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大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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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第一类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注释】
第一类主要包括用于工业、科学和农业的化学制品,包括用于制造属于其他类别的产品的化学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堆肥;
——非食品防腐盐;
——某些特定的食品工业用添加剂(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本类尤其不包括:
——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第二类);
——医学科学用化学制品(第五类);
——杀真菌剂、除莠剂和消灭有害动物制剂(第五类);
——文具用或家用粘合剂(第十六类);
——食品用防腐盐(第三十类);
——褥草(腐殖土的覆盖物)(第三十一类)。
第二类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注释】
第二类主要包括颜料、染料和防腐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工业、手工业和艺术用颜料、清漆和漆;
——服装染料;
——食品和饮料用着色剂。
本类尤其不包括:
——未加工的人造树脂(第一类);
——洗衣和漂白用上蓝剂(第三类);
——美容用染料(第三类);
——颜料盒(学校用文具)(第十六类);
——绝缘颜料和绝缘漆(第十七类)。
第三类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
【注释】
第三类主要包括清洁制剂和化妆品。
本类尤其包括:
——人用或动物用除臭剂;
——室内芳香剂;
——化妆用卫生制剂。
本类尤其不包括:
——清洁烟囱用化学制品(第一类);
——生产过程中用的去渍制剂(第一类);
——非人用、非动物用除臭剂(第五类);
——磨石和砂轮(手工具)(第八类)。
第四类
工业用油和油脂;润滑剂;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燃料(包括马达用燃料)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注释】
第四类主要包括工业用油和油脂,燃料和照明材料。
本类尤其不包括:
——某些特殊的工业用油和油脂(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第五类
药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注释】
第五类主要包括药品和其他医用或兽医用制剂。
本类尤其包括:
——化妆品除外的个人保健用卫生制剂;
——非人用、非动物用除臭剂;
——膳食补充剂,为正常饮食提供补充或为健康目的;
——医用或兽医用代餐物、营养食物和饮料;
——不含烟草的医用卷烟。
本类尤其不包括:
——化妆用卫生制剂(第三类);
——人用或动物用除臭剂(第三类);
——矫形用绷带(第十类);
——非医用、非兽医用的代餐物、营养食物和饮料(第二十九类、第三十类、第三十一类或第三十二类)。
第六类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五金具,金属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石。
【注释】
第六类主要包括未加工的和半加工的普通金属,以及这些金属的简单制品。
本类尤其不包括:
——铝土(第一类);
——汞,锑,碱金属和碱土金属(第一类);
——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第二类)。
第七类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器具;孵化器;自动售货机。
【注释】
第七类主要包括机器、机床、马达和引擎。
本类尤其包括:
——各类马达和引擎的部件;
——电动清洁机器和装置。
本类尤其不包括:
——某些特殊的机器和机床(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手动的手工具和器具(第八类);
——陆地车辆用马达和引擎(第十二类)。
第八类
手工具和器具(手动的);刀、叉和勺餐具;随身武器;剃刀。
【注释】
第八类主要包括各种行业的作为工具使用的手动器具。
本类尤其包括:
——贵重金属制刀、叉和勺餐具;
——电动剃刀和修剪刀(手工器具)
本类尤其不包括:
——某些特殊器具(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马达带动的机床和器具(第七类);
——外科手术刀(第十类);
——作为火器的随身武器(第十三类);
——切纸刀(第十六类);
——击剑用兵器(第二十八类)。
第九类
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录制、通讯、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光盘,DVD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灭火器械。
【注释】
尤其包括:
——实验室科研用仪器及器械;
——领航用电气仪器及器械,如测量和传令仪器及器械;
——量角器;
——穿孔卡式办公机械;
——不论录制媒体或传播途径的所有的计算机程序和软件,即包括录制在磁性媒体上的软件或从远程计算机网络上下载的软件。
尤其不包括:
——下列电动仪器及器械:
(1)炊事用电气用具(食品碾磨和搅拌器、榨果汁器、电动磨咖啡器等)和第七类中使用电动机的其他设备及器具;
(2)抽取或分发燃料的器具(第七类);
(3)电动剃刀和理发推子(手工具)(第八类);
(4)电动牙刷和梳子(第二十一类);
(5)房间加热或液体加热、烹调、通风等电器设备(第十一类);
——钟表和其他计时器(第十四类);
——时间控制钟(第十四类);
——与外接显示屏或监视器连用的娱乐和游戏装置(第二十八类)。
第十类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整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注释】
第十类主要包括医疗仪器、器械及用品。
本类尤其包括:
——医用特种家具;
——橡胶卫生用品(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