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用户手册
xx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用户手册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一○年三月1文档介绍1.1文档目的本文档是xx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为居保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供用户或测试人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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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文档范围本文档包括对xx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界面介绍、功能说明、操作步骤以及注意事项的说明。
2登录管理2.1页面管理2.1.1页面布局2.1.2功能说明区经办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通过输入‘用户名’、‘密码’和系统随机给的‘验证码’登录系统,不同类型的用户将享用系统提供的不同的功能。
2.1.3操作步骤1.打开IE浏览器(桌面图标:),在地址栏输入本地社保机构部署的居保系统的登录地址,回车或者点击“转到”进入系统。
2.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系统。
2.1.4注意事项1.进入系统登陆页面,系统会自动检测系统运行要求的相关浏览器插件是否安装,如果没有安装或安装不正确,会自动弹出“是否启动插件安装向导”提示。
点击“确认”,显示“xx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插件安装指南”文档,按照文档提示内容,完成系统相关的浏览器插件安装。
3系统主界面管理3.1系统主菜单以及欢迎模块3.1.1页面布局3.1.2功能说明在主页面的上方分别显示登录者的姓名、所属统筹区、系统时间、征缴业务期、支付业务期、系统版本,方便用户了解相关信息。
在主页面的右上角显示系统的‘帮助’快捷菜单和‘退出’系统的按钮,用于指导用户使用和快速退出系统。
点击“修改密码”会弹出修改密码框,输入新密码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新密码。
在主页面的左侧设有导航栏,导航栏中显示了本系统中所有的业务模块及其下属的业务子模块,用户通过点击导航栏中业务模块可快速定位到相应的业务操作界面进行信息录入和管理。
点击“导航栏”右边的双箭头可以隐藏业务菜单。
点击主页面左侧导航栏中的业务菜单,系统展开各业务模块的子模块菜单,点击对各业务子模块后,在主页面的右侧出现相应业务的操作界面,业务人员可对此进行相关操作。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0•【字号】渭政发[2011]36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渭政发[201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已经2011年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渭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统筹城乡社会发展,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意见》(陕政发【2011】2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未享受城镇集体企业未参保超龄人员和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应当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三条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从我市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承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四条城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个人缴费、集体补贴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第五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全市统一政策规定、统一缴费档次、统一补贴标准的管理模式。
第六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简报2
第二期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4月26日本期目录【政策解读】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参保实行家庭联动机制的理解【走访指导】深入基层指导填表直面群众解答疑问【经验交流】【工作动态】【工作进度表】【政策解读】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参保实行家庭联动机制的理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入户调查摸底实行以大家庭最年长的家庭成员为户主进行统计,即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参保实行家庭联动机制。
家庭联动机制主要把握两个关键点:一是参保家庭联动机制是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定责任的政策体现。
我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
因而,在社会保障制度中设计了子女参保、父母享受的家庭联动机制,是子女赡养父母法定责任的政策体现。
二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不是纯福利政策,社会保险要求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只有在履行了一定义务后,才能享受相应待遇。
建立参保对象家庭联动机制,主要是考虑到部分60周岁以上城乡老人无缴费能力而免除其缴费义务,但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以确保其年老后享受相应待遇。
符合条件的子女不参保,意味着自愿放弃个人和家庭的相应权利。
如果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引导其参保有可能出现逆向选择,即有劳动能力时不愿参保缴费为自己积累养老基金,而等到满60周岁后直接领取政府财政发放的基础养老金,全部依赖政府发钱养老。
这不仅不利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推行,也不利于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提高。
另外,从参保的子女个人自身来讲,是“履行一份参保义务,享受两份待遇权利”。
交养老金保险费不是给父母缴,更不是给政府缴,而是给自己缴,又能享受政府补贴,将来自己“老有所养”。
当然,为了有效推动缴费参保,还会适时采取发放先行,以发放养老金促参保,这样不仅让老百姓看到了政策的优越性,也直接激发广大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
(XXX)【走访指导】深入基层指导填表直面群众解答疑问目前,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入户调查摸底已全面开展。
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用户操作手册
文档类别系统操作手册文档编号AHCXJM-PROC-OM-001版本号V1.0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安徽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抄袭本文档的任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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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访问系统方法 (4)第二章业务系统操作 (5)1、参保管理 (5)1.1人员档案登记 (5)1.2人员参保登记 (8)1.3参保登记审批 (9)1.4参保信息变更 (10)1.5参保变更审核 (12)1.6参保变更审批 (13)1.7开户信息变更 (13)1.8银行开户导出 (14)1.9银行开户回盘 (16)1.10特殊身份维护 (17)1.11家庭信息维护 (18)2、缴费管理 (19)1.1银行托收缴费 (20)1.2个人缴费申报 (21)1.3村干部缴费申报 (24)1.4银行托收核定 (25)1.5集体补助申报 (26)1.6缴费财政补贴申请 (27)3.1人员到龄通知 (28)3.2公示不通过 (29)3.3待遇核算经办 (30)3.4待遇暂停续发 (32)3.5人员待遇调整 (34)3.655周岁待遇登记 (35)4、支付管理 (36)4.1月度拨付核定 (36)4.2待遇支付管理 (37)4.3养老金补贴申请 (39)5、异动管理 (40)5.1参保关系终止 (40)5.2参保关系转出 (42)5.3参保关系转入 (43)5、财务管理 (43)6.1稽核退款登记 (44)6.2银行代扣回盘 (44)6.3银行代发回盘 (45)6.4财务到款登记 (46)6.5财务到款划拨 (47)6.6财务封账 (48)7、综合查询 (48)7.1个人综合查询 (48)7.2参保信息查询 (50)7.3缴费信息查询 (50)7.4发放信息查询 (51)7.5参保人数查询 (51)8、统计报表 (52)8.1 统计报表生成 (52)8.2 统计报表查询 (53)9、行政区划管理 (54)9.1乡镇街道维护 (54)9.2村(社区)登记 (55)9.3村(社区)信息修改 (56)第三章政策参数配置 (56)1. 社保年度设置 (56)2. 缴费参数设置 (57)3. 基础养老金设置 (59)第四章管理系统操作 (60)1、功能模块维护 (60)2、机构和操作员管理 (61)3、系统参数配置 (64)4、日志维护 (65)4.1 操作日志 (65)4.2 业务日志 (65)4.3 系统日志 (66)4.4 登陆日志 (67)4.5 日志归档维护 (68)5、消息管理 (69)5.1 发送消息 (69)5.2 查看收件箱 (70)5.3 查看发件箱 (71)6、公告管理 (72)6.1 写新公告 (72)6.2 管理公告 (72)7、统筹区管理 (74)7.1 统筹区定义 (74)7.2 管理统筹区角色 (75)8、行政区划维护 (77)安徽省城乡居民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第一章访问系统方法在确保当前机构与省厅网络已连通的情况下,请选择IE浏览器来访问系统(建议使用IE7.0及以上版本),在打开的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安徽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IP地址:http://10.88.8.6分别在用户名和密码栏输入相应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按钮进入系统,系统左侧为当前用户权限下的所有业务功能,点击功能菜单即可办理业务:第二章业务系统操作1、参保管理1.1人员档案登记档案登记的目的是为采集人员的基本信息而建立,同时也兼容涵盖了前期我省城乡居民入户调查系统中各地区采集登记的信息库。
养老保险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养老保险信息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和滥用,维护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确保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养老保险业务正常开展。
2. 严格保护参保人员个人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滥用。
3.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养老保险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信息安全工作,制定信息安全政策、制度,组织开展信息安全检查和整改。
2. 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实施信息安全防护措施;(3)组织开展信息安全培训;(4)处理信息安全事件。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信息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信息安全制度的有效实施。
四、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1)定期对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潜在风险;(2)针对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 访问控制(1)对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实行分级访问控制,确保访问权限与职责相符;(2)对系统管理员、业务操作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
3. 数据加密与传输安全(1)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2)采用安全可靠的通信协议,确保数据传输安全。
4. 网络安全(1)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等安全事件;(2)定期对网络安全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5. 信息安全事件管理(1)建立信息安全事件报告、调查、处理和报告制度;(2)对信息安全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降低损失。
6. 信息安全培训与宣传(1)定期组织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2)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信息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信息安全氛围。
五、监督检查1. 定期对信息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安全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农村养老保险管理系统
农村养老保险管理系统引言随着中国农村人口的老龄化趋势日益显著,农村养老保险的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作农村养老保险,需要建立一个高效的农村养老保险管理系统。
本文将介绍农村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的设计和实施。
系统概述农村养老保险管理系统是一个涵盖了养老保险的所有流程和功能的系统。
它主要包括以下模块:1.参保人管理:用于管理参保人的基本信息、参保状态以及缴费记录等。
2.缴费管理:用于管理参保人的缴费信息,包括缴费金额、缴费时间等。
3.养老金计算:根据参保人的缴费记录计算养老金的发放金额。
4.养老金发放:将计算得到的养老金发放给参保人。
5.统计分析:对参保人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系统功能参保人管理参保人管理模块用于管理参保人的基本信息和参保状态。
系统管理员可以添加新的参保人,并记录他们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等。
参保人的参保状态也会被记录下来,包括参保类型(城镇参保、农村参保等)和参保时间。
缴费管理缴费管理模块用于管理参保人的缴费信息。
参保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缴费,缴费金额会被记录下来,并自动计算缴费时间。
系统会自动提醒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并生成缴费通知。
养老金计算养老金计算模块根据参保人的缴费记录来计算养老金的发放金额。
系统会根据参保人的个人信息和缴费记录,计算出每个参保人的养老金发放金额,并生成养老金发放计算结果。
养老金发放养老金发放模块将计算得到的养老金发放给参保人。
系统会根据养老金计算结果,自动生成养老金发放单,并将养老金发放给参保人。
同时,系统会记录养老金的发放时间和金额。
统计分析统计分析模块对参保人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系统会自动生成各种统计报表和图表,对参保人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养老金发放情况等进行分析,并提供决策参考。
系统架构农村养老保险管理系统采用前后端分离的架构,前端使用HTML、CSS和JavaScript等技术进行开发,后端使用Java语言和Spring框架进行开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权限分级整合的探讨蒋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权限分级整合的探讨蒋勇发布时间:2021-08-31T06:20:21.216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1年第15期作者:蒋勇[导读] 养老问题是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养老政策在不断的完善,养老保险的管理制度也在落实当中。
沭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 223600摘要:养老问题是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养老政策在不断的完善,养老保险的管理制度也在落实当中。
本文通过介绍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需求,来分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与使用,旨在使各级信息系统使用人员更加便捷,服务到位。
关键词: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随着国家及人们对养老问题的重视,城乡居民养老制度的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纳入到养老保险的体系中,这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提出了全新的挑战。
为了确保城乡参保居民的实际需求和利益,利用现有信息技术资源,加强和合理分级使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迫在眉睫。
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需求如下:一、功能需求在建设城乡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时,要满足不同的业务需求。
首先,对于不同的系统用户来说,要同时满足村(社区)级信息平台、劳动保障所、基层社保机构、省市级社保机构的不同功能需求,如在省市级社保机构应用的信息管理系统中,需要具备对下级各参保单位的统计功能,以便对管辖范围内所有的参保人员信息进行及时掌握,实现对参保人员整个参保流程的规范监督作用。
其次,按照参保业务来说,需要具备参保、退保、退休、信息查询等一系列功能,才能满足城乡养老居民的不同参保需求,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体系的落实。
二、非功能需求非功能需求的设计主要是保证系统使用的稳定性。
在对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实际使用中,难免会出现不同的操作问题,如输入错误,业务流程错误,系统故障等,做好非功能需求的设计,能使人们及时认识到问题所在,不会因为信息系统的问题,而影响参保人员的业务办理。
太湖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
太湖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太湖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31号)和《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7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要求,解决城乡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
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从城乡居民的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目标任务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城镇居民不含)、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实现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全覆盖,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三、参保范围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我县目前缴费标准暂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12个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原则上按年缴费。
(二)集体补助。
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可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沂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沂政办发〔2011〕124号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沂水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沂水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水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沂政发〔2011〕9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目标是:积极探索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就业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切实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第三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负责所辖区域试点工作的组织发动和实施。
第四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为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帐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统计管理、内控稽核、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工作,对乡镇人社所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乡镇人社所为各乡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审核,录入有关信息,并负责保险费的收缴、待遇折卡的发放,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开展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村居(社区)协办员具体负责本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待遇领取手续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通知参保人员按时缴费、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发放银行折、卡,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城镇非从业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用票据管理办法
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专用票据管理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票据管理,规范镇、村出票行为,根据《陕西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XX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丹政发[2011]49号)和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票据(以下简称基金票据)是指陕西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
第三条基金票据是向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出具的收款凭证,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等的重要依据。
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具体承担本辖区内基金票据的领取、使用,并指派专人管理。
第2章 票据的领取、使用、回收及发放第四条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实行随缴费即出票制度。
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合理测算本辖区参保人数后,派专人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领取票据并存专库加以保管,领用票据时必须填写票据领取登记表。
第五条每张基金票据均有唯一编码,由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指派的专人负责建立票据使用台帐,登记内容应包括票据领取起止号、领取日期、使用起止号、使用日期、有效使用份数、作废份数及结存。
第六条使用时由专人发放至具体出票经办人员,同时在票据台帐中进行登记,待出票结束后出票人员将剩余票据返还专人进行管理。
出票人员对票据的数据准确性负责,专人对基金票据的总份数、有效使用份数、作废份数及结存负责。
第七条基金票据实行手工填制。
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基金票据;不得挖损、涂改、撕毁基金票据;不得串用和扩大票据的使用范围。
对填制错误的作废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完整保存各联次,以备结报核销、不得擅自销毁。
第八条坚持验旧领新,上次已领票据的回收与本次票据的发放同步。
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在本次领取新票据的同时应交回已使用票据和作废票据,否则不予受理。
第九条经办工作人员出票结束后,及时将收据联发放到参保缴费人员手中。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8•【字号】忻政发[2011]17号•【施行日期】2011.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忻政发〔201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忻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十八日忻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规范实施和统一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9〕3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1〕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办法,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条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第四条凡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9•【字号】新政办发〔2017〕23号•【施行日期】2017.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2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工作,加快建立规范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和经办规程。
以增强透明度和公平性、适应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
在保证管理规范的前提下,完善和细化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提高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保证经办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确保经办规范、管理科学、服务到位。
二、职责范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行政管理工作;县社保局、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具体经办;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征缴、基金申请和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金管理、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定、内控稽核、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管制度,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存储、管理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县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要各负其责,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程序,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XX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星府发[2012] 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经办规程。
第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农保局”)、乡(镇)劳动保障所具体经办,村(居)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三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统计管理、内控稽核、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县农保局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制发卡证、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并对乡(镇)劳动保障所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
乡(镇)劳动保障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录入有关信息,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村协办员具体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第四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单独记账、核算,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基金结余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章参保登记第五条年满16周岁、具有我县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
安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安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安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时间:2012-08-10 09:09 来源:未知点击: 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保”)参保及待遇领取的资格认证管理工作,维护基金的安全与完整,防范风险与漏洞,努力推进城乡居民保参保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冀人社发〔2010〕9号)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09〕保市府214号)、《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保市政〔2011〕9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居民保参保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是指在我县范围内具有户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及其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第三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保参保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保参保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乡镇、城区办事处(以下简称城区办)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和村、社区代办员,负责本辖区的具体认证工作。
第二章参保资格认证第四条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其中重度残疾人还需携带二代重度残疾证),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递交村(社区)协办员,村(社区)协办员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予以确认。
第五条参保资格的认证程序:(一)村、社区协办员负责制作参保明细表,在村(居)委会公示。
(二)乡镇、城区办经办机构负责对参保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通知辖区派出所对参保人是否农村、城镇户籍进行确认。
(三)县级经办机构负责通知当地残联部门对重度残疾人身份进行确认。
(四)不是本县城镇、农村户籍或不符合重度残疾人条件的,村、社区协办员负责将上报资料退还参保人。
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工作汇报(精简篇)
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工作汇报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工作汇报2016年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我县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工作,特别是2016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后,我县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不断强化舆论宣传,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为城乡养老保险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同时,不断加快推进社保扩面、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目前,全县各乡镇机构、人员、经费、场地、设备均已得到落实。
为确保我县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在各镇(场)举行了城乡居民社会基础养老金首发仪式。
去年,全县已办理适龄城乡居民参保4,441人,参保缴费1400多万元,享受养老金待遇的42,189人。
因此,我县被XX省政府评为城乡养老全覆盖达标单位;被市政府评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先进单位。
今年年初,我县被列为XX省第二批城乡养老示范县。
另根据粤农保办6号文件精神,从今年7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由65元/月提高到80元/月。
二、主要做法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县政府把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作为统筹城乡、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和履行职责的重要抓手。
去年,分别于1月29日、4月26日、6月9日、10月24日、月5日五次召开县级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平稳并轨实施,并以县政府办名义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工作方案》和《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2016年社会保障卡户籍人口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同时,为确保顺利完成市下达的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我县2016年于8月28日召开《2016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暨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推进会议》,对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作出了详细部署。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范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篇一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对信息管理系统的需求日益凸显。
一个高效、稳定、安全的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对于保障广大居民的权益,提升管理效率,优化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过程。
二、系统设计目标本系统设计的主要目标包括:1. 高效性:实现养老保险业务的快速处理,提高工作效率。
2. 稳定性:确保系统稳定运行,保障数据安全。
3. 便捷性:提供友好的用户界面,方便用户操作。
4. 安全性:保障数据传输和存储的安全,防止数据泄露和丢失。
三、系统设计原则在系统设计过程中,我们遵循以下原则:1. 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实际需求,分阶段实施系统建设。
2. 标准化:遵循国家相关标准,确保系统与政策法规的衔接。
3. 可扩展性:系统设计应具备较好的可扩展性,以适应未来业务发展需求。
4. 用户友好性:注重用户体验,提供便捷的操作界面。
四、系统架构设计本系统采用B/S架构,主要包括数据层、业务逻辑层和表示层。
数据层负责存储和管理数据,业务逻辑层负责处理业务逻辑,表示层提供用户界面。
系统采用数据库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等,确保数据的存储、传输和处理安全。
五、功能模块设计系统功能模块主要包括:用户管理、业务受理、数据查询、报表生成、系统维护等。
其中,用户管理模块负责用户权限管理和信息维护;业务受理模块负责养老保险业务的受理和办理;数据查询模块提供数据查询和统计分析功能;报表生成模块用于生成各类报表;系统维护模块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优化。
六、数据库设计数据库是本系统的核心,负责存储和管理各类数据。
数据库设计应遵循规范化原则,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本系统采用关系型数据库,根据业务需求设计相应的数据表,包括用户信息表、业务数据表、查询统计表等。
同时,为确保数据安全,采取加密、备份等措施。
七、系统实现系统实现过程中,我们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具,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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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2018-12-19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XX年9月16日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展和规范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XX〕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XX〕18号),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推动和居民自愿参加相结合、保障水平与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抚恤优待等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第三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
第四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广东省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章基金筹集第五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构成。
第六条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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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系统管理
第一条信息系统的用户采用分级授权管理体制。
县社保机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级及所属乡镇(街道)业务经办用户的授权与管理、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保险费收缴、记账、计息、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审核支付、资格认证、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统计管理、内控稽核等工作,对乡镇(街道)的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
乡镇(街道)经办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参保终止、待遇领取资格及养老关系转移资格进行初审,并将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第二条县社保机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必须指定专人担任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地系统用户管理、权限设定、数据维护审核、垃圾数据清理、系统误操作的修改回退等技术工作。
系统管理员必须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并熟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了解,品质优良,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新增、变更、删除系统管理员需上
报省社保局审核后,由省厅信息办进行授权。
第三条业务经办人员按照系统管理员分配的权限开展经办工作。
经办人员业务权限应严格按照工作分工进行分配。
业务人员不得兼任系统管理员。
第四条系统管理员要合理确定各业务人员操作权限,严禁出现操作权限过度下沉及经办、审核人员分工不明确的现象。
第五条系统管理员和每个业务经办人员都必须使用专用账号和密码,不得出现几个业务人员共用一个账号进行操作的现象。
系统管理员要加强用户管理,实现账号专人专用,并加强经办业务日志管理,定期对业务人员的操作进行检查。
第六条系统管理员创建、变更、撤销业务人员账号要履行相应报批手续,由社保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
系统管理员在添加业务用户时要完整填写用户姓名、用户帐号、初始密码、所在单位、用户电话、岗位、业务角色等信息。
用户账号要严格按照“县区行政代码+组织层级+流水号”的固定格式。
其中组织层级县级业务操作人员为“01”,乡镇级为“02”,流水号设置3位,从“001”开始。
用户名要按照“县市区名称+用户姓名”或“县市区名称+乡镇(街道)名称+用户姓名”的格式填写,必须采用实名制。
第七条用户密码要设置科学。
密码不得与账户名相同,不得设置为空,不得使用默认口令。
密码中要组合使用大小写字母、数字、特殊符号等。
普通用户密码位数不得少于6位,
管理员用户密码不得少于10位。
密码设置要避免使用规律性、易猜测、易破解的数字或字符串。
要采取严格保密措施,加强密码的日常管理。
输入密码要采取防盗、防剽窃等措施。
前台经办人员密码至少一个月更换一次,管理员密码至少三个月更换一次。
在管理员轮换、密码泄露及其他可能威胁密码安全的情况下,要及时修改密码。
第八条业务人员调离本工作岗位,要在单位分管领导和系统管理员的监督下做好交接工作,移交全部资料文档,及时注销其账户或更换其账户口令。
新增业务人员要对原操作人员用户密码进行重置。
第九条经办人员的岗位或职责发生变动需变更用户操作权限时,由社保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系统管理员对原操作权限予以变更。
第十条系统管理员变更用户和操作权限遵循以下规则:(一)已创建用户需停止授权权限时,应及时注销此用户,并冻结、封存其信息;
(二)已创建用户的操作权限需要部分调整时,可根据用户申请沿用原账户并调整操作权限;或重建新用户、授权并同时注销原用户。
(三)已创建用户的操作权限需要拆分或合并时,应依本规程分别重建新用户,并同时注销原用户。
第二章系统运行
第十一条业务经办人员初次使用信息系统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时,应根据经办岗位职责填写《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用户申请表》(附后),经县级经办机构领导批准后向系统管理员申请相应功能模块的用户权限。
系统管理员要定期检查并及时删除系统中多余、闲置、废止的用户和非法账户。
第十二条业务经办人员的账户和业务复核人员的账户要严格分开。
第十三条系统管理员负责对系统定期巡检、运行监测、系统备份和异常处理,每月编制系统运行报告。
第十四条系统管理员和业务人员要加强对系统内各项数据的审核,强化各业务功能模块之间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校验,杜绝错误数据和虚假数据进入系统。
第十五条审核合格后进入系统的各项数据,不得随意变更。
由于基本信息录入错误需要修改或变更的,需要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县市区社保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之后,由系统管理员进行数据维护修改。
系统管理员要及时清理系统中的垃圾数据。
第十六条对信息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对完善系统功能的建议,报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
第三章系统安全
第十七条信息系统必须通过金保专网封闭运行。
系统所
用计算机必须专机专用,不得接入互联网。
严禁安装网络聊天工具,下载网络视频。
第十八条用户应妥善保管设定的账户名称和密码,并保证仅在业务经办场所固定的网络终端上独立使用。
如发现账户信息泄露,必须立即通知系统管理员,由系统管理员冻结账户、查明情况后作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各级系统管理员定期检查权限范围内所有用户的账户信息。
系统管理员按以下规则管理账户信息:(一)各级用户可以自行修改登陆密码;(二)发现账户信息泄露或遗失,应冻结该用户的使用权限,并迅速检查权限分配、数据与系统安全,确认无危害性影响后,允许用户重置账户和密码;(三)发现有恶意网络行为的用户,应立即冻结该用户的使用权限,调查核实行为事由和危害性程度,报经省级系统管理员同意并采取处理措施后,要求用户重置账户和密码。
第二十条运行信息系统的网络终端应安装正版操作系统和杀毒软件,并定期杀毒;禁止任何用户在运行本系统的网络终端上安装、使用含有病毒、恶意代码、木马的程序,以及运行黑客程序和进行黑客操作。
第二十一条系统管理员发现业务人员有违反规定操作系统情况的,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暂时封存其操作权限。
待违规操作纠正之后,经领导同意,可重新开通其操作权限。
第二十二条系统管理员和业务人员违反规定操作系统
的,予以批评教育。
造成较大数据错误或丢失,影响正常经办业务工作的,由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通过信息系统进行黑客操作等违反法律规定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日常工作中接触的信息系统数据负有保密义务。
对人为蓄意泄密或出售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的,按法律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XX县社会保险局
2014年9月1日
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用户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