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农业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
农业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业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业作物种苗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种苗是指农业作物种子或繁殖材料生长到适宜定植状态的植株。
第三条农业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管理工作由种苗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申请领取农业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有与种苗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品种及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五条申请领取农业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设施。
具有办公场所2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20平方米以上、播种室20平方米以上、苗床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育苗设施、育苗垃圾处理场所;(二)检验仪器。
具有光照培养箱、生物显微镜、培养皿等能够满足农业作物种苗(种子)质量检验及健康检验需要的仪器设备;(三)生产设备。
具有播种机,配套的供暖、降温散热、光照调节、温湿度监控、灌溉施肥用yao、防虫治虫、消du 设施等育苗所需的设备;(四)人员。
具有种苗生产、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五)品种。
生产经营列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目录》的农业作物作物,品种应是经登记公告的。
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种子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品种权人授权其生产经营的书面同意。
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应注明企业所生产经营的农业作物名称;(六)生产环境。
种苗生产基地应无植物检yi对象分布,无污染源;(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农业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苗、委托代销种苗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苗等情况说明;(三)种苗生产、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四)检验室、育苗室、播种室等基本设施的自有产权(购置发票)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办公场所应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所辖区域;种苗生产、检验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五)生产经营登记类作物种苗的,应提交品种登记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种子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品种权人授权其生产经营的书面同意证明;(六)委托种苗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苗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七)种苗繁育场周边环境说明;(八)规定的其他材料。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根据《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一、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办程序(一)申办条件: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3、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具有相应的生产、检验设施;4、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有种子烘干设备;5、有必要的仓储设施;6、有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7、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办程序1、生产常规种大田用种子的,由市农业局审核,申办程序为:(1)申请者向市农业局提交以下材料:①主要农作物大田用种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到市农业局领取);②注册资金证明材料(正本及复印件);③《中国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生产技术员证》正本及复印件;④检验设施和仪器清单、照片及所有权证明;⑤种子晒场情况或种子烘干设备及所有权证明;⑥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⑦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⑧生产品种介绍;⑨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2)市农业局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查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进行实地考察。
符合条件的,发给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2、生产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由市农业局审核,报省农业厅审批。
申办程序为:(1)申请者向市农业局提交申请材料(与申请常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相同)。
农业局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审查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进行实地考察。
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省农业厅;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指为实现国家农业科技进步,保障和改善农作物种子的质量,促进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发展,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种子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由省级园艺行政部门颁发的经营性文件。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包括:一、条件资质1、申请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能够提供安全、优质的种子供应;2、申请者应当提供有效的经营场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省级园艺行政部门的要求;3、申请者应当提供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有责任心、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确保种子的安全。
二、申请材料1、申请者应当提供申请表,并注明申请种子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2、申请者应当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申请者应当提供种植、繁殖、种子处理和销售等技术工艺的详细情况;4、申请者应当提供种植场的地块分布图,以及种植情况;5、申请者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设备的购买、安装、使用情况;6、申请者应当提供种子生产、处理和种子实验室检测情况;7、申请者应当提供有关质量体系的设立、实施、审核和维护的有效证据;8、申请者应当提供种子的销售、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等方面的详细情况;9、申请者应当提供有效的质量技术文件,以及有关种子质量检测和检测报告;10、申请者应当提供种子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详细情况,以及能够证明其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材料。
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程序1、申请者应当向省级园艺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相关材料;2、省级园艺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者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确认申请者的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省级园艺行政部门的要求;3、省级园艺行政部门对申请者提供的种子的种类、数量、质量等进行审核,并审核申请者提供的有关技术工艺、质量体系、质量技术文件等;4、省级园艺行政部门会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申请者的种子生产经营场所进行考察,并进行抽检和检测;5、经审核和现场考察,省级园艺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申请者提供的有关材料,给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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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一、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其他种子(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大田用种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最大不超过审批机关管辖范围。
二、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大田用种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其中,申请有效区域为设区市行政区域的,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申请有效区域为全省的,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
2.具有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2名以上,经营其他种子的1名以上)、种子加工、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加工、包装设施和检验仪器设备所有权必须属申请者,不能租借。
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具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主要包括烘干、基本清选、比重清选、计量、包装等机械设备),具有仓库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经营其他种子的,具有仓库面积50平方米以上。
检验室和仪器设备的要求见附件1.三、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种子检验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资格证明、聘用证明(复印件)。
4.种子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彩色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5.种子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彩色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仓库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一)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2.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种子检验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1份(验原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种子检验室、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3.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4.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5.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6.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1份(验原件);7.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原件1份;8.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者已取得相应作物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免于提交第二点规定的材料和种子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但应当提交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2.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申请单位性质、资本构成等基本情况证明材料原件1份;3.种子检验、加工等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1份(验原件);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4.种子检验、加工、贮藏等有关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向县政务中心农业委员会政务服务窗口或县农业委员会种子管理站提出申请,递交《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和法定申办材料;
二、申请材料审查与受理
县农业委员会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资质审核
县农业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和种子加工、检验、仓储等设施设备进行实地考察,查验相关申请材料原件。
县农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具备《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核发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许可证核发
核发机关(省农业委员会或县农业委员会依法定职权)自受理申请或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工作。
核发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验原件。
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予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清单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书写“与原件一致”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书写“用于农药经营许可申请” 并签字);5、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聘用人员经营的应提供规范的、符合法律要求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未达退休年龄的还应提供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缴费单。
(所有复印件书写“与原件一致”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6、经营场所(不少于30m2)和仓储场所(不少于50m2)地址、面积、平面图(四至定位)等说明材料及照片;(四至定位如具备条件则必须提供,不具备者则提供百度地图或者高德地图精确定点截图;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仓储)区域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面积不单独核算)7、计算机管理系统(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保存2 年)、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排风扇、通风门窗)、消防(自来水池、水缸、灭火器等)、预防中毒(急救箱、肥皂、洗手液)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展柜、货架的醒目位置应标有“农药有毒”、“严禁烟火”“禁止饮食”等类似警示语)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具有专用的废弃物回收暂存场所】8、经营者自有房产作为经营、仓储场所的,提供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租赁的经营、仓储场所需提供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出租方相应的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出租方签字、盖章);9、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10、申请材料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提交纸质文件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仅限光盘),电子文档应为原件扫描件。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一、办理材料
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3、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4、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等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5、品种审定证书;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6、委托种子生产合同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二、办理流程
1、申请: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申请。
2、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审查:县种子管理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批。
4、决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填写审批意见,签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审批通过,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书面告知其不予审批的理由。
5、办结:通知申请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领取许可证或通过EMS邮寄办结件。
农作物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标准模板)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申报单位:xxxxxxx申报时间:xxx年xx月xx日目录第一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1)第二章公司情况 (2)一.公司简介 (2)二.公司性质及股权结构说明 (3)三.公司章程 (4)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5)第三章委托生产(销售)情况 (6)一.设立分支机构说明 (6)二.委托生产种子协议 (7)三.委托代销种子协议 (8)四.以销代购方式说明 (9)五.销售种子情况说明 (10)第四章人员情况 (11)一.法定代表人信息 (11)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从业简历 (12)三.工作人员名单 (13)四.社保缴纳证明 (14)第五章种子生产资料 (17)一.资产产权情况汇总 (17)二.检验仪器 (22)三.加工设备 (24)第六章品种授权 (26)一.品种审定证书 (26)二.品种授权书 (27)三.品种介绍 (28)第七章自行组织种子生产条件说明 (29)(委托种子生产情况说明) (29)一.种子生产条件说明 (29)二.土地承包合同 (30)三.种植设备说明 (31)第八章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说明 (32)一.产地检疫证明 (32)二.生产隔离条件情况说明 (33)第九章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34)第十章承诺书 (35)第一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农种申字( )第号第二章公司情况一.公司简介Xxxxxxx二.公司性质及股权结构说明Xxxxxxx三.公司章程Xxxxxxxx四.营业执照复印件xxxxxxxxxxx第三章委托生产(销售)情况一.设立分支机构说明Xxxxxxxxxxxx二.委托生产种子协议xxxxxxxxxxxx三.委托代销种子协议xxxxxxxxxx四.以销代购方式说明Xxxxxxxxxxx五.销售种子情况说明Xxxxxxxxxxx(以上内容根据申请方实际情况进行阐述,若无相关内容,则可不提供。
申报材料和审核要求
申报材料和审核要求一、应提交的材料申请省农业厅审批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按照相应的许可条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一)基本情况。
提供企业资产评估或验资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以及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性质、资本构成等证明材料。
到期重新申请或申请许可证变更的,还应提交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人员要求。
提供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加工贮藏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生产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技术人员不可借用,应全职聘用,同时附全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设施设备。
种子检验、加工、干燥、贮藏、营业等场所场地的情况说明、实景照片,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证等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以及上述设施设备的清单、实景照片和相应的发票等产权证明;制种合同、品种介绍、专利品种授权书面证明、转基因品种生物安全证书、种子生产基地介绍及检疫证明等材料。
(四)其它材料。
具体办证条件中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申请材料格式要求申请材料封面应详细注明申请事项,包括新申请或到期重新申请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许可证项目变更等,申请材料应附目录和编码,并按照企业基本情况、人员要求、设施条件、生产基地条件、品种说明、其他情况的顺序组织材料,提供的设施条件照片要和相应的产权证明一一对应,照片和复印件清晰可鉴。
省级核发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应一事一申请,申请表不得涂改。
三、审核要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的许可条件,对申请企业的资质进行实地考察,逐一审核,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对经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申请单位,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应核发条件逐项说明申请单位具体条件,出具审核意见,并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文件报农业行政审批大厅。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申请材料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申请材料尊敬的主管部门:我公司是一家致力于农作物种子生产和经营的企业,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专业的技术团队,秉承着“科技服务农业,种子助农富民”的宗旨,已积累了丰富的种子生产和经营经验。
现特向贵部门申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以供审核。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加盖公章。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
六、企业主要股东及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包括股东名册、股权转让合同等。
七、生产设备清单及购置合同:包括种子生产设备清单和购置合同,以证明企业具备种子生产的必要设备。
八、种子生产生态环境评估报告:由专业机构进行的环境评估报告,评估企业生产农作物种子是否满足环保要求。
九、种子质量检测设备及方法介绍:详细介绍企业的种子质量检测设备及方法,确保生产的农作物种子达到国家标准。
十、种子生产工艺流程介绍:详细介绍企业的种子生产工艺流程,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确保生产过程规范、有效、高效。
十一、种子生产实施方案:包括生产规划、生产数量、生产周期等,确保种子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十二、企业生产人员资质证明:提供企业生产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包括培训证书、职称证书等,以确保生产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十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手册:详细介绍企业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及制定的质量管理手册,以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十四、企业经营计划书及市场分析报告:包括企业的经营目标、销售计划和市场竞争分析报告,以证明企业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十五、农作物种子生产和经营相关资质证书:提供与农作物种子生产和经营相关的资质证书,包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附:其他相关材料及证明文件。
以上是我公司申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相关材料,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期待贵部门的审核,并诚恳希望能够获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为农作物种子的生产和经营做出积极贡献,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发展。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杂交稻、杂交玉米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一、办证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农业部2011年第3号部长令《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
二、办证条件1.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2.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3.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4.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有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5.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各5名以上,和种子贮藏技术人员3名以上;6.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需提交的材料1.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有专门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等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证明材料;种子检验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种子检验室、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3.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4.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5.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6.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者已取得相应作物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免于提交第2项规定的材料和种子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但应当提交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江苏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江苏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一、许可管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核发。
没有设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区,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许可证由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审核,农业部核发。
二、申请条件(一)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1、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2、技术人员: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生产技术人员各5名以上、贮藏技术人员3名以上。
种子检验、生产、贮藏等技术人员应当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3、检验设施设备: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
检验仪器及检验室应为申请企业自有产权;4、仓储设施设备:种子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
种子仓库及干燥设施设备应为申请企业自有产权;晒场可租赁,应签订租赁合同;5、生产地点: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符合种子生产技术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6、生产品种: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应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7、质量控制:具有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内容包括制种合同、亲本来源及质量、隔离措施、制种要点、质量监控手段等;8、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以外的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1、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2、技术人员: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各3名以上。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办理部门:无为县种子管理站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法定期限:4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553- 监督电话:0553-需提供材料名称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种子检验、加工等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5、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6、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7、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8、检验、包装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9、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10、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11、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12、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13、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的书面同意证明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办理部门:无为县兽牧兽医局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553- 监督电话:0553-需提供材料名称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兽药技术人员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3、经营场所、仓库及冷库、质量检验室等产权证明;4、有关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市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兽药GSP检查验收合格意见书;6、名称字号预先核准书。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从事种畜禽销售、种蛋孵化以及种公畜配种)流程图办理部门:无为县兽牧兽医局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监督电话:0553-需提供材料名称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学历证书或证书3、引种来源及数量证明4、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流程图办理部门:无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办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553- 监督电话:0553-需提供材料名称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2、名称字号预先核准书或执照副本复印件;3、动物防疫技术人员资质证明;4、场所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管理制度文本、人员情况;5、养殖场建设的土地使用许可证明;6、养殖场建设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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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2. 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一份;
3. 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4. 公司章程原件一份;
5. 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原件一份;
6. 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原件一份;
7. 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一份;
8. 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9. 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10. 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一份;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原件一份及实景照片一份;
11. 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一份(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2. 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13. 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一份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原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14. 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复印件一份;
申请企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