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聘用管理制度..
中小学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外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中小学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聘教师是指经学校同意,从校外聘请的,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兼职教师、客座教授、实习教师等。
第四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外聘教师的资格与条件第五条外聘教师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三)具备与所聘教学科目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四)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条外聘教师的条件:(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教师。
(二)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担任过高级职务或者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
(三)具有丰富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成果显著。
(四)其他符合学校教育教学需要的专业人才。
第三章外聘教师的选聘与聘用第七条外聘教师的选聘应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提出外聘教师的需求。
(二)学校对外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外聘教师的资格、条件、待遇等。
(三)应聘者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评审。
(五)学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六)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八条外聘教师的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可以续聘。
聘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四章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外聘教师管理制度,对外聘教师进行日常管理。
(一)学校应当为外聘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二)学校应当对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师德师风、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学校应当对外聘教师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聘用关系。
教师聘用管理制度
教师聘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聘用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在编教师、聘用教师以及兼职教师的聘用、管理、考核、培训、晋升、解聘等全过程。
第三条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工作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依法依规、保障权益。
第四条学校设立教师聘用管理委员会,负责教师聘用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教师聘用管理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人事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教师聘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三)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四)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五)具备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教师聘用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优先考虑具备以下条件的教师:(一)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二)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成果;(三)具有特殊专长和技能;(四)具有学校规定的其他优先条件。
第七条教师聘用程序包括: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考核、试用考核、正式聘用。
第八条公开招聘: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发布公开招聘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第九条资格审查:学校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第十条面试考核:学校组织面试考核,对报考人员的专业素养、教育教学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试用考核:学校安排合格人员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1-3个月。
试用期内,学校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包括课堂教学、学生评价、教学成果等。
第十二条正式聘用:学校根据试用考核结果,决定是否正式聘用教师。
正式聘用教师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管理考核第十三条学校对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水平、科研成果、工作态度、学生评价等。
聘课教师管理制度
聘课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聘课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聘课教师,是指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教育机构等聘请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承担授课、实践教学、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等任务的教师。
第三条聘课教师应当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较高的学术水平,良好的身心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第四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教育机构等应当建立健全聘课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对聘课教师的管理,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资格与条件第五条聘课教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具有与其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相适应的学历、学位或者专业技术职称;(三)具有与其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四)具有与其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相适应的学术水平。
第六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教育机构等应当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聘课教师的选拔标准,公开选拔,公平竞争。
第三章聘用与管理机构等应当与聘课教师签订书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教育机构等应当对聘课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
第九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教育机构等应当建立健全聘课教师的考核制度,定期对聘课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续聘、解聘、晋升、奖励等方面的依据。
第十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教育机构等应当建立健全聘课教师的退出机制,对教育教学能力不足、违反职业道德、严重失职渎职的聘课教师,应当及时解聘。
第四章待遇与保障育机构等应当保障聘课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其工资。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教育机构等应当为聘课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其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教育机构等应当关心聘课教师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为其解决实际困难。
小学学校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聘用人员,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激发聘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2. 具有相应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3. 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4. 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或相关工作经验。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五条聘用程序如下:1. 招聘: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制定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 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参加招聘考试;3. 考核: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讲等考核;4. 录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5. 签订合同: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章聘用合同管理第六条聘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期限;2. 聘用岗位及工作职责;3. 工资待遇;4. 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 违约责任;7. 合同解除条件。
第七条聘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第八条学校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2. 工作能力;3. 工作成果;4. 团队协作;5. 继续教育。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第十条对表现优秀的聘用人员给予奖励,奖励形式包括:1. 提拔使用;2. 评优评先;3. 增资晋级;4. 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工作纪律、损害学校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聘用人员,给予以下惩罚:1. 警告;2. 记过;3. 离职;4. 法律责任。
第七章争议处理第十二条聘用人员与学校发生争议时,应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 双方协商;2. 调解;3. 仲裁;4. 诉讼。
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制度2024年细则
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制度2024年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聘用原则1、德才兼备原则聘用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同时,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2、公平公正原则在教师聘用过程中,应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确保选拔程序的公平、公正、透明。
3、岗位需求原则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合理确定聘用教师的岗位和数量,确保教师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聘用条件1、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学历及专业要求(1)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相关。
(2)应聘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相关。
(3)应聘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相关,或具有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突出的教学成绩。
3、教育教学能力要求(1)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
(2)具有较强的教学设计、课堂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引导学生学习和发展。
(3)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能够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课程开发。
三、聘用程序1、制定招聘计划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每年的年初制定教师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和招聘时间等。
2、发布招聘信息招聘计划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后,通过学校网站、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人才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岗位、条件、程序和联系方式等。
3、报名与资格审查(1)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聘信息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
中小学教师聘用管理制度
中小学教师聘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中小学教师的聘用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专业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小学教师的聘用管理,包括教师的选拔、考核、聘用和解聘等。
三、原则1. 公平公正:聘用教师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歧视。
2. 安全稳定:教师聘用应当以提供安全稳定的教学环境为前提,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3. 素质优先:选聘教师应以其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为首要依据。
4. 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的教师考核制度,对已任教和拟聘用的教师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四、聘用程序1. 招聘需求确定:学校根据学生数量、课程设置等因素确定教师的招聘需求。
2. 教师招聘公告:学校发布教师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条件、待遇和招聘程序等相关信息。
3. 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面试。
4. 终审、体检:通过面试的教师进行终审,并接受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5. 签订合同:通过终审和体检的教师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正式成为学校的一员。
五、条件要求1. 专业知识:教师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教学基本理论和教学技能。
2. 教学经验: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熟悉教材内容和教学方法。
3. 教学能力: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善于与学生沟通,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4. 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师德和职业操守,诚实守信,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
六、考核评定1. 教师考核:学校建立健全的教师考核评定制度,对教师进行岗位绩效考核。
2. 多方评价:教师绩效考核应当采取多方评价的方式,包括学生评价、家长评价、同事评价等。
3. 绩效奖惩:对教师的考核结果采取奖惩并举的原则,对表现突出的教师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教师给予相应处理。
七、解聘程序1. 解聘原因: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违反师德师风,严重损害学校利益,或者经过教育培训仍无改善的,可对其进行解聘。
学校聘用专职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和临时聘用专职教师。
三、聘用原则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2.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3.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4. 坚持合同管理、依法聘用的原则。
四、聘用程序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专职教师岗位需求计划,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2. 通过公开招聘、考核等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应聘者;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试讲等环节;4. 学校组织专家对面试、试讲等环节进行评审,确定拟聘用人员;5. 学校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聘用合同管理1. 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和教师个人情况,可适当调整;2. 聘用合同应当明确教师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考核标准、薪酬待遇、福利待遇等;3.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障教师合法权益;4. 教师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六、考核与评价1. 学校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2. 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3.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调整、薪酬待遇等方面的依据;4. 学校应当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教师和社会监督。
七、奖惩与退出机制1. 学校对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教育教学质量不高的教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 学校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教育教学质量严重下滑的教师,可解除聘用合同。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小学聘用制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聘用制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聘用制教师的管理,包括聘用、培训、考核、奖惩、解聘等环节。
第三条小学聘用制教师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民主管理、依法治校原则;3. 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原则;4. 教育教学为中心、全面提高素质原则。
第二章聘用第四条小学聘用制教师的聘用应遵循以下程序:1. 公开招聘:通过媒体、学校网站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数量、条件等;2. 笔试、面试: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组织应聘者进行笔试、面试,择优录取;3. 体检:对拟聘用的教师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4. 审核资格:审核应聘者的学历、职称、资格证书等,确保符合聘用条件;5. 签订合同:与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聘用制教师的聘用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5. 身体健康,符合教师岗位要求。
第六条聘用制教师的聘用期限:1. 初聘期限一般为3年;2. 聘用期满后,根据教师的表现和学校需要,可以续聘。
第三章培训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对聘用制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培训内容应包括:1. 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2. 教学技能和教学评价;3.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4. 教育法律法规和师德规范;5. 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第九条培训方式:1. 组织教师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2. 开展校本教研活动;3. 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4. 组织教师参加教育教学交流活动。
第四章考核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聘用制教师的考核制度,对教师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教师聘用管理制度三篇
教师聘用管理制度三篇教师聘用管理制度一篇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特制定教师聘任制度如下:一、教师聘任的基本原则1.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确保学校的教学质量,我校任课教师要采取自我申报、教研组学年组推荐,并经学校审核后聘任。
2.根据教学计划安排,若遇特殊学科可由学校教导处单独聘任。
3.学校聘任教师原则上以本校教师为主,同时根据课程需要聘任具有教师资格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本校以外的教师聘任。
二、聘任任课教师的基本条件1.任课教师应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基本素质和师德。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对具有丰富从教经验和具备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学校予以优先聘任。
4.身体健康并能够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5.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保证按照教学大纲、新课程的要求按时、按质量完成正常的授课任务和教学实践。
6.具有相应的普通话证书及计算机应用等级证书。
三、聘任教师的基本程序1、班主任选聘科任教师,填好学校教师聘任表格交教导处。
2、科任教师选择班级,并与班主任联系。
3、科任教师任课节次要求:语文、数学每人不超过两个班,外语不超过三个班,理、化不超过三个班,政、史、地不超过八个班,音、美、劳、卫等先聘任后,学校再统一调整。
四、聘任教师的待遇与奖惩1.学校单独聘任教师,根据其职称、任教资力核定课时费标准在聘任协议中予以规定和说明。
2.学校教导处负责日常课时的统计和监督检查,每学期统计报表经任课教师确认并由校长审核。
3.学校建立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估和奖励制度,对尽职尽则,出色并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并深受学生好评的优秀教师,学校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4.学校对有下列行为者予以批评教育、警告直至解除聘任;对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者要用其课时费赔偿损失。
(1)不能按所规定授课任务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2)每学期无故缺课三次以上或经常迟到或早退者。
(3)经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并经学校考核后认定为不合格者。
聘用教师岗位管理制度范本
聘用教师岗位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聘用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聘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师聘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教师聘用制度,实现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是教师聘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教师聘用政策,指导、协调和监督教师聘用工作。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五条教师聘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具备规定的学历、专业和教育教学能力;(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四)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条教师的聘用分为试用期和正式聘用两个阶段。
试用期内,学校对教师的业务水平、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核。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七条教师聘用程序分为公布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环节。
(一)公布岗位: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提前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二)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公告要求报名;(三)资格审查: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四)考试:学校组织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综合素质等;(五)体检: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确保教师身体健康;(六)考核: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七)聘用:根据考核结果,学校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聘用合同与管理第八条教师聘用合同是学校与教师签订的用于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聘用合同应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九条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到期可以根据双方意愿续签。
合同期内,学校和教师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对教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工资晋升、奖惩等方面的依据。
教师聘用管理制度
教师聘用管理制度为激活用人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办学水平的提高。
特制定我校教职工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如下:一、聘用原则1.以岗定人原则。
学校根据教育局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工作岗位,并在编制实际使用数内聘任教职工。
2.择优聘用原则。
以德、能、勤、绩为主要依据,同时以学历、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等作为参考,根据教职工素质、能力、特长择优聘用。
3.双向选择原则。
聘用工作应当遵循学校和教职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可以聘或不聘,教职工也可以应聘或拒聘。
教职工有自由选择岗位的权力,以更好地发挥特长。
学校聘用领导小组有权选择并组合学校教职工队伍,以达到优化师资队伍的目的。
如教职工自身意愿和学校岗位需要发生矛盾,由聘用领导小组进行协调。
二、聘用范围、对象和期限1、学校聘用范围包括:(1)经学校考察并已经和学校签订就业分配合同的新教师;(2)学校在编教职工。
2、聘用时间:每年七月正式开始签定聘用合同,八月份全部结束。
3、聘用期一般以学年为单位,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可以签定中、长期聘用合同。
三、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副校长、工会主席、教导主任、校区负责人、教师代表为组员的聘任领导小组,聘任领导小组在党支部书记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聘任领导小组要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学校设置的岗位、人数、任职条件,供教师选用。
四、聘用程序1.学校公布岗位设置表,发给校内教职工,并进行张贴。
2.学校向教职工发放应聘意向书,教职工填写应聘申请。
3.教师应聘意向和学校聘用需要发生矛盾,聘用双方协商谈话,协商解决。
4.学校确定并公布聘用人员名单。
5.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任务以及相应待遇。
6.公布聘用结果。
五、聘用形式及待遇(一)聘用:(1)试用期聘用:新教师试用期为6个月,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聘用。
(2)同职聘用:学校与教职工建立同职聘用关系的,原工资、福利、奖金待遇全额发放。
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制度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教师的聘用管理,保障教师队伍的质量和数量,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教师的聘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实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业管理规定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学校发展需要等确定教师聘用的政策和标准。
第二章聘用岗位第四条学校教师聘用岗位应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按照学科、专业领域的划分,设立相应的教师聘用岗位。
第五条学校教师聘用岗位应当明确职责、要求、待遇等,并通过宣传、招聘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学校教师聘用岗位划分为正式教师和临聘教师。
正式教师是指按照规定聘用的全职教师,临聘教师是指按照规定聘用的兼职或临时教师。
第三章聘用条件第七条学校教师聘用的条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教师资格要求,具备相应学历和专业背景,取得教育教学能力证书,并具备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第八条学校教师聘用的条件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水平,具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四章聘用程序第九条学校教师的聘用程序分为公开招聘和选聘两个环节进行。
第十条公开招聘的程序包括:发布招聘公告、接受应聘材料、组织面试考核、选拔任职。
第十一条选聘的程序包括:根据学校教学科研需要,确定选拔范围和标准、确定选拔委员会、组织面试考核、选拔任职。
第五章聘用标准第十二条学校教师聘用的标准应当综合考虑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职业道德、业绩表现等方面的因素。
第十三条学校教师聘用的标准应当与学校的发展战略和人才培养目标相匹配,注重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六章待遇及激励机制第十四条学校教师的待遇应当根据其岗位职责、工作表现、职称评定等因素确定。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教师激励机制,为教师提供学术研究、教学实践、专业发展等方面的支持和机会。
第七章聘期及终止第十六条学校教师的聘期应当根据教学科研需要和个人发展规划来确定。
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2024)
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2024)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精选篇1 一、认真贯彻国家幼教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热爱、尊重幼儿,教育幼儿要做到热心、耐心、细心、诚心、关心。
因材施教,因人施教,坚持积极正面教育,做到为人师表,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或恐吓、讽刺、挖苦幼儿等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对幼儿不歧视、不偏爱,一视同仁,要注意幼儿的安全,加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教育。
二、全面负责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提出的要求,结合本班实际,认真做好并执行教学计划,每天要精心准备好课,上好课,确保教学质量。
搞好所在班级教育、卫生、保健及生活护理等工作。
使幼儿在体、智、德、美几方面得到发展。
三、尊重家长,相互信任。
教师要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虚心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对自己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商讨符合幼儿特点和个体差异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四、要树立优良的学风,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业务学习。
不断探索教学规律,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高保教质量。
五、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如有事情事先声明。
上班时间不擅自离开幼儿园。
上班时间安心、专心、不聊天、不串班、不做私事。
对工作要热情、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尽职尽责。
六、教师在园期间要拥有健康向上的心态,举止大方,仪表端正,穿着得体,符合教师的职业特点,有教师风度。
谈吐文雅,礼貌待人。
不讲有损教师形象的话,不做有任何有失教师礼仪的举止,反对行为粗暴、出言不逊。
七、同事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尊重,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不传闲话,不恶意对人。
相互团结,相互交流,共同进步,发挥才干。
提倡大局观念、整体观念,强调交流合作,反对个人主义。
服从工作需要,听从安排,不拈轻怕重、讨价还价。
提倡严以律己,反对自由放任的不良习气。
八、保持园所环境清洁,将各种用品存放在固定地方,用完后能及时归还原处。
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制度
一、引言为规范学校教师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聘用原则1.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具有高尚师德、良好业务能力和敬业精神的教师。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教师聘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 坚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原则,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4. 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三、聘用范围1. 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2. 在编教师、合同制教师、临时教师等。
四、聘用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
3.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成长。
4.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5.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聘用程序1. 公开招聘:通过报纸、网络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招聘考试。
2. 确定拟聘人员:根据招聘考试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3. 考核评价:对拟聘人员进行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考核评价。
4. 审批聘用:将拟聘人员名单及考核评价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5. 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办理完毕后,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聘用合同1. 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 聘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
3. 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和学校需要,可以续签、解除或终止合同。
七、考核与评价1. 学校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成果、学生满意度等方面。
3.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晋升、绩效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八、退出机制1. 对考核不合格、严重违反师德师风、不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2. 教师自愿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培训教师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培训教师聘用工作,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培训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培训教师的聘用、考核、培训和解聘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培训教师聘用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培训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具备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3.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或职称;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培训工作;5. 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五条培训教师聘用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内部公告、网络平台等方式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职责、待遇等;2. 简历筛选: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简历筛选;3. 面试考核:对筛选合格的应聘者进行面试,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知识、沟通能力等;4. 考核评价:组织相关专家对面试合格者进行综合考核评价;5. 签订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 办理入职手续:为新聘用教师办理入职手续,包括档案转移、社会保险等。
第四章考核与培训第六条对培训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1. 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质量、教学态度、学生满意度等;2. 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时,对教师的教学成果、专业发展、工作态度等进行全面考核。
第七条培训教师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提升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1. 单位应定期组织教师参加专业培训、学术研讨等活动;2. 鼓励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拓宽视野,提升专业素养。
第五章解聘第八条培训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2. 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3. 因健康原因无法履行岗位职责;4. 经考核不合格,且不接受培训或培训后仍不合格;5.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应当解除合同的情形。
学校聘用代课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代课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用的所有代课教师。
第三条学校聘用代课教师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代课教师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代课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2. 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5. 符合学校教育教学岗位的要求。
第五条学校可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对代课教师的专业、学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代课教师聘用程序如下:1. 学校发布代课教师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岗位需求、待遇等;2.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3. 学校组织面试、考核,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价;4. 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代课教师名单;5. 学校与代课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七条学校与代课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和代课教师的工作表现适当调整。
第八条聘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2. 聘用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3. 工作时间、工作待遇;4.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第九条代课教师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和条件;2. 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3. 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和福利;4.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条代课教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积极参与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3. 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4. 保守学校秘密,维护学校声誉;5. 遵守职业道德,关爱学生。
学校聘请老师制度
学校聘请老师制度一、聘请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校在聘请教师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应聘者都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2. 德才兼备原则:学校在聘请教师时,注重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教学水平等方面,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才。
3. 因地制宜原则: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聘请教师。
二、聘请对象1. 优秀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2. 在职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业绩突出的在职教师。
3. 特聘专家:具有高级职称,在教育教学、学科建设、科研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4. 其他人才: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备相应条件的人才。
三、聘请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学校通过校内公告、官方网站、招聘平台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
2.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 面试与考核:学校组织面试,对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考核。
4. 体检与考察:对面试合格者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5. 公示与聘用:对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四、待遇与保障1. 薪酬待遇:学校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为聘用教师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2. 社会保险:学校为聘用教师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3. 住房保障: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为聘用教师提供住房保障。
4. 培训与进修:学校为聘用教师提供各类培训、进修机会,提升其教育教学水平。
5. 职业发展:学校为聘用教师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支持其成长。
五、监督管理1. 学校成立聘请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聘请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学校建立健全聘请教师工作制度,确保聘请工作的规范、有序。
3. 学校对聘请教师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学校聘请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和行业优势,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兼职教师,包括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退休人员、社会专业人士等。
三、选聘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专业知识与技能相结合原则;3. 优先聘请实践经验丰富、教育教学能力强的原则;4. 专兼职结合原则。
四、选聘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实践经验,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水平;3.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五、选聘程序1. 提出申请:有意向的兼职教师向我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审核筛选: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3. 聘请:学校与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4. 培训:对兼职教师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
六、工作职责1. 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参与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教材编写等工作;2.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3. 参与学生管理、就业指导等工作;4. 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
七、考核与评价1. 学校对兼职教师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质量、教学态度、教学纪律等;2. 考核结果作为兼职教师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3. 对考核不合格的兼职教师,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八、待遇与保障1.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兼职教师工作报酬;2. 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待遇;3. 学校关心兼职教师的生活,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聘用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幼儿园聘用教师管理,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园聘用教师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聘用教师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解聘等环节,确保聘用教师队伍的稳定和素质的提高。
第二章招聘第四条招聘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2.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3. 符合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需求。
第五条招聘条件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2. 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3.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4. 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沟通能力。
第六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2. 报名及资格审查;3. 笔试、面试;4. 体检、考察;5. 公示及录用。
第三章培训第七条培训内容1. 教育教学理论及方法;2. 幼儿心理发展特点;3. 幼儿园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4. 安全教育及应急处理;5. 其他相关培训。
第八条培训方式1. 集中培训;2. 在岗培训;3. 网络培训;4. 专家讲座;5. 交流研讨。
第四章考核第九条考核内容1. 岗位职责履行情况;2. 教育教学质量;3. 团队协作能力;4. 师德表现;5. 继续教育情况。
第十条考核方式1. 定期考核;2. 不定期考核;3. 教师自评;4. 同行互评;5. 家长满意度调查。
第五章晋升第十一条晋升条件1. 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2. 工作表现优秀,年度考核合格;3.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4. 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二条晋升程序1. 个人申请;2. 考核评审;3. 公示;4. 办理手续。
第六章解聘第十三条解聘条件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 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3. 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4. 考核不合格,连续两年;5. 其他应解聘的情形。
聘用教师岗位管理制度范本
聘用教师岗位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教师工作的管理,规范教师身份认定、聘用管理、工作考核和奖惩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教师身份认定1. 教师身份认定指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资格进行认定,包括师范类毕业生和非师范类毕业生的认定。
2. 师范类毕业生需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方可认定为教师,非师范类毕业生需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为教师。
3. 教师身份认定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并取得证书方可正式上岗。
第三章教师聘用管理1. 教师的聘用需经过岗位空缺公告、岗位申请、初审、资格审核、面试和公示等程序。
2. 教师聘用以合同制为主,合同包括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两种形式,期限合同期限不得超过3年,无固定期限合同则需符合相关规定。
3. 教师在聘用合同期满后,如工作表现良好且需要继续聘用的,建议续聘;如工作表现不佳或需要解聘的,需提前通知并履行相关程序。
第四章教师工作考核1. 教师工作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形式。
2. 年度考核由学校领导组织,主要评估教师在本年度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表现。
3. 定期考核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主要评估教师在一定期限内的综合工作表现。
4. 教师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工资的依据,表现优秀者将给予奖励,表现不佳者将给予处罚。
第五章教师奖惩管理1. 教师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将给予奖励,奖励形式包括奖金、荣誉证书、晋升等。
2. 教师在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不诚实、故意伤害学生等行为,将受到处罚,处罚形式包括扣减绩效工资、停职检查、解聘等。
3. 教师奖惩管理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严格区分轻重缓急,确保公正、公平。
第六章教师的权利和义务1. 教师享有言论自由、罢工自由、组织自由和人身权利等基本权利。
2. 教师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学生,关心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3. 教师需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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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聘用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落实学校办学任务,切实做好教职工全员聘用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
校聘用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保护学校和教职工合法利益,增强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责任感,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聘用原则
1、校长负责原则。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聘用工作,制定聘用方案并具体组织实
施。
2、部门协作的原则。
学校党组织在聘任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
用。
学校工会在聘任工作中协助校长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同时通过教代会对聘任
工作实行民主监督,学校解聘或辞职教职工应事先征求工会意见。
3、按编聘用的原则,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并结合实际工作任
务设置工作岗位,在聘用人员时,不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
4、资格准入原则。
被聘用人员必须具备同聘任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任职资格。
5、竞争择优原则。
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学校
自主聘任、个人自主择业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合理流动的原则。
学校将从工作
实际出发,全面考评受聘人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工作能力。
坚持择
优聘用。
三、聘用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素质高,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2、身体健康,适应学校工作要求,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务本求实,严谨自学,辛勤育人,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作风朴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正是范,堪为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