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KSWJ 1-20193D瘦脸按摩仪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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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SWJ 东莞市铠晟五金电子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 KSWJ 1-2019

3D瘦脸按摩仪

2019-11-22发布2019-12-12实施东莞市铠晟五金电子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 本标准由东莞市铠晟五金电子有限公司单位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莞市铠晟五金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灿。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2日。

3D瘦脸按摩仪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3D瘦脸按摩仪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的3D瘦脸按摩仪。它是本公司3D瘦脸按摩仪产品设计、制造、使用、质量检验和制订各种技术标准、技术文件以及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的主要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6125 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QB/T 3826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QB/T 3832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耐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

3 定义与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3D瘦脸按摩仪

美颜按摩器是以 ABS+金属为主要原材料加工制作的按摩工具, 本产品系手持式设备,通过刺激神经来有效促进面部及身体的新陈代谢,缓解肌肤疲劳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要求

产品的外观应依次符合下列要求:

a)3D瘦脸按摩仪外观无破损、油污、标签无划伤和翘起;

b)3D瘦脸按摩仪表面应色泽均匀,无毛刺、锐边和划痕等缺陷;

c)3D瘦脸按摩仪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扭曲,带面不应有明显麻点、划痕;

d)金属部件不应出现腐蚀等现象。

4.2 装配要求

4.2.1 产品装配后滚动头可灵活旋转,无卡、堵现象。

4.2.2 产品装配后旋转按摩时不得对皮肤有划伤。

4.3 自由跌落

按摩器各部件应牢固、可靠,整体进行跌落测试后,无严重变形、破裂及扭曲等现象,漆面无松脱现象。

4.4 盐雾试验

按5.5试验,产品与身体接触的不锈钢材料,耐腐蚀等级应不低于8级。

4.5 有毒有害物质

成品有害物质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有害物质

项目 单位 限值

镉(Cd mg/kg≤ 100

铅(Pb)mg/kg≤ 1000

汞(Hg)mg/kg≤ 1000

六价铬(Cr6+)mg/kg≤ 1000

多溴联苯(PBBs) mg/kg≤ 1000

多溴二苯醚(PBDEs) mg/kg≤ 1000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环境条件

所有测量和试验若无其他规定,均应在下列的测量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0℃~55℃;

——相对湿度: 25%~85%;

——气压:86 kPa~106 kPa。

5.2 外观质量

采用目测法检查产品外观是否符合4.2要求。

5.3 装配试验

在正常自然室内光线下,目力测试结合手工操作判定。

5.4 跌落可靠性

产品在距离 100cm 高度自由跌落至水泥地面。同一 样品在同一方法下连续自由跌落 3 次,观察美颜按摩器,其结果应符合 4.4 的规定。

5.5 盐雾试验

按QB/T 3826中性盐雾试验(NSS)法,连续喷雾6h。试验后,按QB/T 3832标准评价。

5.6 有害物质检测

应按照下列测试方法进行:

a) 用ICP测试镉、铅、汞的含量

b) 用UV~VIS测试六价铬的含量

c) 用GC/MS测试PBBs和PBDEs的含量

以上测试方法均按照GB/T 26572和GB/T 26125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符表1的要求。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 出厂检验方法

出厂检验可实行抽样检验,抽样方法按 GB/T 2828.1 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Ⅱ,接收质量限(AQL)为 6.5,其样本大小及判定数值按表2 规定。

表2 抽样方法

本批次产品总数 样本大小 接收数 Ac 拒收数 Re 26~50 8 1 2

51~90 13 2 3

91~150 20 3 4

151~280 32 5 6

281~500 50 7 8

501~1200 80 10 11

注:26件以下应全数检验。

6.2.2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按表3进行。

表3 出厂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 检查水平 AQL

1 外观要求 5.

2 Ⅱ 2.5/4.0

6.3 型式试验

6.3.1 试验要求

型式试验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6.3.2 型式试验特殊情况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也须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3.3 型式试验项目及分组按表4进行。

表4 型式试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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