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出入境须知
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txt每个女孩都曾是无泪的天使,当遇到自己喜欢的男孩时,便会流泪一一,于是坠落凡间变为女孩,所以,男孩一定不要辜负女孩,因为女孩为你放弃整个天堂。
朋友,别哭,今夜我如昙花绽放在最美的瞬间凋谢,你的泪水也无法挽回我的枯萎~~~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大连新闻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1995年7月20日国务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员的检查和管理第三章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查和监护第四章行李物品、货物的检查第五章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便利出境、入境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通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工作由公安部主管。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开放的港口、航空港、车站和边境通道等口岸设立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站(以下简称边防检查站)。
第四条边防检查站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履行下列职责:1、对出境、入境的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境、入境的运输工具进行监护;3、对口岸的限定区域进行警戒,维护出境、入境秩序;4、执行主管机关赋予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务;第五条出境、入境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必须经对外开放的口岸或者主管机关特许的地点通行,接受边防检查、监护和管理。
出境、入境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
第六条边防检查人员必须依法执行公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边防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章人员的检查和管理第七条出境、入境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填写出境、入境登记卡,向边防检查站交验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境、入境证件),经查验核准后,方可出境、入境。
第八条出境、入境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员有权阻止其出境、入境;1、未持出境、入境证件的;2、持有无效出境、入境证件的;款第(七)项、第(八)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可以扣留或者收缴其出境、入境证件。
上船须知
4.上船所带物品
初次上船,带的钱要考虑路费,食宿(准备3天),体检费
船上提供三套工作服,工作鞋和防寒服,
上船所带的衣服:T恤、短裤、拖鞋、内衣和袜子(要多带几件,干活会经常出汗,每天都要换洗)。
船上提供洗衣粉和肥皂,但是不提供牙刷,牙膏和洗发水,所以上船前要准备一些,有时到港口也可购买,
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在和平里医院旁边),详细信息欠缺
A: 上海海员医院
地址:东长治路505号(靠近商丘路)
电话:65414600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0:30(120元) 13:00-16:30(170元)
周六:08:00-11:30(170元)
注:只做加班和机舱,普通费用120元,报告第二天13:00-16:00可取,10:30以后作为加急,报告一个半小时可取。
1.向柜台提供护照、海员证、签证、担保函等,航空公司确认无误,签发登机牌。
2.同时办理行李托运,行李重量按照机票规定,一般船员为40KG, 超出部分由自己负责,费用超贵。
证书、电脑等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如有转机情况,要与柜台确认行李目的地。
办好行李托运,拿到登机牌,进入边防检查,需出具护照,海员证,机票,签证,
在船上对自己直接负责的是大副,大管,不要向船长直接反映问题。关于学习,工作的事情可直接问大副或者大管,他们会安排你们跟着下面的任何职位的同事工作,从事的工作很多,包括清洁,保养,值班,甚至一些非常琐碎的工作。所以任何时候都要服从领导的安排,认真完成领导布置的没一项工作,因为你要从他们那里学到东西,做的过程同样是学习的过程。
10. 熟读掌握船上的体系文件。船上的体系文件包括:ISM(安全管理体系),ISPS(船上安保),ECP(环境保护),FFA MANUAL, LSA MANUAL, CREWING MANUAL. 等。在内审和外审中都会问到实习生一些问题,比如公司的政策,作为实习生的职责,安全注意事项等。上船之后一定能要找到这些文件所在的位置,不知道可以问驾驶员,一周内负责驾驶员也会找你在这些体系文件上签字,不要只是简单的签字,要仔细的阅读,所有的工作程序,所有船员的职责都可以在这些体系文件里找到依据。另外驾驶台会有根据IMO要求应配备的图书资料:包括STCW,MARPOL, SOLAS, COLREG, ISPS CODE, ISM CODE等。在船上要经常翻看,对写实习报告及今后的工作都会有很大的帮助。
进出境船舶船长、船员注意事项
进出境船舶船长、船员注意事项
一、进出境船舶的船长和船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以及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和海关其它有关规定。
二、船舶应从设有海关的港口进境或者出境,应在设有海关的港口停泊,装卸货物、物品和上下人员。
三、船长或其代理人应事先将船舶到港和离港的时间、停留的地点和停留期间更换地点以及装卸货物、物品的时间通知海关。
四、船舶所载进出口货物、物品(包括船舶捎带物品)船长应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督,以海关核准后方可装卸。
五、船舶起卸、添装、调拨、放弃船用燃料、物料等物品,船长应向海关书面申请,经海关核准后方可进行。
六、船舶公用和船员自用烟、酒,应向海关如实申报。除按规定每航次依靠期间,个人及公用物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启封。
3, the captain of the ship or his agent in advance of arrival and departure time, place and stay and stay in place during the replacement of loading and unloading of goods, goods notify Customs.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烟酒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烟
酒的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船舶海关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1988.10.27
【实施日期】1988.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对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烟、酒的管理规定
(1988年10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烟、酒的管理,照顾船员和船舶的合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进境时,船舶负责人应在《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物品、货币、金银清单》(见附件一)中如实填写烟、酒的类别、数量,向海关申报。
第三条船舶每航次挂港期间,从进境之日起,在港停留每十天准予船舶外留备用香烟三千支、酒五瓶;准予每一外籍船员外留自用香烟四百支、酒一瓶(不含啤酒类饮
料)。
外籍船员携带上岸的烟、酒每次不得超过香烟四十支、酒一瓶,累计总数不得超出上述本人外留数量。
中国籍船员按照《海关对我国际运输工具服务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规定的限量予以外留,并必须经海关办理征免手续后,方准携带上岸。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边防检查报检知识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边防检查报检知识一、代理报检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一)入境预检是指边防检查站在入境船舶抵港前,依据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申请和预报资料预先进行的检查。
工作程序:(1)在国际航行船舶入境靠泊4小时之前,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通过因特网向边防检查站提出船舶入境预检申请。
(2)边防检查站根据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的申请以及提交的各类单证情况确定出入境正式检查方式。
对确定可以办理预检手续的船舶,按规定办理船舶预检手续,并将不予受理的情况及时通知船方或其代理人。
提交单证:《总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如无旅客不提供)、《交通运输工具自备枪支(弹药)申报表》(如在总申单中已注明则不需提供)。
注意事项:(1)船舶代理公司人员通过因特网将有关电子文档传至边检站时,应注意进行电话确认辖区边检站是否收到了上述办理船舶入境申请的单证。
(2)在代理向边检站发送或送达预检名单时,应保证名单中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等项目的准确。
如遇港、澳、台船员的尽量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的号码。
(3)有下列情形的,边防检查站不予办理预检手续:①总申报单主要项目内容不齐全的;②《船员名单》、《旅客名单》内容模糊不清或主要项目不全的;③属于登轮办理手续范围的;④边防检查站认为不适合办理预检手续的。
未办理预检手续的,船舶到港后不得开工作业,不得上下人员,监护队执勤民警实施梯口监护。
如果预检资料出现重大失误的,边检站将按规定对代理资格采取相关措施。
(二)入境正式检查(窗口办理)又称正检,是指边防检查站在入境船舶抵港后依法对船舶及其人员进行的检查。
工作程序:入境船舶靠泊后,船舶代理人员应在4个小时内,按要求携带有相关单证到辖区边检站办理正式检查手续。
边检站将根据船方或代理人提出的申请签发船员登陆证。
提交单证:《总申报单》、《船员物品申报单》、《船员名单》、若有旅客的提供《旅客名单》、船员和旅客有效国际旅行证件、船长签字盖章的《船员登陆申请表》,《交通运输工具自备枪支(弹药)申报表》(如船舶已在《总申报单》中注明,可不需填写此表)。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5.03.21•【文号】国务院令[第175号]•【施行日期】1995.03.2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5号)现发布《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5年3月21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管理,便利船舶进出口岸,提高口岸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及其所载船员、旅客、货物和其他物品,由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机关依照本办法实施检查;但是,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港务监督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以下简称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检查机关(以下简称边防检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以下简称卫生检疫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机关(以下简称动植物检疫机关)是负责对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实施检查的机关(以下统称检查机关)。
第四条检查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港务监督机构负责召集有其他检查机关参加的船舶进出口岸检查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船舶进出口岸检查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由船方或其代理人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岸手续。
除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检查机关不登船检查。
船方或其代理人办理船舶进出口岸手续时,应当按照检查机关的有关规定准确填写报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第六条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7日前(航程不足7日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填写《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报请抵达口岸的港务监督机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0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年4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4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根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船员注册、任职、培训、职业保障以及提供船员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员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负责统一实施船员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船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第四条本条例所称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本条例所称船长,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
本条例所称高级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
本条例所称普通船员,是指除船长、高级船员外的其他船员。
第五条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12.31•【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8号•【施行日期】2003.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8号)《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12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便利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我国口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是指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的外国籍船舶和航行国际航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船舶。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以下简称口岸)的检验检疫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的船舶进出口岸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检验检疫。
第二章入境检验检疫第五条入境的船舶必须在最先抵达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办理入境检验检疫手续。
第六条船方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小时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填报入境检疫申报书。
如船舶动态或者申报内容有变化,船方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更正。
第七条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在航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船方必须立即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关于规范海员出境证件管理工作的规定
关于规范海员出境证件管理工作的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理海员出境证件的管理,保证我国国际海员的素质,适应国际化海员管理和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和交通部交安监发[1996]599《关于加强海员证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以下简称“海员证”)是具有护照性质并为船员出境执行任务专用的法定出境证件,证明合法持有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当时的职业身份为船员。
我国海员持海员证前往世界各国有效。
第三条凡出境在船上从事工作并编入船员名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应依法持有海员证。
第四条公民申请海员证,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以下称“港务监督局”)确认具有申请办理海员证资格的单位(以下称“申办单位”),向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申请办理。
第五条申请海员证的船员应满足的要求(一)申请海员证的船员应符合的基本要求:1.年满18岁至未满64周岁;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3.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的情形;4.没有下述情形或行为之一:(1)船舶处于险情时,擅自逃离船舶;(2)在航行肇事后逃逸并负有肇事责任;(3)不履行水上救助义务或拒不执行搜救指挥当局的命令;(4)因重大海上交通事故受到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5)通过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或取得船员证件;(6)伪造、变造、涂改、转让、出借、出租、买卖或冒用船员证件;(7)未按规定向港务监督交回有关船员证件;(8)在境外不履行船员职务或拒绝遣返安排,且无合理理由;(9)在航次中擅自离弃正在服务的船舶,且无合理理由;(10)严重违反外事纪律。
5.持有港务监督签发的《船员服务簿》;渔船船员(包括渔工,下同)持有渔港监督签发的《渔业船员服务簿》;6.持有海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渔船船员持有渔港监督签发的相应的培训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船舶报检业务培训
六、船舶搭靠相关事项
工作规定 中国船舶与外国船舶或者外国船舶之间需要搭靠作业的,应 当由船长或者代理单位向边检机关申请办理船舶搭靠手续。 外国船舶之间需要搭靠的申请流程 提交以下资料: 《搭靠外轮申请表》 《船舶国籍证书》 船长证件 相关业务联系证明 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四、船舶报检时限和内容的规定
工作要求 国际航行船舶负责人或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业务代理单 位应当在出入境船舶抵达口岸24小时前(航程不足24小 时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离开口岸6小时前(停泊 不足6小时的,在办理入境预报时),向边检机关预报 总申报单(应包括船舶名称、国籍、IMO号码、抵离港 时间、上/下一港名称、是否载运武器弹药、是否载运 非法出入境人员等信息)、船员名单、旅客名单等信息。 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员工、旅客、货物或者物品等信息 的,对其负责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代理公司和人员备案及管理
工作要求 从事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的单位,应当向边检机关备案。 从事业务代理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向边检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 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边检机关。对于未备 案的单位和个人,边检机关将不再受理其代理的业务。 代理单位应当配合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应当立即报告并协助边检机关调查处理;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不 准入境人员的,应当负责载离。 培训事项 代理公司应加强对本公司所属人员的培训,上海边检总站统一负责 报检业务的培训工作。 法律责任 边检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边检机关信誉管理等有关规定予以处 理。
二、外国船员离船手续
注意事项: 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需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规定时限的, 或者超出准予停留区域范围的,应当按规定到公安机关 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停留证件。 按双边协议享受免签政策的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可按 协议规定免签入境并办理离船手续。(如:乌克兰、波 兰) 按规定需办妥我国签证方可入境的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 属,未办签证的不准入境并办理离船手续。(如:美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0.03.2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6号•【施行日期】2020.03.27•【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年4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4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根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船员注册、任职、培训、职业保障以及提供船员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员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负责统一实施船员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船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第四条本条例所称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本条例所称船长,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
本条例所称高级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
本条例所称普通船员,是指除船长、高级船员外的其他船员。
第五条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4篇)
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导言船舶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承担着重要的运输任务。
为了确保船舶出海航行安全,保障船员和货物的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就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作一详细介绍。
一、船舶出海前的准备工作1. 船舶登记和审查:所有准备出海航行的船舶必须完成船舶登记手续,并接受相关机构的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船舶的适航性,船员的资质和训练情况,船舶的安全设备等。
2. 船舶检验和维护:船舶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船舶的各项设备符合要求。
特别是船舶的动力系统,船舶航行控制系统和通讯设备必须经过仔细检查。
3. 船员培训和训练:船员必须按照规定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训练,包括船舶安全操作知识,紧急情况应对措施等。
并且船员必须持有符合要求的执照和证书。
4. 船舶物资的准备:船舶必须按照规定携带航行所需的物资,包括足够的燃油,淡水,食品等。
并且对于危险品的运输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特殊处理。
5. 航行计划的制定:船舶在出海前必须制定详细的航行计划。
计划内容包括航线选择,预计航行时间,天气条件的考虑等。
船舶还必须向相关机构提交航行计划并接受审查。
二、船舶出海航行中的安全管理1. 船舶运行监控:船舶出海后必须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并进行实时监控。
船舶的动力系统,航行控制系统和通讯设备必须正常工作,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和处理。
2. 驾驶员的技术监控:船舶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能够熟练掌握船舶的操纵技术。
执照和证书必须符合要求,并且驾驶员必须接受定期检查和培训。
3. 航行安全设备的使用:船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航行安全设备,包括航行灯光,声音信号,雷达,GPS等。
并且这些设备必须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定期检查和维护。
4. 天气条件的监控: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天气条件,尤其是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航行。
必要时船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如减速航行,改变航线或者停靠港口等。
中国船员上下船注意要点
上船必备一、衣服类1双拖鞋,3双鞋,20双袜子,10条内裤,4套夏天衣服,2条长裤,2件外套,1件羊毛衫,1套保暖衣二、洗漱用品4个牙刷,5罐牙膏,2盒洗面奶,1瓶SOD密,1瓶防晒霜,2瓶洗发露,2瓶沐浴露,1条毛巾,1个搓澡巾三、电器类电脑,硬盘(电影、音乐、书下满),卡皇(蹭网卡),剃须刀,手机,充电器,转换接头四、其他各种证书,实习报告,茶叶(促进人际关系),指甲剪,耳挖, 电子辞典(外派船员),少量晕船药这是以OCTK外派船员为参考写的,各船因航线、船期等因素不同可能有所差异,但大同小异。
如果能遇到本公司的船员,问问他们信息比较可靠。
大部分船洗衣粉、肥皂、毛巾还有一年四季的工作服都会发,课本尽量少带。
中国船员上下船注意要点首次分享者:漂~~已被分享1次评论(0)复制链接分享转载删除中国船员上下船通常会坐飞机出入境,因此各国的机场是你们经常打交道的场所,虽然各国机场都有制定了相应的不同规定,但是绝大部门规定是大同小异的,下面列举几个国家机场旅客出入境须知供广大船员朋友参考,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中国机场出入境须知(一)船员出境手续1、船员到达机场2、购买机场建设费3、进入国际旅客入口,持机票、建设费、身份证(海员证;护照)办理登记牌,托运行李4、卫生检疫核对船员健康证件(健康证、霍乱、黄热)5、填写出境卡 *证件:海员证号码 * 身份:海员 *工种:专业技术人员6、持海员证、出境证明、机票、机场建设费、出境卡到边防安全检查验证过关(边防在海员证签注出境章)7、完成上面所有手续,你要再次确认你随身携带的物品齐全后就可以安心的找到你所要搭乘的飞机口等待登机(二)船员入境手续1、船员所乘飞机到达中国机场2、在经过卫生检疫的场所,有时会被卫生检疫部门要求抽样检查艾滋病,这里建议船员朋友下机时着装整齐并保持饱满的精神以降低检查的几率。
因为检疫部门很少要求商务、旅游人员检查。
3、持海员证到边防检查入境(边防在海员证签注入境章),船员务必检查海员证是否有入境章,否则下次出境会有麻烦4、到取行李处提取行李5、完成上面所有手续,你已经完成了这次出国工作经历,在检查好所有随身物品无误后,你可以安心回家或回公司报到了(三)海关规定在海关监管场所,海关在通道内设置专用申报台供旅客办理有关进出境物品的申报手续。
船员管理法规
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管理规定
• 实施“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的目的是: • 一、减小同船舶失去联系与开始搜救工作之间的 时间间隔; • 二、对遇险船舶或人员可划定一定的搜寻范围; • 三、便于提供紧急医疗援助或咨询; • 四、迅速认定能被召来提供援助的船舶。
对象:航行在中国船舶报告区域内,且航行时间超 过6小时的300总吨及以上的中国籍船舶必须加入 中国船舶报告系统。
四、边防检查机关对船员的管理
(边检)
• 为了保证我国主权和国家安全,在对外开放的港 口、机场、国境车站和孔道以及特许的进出口岸, 设立边防检查站。 • 边防检查站负责对进出国境的人员及其护照(或 《海员证》)、行李物品和进出国境的交通运输工 具及其载运的物资,实施边防检查。 • 进出境的船舶,在我国领海、内海、港湾或者 江河内行驶时,不准中途上、下人员,或者装、 卸货物。进出国境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我国法令和 边防检查规定。对违反我国边防检查条例的人员, 边防检查机关应当根据情节依法予以处理。
一、海事机构对船员的管理
• 海事机构对船员实施海员证、船员服务簿、适任证 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管理。 • (1)《海员证》 • 《海员证是我国海员出入中国国境和在境外通行使 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具护照性质。《海员证》由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或其授权的海事机构签发。
《海员证》在国外的延期和补发,由我国驻外国的 外交、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驻外机构办理。
请考试、办理职务升职签证和换领船员适任证书的证明文件 之一。凡在100总吨或主机功率在300kW以上的船舶上工作
二、海关对船员的管理
• 根据我国《海关法》,进出境船舶的人员携带的物 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向海关如实申报 并接受海关监管。 • 为了照顾我国从事国际间营运的运输工具服务人员 (包括船员)的合理需要,加强海关对国家限制进口物 品的管理,我国海关从1992年8月1日起,实施运输 工具服务人员携带进境自用物品限量表,海关按限 量表规定的时间、数量给予免税优待。以船员实际 在外天数为验放依据,实际在外天数满120天,准予 免税验放限量表中规定的物品。船员带进限量表内 规定的物品和外币、金银制品,应如实填写《登记 证》,向入境海关申报,经海关审核、验收后,方 可进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海员出境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海员出境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1999.11.17•【文号】海船员字[1999]594号•【施行日期】1999.1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海员出境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字[1999]594号1999年11月1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边防局(处),北京、深圳、天津、上海、厦门、广州、珠海、汕头、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有关港务监督,有关航运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海员出境证明》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海员出境证明》管理办法,现予以颁布,请遵照执行。
签发《海员出境证明》的航运企、事业单位(名单见附件三),应当于2000年1月31日之前,按规定将《海员出境证明》申请表(见附录1)填写完毕,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附件:一、《海员出境证明》管理办法二、办理《海员出境证明》海事机构名单三、办理《海员出境证明》的航运企、事业单位名单附件一:《海员出境证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海员出境证明》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员出境证明》的申请、签发、使用、查验和管理以及与之相关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海员出境证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海事局”)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以下简称“出入境管理局”)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职责范围共同管理。
第四条《海员出境证明》由本办法确定的海事机构以及海事局和出入境管理局共同批准的单位签发。
第五条《海员出境证明》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以下简称“海员证”)同时使用。
第二章海员出境证明第六条《海员出境证明》系中国海员前往免办入境签证、在境外办签证和只办理过境签证国家(地区)以及前往或经由香港、澳门登轮时,向中国边防检查机关申请验放的必备证明文书。
2024年 船员出入境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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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违反外国人登记的有关法令,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的,但缓期执行者除外;
(4)少年(不满20岁者)被判处超过3年拘役或监禁的;
(5)因违反取缔毒品的有关法律被判处有罪的(包括被判处罚金或缓期执行的);
(6)除(3)-(5)外,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有期拘役或监禁的,但缓期执行者除外;
17岁以上,允许携带200只香烟(cigarette)或100只小雪茄(cigarillo)或50只雪茄(cigar)或250克烟丝(tobacco)。
17岁以上,允许携带1升酒精度在22%以下的酒(wine)或2升开胃酒(aperitif)或2升酒精度在22%以下的酒精饮料(similarbeverages of an alcoholic)或2升利口酒(liqueur wines)。
(5)排队验关时,不妨选最短一行排队受检。不要左顾右盼,犹豫不决,更不可看另一行通关迅速而临时换行,而变成「行迹」可疑而遭受仔细盘查。面带笑容,态度诚恳,有问必答,但不要多话,以免自找麻烦。
(6)检查行李时要递上证件,如海关要求开箱检查,
4、不明海关规定或不知如何选择通道的旅客,应选择“申报”通道,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5、以上规定以外的其他旅客可不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在海关实施双通道制的监管场所,可选择“无申报”通道进境或出境。
6、旅客进出境时,应遵守本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授权有关海关为实施本规定所制定并公布的其他补充规定。
非法药品、盗版书籍和法国政府查禁的书籍的图片禁止入关。除了打猎和练习射击用的武器外,武器和爆炸物被禁止带入。
五、德国入境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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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携带物品
1、凡是经合法授权的物品可以随意携带出入境。
2、禁止携带麻醉剂、毒品、武器、盗版图书或电脑软件入境。
3、免税出入境物品有:
纪念品和礼物(Souvenirs and Gifts):经德国认证的,作为纪念品或礼品出售的物品。50克香水(Perfume)或四分之一升花露水(toilet water)。以上物品需要持有购物发票水单!
(2)从转盘上取下自己的行李,小心核对行李号码,因为不少皮箱看起来一模一样。
(3)机场备有手推车,一辆一元。也可以找porter代劳,小费一件一元。
(4)国际机场很大,领行李时常容易找错转盘,有时航空公司也会作业疏忽。找不到行李别紧张,持登机证上的行李注册存根向航空公司查询,万一还是找不回来,则须填写报失单,并记下机场服务人员的姓名及电话,以备日后询问。
(7)如果在行李中被发现有任何禁带物品,是要被当场没收的,原本打包好的行李弄得一团乱,得花点力气让东西归位。但有时运气好,也能快速通关。
(8)随时注意自己行李证件,不可离身,以防被人乘机盗取。
(9)携带入境的金额超过一万美元,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并填报四七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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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机
如果你入境后要换机,你得估计好时间,尽早到要转换的航空公司机场柜台去报到,当然行李还是要重新check in。如果机场大,为避免走冤枉路,不妨问一下人。在换机手续办妥,找到确定的机门后,你可能有一段休息时间。这时不妨四处走走,舒展一下筋骨或上一下厕所。
2
移民官员查验护照签证后,即会向你提出一些问题
大体内容是:
1、你的姓名、出生地、出生年月
2、在国内工作单位,从事何种工作
3、英国方面邀请单位、邀请事由
4、乘坐航班,有无往返机票
5、希望在英停留时间是否计划延期
6、在英住何处
7、计划学习什么,原来搞什么,专业研究
三、进入英国的手续
船员所乘飞机在英国机场降落后,就进入宽敞的通道。通道地上铺着灰色的地毯,通道约有200米长。走出通道,便进入护照检查大厅,办理进入英国的手续。
1
进入英国,应向移民官员提供下列文件:
1、海员证、护照
2、入境卡(抵达前由乘务员发给非欧共体国家的人员,在飞机上填写)
15岁以上,允许携带200克咖啡(coffee)或100克茶叶(tea)。总价值不超过350马克(Deutsche Mark)的商品,不超过2磅(pound)的鲜肉。照相机2架、摄像机1架、底片15卷,CD机1个。
除违禁书籍外,其它书籍均可带入。
六、日本入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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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注意
抵达日本机场后,通过检疫站到入境检查站,出示海员证、护照、邀请函和入境卡片,在外国人检查口办理入境手续。通过入境检查后,去一楼行李领取处领取自己的行李。提取行李时,请认准航空公司及飞机班次,到指定行李传送台提取。提取行李后,出示护照及在飞机内填好的海关申报单通关。海关有十七个柜台,分两大部分,属免税范围的到绿灯检查台办手续,不属免税范围的到红灯检查台办手续。通关后即可乘车分赴东京市内。
(4)携带人民币现钞6000元以上者;
(5)携带文物者;
(6)携带货物、货样者;
(7)携带出境物品超出海关规定的限值、限量或其他限制规定范围的;
(8)携带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它须办理验放手续的物品者。
3、在实施双通道制的海关监管场所,符合以上1、2点规定的旅客应当选择“申报”通道通关。
1、下列进境旅客应向海关申报,并将申报单证交由海关办理物品进境手续:
(1)携带需经海关征税或限量免税的《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第二、三、四类物品(不含免税、限量内的烟酒)者;
(2)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带途中必需的旅行自用物品超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范围者;
上述情况在欧洲属于正常,因为各航空公司承诺在24小时之内将旅客之托运行李运至目的地,但你的行李未必会随同你所搭乘的航班一同运抵。
四、法国入境须知
船员到法国无特殊规定,只需向移民厅出示海员证、护照、邀请函等相关证件。 法国法郎以及其他外币出境无限制,但超过1万法郎则需向海关申报。
入境时带入够用一年时间的日用品可以免税。欧盟国家制造的某些商品50%~100%可以免税带入,可带入香烟200支、葡萄酒5升、不超过价值300法郎的礼品。2架普通照相机、10卷胶卷、一台摄像机、10盘摄像带、1台电唱机、盒式录音机、收音机、打字机、计算器和1副望远镜。
针对各种进入英国的来由,移民官员会提出各类不同问题。这些问题一般都较简单。
如果没有什么专门申报的,可走绿色通道;如果携带有须申报物品,可走红色通道。
如你是经由某个欧洲机场转机(比如说巴黎戴高乐机场)至英国,有时你在行李提取处找不到你的行李。此时不必太着急,应持机票及行李托运卡及时到所乘航空公司的值班柜台处(不出机场)查询及做好登记,将代理的联系电话及地址留下,航空公司会给你一张行李丢失登记卡。将此卡出示给船长。你的行李一般不会丢失,会由航空公司转给代理,再由代理遣人送到船上。
3、持海员证到边防检查入境(边防在海员证签注入境章),船员务必检查海员证是否有入境章,否则下次出境会有麻烦
4、到取行李处提取行李
5、完成上面所有手续,你已经完成了这次出国工作经历,在检查好所有随身物品无误后,你可以安心回家或回公司报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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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规定
在海关监管场所,海关在通道内设置专用申报台供旅客办理有关进出境物品的申报手续。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批准实施双通道制的海关监管场所,海关设置“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和“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供进出境旅客依本规定选择。
3、正式邀请信(由代理发出)
4、最近的身体检查证明和国际预防接种证明
一般来讲,只需提供护照、海员证、邀请信(原件或复印件)即可。注意:上述文件要随身携带,不要放在行李箱中,因为只有通过护照检查之后,才能提取行李。上述文件有助于你顺利进入英国,应尽可能带齐。不必要告诉移民官员你计划延长在英停留时间。
2、下列出境旅客应向海关申报,并将申报单证交由海关办理物品出境手续:
(1)携带需复带进境的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等旅行自用物品者;
(2)未将应复带出境物品原物带出或携带进境的暂时免税物品未办结海关手续者;
(3)携带外币、金银及其制品未取得有关出境许可证明或超出本次进境申报数额者;
7、旅客携带物品、货物进出境未按规定向海关申报的,以及以上所列旅客未按规定选择通道通关的,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设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美国机场入境须知
船员搭机抵美国国境,必须在最先着陆的机场办理入境手续,亦即在机场接受移民官及海关关员的检验。前者检查旅客来美资格,亦即是否可以入境;后者查验旅客的行李是否应课关税,或有违禁物品应予没收。
6、持海员证、出境证明、机票、机场建设费、出境卡到边防安全检查验证过关(边防在海员证签注出境章)
7 完成上面所有手续,你要再次确认你随身携带的物品齐全后就可以安心的找到你所要搭乘的飞机口等待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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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入境手续
1、船员所乘飞机到达中国机场
2、在经过卫生检疫的场所,有时会被卫生检疫部门要求抽样检查艾滋病,这里建议船员朋友下机时着装整齐并保持饱满的精神以降低检查的几率。因为检疫部门很少要求商务、旅游人员检查。
一、中国机场出入境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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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出境手续
1、船员到达机场
2、购买机场建设费
3、进入国际旅客入口,持机票、建设费、身份证(海员证;护照)办理登记牌,托运行李
4、卫生检疫核对船员健康证件(健康证、霍乱、黄热)
5、填写出境卡 *证件:海员证号码 * 身份:海员 *工种:专业技术人员
(7)从事卖淫或从事与卖淫有直接关联业务活动的;
(8)煽动、挑唆或协助其他外国人偷渡日本或非法入境的;
(9)企图以暴力破坏日本国宪法和政府,或有此主张的;以及结成此类政党等团体,或加入该团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