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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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

1总则

1.0.1为了在高层建筑箱形和筏形基础的勘察、设计与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高层建筑箱形和筏形基础的勘察、设计与施工。

1.0.3箱形和筏形基础的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整个建筑场地的地质条件、施工方法、使用要求以及与相邻建筑的相互影响,并应考虑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的共同作用。1.0.4高层建筑箱形和筏形基础的勘察、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箱形基础Box Foundation

由底板、顶板、侧墙及一定数量内隔墙构成的整体刚度较好的单层或多层钢筋混凝土基础。2.1.2筏形基础 Raft Foundation

柱下或墙下连续的平板式或梁板式钢筋混凝土基础。

2.2符号

3地基勘察

3.1一般规定

3.1.1地基勘察应进行以下主要工作:

(1)查明建筑场地内及其邻近地段有无影响工程稳定性的不良地质现象以及有无古河道和人工地下设施等存在;

(2)查明建筑场地的地层结构、均匀性以及各岩土层的工程性质;

(3)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情况、季节性变化幅度和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在抗震设防区应划分对建筑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的地段,判明场地土类型和建筑场地类别,查明场地内有无可液化土层。

3.1.2勘察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筑场地的基本地质情况及分析;

(2)地基基础设计和地基处理的建议方案;

(3)天然地基或桩基的承载力和变形计算所需的计算参数;

(4)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埋藏条件和变化幅度。当基础埋深低于地下水位时,应就施工降水方案和对相邻建筑物的影响提出建议并提供有关的技术参数;

(5)基坑开挖边坡稳定性的分析,必要时提出支护方案。

3.2勘探要点

3.2.1勘探点的布置应考虑建筑物的体型、荷载分布和地层的复杂程度,应满足评价建筑物纵横两个方向地层土质均匀性的要求.

注:1、取值应考虑土的密度、地下水位等条件、当为密实土,且地下水位埋较深时取小值,反之取大值;

2、在软土地区,取值时应考虑基础宽度,当b>60m时取小值;b≤20m时取大值。3.2.2.3抗震设防区的勘探点深度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的要求;

3.2.2.4对不考虑群桩效应,端承型大直径桩的控制性勘探点深度应达到预计桩尖以下3~5m;当桩端(包括扩底端)直径大于1.5m时,控制性勘探点深度应大于或等于5倍桩端直径。当遇软层时则应加深至穿透软层。一般性勘探点应到桩端以下1~2m;3.2.2.5摩擦型桩基需计算地基变形时,可将群桩视为一假想实体基础,并自桩端开始计算压缩层深度来决定控制性钻孔的深度。当利用公式3.2.2/1估算控制性钻孔的深度时,基础埋深d应按桩尖的埋深取值。在计算深度范围内遇有坚硬岩层或密实的碎石土层时,钻孔深度可酌减。

3.2.3取土和原位测试勘探点的数量和取土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2.3.1取土和原位测试勘探点数量应占勘探点总数的1燉2~2燉3,且单幢建筑至少应有二个取土和原位测试孔;

3.2.3.2地基持力层和主要受力土层采取的原状土样每层不应少于6件,或原位测试次数不应少于6次。

3.3室内试验与现场原位测试

3.3.1室内压缩试验所施加的最大压力值应大于土的自重压力与预计的附加压力之和。压缩系数和压缩模量的计算应取自重压力至自重压力与附加压力之和的压力段,当需考虑深基坑开挖卸荷和再加荷对地基变形的影响时,应进行回弹再压缩试验,其压力的施加应模拟实际加卸荷的应力状态。

3.3.2剪力试验宜采用三轴压缩试验。当地基土为饱和软土或荷载施加速率较高时,宜采用三轴不固结不排水的试验方法;当荷载施加速率较低时,宜采三轴固结不排水的试验方法。

3.3.3确定一级建筑物或有特殊要求建筑物的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计算参数,应进行平板载荷试验。建筑物安全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划分。3.3.4确定软土地基的抗剪强度,宜进行十字板剪切试验。

3.3.5查明粘性土、粉土、砂土的均匀性、承载力及变形特征时,宜进行静力触探和旁压试验。

3.3.6判明粉土和砂土的密实度和地震液化的可能性时,宜进行标准贯入试验。3.3.7查明碎石土的均匀性和承载力时,宜进行重型或超重型动力触探。

3.3.8取得抗震设计所需的参数时,应进行波速试验。

3.4地下水

3.4.1应查明建筑场地的地下水位,包括实测的上层滞水、潜水和承压水水位、季节性变化幅度以及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3.4.2对需进行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的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场地的水文地质资料和降水设计的参数,对降水方法提出建议,并预测降水对邻近建筑物和重要地下设施的影响。

4地基计算

4.0.1箱形和筏形基础的地基应进行承载力的变形计算,必要时应验算地基的稳定性。4.0.2在确定高层建筑的基础埋置深度时,应考虑建筑物的高度、体型、地基土质、抗震设防烈度等因素,并应满足抗倾覆和抗滑移的要求。抗震设防区天然土质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础,其埋深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燉15;当桩与箱基底板或筏板连接的构造符合本规范第5.4.5条的规定时,桩箱或桩筏基础的埋置深度(不计桩长)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燉18。

4.0.3箱形和筏形基础底面的压力设计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5结构设计与构造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箱形和筏形基础的平面尺寸,应根据地基土的承载力、上部结构的布置及荷载分布等因素确定。当为满足地基承载力的要求而扩大底板面积时,扩大部位宜设在建筑物的宽度方向。

5.1.2对单幢建筑物,在均匀地基的条件下,箱形和筏形基础的基底平面形心宜与结构竖向荷载重心重合。当不能重合时,在永久荷载与楼(屋)面活荷载长期效应组合下,偏心距e宜符合下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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