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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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3篇)现如今,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表》(下称“本制度”),是根据《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管理章程》及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下称“社联”)、院学生社团(下称“社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第二条本制度是规范社联下属各部门及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社联及社团以此制度作为财务管理准则。

第三条本制度本着公开、明晰、客观、有效的原则,确保我院各社团的正常运转,规范社团活动,切实保障社团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经费的使用第四条经费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购买日用品、举办社团活动至少提前两周将《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策划与预算》(物品名称、所需金额均需列出),提交给社联财务部审核同意后,经主席团审核,经团委分管学生社团的副书记审核,最终提交团委书记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社团活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如果超出预算金额,超出部分由社团自行承担。

第三章经费报销规定第六条活动策划书应附有活动的经费预算,活动策划书的经费预算应与活动申报表中的预算内容完全一致。

第七条活动结束后的一周内要把所有单据准备好交由社联财务部及主席团初审,团委办公室负责财务的老师预审,团委副书记审核,经团委书记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只能报销正规发票。

且发票应注明日期,购买物品的型号,数量和金额,在发票右上角填写发票序号,并附经手人签名。

发票具体要求如下:(1)发票的客户付款只能填写“西安体育学院”字样,多写、错写或不写均不予以报销。

(2)物品栏商品名称须详实写明,商品过多可另附清单,贴于发票背面。

民办小学财务制度汇编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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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小学财务制度汇编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小学财务管理,保障财务安全,提高财务运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办小学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民办小学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依法规范操作,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第四条民办小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财务管理,保障校内资金安全。

第五条民办小学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安全。

第六条民办小学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财务档案,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七条民办小学应当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挪用、截留、挤占校内资金。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第八条民办小学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校内资金使用、收支管理、财务监督等工作。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具备相关资格证书,熟悉财务管理规定,熟练操作财务软件。

第十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财务管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财务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操作流程,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民办小学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管理、收支管理、财务监督等内容。

第十三条资金管理:民办小学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来源、使用范围、管理权限,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

第十四条收支管理:民办小学应当建立严格的收支管理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定期核对账目,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五条财务监督:民办小学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设立财务监督岗位,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财务管理准确、规范。

第十六条财务报告:民办小学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反映校内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务审计检查。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民办小学应当根据需求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校运不受资金短缺影响。

第十八条民办小学应当规范资金使用程序,资金拨付应当有明确的用途和支出计划,不得私自挪用。

民办院校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院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院校财务管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民办院校及其附属单位、分支机构。

第三条我校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控制成本;(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处下设会计科、出纳科、审计科等部门。

第五条财务处主任由校长任命,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协调各部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本部门财务活动的合规性、真实性、效益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学校资金管理遵循以下规定:(一)预算管理:学校每年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校长批准后执行。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支出。

(二)收入管理:学校各项收入必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不得截留、挪用、私分。

(三)支出管理:学校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遵循“专款专用、合理节约”的原则。

(四)往来款项管理:学校往来款项要及时核对、清理,确保账实相符。

第八条学校设立资金账户,按照规定进行资金结算。

资金结算应使用学校财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严禁使用个人账户进行学校资金结算。

第四章财务核算第九条学校财务核算遵循以下规定:(一)会计核算:学校实行权责发生制,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二)成本核算:学校实行成本核算制度,对各项支出进行成本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固定资产核算:学校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五章财务监督与审计第十条学校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每年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审计报告报校长审批后公布。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通用5篇)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通用5篇)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通用5篇)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篇11、收入问题:为少交税收入记在账外或是将不确认收入,将收入挂在往来科目中,此时也不会开增值税发票,钱货早已经交易。

2、成本问题:①、情况1往往产生问题是账面库存商品成本结转不及时,货物已经发出但未记录成本;或者是材料、人工等耗费已经计入成本,而与收入不配比。

②、部分生产类企业因车间零部件较多,材料入库、出库记录不及时、不准确而产生账面成本不准确,甚至有企业平时的成本按估计的方法来核算成本。

③、平时不对库存进行盘点,使账务和实际情况脱节,财务记录不准确。

3、资金问题:①、一般缺少资金,向银行借款较多,一般与其他企业互相担保;向个人借款用于暂时的资金往来或是生产经营,利息高于银行贷款;有的还会存在职工集资问题。

②、现金、银行存款:账面现金较多,实际现金一般远少于账面,存在较多白条;现金使用不合规。

③、往往有较多的业务费(给客户采购人员的回扣),在白条中列支,到最后没有相应的发票或是费用单。

④、出资、增资不实,往往是先出资再抽逃,以后通过费用方式慢慢的抵消掉。

4、人员工资问题:①、往往缴纳不足,与部分员工不签订。

5、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问题:①、固定资产入账时间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导致折旧、摊销在不同年度差异,也使损益表差异,甚至影响不同年度的盈亏情况。

②、账面记录与实际往往有差异;摊销问题。

有些可能已经报废或减值,但仍挂账。

③、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一般金额较大,应与当地同等情况比较分析,可能有些利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合同隐藏大额的非正常交易等。

此处仅列指几条,更多问题大家共同讨论分享。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篇2第一条目的为了更好的对学校职工外出乘车进行规范管理,更好的对学校的费用进行成本控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归定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条具体要求1、学校员工外出办事,本着节约原则,应尽量乘坐市内普通公交车辆(公共交通车),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许乘出租车;2、员工外出办事,需事先向本部门领导或向直接上级主管领导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办事,如无事先上报而产生的乘车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民办培训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通用3篇)

民办培训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通用3篇)

民办培训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通用3篇)民办培训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3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4条:根据我市教育局xx年1月1日印发的《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5条: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6条:学校财会人员的一、财务主任的岗位职责1、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状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2、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贴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贴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3、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带给反映学校经营状况的财务会计资料。

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状况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状况进行分析。

4、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董事会。

5、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贴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学费。

民办学校财务制度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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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财务制度百度一、财务管理原则1. 依法合规原则: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合规。

2. 公开透明原则:学校所有的财务活动都应该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节约用钱原则:合理合法使用公款,杜绝浪费。

4. 安全保障原则:确保学校的经费安全,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

二、财务管理组织机构1. 财务部门:学校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的责任包括:编制学校财务预算、审核报销单据、填制财务报表、开展定期财务审计等。

2. 财务管理委员会:学校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或者校务委员会主任担任主任委员,副校长、财务主管及其他相关人员担任委员。

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学校的财务决策,监督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

3. 内部审计机构:学校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学校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

内部审计机构必须独立于财务部门,直接向校长或校务委员会主任报告。

三、财务管理制度1. 预算管理制度:学校每年制定财务预算,包括教学、科研、教辅、后勤等各项支出的预算金额,并提交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2. 收支管理制度:学校规定收入主要包括政府拨款、学费、捐赠款等,支出主要包括教学费用、人员工资、设备购置等。

学校设定详细的收支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理。

3. 报销管理制度:学校规定所有费用报销必须符合规定标准,需提交相关票据和单据,并经过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4. 审计管理制度:学校每年开展定期财务审计,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风险管理制度:学校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风险,防范财务损失的发生。

四、财务报告与公开1. 财务报告:学校每年编制财务年度报告,对学校的财务情况进行全面展示,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2. 财务公开:学校对外公开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并定期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财务数据。

五、财务监督与审计1. 外部审计:学校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以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民办学校财务制度汇编

民办学校财务制度汇编

民办学校财务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办学校财务制度适用于所有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财务审核、收支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有效。

第四条民办学校应建立财务稽核机制,定期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民办学校应加强对财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第二章预算编制和执行第六条民办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年度预算编制制度,确保教育经费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七条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年度预算,不得擅自支取、挪用、挤占教育经费。

第八条民办学校应及时核定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第九条民办学校应建立财务“三定”机制,即预算、核定、审核,确保教育经费的专项管理和专款专用。

第十条水电暖及教育器材耗材等费用的产生必须有书面的申请,不得擅自决定。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十一条民办学校应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对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盘点和管理。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要加强资产保管和维护工作,确保资产安全和完好。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核算,确保资产账面价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民办学校应建立资产清查和评估制度,定期对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应加强对资产处置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处置资产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财务审核和监督第十六条民办学校应建立财务审核制度,对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和核对。

第十七条民办学校应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学校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

第十八条民办学校应加强财务监督和监察工作,防止财务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九条民办学校应加强对外部审计的管理,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和公正。

民办学教学_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学教学_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教学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财务收支管理。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政策,确保财务合规;2. 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透明公开,确保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和公正性;4. 严谨细致,加强财务监督,防止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由校长领导,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学校设立财务部,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六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1. 编制和执行学校财务预算;2. 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3. 加强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 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5. 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6. 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7.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学校资金收入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合理确定收费标准;2. 严格执行财务预算,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3. 妥善保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第八条学校资金支出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学校财务预算执行;2. 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3. 严格按照报销程序办理报销手续;4. 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防止资金流失。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九条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法律法规;2. 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3. 定期进行资产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第五章财务监督与审计第十条学校财务监督工作由审计部门负责,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学校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学校财务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独立、客观、公正;2. 依法进行审计;3. 审计结果公开透明。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0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精心整理的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篇1为规范我校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的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重大货币资金支付团体决策和审批制度:第一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团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党校资源,努力节俭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行监督。

第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职责制。

第四条: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财务主管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并按校内管理设置二级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等经济职责制。

第五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景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校内经济政策。

第六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计划,统一编制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与管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全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第八条:依法组织学校收入,进取为学校事业发展组织资金,统筹安排调度学校各项经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认真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确认、归集、记录和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活动中的会计信息,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民办高校财务制度汇编

民办高校财务制度汇编

民办高校财务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高校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运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并应当与国家相关财务法规相衔接。

第三条民办高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财务制度的执行机构为民办高校的财务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财务工作。

第五条民办高校应当定期对财务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其符合实际情况。

第六条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惩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规执行。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一节预算编制第八条民办高校每年应当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分别制定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资金预算。

第九条财务预算应当围绕学校发展规划和目标,合理安排各项收支,确保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财务预算编制应当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形成科学合理的预算方案。

第十一条财务预算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预算规定,不得越权挪用。

第十二条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预算执行情况的透明和合规。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情况,应当及时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节预算执行第十四条财务预算的执行由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各部门应当按照预算规定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严重偏离预算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并作出调整。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考核制度,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对于超支的部门,应当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节预算决算第十八条每年结束后,民办高校应当对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编制财务决算报告。

第十九条财务决算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财务活动,经过审计人员的审核后方可发布。

第二十条财务决算报告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并在校园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结果应当作为学校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依据。

xx年私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xx年私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xx年私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透明、公正,根据《非营利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财务活动、预算编制、会计核算及财务报告编制等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原则是严格按照预算安排,科学运作,规范管理,公正公平,诚实守信。

第四条财务活动的管理要求从原始凭证的办理到财务报告的编制,都必须保证合规、合法、准确、真实、完整。

第五条财务活动的执行机构为财务部门,负责学校财务收支的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

第二章财务预算第六条学校每年制定财务预算,预算由学校财务部门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编制。

第七条财务预算由学校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学校董事会审核和批准。

第八条财务预算编制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收入预算包括学费、捐款、资助等收入的预计数额;支出预算包括教师工资、教学设备采购、教学活动经费等支出的预计数额。

第九条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部门要进行及时跟踪和监控,确保资金按照预算安排合理使用。

第三章主管人员的职责第十条学校财务部门主管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财务活动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财务主管人员有权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查看和复核原始凭证、财务账簿、财务报表等。

第十二条财务主管人员要及时发现并纠正财务活动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对涉嫌财务违规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处置和报告。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十三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学校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包括原始凭证的登记和入账、账务的记录和汇总、财务报告的编制等环节。

第十五条会计核算要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进行,注重统一和标准化的操作。

第十六条会计资料的保存期限为5年,资料保存要注意保密和防火防盗措施。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七条学校财务部门根据财务核算结果,编制财务报告,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和上级机构。

第十八条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要按照相关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确保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民办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文(3篇)

民办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文(3篇)

民办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民办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运作的规范性、透明性和有效性,保障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校园经济的健康发展。

所有财务管理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二、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1. 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财务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负责学校财务业务的处理和核算工作。

3. 财务管理部门应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报表,并定期向校务委员会和相关部门报送。

三、财务预算与决算1. 学校应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包括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等方面的预测和安排。

2. 财务预算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并经过校务委员会审议和批准后执行。

3. 学校应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并向相关部门报送,包括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等方面的核算和总结。

四、资金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2. 学校应定期进行资金清查,确保收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严格控制非法、违规支出行为。

3. 资金管理应遵循节约用途、优先保障教学和科研的原则,合理调配和利用各类资金。

4. 学校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汇报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五、收入管理1.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收入管理制度,规范各项收入的来源和使用。

2. 学校应积极争取各种经费的拨款和捐助,确保学校经费的保障和增长。

3. 学校应确保财务收入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严禁违规收费和其他非法手段获取财务收入。

4. 学校应建立收费标准和收费政策,确保公平、合理和透明。

六、支出管理1. 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和规范的支出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支出的合规和效益。

2. 学校应建立严格的支出审批制度,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 学校应加强对支出执行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防止财务风险和损失的发生。

4. 学校应建立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行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七、财务记录与报表1.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财务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完整和准确。

民办学校财务账目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财务账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

第三条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实际性原则:财务活动应当真实反映学校的经济业务,不得虚构、隐瞒、截留、挪用资金。

3. 节约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规范性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流程,确保财务活动有序进行。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财务部,负责全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下设财务科、审计科等职能科室。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执行和监督财务预算,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负责学校资金收支的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

3. 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负责财务审计和风险控制,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5. 负责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财务活动负直接责任,财务部对各部门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七条学校实行会计电算化,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

第八条财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按照会计科目设置和会计凭证填写要求进行核算。

2. 严格执行会计核算程序,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 定期进行账务核对,确保账账、账实、账证相符。

第九条学校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使用第十一条学校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专款专用:按照预算和批准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用、挤占。

民办培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范

民办培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培训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筹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等。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三条我校财务管理工作实行校长领导下的财务部门负责制。

财务部门负责学校的财务收支、预算编制、财务报告、审计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财务、会计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国家财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对财务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五条学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编制预算;(二)科学合理: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确保预算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三)统筹兼顾:预算编制应统筹兼顾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四)动态调整:预算编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学校预算分为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

年度预算由财务部门编制,经校长批准后执行;月度预算由财务部门根据年度预算编制,经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资金筹集与管理第七条学校资金筹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筹集资金;(二)公开透明:资金筹集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三)专款专用:筹集的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侵占。

第八条学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性: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二)流动性:保持资金流动性,满足学校日常运营需求;(三)效益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发展。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九条学校支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二)必要性:支出必须具有必要性,不得浪费;(三)效益性:支出应注重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条学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重大支出事项由校长审批,一般支出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六章资产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性:确保资产安全,防止资产流失;(二)完整性:确保资产完整,不得随意处置;(三)效益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发展。

民办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民办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精选14篇)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民办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民办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开设学校食堂结算户,由学校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学校食堂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一)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部牵制制度。

学校食堂物资必须实行双人采购,且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定期轮换。

(三)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建立台账。

(四)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

(五)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

学期结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表、帐帐、帐实相符。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调整。

三、学校食堂收入管理(一)学校收入主要来源于学生和教师的就餐收入。

(二)学校食堂原则上不允许对外承包经营,对于在学校统一监管下实行责任经营收取的相应可支配费用,必须纳入学校预算外收入管理。

(三)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处理等所产生收入,一律记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存储。

(四)学生伙食费的收取应充分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为依据,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五)食堂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学校行政一般不予补助。

食堂以伙食资金购置食堂设备或其它支出而造成亏损的,学校可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四、学校食堂支出管理(一)学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

民办学校财务制度汇编最新

民办学校财务制度汇编最新

民办学校财务制度汇编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财务管理,保障学校财产安全,提高学校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非国有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监督制度,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不断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三条民办学校应当遵守国家财政法律法规,按照学校章程和《非国有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依法纳税。

第四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民办学校应当定期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确保学校经济效益的持续改善。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第六条民办学校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学校主要负责人报告财务工作情况,及时提出财务改进建议。

第七条民办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2. 负责学校的财务核算、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工作;3. 负责学校的资金管理和资金运作;4. 负责学校的税收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5. 负责学校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6. 负责学校的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7. 负责学校的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工作。

第八条民办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制度自查,及时发现并解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第九条民办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章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第十条民办学校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和《非国有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

财务核算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学校的经济业务活动。

第十一条民办学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民办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3篇)

民办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3篇)

民办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民办中小学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确定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及其职责。

2. 预算编制和执行:根据学校的经营目标和需求,制定年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并按照预算进行财务管理和控制。

3. 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定资金的收付流程、存储方式和使用范围,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理利用。

4. 财务会计管理: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建立会计制度,做好会计凭证的编制、账务的登记和核对,及时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提交。

5. 费用管理:合理制定学费收费标准,制定收费政策和收费办法,确保收费程序的透明和合法性。

6. 资产管理:进行固定资产的核实、登记和管理,建立资产使用台账,制定资产处置和报废程序,防止资产流失和浪费。

7. 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建立独立的财务监督机构,进行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防止财务违规和不当行为。

8. 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编制财务报告和年度报告,进行信息披露,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金融信息。

以上是民办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方面,具体制度安排还需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来确定。

民办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民办 学校财务制度

民办 学校财务制度

民办学校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保障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1. 每所民办学校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部门由经过专业培训的财务人员组成,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3. 财务部门应与学校其他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校的财务状况。

三、财务监督1. 民办学校应聘请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审计。

2. 学校董事会应设置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财务报告和决算1. 学校应每月编制财务报告,报送学校董事会和相关部门。

2. 学校应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决算,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将其公布在学校网站上。

五、收费管理1. 学校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应公开透明,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收费项目。

2. 学校应定期公布学费收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资金管理1. 学校应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

2. 学校应定期对学校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

七、财务风险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预防和化解各类财务风险。

2.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适合学校的财务风险管理措施。

八、法律法规遵守1. 学校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2. 学校应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法规意识和规范操作能力。

九、监督检查1. 学校董事会应定期对学校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2. 学校董事会应加强对学校财务管理的监督,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十、处罚规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学校财务管理人员,学校董事会应依法予以处理,包括警告、记过或辞退等处罚措施。

十一、制度的执行1. 学校财务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学校董事会应加强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其有效执行。

以上为民办学校财务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广大民办学校财务管理人员严格执行,确保学校的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民办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民办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14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民办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民办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1一、本单位的业务收支审批由园长负责或由园长授权的分管领导审批本园的各项货币资金业务,授权书由园长室与会计人员分别保存。

二、凡是开具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对外收费,一律按照县物价局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

此项工作由会计人员负责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

如果制止和纠正无效,应当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请求作出处理。

三、支付申请。

任何部门任何人需要购物或个人用款时,必须填制购物申请单及个人用款单并注明款项的用途、支付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的相关证明,报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支付审批。

审批人应严格遵守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的规定,在预算经费中支出,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

1.金额在5000元以下由园长审批;金额在5000元以上由核心组会议集体讨论。

2.大批、大件设备采购、基建维修申报审批程序(1)核心组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由具体操办人提出书面预算计划。

(2)预算计划报校产管理站审批(包括报局审批)。

(3)预算审批同意后,报区政府采购部门。

五、复核支付。

出纳岗位人员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主要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凭证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六、会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收支项目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超出开支标准和限额,经办手续是否齐全以及存在其他问题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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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绝密项目咨询长沙市岳麓区华鑫高考补习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制度汇编(草案)财务工作委员会编写2011年9月目录长沙华鑫高考补习学校财务制度 (5)财务室会计工作岗位职责 (13)财务室出纳纳员岗位职责 (14)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15)长沙华鑫高考补习学校财务工作流程 (16)第一章出纳岗工作流程 (16)一、现金收付 (16)二、银行存款收付 (17)三、工作要求 (18)第二章会计岗工作流程 (19)一、收入类业务 (19)二、支出类业务 (22)三、资金筹措类业务 (32)四、学(年)期末会计结转及编制报表工作 (33)五、调整财务报表的编制 (33)六、管理性工作 (40)第三章内部审计岗工作流程 (42)一、货币资金审计 (42)二、存货审计 (42)三、应收应付款项审计 (43)四、固定资产审计 (43)五、收入、成本与费用审计 (44)六、管理性工作 (44)教师差旅费及师资培训费报销制度 (46)学校财产管理办法 (48)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51)学校设备管理制度 (52)学校办公物品申购、领发制度 (56)教室、宿舍公共财产使用、管理规定 (57)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59)学校电教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制度 (60)学校图书损坏遗失赔偿制度 (61)学校图书借阅制度 (61)食堂商店采购入库管理办法 (63)长沙华鑫高考补习学校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学校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我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我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我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六条我校必须单独设置财务室,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后勤副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财务处室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

第七条我校校内后勤、科技开发、校办产业及基本建设等部门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只能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其财会业务接受财务室的统一领导。

我校二级财务机构必须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务室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我校校内设置财务会计机构,必须相应配备专职财会人员。

财会人员由董事会聘用,不得任意调动或者撤换,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须由董事会下财务工作组和校长办理。

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第条我校预算是指我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我校必须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预算。

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预算由校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部门预算组成。

第十条预算编制原则我校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方法我校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

校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必须各自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我校预算由学校财务室根据各单位收支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最高财务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

第十三条预算调整我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因学校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董事会调整预算。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四条收入是指我校开展教学、教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五条我校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我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具体包括:1.教育经费拨款,即我校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取得的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等。

2.教研经费拨款,即我校从有关主管部门取得的科学研究经费,包括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等。

3.其他经费拨款,即我校取得的上述拨款以外的事业经费,包括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

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我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我校开展教学、教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包括:1.教学收入,指我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培养费、住宿费和其他教学收入。

2.教研收入,指我校开展教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技项目、开展教研协作、转作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教研收入。

上述事业收入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勤工俭学项目收入,即我校在教学、教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六条我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七条支出是指我校开展教学、教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我校支出包括:(一)事业支出,即我校开展教学、教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

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划分为教学支出、教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学生事务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

教学支出是指我校各教学单位为培养各类学生发生在教学过程中的支出。

教研支出是指我校为完成所承担的教研任务,以及所属教研机构发生在科学研究过程中的支出。

业务辅助支出是指我校图书馆、计算中心、电教中心、测试中心等教学、教研辅助部门为支持教学、教研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是指我校行政管理部门为完成学校的行政管理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后勤支出是指我校的后勤部门为完成所承担的后勤保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学生事务支出是指我校在教学业务以外,直接用于学生事务性的各类费用开支,包括学生奖贷基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学生物价补贴、学生医疗费和学生活动费等。

福利保障支出是指我校用于教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类费用开支。

(二) 勤工俭学项目支出,即我校在教学、教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应在保证事业支出需要,保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随年度预算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我校在开展教学、教研和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条我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我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对校内各单位包干使用的经费和核定定额的费用,其包干基数和定额标准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

第二十二条我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六章结余及其分配第二十三条结余是指我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勤工俭学项目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勤工俭学项目收支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二十四条我校的结余,除留足发展基金和专用基金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可以作为分红分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如有)第二十五条专用基金是指我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六条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等。

修购基金是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学生奖贷基金是按照规定提取用于发放学生奖学金和贷款的资金。

勤工助学基金是按照规定从教育事业费和事业收入中提取的,用于支付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报酬以及困难学生补助的资金。

我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其他专用基金。

第二十七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资产管理第二十八条资产是指我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我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

存货是指我校在开展教学、教研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我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

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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