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购销合同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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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合同编号:供应商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购销形式销售乙方提供的商品,购销商品的品名、产地、条形码、规格型号、原料成分、等级、计量单位、单价等内容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需求另行签订“商品立项资料申报表”予以确定。

第二条结算条件:

1.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

(□预付货款□货到付款□货到7天□货到14天□货到30天

□购销15天□购销30天□购销45天□购销60天)

2.如乙方可结算货款的日期不在此期间的,则顺延至

下月此期间结算。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结算

方式逐期结算,不可跨期结算。对按照本合同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甲方从结算款中扣除。

3.乙方向甲方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如作废、不及时报税等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实现抵扣税款并招致税务机关要求协助调查的,乙方除应立即向甲方重新开票以外,还应支付甲方每票500元的损失补偿。

4.乙方在与甲方进行结算的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财务部门提供的“深圳市三九药品配送有限公司对帐单” (以下统称“对帐单”)进行核对,如对对帐单中任何一项或多项内容持有异议,乙方须于当月结算付款前提出,并与甲方协商异议内容的解决方案及确定应结算货款的金额。双方对此声明,若乙方按照甲方对帐单所载明的或上述双方协商确定的结算货款之金额向甲方开具发票,即视为双方已经不可撤销地同意和确认该份对帐单所载明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各项结算内容和金额,且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若甲方已按照对帐单付清相关结算货款,则视为甲方已全面履行和完成与该结算所涉及业务相关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5.乙方承诺:________。乙方违约不能提供约定的合法增值税发票造成甲方少抵扣增值税的损失,乙方应给予等额补偿。乙方违约不能提供合法的入帐发票造成甲方企业所得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等额补偿。乙方违约提供虚假证明

材料导致甲方税金、滞纳金、罚款等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等额补偿。乙方承诺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商品名称与送货商品对应且一致。

A、是农业生产自然人,且销售自产农产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普通发票(或收款收据),以

及各城市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或甲方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B、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和免税品时负责提供普通发票;销售其他商品时负责提供3%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担14%的增值税差额。

C、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商品时提供普通发票;销售非免税商品时按适用增值税税率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条促销条件:

1.乙方有义务每年在甲方商场开展商品促销活动,向消费者作各种形式的让利,促销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促销活动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遵守甲方各方面的促销规定。甲方为乙方的促销活动提供专项服务的,乙方应另行付费,具体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2.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乙方须予以配合,具体费用按附件二《供应商贸易协议》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送货条件:

1.甲方根据市场需求以《订货通知单》的形式确认购

销商品的订货数量、运输规格(必要时含

包装要求)、送货时间及送货地点,《订货通知单》以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发布、传真、挂号邮件、当面送达等的形式予以送达。乙方按《订货通知单》的要求送货至指定地点后,应在甲方出示的《商品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乙方所送商品有保质期的,所有商品剩余之保质期不得低于商品包装上提供之保质期的三分

之二。

3.如乙方个别商品停产或暂时断货,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对于送货不足100%或断货的商品,乙方需向甲方交纳订货金额与送货金额之差异部分的%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结算货款,并向乙方收取因缺货导致甲方的损失补偿金,直到乙方按本合同及《订货通知单》规定正常供货为止。

4.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供货应在《订货通知单》有效期内预约送货,并严格按照预约日期以及时间段将商品准时送到《订货通知单》要求的指定地点。若乙方无法按预约时间送货,应提前24小时与《订货通知单》要求的指定地点的收货部联系,在《订货通知单》有效期内重新预约送货时间,否则视为逾期送货,甲方有权按每张《订货通知单》500元的标准扣取乙方违约金,由此导致的其他损失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价格条件:

1.乙方保证以其自行降低的或在正当竞争下确定的市场最低价向甲方供货。如发现乙方以比本

合同更低的价格或以更优惠条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品种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则本合同的条款或条件得以作自动修改,使价格或交易条件相等于乙方给予该第三方的价格或条件,且甲方有权根据调整后的价格与乙方进行结算。在甲方有权获得该低价格但实际上已支付超出部分时,乙方须及时将差价退还给甲方。同时,乙方承诺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毛利损失部分。此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所提供之商品要求调整价格,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其中商品若有提价,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且自甲方同意之日起计,以原结算价向甲方供货满一个月后方可实施提价。

3.商品调价后结算标准:乙方调低价格的,甲方未售出商品的存货按调低后的价格结算,乙方调高价格的,甲方未售出商品的存货仍按原结算价结算。

第六条保证及担保:

1.乙方保证及担保:

1)乙方所提供的一切票据、证照、发票等真实合法有

效。

2)乙方所提供商品没有侵犯甲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及企业名称。

3)乙方所提供商品质量符合中国现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及行业标准。

4)乙方拥有所提供商品的管理权或经营权,并有权经营、出售该商品。

2.如乙方违反本条所述保证及担保,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行政罚款以及法院、仲裁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判决、裁定、调解所规定的赔偿),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供货总额15%的违约金,按此标准计算低于人民币贰万元的,以人民币贰万元计,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此外,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任何结算和付款及有权留置其商品,并从未结货款或留置商品的变卖款项中扣除所有乙方须承担的赔偿金及违约金。

第七条商品检验及验收:

甲方在收货时即对商品进行初步验收。对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商品,甲方有权拒收。经初步验收通过的商品,如在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予以更换或退货。乙方送货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乙方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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