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方案(最新)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方案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进依法治安,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突出抓好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一)全面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规定。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方案》(X发〔X〕15号)、《X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x发〔X〕7号)要求,各级政府(行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政府其他班子成员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既要负责分管范围内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全面贯彻落实“三个必须”规定。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一要强化综合监管责任。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下级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对重点工作不落实,法规制度不落实,造成重大影响事故的有关政府、部门及企业进行约谈。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对下级政府和同级相关部门的检查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二要强化专业监管责任。
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专业监管职责。
及时研究部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督促推进落实。
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检查考核。
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和单位及时消除重大隐患。
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严格执行行业领域安全准入规定,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
依法组织或参与本行业领域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要强化行业管理责任。
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加强日常检查,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
(三)全面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南省委•【公布日期】2009.09.14•【字号】湘发[2009]19号•【施行日期】2009.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湘发〔2009〕19号2009年9月14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进全省安全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1.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科学跨越、富民强省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实施“一化三基”战略中,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推进,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逐年下降。
但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突出表现在: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推进,生产安全事故呈易发、多发、高发态势;经济结构还没有明显优化,资源型产业比重大,技术含量低、规模小、危险性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大量存在,历史积累形成的尾矿库、采空区等安全隐患十分突出;部分地方、行业和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时有发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
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战略及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
2.进一步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隐患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科学跨越、富民强省提供安全保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doc
附件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更好地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弘扬优良作风,以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为主线,以提高队伍整体综合素质为目标,坚持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为实现河北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和全面加强“三项建设”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一)坚定理想信念。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始终做到在政治上清醒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二)提高素质能力。
要深入开展“争当安全发展护航员”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和处理复杂问题、应对突发事故、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使之真正成为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员、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员、隐患排查整治的督导员。
(三)保持优良作风。
始终保持求真务实、恪尽职守、攻坚克难、敢于碰硬的优良作风,思想观念、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工作实效进一步增强,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
(四)加强廉洁自律。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抵制思想腐蚀和金钱、美色诱惑,坚持秉公用权,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主要内容和任务(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理论素养1、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加强队伍建设的领导,把队伍建设摆上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研究和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建质〔2011〕111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根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附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附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1‟18号)和省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皖安办…2011‟9号)要求,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今年建筑施工安全工作部署,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2010年国发23号和省政府89号文件精神为核心,以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建筑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比2010年分别下降5%以上,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法规体系争取出台《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原省政府125号令修订)。
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动态管理办法》、《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申报办法》和《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17•【字号】浙政发[2003]32号•【施行日期】2003.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3]3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近段时期以来,国务院连续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我省的安全生产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我省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今年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持了安全生产态势的总体稳定。
但是,全省各类事故总量仍然居高不下,重大事故时有发生,事故隐患还大量存在,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据统计,1至8月份,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57400起,死亡5564人,受伤23883人,直接经济损失5.71亿元。
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了2.3%、9.5%、4.1%和13.6%。
这说明我省安全生产管理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还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事故隐患大量存在,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疏于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特别是一些外来打工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教育,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
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客观地分析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扭转当前我省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力争到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国务院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三项建设”工作方案实施方案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安委[2009]4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求,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同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国务院安委会研究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五月十二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扎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为出发点,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迈出新步伐;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为着力点,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安全生产体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为落脚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机制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法制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制定修订一批法规、规章和标准并贯彻实施;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基本原则。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4、加强市(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各市(地)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依托大中型企业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承担所在地区重特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任务。要综合考虑当地重点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输送通道的分布以及现有应急救援资源情况,在矿山、化工产业密集区、重化工产业带、重要危险化学品输送通道和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建设地方应急救援骨干队伍。
(二)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各地要选树一批应急体系建设示范市、县和企业、安全科技推广应用示范企业和安全技术改造示范工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和各行业领域开展技术示范。各企业要主动自觉创先争优,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示范项目、示范企业的带头作用。
(三)强化管理,科学运行。各地要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计划和实施等各阶段管理,科学合理地选择技术指标,确保工程项目使用周期更优化、投资更节省和使用更便利。要通过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节约工程建设投资,提高公共投资效益和质量。要科学制定工期,强化建设实施过程管理,做到管理过程严、组织施工细、试验检测实、项目协调活。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组织专家对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验收,保障其可靠、有效发挥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作用。
4、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建设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解读综合稿
湖南省安监局会同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我省努力打造高素质安监队伍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安全生产总体形势持续好转。
但是,湖南是高危行业集中的省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期,安全生产基础十分脆弱,各类安全隐患十分突出,新的不安全因素大量涌现,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我省安全监管部门成立时间不长,安全监管人员来源各不相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相对欠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现状与繁重工作任务、岗位专业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比较突出。
为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保障,根据湖南省委常委会的决定,省安监局会同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大力加强全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
重点部门、关键岗位配强干部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重点部门、关键岗位事关安全生产大局,牵一发而动全身。
《通知》中说,“对关系安全生产的重点部门、关键岗位,要配强干部和管理人员,确保有人负责、有得力的人负责、能负得了责。
”这里所说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主要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政府职能部门,包括安监、国土、公安、交通、质监、药品食品监督、消防、电力等部门。
如何配强干部和管理人员?《通知》强调,要把充实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力量以及加强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干部工作的重要事项抓紧抓好。
今明两年市、县党委和政府换届中,要高度重视充实加强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力量,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和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明确班子成员分工。
分管业务班子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实际工作经历俗话说,隔行如隔山。
安全监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懂安全、懂技术的人员来监管,才能发现隐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把安全生产真正监管到位,尤其是安监部门的领导班子里,必须有懂行的专业人才。
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179号
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17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5〕151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提升安全发展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现就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一)落实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
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出台《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各区(开发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措施。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强化安全监管责任。
严格落实《南京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宁委发〔2015〕13号),全面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各区(开发区)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指标。
要根据辖区及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职责履行情况,严格执行“一票否决”。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做到“五落实”,即落实“党政同责”,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分管领域各负其责;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专业力量;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做好事故预防控制、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研究制定相关行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贵州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30•【字号】黔安〔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贵州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黔安〔2019〕8号各市(州)、贵安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厅字〔2018〕13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7〕26号)、《贵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职责范围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条之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相关工作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是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对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煤矿、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农业、水利、电力、军工、民爆、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行监管执法、事故调查、统计分析、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宣传教育等职能职责。
二、进一步明确地方党政机关及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范围(一)各级党委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工作要点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市(州)级党委每年至少组织召开2次、县级及以下党委每年至少组织召开4次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及其班子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每半年听取党委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报告;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的思想文化宣传教育工作全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必修内容;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统筹部署安排安全生产重要工作。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0.04.21•【字号】黑应急发〔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黑应急发〔2020〕22号各市(地)应急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全省执法队伍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基础,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加强安全监管规范化执法为主线,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聚焦精准执法,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规范。
依法履行职责,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精简执法事项,合理划分各级执法权限,明确执法主体,实施分类分级执法,防止重复执法,越权执法。
坚持严格执法。
落实执法责任,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做到执法闭环,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问题,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坚持突出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和重点企业,实施专项执法和重点执法,化解风险,弥补短板,防止执法简单化、“一刀切”。
坚持注重实效。
以目标为导向,针对重大违法行为和风险,紧盯不放,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狠抓落实,重点问题逐项解决。
坚持队伍过硬。
突出政治建设,把守初心担使命作为执法队伍的核心价值观,用过硬作风塑造队伍,严格制度标准,强化执行落实,打造一支“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顶得上去”的执法队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2•【字号】黑政办发[2009]29号•【施行日期】2009.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29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精神,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在我省深入、扎实、有效开展,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
通过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一)执法行动。
重点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地方小煤矿未通过复产验收擅自生产的,借整合、技改私自出煤生产的,未达到先天办矿条件地质结构现状和周边地质情况不清楚而生产的,应当关闭而未关闭的,私开工作面、搞隐蔽工程的;4.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5.违反建设项目特别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6.瞒报事故的;7.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包括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8.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10.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7.21•【字号】鲁安监发[2010]85号•【施行日期】201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85号)各市安监局: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一)近几年来,各级安监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行为,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有力地推动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和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但是,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有的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执法效率不高;有的对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不明晰,执法检查覆盖面不全;有的执法装备不到位,执法检查效果和质量难以保证。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依法治安、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措施。
各级安监部门要从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把依法行政、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当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出现的新特点、新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措施意见,促进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03•【字号】鲁政发[2006]66号•【施行日期】2006.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6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1.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确定了安全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2.各级政府要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把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的原则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切实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努力实现我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以保障人身安全为重点,严格落实定岗定员制度3.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在工作岗位设置和人员数量的安排上必须以保障人身安全为重点,实行定岗定员制度。
4.各部门、单位和企业要依靠科技进步,利用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技术替代传统的生产工艺和手段,尽量减少在岗人员,控制作业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的数量,并按规定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15•【字号】苏政发[2004]29号•【施行日期】2004.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苏政发[2004]29号2004年3月15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总体基本稳定。
但是,目前安全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结合本省实际,特作如下决定: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两个率先”的要求,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保障群众参与监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积极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奋斗目标:根据国家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自2004年起,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口径相比逐年递减3%。
到2007年,全省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火灾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继续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到2010年,基本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减少重大事故,有效遏制特大事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有关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有关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旨在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企业为主体,政府监管为辅助。
3.群防群治,社会共治。
三、主要任务1.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对各类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培训等方面。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立即整改,限时完成。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1)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能。
(3)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3.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1)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2)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1)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3)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四、具体措施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企业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职责。
2.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1)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科学、合理、有效。
(2)加强安全生产制度执行,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1)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政府给予相关政策支持,鼓励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创新。
4.开展安全生产培训(1)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2)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能力。
5.加强安全生产监管(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能。
(2)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1)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09•【字号】豫政[2004]29号•【施行日期】2004.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4]2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尽快实现我省安全生产局面的根本好转,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建设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制度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综合治理,努力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2.奋斗目标:到2007年,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
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到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职业安全与健康水平全面提高。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建立健全控制指标体系,对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量控制。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的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8•【字号】锡政发[2005]219号•【施行日期】2005.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的意见(锡政发[2005]219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近年来,全市各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严格、作风过硬”的要求,狠抓安监队伍建设,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建设高素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为此,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各市(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前我市机构改革,切实加强安监队伍的建设,配足配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努力提高队伍素质。
在核定各级安监部门人员编制时,要根据当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状况,足额配备。
同时,区、镇(街道)两级要设置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配足配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使之与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状况相适应。
二、各地区选拔、配备安监行政部门和监察执法机构人员时,必须坚持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把“入门”关,挑选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业务技术精、年富力强的人员充实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中来。
选拔人员要坚持以下标准:(一)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二)配备安全技术人员,所需专业主要是化工、土建、电气、机械和法律等。
三、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质量。
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必须经过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能持证上岗。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2.09•【字号】•【施行日期】2020.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落实省领导有关“2019年国务院对湖南省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反馈意见”的批示精神,切实抓好我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队伍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进一步夯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基础,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第15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6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部门协调,强化队伍建设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6号)中有关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要求,建立完善与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督队伍,确保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二、完善进人机制,严把进人关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专题研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等要求,进一步完善进人机制,严把进人关口,配齐配强监督队伍。
要通过公开招考等方式将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到监督队伍中来,进一步充实技术力量,提升整体素质,确保各级监督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的配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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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
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三项建设”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更好落实,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保证,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为重点,强化基础,健全制度,创新机制,优化结构,增强活力,全力打造高素质安全监管队伍,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二、总体目标
通过坚持不懈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在全省造就一支业务过硬、敢抓敢管、求真求实、清正廉洁的安监队伍,县(市、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深化政治理论学习,全面提升安监队伍思想政治素质。
用安全发展理念统一思想和行动。
全面完善理论学习制度,进一步健全理论学习考核办法。
坚持
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方法,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党组中心组每年集体学习研讨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
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集中教育活动变成经常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安监队伍拒腐防变能力。
在全省安监系统逐步建立起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和拒腐防变的长效机制。
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
严查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积极做好干部培训工作。
加强教育培训是提高安全监管干部能力的有效手段。
要采取不同形式,使广大安监干部熟悉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熟悉掌握适应岗位职责要求的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本领和业务素质,不断增强处理复杂问题、应对突发事件、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强化理论培训,不断提高安监干部理论水平。
切实找准理论学习与安全生产实际工作的结合点,自觉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
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安监干部的个人素质。
建立健全安监人员资格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知识更新培训等制度。
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对安监人员的行政执法、专业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工作。
对从事安监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一是积极参加总局举办的领导干部夏季
理论学习培训班;组织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举办的理论培训班;选调干部参加总局举办的市(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长培训班,煤矿、化工等专业一年、半年或短期专业培训班;参加总局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和内部网络系统平台每月一次的专题业务讲座;走出去学习,虚心学习先进地区的先进经验,不断提升安监队伍执法的整体水平。
二是省局每年组织2期以上安全监管人员执法培训班,轮训执法人员500人;委托院校举办安监专业人员参加的短期业务培训班;组织全省市地安监局长和省局机关夏季干部集中培训。
三是地市安监部门要加强对自身和县(市、区)、乡镇(街道)安监干部的业务培训。
同时,要积极倡导安监干部参加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形式提高学历层次。
认真总结近年来安监工作已取得的成功经验,以执法交流、案例评查等为主要形式,积极探索安全生产执法的新方法和新途径,不断提高安监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岗的安全监管人员,每三年必须接受不少于一个月的脱产业务培训,全省安监人员力争做到全部持证上岗,使安监人员成为安全生产执法的行家里手,逐步实现安全生产“专家监管”。
(三)推动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以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强省级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市(地)、县(市、区)安全监管体制建设,探索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构建完善的省、市、县、乡四级安全监管体系。
年内,省级要完成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合一的煤炭生产安全管理机构和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安
全健康监管内设机构的组建;推动市(地)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职能、充实力量;县(市、区)要全面建立独立的安全监管部门,配齐配强安监干部。
要用一年左右时间,建立起覆盖全省乡镇、街道的安全监管组织网络和专兼结合的安全监管队伍。
(四)建立健全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客观真实地反映监管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执法绩效,将考核结果作为监管人员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继续推行安全检查写实制度,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及时总结、广泛宣传全省安全监管系统监管执法、事故调查、抢险救灾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评选推荐国家总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会同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适时开展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表彰活动;开展全省安全监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落实责任追究,强化安监人员的责任意识。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安监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安监执法回访、安监执法基层满意度测试制度,对任何违反法定义务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依法实施责任追究,决不姑息。
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
原则,从严从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切实做到把握原则不走样,严格程序不变通,依法监管不动摇。
加大行政权力运行效能监察工作力度。
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个案调查、纠风督察及跟踪问效等手段,对行政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开展管理服务的工作效率、效果进行效能评估和监督检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
(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作风建设。
一是改进工作方式,正确处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关系。
防止以政府监管代替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必须正确处理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之间的关系,注意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管作用;必须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之间的关系,寓监管于指导服务之中,增强监管工作实效;要积极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在安全生产评估评价、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安全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是创新工作方法,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局党组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领导班子成员要带着问题下基层,定好措施作决策。
安监干部要瞄准重点查隐患,治理隐患保安全。
三是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安监队伍良好形象。
在作风建设上,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机关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安监干部,树立服务发展的大局意识,认真负责、公正执法的责任意识。
大力倡导业务过硬、敢抓敢管、求真求实的
安监精神;牢固树立功夫在平时、责任在平时、用心在平时的工作理念;努力弘扬善于发现问题、敢于直言问题、跟踪问效督办解决问题的工作作风,努力使之成为全省广大安监干部的自觉行动,推动监管效能不断提高。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队伍建设摆上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研究和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表率作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已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已坚决不做。
围绕新时期安全生产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研究探讨,扎实有效做好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