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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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量化评分标准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量化评分标准
由学校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相关材料综合评定计分。
课内教育
管理
3分
对教师在课堂内履行教学职责、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培养学生良好习惯、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等工作情况的评价,共分为优秀(计2-3分),良好(计1-2分),一般(计0-1分)三个等次。
由学校根据申评教师上一学年度课堂巡视记录或课堂观察记录等材料综合评定等级计分。
学生竞赛
2分
申报职称评审教师聘任现职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指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批准的相关竞赛获奖情况:省、市(地)级及以上计2分、其它级别计1分。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相关证书确定。
教研成果
高级:10分
中级:8分
教学竞赛
5分
申报职称评审教师聘任现职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参加教学竞赛获奖情况;分为国家级(计5分)、省级(计4分)、市(地)级(计3分)、县(市、区)级(计2分),乡镇以下级别(计1分)。
中级:分为国家级(计4分)、省级(计3分)、市级(计2分)、县(市、区)级(计1分)、乡镇(学校)级(计0.5分)五个等级。
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申评教师提供的相关课题研究材料综合评定计分。
课题已结题的计本等级最高分,阶段性结题降1分计分,课题仅立项再降1分计分(如国家级课题依次计分为5、4、3分)。
评分内容
由学校根据校委会(或校职评委)对当年申报职称评审教师的师德评议排名情况确定。其中:特别优秀占所在学校当年申报职称教师人数的30%、优秀占40%、良好占30%。申报职称时,评议结果须经学校法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表彰奖励是指教师获得的以党委、政府名义,或以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分为国家级(计5分)、省部级(计4分)、市厅级(计3分)、县(市、区)局级(计2分),乡镇(局)及其他级(计1分)五个等次。

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

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

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条件一、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中学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井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二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中学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4.大学专料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教师晋升职称办法

教师晋升职称办法

2013-2015年教师晋升职称的暂行办法为了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的解决好教师的职称问题,依据县局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我校教师晋升职称的实施办法如下:一、评选条件:1、基层任教和班主任经历:必须分别具有两年以上班主任和农村任(支)教工作经历,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

2、学历及任职年限:一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0年,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其他条件:持后取的大专或本科学历参评,均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

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方可申报一级教师职务。

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方可申报高级教师职务。

3、课堂教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一级教师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每学年均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

高级教师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苏职称2013-4号

苏职称2013-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现将《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5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发展,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强的教师队伍,根据全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2. 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教师职称评选条件

教师职称评选条件

教师职称评选条件近年来,教师职称评选已经成为教育界的热门话题。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国家对教师职业的重视,评选条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越来越受到关注。

本文将从学历背景、教学能力、科研成果、师德师风等几个方面,探讨教师职称评选的条件。

一、学历背景教师职称评选的第一个基本条件是学历背景。

教师应具有本科或者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学术修养。

因为只有具备良好的学历背景,教师才能更好地传递知识,引导学生的学习。

同时,高学历也是对教师自身教学能力和知识储备的一种保证,能够提升教师专业水平。

二、教学能力教师职称评选的另一重要条件是教学能力。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能够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使学生在教学中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教师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此外,教师还应注重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技术的应用,提升教学效果。

三、科研成果教师职称评选的又一重要条件是科研成果。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师的科研成果可以表现为教案编写、教材编写、学术论文发表等方面。

通过科研活动,教师能够加深对教育教学问题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身专业能力。

四、师德师风教师职称评选的最后一项条件是师德师风。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承担起培养学生身心健康的重任。

教师要崇尚真、善、美的教育理念,起到良好的榜样作用。

同时,教师要具备严谨的教学态度,严格遵守教育教学规范,尊重学生的个性和需求,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综上所述,教师职称评选的条件包括学历背景、教学能力、科研成果和师德师风等方面。

教师要具备良好的学历背景,才能更好地传授知识。

同时,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科研成果也是评选职称的重要依据。

最后,教师应具备高尚的师德师风,发挥良好的带头作用。

只有教师具备这些条件,才能胜任教育事业,为学生的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总结:教师职称评选条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5.20•【字号】浙教办人〔2013〕54号•【施行日期】2013.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人〔2013〕54号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省级有关部门:为做好201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评审工作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评审工作应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

二、政策导向(一)坚持以德为先。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

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促使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自尊自律,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

(二)突出教学的中心地位。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充分体现教师的职业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注重日常教育教学方法和艺术,引导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评价改革,努力实现“轻负高质”课堂教学;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工作能力和教书育人实绩;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的倾向。

(三)继续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

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是我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各地要积极为长期在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任教的教师晋升职称创造条件。

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条件

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条件

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条件(一)资格、资历标准条件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含原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下同)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以上。

(二)学生管理工作条件具有较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年级组长(主任)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学生管理工作以上,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个人等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专项表彰奖励。

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教育事业单位可不作要求。

(三)支援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条件城市(地级以上城市)学校教师须有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受援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据对支教教师的考核评价意见。

在乡镇以下学校或教学点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

(四)教学工作条件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教学业绩显著。

其中,中学教师从教以来承担过一次大循环(初一至高三)或两次小循环(初一至初三或高一至高三)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承担三届以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小学教师必须能够承担并胜任小学一至六年级本学科教学工作。

任职期间能够根据课程改革需要开设选修课,积极开发校本课程,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担任校长、副校长的授课时数分别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工作量1/4、1/3,并提供近一学年的规范教案(学案)。

农村学校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较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由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出具原因证明)。

3、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教学质量评估中成绩良好,在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中名列前茅。

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

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

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分为3个等级。

分别高级教师(中级)、一级教师和二级教师(初级),通过评审获得资格。

一、政治思想要求中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书育人。

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确定或晋升教师职务:⑴不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或在思想品德方面犯有严重错误者;⑵职业道德差,不能为人师表,在校内外影响较坏,仍无明显悔改表现者;⑶打骂、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⑷不服从分配,拒绝承担教育教学任务或在近两年内连续旷工五天(累计旷工十天)以上者;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者;⑹违反党纪、政纪等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

二、正常申报及评审标准小学二级教师1、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高中毕业生取得干部身份担任小学(幼儿)教师三年以上,且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幼儿教师增加幼儿生理卫生考试合格证,担任小学三年级教师三年以上且已取得规定学历。

2、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法的基础知识,能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方法,胜任小学教学工作。

3、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和少年队辅导员工作。

4、能履行《试行条例》规定的二级教师职责。

5、按规定参加教师岗位培训,成绩合格。

6、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小学一级教师1、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担任小学二级教师三年以上或高等师范学校及其他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2、能独立地、熟练地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结合学科课程上好活动课,发展学生智力和能力,论文发表代理教学效果好。

3、具备正确教育小学生的能力,具有班主任、少年队员辅导员工作经验,教育效果好。

4、初步具有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教育教学方法,及总结经验能力。

民办中小学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指导 (1)

民办中小学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指导 (1)

过 渡 对 应 表
全市64190名 中小学教师过 渡
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
第三章
第九条


学校(单位)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制定推荐方案,确 定竞争推荐人数,组织竞争推荐。 第十条 学校(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 少于7人),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 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的申 报材料进行校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市、 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推荐人选组织说课评课考核,并 将考核结果记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教育部门对申报评审材料严格审查,将符合规定的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 门。
民办学校教师如何组织申报专业 技术任职资格材料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认定评审部
2015年1月
“职称”的涵义 (与教师资格不同)



“职称”在我国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不同单位有 不同的涵义,涵括了职务、资格、水平、称号等多 种意义。 “职称”是我国人事制度不可或缺的,由知识、品 德、业绩和能力等要素综合评价发现人才的一项主 要制度,其表现的形式和发展的方向主要是专业技 术职务评价、职业水平评价和职业准入评价等三项 制度。 特点:60-80年代,起步阶段、停顿阶段和恢复阶 段,一是职称只是表明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和 工作成就的称号,由专家评审确定;二是没有岗位 要求和职数限制;三是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四是没 有任期,一次获得,终身享有。

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名称规范与评审资格条件

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名称规范与评审资格条件

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名称规范与评审资格条件一、高中、初中、小学教师教师职称(职务)名称:学段+学科+等级学段:高中、初中、小学学科: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的学科名称,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等级: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二、幼儿园教师教师职称(职务)名称:学段+等级,即幼儿园正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幼儿园一级教师、幼儿园二级教师、幼儿园三级教师。

三、教学研究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教师职称(职务)名称:学科+等级。

学科: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的学科名称,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

等级: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从事电化教学的师职称(职务)名称:电化教学+等级四、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学生专门学校)教师。

可以区分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名称:学段+学科+等级不能区分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名称:特殊教育+等级。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一、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江西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装备教育机构和其它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达到申报上一级职称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并至少各有1次优秀(正高级教师2次)。

(五)学生(家长)评教优秀率达到75%以上(正高级教师85%)。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新鲜出炉。

小编了解到,早在2012年,作为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试点省份,我省就已部署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新余、上饶、吉安三地列为试点城市。

2013年7月,我省首批31名中小学教师被评为正高级职称,享受等同于大学教授的相关政策。

《评审办法》对评审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职务时对教师的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进行严格要求。

对申报副高以上职称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要求从教以来必须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交流任教经历。

下面小编奉上全文建议亲们收藏哦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岗位竞聘,拟聘为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职务人选进行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确保评审质量。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层级实行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正高级教师、省直单位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所辖区内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第六条学校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公布拟聘岗位数及竞聘条件,并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工作方案须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教师(含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师)对照竞聘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请竞聘。

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概述如下:一、健全制度体系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未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即长期未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今后将不再按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

所以,提醒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双肩挑”人员(指兼有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和乡镇教办人员以及原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今后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按《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应承担一门学科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

2013年职称评定细则

2013年职称评定细则

2013年职称评定申报条件一、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三、学历、任职年限条件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3. 具备中等师范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任教,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截至申报当年年底,3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具备硕士学位,否则按破格申报。

四、一级教师能力和经历要求1.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

完成教育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中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少于40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校领导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

2.教学经历。

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授课效果评价良好(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3. 教育教学效果。

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所教学科的学生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评估至少2年为优秀。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具体范围见附则)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不作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要求1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5. 教科研工作。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推进课程改革。

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苏职称〔2013〕4号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现将《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5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发展,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强的教师队伍,根据全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安徽省最新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省最新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安徽省最新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安徽省最新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201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申报条件第九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条学历及专业经历(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满15年,在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 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6、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适用上述各款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5 年,且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7、取得高、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其中学一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只限于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满3年(本科毕业先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5年。

4、取得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仅限于农村教师)、《大专专业证书》,其中学二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

(三)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硕士学位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中师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7年。

5、取得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仅限于农村教师)、《大专专业证书》,其小学一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

(四)中师毕业后,受聘小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可申报小学一级教师资格。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度教师、工程及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度教师、工程及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度教师、工程及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9.26•【字号】陕职改办字[2013]129号•【施行日期】201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度教师、工程及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3〕129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科教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省职改办有关精神和省教育厅2013年职称改革工作部署,现将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做好评议推荐等相关工作。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基本条件(一)凡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有关系列职称评审规定条件(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在本单位相应职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的在岗在职人员,可按程序申请晋升或转评相应职称资格。

(二)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申报人须取得符合规定的在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月计算至满年满月止。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交相应的免试审批表和免试条件证明。

(三)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申报人须取得符合规定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交相应的免试审批表和免试条件证明。

二、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一)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86号)的规定实施评审工作。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审制度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审制度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审制度一、评定评审范围及对象二、评定评审条件1.岗位要求:符合岗位要求,并在该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2.学历要求:具有相应的学历,如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等。

3.职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如中小学高级教师、校级骨干教师等。

4.教学成果要求:在教学工作中有明显的教学成果,如教学过程控制能力、学生成绩提升等。

5.科研成果要求: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成果,如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参与教材编写等。

三、评定评审程序1.申请材料准备:评审人员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学和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

2.组织评审小组: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包括学校领导、学科带头人、资深教师等,负责评审和审核申请材料。

4.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学校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5.申诉处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成立申诉处理小组进行再评审。

6.最终评定:经过评审小组再次评审和申诉处理后,确定最终评定结果,并发放职称证书。

四、评定评审标准五、评定结果的权益保障评定结果的权益保障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审制度的重要内容。

评定合格的教职工可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包括工资增长、职务晋升和培训机会等。

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教职工可以行使申诉权利,通过申诉处理程序进行再评审。

六、制度的优化与完善为了保证评定评审制度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应根据实践经验进行不断的优化和完善。

学校可以定期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评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评审能力。

总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审制度是对中小学教职工职业发展的规范和指导,通过建立科学、公正、公开的评定评审程序和标准,保障教师的权益,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有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提高学生成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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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管理、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中学一级教师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小学高级教师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5、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三)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四)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执业资格要求取得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基础知识,具有任教学科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所掌握的专业知识能与教学、教研等实际工作相结合。

(二)能较好地掌握现代教育信息,了解本学科教学改革的基本状况。

(三)能较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一)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

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学工作中,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副校级领导及以下兼职教师应当兼任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

(二)教学效果1、熟悉和掌握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执行课程计划,胜任所教学科大循环教学工作,认真备课,无违反任职学校规定的教学常规及纪律行为;能积极钻研教学,坚持进行教学反思,有1篇典型课例或学习体会文章在校内外交流。

2、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知识经验,基于学生基础设计教学,有较强的课程实施能力及教学能力,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幅度较大。

(三)参与校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积极参加学校的校本教研活动,能发现和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

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节次和教研活动次数,有听课笔记,撰写关于教学评价和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文章。

(四)注意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既教书又育人,教育效果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班主任工作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负责,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工作效果好,所带班级或所承担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被评为校级文明班级或优秀中队,或承担2次校(乡)级或1次县(区)级主题班(团、队)会,教育效果好;2、协助班主任共同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结合学科教学渗透德育效果好,撰写有关素质教育或德育工作的论文或经验总结,并得到同行认可。

(五)教研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独立组织过县(区)级教研活动。

在县(区)级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

积极参加网络教研活动。

每年深入学校听评课至少30学时,有原始的听评课记录。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教学中能够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在一个教学循环期内所教班级学生的成绩合格率、优秀率明显提高,是校级教学新秀或教学骨干;2、在校内结合学生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教书育人实践活动,在校本教研中骨干作用明显,每年进行专题讲座(包括经验介绍)或校级公开课(包括展示课、观摩课、研讨课和优质课)1次,并有讲稿或教案;3、获得2次乡级或1次县(区)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一项即可)。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3、有3项教科研成果在校内交流,或有2项教科研成果在县(区)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或有1项教研成果或1篇经验总结在市(地)级学术会议上交流。

第十一条副高级职务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全面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并能自觉地运用于教育教学中。

(二)对任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并贯穿于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中。

(三)全面了解教育教学改革和本学科发展状况。

(四)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一)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

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学工作中,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副校级领导及以下兼职教师应当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

(二)教学效果1、熟练掌握学科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能出色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工作。

胜任所教学科大循环教学工作。

掌握教育教学规律,课堂教学效果好,在本校或当地有较好的影响,在教学和教研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关注全体学生,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热爱学生,有很高的课程实施能力及教学能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获得预期的应有的发展。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研究任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坚持不断进行教育教学问题的研究,能独立承担校级科研课题,较好地解决问题,并形成教育教学反思或叙事等材料;2、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在学校组织的本学科教研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提供2篇教学案例或心得体会。

积极参加网络教研活动,及时发现并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四)坚持教书育人的正确方向,积极探索德育工作规律,针对性、实效性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胜任班主任工作,育人效果显著。

所带班级学生整体素质好,结合学科教学,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工作富有实效,组织校级主题班(团、队)活动2次或县(区)级1次,受到有关部门的好评或奖励,班风优良,获得了校级文明(优秀)班级称号3次或县(区)级1次;2、结合学科教学,主动配合班主任,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进行教书育人问题研究,成果明显,至少撰写2篇有关素质教育的论文或经验总结;3、所领导的学校获得县(区)级文明单位或先进集体等称号。

(五)教研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研究和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

熟练掌握本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经常组织教学研讨、交流等教研、科研活动,有力推动了校本教研活动。

有专题讲稿,有研究成果、总结材料,有深入学校的听课笔记、评课记录等,每学期深入学校听评课至少50学时。

每年都在县级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研究课、或培训讲座。

积极参加网络教研活动,总结推广素质教育经验,在本学科课程改革实施中,经常有教学案例评析或指导教育教学方面的心得体会文章在本院(校)交流或在有关教学报刊上发表。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1、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所教学科成绩在本校同年级或在同类学校名列前茅,学生整体学习成绩提高幅度较大(提供由教导主任、业务校长签字的任课班级一个循环期内学生成绩原始材料),学生个性特长获得比较充分的发展,在各种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在社会实践活动或科学实验中获得好评;2、是县(区)级教学新秀或教学骨干,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的示范引领和骨干作用。

积极探索教学艺术和追求教学特色。

至少承担县(区)级有影响的公开课(包括展示课、观摩课、研讨课和优质课)3次,并有教案和反馈,结合学生发展需要积极组织或参加校本教研活动,进行校级专题讲座(包括经验介绍)3次,讲座体现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实践的要求,并有讲稿,积极参加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建设,能够承担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教学任务;3、在指导青年教师,提高青年教师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成绩显著。

在学校传、帮、带新教师作用明显,送教下乡或支教作用突出;4、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近五年来获得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教育部门授予的优秀(模范)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1次。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字数为2万字以上;3、有2项教科研成果获得市(地)级二等奖,或在市(地)级学术会议上交流。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三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四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五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六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七条凡提交的项目、实验等成果必须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基础教育机构审批、备案。

第十八条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宫等单位教师的资格证书和学历要求,参照高中教师标准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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