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KSWJ 1-20193D瘦脸按摩仪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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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SWJ 东莞市铠晟五金电子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 KSWJ 1-2019
3D瘦脸按摩仪
2019-11-22发布2019-12-12实施东莞市铠晟五金电子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 本标准由东莞市铠晟五金电子有限公司单位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莞市铠晟五金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灿。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2日。
3D瘦脸按摩仪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3D瘦脸按摩仪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的3D瘦脸按摩仪。它是本公司3D瘦脸按摩仪产品设计、制造、使用、质量检验和制订各种技术标准、技术文件以及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的主要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6125 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QB/T 3826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QB/T 3832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耐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
3 定义与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3D瘦脸按摩仪
美颜按摩器是以 ABS+金属为主要原材料加工制作的按摩工具, 本产品系手持式设备,通过刺激神经来有效促进面部及身体的新陈代谢,缓解肌肤疲劳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要求
产品的外观应依次符合下列要求:
a)3D瘦脸按摩仪外观无破损、油污、标签无划伤和翘起;
b)3D瘦脸按摩仪表面应色泽均匀,无毛刺、锐边和划痕等缺陷;
c)3D瘦脸按摩仪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扭曲,带面不应有明显麻点、划痕;
d)金属部件不应出现腐蚀等现象。
4.2 装配要求
4.2.1 产品装配后滚动头可灵活旋转,无卡、堵现象。
4.2.2 产品装配后旋转按摩时不得对皮肤有划伤。
4.3 自由跌落
按摩器各部件应牢固、可靠,整体进行跌落测试后,无严重变形、破裂及扭曲等现象,漆面无松脱现象。
4.4 盐雾试验
按5.5试验,产品与身体接触的不锈钢材料,耐腐蚀等级应不低于8级。
4.5 有毒有害物质
成品有害物质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有害物质
项目 单位 限值
镉(Cd mg/kg≤ 100
铅(Pb)mg/kg≤ 1000
汞(Hg)mg/kg≤ 1000
六价铬(Cr6+)mg/kg≤ 1000
多溴联苯(PBBs) mg/kg≤ 1000
多溴二苯醚(PBDEs) mg/kg≤ 1000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环境条件
所有测量和试验若无其他规定,均应在下列的测量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0℃~55℃;
——相对湿度: 25%~85%;
——气压:86 kPa~106 kPa。
5.2 外观质量
采用目测法检查产品外观是否符合4.2要求。
5.3 装配试验
在正常自然室内光线下,目力测试结合手工操作判定。
5.4 跌落可靠性
产品在距离 100cm 高度自由跌落至水泥地面。同一 样品在同一方法下连续自由跌落 3 次,观察美颜按摩器,其结果应符合 4.4 的规定。
5.5 盐雾试验
按QB/T 3826中性盐雾试验(NSS)法,连续喷雾6h。试验后,按QB/T 3832标准评价。
5.6 有害物质检测
应按照下列测试方法进行:
a) 用ICP测试镉、铅、汞的含量
b) 用UV~VIS测试六价铬的含量
c) 用GC/MS测试PBBs和PBDEs的含量
以上测试方法均按照GB/T 26572和GB/T 26125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符表1的要求。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 出厂检验方法
出厂检验可实行抽样检验,抽样方法按 GB/T 2828.1 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Ⅱ,接收质量限(AQL)为 6.5,其样本大小及判定数值按表2 规定。
表2 抽样方法
本批次产品总数 样本大小 接收数 Ac 拒收数 Re 26~50 8 1 2
51~90 13 2 3
91~150 20 3 4
151~280 32 5 6
281~500 50 7 8
501~1200 80 10 11
注:26件以下应全数检验。
6.2.2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按表3进行。
表3 出厂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 检查水平 AQL
1 外观要求 5.
2 Ⅱ 2.5/4.0
6.3 型式试验
6.3.1 试验要求
型式试验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6.3.2 型式试验特殊情况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也须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3.3 型式试验项目及分组按表4进行。
表4 型式试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