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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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大唐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经费提取

第四条公司须按照财建〔2006〕317号文件等国家政策规定以及大唐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并列入成本开支。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五条公司内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应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控制额度开支,实施归口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经费预算计划、审批、支出等日常使用管理,财务部负责财务帐目管理,监查

审计部负责监督管理。

第三章经费使用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应根据职工教育培训计划面向全体员工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七条员工参加不同层面、类别的教育培训项目、技能竞赛、调考等,相关费用均由所在企业承担。

第八条公司负责管理和使用的本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如下:

(一)上岗和转岗培训费用;

(二)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费用;

(三)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费用;

(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费用;

(五)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培训费用;

(六)外送培训经费支出;

(七)技术、技能竞赛或调考经费及员工参赛或参加考试费用;

(八)集团公司系统内网络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费用;

(九)购置或租用教学设备与设施费用;

(十)购置培训教材、题库、课件与用品用具费用;

(十一)开发教育培训资源(如教材、题库、课件以及设施等)费用;

(十二)支付教师、培训师酬金;

(十三)建立教育培训奖励基金;

(十四)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十五)与员工教育培训有关的其他开支。

第九条为保障企业员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须重点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学习。

第十条经本公司批准,或按国家、当地政府、集团公司以及相应分、子公司规定,必须到本企业之外接受培训的员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员工所在企业按规定承担。

第十一条经本公司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员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得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第十三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

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及举办各类培训班,必须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经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收取培训费。

不属于培训性质的工作研讨、业务会议等,不得收取培训费;未经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同意,自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一律不得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项目中列支。

第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一)参加各类培训,无正当理由自动退学、停学或未完成学习任务者;

(二)参加各类培训,成绩不合格,未获得结业证(毕业证)者;

第十六条对不按规定使用、管理或挤占、挪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一经发现,应迅速纠正并限期整改或返还,同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经费补充

第十七条公司内基本建设时企业举办员工教育培训的经费,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公司新建项目,应充分考虑岗位技术技能要求、设备操作难度等因素,按照国家、集团公司、

省公司规定的相关标准,在项目投资中列支技术、技能培训费用。

第十八条公司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研究开发新技术、试制新产品,应按相关规定从项目投入中提取职工技术、技能培训经费,重点保证专业技术骨干、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十九条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公司工会年度内按规定留成的工会经费中,应有一定部分用于员工教育与培训,列入工会预算掌握使用。

第五章监督

第二十条公司工会组织应切实维护员工的学习权利,督促公司履行对员工的培训义务,并依据已签订的集体合同中有关员工教育培训的条款参与监督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

第二十一条公司各级职工代表、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分别履行监督公司提取与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企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建立健全本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的规章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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