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消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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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缺陷消缺制度
1总则
为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管理,规范施工中质量缺陷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实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组管理,各级管理与工作人员“责、权”分明,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和“责任到位、操作到位、监督到位”。同时建立、健全质量缺陷管理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即缺陷的定义、分类、提出、消除、验收、评价、统计、考核,形成闭环管理。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乌审旗远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恒通写字楼工程项目经理部的所有人员。
3 工作内容与要求
3.1工作职责
3.1.1项目质检部不定期对项目施工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指出并给出整改方案。
3.1.2质检部对日常检查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缺陷并做好缺陷记录单,同时向施工班组下发缺陷通知单要求班组按照验收要求进行缺陷消除整改。
3.1.3 各班组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并及时保质保量的消除施工中发现的质量缺陷。
3.2 实施细则
3.2.1各班组根据人员结构和施工情况,定出施工质量的第一、第二负责人,负责施工时的巡检工作。
3.2.2当施工质量第一负责人离开工地时,工作交由施工质量第二负责人,当施工质量第一、二负责人同时离开工地时,班组指定施工质量临时负责人,并进行工作的交接。
3.2.3施工质量负责人每天应检查施工过程中的缺陷记录单。
3.2.4项目质检机构及班组负责人每天应查阅施工质量缺陷记录单,安排班组人员处理缺陷,并对暂时无法处理的缺陷签置意见和安排计划完成时间。
3.2.5如果发现项目质检机构瞎发的缺陷通知单填写内容不属实,应会同有关施工人员或发现人到施工现场确认、检查,由施工人员或发现人签字后缺陷通知单才能报废。
3.2.6缺陷通知单所列通知班组有误时,应向施工人员或发现人解释,建议重新填写。如施工质量缺陷需多个班组配合才能处理时上报项目部协调处理。
3.2.7施工质量缺陷处理应坚持"小缺陷不过天,大缺陷抓到底"的原则,当日缺陷当日消除,对不及时处理将影响施工质量安全、明显影响经济性的缺陷,施工人员随时发现,随时通知项目部技术人员处理。
4施工质量缺陷分类
一类缺陷:施工过程中造成的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
二类缺陷:施工过程中造成的重伤2人以下或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