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污染物重点控制区划分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山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二○一一年十月目录一、现状及问题 (1)(一)现状 (1)(二)问题 (2)二、规划总则 (3)(一)指导思想 (3)(二)基本原则 (3)(三)规划范围及重点 (4)(四)规划目标 (5)三、主要任务 (5)(一)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加大重点行业防控力度 (5)(二)实施污染源全过程控制,突出区域分类治理 (8)(三)做好修复试点,逐步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 (12)(四)加强能力建设,构建安全防控体系 (13)(五)加强产品安全管理,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15)四、重点项目 (17)五、政策保障 (19)(一)完善地方法规 (19)(二)加强环境监管 (20)(三)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20)(四)加大科技攻关力度 (21)(五)拓宽投融资渠道 (21)(六)开展警示宣传教育 (21)(七)加强信息公开 (22)六、组织保障 (22)(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22)(二)加强规划实施,强化目标考核 (2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41号)要求,加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力度,确保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现状及问题(一)现状1、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大。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2007年,全省废水中铅、汞、镉、铬、砷等五种重金属产生量为469.64吨,排放量为35.76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金属制品业等五个行业排放量占88.72%。
各市废水中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详见附表1。
据估算,2007年,全省大气中铅、汞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约为100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火力发电行业排放量约占87.73%。
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为推进“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环境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措施。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在认识、政策、体制和能力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分别下降12.45%、14.29%,超额完成减排任务。
污染治理设施快速发展,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72%,火电脱硫装机比重由12%提高到82.6%。
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全面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不断深化,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于Ⅲ类的比重提高到51.9%,全国城市空气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26.3%。
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生态保护切实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可控,全社会环境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程度进一步提高,“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完成。
当前,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矛盾凸显,压力继续加大。
一些重点流域、海域水污染严重,部分区域和城市大气灰霾现象突出,许多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
农村环境污染加剧,重金属、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土壤、地下水等污染显现。
部分地区生态损害严重,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生态环境比较脆弱。
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增加。
人民群众环境诉求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居高不下,环境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压力不断加大。
环境保护法制尚不完善,投入仍然不足,执法力量薄弱,监管能力相对滞后。
同时,随着人口总量持续增长,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能源消费总量不断上升,污染物产生量将继续增加,经济增长的环境约束日趋强化。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6•【字号】十政办发[2012]98号•【施行日期】2012.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十政办发〔2012〕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纲要》已经2012年4月28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2015年)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为推进“十二五”期间全市环境保护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制定本规划。
一、环境形势(一)“十一五”环保工作的主要成效。
“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走生态文明建设之路,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抓手,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不断加大环保投入,积极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了“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是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
市委、市政府2009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决定》,明确提出着力打造国家级生态经济示范区,作出了全面实施“一城两带”绿色发展的战略部署,将环境质量、污染物总量减排等相关指标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县域经济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成立了十堰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大力推进生态立市战略的实施。
建立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管、考核和统计体系,先后治理重点污染企业95家,在76家排污单位的93个排污口安装了在线监控装置,并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水源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
在全市建立了2个国家级、5个省级、2个市级自然保护区和13个省级自然保护小区,保护区面积达到407万亩,占国土面积的11.4%;大力开展生态创建、绿色创建活动,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省级生态乡镇2个、生态村7个,省级绿色社区2个、绿色学校4所,市级绿色社区8个、绿色学校35所,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县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格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四川省实施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13]18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四川省实施方案的批复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四川省实施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13]181号)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四川省实施方案四川省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川环〔2013〕24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四川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
二、当前,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已成为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
做好我省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结合“生态四川”、“美丽四川”战略目标任务,以大气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以解决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问题为重点,以规划项目为依托,以政策措施为保障,大力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创新区域大气联防联控管理机制,切实增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维护大气环境安全,积极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有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
三、《方案》是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手段。
通过实施《方案》,到2015年,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2.83%、12.84%、10%,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27%、9.07%、5.16%;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开展;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夯实大气环境监控能力,强化大气污染防控科技支撑,建立城市大气污染环境预警应急机制,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题库与答案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题库与答案单选题(共40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A.当地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B.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C.当地人民政府D.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答案】 D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禁止在沿海陆域内()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
A.扩建B.改建C.新建D.生产【答案】 C3、2016-5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严格限制在海岸采挖砂石B.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印染、电镀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C.在依法划定的海洋风景名胜区、渔业水域,禁止从事污染、破坏景观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D.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和海洋水产资源【答案】 A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
A.不得拆除B.不得闲置C.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D.不得擅自拆除【答案】 C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应当按()确定。
A.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类别B.所涉行业的类别C.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类别D.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类别【答案】 A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核设施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编制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所选址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A.环境条件的需要B.地质条件和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的需要C.地质条件的需要D.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的需要【答案】 B7、《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内,会同专项规划审批机关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小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内将审查意见提交专项规划审批机关。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1.29•【文号】环办函[2012]1390号•【施行日期】2012.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的通知(环办函[2012]1390号)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深入推进《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2〕147号,以下简称《部门分工》)的要求,按照环境保护部各司(局)主要职责,对应《部门分工》的85项重点工作进行了部内职责分解,我们编制完成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抓出成效。
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对工作分工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部门间要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跟踪进展情况,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2年11月29日附件:《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一、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1.加大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电力、煤炭、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企业,并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
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
(污防司、总量司、环评司、环监局、监察局。
列第一位为牵头部门,其他为配合部门,下同)2.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非化石能源发展。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能力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能力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的说法,错误的是()A.消防车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B.机动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禁止使用声响装置C.工程抢险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D.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答案】 B2、2017-11.根据《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关于重点领域规划环评的要求,公路、铁路及轨道交通规划环评中不包括线网()A.规划B.布局C.敷设方式D.与城镇生活空间布局关系【答案】 D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关于矿产资源开采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B.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用先进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C.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D.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答案】 B4、甲地轮船公司在乙地码头拟对该公司油轮的货油舱进行清洗作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船舶水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该轮船公司应当制定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并报()批准。
[2016年真题]A.公司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B.码头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C.公司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D.码头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答案】 B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
A.修建排水用地B.蓄水工程用地C.河道滩地D.沙洲【答案】 C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明确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三区十群?中的47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各地区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相关规定,在重点控制区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执行地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区为纳入《规划》的重点控制区,共涉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一)新建项目位于重点控制区的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新建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具体要求如下:1.对于排放标准中已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火电、钢铁行业,自2013年4月1日起,新受理的火电、钢铁环评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对于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等目前没有特别排放限值的,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了特别排放限值后执行,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发布时间同步。
(二)现有企业“十二五”期间,位于重点控制区47个城市主城区的火电、钢铁、石化行业现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十三五”期间将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扩展到重点控制区的市域范围,具体要求如下:1.火电行业燃煤机组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2.钢铁行业烧结(球团)设备机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3.石化行业、燃煤锅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了特别排放限值,按照标准规定的现有企业过渡期满后,分别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烟尘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时间与新修订排放标准的现有企业同步。
山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注:2007年废水中特征重金属排放量中,牟平区数据来自补充调查,罗庄区数据来自污染事故调查。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加大重点行业防控力度
1、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
严格项目把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金属落后产能和重金属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不予立项;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外资项目。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将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环境安全防护距离作为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提,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一票否决”;同时,各地市还须编制实施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并进行规划环评,切实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2011年7月起,涉及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由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负责审批。严格重点行业准入,2012年底前,制定严于国家的重点行业准入条件。以济宁市为重点,对铅蓄电池制造等重金属排放企业,严格按照产污强度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实施准入、淘汰和退出制度。
新、改、扩建电石法聚氯乙烯项目鼓励采用干法乙炔工艺。油墨生产应用有机颜料代替无机颜料。颜料、防霉剂、防腐剂等助剂生产不得人为添加铅、汞、铬、镉等重金属物质。
铅蓄电池制造业
必须符合行业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新建铅蓄电池项目规模必须大于50万千伏安时;现有企业技改规模必须大于20万千伏安时。再生铅企业从事废铅酸电池收集和处置,应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严禁将蓄电池破碎产生的废酸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铅锌冶炼应采用铅锌联合冶炼模式;铜冶炼项目应采用白银炉炼铜工艺技术、闪速法炼铜工艺技术等清洁生产技术。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严格限制新增布点。必须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全部使用低汞触媒,每吨聚氯乙烯氯化汞使用量下降50%,废低汞触媒回收率达到100%;高效汞回收技术普及率达到50%;盐酸深度脱吸技术普及率达90%以上;采用硫氢化钠处理含汞废水(包括废盐酸、废碱液等)的普及率达100%。新、改、扩建钛白粉生产线必须使用氯化法,鼓励单线产能在3万吨/年以上,以二氧化钛含量不小于90%的富钛料为原料氯化法钛白粉装置建设。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泸州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泸州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02•【字号】泸市府函〔2013〕162号•【施行日期】2013.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泸州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函〔2013〕16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函〔2012〕146号)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四川省实施方案》,现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泸州市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和项目。
泸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2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泸州市实施方案一、规划目标(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到2015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具体为: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下降到45μg/m3,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下降到45μg/m3,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到75μg/m3,PM2.5(细颗粒物)自开展监测年起每年削减1%。
(二)大气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目标到2015年,我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控制在5.88万吨,比2010年削减27.53%;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2.63万吨,比2010年削减25%;工业烟粉尘排放量控制在2.66万吨,比2010年削减10%;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控制在0.46万吨,比2010年削减5%。
二、重点任务分解(一)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1.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
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精选试题及答案一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精选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共48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批准,审批部门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机构B.监察部门C.建设项目的审批机构D.党纪部门【答案】B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中应当划分为核心区的是()。
A.具有巨大观赏、文化、科学价值的地区B.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地C.生态系统极其脆弱的地区D.具有重要水源涵养、水文调节和生物资源生产力的地区【答案】B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饮用水源保护有关的说法,错误的是()A.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B.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C.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D.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涉及饮用水水源的建设项目对环境的敏感程度,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答案】D4、某省一大型水库建设工程选址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对其实施原址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报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将其拆除B.由该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将其拆除C.由该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进行迁移保护D.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将其迁移保护【答案】C5、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不属于事中监督管理内容的是()。
A.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开展情况B.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证的实施情况C.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及落实相应改进措施的情况D.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和环境保护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落实情况【答案】C6、以下不属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规定的特殊危险废物的是()。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范围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范围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范围是指在环境质量达标的基础上,根据地区发展需求和环境质量状况,结合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状、排放控制技术水平以及环境容量等因素,确定的特别排放限值控制区。
特别排放限值控制区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它是通过限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实施特别的监控和管理,来保护环境质量,维护公众的健康与福祉。
在特别排放限值控制区内,对于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会有更为严格的要求和监测标准。
特别排放限值控制区的范围不仅涵盖城市和工业化的区域,也包括农村和农业发展区域。
在城市方面,特别排放限值控制区范围主要围绕污染源集中的主要工业区、交通干线和城市群等区域。
而在农村和农业发展区域,特别排放限值控制区范围主要围绕农业废气排放、农田施肥、农业机械使用等相关活动。
特别排放限值控制区的划定需要综合考虑地区的污染源情况、环境容量、自然环境特点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
划定特别排放限值控制区后,需要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对于特别排放限值控制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要求其严格按照排放标准执行,确保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的要求。
特别排放限值控制区的执行需要建立严格的监测和管理体系。
包括对于企事业单位的排放源监测、污染物排放数据的收集和分析、环境监测和评估等工作。
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关的监管机构和法规,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处罚,确保特别排放限值控制区内的排放行为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要求。
总的来说,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范围的执行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它可以通过严格的排放标准和管理措施,保护环境质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为了确保特别排放限值控制区的有效实施,还需要加强监测和管理工作,提高社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合力。
中国 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全文)
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为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缓解资源环境约束,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一)“十一五”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
“十一五”时期,国家把能源消耗强度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确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十一五”期间,我国以能源消费年均6.6%的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1.2%的增长,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由“十五”时期的1.04下降到0.59,节约能源6.3亿吨标准煤。
——扭转了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能源消耗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上升的趋势。
“十一五”期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十五”后三年上升9.8%转为下降19.1%;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由“十五”后三年上升32.3%、3.5%转为下降14.29%、12.45%。
——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010年与2005年相比,电力行业300兆瓦以上火电机组占火电装机容量比重由50%上升到73%,钢铁行业1000立方米以上大型高炉产能比重由48%上升到61%,建材行业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量比重由39%上升到81%。
——推动了技术进步。
2010年与2005年相比,钢铁行业干熄焦技术普及率由不足30%提高到80%以上,水泥行业低温余热回收发电技术普及率由开始起步提高到55%,烧碱行业离子膜法烧碱技术普及率由29%提高到84%。
——节能减排能力明显增强。
“十一五”时期,通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形成节能能力3.4亿吨标准煤;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6500万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7%;燃煤电厂投产运行脱硫机组容量达5.78亿千瓦,占全部火电机组容量的82.6%。
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 详篇
每年与化学品相关的突发环境事件比例分别为 57%、58%、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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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 号)确定的严格化学品环境 管理、防控环境风险的任务要求,编制《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 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阐明了“十二五”时期 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的原则、重点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优化布局、 健全管理、控制排放、提升能力等主要任务,着力推进化学品全过 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遏制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态势,控制并逐 步减少危险化学品向环境的排放,探索符合科学规律、适应我国国 情的化学品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控长远战略与管理机制,逐步实 现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的主动防控、系统管理和综合防治,不断提 高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量持续增加,化 学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使用、回收和废物处置等多个环节 的环境风险日益加大。化学品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违法排污 等原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频繁发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 干扰物等引起的环境损害与人体健康问题日益显现,化学品环境风 险防控形势日趋严峻。
化学品环境管理法规制度不健全。化学品环境管理现有制度主要 停留在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而对于危 险化学品的环境管理、释放与转移控制、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等方面 缺乏规定,对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化学品的限制生产和使用等 缺乏措施,针对性、系统性的化学品环境管理法规、制度和政策明显 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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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开展了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检查,对化工园区、化工企业集中区、 所有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制度 实施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特征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应急预案执行和应急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开展检查。通过检查摸底, 为制订规划和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奠定了基础。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9.20•【文号】环发[2011]105号•【施行日期】2011.09.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发展规划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的通知(环发[2011]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任务部署,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环境保护部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目录一、环境与健康工作发展现状与面临的问题(一)“十一五”期间环境与健康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二)环境与健康问题频发,形势严峻(三)当前环境与健康工作难以满足形势发展的需求(四)立足风险管理是环境与健康工作的核心任务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规划目标四、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一)环境与健康问题调查(二)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三)环境与健康科学研究(四)环境与健康能力建设(五)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五、保障措施(一)加强对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组织领导(二)完善环境与健康工作的协调机制(三)增加对环境与健康工作的资金投入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问题凸显,成为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小康社会建设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保护环境、保障健康成为人民群众最紧迫的需求。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发布)
【法规标题】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发布)【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国【发文字号】环发[2012]130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时间】2012-10-29【生效时间】2012-10-29【关键词】废气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前言 当前我国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
在传统煤烟型污染尚未得到控制的情况下,以臭氧、细颗粒物(PM 2.5)和酸雨为特征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区域内空气重污染现象大范围同时出现的频次日益增多,严重制约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中国城市低碳经济网区域性复合型的大气环境问题给现行环境管理模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仅从行政区划的角度考虑单个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管理模式已经难以有效解决当前愈加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亟待探索建立一套全新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以及国际上区域空气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证明,实施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是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有效途径。
“十二五”时期,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仍将快速发展,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大气环境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为实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应紧紧抓住“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和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战略机遇期,在重点区域率先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从系统整体角度出发,制定并实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对策,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的,严格环境准入,推进能源清洁利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多污染物 协同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形成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的“倒逼传导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区域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总量控制和区域限批制度
你市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更有效的手段,确保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16日
*
* 美的含义
* 美在观念。就是说,决定事物美与不美的根
此外,《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法》也作了相关规定。
(四 )现场检查主体
现场检查的主体包括以下三类: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要包括:环境保护 部,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厅、局,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等。 (2)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 环境监察机构行驶环境监督管理职权时,不论环境监察机构的性质如 何,它依据委托行驶职权的性质属于行政执法性质。 (3)其他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是指依照其他法律 法规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渔业、林 业、农业、国土、工信、能源以及经济综合等部门。
(六)现场检查内容
(1)污染物排放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 (4)环查意义
(1)能够直接督促排污者守法; (2)能够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3)能购直接有效的向广大群众和排污者 进行宣传教育; (4)能够树立环境保护监督的权威。
此外,区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为:挥发性有机物、总氮、总磷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解
逐级分解总量指标。
国家向省,省向市,市向县(市区)分解总量控制指标,各级主要污染 物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应充分考虑行政区域面积、产业结构、环境容量、 污染物排放现状及其削减空间,兼顾完成上级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和本区域 环境质量改善与达标需要,并为新建项目提供可置换排污总量,制订符合当 地实际情况、严于上一级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的总量削减和分配方案。对于 环境质量超标、污染物排放量大、超标排污企业和淘汰取缔企业多的区域, 应多承担削减任务,并制定达到环境容量总量要求的分年度削减目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6•【字号】深府函[2012]248号•【施行日期】2012.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12〕24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居环境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2〕238号)的要求,大力推进总量减排重点领域、重点措施、重点工程全面实施,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和减排任务,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的核心任务,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以重点减排项目为依托,科学测算、合理分配,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部门分工和保障措施,确保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二、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广东省人民政府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8.16万吨、1.18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0.61万吨、1.55万吨分别减少23.1%(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23.3%)、23.9%(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24.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84万吨、7.33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48万吨、11.35万吨分别减少43.2%、35.4%。
玉树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
玉树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2011—2015)二〇一一年七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省人民政府与玉树州人民政府签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具体目标和要求如下:一、2015年,全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0.31万吨、0.05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0.27万吨、0.04万吨分别增加16.0%、35.0%;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27万吨、0.15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0.24万吨、0.13万吨分别增加12.0%、16.0%。
二、玉树州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污染减排负总责,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总量削减目标和重点减排项目按期完成。
1、 2011年底前将省上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重点任务逐级分解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
2、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并严格执行。
3、要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印染、农药、氮肥、煤电、钢铁、水泥等项目,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完备、高效的治污设施。
新建燃煤锅炉等重点污染源要安装烟气脱硫设施。
4、把结构调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小锅炉、小热电、小化工等的淘汰力度。
按期完成省上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核准审批新建项目要求关停的产能必须按期淘汰。
5、2015年,有条件的县级行政区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
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高脱氮除磷能力。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40%,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
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大力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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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污染物重点控制区划分
依据地理特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大气污染程度、城市空间
分布以及大气污染物在区域内的输送规律,将规划区域划分为重点
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实施差异化的控制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污
染防治策略。
对重点控制区,实施更严格的环境准入条件,执行重
点行业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采取更有力的污染治理措施。
重点控
制区共4 7个城市,除重庆为主城区外,其他城市为整个辖区。
京津冀地区重点控制区为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保定、
廊坊6个城市;长三角地区重点控制区为上海、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
1 4个城市;珠三角地区重点控制区为辖区内所有9个城市,即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肇庆市、江门市、中山市和东莞市。
辽宁中部城市群重点控制区为沈阳市;山东城市群重点控制区
为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日照市;武汉及其周边城市
群重点控制区为武汉市;长株潭城市群重点控制区为长沙市:成渝
城市群重点控制区为重庆市主城区、成都市;海峡西岸城市群重点
控制区为福州市、三明市;山西中北部城市群重点控制区为太原市;陕西关中城市群重点控制区为西安市、成阳市;甘宁城市群重点控
制区为兰州市、银川市;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重点控制区为乌鲁木
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