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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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南开经济研究

【原刊地名】津

【原刊期号】200105

【原刊页号】33~36,41

【分类号】F11

【分类名】理论经济学

【复印期号】200202

【标题】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比较

——兼论劳动价值论的发展

【作者】刘骏民/李宝伟

【作者简介】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劳动价值论是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抽象出来的理论,效用价值论是从人与物之间的关系中抽象出来的理论;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决定过程是一个寻找社会关系调节中心的社会过程,而效用价值的决定过程实际是对物的有用性的评价,从而调节人与自然关系的过程;如果物质财富是经济过程的目的,那么在物质财富的创造上,马克思本人的观点就与西方主流经济学家的观点完全一致,财富是土地、劳动、资本物共同创造的。如果经济的目的不是物质的,而是价值的,那么迄今为止所有的价值理论都要重新考虑。

【关键词】价值/财富/经济/Value/Wealth/Economy

【正文】

在我国经济正在迅速市场化的时候,到底产业工人以外的劳动创造不创造价值,非劳动收入,如利息收入、租金收入以及股息等收入究竟有没有合理性;财富究竟仅仅是人类劳动创造的还是土地、劳动和资本共同创造的?按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究竟哪一个是与市场经济相一致的等等。这些经济学中最基本的问题不仅涉及对今天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合理性的解释,更重要的是涉及我国经济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主要依靠什么的大问题。比较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效用价值论”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将对我们了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必然存在什么样的价值观,什么样的价值理论能够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两种价值理论的比较

1.使用价值与效用的创造

马克思认为,价值的唯一源泉是人类劳动,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源泉却不仅仅是劳动,他说:“劳动并不是它所以产生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如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7页。)马克思还说过:“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但是,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刚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8页。)显然,马克思在使用价值或财物创造的源泉的认识上与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一样,认为它们是土地、劳动和资本共同创造的。而物的有用性就是西方经济学中的效用。当然,物之所以有效用,一方面是因为该物质的客观性质,另一方面还要依赖于人的主观需要。西方经济学家强调效用的主观因素。马克思却在强调了其客观性的同时也注意到了“有用性”的主观方面的因素,也就是考虑到有用性的来源之一是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性质。他说:“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物。这种需要的性质如何,例如是由胃产生还是由幻想产生,是与问题无关的。”(注: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7页。)显然,马克思实际上承认效用,即商品满足人们需要的性质,亦即其有用性,也与人自身的主观方面密切相关,只是他明确表示,效用和使用价值不是其研究的对象,因为它们属于人与物的关系。他认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毫无疑问,马克思与当代主流经济学家一样,认为财物是土地、劳动和资本(资本物或机器设备等)共同创造的。

既然包括马克思在内的几乎所有经济学家(是否有例外,至少目前尚未看到)都认为物质财富是土地、劳动、和资本物等共同创造的,那么我们至少可以断定,我们所消费的一切有用的物品就其物质形态来说不是仅仅由劳动单独创造的。进而,我们可以认为当代各国政府追求的经济增长,实际GDP的增长不是劳动单独的贡献,而是包括所有资源共同的贡献。如果,市场经济是追求物质财富的数量和质量提高的话,问题就一定会简单到可以坚持马克思的使用价值创造理论,也就是接受西方主流经济学建立在“生产函数”或由生产函数表示的物与物关系基础上全部理论,而事实却恰恰不是如此。这一点我们还将专文论述。

2.两种不同价值概念的不同本质

使用价值不是马克思的研究对象,价值才是马克思研究的对象。他认为,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重属性。其中,使用价值是商品的物质属性,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所谓社会属性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关系,这一商品经济中最基本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就是说马克思的价值概念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显然与效用价值论所体现的关系不同。

效用价值概念不是从人与人的交换关系中抽象出来的,而是从人与物的关系中抽象出来的。其本意是要用人对物的主观评价去解释交换价值。用人对物的关系去说明人与人的关系就会把交换价值说成是一个永恒的范畴,这显然是错误的。但这却并不妨碍效用价值概念本身具有的合理性。就效用价值概念的含义说,它只不过是人对物的有用性的一种评价。庞巴维克说:“价值的正式定义是一件财货或各种财货对物主福利所具有的价值。”(注:庞巴维克著,陈瑞译:《资本实证论》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55页。)但有用之物不一定有价值,“一种物品要具有价值,必须具有有用性,也具有稀缺性。”(注:庞巴维克著,陈瑞译:《资本实证论》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55页。)可见,效用价值是人们考虑到稀缺因素时对物的有用性的一种评价。效用价值是从人对物的评价过程中抽象出来的,它本质上体现着人与物的关系,即当人类面对不同稀缺程度的物质资源时,如何评价和比较其用处或效用的大小。它与马克思从交换关系中抽出的价值概念是根本不同的两个概念,它从本质上不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如果不从交换价值的角度去理解效用价值概念,而是从使用价值的角度去理解它,它就是一个合理的概念。它正确的揭示了人与物之间的基本经济关系,即如何评价物对人的有用性。它是人类利用自然物和改造自然物的前提之一。认识自然是自然科学家的事,而利用和改造自然就不仅属于自然科学家了。其中,经济学家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如何在现有知识水平下,选择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最佳方法。此类“最佳选择”,小可以解决某物的最佳利用问题,大可以使新的科学发明形成最有效的改造自然的生产力。但最佳的方案的选择以对不同方案的效益或物对人的不同重要性的评价为前提。这就需要解决如下两个最基本的问题:第一,必须从对人是否有用的角度出发才能进行这种评价;第二,必须判定所利用的物或自然资源有用与无用的界限及其用处的不同等级或大小。效用价值概念在理论上的合理性也就是在于它从人的角度出发提出了评价一般物的有用性大小及其边际的一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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