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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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作业环节的7加1安全管理制度汇编(PPT70页)

直接作业环节的7加1安全管理制度汇编(PPT70页)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电源线在装置内人行过道敷设高度不低于2.5米,装置内车辆过道不得低于5米,在 装置外主干道上不得低于6米。架空敷设电缆与支架之间应采用绝缘物可靠隔离(可 以采用绝缘S型钩),管廊敷设应在H型钢上做好板夹用绝缘S型钩敷设
直接作业环节的7加1安全管理制度汇 编(PPT 70页)
直接作业环节的7加1安全管理制度汇 编(PPT 70页)
直接作业环节的7加1安全管理制度汇 编(PPT 70页)
直接作业环节的7加1安全管理制度汇 编(PPT 70页)
作业许可管理
1.1 总则
4)作业许可的审批人必须在现场确认和审批,作业过程全程视频监控。 5)作业许可审批人、监护人应经过作业许可管理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 质。 6)作业许可过程中,要从严控制作业次数、作业时限、作业人员和许可 审批。
直接作业环节的7加1安全管理制度汇 编(PPT 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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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4.3 典型违章
直接作业环节的7加1安全管理制度汇 编(PPT 70页)
电焊机焊接 线缺进线保 护绝缘护套
直接作业环节的7加1安全管理制度汇 编(PPT 70页)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直接作业环节的7加1安全管理制度汇 编(PPT 70页)
更换切割片时, 未切断电源
电缆未按 要求架空 敷设
直接作业环节的7加1安全管理制度汇 编(PPT 70页)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直接作业环节的7加1安全管理制度汇 编(PPT 70页)
直接作业环节的7加1安全管理制度汇 编(PPT 70页)
6)金陵石化公司特级、一级“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

直接作业环节的“7+1”安全管理制度 PPT

直接作业环节的“7+1”安全管理制度 PPT

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5.2 安全要求
8 )用火分析。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指特级、一级、 二级用火作业),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 入“扬子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扬子石化公司用火 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 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等于 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 上进行用火作业,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4%。对采用惰性气体置换的 系统检测分析,不得采用触媒燃烧式检测Leabharlann 直接进行检测。作业许可管理
1.4 监督、检查与考核
1)各企业应将作业许可的管理纳入检查与考核范围。 2)凡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按照《扬子石化事故、未遂事件管理规 定》严肃追责。
大家学习辛苦了,还是要坚持
继续保持安静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4.3 典型违章
电焊机焊接 线缺进线保 护绝缘护套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5.2 安全要求
4 )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 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5 )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 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扬子石化公 司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6)扬子石化公司特级、一级“扬子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 不超过8小时,二级“扬子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48小时。若 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 固定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

直接作业环节的“7+1”安全管理制度51574

直接作业环节的“7+1”安全管理制度51574

作业许可管理
1.1 总则
4)作业许可的审批人必须在现场确认和审批,作业过程全程视频监控。 5)作业许可审批人、监护人应经过作业许可管理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 质。 6)作业许可过程中,要从严控制作业次数、作业时限、作业人员和许可 审批。
作业许可管理
1.2 作业许可范围
1)凡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动土、起重和盲板抽 堵等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2)承包商在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其他临时性作业(日常及有程序指导的维 修作业除外)必须实行许可管理。 3)企业应结合作业活动特点确定需要增加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制 定相应的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直接作业环节的“7+1” 安全管理制度
内容介绍
一、作业许可管理 三、起重作业 五、用火作业 七、破土作业
二、高处作业 四、临时用电作业 六、受限空间作业 八、抽(堵)盲板作业
作业许可管理
1.1 总则
1)为加强高风险作业的管理,避免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 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按照“谁的工作谁负责、谁的业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对高风险作业实施许可管理制度,未经许可禁止相应作业。 3)作业现场负责人在作业许可前,必须组织人员运用JSA等方法进行危害 识别及风险分析。
电焊机接 线未连接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电焊机无上 盖下垫措施
临时用电箱 无上盖措施, 无检查表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更换切割片时, 未切断电源
电缆未按 要求架空 敷设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电源线在装置内人行过道敷设高度不低于2.5米,装置内车辆过道不得低于5米,在 装置外主干道上不得低于6米。架空敷设电缆与支架之间应采用绝缘物可靠隔离(可 以采用绝缘S型钩),管廊敷设应在H型钢上做好板夹用绝缘S型钩敷设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要求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要求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要求在进行任何直接作业时,我们必须始终以安全为第一要务。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因为不遵守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伤害或死亡事故。

安全装备在进行任何直接作业之前,必须确保所有所需的安全装备都具备且完好无损。

这包括但不限于头盔、安全鞋、防护衣、护目镜、呼吸器等。

并且必须确保这些安全装备适合具体的作业环境。

培训和资质所有参与直接作业的人员,都必须进行相关的培训和获得与作业有关的资质认证。

这确保了人员能够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并能安全地执行任务。

安全操作规程在进行任何直接作业时,必须牢记安全操作规程。

在进行作业之前,必须充分了解和熟悉作业环境和作业方式,明确关键步骤和安全提示。

任何时候,如果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必须立即停工。

现场安全现场安全是直接作业环节最为重要的一项安全要求。

我们必须牢记以下安全规定:•禁止随意进入和离开作业现场。

•禁止将任何非作业所需的物品或杂物带入作业现场。

•在现场活动必须保持安静。

•严格禁止打电话或使用其他与作业无关的设备。

•加强进出口管理,确保无关人员不会进入作业现场。

作业安全监控在直接作业环节,必须设置良好的监控系统,对作业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安全监控。

如果出现任何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

安全标识在作业现场必须明显地标识安全设施、设备和危险警示。

这些标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保证标识内容易于理解和正确识别。

总结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要求极为严格,违反任何安全规定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伤害或死亡事故。

我们必须时刻感受到安全的重要性,认真遵守每一个安全规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为作业安全保驾护航。

直接作业环节十条措施解读

直接作业环节十条措施解读
预防措施。
调查制度的目的是查明事故原因,为制定相应的预防 措施提供依据,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调查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 方式等。
03
措施实施要求
严格执行各项措施
02
01
03
确保所有作业人员都了解并掌握直接作业环节的十条 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操作规程。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措施,不得擅自更 改或忽略。
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02
在进行作业风险评估时,需要综合考虑人员、设备、
环境和管理等因素,确保评估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03
案例中,某企业对一项高风险作业进行了风险评估,
并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施,有效降低了作业风险。
案例三:作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作业事故调查是指对发生的 作业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 故原因,采取相应的处理措
对于违反措施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严肃处理,以起 到警示作用。
加强培训和教育
01
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教育,使他们充分了解和掌握 直接作业环节的十条措施。
02
培训和教育应注重实际操作和案例分析,以提高作业人员的 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03
对于新入职的作业人员,应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确保他们 具备足够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作业许可制度是指对高风险作 业实施许可制度,确保作业安
全可控。
在实施作业许可制度时,需 要明确作业许可的范围、程 序和审批权限,确保作业安
全。
案例中,某企业实施了作业许 可制度,对高风险作业进行了 严格的审批和控制,有效避免
了事故的发生。
案例二:作业风险评估和控制的应用
01
作业风险评估是指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

直接作业环节的“7+1”安全管理制度

直接作业环节的“7+1”安全管理制度
监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发现和处 理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03
监护人员应随时关注作业人员的操作和安全状况,发现异常 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安全分析制度
01
安全分析制度是指在进行直接作业环节之前,必须进
行安全分析,评估作业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02
安全分析应根据作业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人员、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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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作业安全性
01
02
03
实施“7+1”安全管理制度,可 以确保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遵 循安全规程,减少因操作不当或 疏忽导致的安全事故。
通过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提 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 件的能力,从而降低事故风险。
严格的安全检查和评估机制能够 及时发现和纠正作业过程中的安 全隐患,确保作业安全。
完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
制定风险评估标准
制定完善的风险评估标准和方法,确保风险评估的准 确性和可靠性。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
定期对作业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 的安全隐患。
加强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 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
06 结论
对“7+1”安全管理制度的总结
持续改进作业流程
定期评估作业流程
定期对作业流程进行评估,识别存在的问题和 不足,为改进提供依据。
引入现代化技术
积极引入现代化技术,如自动化设备、智能监 控等,提高作业效率和安全性。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意见
鼓励员工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加强员工培训与教育
完善培训体系
及时收集员工意见和建议,对安 全管理制度进行持续改进和优化

直接作业环节的“7+1”安全管理制度

直接作业环节的“7+1”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制度:提高员工 安全意识和技能
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员工 操作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
防止事故扩大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 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 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确保安全防护设备的完
好和有效使用
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员 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推广:如何将“7+1”安全管理制度的实践经验应用到其他企业和 行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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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XX
20XX
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是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的重要手段。
通过实施“7+1”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性, 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直接作业环节的风险:包括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
直接作业环节的挑战:如何有效识别和管理这些风险,确保作业安全
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降低直接作业环 节的风险和挑战 7+1安全管理制度的特点:全面、系统、针对性强,能够有效应对直接作 业环节的风险和挑战
明确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标和 要求
添加标题
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 安全意识和技能
添加标题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 通和协作,共同推进安全管
理工作
及时处理和纠正安全隐患和 问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添加标题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添加标题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档案和 记录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 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建立应急预案,提高应急 处理能力

直接作业环节管理规定

直接作业环节管理规定

直接作业环节管理规定1、总则1.1为加强直接作业环节的管理,避免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1.2按照“谁的工作谁负责、谁的业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直接作业环节实施许可管理制度,未经许可禁止相应作业。

1.3作业前,生产单位和作业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1.4作业证的审批人必须在现场确认和审批,作业过程全程视频监控。

1.5作业证签发,要从严控制作业次数、作业时限、作业人员和审批。

1.6本规定适用于新海兴达集团公司下属分子公司生产活动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

2、管理和职责2.1直接作业环节管理包括作业前的风险辨识、作业条件确认、作业证的申请、审批、实施和核验以及作业证管理。

2.2分子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是直接作业环节的主管部门,负责承包商的确定,按照审批权限进行作业证审批,提供业务技术咨询和现场管理,作业证的定期归档管理,对直接作业环节全过程的管理负责。

2.3分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作业过程中安全监管。

负责审核承包商资质,签订安全施工协议,要对作业许可管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2.4分子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施工材料的检验,完工后施工质量的验收。

2.5分子公司的站、队、厂、车间是作业证办理的实施单位。

负责参加直接作业环节的人员的安全教育、作业现场的工艺和环境处理,满足作业安全要求;做好作业前的风险分析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落实现场监护和作业条件确认;按照审批权限进行作业证审批;负责现场作业监护和作业结束的核实、现场恢复。

2.6直接作业环节期间,第一责任人为分子公司经理、基层单位负责人,第二责任人为业务主管部门主管领导。

3、监督、检查与考核3.1集团公司将直接作业环节的管理纳入检查与考核范围。

3.2凡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推荐直接作业环节的“7+1”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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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管理
1.1 总则
4)作业许可的审批人必须在现场确认和审批,作业过程全程视频监控。 5)作业许可审批人、监护人应经过作业许可管理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 质。 6)作业许可过程中,要从严控制作业次数、作业时限、作业人员和许可 审批。
作业许可管理
1.2 作业许可范围
1)凡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动土、起重和盲板抽 堵等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2)承包商在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其他临时性作业(日常及有程序指导的维 修作业除外)必须实行许可管理。 3)企业应结合作业活动特点确定需要增加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制 定相应的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作业许可管理
1.3管理和职责
4)生产基层单位是作业许可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参加作业人员的安全 教育和作业现场的工艺、环境处理,满足作业安全要求;协助作业单位做 好作业前的JSA分析和现场安全交底,落实现场监护和作业条件确认;按 照审批权限进行作业许可审批;负责现场作业监护和作业结束的核实、关 闭、现场恢复。
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5.2 安全要求
9 )用火分析有效期。用火分析与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分钟,如现 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分钟。若中断作业超 过1小时后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分析。特 级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监护人应佩戴便携式可燃气报警仪进行 全程监护。 10 )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 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 “金陵石化公司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
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5.2 安全要求
11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质量检验中心(室)应尽 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 12 )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系统须采取有 效隔离措施,设备、容器、管道每次用火作业前,须采样分析。 13 )设备外部用火,应在不小于用火点10m范围内对大气环境进行检测 分析。电焊机接地 线未连接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制度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作业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直接作业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维修、检修、安装、拆卸等。

第三条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作业过程安全有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修订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制度;2. 审批重大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3. 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4. 处理安全事故和违章行为;5.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2. 技术部门:负责制定作业方案,确保作业技术措施符合安全要求;3. 质量部门:负责监督作业质量,确保作业质量符合安全标准;4.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5.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处理等。

第三章作业前准备第七条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2. 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了解作业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3. 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4. 准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第四章作业过程管理第八条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2.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佩戴安全帽,操作规范;3. 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4. 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通道畅通;5.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报告第九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立即停止作业,隔离事故现场;2. 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故扩大;3. 保护事故现场,不得随意移动;4. 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直接作业岗位安全管理规定(5篇)

直接作业岗位安全管理规定(5篇)

直接作业岗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生产中直接作业岗位的安全操作,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系公司所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各工种安全管理规定的总则,适合所有员工、所有设备的安全操作。

具体设备、工种的特别安全操作事项由具体设备、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

第三条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相关部门应编制工艺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严格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工艺规程、设备操作规程、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由工艺及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修订。

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

修订完的规程应经过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报总公司备案。

重要内容的修订需经总公司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临时改变或调整工艺指标,应由工艺管理部门或以书面下达,操作人员应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第六条临时改变或调整操作规程,应由工艺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以书面下达,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规程,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方法。

第七条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工的六严格》规定,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

第八条设备上的安全附件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得随意切断。

第九条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

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第十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设备、设施和工具。

第十一条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

第十二条在工艺过程或机电处在异常、紧急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第十三条停机后再开车的设备,应先检查并确认水、电、气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备齐、合格后,由班组长下令开车。

第十四条开车前及开车后,应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加状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相关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应处在完好、显示正确的状态。

第十五条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用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倒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安全作业管理规定(3篇)

安全作业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临时工、实习生及外来施工人员等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安全作业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公司各级领导应加强对安全作业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章安全作业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作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四)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作业管理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本部门的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和措施;(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三)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四)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各岗位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定,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认真学习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四)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三章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第八条安全作业审批制度(一)所有生产、作业活动必须经过安全作业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进行。

(二)安全作业审批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内容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

(三)安全作业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制度,重大作业活动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一般作业活动由相关部门审批。

加强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十条措施

加强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十条措施

《加强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十条措施》全文如下。

1.检维修作业业主方负责人未明确、施工方案未审批、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未开展的,不得施工.2.无业主人员带领,承包商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厂区;监护人员不在现场,不得施工。

3.承包商管理人员不在现场带班、现场未成立作业班组(岗组)的,不得施工。

4。

检维修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业主、承包商双方共同编制,施工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由业主方技术人员组织。

5.特殊作业的安全视频监控信号必须传输至监控中心,实施实时监控,对违章行为做到实时纠正.6。

实施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合法分包承诺及业主开工前分包合法性确认,日常检维修和保运项目原则上不得分包.7.实施承包商全员实名制管理。

诚信记录不合格、技能未经验证合格的人员(包括监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承包商(分包商)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自有人员,主要工种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合法的劳动关系。

8。

特级用火、一级起重、Ⅳ级高处作业、情况复杂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业主方必须明确管理人员带班,并由专业人员实施现场监护。

9。

业主单位安全督查大队必须按计划做实作业现场巡检和违章查处,并赋予其现场处罚权和停工权。

10.实施甲方(业主、总包方)人员积分考核、承包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双积分考核.对扣分达到一定积分的甲方人员采取下岗、停职、取消资格、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对扣分达到一定积分的承包商单位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严重违章的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清退。

发生一般A级事故的分包商给予限制投标18-—36个月处罚;一年内发生2起一般A级事故或者两年连续发生事故的承包商,按较大事故实施责任追究,列入承包商“黑名单",清退出中国石化市场.。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直接作业环节包括:《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重庆市涪陵天成燃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各加气站等进行检维修、施工等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定。

一、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

第二条、动火区要设立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第三条、在禁火区动火,均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证”.第四条、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动火区域和安全防火措施,“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第五条、在禁火区风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和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第六条、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是指易燃、易爆区域(即:甲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七条、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1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明有效期为6天(24小时)。

第八条、“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年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的签名和意见.第九条、各项责任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2、动火人员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3、动火监护负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征”上签字认可。

直接作业环节的“7+1”安全管理制度PPT课件

直接作业环节的“7+1”安全管理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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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作业许可管理
1.3管理和职责
4)生产基层单位是作业许可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参加作业人员的安全 教育和作业现场的工艺、环境处理,满足作业安全要求;协助作业单位做 好作业前的JSA分析和现场安全交底,落实现场监护和作业条件确认;按 照审批权限进行作业许可审批;负责现场作业监护和作业结束的核实、关 闭、现场恢复。
装置外主干道上不得低于6米。架空敷设电缆与支架之间应采用绝缘物可靠隔离(可
以采用绝缘S型钩),管廊敷设应在H型钢上做好板夹用绝缘S型钩敷设
.
14
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5.2 安全要求
4 )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
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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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作业许可管理
1.4 监督、检查与考核
1)各企业应将作业许可的管理纳入检查与考核范围。 2)凡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按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 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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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4.3 典型违章
电焊机焊接 线缺进线保 护绝缘护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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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直接作业环节的“7+1”安 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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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容介绍
一、作业许可管理 三、起重作业 五、用火作业 七、破土作业
二、高处作业 四、临时用电作业 六、受限空间作业 八、抽(堵)盲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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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作业许可管理
1.1 总则
1)为加强高风险作业的管理,避免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 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按照“谁的工作谁负责、谁的业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对高风险作业实施许可管理制度,未经许可禁止相应作业。 3)作业现场负责人在作业许可前,必须组织人员运用JSA等方法进行危害 识别及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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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直接作业环节包括:《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重庆市涪陵天成燃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各加气站等进行检维修、施工等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定.一、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

第二条、动火区要设立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第三条、在禁火区动火,均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证”。

第四条、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动火区域和安全防火措施,“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第五条、在禁火区风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和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第六条、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是指易燃、易爆区域(即:甲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七条、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1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明有效期为6天(24小时)。

第八条、“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年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的签名和意见.第九条、各项责任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员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3、动火监护负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和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5、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和周围情况,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第十条、动火分析应符合下规定: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掉一段联接管道.2、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4、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1、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2、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3、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受限空间是指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内.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二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三条、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内.设施所属单位应保存《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直属公司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直属公司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直属公司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直属公司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第五条、作业安全措施1、直属公司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3、无《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不应进行任何作业。

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

4、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

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5、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

不应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示。

6、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7、当作业环境内存在爆炸性气体,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4h内,受限空间应处于作业所需的安全环境;在施工作业期间每隔4h对受限空间可能聚集有毒有害气体的部位进行检测,浓度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指标。

9、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

第六条、监护人职责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工艺、作业程序,了解作业内容和危害因素.2、确认现场处于安全环境状态,检查防护器具、急救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3、对作业过程实时监控,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4、遇有紧急情况,有权终止作业,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第七条、作业人员职责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对《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和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设备容器内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5、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设备容器内.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第八条、《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1、《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盖章确认.如果《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2、《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公司留存第一联,作业监护人持有第二联,施工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

3、《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4、凡需要4h进行检测1次的数据,应填写在《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补充措施"一栏中。

5、《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h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一条、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门业务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二条、电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第三条、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应当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不允许超负荷运载。

第四条、电源导线不许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第五条、未经允许不得拉接临时电源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大功率电器。

第六条、移动电源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线,严禁使用塑料双绞线.第七条、电线接头必须压接牢固,绝缘包扎良好。

第八条、胶盖闸用于电源开关使用时,胶盖闸内应装设与设备负荷相匹配的保险丝或易熔片,不准用铜丝或铁丝替代保险丝。

第九条、对用电机械、设备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禁止同一开关设备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第十条、站内各类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必须由正式电工进行作业,严禁外来人员私自装修,施工搭电.第十一条、严禁任何人员搭接调整电源,以防设备和线路的损坏,凡擅自搭接调整电源的,按规定严肃处理.为防止高处坠落的人员伤害和物体打击伤害,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高处作业定义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第二条、高处作业的分级1、一级: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2、二级: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3、二级: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4、四级:作业高度在30米以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5、强风(阵风风力6级以上,风速100.8米/秒)、异温(高温、低温)、雪天、雨天、夜间、带电、悬空、抢救等情况下的高处作业称为特殊高处作业。

第三条、高处作业前安全要求1、对高处作业范围内的工作技术上进行分析和细化,能在地面上完成的工作不去高处做,尽可能的减少高处作业的时间和人员。

2、进行高处作业,作业负责人必须填写《高处作业审批表》上报安全管理部门,作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开工.3、审批人员接到《高处作业审批表》后,应及时到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5、对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病症的或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类后人员等,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禁忌病症有:癫痫病、精神病、高血压、贫血病、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和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病症.6、高处作业应设立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切实负起监护责任.第四条、高处作业安全事项1、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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