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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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宣传

职务犯罪,刑法规定有三类五十三种,由检察机关管辖。

(一)贪污受贿类有十二种犯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

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

物罪。

②渎职类有三十四种犯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等等。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有七种犯罪。

1、贪污罪(刑法382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

为。

2、受贿罪(刑法385条)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的行为。

3、挪用公款罪(刑法384条)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

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

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

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4、滥用职权罪(刑法397条)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

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5、职务侵占罪(刑法271条)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

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6、挪用资金罪(刑法272条)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

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

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7、挪用特定款物罪(刑法273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

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诉法普法宣传单

1、新刑诉法将旧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均享有辩护权,新刑诉法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具体规定为: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

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

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3、对于第二审程序,为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新刑诉法明确了二审开庭的案件范围,增加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

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

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同时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4、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在侦查阶段,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和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均需经侦查机关批准。修订后的律师法作了不同的规定,规定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5、为解决司法实践中对逮捕条件理解不一致的问题,新刑诉法

将“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原则规定,细化规定为:可

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

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并明

确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民事诉讼法普法宣传单

1、小标的案件,一审终审。新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

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

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

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2、当事人选择法院,应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新民诉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

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

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快速送达法律文书,提高审判效率。新民诉法第八十七条第

一款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4、法院不予受理起诉的,必须出具裁定书,保障当事人诉讼权

利。新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

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

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

以提起上诉。

5、生效判决遗漏第三人导致错案,第三人可直接起诉改变原判

决。新民诉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

诉讼请求。

6、保全措施扩大,法院可以发“行为令”。新民诉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

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

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

7、虚假诉讼侵权、通过恶意诉讼逃避执行等行为,将受到法律

严惩。新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

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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