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五年度合格供方品牌库使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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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集团二〇一五年度合格供方品牌库使用指引
万达集团《二〇一五年度合格供方品牌库》(以下简称“品牌库”)经批准,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为配合品牌库使用,特制定本使用指引,请各相关部室、公司遵照执行。
一、 品牌库的时效
本品牌库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下一次品牌库发布之日止。
二、 品牌库的分类
品牌库分为两级,共151类,其中一级品牌库95类,二级品牌库56类。
三、 品牌库的管理
(一) 品牌库管理依据集团制度中关于品牌库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 集团成本管理中心供方管理部是品牌库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集团各相关部室/系统进行品牌库的建立、评审和更新工作。
(三) 品牌库更新周期为2年,材料设备类品牌库于偶数年进行更新,工程类与设计服务类品牌库于奇数年更新。对于品牌库内供需矛盾突出的类别,经申请批准后适时进行更新。
(四) 品牌库建立、评审、更新须执行集团相关制度规定,涉及新增类别或供方时,须有总包代表参加更新过程。
(五) 为对供方进行有效管理,负有不同层级品牌库管理职能的各相关部
工程
材料 设计 服务 工程 一级品牌库 品牌库 二级品牌库 材料
室、公司应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供方管理员,负责收集、填报品牌库供方入围、中标、签约、履约信息及品牌库、供方管理子系统的日常管理、更新维护。
(六)各相关部室、公司在使用品牌库过程中如发现供方信息有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法人代表、联络人变更等),应及时通知集团成本管理中心供方管理部,并提示相应供方向集团成本管理中心供方管理部提出信息变更书面申请,由成本管理中心供方管理部按集团相关规定统一对品牌库信息进行更新。
四、品牌库的使用
(一)制度依据
集团各相关部室、系统、公司应按照集团制度要求使用品牌库,本指引与制度有冲突的,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及本指引所发布时间,以居后者为准。
(二)材料设备采购方式
1工程类以招标竞争方式确定单位及价格。
2材料设备类分集采、甲定、甲指3种。
2.1集采是指万达组织库内供方进行年度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中标价格、业务份额,相应单位和价格同时进入采购数据库。具体项目采购时,由指定中标单位和相应总包或分包签定单项供货合同。
2.2甲定是指万达组织库内供方进行年度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格,相应单位和价格同时进入采购数据库。总包须从采购数据库中自行选择单位并执行采购数据库中相应单位价格。
2.3甲指是指万达限定材料设备的品牌范围,不限定价格,不限定采购渠道,总包或分包在竞价时,只能在万达限定的范围内选择品牌,以保证原材料的品质及竞价公平。
(三)使用范围
1除境外项目外,集团各公司、各部室均须按指引要求使用品牌库供方。
2为总包交钥匙管理模式配套的采购数据库中单位及价格,须每年从万达品牌库内通过竞争确定。采购数据库中供方数量不足时,自相应类别品牌库单位中,根据竞争进入数据库时排序,经报万达集团成本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批后,顺次选择递补。
3实施总包交钥匙管理模式的项目,总包选择品牌库所涵盖工作内容的分包、材料设备供应商时,工程类及属于集采和甲定的材料设备供方,须自万达采购数据库中选择单位并执行相应价格,甲指材料设备供方,须自万达品牌库中选取。
4未实施总包交钥匙的集团各公司(境外项目除外)、各部室组织属于已建立品牌库范围的招标工作时,须从品牌库中选择入围单位。
5品牌库对应类别所包括工作内容适用于全部持有和销售物业,其中CD 版内装包括全部套内、外全部内装工作内容,写字楼内装并入大商业内装单位承接范围。
6集团所属公司(境外项目除外)、部室须严格执行品牌库中规定的采购方式。未实施总包交钥匙管理模式的公司、部室对品牌库甲指类材料设备转为业主招标时,须报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流程为:集团所属公司/部室—商业地产/文化集团成本部总经理—成本管理中心供方管理部供方经理/主任工—成本管理中心分管供方副总—成本管理中心总经理。
6.1品牌库内明确为集采和甲定的材料设备,项目公司不得再行组织招标竞价,须自商业地产成本控制部确定的采购数据库中选择材料供应商,执行其在采购数据库中的价格。原由系统公司负责的二类标,归入甲定材料设备范围,仍由系统公司组织招标定价。
6.2甲指类材料设备只限定品牌范围,不限定采购价格和采购渠道,总分包单位及集成材料设备供应商竞价时自行在限定品牌范围内选定产品,禁止将甲指类材料设备转为招标、甲供。
7文化项目根据不同业态选择使用相应的持有物业及销售物业品牌库内供方。对于品牌库未能涵盖的创新材料设备、工程施工,经商业地产成本控制部、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审批,可单独组织招标,并须执行集团关于招标的相关规定。审批流程为:项目公司—商业地产成本部分管项目经理—商业地产成本部分管文化项目副总经理—商业地产成本部总经理—成本管理中心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成本管理中心总经理。
8除未包含于品牌库供方工作范围的下述工作外,未经商业地产成本控制部、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审批,均属于总、分包或相应材料设备供应商工作范围,由总、分包和材料设备供应商委托、采购,各公司、各部室不得再行组织招标、
采购:
8.1地堪、桩基检测、设计、咨询等第三方鉴证、服务等。
8.2与市政等公共服务部门相关,需要业主作为主体组织实施的给水、污水、雨水、供暖、道路、供电、燃气、通信、消防等。
8.3获得商业地产成本控制部、项目管理中心批准的售楼处、样板展示区、改造等紧急工作。审批流程为:项目公司—项目管理中心计划部—项目管理中心分管工程总裁助理—商业地产成本控制部分管副总经理—商业地产成本控制部总经理—分管项目管理中心副总裁。
9未经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审批,禁止对品牌库内单位及品牌再进行考察。
(四)中标限制规定
1纳入采购数据库的单位,承接总包交钥匙项目的次数限制单独计算,适用《总包交钥匙模式万达集团合格供方品牌库使用及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
2未采用总包交钥匙管理模式的公司、部室,以同时在建(承包)的项目为标准,数量限制执行《集团成本制度信息库》中《品牌库类别划分及承接项目数量限制》规定。
2.1外装、酒店内装、景观、住宅外窗、影院内装、KTV内装等六类工程类供方可同时承接项目数量按类别单独计算,承接本类项目数量:一档供方≤6个,二档供方≤4个。
2.2CD版精装≤6个。
2.3其他一级库工程类供方(除总承包外)承接本类项目数量:一档供方≤5个,二档供方≤3个。
2.4供方兼类数量≥2个时,中标标段数不得超过两个单类的最高限制数量合计值(1.1中所涉及的工程类别不按此进行累加)。
2.5对兼任同类设计和施工的供方,若设计中标,则不得再参与同一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2.6监理服务类供方采用区域合作方式,文化项目持有物业只可选择具备综合监理资质的供方。具体规定见《2015至2018年区域合作监理单位使用指引》
2.7供方在同一项目承担标段多于1个时,中标次数仅计算一次,不按标段累计。
3年度内中标金额限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