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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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
为贯彻《x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认真落实《x 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加大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力度,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畅通,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1、整顿货源单位。镇、街道、园区、交通运输部门对经过批准的煤炭、砂石、水泥、建材等货源单位,设置动态监测技术监控设备,并要求货源单位安装符合标准的货物计重设备和设施,实施定点监管;镇、街道负责会同规划、工信、国土、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对本区域内未经规划、许可、注册登记的货源单位依法予以取缔。
2、加强路面治理。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负责筹建联合执法队伍,对出入我区的货运车辆进行检查检测,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禁止通行,依法查处。
3、取缔非法改装。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生产、销售拼装或者改装货运车辆的,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资质的,依法予以取缔;对合法的,规范其经营行为,统一进驻标准化厂房。镇、街道负责会同交通、市场监管、城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无证或非法经营的汽车维修点依法予以取缔。
4、实施电子监管。协助配合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负责在平圩大桥等公路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电子监控卡点,与固定超限超载检
测站电子卡点、货源单位电子卡点联网监控。配合市财政部门、国税、交通运输部门,推行在核定载质量12吨及以上货运车辆北斗卫星定位系统上,加载载重质量监管系统。
二、主要措施
1、实行公开承诺制。各货源单位、货运企业、货运车辆所有人、货运车辆驾驶人员应当作出不违规超限超载运输,不擅自改变车辆结构,不拒检、闯卡、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等承诺;各货运车辆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应当作出不擅自生产、销售、改装、拼装机动车等承诺,并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将承诺内容统一向社会公开。
2、建立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治超工作检查、考核评比制度,将治超工作职责任务细化到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区人民政府与各镇、街道、相关部门签订治超责任书;镇、街道、相关部门与所属部门、单位签订治超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凡未落实治超工作责任的,对其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通报、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行政处分。
3、坚持从严处罚制。个体货运经营者违法超限运输的,一经发现,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货运经营企业违法超限运输的,由道路运输和公路管理机构依法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并处以三万元罚款。同时,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对其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货源单位超限超载装载货物的,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的,处以三万元罚款;对阻碍依法执
行职务、强行通过或者故意堵塞检测站点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实行倒查责任制。对查获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启动倒查程序,排查其所属单位或者个人、途经站点、装载货物源头、非法改装车辆场所等涉及单位和个人的过错责任。涉及企业或者个人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涉及行政机关、行业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由监察机关或其主管单位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方法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x年6月—7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宣传活动。以《x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为宣传的主要内容,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走访生产和运输企业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2、集中整治阶段(x年8月—x年6月)。按照“标本兼治、依法严管”的要求,围绕整治重点,采取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治理。依托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公路收费处,采取在公路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电子监控卡点等方式,对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进行检查监测,依法打击;对无证或非
法经营的货源单位、汽车维修点,依法予以取缔;对货运企业违法超限超载的,依法严厉查处。
3、巩固提高阶段(x年6月—x年6月)。全面开展治超工作“回头看”。重点查摆货运源头派驻、巡查监管是否做到了“派得进、管得严”;路检路查工作是否做到了“全年、全天候”;治超站点的建设、管理是否做到了“规范、到位”;车辆超限超载的追踪处理是否做到了“一辆不漏、处罚到位”。针对查摆x现的问题,及时“对症下药”,制定整改方案,完善治理措施,建立治超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成立x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分局,负责对全区治超工作进行检查、协调、考核、奖惩。
2、各镇、街道对本区域内的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治超工作协调机构,落实责任主体;区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制定工作方案。
3、区政府将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区财政部门拨付治超工作启动经费并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区监察、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治超工作责任追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