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申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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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械式立体停车库规划必须符合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城市交通规划和公共停车场规划的要求,规划点位的布局应与城市风貌、历史文化传统相适应,满足社会经济、土地开发利用、道路交通条件和环境保护等多目标的要求。(2)机械式立体停车库规划要以城市停车战略和社会公共停车发展策略为指导,支持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适应交通需求管理目标和措施的需要。(3)确定规划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的规模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在定性分析的指导下进行定量研究的方法,提高规划的科学性。(4)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应重点布置在建筑密度高以及服务和活动强度大的城市中心区、综合性商业区、CBD 地区等,避免在具有高度集中停放特征的地区(如会展中心、体育场馆、大型影剧院等)设置。(5)机械停车设备的选型,应综合考虑周边土地利用性质、所在区域停车特征等因素,满足相关影响环保、交通、环境景观统一的要求。确定规划区域规划区域内现有机械式立体停车库位置、规模和面积等状况现状调查意向性规划机械式停车库点位地块车场点位地块初步拟定机械式立体停车库规划方案库容、库容利用率界定标准
审批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公安部、建设部[88]公(交管)字90号关于印发《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的通知》
xx市人民政府x政发(xxxx) xx号关于《xx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xx市物价局、财政局、公安局、城管委文件x价费字[xxxx] xx号关于规范xx市《车辆寄存收费管理的通知》。
对象:法人和其他组织。
时限:5个工作日(不符合审核条件需整改完善的项目,其审批时限从建设单位整改完善后重新进窗时开始计算)。
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规划主管部门制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2、省或市建委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及会议纪要;
3、经规划主管部门审定有效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4、规划主管部门下发的报建图审查通知单和规划设计条件要点;
5、建设项目单体平、立、剖设计图纸;
(二)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本岗位责任人:
市交警支队秩序科建筑审核办公室受理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并登记备查;
3、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应将需要补正补齐材料的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口头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五)时限:
即时。
二、审核
(一)条件:
须配建设置停车场、库的建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交通规划的原则;
2、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库位置和形式必须符合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3、停车场、库的停车泊位指标必须符合现行规定要求;
4、停车场、库设计图纸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二)审核标准:
1、公安部、建设部[88]公(交管)字90号关于印发《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20—9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l00—98《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4、xx市规划管理局文件长规发[xxxx] xx号《xx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规划设置标准(试行)》。
(三)工作标准:
1、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四)本岗位责任人:
市交警支队秩序科建筑审核办负责人。
(五)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建委、规划等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平面交通组织和停车场、库的设置及停车泊位指标进行审核;
2、审核申办材料,凡不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由市交警支队秩序科建审办退件给申办人。
3、对符合审核标准和条件的,由审核人员在《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筑工程交通组织停车场(库)申请报建审批表》上填写停车场库基本情况和签署审核意见,并拟《xx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筑工程交通组织停车场(库)审核复函》,经市交警支队主管领导审定后,《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筑工程交通组织停车场(库)审核复函》随规划主管部门制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发还申办人。
(六)时限:
4个工作日(不符合审核条件需整改完善的项目,其审批时限从建设单位整改完善后重新进窗时开始计算)。
三、审定
(一)标准:
同审核标准。
(二)岗位责任人:
市交警支队主管领导。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1、市交警支队主管领导按照审核标准对申办材料和《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设工程交通组织停车场(库)申请报建审批表》及《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设工程交通组织停车场(库)审核复函》进行最终审定;
2、同意审核意见的,在《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设工程交通组织停车场(库)申请报建审批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后发还审核人;
3、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在《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设工程交通组织停车场(库)申请报建审批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及理由后发还审核人。
(四)时限:
1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标准:
1、制发《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设工程交通组织停车场(库)审核复函》文书,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
2、未通过审核标准的,应及时告知申办人并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完整退还。
(二)岗位责任人:
市交警支队秩序科建筑审核办公室受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通过审核的,通知申办人领取《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设工程交通组织停车场(库)审核复函》和已签署意见的xx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及设计图纸,并将申办材料的证件原件复印留存,证件原件退还申办人;
2、对未通过审核的,将未予通过的申办材料退还,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不予审核的理由:
(四)时限:
即时。
五、监督
(一)责任追究:
1、对符合法定条件,应予受理而不受理的;
2、擅自改变和变相改变行政审批条件、对象或者范围的;
3、不一次性按规定告知申办人补齐补正全部内容的;
4、对不符合规范、标准的申办材料而不坚持原则审核的;
5、无正当理由延误审核超时限的。
6、延误审定超时限的。
7、末及时、准确制发《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设工程交通组织停车场(库)审核复函》文书的;
8、未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申请结果的。
对有1—8项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批评、调离岗位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