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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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92号令)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特种设备目录(见附件1)。

1.3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管理、租赁、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

1.4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单位应当接受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察,并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1.5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监督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

1.6各子(分)公司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其他单位应配备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完整版)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

(完整版)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但是不包括气瓶。

第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容器实行安全管理并且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二)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定;(三)定期召开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四)保障压力容器安全必要的投入。

第七条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压力容器验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五)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捡查和年度检查工作;(六)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七)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八)按照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九)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十一)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十二)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十三)纠正和制止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但是不包括气瓶。

第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容器实行安全管理并且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一条为了标准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二〕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定;〔三〕定期召开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会议,催促、检查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四〕保障压力容器安全必要的投入。

第七条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压力容器验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五〕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捡查和年度检查工作;〔六〕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催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七〕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八〕按照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九〕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蔼后处理;〔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催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十一〕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十二〕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十三〕纠正和制止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

(完整版)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

(完整版)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但是不包括气瓶。

第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容器实行安全管理并且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二)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定;(三)定期召开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四)保障压力容器安全必要的投入。

第七条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压力容器验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五)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捡查和年度检查工作;(六)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七)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八)按照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九)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十一)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十二)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十三)纠正和制止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

劳动部关于颁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通知(1993年修订)

劳动部关于颁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通知(1993年修订)

劳动部关于颁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通知(199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12.31•【文号】劳部发[1993]442号•【施行日期】1994.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7月14日实施日期:2003年7月14日)废止劳动部关于颁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通知(劳部发〔1993〕4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解放军总后勤部:一九八九年劳动部颁发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劳锅字〔1989〕2号,以下简称《原规则》),对查清压力容器数量和安全技术状况,加强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降低事故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原规则的部份内容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为此,我部经广泛征求意见,对原规则作了修订。

现颁发修订后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规则同时废止。

请你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告知我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提高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2.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以下简称液化气体罐车);3.超高压容器。

第三条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包括登记、注册和办理使用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一般要求:1.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地、市级(或有条件的县级、下同)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超高压容器和液化气体罐车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但是不包括气瓶。

第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实行安全管理并且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格式见附件A ,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善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王作。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郡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度;(三定期召开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四保障压力容器安全必要的投入。

第七条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压力容器验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五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捡查和年度检查工作;(六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七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八按照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九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十一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十二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十三纠正和制止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

超过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办法

超过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办法

超过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办法正确合理地操作使用压力容器,是保证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因为即使是容器的设计完全符合要求,制造、安装质量优良,如果操作不当,同样会造成压力容器事故,尤其超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作为化工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主要设备,要保证其安全运行,必须做到下面几个方面。

平稳操作压力容器在操作过程中,压力的频繁变化和大幅度波动,对容器的抗疲劳破坏是不利的。

应尽可能使操作压力保持平稳。

同时,容器在运行期间,也应避免壳体温度的突然变化,以免产生过大的温度应力。

压力容器加载(升压、升温)和卸载(降压、降温)时,速度不宜过快,要防止压力或温度在短时间内急剧变化对容器产生不良影响。

防止超载防止压力容器超载,主要是防止超压。

反应容器要严格控制进料量、反应温度,防止反应失控而使容器超压,贮存容器充装进料时,要严格计量,杜绝超装,防止物料受热膨胀使容器超压。

状态监控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在容器运行期间要不断监督容器的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容器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运行。

容器运行状态的监督控制主要从工艺条件、设备状况、安全装置等方面进行。

工艺条件,主要检查操作压力、温度、液位等是否在操作规程规定的范围之内;容器内工作介质化学成分是否符合要求等。

设备状况,主要检查容器本体及与之直接相联接部位如入孔、阀门、法兰、压力温度液位仪表接管等处有无变形、裂纹、泄漏、腐蚀及其它缺陷或可疑现象;容器及与其联接管道等设备有无震动、磨损;设备保温(保冷)是否完好等情况。

安全装置,主要检查各安全附件、计量仪表的完好状况,如各仪表有无失准、堵塞;联锁、报警是否可靠投用,是否在允许使用期内,室外设备冬季有无冻结等。

紧急停运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报告本单位有关部门。

这些现象主要有:工作压力、介质急剧变化、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过量充装;液位失去控制;压力容器与管道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等。

国务院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全文)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以下统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六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压力容器超设计使用年限”等十一个问题的回复

“压力容器超设计使用年限”等十一个问题的回复

“压力容器超设计使用年限”等十一个问题的回复问题1:有关测温仪表/温度测量装置的问题?根据相关要求“《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9.2.3项规定:测温仪表应当定期校准;《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D7005)A3.5.7规定:测温仪表检查内容(1)测温仪表定期校验和检修是否符合要求;《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G7002)3.5.3.4(2)规定:审查温度测量装置校验或者校准记录、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且在有效期内。

”,在特种设备上面的测温仪表/温度测量装置需要定期校验,但是没有找到相应的标准规定校验周期、校验机构及校验对象。

请问:1)特种设备上面的测温仪表/温度测量装置的校验周期多久及校验机构是什么?2)锅炉范围内哪些测温仪表/温度测量装置需要校验,哪些不需要?3)若现场发现测温仪表/温度测量装置未校验或已超期,是否影响检验结论/检验定级?回复1:关于测温仪表/温度测量装置的校验、校准相关问题请咨询计量有关部门。

问题2:固定式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巡检维护人员考证?2019年3号文附件二中提到:特种设备作业考证项目中无对应的固定式压力容器项目,改为快开门时压力容器;另外,无压力管道巡检维护。

因我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都是固定式压力容器,根据此标准,是否意味着默许固定式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巡检维护人员可以不用持证?请给予回复,以便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工作的开展。

回复2:“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3号公告”实施后,压力容器操作作业人员资格中,只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氧仓维护保养三项作业项目需取持证上岗,其余人员由企业依据具体情况自行培训。

问题3:深冷压力容器?我公司2016年11月设计、制造的真空绝热深冷容器,容积50m3,其设计压力3.0MPa,介质液氮。

采用立式结构,有内容器、外罐和绝热层组成,储罐直径D=3200mm,罐体高度H=12908mm,高径比H/D=4.034。

2024年煤矿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压力容器的管理,维护生产安全,促进煤矿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内所有煤矿企事业单位的煤矿压力容器的使用、检验、维护和报废管理。

第三条煤矿压力容器的管理应依法进行,强调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压力容器管理主要包括:制定规范、建立制度、加强培训、严格监督、强化责任、改进措施等方面。

第五条各煤矿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对压力容器的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二章煤矿压力容器的分类与评定第六条煤矿压力容器根据其内部介质和压力等级的不同,分为等级一、等级二、等级三三个等级。

第七条煤矿压力容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评定,并取得相应的设计文件、制造合格证、验收报告、安全评定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煤矿压力容器的评定应参考下列技术资料,以确保其安全性:(一)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等;(二)制造合格证:由制造厂家出具,确认其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三)验收报告:由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确认其技术指标和性能完全符合要求;(四)安全评定:由专业机构出具,评定其安全运行能力。

第三章煤矿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第九条煤矿压力容器的使用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经安全评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煤矿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编制煤矿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责,严格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煤矿压力容器的使用过程中,应保持容器内部清洁,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

第十二条煤矿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记录,记录容器的使用情况、检查情况和维修情况等。

第四章煤矿压力容器的检验管理第十三条煤矿压力容器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第十四条煤矿压力容器的检验由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专业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煤矿压力容器的检验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测量、材料鉴定、耐压试验、泄漏试验等。

超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范

超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范

超设计使⽤年限压⼒容器定期检验规范4.附件ICS号中国标准⽂献分类号团体标准团体标准编号代替的团体标准编号超设计使⽤年限压⼒容器定期检验规范Periodical Inspection specification of Pressure VesselServiced Out of Design Working Life(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发布⽬次前⾔ ................................................................................................................................................................................. I 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件 (1)3 术语和符号 (1)4 通⽤要求 (1)4.1 检验原则 (1)4.2 检验程序 (1)4.3 检验机构及⼈员 (2)4.4 报检 (2)4.5 安全状况等级 (2)4.6 检验周期 (2)4.7 检验周期的特殊规定 (2)5 检验前的准备⼯作 (2)5.1 损伤机理识别 (3)5.2 风险评估 (3)5.3 其他要求 (3)6 检验项⽬与检测⽅法 (3)6.1 腐蚀减薄 (3)6.2 环境开裂、机械损伤 (3)6.3 材质劣化 (4)6.3.1 球化 (4)6.3.2 ⽯墨化 (4)6.3.3 σ相脆化 (4)6.3.4 475℃脆化 (4)6.3.5回⽕脆化 (4)6.3.6低温脆断 (4)6.3.7蠕变 (4)7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5)7.1 评定原则 (5)7.2 材料问题 (5)7.3 结构问题 (5)7.4 表⾯裂纹及凹坑 (5)7.5 变形、机械接触损伤、⼯卡具焊迹及电弧灼伤 (5)7.6 咬边 (5)7.7 腐蚀 (5)7.8 环境开裂和机械损伤 (6)7.9 错边量和棱⾓度 (6)7.10 焊缝埋藏缺陷 (6)7.11 母材分层 (7)7.12 ⿎包 (7)7.13 绝热性能 (7)7.14 耐压试验 (8)7.15 声发射检测 (8)8 结论及报告 (8)8.1 检验结论 (8)8.2 检验报告 (8)8.3 检验信息管理 (9)8.4 检验案例 (9)8.5 检验标志 (9)前⾔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压力容器管理办法

压力容器管理办法

压力容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二、管理职责(一)设备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和完善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组织压力容器的选型、采购、验收和安装工作。

3、建立压力容器台账和技术档案,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

4、组织编制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并监督执行。

(二)使用部门1、负责压力容器的日常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做好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

3、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做好压力容器的检验、维修和改造工作。

(三)安全管理部门1、负责监督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组织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三、设计、制造与安装(一)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

(二)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并提供完整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三)制造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进行制造,确保产品质量。

(四)安装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安装规程进行安装,并进行验收和调试。

四、使用管理(一)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

(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三)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时进行巡回检查,记录运行参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四)严禁超温、超压、超装运行,严禁私自拆卸、改造压力容器。

(五)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

五、检验检测(一)压力容器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分为年度检查、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二)年度检查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进行,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医用压力容器管理规定(3篇)

医用压力容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用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用压力容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检验、维修和改造医用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医用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介质,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0.019MPa·L的医用设备。

第四条国家对医用压力容器实施分类管理,分为I类、II类、III类医用压力容器。

具体分类标准按照《医用压力容器分类标准》执行。

第五条医用压力容器生产、销售、使用、检验、维修和改造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二章生产、销售第六条医用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检验检测设备;(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四)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场地和仓储设施。

第七条医用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医用压力容器销售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销售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二)有与销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三)有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

第九条医用压力容器销售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销售许可证》。

第十条医用压力容器生产、销售单位应当对其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十一条医用压力容器生产、销售单位应当对产品进行包装、标识,并标明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二)生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三)产品型号、规格、编号;(四)生产日期、批号;(五)安全使用说明;(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使用第十二条医用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使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使用相适应的设备、设施;(三)有健全的使用管理制度;(四)有与使用相适应的场地和仓储设施。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安全员题库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安全员题库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安全员题库题库编制组2024年6月20日压力容器安全员判断题1、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及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定期检验完成后,由使用单位组织对压力容器进行管道连接、密封、附件(含安全附件及仪表)和内件安装等工作,并且对其安全性负责。

()A、正确B、错误【来源】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7.1.6定期检验完成后,由使用单位组织对压力容器进行管道连接、密封、附件(含安全附件及仪表)和内件安装等工作,并且对其安全性负责。

2、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及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是使用超过 15年的压力容器视为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如果要继续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检验。

()A、正确B、错误【来源】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7.1.7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是使用超过 20年的压力容器视为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如果要继续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检验。

3、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及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经过专业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

()A、正确B、错误【来源】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7.1.5.2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经过专业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

4、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及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安全附件出厂时应当随带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且在产品上装设牢固的金属铭牌。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最新版】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最新版】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但是不包括气瓶。

第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容器实行安全管理并且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二)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定;(三)定期召开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四)保障压力容器安全必要的投入。

第七条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压力容器验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五)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捡查和年度检查工作;(六)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七)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八)按照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九)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十一)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十二)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十三)纠正和制止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1、目的作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都属于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特种设备范畴,为了加强对这一类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部门为机模部,机模部部长(或设备主管)为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员。

3、设备前期管理(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这类单位必须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压力容器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这些资料都将被列入压力容器的档案管理,妥善保管。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必须经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5)公司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4、设备安全使用(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办法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办法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9〕第54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负责全校压力容器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管理工作,各单位应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并对压力容器管理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压力容器,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第四条压力容器的管理除完全履行学校特种设备管理的条款外,还必须执行本办法所列各项条款。

第二章压力容器的购置与验收第五条凡计划购买压力容器的单位,需确保所购产品是合法资质单位生产,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产品。

第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要明确所购压力容器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及其职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取得管理或作业资质。

第七条压力容器到货后,须由设备管理人员和专业操作人员共同完成以下工作,方可申请验收:1.检查到货压力容器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清点到货物品及所有单据、说明书等资料并登记在册。

3.建立本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内容包括:(1)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压力容器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压力容器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6)高耗能压力容器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压力容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压力容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为主体、政府监管、社会参与的模式。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和许可第五条压力容器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有与生产压力容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二)有与生产压力容器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与生产压力容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有与生产压力容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五)有与生产压力容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措施;(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压力容器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压力容器生产企业应当在取得生产许可证后九十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八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后六十日内,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压力容器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压力容器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对压力容器进行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并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负责。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生产企业应当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和评估,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压力容器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压力容器进行跟踪监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压力容器及时进行整改和维修。

第四章事故处理和应急措施第十四条压力容器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处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及时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

浅谈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检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浅谈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检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84研究与探索Research and Exploration ·智能检测与诊断中国设备工程 2024.02 (上)备检验类型中的委托检验,因其不属于法定检验,使用单位须与检验机构签订技术协议,达成检验意向,由检验机构对受检设备的失效风险进行确定,进行定期检验或合于使用评价,检验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开展工作。

4.1 资料审查环节为了不打无准备之仗,检验员要在掌握受检压力容器基本信息的情况下,审查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资料,安装竣工资料等。

除此以外,还需要企业提供受检设备日常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等,要了解该设备是否经过改造维修,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时间有多久,掌握压力容器在使用期间出现过的异常情况。

根据以上情况,检验员就基本能够做到给受检设备“画像”了。

4.2 预判压力容器可能存在的损伤压力容器损伤既可能在设备生产阶段发生,也可能在运行阶段发生。

比如,在部件锻造阶段,可能会埋下气孔、未熔合、夹渣等问题;在容器制造阶段,可能会出现裂纹、未焊透等问题;在运行阶段,又会经历腐蚀、冲刷,机械损伤等情况,致使厚度减薄、应力腐蚀,导致材质劣化损伤。

这些损伤模式并不具有唯一性,检验员常常面临综合、棘手的情况。

总之,即使是同一家使用单位的在用压力容器,也不应将某台压力容器磨损情况以及检验经验照搬到另一台上面,以免产生误导。

下面对各种损伤模式做一个简要说明。

(1)腐蚀减薄。

正如万物相生相克的道理,坚硬的钢板也会被一些酸性物质所侵害。

也许介质浓度还处于低值,不会在短期内严重腐蚀钢板,但如果在死角、蒸发、排污不及时等综合条件下,容器内部就会产生一片介质浓缩区域,在这一区域里面受到的腐蚀影响将会超过其他部位。

局部腐蚀还有一种情况可以造成,即长期停用的容器中,尚有积水存在,而且没有施加任何防腐措施。

还有常温压力容器,如果其隔热层产生破损,并且受地理因素影像,经常受湿、受潮,也容易形成电化学腐蚀。

当然,对压力容器产生腐蚀的介质不一定是酸性介质,或者水汽,有可能是多种成分的混合体。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1)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1)
全过程——生产、经营、使用。 特种设备的使用作为管理的重要环节,需要有统
一、明确、操作性强的规范。
基本情况
(一)编制目的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需要一部综合规范。 1、落实特设法、节约能源法的安全与节能的使用管理
要求(使用证,检验标志,使用登记标志);强化使用 单位主体责任。 2、明确相关定义,细化有关要求;(使用单位定义,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体现分类监 管的要求。 3、整合各类设备的基本(共性)使用管理要求,规范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4、统一使用登记程序和要求(当前存在的情况,某些 类设备无使用登记证),明确监管责任。
条文介绍
使用单位及其人员
2.2 使用单位主要义务 (8)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定期
进行应急演练;发生事故及时上报,配合 事故调查处理等; 《特设法》第六十九条、 七十条 9)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必要的投入;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2)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 改造、修理,下同),并且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不得采购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 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特设法》 第三十二条
(3)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 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 与节能培训教育,保存人员培训记录; 《特设法》 第三十六条
条文介绍
使用单位及其人员
2.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2.3.1 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是指使用单位中承担特
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的内设机构。高耗能特种 设备使用单位可以将节能管理职责交由特种设 备安全管理机构承担。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贯彻执行特种 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 准,负责落实使用单位的主要义务;承担高耗 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职责的机构,还应当负责 开展日常节能检查,落实节能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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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检查各安全附件、计量仪表的完好状况,如各仪表有无失准、 堵塞;联锁、报警是否可靠投用,是否在允许使用期内,室外 设备冬 季有无冻结等。
紧急停运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
施,并按规定程序报告本单位有关部门。这些现象主要有:
工作压力、介质急剧变化、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
超过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办法
正确合理地操作使用压力容器,是保证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因 为即使是容器的设计完全符合要求,制造、安装质量优良,如果操作 不当,同样会造成压力容器事故,尤其超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压力 容器作为化工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主要 设备,要保证其安全运行,必须 做到下面几个方面。
等方面进行
工艺条件,主要检查操作压力、温度、液位等是否在操作规程规
定的范围之内;容器内工作介质化学成分是否符合要求等。设备状况, 主要检查容器本体及与之直接相联接部位如入孔、阀门、法兰、压力 温度液位仪表接管等处有无变形、裂纹、泄漏、腐蚀及其它缺陷或可 疑现象;容器及与其联接管道等 设备有无震动、磨损;设备保温(保 冷)是否完好等情况。安全装置,
平稳操作
压力容器在操作过程中,压力的频繁变化和大幅度波动,对容器 的抗疲劳破坏是不利的。应尽可能使操作压力保持平稳。同时,容器 在运行期间,也应避免壳体温度的突然变化,以免产生过大的温度应 力。
压力容器加载(升压、升温)和卸载(降压、降温)时,速度不宜过 快,要防止压力或温度在短时间内急剧变化对容器产生不良影响。
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
安全附件失效; 接管、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过量充装;液位失去控 制;压力容器与管道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等。
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二0—五年十二月八日
防止超载
防止压力容器超载,主要是防止超压。反应容器要严格控制进料 量、反应温度,防止反应失控而使容器超压,贮存容器充装进料时, 要严格计量,杜绝超装,防止物料受热膨胀使容器超压。
状态监控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在容器运行期间要不断监督容器的工作状况, 及时发现容器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运 行。容器运行状态的监督控制主要从工艺条件、 设备状况、安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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