规划重大 问题研究项目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 究院
TOP8
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 司关于省交通运输厅(本级)浙江省 铁路沿线(隧道口)地质灾害调 研研究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平均节支率
1.0%
同比增长:-44.4%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站(场)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运〔2018〕2号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站(场)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运〔2018〕2号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站(场)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站(场)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运〔2018〕2号各市运管局,义乌市运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1号)、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浙依组办〔2017〕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017年)>的通知》(浙交〔2017〕15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站(场)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规范统一的货运站(场)信息数据库各地要利用前期调查的货运站(场)、代理等业户数据,开展辖区涉及经营许可的货运站(场)经营者排查清理工作,按道路货运站(场)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样式进行登记。

对具有集散经营功能的货运站(场),要查明占地面积、地理位置、入驻业户信息等,确定站(场)登记名称;对从事货运配载、仓储和代理等服务的货运相关业户,要查清占地面积、地理位置等要素,并按站(场)内经营与非站(场)内经营分类。

3月底前,各地要完成道路货运站(场)的摸底工作,并按道路货运站(场)统计表(见附件2)上报省运管局货运处。

二、研究调整简政放权的货运站(场)审批机制(一)调整原货运代理、货运配载、仓储理货等相关服务的行政许可为备案管理。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尊敬的申请人:您好!根据国家有关交通行政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经过认真审核,经我单位的科学评估和综合考虑,决定向您颁发交通行政许可证,并就相关事项向您做出如下决定:一、许可项目根据您的申请材料及相关配套文件,我单位决定对您所申请的交通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批准。

具体内容如下:(详细列明许可项目的名称、内容、范围等信息)二、许可条件在行使交通行政许可权的同时,根据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我单位要求您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 严格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规,确保许可项目的合法、安全、顺畅运营;2. 保证合规经营,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行业的行业标准和道德规范;3. 安全生产,做好交通行政许可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4. 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5. 定期向我单位报送运营情况、财务报表等相关文件和资料;6. 配合行政许可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监督。

三、许可有效期本次交通行政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具体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自签发之日起至有效期截止日止。

四、许可行为凡未经本机关批准,擅自变更交通行政许可项目的经营性质、范围、场所等相关信息的,我单位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行政复议和诉讼的途径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如果您对我单位的决定有异议,您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六、附则本次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是依据您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作出的。

您须遵守本许可决定书的内容,确保申请项目的合法、安全、有序经营。

如有违反,我单位将保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

七、其他事宜如对本许可决定书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

联系方式如下:(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最后,祝贺您获得本次交通行政许可证,希望您能够按照许可要求,合法、规范地开展经营活动,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服务。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道路客运许可管理的通知-浙运〔2015〕2号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道路客运许可管理的通知-浙运〔2015〕2号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道路客运许可管理的通知正文:---------------------------------------------------------------------------------------------------------------------------------------------------- 关于加强全省道路客运许可管理的通知浙运〔2015〕2号各市运管局,义乌市运管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道路客运许可管理,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若干问题的意见》(交安监发〔2014〕166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省际、市际客运班线新增(一)根据《意见》精神,今后不再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

(二)各市根据市场需求,分期拟定客运班线新增建议计划(表格见附件1),在浙江运政网和本地运政等政府网站上(或以其他形式)向社会公示(其中市际客运班线新增建议计划在公示前需书面征求相关市局意见),公示期为15天。

公示期间如有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反对意见,由相关市局负责核查、协调。

(三)各市根据征询意见及公示情况,编制客运班线新增建议计划,以文件形式上报省局。

(四)省局编制全省客运班线拟新增计划,其中省际客运班线拟新增计划向相关省(市)发函征求意见。

(五)省局根据相关省(市)复函意见,研究确定客运班线新增计划,并在浙江运政网站上公告,适时组织招标。

二、关于省际、市际包车运力新增(一)各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和旅游业发展水平、包车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因素,科学制订全市年度包车运力新增建议计划并上报省局,省局按规定程序确定包车运力新增计划并下达各市。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交〔2018〕201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交〔2018〕201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交〔2018〕201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管理局,省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交通工程监管局、机场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要求,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形成了一整套符合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要求的工作制度,基本实现了规范执法、阳光执法、文明执法。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要求,现就深化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立足既有工作基础,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和省级相关制度规范要求,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确保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有效,加快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全过程记录实效。

通过梳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完善制度建设、搭建全过程记录平台等方式,加强执法信息采集、存储、管理、归档等规范化建设,以文字资料、执法记录设备、智能执法设备、办案软件系统等作为记录载体,对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进行客观记录。

(二)加强记录可回溯管理。

充分发挥执法记录制度的监督作用,推进行政执法程序标准化、记录规范化。

加强行政执法行为各项资料采集、管理和统计分析,利用全过程记录平台对保存的行政执法资料按照行政行为方式、执法主体、记录时间等,进行分类可回溯查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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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交通系统行政许可项目汇总表1. 省级交通行政许可项目(合计50项)
2. 设区的市级交通行政许可项目(合计42项)
3. 县(市、区)级交通行政许可项目(合计33项)
4. 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项目(共8项)
5. 地方性法规设定的XX市交通行政许可项目(共2项)
备注:
1. 以上省、市、县三级交通系统行政许可项目总计135项(具体许可项目以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2. 根据省法制办要求,此次新增的行政许可子项系指法律、法规规定本部门须提供审核意见或者依法经授权、受委托实际实施的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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