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北师大六年级口算题卡一、分数运算类。
1. (1)/(2)+(1)/(3)- 解析:先通分,找到2和3的最小公倍数6。
(1)/(2)=(3)/(6),(1)/(3)=(2)/(6),所以(1)/(2)+(1)/(3)=(3 + 2)/(6)=(5)/(6)。
2. (3)/(4)-(1)/(2)- 解析:将(1)/(2)化为(2)/(4),则(3)/(4)-(1)/(2)=(3)/(4)-(2)/(4)=(1)/(4)。
3. (2)/(5)×(3)/(4)- 解析:分子相乘作为新分子,分母相乘作为新分母,即(2×3)/(5×4)=(6)/(20),约分后得到(3)/(10)。
4. (4)/(5)÷(2)/(3)- 解析:除以一个分数等于乘以它的倒数,所以(4)/(5)÷(2)/(3)=(4)/(5)×(3)/(2)=(4×3)/(5×2)=(12)/(10)=(6)/(5) = 1(1)/(5)。
二、小数运算类。
5. 0.2+0.3- 解析:直接将小数点对齐相加,得到0.5。
6. 1.5 - 0.8- 解析:小数点对齐相减,1.5-0.8 = 0.7。
7. 0.4×0.5- 解析:先按照整数乘法计算4×5 = 20,然后看因数中一共有两位小数,从积的右边起数出两位点上小数点,得到0.2。
8. 1.2÷0.3- 解析:将被除数和除数同时扩大10倍,变为12÷3 = 4。
三、整数运算类。
9. 23+17- 解析:个位3 + 7=10,向十位进1,十位2+1 + 1=4,结果是40。
10. 56 - 29- 解析:个位6-9不够减,从十位借1当10,16 - 9 = 7,十位5-1-2 = 2,结果是27。
11. 4×25- 解析:根据乘法运算,4×25 = 100。
[财建〔2006〕317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
![[财建〔2006〕317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0a0cdc19650e52ea55189856.png)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06年6月19日财建〔2006〕317号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深入开展,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更好地为实施“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保证,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加速职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现就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一)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职工队伍,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关键。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培养工程。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是开发人力资源,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基础工作,是提高职工职业技能和岗位能力,适应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完整版)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范职工教育经费(以下简称职教经费)管理, 提升职教经费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教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坚持" 按规定比例足额计提、先提后支、提支平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专款专用" 的原则。
第三条职教经费的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职教经费提取第四条职教经费是职工教育培训活动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的保证,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必须作好记录和评价,定期检查、监督。
集团公司职教经费提取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的2%,各单位应按照规定比例及时足额提取。
第三章职教经费的使用第五条职教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应根据职工教育培训计划面向全体员工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六条职教经费的列支范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包括:(一)上岗和转岗培训;(二)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三)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五)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六)单位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七)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八)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九)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十)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十一)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第七条经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从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第八条未经单位批准参加学历教育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得挤占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第九条不属于培训性质的工作研讨、业务会议等,不得收取培训费;未经同级企业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同意,自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一律不得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项目中列支。
第十条加培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任何费用:(一)参加各类培训,无正当理由自动退学、停学或未完成学习任务者;(二)参加各类培训,成绩不合格,未获得结业证(毕业证)者;第十一条员工参加单位组织或派送的各类培训的培训费、教师的授课费、与培训直接相关费用在教育经费中列支,培训期间差旅住宿等费用不能在教育经费中列支。
完整版)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完整版)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加强职工教育的管理和监督,根据相关文件的精神和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本《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一、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原则1.预算管理原则: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必须纳入公司各级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2.专款专用原则:职工教育经费必须按照规定支出,严禁挪作他用。
3.优先使用原则:职工教育经费优先保证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和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二、职工教育培训的内容及要求1.职工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教育、岗位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适应性培训、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富余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各类文化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
2.职工教育培训的要求是强化职工教育和培训,突出创新能力和技能培养,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鼓励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切实提高职工技能素质,提升职业竞争力。
三、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1.公司各单位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
2.职工教育经费的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3.职工教育经费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
四、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1.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包括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公司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公司内部举办职工教育培训支出的教学设备和设施购置费、图书资料费及聘请教师费等、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经公司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公司按规定承担、经公司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范职工教育经费(以下简称职教经费)管理,提升职教经费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教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坚持"按规定比例足额计提、先提后支、提支平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条职教经费的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职教经费提取第四条职教经费是职工教育培训活动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的保证,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必须作好记录和评价,定期检查、监督。
集团公司职教经费提取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的2%,各单位应按照规定比例及时足额提取。
第三章职教经费的使用第五条职教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应根据职工教育培训计划面向全体员工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六条职教经费的列支范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一)上岗和转岗培训;(二)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三)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五)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六)单位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七)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八)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九)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十)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十一)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第七条经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从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第八条未经单位批准参加学历教育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得挤占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第九条不属于培训性质的工作研讨、业务会议等,不得收取培训费;未经同级企业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同意,自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一律不得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项目中列支。
第十条加培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任何费用:(一)参加各类培训,无正当理由自动退学、停学或未完成学习任务者;(二)参加各类培训,成绩不合格,未获得结业证(毕业证)者;第十一条员工参加单位组织或派送的各类培训的培训费、教师的授课费、与培训直接相关费用在教育经费中列支,培训期间差旅住宿等费用不能在教育经费中列支。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适合规模生产制造业)全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规模生产制造业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加快培养和造就适应发展需要的高素质职工队伍,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依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和《财务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坚持〃提支平衡、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条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按年初财务预算以及具体情况提取,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五条职工教育经费应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控制额度开支,实施专项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职能上级部门负责经费预算计划、审批、支出等日常使用管理,以及负责财务账目和账目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六条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比例。
依照国家规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应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8%足额提取。
其中,40%由统一管理,60%由所属生产、制造子公司掌握使用。
第七条职工教育培训费用不足部分或专项支出,可报请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予以拨补,增加列支。
第三章经费管理体制第八条人力资源职能部门为所属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专项管理单位,全面负责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统一安排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
第九条员工教育培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均由人力资源职能部门负责审核审批,计划财务部从员工教育费用里列支。
第十条二级培训机构、三级培训机构实行报账制,分别设报账员一人,负责日常报账工作。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统筹经费项目:1.经批准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子公司副总级以上干部培训、部(中心)开展的岗位专业培训费用。
2.经批准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由二级、三级培训机构主办的经理级、车间主任级、班队(组)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复)训费用。
其培训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单独核算:二级、三级培训机构按学员人数每人每天按《一年度内部培训费结算标准》结算,主要用于学员食宿费、教师授课费、教材费和培训机构管理费等相关支出,用于支付学员食宿费用等。
财建[2006]317号-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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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建[2006]317号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颁布时间:2006-6-19发文单位: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局)、人事厅(局)、国防科工委(办)、国资委(经贸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联: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深入开展,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更好地为实施“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保证,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二00六年六月十九日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加速职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现就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一)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职工队伍,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关键。
员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员⼯教育经费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公司职⼯教育经费管理,加强公司⼈⼒资源能⼒建设,加快培养和造就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素质职⼯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公司职⼯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坚持“提⽀平衡、突出重点、专款专⽤”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职⼯教育经费的提取、列⽀与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第⼆章经费提取第四条公司职⼯教育经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公司按年初财务预算以及具体情况提取,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年度继续使⽤。
第五条职⼯教育经费应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控制额度开⽀,实施专项管理。
办公室负责经费预算计划、审批、⽀出等⽇常使⽤管理,以及负责财务账⽬和账⽬监督管理。
第三章经费使⽤第六条公司职⼯教育经费列⽀范围如下: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技能⼈才培训;4、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外送培训的经费⽀出;7、职⼯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岗位⾃学成才奖励费⽤;10、职⼯教育经费管理费⽤;11、有关职⼯教育的其他开⽀。
第七条公司职⼯教育经费使⽤范围如下:(⼀)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证书的⼈员,其费⽤按照取得的学历学位情况及任职岗位的等级给予奖励。
(⼆)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分类⼀览表》(附件三)范围内的中级或等同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技能和资格的⼈员,按照取得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和资格等级以及任职岗位的等级给予奖励。
(三)经公司领导批准或委派参加的培训,学习期间的费⽤(书本资料费、学费)由公司报销。
学习期间发⽣的伙⾷补助和交通费等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
(四)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教育。
第⼋条职⼯岗位⾃学成才奖励费⽤的具体奖励标准(⼀)学历学位教育奖励职⼯参加国家承认的硕⼠研究⽣以上学历学位教育,根据任职岗位的等级不同奖励标准如下:1、⼀级:⾼级管理⼈员,按学费总额的100%予以奖励;2、⼆级: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按学费总额的70%-80%予以奖励;3、三级:部门经理助理、⾼级项⽬经理,按学费总额的60%-70%予以奖励;4、四级:其他未列明职务⼈员,按学费总额的50%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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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大唐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经费提取
第四条公司须按照财建〔2006〕317号文件等国家政策规定以及大唐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并列入成本开支。
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五条公司内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应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控制额度开支,实施归口管理。
人力资源部负责经费预算计划、审批、支出等日常使用管理,财务部负责财务帐目管理,监查
审计部负责监督管理。
第三章经费使用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应根据职工教育培训计划面向全体员工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七条员工参加不同层面、类别的教育培训项目、技能竞赛、调考等,相关费用均由所在企业承担。
第八条公司负责管理和使用的本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如下:
(一)上岗和转岗培训费用;
(二)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费用;
(三)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费用;
(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费用;
(五)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培训费用;
(六)外送培训经费支出;
(七)技术、技能竞赛或调考经费及员工参赛或参加考试费用;
(八)集团公司系统内网络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费用;
(九)购置或租用教学设备与设施费用;
(十)购置培训教材、题库、课件与用品用具费用;
(十一)开发教育培训资源(如教材、题库、课件以及设施等)费用;
(十二)支付教师、培训师酬金;
(十三)建立教育培训奖励基金;
(十四)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十五)与员工教育培训有关的其他开支。
第九条为保障企业员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须重点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学习。
第十条经本公司批准,或按国家、当地政府、集团公司以及相应分、子公司规定,必须到本企业之外接受培训的员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员工所在企业按规定承担。
第十一条经本公司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员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得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第十三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
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及举办各类培训班,必须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经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收取培训费。
不属于培训性质的工作研讨、业务会议等,不得收取培训费;未经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同意,自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一律不得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项目中列支。
第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一)参加各类培训,无正当理由自动退学、停学或未完成学习任务者;
(二)参加各类培训,成绩不合格,未获得结业证(毕业证)者;
第十六条对不按规定使用、管理或挤占、挪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一经发现,应迅速纠正并限期整改或返还,同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经费补充
第十七条公司内基本建设时企业举办员工教育培训的经费,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
公司新建项目,应充分考虑岗位技术技能要求、设备操作难度等因素,按照国家、集团公司、
省公司规定的相关标准,在项目投资中列支技术、技能培训费用。
第十八条公司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研究开发新技术、试制新产品,应按相关规定从项目投入中提取职工技术、技能培训经费,重点保证专业技术骨干、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十九条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公司工会年度内按规定留成的工会经费中,应有一定部分用于员工教育与培训,列入工会预算掌握使用。
第五章监督
第二十条公司工会组织应切实维护员工的学习权利,督促公司履行对员工的培训义务,并依据已签订的集体合同中有关员工教育培训的条款参与监督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
第二十一条公司各级职工代表、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分别履行监督公司提取与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企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建立健全本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的规章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