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股权转让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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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项目审批流程图

12-(1)、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外国企业、经

济组织、个人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一、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

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署);三、外资企业章程(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四、经公证和认证的投资者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银行证明、存单或银行对帐单、或年度会计师审核报告、或房产证、或台商企业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等;五、租房合同;六、备注(

1)应提交的附件:A 、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核准通知书>>;

B 、如设立董事会,需投资者签署的董事委派书;

C 、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护照、身份证等);(2)如需进口设备,应提供进口设备清单(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3)如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应提供所签定的合同副本备审;

(4)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任何一项文件的,需提供

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相关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3个工作日)

厅领导审阅、批示( 2个工作日)

厅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投诉电话:63210131

补充材料主管处室审核并提出主办意见

(1个工作日)主管处室形式审查并书面通知

受理申请不予受理

主管处室(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通

知申请人领取证书或者批复

云南省商务厅项目审批流程图

12-(2)、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

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与国内

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一、关于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二、可研报告及发改委批

复;三、合同、章程(由中外双方投资者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四、由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五、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投资者登记证明须公证并经中国驻

当地使领馆认证)备注:申报文件所需附件: A 、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核准通知书>>; B 、如需进口设备,应提供进口设备清单(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C 、如中方系国有资产投资,需提供国资管理部门意见; D 、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任何一项文件的,需提供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相关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3个工作日)

厅领导审阅、批示( 2个工作日)

厅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投诉电话:63210131

补充材料主管处室审核并提出主办意见

( 1个工作日)

主管处室形式审查并书面通知

受理申请不予受理

主管处室(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通

云南省商务厅项目审批流程图

12-(3)、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与国内企业

和其他经济组织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一、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二、可研报告及计委批复;

三、合同、章程(由中外双方投资者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四、由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委派书;

五、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六、租房协议;七、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备注:申报文件所需附件: A 、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

<<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核准通知书>>; B 、如需进口设备,应提供进口设备清单(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C 、如中方系国有资产投资,需提供国资管理部门意见;

D 、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任何一项文件的,需提供投资者法定代表人

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相关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3个工作日)

厅领导审阅、批示( 2个工作日)

厅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投诉电话:63210131

补充材料主管处室审核并提出主办意见

( 1个工作日)

主管处室形式审查并书面通知

受理申请不予受理

主管处室(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通

云南省商务厅项目审批流程图

12-(4)、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一、申请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

指导目录》;二、通过联合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一、申请书;二、企业权力机构决议;三、经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文书(境外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投资者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四、若有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供委托书;五、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六、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限制类项目的应有国家或省级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如涉及经营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应有商务部同意经营该项商品的批复。

相关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3个工作日)

厅领导审阅、批示(2个工作日)

厅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投诉电话:63210131

补充材料主管处室审核并提出主办意见

(1个工作日)

主管处室形式审查并书面通知

受理申请不予受理

主管处室(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通

知申请人领取证书或者批复

云南省商务厅项目审批流程图

12-(5)、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投资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一、企业增资后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比例应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87]第38号);二、外商以人民币出资的,应符合《对

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以人民币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综函字第492号)、《对外贸易经济合

作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关于外商以清算、转股及先行回收投资所得人民币资金在境内再投资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0年4月4日)的规定。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一、申请书;二、企业权力机构决议;三、若投资者数量未发生变化,则提交经各

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境外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投资者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

章程修改文书;若投资者数量发生变化,则提交新签的合同、章程修订本;四、若有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

供委托书;五、增资各方资信证明;六、外商投资者以人民币增资的,应提供人民币合法来源地外汇管理局

的证明文件;七、验资报告;八、增资涉及国有企业股权变更的,需有股权价值评估报告以及国有资产管理

部门的备案证明;九、如中方增资部分以国有资产作价投入,应出具投入资产的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

门的备案证明;十、批准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相关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3个工作日)

厅领导审阅、批示( 2个工作日)

厅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投诉电话:63210131

补充材料主管处室审核并提出主办意见

( 1个工作日)

主管处室形式审查并书面通知

受理申请不予受理

主管处室(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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