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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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效婚姻制度

论无效婚姻制度

论无效婚姻制度二、国无效婚姻制度的适用范围。

从有利于稳固当事人生活的角度出发。

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情形仍然确实存在。

三、宣告无效婚姻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宣告婚姻无效实行一审终审,法院不受理当事人的上诉或者申诉。

当事人申请婚姻无效时,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请求。

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只有人民法院。

四、宣告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它填补了我国婚姻法的一项空白,使司法机关在处理违法婚姻时有了法律根据。

保护了我国婚姻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五、完善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制度的规定(一)增补规定无效婚姻的原因(二)完善无效婚姻的程序性规定(三)明确无效婚姻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问题关键词:无效婚姻法定情形法律后果论无效婚姻制度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进展过程。

解放后的1950年、1980年两部《婚姻法》,未规定无效婚姻。

1986年3月15日的《婚姻登记办法》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涉及无效婚姻的规定。

1994年2月1日的《条例》在此基础上初步显示了我国无效婚姻的雏形,但由于其中的规定很不完善,且位于位阶较低的行政法规之中,因此,《婚姻法》修订之前,学术界及司法实务界一致认为我国婚姻法应当增设无效婚姻制度。

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无效或者可撤销的事由、请求权人、有权作出宣告的机关、法律后果等,建立了较体系化的婚姻无效、可撤销制度,弥补了法律的空白,这对健全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无效婚姻制度概述(一)无效婚姻的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以自愿为基础的,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合法的两性结合形式。

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因符合法定的成立要件而被法律认为婚姻关系产生或者存在。

所谓无效婚姻,是指婚姻绝对无效,即某些已经缔结的婚姻由于违反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规定有无效婚姻制度。

所谓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婚姻即当某项婚姻关系符合法定可撤销条件时,是否撤销,取决于有撤销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的态度。

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都包括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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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中的规定,要是男女中一方患有不适宜结婚疾病的话,那这种情况下即使满足了其他结婚的条件,也是禁止结婚的。

不过就禁止结婚的疾病来看,可能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下面小编就来告诉大家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都包括了哪些。

一、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都包括了哪些
禁止结婚的疾病有:(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玻艾滋并淋并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玻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玻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玻概括起来,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

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

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并爱滋并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

律师解读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其中规定了视为感情确已破裂的十四种情形。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有什么不同?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有什么不同?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有什么不同?婚姻是男女双方自愿缔结的良缘,但并非每个人的婚姻都是符合婚姻法规定的。

比如,无效的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就是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婚姻始终都不发生效力。

两者看起来很相似,但是还是存在区别的,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呢?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而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一、适用情形不同对于可撤销婚姻适用的情形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对于无效婚姻有下列四个适用的情形:(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申请人范围不同。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有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

对于无效婚姻,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申请时限不同。

对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对于无效婚姻,有权宣告无效的主体应当在法定的无效情形消失以前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申请处理的机关不同。

对于可撤销婚姻,申请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对于无效婚姻,申请人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五、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

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

声明:该作品内容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内容整合。

论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

论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

目录一、绪论 (3)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概念 (3)三、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认定 (4)(一)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 (4)(二)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 (4)四、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宣告 (5)五、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5)(一)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问题 (5)(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三)父母子女关系 (6)六、确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意义 (7)(一)使我国的立法更加丰富和完善 (7)(二)增设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是保障结婚条件和结婚程序的实施,处理和制裁违法婚姻的需要 (7)(三)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冲突,维护了婚姻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8)七、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不足和完善 (8)八、参考文献 (10)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摘要: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古代罗马查士丁尼的《法学总论》说:“婚姻是男女的结合,包含有一种不能分离的生活方式。

”已成立的婚姻不一定有效,有效的婚姻一定成立。

婚姻的不完美会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因此,为了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全面建立防治违法婚姻的法制机制,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婚姻关系予以解除。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了突破性进展但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婚姻;权利义务;合法权益;《婚姻法》绪论婚姻与家庭不可分离,婚姻是家庭的基础,是社会肌体上的细胞组织,承担着多方面的社会职能。

婚姻状况的好坏,既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也关系到子女、家庭和社会的利益。

结婚即婚姻的成立,它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

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这样的行为就是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而形成无效婚姻或依法可撤销婚姻。

已经成立的婚姻不一定有效,有效的婚姻则一定是依法成立。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长期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结合。

下列哪些属于无效婚姻

下列哪些属于无效婚姻
三。国外学者将婚姻要素分为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违反公共福利要求的人被认为是对社会有害的,因此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从一开始就逐渐缩小。总的趋势是从一开始就逐步减少无效婚姻的种类,扩大可撤销婚姻的范围。涉外婚姻无效制度
无效婚姻
这一发展趋势对我国无效婚姻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因此,笔者认为,从我国《婚姻法》第十条所列范围出发,将无效婚姻的范围缩小为两类:1。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因为重婚严重违反了中国婚姻法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但是,那些被禁止结婚的人
22001年4月28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婚姻的无效性和可撤销性。此后,我国婚姻法正式确立了无效婚姻制度。为了明确区分无效婚姻和合法婚姻,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禁止结婚的亲属;(三)医生认为是婚前婚后未治愈的疾病(四)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疾病。
定义
无效婚姻,也叫无效婚姻,意思是没有法律
无效婚姻
在实体或正式婚姻条件下的男女合并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的效力。由于缺乏建立婚姻的法律要求而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它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前者当然从一开始就无效,而后者则需要法律程序,因宣告解除而失去婚姻的效力。无效婚姻法律制度一直是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一些国家的法律对无效婚姻有规定。
关于子女的法律地位,有些国家规定非婚生子女被视为非婚生子女(如日本民法),因为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二者之间没有身份关系。那些党派,那些党派。在其他国家,儿童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仍然被视为合法儿童(例如瑞士民法)。
定义
1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都已登记结婚,但因违反婚姻法定条件而无效,应当宣告无效的婚姻。严格地说,无效婚姻不是婚姻的一种。它只解释了以婚姻名义非法结婚的具体概念。无效婚姻不是婚姻本身,它只是同居关系。无效婚姻的概念是传统意义上的。

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

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

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列哪项不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体现?A.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决定结婚B.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C. 婚姻双方应有共同的财产D. 禁止任何人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答案:C2. 在我国法律中,关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以下哪项是正确的?A. 表兄妹之间可以结婚B. 堂兄妹之间可以结婚C. 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之间禁止结婚D.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禁止结婚答案:C3. 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以下哪项是错误的?A. 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原则B. 优先考虑母亲抚养C. 考虑子女的意愿D. 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答案:B4.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A.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B. 为个人投资所负的债务C. 为子女教育所负的债务D. 为购买家庭共同财产所负的债务答案:B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哪项措施不属于家庭暴力的预防?A. 建立家庭暴力档案B. 提供心理咨询服务C. 强制隔离施暴者与受害者D. 开展家庭暴力预防教育答案:C二、填空题1. 我国实行_________和_________相结合的婚姻制度。

答案:一夫一妻;男女平等2. 婚姻法规定,_________周岁以上,_________周岁以下,不得结婚。

答案:男不得早于22;女不得早于203.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_________分割。

答案:平等4. 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_________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答案:人民法院5. 婚姻法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种赡养不以_________为条件。

答案:父母有无财产三、简答题1. 请简述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答案: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未达到法定婚龄、已有配偶、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

2.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内容?答案: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等。

论我国无效婚姻制度

论我国无效婚姻制度

论我国无效婚姻制度作者:肖必恒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1年第02期【摘要】新修订的《婚姻法》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的基本内容,并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作出了界定。

为此,我们必须明确无效婚姻与可撤消婚姻的区分标准。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应仅限于人民法院,并适应单一的诉讼程序。

同时,无效婚姻与可撤消婚姻的法律后果应当有所不同。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与社会的发展是互动的,社会的稳定源自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婚姻法是一部旨在维护稳定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

我国曾于1950年、1980年两次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今天的婚姻与传统的婚姻相比呈现出更加开放和自由的特点。

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当时还是具有超前性的法律,但现在已明显表现出它的滞后性。

2001年4月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根据一系列社会现象的发展变化对1980年婚姻法作了相应的调整,明确了夫妻的配偶权、家庭暴力、过错方赔偿责任制、无效婚姻制等问题。

其中,无效婚姻制度是《婚姻法》修订中新设立的一项制度。

无效婚姻是指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发给结婚证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不符合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致使该婚姻关系自始不成立,原婚姻登记应予撤消的一种情形。

在新《婚姻法》中,用三项条款确立了无效婚姻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及请求撤销婚姻的法定条件;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效力。

可撤消婚姻与自始无效婚姻的概念界定我国新《婚姻法》在第10条中规定了四种情形的婚姻关系无效,即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未治愈的以及未到法定年龄的。

同时在第11条又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该婚姻。

这表明在无效婚姻制度的构成这个问题上,新《婚姻法》采取了二元结构,包括自始无效与可撤消的。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婚姻都是有效的,如果双方或一方不具有结婚登记的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这样的婚姻一般来讲是无效的。

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婚姻无效可分为当然无效和宣告无效。

当然无效是指存在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自行主张无效。

宣告无效,是说婚姻需要经过宣告确认程序才产生自始至终的法律效力。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四种: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一、婚姻无效的情形之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一夫一妻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也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重婚的这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有重婚情形的婚姻无效。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之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由于我国长期形成的伦理观念以及遗传学理论,凡是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均属无效婚姻。

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应当包括拟制直系血亲,例如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虽然拟制血亲没有血缘关系,但由于伦理观念和风俗习惯,以及从保护养子女、继子女的原则出发,具有拟制血亲的男女双方禁止结▲三、婚姻无效的情形之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当事人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和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认定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法规定这是禁止结婚的,如果当事人已经进行结婚登记,则该婚姻为无效婚姻。

▲四、婚姻无效的情形之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该法定结婚年龄而结婚的,其婚姻则属于无效婚姻。

论婚姻法中的离婚、撤销、无效及其适用

论婚姻法中的离婚、撤销、无效及其适用

论婚姻法中的离婚、撤销、无效及其适用摘要:婚姻法是保障婚姻关系稳定、促进家庭美满幸福、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道德风尚的基本法律。

离婚、撤销和无效是婚姻法中较为常见的现象。

本文就离婚、撤销和无效在婚姻法中的适用情况进行探讨。

关键词:婚姻法、离婚、撤销、无效、适用。

正文:一、离婚离婚是指婚姻关系中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的离异条件,但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请求法院分开的行为。

离婚主要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形式。

(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通过签订书面协议达成离婚协议,并按照协议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

协议离婚有以下几点特点:1. 自主性:夫妻自愿协商、自行达成协议。

2. 快捷性:协议离婚无需审理,手续简便,时间短。

3. 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后可以具有法律效力。

(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方式。

诉讼离婚有以下几点特点:1. 法定性:夫妻未达到法定的离异条件,需要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2. 长期性:相较于协议离婚,需要经过一定的审理程序,时间相对较长。

3. 法律效力:离婚判决经过法院判决后,具有法律效力。

二、撤销婚姻撤销婚姻是指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并不是有效的,但是未离婚,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的行为。

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1. 因成婚时某一方被误认为已死。

2. 因成婚时被强迫婚姻的行为。

3. 因成婚时患有精神病等情况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

4. 因成婚时存在婚姻状况的隐瞒。

三、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之间对婚姻关系的成立要件发生了缺陷,未达到法定的婚姻关系成立标准,依法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无效婚姻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 因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而违反规定的行为。

2. 因违反禁止结婚、限制结婚的法律规定所导致的行为。

3. 因有婚姻最难缺损之一所导致的婚姻。

4. 其他法定情形。

案例:甲、乙两人在成婚时患有精神病,未能认识自己的行为,因而未达到婚姻的成立标准。

浅析可撤销婚姻制度

浅析可撤销婚姻制度

浅析可撤销婚姻制度浅析可撤销婚姻制度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概述男女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

对不符合结婚法定条件和程序的婚姻,各国法律一般都有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规定。

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不仅填补了立法空白,也使我国的婚姻法更好的与国际婚姻法相接轨。

从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来看,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已经进行结婚登记,但不具备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违背另—方的真实意愿,胁迫另一方与之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一)确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必要性在现实生活中,违法婚姻屡禁不止,增设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是全面防止违法婚姻的客观要求。

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社会肌体上的细胞组织,承担着多方面的社会职能。

婚姻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也关系到子女、家庭和社会的利益。

因此,必须用婚姻家庭立法和司法实践亟待建立婚姻无效制度与可撤销制度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欠缺婚姻无效制度与可撤销制度,对违法婚姻没有系统完整的立法,只有一些具体的司法解释,而且这些解释对违法婚姻有着不同的处理原则。

这样,同属违法婚姻,在处理依据和结果方面就出现了完全不同的情况。

特别是绝大多数的违法婚姻在司法实践中均以离婚对待,而离婚是配偶生存期间解除合法婚姻的法律手段,如此处理就混淆了婚姻合法与非法的界线,赋予了违法婚姻以合法效力,这从逻辑上讲是错误的。

因此,在立法上增设婚姻无效制度与可撤销制度,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制裁结婚问题上的违法行为。

(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婚姻法》第10条和11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分别为:1、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1)重婚的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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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之间形婚属于无效婚姻吗_【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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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之间形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男女之间形婚属于无效婚姻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法定情形包括重婚的、未到法定年龄结婚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结婚的。

而形式婚姻尽管没有实质性内容,但是双方也是自愿办理婚姻登记的,不能算无效婚姻。

第十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对于年轻人来说,婚姻是人生大事,要认真对待。

当今社会压力大,有些大龄青年在长辈催促下,迫于无奈可能找另外的人草草登记,构成形式上的婚姻。

这种婚姻生活中,双方没有实质性关系,还是各过各的,男女之间形婚属于无效婚姻吗?针对这个问题,小编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男女之间形婚属于无效婚姻吗?由于对婚姻的期望和要求不同,形式婚姻也分好几种。

有的的是“夫妻”双方保持朋友关系,平时不在一起生活,只是在逢年过节或家中有事等需要同时“出镜”的情况下,双方才一起出现。

也有的是他们像正常夫妻一样,住在同一个屋檐下的,但是可以带各自的伴侣回家,夫妻双方会事先约定共同抚养他们生育的后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是关于婚姻无效和婚姻可撤销的规定。

自此,中国婚姻法正式确立了婚姻无效制度。

修改后的婚姻法为了明确划清无效婚姻与合法婚姻的界限,在第十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法定婚龄的。

二、无效婚姻财产如何处理?关于财产关系,《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这个规定较笼统,在司法实践中可以这样处理,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为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

论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

论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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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 无效 的法 定事 由
武静
( 河 北大 学研 究生 学院 ,河北 保 定 0 7 1 0 0 0 ) 中图分 类号 :D 9 2 3 . 9 文献 标识码 :A 文章编 号 :1 0 0 3 — 2 7 3 8( 2 0 1 3 )0 3 — 0 2 3 4 一 叭 摘 要 :近年 来随 着离婚 案件 的逐 渐增 多 ,人们 越来越 关 注法 院对离 婚案 件 的裁判 ,离婚 案件 处理 不 当,很 可能 引起社 会舆 论哗 然 。导致 离婚 的理 由很 多,本 文仅 就法 院可 以宣布 婚姻 无效 的法 定事 由做简单 阐述 ,为 法院在 具体 案件 审理 时提供 一些 参考和 建议 。 关键 字 :无效 婚姻 制度 ;法 定事 由:指导 案例
重婚 。
定,根据我 国 《 母婴保 健法 》的相关规定 ,可 以将 医学上认为不应 当 结婚的疾病分为 以下 几种类型:一是指定传染病 ,包 括性病 、麻风病 及 医 学 上 认 为 影 响 结 婚 和 生 育 的 其 他 传 染 病 。 二 是 严 重 的 遗 传 性 疾 病 , 指 由于 遗 传 因素 先 天 形 成 , 医 学 上 认 为 不 宜 生育 的 遗 传 性 疾 病 。 三是严重 的精神病 ,是指精神分裂症 、躁狂抑郁 型精 神病及其他重型 精神病 。虽然婚姻涉及 社会 公共利益 ,但是婚姻 往往 是 以自愿 为基础 的 ,所 以一 方 如 果 患 有 医 学 上 认 为 不 应 当 结婚 的 疾 病 的 ,而 且 这 种 疾 病 不会侵害到社会 公共利益 的,对 方当事人并不愿意 为此而结束婚姻 关 系的,法院应尊重 当事人 的意愿 。比如患有遗传性 的传染病 ,如果 双 方决定婚后不要孩子 ,而 采用收养的方式传宗接代 ,这既不会损 害 双方的利益 ,也不会 影响到下~代的健康成长 ,我想 法律不应该也没 有 必 要 予 以全 部 的否 定 。 在 这 个 问题 里 ,我 们 还 需注 意 与 前 两 点不 同 的地方 ,就是无效婚姻 的阻却事 由,即婚前 患有 医学上认为不应 当结 婚 的疾病 的,婚后治 愈后,则法院不能宣布此婚姻无 效。治愈 的时 间 我认为应该可 以截止 到法庭 判决之前 ,即只要在 判决作 出之前疾病 治 愈的,法 院就不能再直接以此理由宣 告婚姻无效。 第 四 , 未 到 法 定 婚 龄 的 。 即 男 女 一 方 或 者 双 方 未 达 到 婚 姻 法 要 求 的结婚最低 的年龄 ,即男未满2 2 周岁 ,女未满 2 O 周岁 。很 多国家都 将未达到法定婚龄而 不准予结婚作为婚姻无效 的法定事 由。目的都 是 为 了避免早婚 的出现 ,早婚中男女双方往往 身体发育还未完全 ,并且 心智发展还不成 熟,并不能真正理解结婚对 自身发展和社会发展 的意 义 。与早婚相 伴而来的就是早育 ,从而缩 短人 口的再生产周期 ,人 口 的增长速度加快 ,并且由于父母二人经济基础 尚不扎实 ,又缺乏教 育 子女的经验 ,孩子 因得 不到很好的教育造成社会 人才 缺失,既不利于 我国计划生育 国策 的实施,也不利于为我 国社会 主义事业的发展提供 人才 。因此禁止 早婚 是必须做好而且能够做好 的事情 。但是 ,对于最 低 的法定结婚年龄 的规定应该根据现代人们 身体和心智发展成 熟的速 度有规律的进行调整 ,适应不断变化 发展 的经济社会 。 以上对婚姻无效 的法定事 由的几点剖析 ,仅 是个 人的观点 。针对 现在的离婚案件 的逐年增多 ,我们可 以看 到一 些同案不 同判 的尴尬情 形 ,为 了 能更 好 地 指 导 基 层 法 院 审 理 关 于 宣 告 无 效 婚 姻 的案 件 ,提 高 基层法 院审理 案件的准确率和统一性 ,提 高人民群众对法 院审判 结果 的信服度 ,最 高人 民法院可 以通过 多颁布 指导案例的形式 ,以典型的 案例为模板 ,将 审理的过程 、审理 的依据 和论证引用依据 的方法做详 细 的列 明,供 下级法院审判案件 时作参考 ,同时也接受社会大 众的监 督 ,吸纳 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从 而使 案件的审理更合法理 、更得 民 心 。我们 的家 庭是组成社会 的最小细胞 ,只有婚姻 问题得到妥 善地解 决 ,人 民生活才 能安定 ,社会才能和谐。

论民法典中无效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立法构建——以台湾地区相关立法为借鉴

论民法典中无效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立法构建——以台湾地区相关立法为借鉴

论民法典中无效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立法构建——以台湾地区相关立法为借鉴作者:吴国平来源:《海峡法学》 2017年第1期摘要:海峡两岸婚姻法(亲属法)设立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内容上各有亮点且日臻完善。

但相形之下,台湾地区无效与可撤销婚姻制度较为完善,大陆无效与可撤销婚姻制度内容相对比较粗略。

我们应当以民法典的编纂为契机,通过立法程序,科学设计立法模式,重新界定并准确划分这两种违法婚姻的法定情形和适用范围,优化可撤销婚姻的确认程序,增设无效婚姻司法宣告制度和例外情况,并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不同法律后果加以确认,使我国的无效与可撤销婚姻制度具有时代性和先进性,为民法典的编纂奠定基础。

关键词:民法典;婚姻无效;立法;构建中图分类号:D923.9;D927.583.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674-8557(2017)01-0003-10一、海峡两岸民法中的婚姻无效制度比较中国大陆法律规定,婚姻无效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两种表现形式,其共同点在于这两种表现形态同属于违法婚姻。

当该婚姻经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无效或者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撤销时,均自结婚登记之日起无效。

不同点在于前者是欠缺婚姻成立实质要件的男女两性结合,不能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后者是当事人成立婚姻时因欠缺双方合意或意思表示不真实的男女两性结合,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使该婚姻关系丧失原有的法律效力。

从立法状况来看,目前两岸婚姻法(亲属法)都将其作为民法中的重要法律制度,但在具体内容上有明显不同。

(一)立法现状概览1.大陆的立法概况首先,大陆关于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规定,最早出现在单行法规层面上,即1986年3月15日,由国家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办法》,并在1994年2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颁布和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得到确认和延续。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贯彻落实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精神,迅速于当年4月4日发出了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

2019年婚姻无效的规定是怎样的?【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2019年婚姻无效的规定是怎样的?【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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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婚的。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一般是指男女双方自由恋爱,达到法定年龄后去民政局登记领取结婚证明,正式形成婚姻关系。

婚姻双方都有照顾对方,维持家庭和睦的义务,保护家庭成员不受非法侵犯。

那么,2017年婚姻无效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2017年婚姻无效的规定是怎样的?1、重婚的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

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如果有重婚行为,就符合成立无效婚姻的条件。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具体来说,是指如下情形:(一)无法矫正的生殖器官畸形,患者婚后不能进行正常的性生活的(二) 患有可能严重危害配偶身体健康的疾病例如,麻风病、性传播疾病未经治愈前不能结婚。

婚后可能导致对方感染疾病,或一旦怀孕对孕妇或后代健康都不利的疾病。

(三)严重遗传病和先天畸形例如,先天性痴呆、精神分裂症等。

这些疾病目前尚无有效治疗,但会把疾病通过不同方式传给后代。

(四)男女双方近亲中都有人患同一遗传病的这主要是指隐性遗传病和某些多基因遗传病。

例如先天性聋哑、全身性白化病等。

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似乎并无病态,但很可能都是同遗传病基因携带者,这些人不宜结婚,一旦结婚,子女中发生遗传病的可能性极大。

(五)严重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与躁狂抑郁性精神病。

【公基常识】精选50个常考民法典知识点

【公基常识】精选50个常考民法典知识点

【公基常识】精选50个常考民法典知识点1、结婚的法定年龄男女的结婚年龄要求不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同性之间可以登记结婚吗?不能。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的规定,结婚应当为男女双方之间,基于完全自愿形成婚姻关系。

3、哪些情形禁止结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哪些情形会导致婚姻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除《民法典》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无效情形以外,当事人能否以其他理由诉请婚姻无效?不能。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6、谁可以成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婚姻登记关系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7、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原告可否撤诉?不能。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8、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可否调解?不能。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9、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是否还可以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能,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旧可以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确认婚姻无效再审的条件是什么?【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确认婚姻无效再审的条件是什么?【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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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

我国法律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尽管我国早就提倡男女婚姻自由,但是在一些偏远山区,仍然存在父母包办婚姻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民事诉讼的手段维权,向法院提出婚姻无效诉讼请求。

当事人对一审结果不服的,可以要求再审。

那么,确认婚姻无效再审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了解下相关法律知识。

一、确认婚姻无效再审的条件是什么?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

我国法律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根据此条之规定可看出,采取一审终审制的仅限于婚姻效力的判决,而对于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则适用两审终审制。

二、哪些情况下婚姻无效?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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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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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效婚姻,一般来讲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之后,才能从法律意义上面宣告婚姻无效,但此时并不代表婚姻是可撤销的。

需要注意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是两回事,对应的情形不同。

那到底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呢?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情形中,并不包括结婚程序不合法这一条,因此因结婚程序不合法是不能申请婚姻无效的。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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