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与法律服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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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与法律服务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固本强基维稳工程,大力推进平安和谐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各级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平安和谐共建”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固本强基维稳工程和“帮千企走千村(社区)访万户,服务‘三保’任务”主题实践活动,抓基层,打基础,建队伍,强机制,严防控。以推动司法行政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为己任,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着力点,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切入点,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充分调动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两个积极性,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合力,筑牢维稳工作“第一道防线”,努力为构建平安和谐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活动内容
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明确职责,协调发展,广泛参与,实现共赢”为总体工作思路。活动的主要内容是: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平安和谐共建”活动中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努力做到:
1、发挥好兼职调解员的作用,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任镇(街道)调解中心的兼职调解员,积极主动的参与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依据,按照调解优先、能调则调、案结事了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提出解决方案,适时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2、发挥好法律顾问的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积极参与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经济洽谈等活动,按照相关法律依据,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协助草拟、审查经济合同等相关法律事务。
3、发挥好法制宣传员的作用,推动新农村建设步伐。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以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重点,为村民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教育,定期为村民代表上法制课,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帮助村(社区)两委班子及时解决法律难题,切实做到为农民群众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方便快捷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司法所在“平安和谐共建”活动中要依法履行好司法行政职能努力做到:
1、围绕中心工作,畅通信息渠道。司法所应在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和小城镇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招商引资工作等方面与基层法律服务所加强沟通,传递信息,增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的针对性。
2、协调各方关系,谋求共同发展。司法所要积极协调法律服务所与党委政府的关系、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与各企事业单位及村委会之间的关系,帮助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关系;主动在驻地企业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之间穿针引线,协助基层法律服务所挖掘潜在案源,拓展业务,扩大社会影响力,全力实现共同促进、共同发展的双赢局面。
(三)加强队伍建设。共建双方要把这次活动作为提高素质、锻炼队伍的一次重要机会,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心系基层、热情服务、精通业务、形象良好”的基层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
(四)健全工作制度。各共建单位在共建的基础上,应尽快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以确保“平安和谐共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方法步骤
共建活动的范围是13个镇(街道)、开发区司法所和9个基层法律服务所,活动分两批进行。活动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年5月底前,全面启动“平安和谐共建”活动。重点抓好对工作的安排部署,宣传发动,方案制定,目标分解,责任落实等工作。
1、司法所对本地区基本情况进行调研评述,包括人口数量、村(社区)数量、驻地企业数量和规模、主要矛盾纠纷数量和类型、经济状况等。区局将对活动镇(街道)的基本情况向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公布。
2、基层法律服务所在熟悉各镇(街道)基本情况后,针对有服务意向的镇(街道)制定本单位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向区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将作为今后基层法律服务所服务质量的考核依据,并且纳入年底工作考核。
3、区局将对镇(街道)基本情况和各基层法律服务的申请书进行客观细致的分析和评判,结合实际情况,择优分配共建单位。
第二阶段:20**年6月份,全面实施“平安和谐共建”活动。本着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通过召开会议,签订协议等形式使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结成共建对子。
第三阶段:20**年12月底前,搞好总结、考核、表彰。对共建效果好,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成立“平安和谐共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经常深入共建单位督查指导工作,协调解决活动中的相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共建活动的日常事务,并作好各种信息情况收集和反馈工作。各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树立长
期合作的意识,形成竞争态势,创出品牌,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