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DB Z-29.2—2010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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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29.1-2010-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1)

SZDBZ-29.1-2010-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1)

生命赐给我们,我们必须奉献生命,才能获得生命。

ICS 43.080T 47SZDB/Z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SZDB/Z 29.1—2010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ystem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2010-05-18发布2010-06-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7)5 设计要求 (7)6 功能要求 (8)7 环境与安全防护要求 (8)8 标识与标志要求 (9)附录 A (规范性附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直流计量装置 (10)附录 B (规范性附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交流计量装置 (12)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延伸供电服务价值链,指导和规范深圳市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特制定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SZDB/Z 29-2010《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分为九个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第3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第4部分:车载充电机;——第5部分:交流充电桩;——第6部分:充电站监控管理系统;——第7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电气接口;——第8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第9部分:城市电动公共汽车充电站。

本部分为SZDB/Z 29-2010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深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市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普天海油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深圳市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科陆电子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德林、蔡羽、文新民、陆象桢、徐涛、高声敢、余建国、黄志伟、李飞、余南华、蒋浩、王晓毛、孙卫明、柯丽、李涛、邓伟光、张建华、郭彬、邓先泉、傅毅、邵浙海、赵宇、刘金玉、吴志强、王凤仁、李志刚、徐跃飞、雷惠博。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_第6部分:充电站监控管理系统》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_第6部分:充电站监控管理系统》
ICS 43.080 T 47
SZDB/Z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SZDB/Z 29.6— 部分:充电站监控管理系统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ystem Part 6: Charging station supervisor management system
GB/T 2887-2000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 9813-2000 微型数字电子计算机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730-2002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 GB/T 19596-2004 电动汽车术语 GB 1628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T 17626.2-2006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2006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200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200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6-1999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 17626.8-2006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0-199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阻尼振荡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2-199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振荡波抗扰度试验 DL/T 634-5-104-2009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5-104部分:传输规约采用标准传输协议 DL/Z 860.1 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 第l部分:概论 DL/Z 860.2 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 第2部分:术语 DL/T 860.6 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 第6部分:与变电站通信有关的智能电子设备的配置描述语言 DL/T 860.10 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 第10部分:一致性测试 DL/T 860.71 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 第7-1部分:变电站和馈线设备的基本通信结构原理和模型 DL/T 860.72 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 第7-2部分:变电站和馈线设备的基本通信结构 抽象通信服 务接口(ACSI) DL/T 860.73 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 第7-3部分:变电站和馈线设备的基本通信结构 公用数据类 DL/T 860.74 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 第7-4部分:变电站和馈线设备的基本通信结构 兼容逻辑节 点类和数据类 DL/T 860.81 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 第8-l部分:特定通信服务映射(SCSM) 映射到MMS(ISO/IEC 9506-l和ISO/IEC 9506-2)和ISO/IEC 8802-3 GA/T 711-2007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软件系统安全保护等级通用技术指南 SZDB/Z 29.3-2010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SZDBZ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SZDBZ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充电区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转弯半径按照电动汽车类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坡向站外。
充电设施应靠近充电区停车位设置,电动汽车在停车位充电时不应妨碍站内其他车辆的充电与通行。
充电区应考虑安装防雨设施,以保护站内充电设施、方便进站充电的电动汽车驾乘人员。
充电站不应设在厕所、浴室等场所的正下方,安装电气设备的功能用房不应与上述场所贴邻。
充电站不应设在室外地势低洼易产生积水的场所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
充电站应预留一定的备用场地。
充电站布置
一般要求
充电站总体布置应满足便于电动汽车的出入和充电时停放,保障站内人员及设施的安全。
充电区的入口和出口应至少有两条车道与站外道路连接,充电站应设置缓冲距离或缓冲地带便于电动汽车的停发和进出。
具有特定控制功能和通信功能的,将电能量传送到电动汽车的设施总称。
配电站DistributionStation
在中低压配电网中用于接受并分配电力、将10(20)kV变换为380V电压的供电设施。
车载充电机?On-BoardCharger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的充电机。
非车载充电机?Off,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参照GB50016-2006、GB50229-2006的要求。
充电站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毗邻时,应满足GB50058-1992的要求。
充电站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上述场所风向的下风侧。
办公、生产等场所的停车场宜根据深圳市电动汽车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按照停车位数量设置一定比例的充电桩。
电动汽车专用停车区应设置靠近临近的配电站。

szdbz 9.-00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充电站监控管理系统8()

szdbz 9.-00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充电站监控管理系统8()
g)设置操作权限:依据操作员权限的大小,规定操作员对系统及各种业务活动的范围,操作员应事先登陆,并应有密码措施,操作时应有完善的监护措施;
h)操作的唯一性:在同一时间只允许一种控制操作方式有效;
i)操作应在具有控制权限的工作站上才能进行。
电能量处理及计费功能
应对采集到的电能量进行处理。
应能对电能量进行分时段的统计分析处理。
城市充电网络运营管理中心OperationManagementCenterofCityChargeNetwork
将城市中的充电站站内数据信息通过网络技术集成形成城市范围的充电设施管理中心,实现对城市充电设施的全局调度、管理、决策和资源的综合组织体系。
分层式Hierarchical
一种将元素按不同级别组织起来的方式。其中,较上级的元素对较下级的元素具有控制关系。
GB/T13730-2002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
GB/T19596-2004电动汽车术语
GB1628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T17626.2-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站级监控层StationManagementLevel
由数据采集、计量收费、配电监控、火灾报警、视频监视、数据管理等功能组件构成,是面向充电站进行运行管理的中心控制层,实现对充电站内业务、设备、电池等数据的监控和管理,提供站内运营的保障。
网络管理层NetworkManagementLevel
由城市或区域中各充电站的远程数据交互、运营管理、数据维护、安全保障组件联合构成,实现城市或区域充电站网络运营管理功能,管理维护区域内充电站运营数据和综合资源,达到实现运营商事业管理功能。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_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_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_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
设计规范》
首先,规范明确了充电站的基本要求。

充电站应具备一定的空间布局
和停车位设计,以满足多辆电动汽车同时充电的需求。

充电站的建筑和周
边环境应符合相应的法规和规范,保证充电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此外,
规范还对充电站的供电、接地、保护装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
充电站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其次,规范对充电桩的设计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

充电桩应具备一
定的外观设计和显示屏、按钮、插座等设备,以便用户能够方便地操作和
使用。

充电桩的电气性能、通信接口、充电速度等方面也有详细的规定,
保证充电桩能够按照电动汽车的要求进行充电。

此外,规范还对充电桩的
安装、维护和检测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要求,确保充电桩的质量和可靠性。

最后,规范还对充电站的运营管理提出了一些规定。

充电站应有完善
的设备监控和故障报警系统,保证充电站的运行状态能够及时监测和处理。

充电站的运营管理应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保证充电服务的公平、安全和
高效。

规范还对充电站的用户服务和收费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使
充电站能够提供良好的用户体验和服务质量。

总之,《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_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
计规范》是一份关于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的规范文件,对充电站及充电
桩的设计、安装和运营管理提出了详细的要求,旨在促进电动汽车充电设
施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推动电动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嘿!伙计们,今天我们来聊聊一个很棒的话题: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是的,你没听错,这个话题可是关乎咱们每个人的出行哦。

那么,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吧!我们要明白一个道理:充电站和充电桩就像是咱们手机的充电器一样重要。

没有充电器,手机就无法充电;没有充电站和充电桩,电动汽车也就无法行驶。

所以,设计一个好的充电站和充电桩是非常关键的。

那么,如何设计一个好的充电站和充电桩呢?这里我们要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

我们要考虑充电站和充电桩的布局。

布局要合理,方便用户找到和使用。

就像我们在商场里找厕所一样,要是找不到,那可就尴尬了。

所以,我们要把充电站和充电桩放在容易看到的地方,还要有明显的标识,告诉人们哪里可以充电。

我们要考虑充电站和充电桩的安全问题。

安全第一啊!毕竟,这关系到人们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

所以,我们在设计充电站和充电桩的时候,要选用质量可靠的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还要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我们要考虑充电站和充电桩的兼容性。

现在市场上有很多种类型的电动汽车,它们的电池规格和充电接口都不一样。

所以,我们在设计充电站和充电桩的时候,要尽量做到兼容多种类型的电动汽车,让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充电方式。

我们还要考虑充电站和充电桩的环境因素。

比如,充电桩的位置要远离高温、高湿、强风等恶劣环境,以免影响设备的使用寿命。

我们还要注意噪音污染,尽量把充电桩安装在相对安静的地方,避免给周围的居民带来不便。

设计一个好的充电站和充电桩,需要我们综合考虑很多因素。

只有把这些因素都考虑到位了,才能真正满足人们的需求,让我们的出行更加便捷、舒适。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下次再见啦!掰掰!。

电动汽车充电桩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桩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桩规范电动汽车充电桩规范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充电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确保电动汽车充电的安全性、高效性和便利性,制定电动汽车充电桩规范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提出一些关键规范,以确保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质量和性能。

1.安全性要求电动汽车充电桩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包括国家和行业标准。

充电桩应具备过流、过压、过温等保护功能,以确保充电过程中的安全性。

同时,充电桩应具备防雷、防静电、防火等功能,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充电速度和效率充电桩应具备快速充电功能,以缩短充电时间,提高用户的便利性。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充电桩应具备快充、慢充和智能充电等模式,以满足不同用户的充电需求。

此外,充电桩应具备高效的能量转换功能,以减少能量损失,提高充电效率。

3.易用性和便利性充电桩应具备用户友好的界面设计,以提供简单、直观的充电操作。

充电桩应配备易于理解和操作的屏幕,显示充电状态和充电时间等信息。

此外,充电桩应具备与用户手机等设备的智能连接功能,以提供更便利的充电服务。

4.可靠性和耐用性充电桩应具备稳定的性能和可靠的工作状态,以保证长期使用的可靠性。

充电桩应具备防水、防尘、防腐蚀等功能,以适应各种恶劣环境。

此外,充电桩应具备耐久性,能够经受长时间的使用,减少维修和更换的成本。

5.网络连接和数据管理充电桩应具备网络连接功能,以便实现远程监控和数据管理。

充电桩应能够与充电站、电力公司等系统进行数据交互,实现充电桩的远程控制和状态监测。

此外,充电桩应具备计费和结算功能,以便实现用户付费和电力公司的收益管理。

总之,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规范标准是确保充电桩质量和性能的重要措施。

充电桩的安全性、充电速度、易用性、可靠性和数据管理等方面的规范要求,都是为了提供安全、高效和方便的充电服务。

通过制定和遵守这些规范标准,可以推动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发展和普及,促进电动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引言电动汽车的快速发展,加速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使得充电站及充电桩成为电动汽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电动汽车充电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互操作性,制定本规范,用于指导充电站及充电桩的设计。

1.术语定义1.1充电站: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建筑设施,包括充电设备、充电桩、电力接入设备、充电监控系统等。

1.2充电桩:充电站内供电动汽车充电使用的设备,包括电源开关、充电机、电流传感器、计费系统等。

1.3充电标准:用于规定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技术规范,包括充电接口标准、充电模式、充电功率等。

1.4充电模式:电动汽车充电的方式,包括交流充电模式、直流充电模式等。

2.充电站设计规范2.1充电站的选址应考虑电源供应情况、交通便利程度、停车需求及潜在用户规模等因素。

充电站应离主要道路近,便于用户停车和充电。

2.2充电站应具备良好的电力供应设施,包括变电站、配电设备、电缆等,保证充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2.3充电站内充电桩的布局应合理,充电桩与充电室间距适宜,便于用户使用和维护。

充电桩的标示应清晰可见,方便用户找到充电接口。

2.4充电站应设有充电桩的数量预留空间,便于后期增加充电桩,以满足用户增长的需求。

3.1充电桩的外观设计应美观大方,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方便用户操作和交流。

3.2充电桩应具备电力接入保护装置,确保充电过程中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3充电桩应具备电流传感器,能够准确测量充电电流,进行计费和监控。

3.4充电桩应配备充电模式选择设备,支持交流充电和直流充电两种充电模式。

3.5充电桩应具备充电接口符合充电标准的要求,能够与不同品牌、型号的电动汽车充电接口适配。

3.6充电桩应具备计费系统,能够对充电服务进行计费和结算,并提供计费明细给用户。

4.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的安全性要求4.1充电站及充电桩应具备防雷击保护装置,确保充电设备和用户的安全。

4.2充电设备应具备过流、过压、过温、短路等保护功能,以确保充电过程中设备的安全性。

充电站及充电桩电充电站安全防护设计规范

充电站及充电桩电充电站安全防护设计规范

充电站及充电桩电充电站安全防护设计规范
消防安全
充电站的建筑物构件燃烧性能、耐火极限、站内的建(构)筑物与站外的民用建(构)筑物及各类厂房、库房、堆场、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16-2006的规定。

充电站电力设备的消防安全要求应符合DL 5027-1993的规定。

属于二级电力用户的充电站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应满足GB 50016-2006的规定。

充电站应设置灭火剂,灭火剂的选用应能提高灭火有效性、降低对设备和人员的影响。

充电站内应设置消防砂坑(库),消防用砂应保持充足和干燥。

电缆在室外进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处,以及电缆在穿越各房间隔墙、楼板的孔洞在线路敷设完毕后,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

充电站防治白蚁的措施应按照国家及深圳市相关标准执行。

噪音限值
充电站的噪音限值应满足GB 3096-2008的有关规定,具体见附录B。

如不能达到上述规定要求时,充电站应采取相应的降噪技术措施。

标志标识
充电站内的各类设备、设施及场所进行标识,识别与配置的标识包括功能识别类、禁止类、警告类、指令类和公共导向类。

电气设备的所有标识的颜色代码、尺寸、内容等应符合深圳供电部门标识管理工作标准中的有关要求。

SZDBZ 29.6-2010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充电站监控管理系统18

SZDBZ 29.6-2010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充电站监控管理系统18
3.8
网络管理层 Network Management Level
由城市或区域中各充电站的远程数据交互、运营管理、数据维护、安全保障组件联合构成,实现城市或区域充电站网络运营管理功能,管理维护区域内充电站运营数据和综合资源,达到实现运营商事业管理功能。
3.9
VPN (Virtual Private Network)
g)设置操作权限:依据操作员权限的大小,规定操作员对系统及各种业务活动的范围,操作员应事先登陆,并应有密码措施,操作时应有完善的监护措施;
报警
采集的模拟量发生越限、突变、数字量变位及计算机系统自诊断故障时能进行报警处理。事故发生时,事故报警装置立即发出音响报警,主机/操作员站的画面显示上应有相应设备的颜色发生改变并闪烁,同时显示报警条文。
报警方式分为两种:事故报警和预告报警。
对事件的报警应能分层、分级、分类处理,起到事件的过滤作用,能现场灵活配置报警的处理方式。
数据管理和维护
数据管理
数据管理应具有如下功能:
a)提供充电站数据的内部和外部访问权限;
b)能接收城市充电网络管理中心的运营指令;
c)能提供不同等级的数据访问权限,阻止非授权用户读取、修改、破坏或窃取数据。
数据维护
数据维护应具有如下功能:
a)应具备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
b)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和适应性,满足数据规模的扩充及应用程序的修改;
GB/T 17626.10-199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阻尼振荡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2-199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振荡波抗扰度试验
DL/T 634-5-104-2009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104部分:传输规约采用标准传输协议
DL/Z 860.1 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第l部分:概论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动汽车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

电动汽车的普及还面临着一个问题,那就是充电设施的建设。

为了让电动汽车更加便捷地进入家庭和工作场所,我们需要建设更多的充电站和充电桩。

那么,如何设计一个合理的充电站和充电桩呢?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充电站的设计1.1 选址原则充电站的选址非常重要,因为它关系到充电站的使用率和用户体验。

充电站应该建在人流量较大的地方,比如商业区、居民区、停车场等,这样可以方便用户随时为电动汽车充电。

充电站的选址还要考虑到周边的交通状况,避免建在交通拥堵的地方,影响用户的出行。

充电站的选址还要考虑到电网的接入情况,确保充电站能够顺利接入电网,为用户提供稳定的电力支持。

1.2 设备配置充电站的主要设备包括充电桩、配电柜、监控系统等。

充电桩是充电站的核心设备,它的性能直接影响到用户的充电体验。

一般来说,充电桩分为交流充电桩和直流快充桩两种类型。

交流充电桩适用于低速电动汽车,充电速度较慢;而直流快充桩适用于高速电动汽车,充电速度快。

为了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充电桩还可以根据功率进行分级,提供不同功率的充电服务。

1.3 安全措施充电站在运行过程中,需要确保自身的安全性以及用户的安全。

因此,充电站的设计需要充分考虑防火、防水、防雷等安全因素。

为了防止因误操作导致的安全事故,充电站还需要配备相应的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措施。

为了提高用户的安全感,充电站还可以设置专门的吸烟区域,让用户在等待充电的过程中享受到舒适的环境。

二、充电桩的设计2.1 类型选择充电桩的类型主要取决于其功率和接口类型。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充电桩类型有七种,分别是交流慢充桩、交流快充桩、直流快充桩、交直流一体快充桩、交直流混合快充桩、智能充电桩和超级快充桩。

不同类型的充电桩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

2.2 安装方式充电桩的安装方式有地面安装和墙壁安装两种。

SZDBZ 29.3-2010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SZDBZ 29.3-2010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SZDBZ 29T 47SZDB/Z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SZDB/Z 29.3—2010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3部分:非车载充电机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ystem Part 3: Off-Board Charger2010- 05-18公布2010- 06-01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治理局公布目次前言I1 范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则45 使用条件46 技术要求57 检验和试验项目108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13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充电机遥测、遥信、遥控量14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延伸供电服务价值链,指导和规范深圳市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特制定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SZDB/Z 29-2010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分为九个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第3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第4部分:车载充电机;第5部分:交流充电桩;第6部分:充电站监控治理系统;第7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电气接口;第8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治理系统通信协议;第9部分:都市电动公共汽车充电站。

本部分为SZDB/Z 29-2010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深圳市进展与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市都市进展研究中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普天海油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深圳市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科陆电子有限公司。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3部分:非车载充电机范畴SZDB/Z 29-2010的本部分规定了深圳地区充电站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以下简称“充电机”)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标志、包装和贮运等的要求。

充电站和充电桩设计规范

充电站和充电桩设计规范

充电站和充电桩设计规范充电站组成和功能充电站主要由行车道、充电区、供配电设施、充电装置、监控装置等组成。

公共充电站还应包括营业场所。

具有电池更换功能的充电站应包括备用电池存储,电池更换的设施及场所。

充电站供配电设施由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低压开关柜及其电力、控制线路等组成。

充电站的基本功能应包括供配电、充电、监控、计量和通信。

扩展功能包括计费。

充电桩组成和功能充电桩由桩体、电气模块、计量模块等部分组成。

充电桩包括交流充电桩和直流充电桩。

充电桩通常以成组的型式进行设置,以提高其利用率。

充电桩基本功能为供电或充电、计量和通信,扩展功能为计费。

充电站类型充电站类型充电站类型如下:a)公共充电站:为社会电动汽车服务的充电站;b)专用充电站:为特定范围的专用电动汽车设置的充电站。

充电机配置充电机配置如下:c)公共充电站:宜按照社会使用的电动汽车类型进行配置;d)专用充电站:宜按照相应使用的电动汽车类型进行配置;e)站内充电区停车位占地面积宜按电动汽车类型进行布置。

充电站选址充电站选址应符合深圳市政府关于深圳市电动汽车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

充电站是中低压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站址选择应兼顾电网规划的要求,并与电网规划、建设与改造密切结合,以满足电力系统对电力平衡、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自动化等方面的要求,并结合变电站的建设、改造进行科学、合理的选址。

充电站选址应便于供电电源的取得,宜接近供电电源端,并便于供电电源线路的进出。

公共充电站应选择在进出车便利的场所。

进出口宜设置在支路或有辅道道路的辅道旁,不应设置在主干道或快速路主道旁,不应设置在交叉口附近。

公共充电站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置车道与站外道路连接,充电站与站外市政道路之间应设置缓冲距离或缓冲地带,便于电动汽车进出和充电等候。

专用电动汽车数量较多时,宜设置专用充电站。

电动公共汽车使用的专用充电站宜设置在公交汽车枢纽站、公交专用停车场附近。

充电站应充分利用临近的道路、交通、给排水、消防等公用市政设施。

电动汽车充电桩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桩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桩规范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充电桩作为电动汽车充电的基础设施之一,具备着重要的作用。

电动汽车充电桩规范的出台和执行,不仅关系到电动汽车的充电安全,也关系到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

下面,就电动汽车充电桩规范进行一些探讨。

首先,电动汽车充电桩规范应包含充电桩的基本要求。

例如,充电桩的外观应具备耐磨、耐腐蚀、抗风雨等特点,以保证正常使用的寿命。

充电桩的尺寸应符合标准,方便安装和使用。

同时,充电桩应具备防雷击、防过压、防过流等保护功能,以保证充电过程的安全性。

其次,电动汽车充电桩规范应规定充电桩的技术要求。

充电桩的电源接口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充电过程的兼容性。

充电桩的充电功率要求应合理,既不过高造成电网负荷过大,也不过低导致充电时间过长。

充电桩的输出电压、输出电流应与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匹配,以提高充电的效率。

另外,电动汽车充电桩规范还应规定充电桩的安全要求。

充电桩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措施,防止由于电气原因引起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充电桩应配置漏电保护装置,保证充电过程中的电流安全。

同时,充电桩应具备过温保护功能,防止充电桩因长时间工作而导致的过热问题。

此外,电动汽车充电桩规范还应规定充电桩的使用规则。

充电桩的使用和管理应简便易行,不仅方便电动汽车用户,也方便充电桩提供方进行管理。

充电桩应提供实时的充电电量显示功能,方便用户了解充电进度和电量消耗情况。

同时,充电桩应记录充电过程中的关键数据,以便于对充电桩的使用和运行进行监管。

总的来说,电动汽车充电桩规范的制定,应涵盖充电桩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安全要求和使用规则等方面。

只有规范的充电桩能够有效提高电动汽车的充电速度和充电安全性,进一步促进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

同时,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管和执法机制,确保充电桩规范的执行。

只有如此,才能为广大电动汽车用户提供更好的充电环境,推动电动汽车产业的繁荣发展。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作者:————————————————————————————————日期:ICS43.080T 47 SZDB/Z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SZDB /Z 29.2—2015代替SZDB/Z 29.2-2011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ystemPart 2: Code for design of EV charging station and charging point送审稿(本稿完成日期:)-XX-XX发布XXXX-XX-XX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4)5 充电站和充电桩 (4)6 充电站和充电桩电气部分 (7)7 电能质量的要求 (10)8 电气照明 (12)9 防雷、接地和检测 (13)10 电气测量和计量 (14)11 监控系统 (15)12 充电站安全防护 (15)13 对其他专业的设计要求 (16)附录A(规范性附录)谐波电流允许值的换算和公共连接点各用户谐波电流允许值计算 (18)附录B(规范性附录)环境噪声限值 (19)附录C(资料性附录)充电站占地参考面积(以2台变压器、8个充电桩为例) (20)附录D(资料性附录)充电站建设示意图 (21)前言SZDB/Z 29-2015《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第3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第4部分:车载充电机;——第5部分:交流充电桩;——第6部分:充电站监控管理系统;——第7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电气接口;——第8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第9部分:城市电动公共汽车充电站;——第10部分:大电流交流充电接口;——第11部分:大电流交流充电接口通信协议。

SZDBZ 29.5-2010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交流充电桩

SZDBZ 29.5-2010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交流充电桩

SZDBZ 29T 47SZDB/Z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SZDB/Z 29.5—2010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5部分:交流充电桩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ystem Part 5: AC charging point2010- 05-18公布2010- 06-01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治理局公布目次前言II1范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25使用条件26技术要求27试验方法58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7附录A(规范性附录)交流充电桩电气接口界面的要求8附录B(规范性附录)操纵导引电路12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延伸供电服务价值链,指导和规范深圳市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特制定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SZDB/Z 29-2010《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分为九个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第3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第4部分:车载充电机;第5部分:交流充电桩;第6部分:充电站监控治理系统;第7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电气接口;第8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治理系统通信协议;第9部分:都市电动公共汽车充电站。

本部分为SZDB/Z 29-2010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深圳市进展与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市都市进展研究中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普天海油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深圳市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科陆电子有限公司。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5部分:交流充电桩范畴SZDB/Z 29-2010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交流充电桩的使用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和储存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深圳地区各有关单位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的交流充电桩的选型、配置与检验,接入深圳地区的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可参照执行。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SZDB/Z 29.1-201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SZDB/Z 29。1 —2010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电动汽车 Electric Vehicle(EV) 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电动机的动力电源源于可充电电池或其他易携带能量存 储的设备。不包括室内电动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和工业载重电动车等车辆。 3.2
2010- 05—18 发布
2010- 06-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SZDB/Z 29.2—2010
目次
前言 ................................................................................. 1 1 范围 ...............................................................................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总则 ............................................................................... 4 5 充电站和充电桩 ..................................................................... 5 6 充电站和充电桩电气部分 ............................................................. 7 7 电能质量的要求 .................................................................... 10 8 电气照明 .......................................................................... 11 9 防雷与接地 ........................................................................ 12 10 电气测量和计量 ................................................................... 13 11 监控系统 ......................................................................... 14 12 充电站安全防护 ................................................................... 15 13 对其他专业的设计要求 ............................................................. 15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谐波电流允许值的换算和公共连接点各用户谐波电流允许值计算..... 17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环境噪声限值 ............................................... 18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充电站占地参考面积 ......................................... 19

充电站和充电桩电气部分设计规范

充电站和充电桩电气部分设计规范

充电站和充电桩电气部分设计规范负荷及负荷等级主要用电负荷充电站主要用电负荷包括充电机、监控装置、通风装置、站内其他动力设备及照明等。

负荷等级根据GB 50052-2009和《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08]23号)中对电力用户性质划分的有关规定,按照充电站在经济社会中占有的重要程度,划分为下列两类电力用户:a)在政治上具有重大影响,或中断供电将对社会公共交通产生较大影响,在一定范围内造成社会公共次序严重混乱、造成企事业单位较大经济损失的充电站属二级电力用户;b)不属于二级电力用户的其他充电站为三级电力用户。

充电桩为三级电力用户。

供电电源要求属于二级电力用户的充电站宜由两回路中压供电电源供电,两回路中压供电电源宜引自不同变电站,也可引自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每回供电线路应能满足100%用电负荷的供电要求。

属于三级电力用户的充电站由单回路中压供电电源供电。

充电站应采用10(20)kV电压等级供电。

交流充电桩应采用380V或220 V电压等级供电。

直流充电桩应采用380 V电压等级供电。

主要电气设备选择一般规定主要电气设备应选用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电气和电子设备应具有3C认证标志。

变压器变压器应采用节能环保型变压器。

在满足消防条件下,宜优先选用油浸式变压器。

单台变压器的额定容量不宜大于1600 kVA。

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的二级电力用户充电站,当其中任意一台变压器退出运行后,剩余的变压器容量应能满足全部二级用电负荷的用电。

变压器宜选用整流变压器。

绕组结线宜采用D d0 yn11。

也可采用Y d11 yn0。

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移相式变压器。

属于三级电力用户的充电站,可选用两台绕组结线分别为D yn11和Y yn0的配电变压器,以减小谐波对公用电网的影响。

开关柜宜选用小型化、无油化、紧凑式、免维修或少维护的电气设备。

高压配电装置宜采用组合电器开关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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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SZDB/Z 29.2—2010 4.7 充电站建设前期,应开展对充电站的环境和安全评价。 5 充电站和充电桩 5.1 充电站组成和功能 5.1.1 充电站主要由行车道、充电区、供配电设施、充电装置、监控装置等组成。公共充电站还应包 括营业场所。 5.1.2 具有电池更换功能的充电站应包括备用电池存储,电池更换的设施及场所。 5.1.3 充电站供配电设施由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低压开关柜及其电力、控制线路等组成。 5.1.4 充电站的基本功能应包括供配电、充电、监控、计量和通信。扩展功能包括计费。 5.2 充电桩组成和功能 5.2.1 5.2.2 5.2.3 5.2.4 充电桩由桩体、电气模块、计量模块等部分组成。 充电桩包括交流充电桩和直流充电桩。 充电桩通常以成组的型式进行设置,以提高其利用率。 充电桩基本功能为供电或充电、计量和通信,扩展功能为计费。
2010- 05-18 发布
2010- 06-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SZDB/Z 29.2—2010


前言 ................................................................................. 1 1 范围 ...............................................................................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总则 ............................................................................... 4 5 充电站和充电桩 ..................................................................... 5 6 充电站和充电桩电气部分 ............................................................. 7 7 电能质量的要求 .................................................................... 10 8 电气照明 .......................................................................... 11 9 防雷与接地 ........................................................................ 12 10 电气测量和计量 ................................................................... 13 11 监控系统 ......................................................................... 14 12 充电站安全防护 ................................................................... 15 13 对其他专业的设计要求 ............................................................. 15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谐波电流允许值的换算和公共连接点各用户谐波电流允许值计算.... 17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环境噪声限值 ............................................... 18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充电站占地参考面积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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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
SZDB/Z 29.2—2010
深 圳 市 标 准 化 指 导 性 技 术 文 件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ystem Part 2: Code for design of EV charging station and charging 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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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 29.2—2010 充电 Charge 从外部电源供给蓄电池直流电,将电能以化学能的方式贮存的过程。 3.3 充电站 EV Charging Station 具有特定控制功能和通信功能的,将电能量传送到电动汽车的设施总称。 3.4 配电站 Distribution Station 在中低压配电网中用于接受并分配电力、将10(20)kV变换为380 V电压的供电设施。 3.5 车载充电机 On-Board Charger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的充电机。 3.6 非车载充电机 Off-Board Charger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直流电能的充电机。若无特别 说明,本规范所指充电机均为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3.7 直流充电桩 DC Charging Point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小功率直流电源的供电装置。 3.8 交流充电桩 AC Charging Point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源的供电装置。 3.9 充电桩 Charging Point 直流充电桩与交流充电桩的统称。 3.10 充电机效率 Charging Efficiency 充电机的直流输出功率与交流输入有功功率之比。 3.11 充电区 Charging Area
5.3 充电站类型 5.3.1 充电站类型 充电站类型如下: a) 公共充电站:为社会电动汽车服务的充电站; b) 专用充电站:为特定范围的专用电动汽车设置的充电站。 5.3.2 充电机配置 充电机配置如下: a) 公共充电站:宜按照社会使用的电动汽车类型进行配置; b) 专用充电站:宜按照相应使用的电动汽车类型进行配置; c) 站内充电区停车位占地面积宜按电动汽车类型进行布置。 5.4 充电站选址 5.4.1 充电站选址应符合深圳市政府关于深圳市电动汽车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 5.4.2 充电站是中低压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站址选择应兼顾电网规划的要求,并与电网规划、 建设与改造密切结合,以满足电力系统对电力平衡、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自动化等方面的要求,并 结合变电站的建设、改造进行科学、合理的选址。 5.4.3 充电站选址应便于供电电源的取得,宜接近供电电源端,并便于供电电源线路的进出。 5.4.4 公共充电站应选择在进出车便利的场所。进出口宜设置在支路或有辅道道路的辅道旁,不应设 置在主干道或快速路主道旁,不应设置在交叉口附近。 5.4.5 公共充电站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置车道与站外道路连接,充电站与站外市政道路之间应设置缓 冲距离或缓冲地带,便于电动汽车进出和充电等候。 5.4.6 专用电动汽车数量较多时,宜设置专用充电站。 5.4.7 电动公共汽车使用的专用充电站宜设置在公交汽车枢纽站、公交专用停车场附近。 5.4.8 充电站应充分利用临近的道路、交通、给排水、消防等公用市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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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 29.2—2010 在充电站内为电动汽车进行充电的停车区域。 3.12 谐波 Harmonic 电力系统的电流和电压中非正弦周期分量所含的频率为基波频率整数倍的正弦周期分量。 3.13 TN 系统 TN System 电源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负载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通过保护导体连接到此接地点的系统。 3.14 IT 系统 IT System 电源系统的带电部分不接地或通过阻抗接地,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接地的系统。 3.15 脉波数 Pulse Number 在一个基波周期内,换流器的换相次数。 3.16 谐波含有率 Harmonic Ratio (HR) 周期性交流量中含有的第h次谐波分量方均根值与基波分量方均根值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3.17 总谐波畸变率 Total Harmonic Ratio(THD) 周期性交流量中谐波分量方均根值与其基波分量方均根值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4 总则 4.1 充电站和充电桩设计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节能环保政策,做到技术先进、 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使用便利。 4.2 充电站和充电桩设计应立足电动汽车产业的技术现状,同时兼顾未来发展,做到远近结合、适度 超前,并留有发展余地。 4.3 充电站和充电桩设计应积极采用节能、环保、免维护或少维护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严禁 采用国家技术监督检验部门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和材料。 4.4 充电站选址应符合深圳市政府关于深圳市电动汽车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做到统一规划、统筹安 排、逐步实施。 4.5 充电站和充电桩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负荷等级、设备容量、站址环境和节能环保等因素,合理 确定设计方案。 4.6 编制电动汽车充电站规划时,应开展对充电站电能充储一体化的可行性研究,并适时对 V2G 的可 行性进行技术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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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 29.2—2010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延伸供电服务价值链,指导和规范深圳市 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特制定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SZDB/Z 29-2010《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分为九个部分 :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第 2 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第 3 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第 4 部分:车载充电机; ——第 5 部分:交流充电桩; ——第 6 部分:充电站监控管理系统; ——第 7 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电气接口; ——第 8 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 ——第 9 部分:城市电动公共汽车充电站。 本部分为 SZDB/Z 29-2010 的第 2 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深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市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普天海油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深圳市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 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科陆电子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德林、蔡羽、文新民、陆象桢、徐涛、高声敢、余建国、黄志伟、李飞、余 南华、蒋浩、王晓毛、孙卫明、柯丽、李涛、邓伟光、张建华、郭彬、邓先泉、傅毅、邵浙海、赵宇、 刘金玉、吴志强、王凤仁、李志刚、徐跃飞、雷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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