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线施工防护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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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编制依据及原则...................................... - 1 -

㈠、编制依据......................................... - 1 - ㈡、编制围........................................... - 1 - 二、工程概况............................................ - 1 -

㈠、工程简介......................................... - 1 - ㈡、正线主要技术标准................................. - 2 -

三、人员组织............................................ - 2 -

四、各项工程防护措施.................................... - 3 -

㈠、营业线施工防护措施............................... - 3 - ㈡、路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 6 - ㈢、铁路桥涵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 - 8 - ㈣、公跨铁路桥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 - 9 - ㈤、施工机械的安全保证措施 ........................... - 9 - ㈥、既有线道口管理安全措施 .......................... - 11 -

K44+000~K70+000段

既有线施工安全防护方案

一、编制依据及原则

㈠、编制依据

1、《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

2、《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铁路工程技术暂行规定》铁建设【2008】14号

3、《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

4、《客货共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02-2008

5、汤台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

6、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4标路基、铁路桥涵、公路桥施工蓝图

㈡、编制围

本方案适用于中铁七局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4标K44+000~K70+000段路基、铁路桥涵、公跨铁、及其他临建工程。

二、工程概况

㈠、工程简介

中铁七局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4标二分部施工围:K44+000~K70+000段,线路全长26公里,新增二线与既有线的设计标准线间距为4m。主要工程项目:路基施工26km,铁路中桥2座,新建涵洞53座;人工铺轨及道

碴:正线28.3km,既有线升级改造23.7km,公跨铁27座,站场改造一处(西站)。

㈡、正线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国铁Ⅰ级重载铁路,设计轴重30t;

正线数目:双线;

限制坡度:汤阴东~日照南6‰;

路段速度目标值:120km/h;

最小曲线半径:一般1200m,困难800m;

牵引种类:电力。

三、人员组织

1、施工负责人:郭继明

周恒太

2、技术负责人:任维

朱瑞涛

智伟

3、质量负责人:尤先锋

4、安全负责人:东明

5、防护员:长征杜三宝许岁、希亮、长征、王喜华、吴富华、汪利先

6、驻站联络员:高俊峰

7、调度:青青

四、各项工程防护措施

本段工程施工的关键为确保既有线的行车安全。影响行车安全的工作有:临近既有线路基填筑、路堑开挖、新建涵洞施工、公跨铁路桥下部结构临近既有线施工,西站改建(另做专项方案)。在组织施工时,在充分做好施工准备,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施工,严防机械设备侵入限界,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

㈠、营业线施工防护措施

1、施工负责人在接到允许施工命令后,必须确认施工的起止时间,并根据施工地点所在位置设置可靠防护后,方可指示开工。

2、施工期间应保持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施工地点与车站、调度所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

3、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通过车站值班员与列车调度员联系,取得允许命令后方可进行。

4、利用列车间隔施工作业,施工负责人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及驻站联络员的联系,确切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和施工时间。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列车能随时以规定速度安全通过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意外,必须中断列车时,按规定设好防护,并通知两端车站封锁区间,遇有列车开来时,及时将列车拦停在故障地点以外。

5、路基施工必须贯彻执行铁道部现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维修规则》和既有线上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

6、施工必须根据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物接近限界每边各加150mm(曲

线上按规定加宽)。施工中架空作业及搭设脚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严禁侵入临时行车限界。

7、施工中,应经常监视与保持线路、通信、信号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发现施工地段既有线设备发生损害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应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8、开工前应与达成铁路设备管理中心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定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及时协调与运营部门的关系,及时解决行车与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9、开工前,应及时与设备管理部门联系,请设备管理部门协助核查既有设备。施工前双方对地下管、线、电缆设施的位置等予以确认,划定防护围,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10、在限速45km/h运行条件下施工时,应按运输部门的规定,办理限速的申请。准备工作必须按施工放行列车条件的要求进行,其他施工不得影响列车运行。

11、施工完毕,必须及时进行线路验收交接,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严禁开通使用。

12、在既有线上施工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设置施工安全防护,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施工单位派驻站联络员与车站进行联系,驻站联络员及时准确地将施工命令及列车运行情况通知工地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

②驻站联络员向工地防护人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时必须进行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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