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法和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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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国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为了加强国家档案工作,保障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开展的档案工作。

二、档案管理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档案工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 坚持依法治档,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标准。

3.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责任制。

4. 坚持档案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实现档案资源的有效利用。

5. 坚持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国家档案局负责全国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2.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

3.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机构,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各单位应当将档案工作纳入业务工作计划,明确档案收集范围、整理要求和归档时间。

2. 档案收集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时效性原则。

3. 档案整理应当遵循分类、编目、著录、保管等规范要求。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应当遵循安全、保密、便捷、经济的原则。

2. 档案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库房、设备、消防、安防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3. 档案利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便民、高效的原则。

4. 档案利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制度。

六、档案信息化建设1.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推动档案资源数字化、网络化。

2.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应用档案信息化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3. 档案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七、监督检查1. 国家档案局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2.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自查、抽查。

3.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我国当前档案法规体系

我国当前档案法规体系

我国当前档案法规体系
我国当前的档案法规体系是由一系列法律法规组成的,旨在规范和管理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和公开。

其中包括:
1. 档案法:我国于XXXX年颁布了《档案法》,这是我国档案管理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档案的定义、分类、管理、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并明确了档案的权益和责任。

2. 档案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贯彻《档案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管理办法,包括《档案馆内部管理办法》、《档案保管办法》等,以指导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操作。

3. 档案利用规定:为了促进档案的合理利用,我国制定了《档案利用管理规定》。

该规定对档案利用的范围、条件、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强调了档案利用的依法性、规范性和效益性。

4. 档案公开规定: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我国制定了《档案公开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档案公开的程序和方式,并明确了公开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等原则。

除了以上主要法规外,我国还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这些法规与档案管理有一定的关联,并对档案的保密和文物档案管理提供了支持。

我国当前的档案法规体系是以《档案法》为核心,并辅以一系列管理办法、利用规定和公开规定,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为档案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 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 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 4条—第 8条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档 案 工 作 实 行 统 一 领 导、 分 级 管 理 的 原 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 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 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 接形成的对国 家 和 社 会 具 有 保 存 价 值 的 各 种 文 字、 图 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总 则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 1条—第 3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 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 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0年 6月 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987年 9月 5日 第 六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 1996 年 7月 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 第 二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档 案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16年 11月 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十四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对 外贸 易 法 〉等 十 二 部 法 律 的 决 定 》第 二 次 修 正 2020年 6月 20日 第 十 三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档案管理规定的档案管理法律依据

档案管理规定的档案管理法律依据

档案管理规定的档案管理法律依据档案管理是一个组织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组织机构运作的方方面面。

为了保证档案的有效管理和利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档案管理规定,这些规定都是基于法律的依据。

本文将对档案管理规定中的法律依据进行探讨和梳理。

一、档案法律体系的构建档案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我国档案法律体系的构建。

我国档案法律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核心,它是我国档案管理的根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于1987年颁布实施,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档案管理中,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基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此外,我国还有一系列与档案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都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补充和细化,为档案管理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法律依据。

二、档案管理规定的法律依据档案管理规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1. 国家档案标准与规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国家档案标准与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件和出版物标准化法》等。

这些标准和规范对于档案管理的要求和规定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支持,确保了档案管理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2. 相关行业法律法规:与档案管理相关的行业还存在着各自的法律法规,比如教育、医疗、金融等领域。

这些法律法规对于档案管理中的具体操作和要求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了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符合法律规定。

3. 公文管理制度:档案管理与公文管理密切相关,两者相互依存。

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文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公文的处理、传送、保存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在档案管理过程中,必须依据公文管理制度进行操作,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4. 信息化管理法规: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档案管理也开始向着数字化、网络化方向发展。

我国有一系列与信息化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数字档案管理、电子档案管理等提供了法律依据。

档案管理官方规定(3篇)

档案管理官方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统一,分级负责;(三)依法管理,确保安全;(四)方便利用,服务社会。

第四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收集制度,确保档案的全面、真实、准确。

第六条档案收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文书档案;(二)科技档案;(三)会计档案;(四)声像档案;(五)电子档案;(六)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的形成规律,保持档案的有机联系;(二)按照档案的种类、特点和用途,进行分类、编目;(三)按照档案的保存期限,进行整理和归档;(四)按照档案的保管要求,进行装订、编号和标注。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档案的分类;(二)档案的编号;(三)档案的编目;(四)档案的装订;(五)档案的标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保护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长久保存。

第十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尘、防火、防盗;(二)按照档案的种类、特点和用途,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和消毒;(四)确保档案库房的安全、卫生和适宜的温度、湿度。

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档案库房的设置和管理;(二)档案的存放和摆放;(三)档案的检查和消毒;(四)档案的修复和保护;(五)档案的搬迁和运输。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开放第十二条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保障档案安全;(二)方便利用,提高档案利用率;(三)保护档案,维护档案真实性和完整性;(四)保密档案,防止国家秘密泄露。

档案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

档案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

一、引言档案是记录历史、传承文化、服务现实的重要载体,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要财富。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保障档案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档案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档案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进行阐述。

二、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管理原则(1)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完整性原则:档案必须齐全,不得遗漏。

(3)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4)利用性原则:便于档案的查阅、研究和利用。

2.档案分类与编号(1)档案分类:按照档案的内容、形式、时间、来源等进行分类。

(2)档案编号:采用统一编码方法,便于管理和检索。

3.档案收集与整理(1)档案收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全面、系统地收集档案。

(2)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归档。

4.档案保管与维护(1)档案保管:按照档案特性,采取适宜的保管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2)档案维护: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修复,保持档案完好。

5.档案利用与开发(1)档案利用:根据档案管理要求,为用户提供档案查阅、复制、咨询等服务。

(2)档案开发:挖掘档案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档案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是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法律,明确了档案管理的原则、任务、机构和职责,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开发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是《档案法》的配套法规,对《档案法》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明确了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条例》《条例》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任务、原则、机构和职责,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开发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4.《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规范》是对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档案的分类、编号、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开发等方面的规范。

5.《档案数字化管理规范》《档案数字化管理规范》是对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档案数字化流程、技术要求、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范。

档 案 管 理 规 定

档 案 管 理 规 定

档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市、县(本规定中的市,指地级以上的市,县包含县级市和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对本地区的档案事业依法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省、市、县设置综合档案馆,永久保管本行政区域内需要进馆保存的各种门类的档案。

综合档案馆的设置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省、市、县根据需要可设置专门档案馆,永久保管一定专业的档案。

专门档案馆的设置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保管专门业务或者科学技术档案超过10000卷的省、市级部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设置部门档案馆。

企业事业单位设置档案馆,须报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综合档案室,保管本乡、民族乡、镇的档案资料;有条件的,可以设置档案馆。

档案馆的设置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保管好所属的各种档案资料。

第五条反映本行政区域重大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的档案,是重点收集和保管的档案。

重点收集、保管的档案的具体范围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档案的形成积累工作。

涉及行政区域的变动,机构的建立、变更和撤销,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作相应处理。

第六条省、市、县在鉴定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验收重点建设工程时,必须由项目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档案进行鉴定、验收。

第七条国家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属国家所有的其他单位的档案归国家所有。

非国家所有的单位的档案归该单位所有。

合资、合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转制后档案所有权归属的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八条综合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18.10.11•【文号】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已经国家档案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明华2018年10月11日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三章基础设施第四章管理要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形成与收集第三节整理与归档第四节保管与保护第五节鉴定与销毁第六节利用与开发第七节统计与移交第五章信息化建设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档案工作,推进机关档案科学、规范管理,丰富国家档案资源,为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机关档案,是指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档案工作是档案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决策、提高治理水平的必要条件,是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机关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度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检查职责时,以进入相关场所检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开展。

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全国档案管理制度

全国档案管理制度

全国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规范全国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管理。

3. 档案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二、档案分类与归档
1. 档案分类应当科学合理,便于保管和利用。

根据档案的内容、形式、价值等特点,可以采取年度分类、组织机构分类、问题分类等方法。

2. 档案归档应当及时、完整,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整理、鉴定、装订和编目。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清晰、整洁,不得涂改、伪造。

三、档案保管与保护
1. 档案保管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施,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2. 档案保护应当采取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档案损坏和丢失。

四、档案利用与开发
1. 档案利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

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向公众提供公开档案的查阅服务。

2. 档案开发应当以需求为导向,采用数字化、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对档案进行深度挖掘和加工,为社会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

五、档案鉴定与销毁
1. 档案鉴定应当定期进行,根据档案的价值和保管期限等因素,确定档案的留存和销毁。

鉴定工作应当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下进行,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档案销毁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

销毁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档案管理制度国家

档案管理制度国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统一领导:坚持档案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三)集中管理:实行档案的集中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四)服务社会:充分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章档案管理范围第四条国家档案管理范围包括:(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二)国家重要历史、文化、科技、经济、政治等方面的档案资料;(三)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社会稳定的档案资料;(四)其他需要由国家管理的档案资料。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管理规划、计划和措施;(三)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管理工作;(四)开展档案管理业务培训、技术研究和交流活动;(五)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档案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二)制定本单位档案管理制度;(三)组织实施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四)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五)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和报告。

第四章档案管理要求第七条档案收集(一)档案收集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原则;(二)档案收集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三)档案收集应当采用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条档案整理(一)档案整理应当遵循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的原则;(二)档案整理应当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三)档案整理应当采用统一的档案分类、编目、归档等标准。

国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国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档案工作,规范档案管理,维护国家历史真实面貌,保障档案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在档案管理活动中。

第三条国家档案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统一,分级保管;(三)依法管理,公开透明;(四)安全可靠,高效便捷;(五)服务大局,保障权益。

第四条国家档案工作由国务院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

第五条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档案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确保档案工作健康发展。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编号第七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科技档案;(三)专门档案;(四)其他档案。

第八条档案编号应当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编号方法,确保档案编号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九条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收集制度,确保档案资源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档案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收集,保障档案资源的合法性;(二)全面收集,确保档案资源的完整性;(三)及时收集,保证档案资源的时效性;(四)分类收集,提高档案资源的利用率。

第十一条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反映档案内容;(二)保持档案的原始性;(三)便于检索和利用;(四)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十二条档案整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档案的来源、名称、时间、作者、内容等基本信息;(二)档案的编号、分类、整理顺序;(三)档案的载体形式、存储方式;(四)档案的保管期限、销毁期限。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三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可靠,防止档案损毁、丢失;(二)便于检索和利用,提高档案利用率;(三)科学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16修正)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第九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十条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1.1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2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已经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强2024年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五章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档案法》所称档案,其具体范围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或者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

反映地方文化习俗、民族风貌、历史人物、特色品牌等的档案,其具体范围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条档案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健全党领导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档案工作各方面和各环节。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建立健全档案机构,提供档案长久安全保管场所和设施,并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本单位档案工作,履行档案工作主体责任,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第五条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中央国家机关经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国家机关经本级档案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档案知识,传播档案文化,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

第八条国家加强档案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设立档案学等相关专业。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档案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第九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十条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十二条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可以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

档案的基本管理制度

档案的基本管理制度

档案的基本管理制度一、档案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档案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包括宪法、文件法和档案法等。

在档案管理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符合法律要求,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明确了公民的档案权利应受到保护。

2.文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件法》规定了文件的管理范围、文件的保管期限、文件的审批权限等内容,为档案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3.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档案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规定了档案的分类、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公开、销毁等方面的规定,为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详细的法律依据。

二、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完整性原则、真实性原则、保密性原则和便于利用原则等。

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要按照这些基本原则来进行,确保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1.合法性原则: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开展。

2.完整性原则:保障档案的完整性,确保档案的信息不缺失,不被篡改。

3.真实性原则:保障档案的真实性,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保密性原则:保护档案的保密性,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5.便于利用原则:档案管理工作要以便于利用为目标,确保档案信息的通畅和便捷。

三、档案管理的组织结构档案管理的组织结构包括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和档案管理委员会等。

在组织结构中,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操作,档案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1.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是组织档案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2.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是负责具体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要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

3.档案管理委员会:档案管理委员会是负责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机构,由单位领导和档案管理专家组成。

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影响

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影响

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影响档案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涉及到信息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

为了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和有效,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探讨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对社会和个人的影响。

一、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1. 国家档案法:国家档案法是档案管理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档案的定义、分类、保管期限和利用原则等。

国家档案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国家档案资源,确保其完整性和可持续利用。

2. 档案管理条例:档案管理条例是对国家档案法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它规定了档案的管理机构、职责和权限,以及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的具体要求。

3. 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保护个人隐私权的重要法律。

在档案管理中,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必须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确保个人隐私不被侵犯。

4. 电子档案管理法: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档案的管理越来越重要。

电子档案管理法规定了电子档案的收集、存储、传输和利用的要求,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和可信度。

二、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影响1. 保护档案资源: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保护了国家档案资源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通过规定档案的分类、保管期限和利用原则,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可持续利用。

2. 促进信息共享: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促进了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各个部门和机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档案信息提供给需要的单位和个人,促进了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和进步。

3. 保护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和执行,保护了个人隐私权。

在档案管理中,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个人隐私被滥用和泄露。

4. 推动电子档案的发展:电子档案管理法的出台,推动了电子档案的发展和应用。

通过规定电子档案的管理要求,提高了电子档案的安全性和可信度,促进了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转型。

5. 促进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促进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各个部门和机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档案管理 依据

档案管理 依据

档案管理依据
档案管理是一项重要任务,需要依据多方面的规定和标准来实施,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以下几个方面是档案管理的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档案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为档案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2.行业标准:档案管理需要遵循行业标准,如档案分类、编号、存放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行业标准有助于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档案管理在各行各业之间的互通性和兼容性。

3.企业管理规定:企业内部的档案管理规定也是依据之一,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企业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效果,确保档案管理符合企业的实际需求。

4.保密规定:档案管理涉及到企业的机密信息,需要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保密规定包括确定密级、保密期限、保密措施等内容,有助于防止企业机密的泄露,保障企业的利益。

综上所述,档案管理需要依据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企业管理规定以及保密规定等多方面的要求,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科学和有效。

同时,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和调整档案管理流程,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档案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与标准

档案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与标准

档案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与标准1. 档案管理的与意义档案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不仅在企事业单位中具有重要意义,也在政府机关、学校和其他组织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档案是组织和个人长期活动的产物和结果,是保留下来的实物、文字、数据等信息的载体。

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能够保证信息的准确、可靠和持久保存,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的支撑和保障。

2. 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2.1. 档案法《档案法》是我国档案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于1987年颁布实施,目前已经修订多次。

该法规定了档案的定义、档案管理的职责、档案的保存期限和处理程序等基本内容,为档案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2.2. 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工作规程》是对档案管理制度进行规范的文件,包括档案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和权限、档案管理的程序和方法等方面的规定。

该制度是对《档案法》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有助于各级组织和个人正确理解和执行档案管理工作。

2.3. 信息安全管理法规档案管理中,信息安全的保护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对于信息的存储、传输和保密工作做出了规定。

在档案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档案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3. 档案管理相关标准3.1. 档案鉴定标准档案鉴定是指对档案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估。

《档案鉴定技术规范》是我国档案鉴定工作的基本标准,包括鉴定方法、鉴定程序以及鉴定结果的呈报等内容。

遵循该标准,能够保证档案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2. 档案保存标准档案保存是档案工作的核心内容。

《档案保存规范》是指导档案保存工作的重要标准,包括档案的存储环境、保存期限、档案清理和销毁程序等内容。

按照该标准进行档案保存,能够保证档案的长期保存和有效利用。

3.3. 档案数字化标准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档案数字化已经成为现代档案管理的重要手段。

《档案数字化建设指南》是指导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重要标准,包括数字化流程、质量控制和数字档案的管理与利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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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文欣赏
1、走过春的田野,趟过夏的激流,来到秋天就是安静祥和的世界。

秋天,虽没有玫瑰的芳香,却有秋菊的淡雅,没有繁花似锦,却有硕果累累。

秋天,没有夏日的激情,却有浪漫的温情,没有春的奔放,却有收获的喜悦。

清风落叶舞秋韵,枝头硕果醉秋容。

秋天是甘美的酒,秋天是壮丽的诗,秋天是动人的歌。

2、人的一生就是一个储蓄的过程,在奋斗的时候储存了希望;在耕耘的时候储存了一粒种子;在旅行的时候储存了风景;在微笑的时候储存了快乐。

聪明的人善于储蓄,在漫长而短暂的人生旅途中,学会储蓄每一个闪光的瞬间,然后用它们酿成一杯美好的回忆,在四季的变幻与交替之间,散发浓香,珍藏一生!
3、春天来了,我要把心灵放回萦绕柔肠的远方。

让心灵长出北归大雁的翅膀,乘着吹动彩云的熏风,捧着湿润江南的霡霂,唱着荡漾晨舟的渔歌,沾着充盈夜窗的芬芳,回到久别的家乡。

我翻开解冻的泥土,挖出埋藏在这里的梦,让她沐浴灿烂的阳光,期待她慢慢长出枝蔓,结下向往已久的真爱的果实。

4、好好享受生活吧,每个人都是幸福的。

人生山一程,水一程,轻握一份懂得,将牵挂折叠,将幸福尽收,带着明媚,温暖前行,只要心是温润的,再遥远的路也会走的安然,回眸处,愿阳光时时明媚,愿生活处处晴好。

5、漂然月色,时光随风远逝,悄然又到雨季,花,依旧美;心,依旧静。

月的柔情,夜懂;心的清澈,雨懂;你的深情,我懂。

人生没有绝美,曾经习惯漂浮
的你我,曾几何时,向往一种平实的安定,风雨共度,淡然在心,凡尘远路,彼此守护着心的旅程。

沧桑不是自然,而是经历;幸福不是状态,而是感受。

6、疏疏篱落,酒意消,惆怅多。

阑珊灯火,映照旧阁。

红粉朱唇,腔板欲与谁歌?画脸粉色,凝眸着世间因果;未央歌舞,轮回着缘起缘落。

舞袖舒广青衣薄,何似院落寂寞。

风起,谁人轻叩我柴扉小门,执我之手,听我戏说?
7、经年,未染流殇漠漠清殇。

流年为祭。

琴瑟曲中倦红妆,霓裳舞中残娇靥。

冗长红尘中,一曲浅吟轻诵描绘半世薄凉寂寞,清殇如水。

寂寞琉璃,荒城繁心。

流逝的痕迹深深印骨。

如烟流年中,一抹曼妙娇羞舞尽半世清冷傲然,花祭唯美。

邂逅的情劫,淡淡刻心。

那些碎时光,用来祭奠流年,可好?
8、缘分不是擦肩而过,而是彼此拥抱。

你踮起脚尖,彼此的心就会贴得更近。

生活总不完美,总有辛酸的泪,总有失足的悔,总有幽深的怨,总有抱憾的恨。

生活亦很完美,总让我们泪中带笑,悔中顿悟,怨中藏喜,恨中生爱。

9、海浪在沙滩上一层一层地漫涌上来,又一层一层地徐徐退去。

我与你一起在海水中尽情的戏嬉,海浪翻滚,碧海蓝天,一同感受海的胸怀,一同去领略海的温情。

这无边的海,就如同我们俩无尽的爱,重重的将我们包裹。

10、寂寞的严冬里,到处是单调的枯黄色。

四处一片萧瑟,连往日明净的小河也失去了光彩,黯然无神地躲在冰面下恹恹欲睡。

有母女俩,在散发着丝丝暖意的阳光下,母亲在为女儿梳头。

她温和的把头发理顺。

又轻柔的一缕缕编织着麻花辫。

她脸上写满笑意,似乎满心的慈爱永远装不下,溢到嘴边。

流到眼角,纺织进长长的。

麻花辫。

阳光亲吻着长发,像散上了金粉,闪着飘忽的光辉。

女儿乖巧地依偎在母亲怀里,不停地说着什么,不时把母亲逗出会心的微笑,甜美的亲情融化了冬的寒冷,使萧索的冬景旋转出春天的美丽。

11、太阳终于伸出纤纤玉指,将青山的柔纱轻轻褪去。

青山那坚实的肌胸,挺拔的脊梁坦露在人们的面前,沉静而坚毅。

不时有云雾从它的怀中涌起,散开,成为最美丽的语言。

那阳光下显得凝重的松柏,那苍茫中显现出的点点殷红,那散落在群山峰顶神秘的吻痕,却又增添了青山另外的神秘。

12、原野里那郁郁葱葱的植物,叫我们丝毫感受不到秋天的萧索,勃勃生机与活力仍在田间高山涌动。

谷子的叶是墨绿的,长而大的谷穗沉甸甸地压弯了昨日挺拔的脊梁;高粱仍旧那么苗条,满头漂亮的红缨挥洒出秋的风韵;那纵横原野的林带,编织着深绿浅黄的锦绣,抒写出比之春夏更加丰富的生命色彩。

13、终于,心痛,心碎,心成灰。

终于选择,在月光下,被遗忘。

百转千回,早已物是人非;欲说还休,终于咫尺天涯;此去经年,你我终成陌路。

爱你,终是一朵花开至荼糜的悲伤,一只娥飞奔扑火的悲哀。

14、世界这么大,能遇见,不容易。

心若向阳,何惧忧伤。

人只要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就有很多烦恼,痛苦或是快乐,取决于你的内心。

人不是战胜痛苦的强者,便是屈服于痛苦的弱者。

再重的担子,笑着也是挑,哭着也是挑。

再不顺的生活,微笑着撑过去了,就是胜利。

15、孤独与喧嚣无关,摩肩接踵的人群,演绎着身外的花开花谢,没谁陪你挥别走远的流年。

孤独与忙碌迥异,滚滚红尘湮没了心境,可少了终点的奔波,人生终究一样的苍白。

当一个人成长以后,在他已经了解了世界不是由鲜花和掌声构成之后,还能坚持自己的梦想,多么可贵。

16、生活除却一份过往和爱情外,还是需要几多的遐思。

人生并不是单单的由过往和爱情符号所组成的,过往是人生对所有走过岁月的见证;因为简单,才深悟生命之轻,轻若飞花,轻似落霞,轻如雨丝;因为简单,才洞悉心灵之静,静若夜空,静似幽谷,静如小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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