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上海奖学金评定办法
上海市奖学金评选条件
上海市奖学金评选条件一、引言上海市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和在社会活动中展现出色表现而设立的奖励制度。
本文将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上海市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二、奖学金的分类上海市奖学金按照不同的评选标准和目的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2.1 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是根据学生在学术方面的表现来评选的,主要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学术竞赛成绩等因素。
评选学业奖学金的条件通常包括:1.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成绩要达到一定的标准,通常要求平均绩点在3.5以上。
2.学术研究能力: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和成果,如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3.学术竞赛成绩:学生在学术竞赛中的获奖情况,如数学、物理、化学等学科的竞赛。
2.2 社会工作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是根据学生在社会活动中的表现来评选的,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工作、公益活动、社团管理等方面的成就。
评选社会工作奖学金的条件通常包括:1.社会工作能力: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和成果,如参与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等。
2.社团管理能力:学生担任社团干部的经历和成果,如社团组织的活动策划与执行等。
3.公益活动成就:学生在公益活动中的贡献和影响力,如组织慈善义卖、捐款捐物等。
2.3 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是根据学生在学业和社会工作两方面的表现综合评选的,旨在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评选综合奖学金的条件通常包括:1.学习成绩和学术能力:学生在学术方面的表现,如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
2.社会工作和社团管理能力:学生在社会活动和社团管理方面的成就,如社会工作能力、社团组织能力等。
3.公益活动成就:学生在公益活动中的贡献和影响力。
三、评选流程上海市奖学金的评选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3.1 申请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学术研究成果、社会工作经历等。
3.2 审核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学生的学术能力、社会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东华大学2015年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结果公布
东华大学2015年政府奖学金
年度评审结果公布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2015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对113名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和106名上海市政府奖学金生组织了奖学金年度评审。
根据留学生自己填写的奖学金年度评审表、专业学院反馈的信息、结合每位同学在过去一年的学习成绩和行为表现,我院进行了认真的评审,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了评审报告。
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和上海市教委审核,对奖学金生的评审情况下达批复,结果如下:
1.113名中国政府奖学金生评审合格,继续享受CSC资助。
2.101名上海市政府奖学金生评审合格,继续享受SGS资助。
3.5名上海市政府奖学金生评审未通过,取消奖学金。
奖学金是中国政府和上海市政府奖学金为资助品学兼优的外国留学生而设,能通过评审,继续获得奖学金是一项很大的荣誉。
部分奖学金生存在缺课严重、未完成学习任务、超长延期等情况,特提出警告!希望各位留学生今后更加认真地对待学习,团结同学、尊敬老师,珍惜在中国的留学机会。
同时祝愿大家学有所成,为本国的建设以及发展与中国的友谊做出贡献。
东华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2015年7月31日
2015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合格名单合格名单:
2015年上海市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合格名单。
东华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东华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试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调动学生成才的积极性,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办学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校本部各层次、各专业在籍、注册的学生。
二、奖学金评定(一)新生奖学金1、“学习之星”荣誉称号评选条件:参加成人高考的新生,各科成绩总分在本层次本专业排名第一,并已正式注册入学者,可获得“学习之星”荣誉称号和新生奖学金。
2、模范新生奖评选条件:入学前五年内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的新生,可申请模范新生奖。
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后即进行评选或申请,在新生开学典礼上进行表彰。
(二)在校生奖学金1、学习优秀奖评选条件:学习勤奋,踏实认真;课程考试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成绩排名位于专业的前5%;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学院的各项活动。
评选比例:不超过专业人数的3%。
2、班级工作优秀奖评选条件:在班级担任班干部,任期至少满两个学期;诚信、友善,道德品质优良;热心为同学服务,能出色完成班级管理的各项任务;积极组织班级活动,起组织带头作用;在读期间学习成绩良好,受到师生的好评和认可。
3、社会活动优秀奖评选条件:参加地市级及以上的文体竞赛、征文比赛、艺术展演、辩论赛等活动,获得三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可申请社会活动优秀奖。
4、精神文明奖评选条件:有出色行为,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青年志愿者服务等先进事迹,受到地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学生,可申请精神文明奖。
在校生奖学金中的学习优秀奖和班级工作优秀奖在学生入学后第二学期、第六学期(针对高起本学生)期末各评选一次;社会活动优秀奖、精神文明奖在各次在校生奖学金评选期间均可申请,但学生所获每个奖励或荣誉只可申请一次。
在校生奖学金在当年举行的新生开学典礼上进行表彰。
(三)毕业生奖学金1、“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件:在读期间课程考试成绩优良,符合学习奖学金评选条件;本科学生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发表优秀论文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优秀水平;(2)具有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2024年上海市奖学金评选条件及标准
2024年上海市奖学金评选条件及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成为了人们越来越关注的话题,教育改革也成为了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
而奖学金作为一种鼓励学生学习的方式,在全国各地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上海市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一直致力于提高教育水平,因此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和标准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会介绍2024年上海市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及标准,以供广大学生参考。
一、奖学金评选条件1.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奖学金的首要条件便是学习成绩优秀。
在上海市,一般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没有不及格科目,且综合排名在班级前30%以内。
对于重点院校或专业来说,评选的难度可能会更大。
这也就意味着学生需要在各个科目上都要有稳定的优异成绩,尤其是数学、语文、英语等基础学科的成绩。
2.课外活动丰富除了学习成绩,课外活动也是评选奖学金的重要条件之一。
学生需要在学校里积极参加各种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科研项目等,这些活动能够展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说明学生不仅仅是书呆子,还具有团队合作精神、领导能力等。
3.品德优良品德是一个人的基本素质,也是一个学生是否获得奖学金的关键条件之一。
品德端正的学生能够受到老师和同学的尊重和喜爱,更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展现出他们的优秀品质。
因此,评选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品学兼优,做一个遵纪守法、热爱集体、乐于助人、热心公益的好学生。
4.综合素质优秀综合素质包括学习成绩、课外活动、品德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学生需要在多个方面都有着优异的表现,才能够获得奖学金。
这也意味着学生不能只顾着追求学习成绩的高分,而忽略了其他方面的发展。
相反,学生需要全面发展,成为一个综合素质优秀的学子。
二、奖学金评选标准1.按学期评选上海市的奖学金一般是按学期评选的,每学期的奖学金评选都是独立的。
这也就意味着学生需要在每个学期都要保持优秀的表现,才能够获得奖学金。
这就要求学生不能有一次的松懈,要不断地保持自己的状态,保持优秀的成绩。
2.奖学金种类在上海市,奖学金种类多样,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不同等级的奖学金。
东华大学研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东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奖励名额根据当年教育部通知确定。
第三条学校根据各学院研究生规模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并对培养质量较高的学院、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
第四条学院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二章评审对象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等不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东华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东华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2008-12-1东华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调动学生努力成才的积极性,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第二条学校实行奖学金申请制度。
凡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者,均可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第三条学校奖学金分为:人民奖学金(包括东华大学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学生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三)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勇于创新,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四)遵纪守法,学年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各类处分;(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身心健康;(六)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或社会公益活动;(七)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必须参加的活动;(八)履行公民义务。
第五条人民奖学金人民奖学金,是学校为鼓励学生品学兼优,鼓励学生努力创新,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而设立的。
分为东华大学奖学金和若干单项奖学金。
(一)东华大学奖学金东华大学奖学金,是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的综合性奖学金。
学生申请东华大学奖学金,除要具备第四条规定的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要具备以下条件:1、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位于学科大类(专业)的前5%(未分专业前按学科大类排名,分专业后按专业排名);2、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3、在规定学年内通过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4、在下列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1)积极参加学校认可的校级或校级以上学习竞赛、文体竞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辩论赛等活动,在某一方面获得等级奖;(2)担任学校或学院团学主要干部、所在年级或学习集体的主要干部、学生社区宿舍长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校内社团主要负责人等学生干部,有突出工作实绩和突出表现;(3)积极参与校内社团活动、学校组织或学校认可的志愿者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或勤工助学活动等,积极报名参加中华骨髓库、参加无偿献血等活动,在某一方面获得校级或以上奖励,或有突出表现;5、积极参与学生社区(宿舍)文明建设,综合评价优良以上(含优良);6、体育成绩在70分以上(不含70分);凡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突出成绩,且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奖学金基本条件的学生,也可提出东华大学奖学金申请,由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进行特别评审。
东华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模板】
****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学校设立**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
为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评选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类别是: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社会活动优秀奖和社会奖学金。
荣誉称号的类别是:**大学优秀学生、**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大学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第二章评审对象第三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经学校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籍、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其中会计硕士(MPAcc)、工商管理硕士(MBA)、金融硕士(MF)、应用统计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等实施特殊收费政策的和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除外。
第四条荣誉称号的评选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经学校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籍、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其中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和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除外。
第五条硕博连读学生、长学制研究生原则上一年级按硕士生身份参评,后四年半按博士生身份参评。
期间,如果由博士生身份退回到硕士生身份,按硕士生身份参评。
第三章奖励标准、名额和条件第六条标准和名额(一)优秀研究生奖学金1、研究生综合奖学金。
奖励金额为3000元/生/年,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
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研究生。
2、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分为硕士新生奖学金和博士新生奖学金。
(1)硕士新生奖学金奖励普通招考硕士新生,设特等奖、一等奖。
特等奖为每人每年8000元,占新生入学人数的1%;一等奖为每人每年4000元,占新生入学人数的4%。
调剂录取、破格录取新生和推免生不可参评。
(2)博士新生奖学金奖励当年长学制班转为博士学籍的长学制博士新生,不分等级,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东华大学不断完善研究生奖、助、贷、补四位一体的助学政策
东华大学努力创造条件,不断完善研奖学金分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包括东华大学一等、二等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有周华盛(5000元/人/年)、盖璞(5000元/人/年)、乌斯特(8000元/人/年)等23项,2011年有147人获得各类社会奖学金计62.25万元。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习优秀奖、学术科研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社会活动优秀奖等。2011年东华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总额为62.56万。
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根据国家政策,每年9月组织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6000元/人/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2011年度我校有168名研究生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特殊困难补助:学校专设帮困基金,对家庭特别困难的新入校研究生和遇到突发事件(重大疾病、事故、严重自然灾害等)造成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研究生“三助”:研究生“三助”指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参与助教、助管和助研工作的机会,学生可以获得相应的津贴报酬。从2002年开始,学校每年投入大量资金落实“三助”政策。2011年度研究生“助教、助管”总经费达到350万,为研究生提供岗位2600余个;“助研”津贴总额高达2000余万元。
社会助学金:我校研究生的社会助学金包括周华盛助学金、恒逸助学金、泰安鲁普耐特助学金、安诺其助学金、日月情助学金、碧波助学金共6项,每年受助人数100余人,额度为1000~5000元/人。
上海市奖学金申请条件
上海市奖学金申请条件上海市奖学金申请条件一、奖学金概述•上海市奖学金是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设立的一项重要奖励措施,旨在表彰优秀学生,鼓励其在学术和社会活动中取得杰出成就。
•该奖学金分为多个类别,包括本科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等,数量有限,竞争激烈。
二、申请条件1.具备正常的法律身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2.基本符合上海市户籍要求,或拥有上海市居住证明;3.在上海市内各类学校就读,表现良好,成绩优秀;4.无违纪、违法记录,品行良好,有一定的社会公德意识;5.具备积极参与学校活动以及社会实践经历,展现出较强的综合素质;6.学术表现突出,获奖情况丰富,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潜质;7.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平,英语专业类奖学金申请者需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8.申请者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没有任何作假行为。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1.奖学金评定综合考虑学生的学籍、受教育经历、学术和科研成绩、奖项和荣誉等;2.各类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有一定差异,但一般以学术成就为主要考量因素;3.基金规模、资金来源、奖金数额也会影响评定标准;4.评定结果将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申请者。
四、申请流程1.登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官方网站,下载奖学金申请表;2.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学校、年级、奖项和荣誉、学术成果等;3.附上个人简历、成绩单、奖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4.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递交至学校教务办公室,或按照具体要求提交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相关部门;5.等待评审结果,并留意官方通知。
五、奖学金使用及合规要求1.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按照学校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要求使用奖金;2.奖学金使用范围一般包括学费、住宿费、书籍杂费等;3.学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奖金使用及相关的报销流程;4.当学生违反奖学金使用合规要求时,将被要求退还奖金,并可能面临其他惩罚措施。
六、总结•上海市奖学金是对在学术和社会活动中取得杰出成就的学生的表彰和鼓励;•申请条件主要包括身份要求、学习表现、奖项荣誉、品行操守等;•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主要考虑学生的学术和科研成绩;•申请流程包括下载表格、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交申请材料;•奖学金使用要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面临退还奖金和其他惩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2―2013年度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2―2013年度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11.25•【字号】沪教委学[2013]63号•【施行日期】2013.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2-2013年度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63号)各高等学校:为激励本市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财教〔2008〕7号)精神,本市开展了2012-2013年度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
经各高校初评、公示,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复旦大学张鹏等998名同学获得2012-2013年度上海市奖学金,现将获奖学生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希望各高校积极宣传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号召广大学生向获奖学生学习,进一步引导广大学生坚定信念、志存高远,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努力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附件:2012-2013年度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3年11月25日附件2012-2013年度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复旦大学(29人)张鹏马伊莎宋壬初王正一王烁刘亦悦黄明田博毅张凌霄付筱茜杨承润倪天昱王洁莹周心圆张文丽楼靖吕珮琳吴馨瑜王炳凯金圣明郭丹浩杜世超杨乐曾济人陈晨周兴胡晨李成蹊史珮珍上海交通大学(36人)翁昊森张洪广陈一滔尹恺阳舒在悦杨艺菲胡宇琪陈心湛牛牧青顾问胡培栋李赞马磊鑫朱翀瑶孙锴唐一禾杨应彬顾婕昱董明凯叶蕾金帝赵数煜李哲奇付涵刘泽洲刘烨茹代思宇羊茜刘哲黎幸东陶文杰刘炳元张文信白雪张瀛舟马睿同济大学(43人)靳凯淇徐潇潇傅家范黄闽君张芹张丙炀陈艳毓李倩钰李糜刘英杰李天骄沈琳嫣孙琦王琪徐美琳张伊安李静思黄荣李晨璐党明召田博文陆智尧王之琪常成孟思琪蒋凯佟雪丽方勇陆戴汀朱麟钦张卓滢傅丹墨韩倩文薛炳晟张天宇罗晶丁潇喻翔飞刘婵吴敬祥李少杰周梦园兰丁滋校华东理工大学(37人)庞慧谢李斯琪吴腾鲁彦飞陶颖卿江洋潘逸青田梦王娇婕邢维龙代天资孟昭李倩倩丁楠范芳怡丁鹏张喆喆钱全张远倪悦黄青云蔡亦许文龙王祎樊悦张紫优施昶陈真儒岑冠男单志昊穆佩琼宋杨冯楚莹张军凯施鸿裕陆蔡影王恩龙东华大学(34人)邢菡箫李春雨孟茹月刘婧颖徐立豪张峥烨范域廷胡昳辰叶天瑜朱逸安杨立翔顾嘉琦王珂李梓嘉庄乐杨亚捷王安琪陈凯凯赵益周佳雯徐俊美胡世贤徐磊袁旻昊王迪王心如张珍珍李华清胡金莎张静如张颖王雪琛袁恬云赵佩怡华东师范大学(33人)张燕龚宜丹任倩孙泓毅郝玉凤张闻宇陈菲王路遥赵凌烨李婷罗玉清葛佳宁李翔璇陆杨吴钰琦刘璐迟欣欣华嘉逊王宇航周燕张欣然孔璐徐茹茹张明心杨留陈新林雯华王小雪周子闵魏心玥励媛媛杨普晰曾庆平上海外国语大学(15人)杨家齐夏倩雯李诗怡尤宇碟周秋材朱熠洋邓沁陈灵怡秦臻楼晓晶贾诗慧丁洁闵晓哲王瑛珺朱绮芸上海财经大学(18人)龚洁王泫斐朱莹莹王艳商行秦佳鑫杨绍康蒋悦玲徐赫王雨荻杜娟黄海林金嘉捷李倩云胡天梓孙佳琳刘洪涛诸可佳维上海海关学院(4人)刘霜晴唐倩梁颖王超杰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1人)张嘉颖上海理工大学(42人)孙妍妍胡旭赵文竹杨天童李坤林颖峥郑羽荞王景曾诗雯曾一芦亿韩枫张蕾陈吕菡史碧菡俞海彬欧阳针李晓宇张文明闫钰周敏牛浩然刘桐桐申树仁李超苏捷唐静唐超孙康风孙良柱曹双迎耿婉懿龚学海刘莲李萍黎翰丹田芳马浩腾刘娟徐秋怡徐利超马雅莲郑诗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8人)奚静虞菲李一棵王宇轩倪剑书金海姣孟庆慧陈帆上海大学(63人)姚乃嘉董文思安立聪沈心蔚刘隽葛宏婧蔺维静李奥韩超凡王紫瑶徐益峰韩雪祥孙妍吴翔张雯君文静曹俊丽陈阳彭松鹏胡申旦朱雯灵陈特峰顾圣慧陈金豹文维张舒婷谢奇强张逸伦王梦雨冀晓楠陆晓雯强佳丽梁倡华杜璇肖任吴文意李轶承杜志颖杨俊梅商苏苏刘媛媛陈楚廷陈洁琼杨星宇王嘉辰史任飞徐莹何磊林书翰高霞菲钱佳平赵青松王杰邓芸燕刘嘉怡卢永晨钱智婷曹洁羽缪旭旭张任飞韩含俞晓玲皇甫斯琪上海工程技术大学(40人)王磊吴依婷马婷婷黄燕蒋振胡媛媛孔迪菲胡征尹腾飞秦华田紫娟赵晓滢杨天慈陈义章张伶金叶于华栋董皓陈燕冯柳谭宗毅周珺峣张磊胡馨如单东方李智贺正果艾昕李广章华艳吴一帆于玮毛月婷姚晨迪赵俊伟刘峰钱智臻金慧婕朱明珵张俊俊上海中医药大学(10人)孟梅杰孟刘晶丁同凤李扬白洋杜雪高春洁单静怡蔡沁怡张馨语上海师范大学(54人)杨可周洋赵紫依陈瑜恬曾智伟李洁萍汪婉邓燕沈思涵陈丹凤方可金伊雯张蕊章碧兰刘鼎陆垲毕俊杰程贾曾静黄怡璐吴博文崔卓缘蔡敏芳王怡萍孙佳王烨中朱金梅黄溥君笑顾励赖兰兰卢琪琪王丽珺刘佩佩张如怡张俊婷张怡吴璐娜姚丹婧仇霞龚璐高子男宋鹏敖晓琴郝思嘉吕太良武班笑薇吴正阳张克玉宋俞茜王茜顾陈婷李恭杨孙羽晞金秋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3人)陈灼廖鑫林影曹溶容陈晓隽陈韵翔高慈君傅冰颖殳佳薏华梦凡顾晓毅施艳谭鸿尘朱佳慧王超巧许童童汪文王欢陈薇吉王燕徐愿杨斌王加上海应用技术学院(39人)王樱王拂晓赵盼东谭佳丽宋明慧王春荣黄一沈陆璐许志成代强夏灵强沈新张子勋宫宝祥林皓通文乐王兆基陈婷婷杨曜飞楼筱彬王杰高佳明汤瑞瑞苏钇李远智吉佳惠徐婧吟张珺吴燕敏戴宗琰郑志强熊馨王丹丹李丙华牛璐璐卫夏芸何静邱潘玉何嘉文上海海事大学(44人)申彩云李忱煜李珠李浩博林家耀唐婷包晓刘西安易鑫钱莉龚丽楼晓成甄远迪李娟远秋丽何梦晓冯雨辰高宇吕绍杰张圣启张丽雯高健李生壮仇继斌邵秋捷刘秉李嘉琪张盼龙杜莹莹于唯一王小蕾姚昌沈丹丹郑青刘畅黄飞陈沛然张洪伟潘世阳杜亚茹陈淑彬罗梦翾陆成杜垣达上海电力学院(25人)刘昌邢保玲田灿史哲曹魁苏炫辅吴梦欣吴烨陈桢鹏于威振戴海锋申阿瑟陈秋萍徐楠彭瑜卿张俊徐玥徐琪黄海方郑宝国杨海枫徐傲李奇夏崔平平郭少杰上海海洋大学(31人)苏怡珺李小清陆悦顾晶莹过阳红盛晚霞姬煜琦曹强刘省荣黄佳颖胡水清赵怡慈张文娜王宇琛张馨茹周怡雯朱贝妮张天天徐旻晟刘超刘莉尤其嘉陈辰胡城辰祁乐姜丽金琦秀吴薇琦张婷强茹艳许锦妍华东政法大学(30人)高芳姣李睿劼舒方王昱李杭杭王婉晴林凯张文嘉吴慧玲张玉玲高艺林李栋徐玮董昕怡钱佳蕾朱意桦陈珺琦黄雨健张梦怡汪洁璐谭惠曦施寰宁郑雅铟何昕申雨阳许斐梁午霄王泓力陆屹洲刘巧慧上海体育学院(10人)吴梦梦吴佳舟孙倩颜炳国朱炫璇夏婷顾必琛帅星宇吴潘园柯丹丹上海戏剧学院(4人)黄一超施艺麒林霄琳何雨婷上海音乐学院(4人)侯晓云胡贝茜李迪运韩焱洁上海杉达学院(25人)王颖冯雪芳孙怡杨柳房萸邢安妮孙立马靓靓桑呈芸徐丹丹叶秋英景蔚琦顾许甜王海燕马洁冰许小敏蒋婷王朝玉徐诗云吴燕蔡晓芸洪一鸣聂玮傅昕星陶鑫淼上海立信会计学院(23人)孙冬丽韩咏春章文李荣建顾琳婕徐婷婷刘金洋樊帆郑雁翔朱斌海方兰兰迟炜栋胡宝宾马丽娜刘菁龚玮雯宋薇刘恋康旭佳兰琳玮王胤奎郭怡文蔡程上海电机学院(25人)孙杰杰谭小乾林贞汛白芃樊藜赵鑫赵慧哲王宗良方进高杨朱凌红玮丽范佳颖赵齐林金叶俊顾平凡尹建成肖进彬张雁蓉王诗雯李芸芸崔圆裴富倩黄雅雯唐林加上海金融学院(19人)朱晓红陈绍新白盈捷刘茜娜刘中梅段金勇张翼云郎珈艺廖佳唯黎冉李慧芳郭金城陈倩倩周莹吴璇蔡林森郭力君夏青戴向国上海政法学院(20人)杨肖肖徐浪蜜桂辛许亚楠姚启男张梦莹惠晨吴群芳周甄妮许亚菲杨林邓冰洁王蕾徐怡静徐璐徐桥龚哲王玺钟旭芬陈威仪上海第二工业大学(25人)吴迪崔娜陈贯诚 XXX萍吴洁萍郝佳琦陈孟军万芹郝佳伟苏伟全陆艳欢王佳谞张虹黄晓丽姚亚楠成倩陆萌葛梦溪沈师豪周亚伦卢静徐晓蕾杨洁王恺悦陆越上海商学院(20人)彭杏朱平何立郑晨马树玲刘思颖文敏王丽雯刘雪燕曹芸方京涛孙晓婷张敏涛闫梦杜晓兰陈诗潆张麒胡丽张鹏罗玲莲上海建桥学院(26人)马翠婷钱静俞洋石宵晨孙湘君陈佳沈洁吕灵媛程怡怡徐刘燕丰一帆范晨姜秋梅钟露陈文倩吕文婷夏雪黄贝贝桂争先赵雯婷吴超刘敏倩邹瑾沈佳秀陈萍萍翁晔上海视觉艺术学院(9人)陈思梦徐强董艺琳潘程程段智华韩斌凤解一鸣郑稼轩吴怡婷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14人)王亚萍徐诗琼陈如韵周晓蕾杨晓蔚王瑞炜宋佳星周嘉琪刘裴徐泽颖李玉婷全美玲徐梁燕何阳斌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18人)沈威廷凌雅竹李玉凤范松丽顾青青祁彦宁吕思琦余仕豪吴玲玲闵佳青盛子豪刘珊珊王智渊翁倩瑶黄丽娜宋臻兰聂正梁毕卿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4人)王周阳赵晨晖庄原汤其宇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4人)曹倩成青朱旻卿曹峰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3人)胡玉清宋佳萍孙希龙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人)陈俊强陶瑜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4人)汪沁缘张丽君徐嘉旭江露上海行健职业学院(4人)王佳妮邬蕴文周育宇朱秀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3人)达莉娜薛萌萌闫梦洁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4人)袁婧婧陆静波张晓蕾毛振华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4人)邵家琛马辛晔全宏作彭斌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5人)成怡明蔡润邹航余丹萍李润东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4人)张霞张慧何晓顾嘉杰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3人)王肖熊顺平陈敏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4人)孙佳彭家记黄倩雯张里娟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3人)李兵叶黛云缪怡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4人)白海银李斌李建辉朱聪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2人)江成辰王康莹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4人)李赟滟王骏闻吴飞李诗雨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4人)华敏傅强王怡璇黄梓洢上海震旦职业学院(3人)周雪张晔诸慧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2人)沈佳怡倪海波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1人)王海燕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5人)沈大程徐慧敏王雪燕林君君茅金鑫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4人)蔡喆莹姚燕飞陈浩何慧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4人)易加伟杜艳芳胡佳莹章校琴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5人)郑思颖张佳艺许晶张钱王咏聆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2人)陈雯婷孙青上海兴韦信息技术职业学院(1人)王佶霆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3人)严佳琳陆倩杨琴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2人)刘娟姚静雯。
2024年奖学金实施细则
奖学金实施细则1
为了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根据《关于设立华东政法大学王汝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协议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条评选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以下国家级或省(市)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奖的'个人或集体(不含优秀奖或鼓励奖):
3获奖情况
1、荣获奖项:当年艺术节比赛(要求出示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2、当年兰亭奖比赛(要求出示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区级市级省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3、其它校外获奖或作品发表由社团指导师审定依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加分。
4、积极、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社团导师视具体情况酌情给予加分。
⑤本学年度社团活动量化评价表及书画类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附件:池墨小学书画社团量化评价表细则:
序号分类评价内容考评分自评分组评分审定分
1学习态度
学习态度积极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热衷社团学习、有进取心,有目标;积极探索个人风格,为自己制定长期发展计划。 10分
学习态度较积极,基本遵守社团纪律,基本不缺席、不早退;富有创新精神、进取意识较强,有长期发展的计划。 6分
第三条奖励名额、金额及形式
(一)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二)国家级竞赛获奖奖励5000元,市级(含国家级竞赛的市级选拔赛)获奖奖励3000元,同一竞赛作品,按最高奖项发放奖金;
(三)获奖者授予荣誉证书,集体获奖者,每位成员可授予获奖证书,奖金由集体获得。
第四条评选程序
上海市奖学金评选条件
上海市奖学金评选条件摘要:一、上海市奖学金简介1.设立背景2.目的和意义二、评选对象和条件1.评选对象2.评选条件三、奖学金金额及用途1.奖学金金额2.奖学金用途四、评选流程1.申请时间2.申请材料3.评选程序4.公示和发放五、注意事项1.申请要求2.违规处理正文:【一、上海市奖学金简介】上海市奖学金是上海市政府为激励本市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设立的一项奖励措施。
奖学金的设立旨在表彰优秀学生,提高教育质量,推动社会进步。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1.评选对象:上海市范围内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
2.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2)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4)符合各学校及奖学金设立单位的其他具体要求。
【三、奖学金金额及用途】1.奖学金金额:根据奖学金的等级和类别,奖金金额有所不同,一般在1000 元至8000 元之间。
2.奖学金用途:主要用于获奖学生的学费、生活费、实践创新活动等方面,以支持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四、评选流程】1.申请时间:一般在每年的9 月至10 月间,具体时间以各学校通知为准。
2.申请材料:(1)奖学金申请书;(2)个人简历;(3)成绩单;(4)获奖证书;(5)其他相关材料。
3.评选程序:(1)学生自愿申请,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选;(3)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奖学金发放。
4.公示和发放:评选结果在校园内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奖学金。
【五、注意事项】1.申请要求: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违规处理:若获奖学生在奖学金发放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上海市奖学金评选条件
上海市奖学金评选条件
摘要:
1.上海市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和标准
2.上海市奖学金的申请流程
3.上海市奖学金的奖励措施
4.上海市奖学金的注意事项
正文:
一、上海市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和标准
上海市奖学金主要面向本市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以及中职、高职和成人高校学生。
评选标准包括: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表现优秀,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
4.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有良好的品行和团队协作精神;
5.符合各阶段奖学金的具体要求。
二、上海市奖学金的申请流程
1.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公示;
3.初审通过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
4.学校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送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
5.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名单。
三、上海市奖学金的奖励措施
1.上海市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2.一等奖奖金为每人每年10000 元,二等奖奖金为每人每年5000 元,三等奖奖金为每人每年2000 元;
3.获奖者将获得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颁发的荣誉证书;
4.获奖者的成绩和获奖情况将作为其今后升学、就业的重要参考。
东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
东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设立东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标准和评审条件。
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审规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审对象第三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经学校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籍、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可参评,其中会计硕士(MPAcc)、工商管理硕士(MBA)、金融硕士(MF)等实施特殊收费政策的和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除外。
第四条硕博连读学生、长学制研究生原则上一年级按硕士生身份,后三年半按博士生身份参评。
期间,如果由博士生身份退回到硕士生身份,则按硕士生身份参评。
第三章奖励标准、名额和条件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和覆盖面为:一等奖1万元/生/年,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10%;二等奖0.8万元/生/年,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80%;三等奖0.6万元/生/年,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10%。
长学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单独评选,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35%,二等学业奖学金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65%。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全覆盖且不分等级,金额为1.8万元/生/年。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勤奋学习,硕士研究生凡申请一等奖学金者,所有课程无补考记录;申请二等奖学金者,学位课程无补考记录;(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六)纪律处分未解除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东华大学绩点怎么算
东华大学绩点怎么算东华大学绩点怎么算东华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11工程”建设高校,下面是小编分享的东华大学绩点怎么算,希望能帮到大家。
东华大学绩点怎么算每学科考试成绩转换为绩点*该学科学分,相加后除以学期总学分。
单项绩点=成绩×0.1-5学年绩点=(该学年所有单项绩点×对应项学分)/该学年的总学分,也就是一个加权数。
比如85分对应的单项绩点就是3.5。
假设5门科目成绩分别为:85(3学分),90(2学分),80(2学分),75(2.5学分),93(4学分),那么加权后的绩点就是(3.5*3+4*2+3*2+2.5*2.5+4.3*4)/(3+2+2+2.5+4)=3.55185 东华大学简介东华大学(Donghua University),位于上海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11工程”建设高校,入选国家“2011计划”牵头高校、“111计划”、“双万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级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典型经验高校、上海市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上海市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教育部“援疆学科建设计划”40所重点高校之一,首批28所全国来华留学质量认证院校之一,高水平行业特色大学优质资源共享联盟、“一带一路”世界纺织大学联盟创始成员。
东华大学学生帮困助学管理暂行办法
东华大学学生帮困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学生砺志成才,体现学校育人宗旨,体现国家、学校对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好地成长、成才和发展是学校资助育人工作追求的最高目标。
积极创造条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有效的经济帮助,确保学生不因为经济困难而辍学,是学校帮困工作的主要任务。
第三条努力培养学生帮助他人、奉献社会的精神和意识,引导受助学生传递爱心,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第四条学校帮困助学的主要措施包括:国家助学贷款、政府助学金、社会助学金、校内助学金、各项补助补贴、勤工助学、慈善物资资助和技能帮困等。
第二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第五条学校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凡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德优良、学业合格者,可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困难认定申请,经学校认定后按困难程度可享受学校相关资助政策,如学费缓交、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及各项补助补偿等。
第六条学校参考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日常生活情况进行困难等级认定,认定等级分为特困和困难。
(一)特困学生的基本条件(符合以下之一)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年上海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家庭有特殊困难(单亲、父母离异或有重疾、多子女上学等)者。
2.孤儿、烈士子女等。
(二)困难学生的基本条件(符合以下之一)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年上海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者。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年上海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以下,且家庭有特殊困难(单亲、父母离异或有重疾、多子女上学等)者。
第七条困难学生一学年认定一次,认定结果当学年内有效。
困难认定包括复核和新认定,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本科困难学生复核工作;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困难生的新认定工作。
新认定的程序如下:(一)每学年开学第一周,学生按要求将《东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情况证明》等证明材料交给辅导员。
东华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东华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对象与标准第三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四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奖励名额根据当年教育部下达的通知确定。
学校根据各学院本科生规模分配名额。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评优绩点排名位于前—3—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学年评优绩点排名超出前 10%,但位于前 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证明材料),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五)获得当年度东华大学奖学金;或者获得当年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并且获得当年度学习优秀奖和社会工作优秀奖。
第四章组织保障与奖学金评审、发放第七条各学院以学院领导为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委员组成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校级层面以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为主任,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主任,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生处、发展联络处、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委员组成东华大学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
第八条每年9月30日前,学校下达各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学院当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生处。
东华大学本科留学生学籍管理手册
(1)奖学金不发放现金,抵减下一学期的学费。获奖者未能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将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处理。
(2)奖学金获得者,如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罚,将撤销其所得荣誉并收回奖金。 (3)本办法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实行。
9. HSK6 级(或新 HSK5 级)以上水平,可以申请免修免考综合汉语课程。在开学 第一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 HSK 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经由学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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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考核通过后,以考核成绩作为其汉语课程成绩。(1)新 HSK5 级成绩以 : 新 HSK 成绩/3 *10 记载,新 HSK6 级合格者均以 95 分记载;(2)旧 H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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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上海市政府 C 类奖学金
1、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为在校就读的优秀自费学历生 (2) 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在东华大学已学习一年以上 (3) 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 (4)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
一等奖:学习成绩优异,各门课平均成绩 85 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 75 分,汉语水平达到 HSK6 级(或新 HSK5 级)以上
2、奖励标准
(1) 一等奖为 8000 元、二等奖为 6000 元、三等奖为 4000 元,名额若干。 (2) 奖学金不以现金方式支付,免除下学期学费的相应金额。
3、申请材料
申请 C 类奖学金者,应在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9 月 30 日前)向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教学办公室提 交以下奖学金申请材料: (1) 《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 C 类奖学金申请表》; (2) 该年度的学习成绩单; (3) 该年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获奖证书或证明等; (4) HSK 证书复印件; (5) 护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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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上海市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4〕3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奖学金由上海市政府出资设立,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对象与标准
第三条上海市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四条上海市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奖励名额根据当年上海市教委下达的通知确定。
学校根据各学院本科生规模分配名额。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上海市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评优绩点排名位于前 10%,可以申请上海市奖学金。
学年评优绩点排名超出前 10%,但位于前 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证明材料),方可申请上海市奖学金;
(五)获得当年度东华大学奖学金;或者获得当年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并且获得当年度学习优秀奖和社会工作优秀奖。
第四章组织保障与奖学金评审、发放
第七条各学院以学院领导为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委员组成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校级层面以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为主任,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主任,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生处、发展联络处、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委员组成东华大学奖助学
金评定委员会。
第八条每年9月30日前,学校下达各学院上海市奖学金名额。
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学院当年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生处。
第九条校奖助学金评定委员对学院当年报送的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进行复核,并将通过复核的初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条每年11月30日前,学校将上海市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上海市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同一学年内,获得上海市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再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