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顾问咨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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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顾问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深圳市车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深圳市华鉴联合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为贯彻深圳市安委办关于(深安办规[2008]1号)的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关于安全技术服务的相关规定,乙方接受甲方之委对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顾问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服务范围、内容、权利和职责、方式如下:
1、服务区域范围:
服务区域范围为甲方公司(或工厂)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和在职员工(包括临时工),不包括外租宿舍等场所和外来施工、参观、学习、实习、提货等人员。
2、服务内容:
(1)协助企业向监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备案工作。
(2)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现状评估(不包括政府要求的专项安全评价),制定隐患整改方案。
(3)协助指导企业进行政府网络申报。
(4)协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日常管理问题。
(5)协助企业解决监管部门的安全要求。
3、权利和职责:
(1)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生产工艺、过程等予以保密。
(2)甲方需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支付安全顾问咨询费用。
4、服务方式:
(1)现场安全检查。
(2)电话、邮件咨询交流。
(3)其它方式。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职责:
充分认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本质安全型企业是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因此,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服务工作,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现有相关资料,如:企业基本情况(含企业简介、组织架构、工种类别、人员状况等)、工厂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技术档案及安全管理等相关基础资料、技术资料等。
(2)对乙方在安全生产服务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方案和改进意见,应及时提供人员和相应的物资、资金等支持,使之达到安全要求。
(3)对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协助、配合乙方开展安全生产服务工作。
(4)支持和尊重乙方的工作,认真接受乙方的意见和建议,对安全生产工作以自我完善为主,持续改进。
(5)对乙方要求保密的内容予以保密。
第三条服务期限和费用:
(1)服务期限:自签定合同日起计服务期限为壹年。
(2)服务费用800 元/月,总计(¥玖仟陆佰)元/年。
(3)费用支付方式(形式为先缴纳服务费后实施服务):
合同签订以后,甲方需在一周内付清合同款。
(4)本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以上收费不包括教育培训场地租赁费和购买相关书籍、资料印刷等费用。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全面有效,对乙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方案和改进意见及建议应及时落实,若因甲方资料失效、失真或不及时落实乙方提出的整改方案和建议而被处罚,后果由甲方承担。
(2)若因乙方服务工作失职导致服务质量失实,在主管部门督查下又不能改善方案,从而导致服务工作被主管部门否决,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将服务费用退回。
(3)若因乙方技术能力有限,致使甲方严重隐患未被辨识而长期存在,因之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将服务费用退回。
(4)乙方提出了整改方案,应该与甲方商定各项目整改期限并督促甲方落实,若因整改方案未落实而造成严重后果,经查无乙方督促记录(未与甲方商定各隐患项目整改期限)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将服务费用退回。
(5)双方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相关事项:
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络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络人。项目联络人承担以下责任:
(1)及时沟通信息。
(2)为双方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注:一方变更联络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履行。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增补。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