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详细版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惩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维护电力管理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秩序,防备和减少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管理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全部员工,包含全部直接雇佣的员工、合同工、临时工和实习生。
第二章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分类和惩罚第三条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分类依据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将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分为细小违章行为、一般违章行为和重点违章行为三个等级。
1.细小违章行为:指在工作中以不严重的方式违反安全生产规程,或造成肯定程度的安全隐患,但不导致事故或事故后果较轻的行为。
2.一般违章行为:指在工作中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违反安全生产规程,或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或导致事故或事故后果较重的行为。
3.重点违章行为:指在工作中有意或严重疏忽,违反安全生产规程,或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或导致重点事故或事故后果严重的行为。
第四条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惩罚1.细小违章行为的惩罚:口头警告、书面警告。
2.一般违章行为的惩罚:罚款、扣发奖金、追究责任、调离工作岗位。
3.重点违章行为的惩罚:停职、降职、辞退、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惩罚程序第五条违章行为的发现和记录1.违章行为的发现:违章行为可以通过监控录像、安全巡查、现场检查、员工举报等方式发现。
公司要建立健全行为违章行为发现和报告机制,并对发现违章行为的员工进行保护和嘉奖。
2.违章行为的记录:对于发现的违章行为,应当及时记录,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归档保管,作为惩罚依据。
第六条违章行为的调审核实1.违章行为的调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调审核实,收集相关证据。
2.违章行为的责任认定:经调审核实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事实情况和相关证据,对违章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
第七条惩罚决议的审批和通知1.惩罚决议的审批: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级别的惩罚决议由不同级别的主管部门审批。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模板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惩罚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管理总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单位、车间、工区及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电力管理总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单位、车间、工区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生产基本要求:1.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义务;2.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标准、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全面落实;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本领;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本领;5.建立健全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报告制度;6.加强对关键设备、场合和作业环境的安全监控和保护;7.审查和评估承包商、供应商的安全生产本领;8.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激励和管束员工的安全行为。
第四条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定义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指在电力管理总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单位、车间、工区的工作场合、作业现场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中,不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规定,或者存在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导致安全事故隐患产生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
第二章违章行为分类与惩罚第五条违章行为分类安全生产违章行为依照其危害程度和性质可分为一般违章行为、重点违章行为、特别重点违章行为三类。
第六条惩罚原则对于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应依据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等因素,依照本规定进行惩罚。
惩罚原则如下:1.一般违章行为,一般采取批判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2.重点违章行为,采取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措施;3.特别重点违章行为,采取停产停业、吊销资质证书等严格措施。
第七条一般违章行为惩罚细则一般违章行为重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的;2.未按规定进行必需的安全培训的;3.进入限制区域或禁区作业的;4.违反安全操作程序和规程的;5.未履行巡查检查和隐患排查责任的;6.未按规定使用或保养设备、工具的。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
是为了维护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而设立的一套惩罚措施。
具体制度规定如下:
1. 违章违规行为的定义:电力公司将明确列出违章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操作不当、设备维护不到位、安全管理不符合相关标准等。
2. 违章违规行为的分类:根据违章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可将其分为轻微违规、一般违规和重大违规等级,不同等级对应的处罚力度也不同。
3. 处罚措施:根据违章违规的性质和程度,电力公司可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工整改、停职、革职等。
4. 罚款标准:对于违章违规行为可以进行罚款的情况,电力公司将设立相应的罚款标准,根据违规情况对罚款金额进行测定,确保罚款的公正和透明。
5. 整改要求:对发生违章违规行为的部门或个人,电力公司将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在一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6. 处罚结果的登记和公示:电力公司将对经过处理的违章违规事件进行登记,并及时向内部人员公示。
这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工作风气,也让其他员工充分认识到安全违章的严重性。
7. 处罚结果的追溯和审查:对于较为重大的违章违规行为,电力公司可将处罚结果追溯和审查,以确保处罚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是为了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确保电力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而设立的。
通过严格执行该制度,可以有效降低安全风险,提升电力公司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模板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惩罚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资产安全,规范违章行为的惩罚工作,促进生产安全事故的防备与掌控,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部部门、员工,在公司内从事电力生产、供应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车间、管理部门等。
第三条定义违章行为:指本公司内员工在电力生产、供应及相关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岗位操作规程等的行为。
违章行为分为重点违章行为和一般违章行为。
第四条惩罚原则依法加强对违章行为的管理,坚决防止事故的发生。
对于违章行为,本公司将依据行为轻重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同时要求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二章重点违章行为和惩罚第五条重点违章行为定义重点违章行为是指对生产安全、员工人身安全及公司资产安全产生重点威逼、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岗位操作规程等的行为。
第六条重点违章行为和惩罚1.发生重点违章行为,首次违章,将予以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30%的惩罚,同时责令限期整改。
2.对重点违章行为,连续违章两次及以上,每次依照第一次惩罚措施加重50%的比例进行累加。
3.对重点违章行为,累计实现三次及以上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依照公司规定进行临时停工,进行深入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予以相应惩罚,并要求责任人进行整改。
第三章一般违章行为和惩罚第七条一般违章行为定义一般违章行为是指对生产安全、员工人身安全及公司资产安全产生肯定威逼,不属于重点违章行为的行为。
第八条一般违章行为和惩罚1.发生一般违章行为,首次违章,将予以警告惩罚,并要求责任人进行整改。
2.对于一般违章行为,连续违章两次及以上,每次依照第一次惩罚措施加重20%的比例进行累加。
3.对于一般违章行为,累计实现三次及以上的,将予以考核不合格惩罚,责令停工整改,并视情况予以停职、解聘等相应处理,并要求责任人进行整改。
第四章惩罚流程和监督第九条惩罚流程1.发现违章行为:员工及相关部门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报告给所在部门的安全管理负责人。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模版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公司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维护电力市场的稳定和可靠供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电力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零时工等。
第三条本规定是电力公司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具有法律效力,所有员工必须遵守,不得擅自变更或否定。
第四条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将配以相应的工作制度、岗位操作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等具体措施,以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完好性。
第二章违章违规的定义和分类第五条违章违规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规使用设备、使用无资格证书或无效证书从事作业、违规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违规拆除安全设备等行为。
第六条违章违规分为安全违章和设备违规。
(一)安全违章是指员工在作业中未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未使用防护装备或防护设备,违反工作规范等行为。
(二)设备违规是指员工对工作设备的不当使用或不慎造成设备损坏或事故的行为。
第七条违章违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三级:一般违章、严重违章和重大违章。
(一)一般违章:违反一般的安全操作程序,造成轻微伤害或轻微设备损坏。
(二)严重违章:违反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伤或严重设备损坏。
(三)重大违章: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设备损坏或产生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章违章违规的处理第八条违章违规行为将根据其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口头警告:对一般违章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并进行相关安全教育。
(二)书面警告:对连续违章或较严重的违章行为,可以给予书面警告,并在相关档案中进行记录。
(三)经济处罚:对严重违章行为,可以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罚款,并在工资单上明确罚款事由和数额。
(四)停工处罚:对重大违章行为,可以停工整改,并进行相应责任追究。
(五)职务调整: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违章行为,可以进行职务调整或处分。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惩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电力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员工的行为,确保电力生产运营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订立本惩罚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全体员工,包含管理人员、职工和临时工。
第二章违章违规行为定义第三条违章行为定义1.执行工作任务中超出权力范围或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2.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3.擅自转变设备结构、使用不合格设备、设备性能不完好、设备保护措施不到位;4.未按规定供应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5.擅离岗位,私自外出或不按规定请假;6.未经权限擅自调整电力系统的紧要参数或设备参数;7.违反工作纪律、安全操作规程或管理规定。
第四条违规行为定义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2.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3.私藏、私用、买卖或转让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用品;4.个人行为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冲突;5.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干扰、拦阻或者无视相关规定。
第三章惩罚方式和标准第五条违章违规惩罚方式违章违规行为分为三个级别,分别为轻度、中度和重度,相应地采取警告、惩罚和开除等不同的惩罚方式。
第六条轻度违章违规惩罚标准轻度违章违规行为包含违章行为和违规行为,对轻度违章违规行为采取警告和惩罚两种惩罚方式。
1. 对于轻度违章行为,首次违规予以口头警告,并进行思想教育和安全培训。
再次违规的,予以书面警告,并适当减少奖金或嘉奖。
2. 对于轻度违规行为,首次违规予以口头警告,并进行安全培训。
再次违规的,予以书面警告,并扣除相应部分工资。
第七条中度违章违规惩罚标准中度违章违规行为包含违章行为和违规行为,对中度违章违规行为采取惩罚的方式。
1. 对于中度违章行为,首次违规予以警告,并进行思想教育和安全培训。
再次违规的,予以记过处分,并扣除相应部分工资。
2. 对于中度违规行为,首次违规予以警告,并进行安全培训。
再次违规的,予以记过处分,并扣除肯定比例的工资。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范文(4篇)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用电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电网运行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内部工作人员、承包商、服务商等单位和个人的安全违章违规处罚。
第三条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有法可依的原则,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电力公司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防止违章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五条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风险评估制度、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等,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电力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违章违规定义第六条安全违章是指违反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规定以及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未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2. 未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安全操作;3. 擅自改变电网设备的运行状态;4.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5. 其他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安全违规是指违反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2. 未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3. 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4. 未按照规定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5. 其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安全违章违规处罚第八条对于发生安全违章违规行为的人员,电力公司将按照程序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处理方法如下:1. 监督责令改正;2. 责令停工停产,暂扣工作证件;3. 转岗或降职处理;4. 解聘或终止与电力公司的合作关系;5. 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电力公司在处理安全违章违规行为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确保处理程序合法、公正、公开;2. 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 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权和听证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4. 根据违章违规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第四章监督和检查第十条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和检查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惩罚制度一、总则为保障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维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规范员工行为,订立本《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惩罚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电力公司员工,包含正式工、临时工和合同工。
二、违章违规行为定义1.违章行为:指员工违反电力公司制度、规范、程序进行工作的行为。
2.违规行为: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章制度进行工作的行为。
三、违章违规行为分类1.安全违章行为:–未经许可私自操作电气设备;–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未携带或未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从事相关工作;–未经培训擅自执行高风险作业;–未按要求使用工具设备,私自改装或修理设备;–未按规定使用消防设备;–未按规定检查、维护设备。
2.安全违规行为:–违反电力公司行为准则;–偷窃、贪污、非法收受礼品、腐败行为;–有意供应虚假报告、料子;–不满足工作职责,严重失职;–姑息、袒护他人违章违规行为;–吸毒、酗酒上班;–违法、违纪、违反社会公德等不正当行为。
四、违章违规惩罚程序1.违章违规行为的发现:–内部举报:员工可向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日常检查:相关部门定期对员工进行检查;–工作事件或事故:发生事件或事故后进行调查。
2.违章违规行为的调查:–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尽可能听取当事人叙述,了解情况。
3.惩罚决议:–若确有违章违规行为,相关部门负责人依据事实和记录作出惩罚决议;–严重情况需要经公司高层批准。
4.违章违规行为的通知:–予以惩罚的员工应当及时获得书面通知,告知惩罚内容、理由和相应的法律依据。
5.违章违规行为的申诉:–被惩罚员工有权向公司提起申诉,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诉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决议。
五、违章违规惩罚措施1.违章行为的惩罚措施:–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解聘。
2.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调离岗位;–降低岗位等级;–奖金扣除;–绩效评定下调;–经济惩罚;–解聘。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惩罚规定为了保障电力管理总公司的安全生产,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自发性,依法维护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特订立本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惩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任务目标本规定的目标是:规范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惩罚,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管理总公司全体员工,包含内部员工、合作单位的人员、访客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定义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2. 进入限制区域未经许可或未按规定操作;3. 违反操作规程;4.违反用电操作程序; 5. 超出规定负荷操作设备; 6. 私拉乱接电线,私拉乱接电缆; 7. 滥用权力,弄虚作假; 8. 违反电气操作操作安全规程; 9. 其他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章惩罚原则第四条惩罚原则对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惩罚,应当遵从以下原则: 1. 依法、合规:惩罚行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2. 公平、公正:对同一违章行为,同等情况下应当一视同仁,无论职务、地位等差别; 3. 适度、公正:惩罚的程度应当与违章行为的严重性相匹配; 4. 教育、矫正:惩罚的目的是教育和矫正,促使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自发性; 5. 防备为主:惩罚的目的是为了防备潜在的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员工的人身和资产安全以及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惩罚程序第五条惩罚程序对于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依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 发现违章行为:任何员工或管理人员有权发现违章行为,并及时上报; 2. 验证违章行为:由相关部门对违章行为进行核实和认定,形成书面证据; 3. 召开违章行为处理睬议:责成相关部门召开违章行为处理睬议,由会议对违章行为进行认定,并作出相应惩罚决议; 4. 通知违规人员:由管理人员对违规人员进行书面通知,告知其违章行为及惩罚决议; 5. 监督惩罚执行:相关部门对惩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惩罚决议得到贯彻执行。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严防事故和事故隐患的发生和扩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管理总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公司领导、中层干部、一线员工等。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电力管理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进行检举、检查和举报,并及时进行处置。
第四条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指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力管理总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规章制度,违背安全生产规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擅自改变设备安装、维修规格,或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事故的。
2. 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私自施工、修理设备,严重影响设备运行安全性的。
3. 擅自更改安全设备或者关闭安全设备,致使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或者影响设备的安全性的。
4.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违反安全规程的。
5. 无证上岗、违规操作,或者操作设备时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操作的。
6.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定期维护或者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置隐患,造成事故的。
7. 违规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工作区域,或者私自放火、爆破等危险行为的。
8. 严重影响工作区域的安全、卫生和环境的行为。
第六条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处罚根据其违法行为的轻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来判定。
1. 轻微违法行为包括:操作错误、过失,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毁的。
处罚措施: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者扣除一部分工资。
2. 一般违法行为包括:造成轻度伤害,设备轻度损坏或者造成轻微环境污染的。
处罚措施:记过、降薪、行政处分。
3. 严重违法行为包括: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设备严重损毁或者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处罚措施:解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由公司安全生产处负责处理,可以根据需要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听取违法当事人的陈述和有关人员的证言,并出具调查报告。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范本(四篇)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管理总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处罚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管理总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及相关合作企业,在公司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部门及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运输、维护、修理、销售等。
第三条电力管理总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对本规定负有监督和执行责任,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理。
第四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从行政、经济、法律等不同层面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第五条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国家和企业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未经培训或未获得相应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需要特殊技能的工作;2. 未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或着装不符合规定进行工作;3. 未经批准私自改变施工方案、生产工艺或操作程序;4.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疏忽大意、不负责任,妨碍安全生产;5. 在作业场所丢弃烟蒂、打火机等易燃物,造成安全隐患;6. 未按照规定进行设备、机器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7. 在禁止吸烟、明火禁区内吸烟或使用明火;8. 未按照规定操作设备,造成事故或质量问题;9. 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或未按照规定进行处理;10. 盗用安全用品、工具或私自拆除、停用安全设施等。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七条电力管理总公司对发生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人员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对于初犯的轻微违章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的警告;2. 罚款: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并记录在个人档案;3. 停工:对于涉及严重安全隐患或多次违法违规的行为,停工整顿,并进行深入调查;4. 排除:对于违规操作、擅自改变施工方案等严重违章行为的人员,依法进行解聘处罚;5. 吊销资质证书:对于违反国家安全生产规定,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证书,并记录在个人档案。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电力管理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规定。
第二条违章行为定义违章行为是指电力管理总公司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破坏安全生产秩序,增加工作环境中的安全隐患,可能引发事故的行为。
第三条违章行为与处罚1. 一般违章行为一般违章行为是指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但未造成事故的行为。
对于一般违章行为的处罚如下:(1) 书面警告:对于违反规章制度,但性质轻微的违章行为,首次发生的,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或者书面警告。
(2) 罚款:对于频繁违反规章制度,或者造成一定安全隐患的一般违章行为,可以给予经济处罚,并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罚款的金额确定。
2. 严重违章行为严重违章行为是指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故意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或者造成较严重事故的行为。
对于严重违章行为的处罚如下:(1) 口头警告:对于较轻微的严重违章行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
(2) 暂停工作:对于造成一定安全隐患的严重违章行为,可以暂时暂停员工的工作,直到问题解决之后恢复工作。
(3) 撤销资格:对于经过调查认定为严重违章行为的员工,可以撤销其相关的资格,不得再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4) 经济处罚:对于严重违章行为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的,可以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对员工进行罚款,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刑事追责:对于故意造成较严重事故,且已构成犯罪的行为,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条处罚程序1. 接到违章行为举报或发现违章行为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2. 对于一般违章行为,安全管理部门应向违章行为人进行调查告知,并依据事实进行处罚。
3. 对于严重违章行为,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罚。
4. 安全管理部门应将处罚结果书面告知违章行为人,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范文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电力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的所有员工和管理人员,包括全日制员工、兼职员工和合同工。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惩处的基本原则、违规违章行为的分类、处罚措施和程序等内容。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本公司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实施本制度的执行,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条涉及违章违规行为的相关证据必须真实、有效,需要有目击证人或物证,确保公正和公平。
第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根据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二章违章违规行为的分类第七条本制度将违章违规行为分为三类,分别是轻微违规行为、一般违规行为和严重违规行为。
第八条轻微违规行为是指违反一般安全生产规定,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如未戴安全帽、未佩戴防护手套、打电话操作机器等。
第九条一般违规行为是指违反一般安全生产规定,造成轻微后果或者潜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如未按规定使用防护设备、未按规定执行安全生产操作等。
第十条严重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者本公司的重要安全规章制度,造成重大后果或者严重威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行为,如私藏易燃易爆物品、未经许可操作高压设备等。
第三章处罚措施和程序第十一条对轻微违规行为,首次发现可以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档案中;如有多次违规,将给予责令停工学习,停工学习期间不支付工资。
第十二条对一般违规行为,首次发现给予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档案中;如有多次违规,将给予扣发当月绩效奖金的处罚,同时要求停工学习3-7天。
第十三条对严重违规行为,首次发现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录在档案中;如有多次违规,将考虑给予辞退处分,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罚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并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当事人。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模版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模版一、违章违规定义与分类1. 违章行为是指未按照电力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操作,或者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工作内容、方法等的行为。
2. 违规行为是指明知违反电力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但仍然故意或不慎执行的行为。
二、违章违规处理程序1. 发现违章违规行为后,立即向所属单位报告,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2. 所属单位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调查组,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论证。
3. 调查组应当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并有权调取有关证据和资料,可以约谈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三、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1. 简单违章行为的处罚:(1) 警告处分:违章行为对电力公司安全无明显危害的,可以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2) 取消绩效奖励:对违章行为造成一般影响的,可取消绩效奖励,如年度评优、岗位提高、奖励金等。
(3) 停止晋升晋级:对违章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可暂停晋升晋级机会,直至相关问题解决。
2. 严重违章行为的处罚:(1) 记过处分:对严重违章行为造成较大危害、后果严重的,可以给予记过处分,降级进行。
(2) 记大过处分:对严重违章行为造成重大危害、后果严重,并已经给予记过处分后仍不改正的,可以给予记大过处分。
(3) 开除处分:对严重违章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后果极为严重的,可以给予开除处分,并追究刑事责任。
3. 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1) 警告处分:违规行为对电力公司安全无明显危害的,可以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2) 取消绩效奖励:对违规行为造成一般影响的,可取消绩效奖励,如年度评优、岗位提高、奖励金等。
(3) 停职处分:对违规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可给予停职处分,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参与相关工作。
四、违章违规行为的申诉与复核1. 被处罚人有权对处罚决定提出申诉,申诉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
2. 所属单位应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申诉复核组,对申诉进行复核。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模版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管理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和企业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处罚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管理总公司所有员工,包括职工、劳动者、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违章行为,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本规定中的处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降级、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五条本规定中的违章行为按照其危害程度和后果严重性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轻微。
第六条本规定所列处罚措施,仅供参考,具体的处罚措施应根据违章行为具体情况来确定。
第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通过了解授权的员工有权根据此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违章行为及处罚第一节特别严重违章行为第八条特别严重违章行为指危害极大,后果严重,且主观恶劣,情节极其恶劣的违章行为。
特别严重违章行为一经查明,将依法追究责任,员工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第九条特别严重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故意损坏安全设施、设备,导致事故发生的;2. 故意泄露公司重要信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3. 故意破坏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后果的;4. 冒领他人证件,冒名顶替他人工作,严重影响公司工作秩序的;5. 贪污受贿或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的。
第十条特别严重违章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解除劳动合同;2. 追究刑事责任;3. 禁止再次雇佣;4. 罚款;5.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节严重违章行为第十一条严重违章行为指危害较大,后果严重,对公司的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的行为。
一经查明,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严重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未按照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造成安全事故的;2. 违反用电管理规定,严重影响用电安全的;3. 违反操作程序,造成设备故障和事故的;4. 未经许可,私自更改设备参数,造成设备损坏和事故的;5. 未按规定清理工作环境,造成工作秩序混乱和伤害的;6. 泄露公司重要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模版(四篇)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旨在规范职工的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违章行为分类和处罚标准第一节违章行为分类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同领域和性质,将违章行为分为以下几类:一、生产作业违章行为: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二、安全设施使用违章行为:职工在使用安全设施方面,违反相关规定,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三、安全操作违章行为:职工在操作设备、机器时,违反相关规定,危及生命安全的行为;四、消防安全违章行为:职工在消防方面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火灾等安全事故的行为;五、其他违章行为: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二节处罚标准根据不同违章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违章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具体标准如下:一、生产作业违章行为: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和过失程度,处以警告、罚款、暂停工作等处罚。
1. 警告:对于轻微失职或者监管不到位的生产作业违章行为,给予口头警告;2. 罚款:对于造成轻伤或者轻微财产损失的生产作业违章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处罚,并处以相应经济赔偿;3. 暂停工作:对于造成重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生产作业违章行为,暂停违章人员的工作,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安全设施使用违章行为:根据影响程度,处以检查、整改、警告、罚款等处罚。
1. 检查:对违反安全设施使用规定的行为,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检查,督促整改;2. 整改:要求违章人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3. 警告:对于无故拆除、损坏安全设施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处罚;4. 罚款:对于故意破坏关键安全设施的行为,决定按规定罚款。
三、安全操作违章行为:根据危害程度,处以口头警告、严重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1. 口头警告:对于操作违章行为轻微的情况,给予口头警告;2. 严重警告:对于操作违章行为较为严重的情况,给予严重警告;3. 罚款:对于操作违章行为造成轻伤、轻微财产损失的情况,依法给予罚款处罚;4. 停工整顿:对于操作违章行为造成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况,决定停工整顿,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10篇范文)
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10篇范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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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惩罚规定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惩罚规定一、总则为切实保障电力管理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规范职工的生产行为,严格打击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特订立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惩罚规定,以期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降低事故率,保障生产安全。
二、违章行为的认定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包括:1、不按制度、规章管理和操作;2、违章或超负荷使用设备、机械;3、操作过程中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工具或工装;4、明知存在安全风险,而未实行措施或未适时报告;5、未经授权擅自拆卸、移动、更改设备及其电气线路;6、无证擅自从事电气作业或超越证书等级从事电气作业;7、在设备或机器上留有“松手试试看”、“先开一下再看看”等违章标记;8、在操作中饮酒、赌博等娱乐活动;9、操作设备或机械时穿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衣裳、鞋子;10、其他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行为。
三、违章行为的惩罚类别与标准依据不同的违章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实在如下:1、警告:对于一般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第一次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口头警告;2、严重警告:对于不听从口头警告不改正,或者第二次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严重警告;3、记过:对于更加严重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予以记过处分。
4、记大过:对于导致事故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予以记大过处分。
5、开除:对于实行其他处分依旧不改过的,或者实行一般处分无法惩处的,予以开除职务或停止劳动合同的处分。
四、违章行为的惩罚程序1、立案当发觉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后,应当立刻立案,对相应的事实、证人、证据等情况进行归类整理。
2、调查尽可能了解事发情况,对于相关人员调查过程中,应当保证调查的客观性、公正性、精准性等要素。
3、审核对于调查的结果进行审核,是否真实牢靠,直接影响整个违章行为的惩罚力度。
4、决议考虑到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各种因素,订立出相应的惩罚措施。
5、执行责令相关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内接受惩罚,同时应通过舆论、内部公告等渠道,告知公司全体员工。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范本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和企业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管理总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单位、部门、员工。
第三条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从重给予处罚,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处罚,应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
第二章违章行为与处罚第五条对个人员工的违章行为按照以下情况处罚:(一)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二)擅自改变工艺、操作方法的,给予严重警告或留用察看处分。
(三)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拆除、废弃设备设施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在禁止使用明火区域使用明火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五)重大违章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六条对单位违章行为或者管理失职行为,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有违章行为的一般场所进行整改,情节较重的停产整顿。
(二)对有管理不力、责任人员未尽职或监管不到位等失职行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对重大违章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并责令停产整顿。
(四)对因违章行为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予以全面清查。
第七条违章行为处理的程序:(一)接到举报或发现有违章行为时,应立即停止违章行为,确保安全;(二)依法对违章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决定,并书面通知被处罚人;(三)被处罚人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十日内可以要求听证,有关部门应组织听证并告知听证结果;(四)对不服处罚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章附则第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执行,确保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对已经发生的违章行为,即使本规定没有详细规定,仍要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处所有,并负责对本规定的解释和修改。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行业资料:________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10 页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保障职工生命健康,促进安全生产,结合总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管理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和进入总公司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禁令”行为、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见附件1)和安全生产一般违章行为(见附件2)。
第四条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认定。
(一)总公司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二)政府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三)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四)职工举报并经总公司职能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
第五条检查出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5-10万元,责令三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禁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六条检查出一次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3-5万元,责令三级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七条安全生产一般违章行为分Ⅰ类、Ⅱ类、Ⅲ类违章。
检查出一次Ⅰ类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6000-10000元;检查出一次Ⅱ类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3000-6000元;检查出一次Ⅲ类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1000-3000元。
责令三级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 2 页共 10 页第八条对一个季度内查出一次以上(含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或两次以上(含两次)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的三级单位,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第九条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罚款,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第十条对违章行为的处理,由总公司HSE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执行,月度进行通报,每半年考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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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9181(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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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逐步实现“零违章”目标,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电网安全运行,预防发生各类电力生产事故,教育、引导员工在生产活动中遵章守纪,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系统所属公司各个班组、其他部门参照执行。
三、职责:1、公司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对违章人员进行逐级登记和考核。
2、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均有制止违章行为的权力,各部门领导、安全监察专职人员应经常到现场检查、监督本规定执行情况。
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安全员应结合现场工作情况,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制止违章行为。
全体员工应自觉认识违章的危害性,积极主动地反违章。
3、反违章实行全员、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各部门领导应对本部门的违章行为进行认真的查禁及考核,凡因自查、自纠不力,被上一级监督检查发现的应负连带责任。
本级查处的违章行为上级不重复处理。
4、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事故,按照分级考核原则进行处罚。
5、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班组,应结合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专业管理特点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违章分类及考核细则。
四、程序与规定1、违章定义:违章是指所有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中雇佣的临时工、民工,工程队工作人员等)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1)违章分为行为违章、装置违章、管理违章。
行为违章——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装置违章——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管理违章——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2)从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可能引起的后果,分为严重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
严重违章——指严重违反规程规定,极可能直接造成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
较严重违章——指违反规程规定,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
一般性违章——指违反规程规定,有可能引发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
2、违章分类(1)结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本规定重点对行为违章进行分类和细化。
严重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分别对应为Ⅰ类违章、Ⅱ类违章和Ⅲ类违章。
(2)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严重违章(Ⅰ类违章):1)无工作票作业,罚款200元;无施工作业票作业,罚款10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班组长。
2)工作票已许可并开工、工作负责人未签名。
罚款10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3)工作票或施工作业票填写不完整、有涂改现象。
罚款10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4)不安使用规程使用电动工具。
罚款100元。
罚款对象使用人员。
5)不按规定进行验电和挂设接地,罚款100元。
罚款对象监护人及相关人员。
6)高处作业时,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罚款50元。
罚款对象工作班成员。
7)高处作业时,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罚款50元。
罚款对象工作班成员。
8)更换杆塔拉线时,不打临时拉线;组立杆塔时,在永久拉线未全部装好的情况下拆除临时拉线。
罚款10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班组长。
9)作业、施工现场主要安全措施与工作票(作业指导书)或现场实际严重不符,罚款5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班组长。
10)工作票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运行设备视事故严重程度罚款50-100元,罚款对象工作班成员。
11)酒后驾驶或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罚款200元。
罚款对象驾驶员。
12)个人保安线或其他工器具遗忘在导线或配电柜母线上及其他开关上时,罚款20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3)经公司或单位安监部门认定为严重违章的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
罚款对象责任人。
3、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较严重违章(Ⅱ类违章):1)工作现场查勘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全(在施工现场未采取补救措施),罚款50元。
罚款对象勘察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
2)擅自更改工作票或作业指导书中的主要安全措施,罚款10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3)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包括搭票工作),罚款10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4)开工前不进行“三交”(交任务、技术、安全),三列队(开工前,未填写安全交底票,并履行确认手续),罚款10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5)规程规定必须指定专人监护的作业或操作,在现场作业或操作时无专人监护,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监护人。
6)人员未撤离、现场未清理,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罚款20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7)携带器材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移位,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8)在铁塔或钢管塔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失去双重保护,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9)攀登树枝砍伐树木失去保护,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0)起吊重物时在起吊件下逗留、行走或从事其他工作,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1)立、拆杆时,除必须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远离1.2倍杆高的距离,罚款2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2)绞磨拉电缆时,拉尾绳人坐或站在放线架内。
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3)施工过程临时拉线或架线施工跨越公路、铁路及河流未双向设置警示标志,未派专人看管,罚款5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14)放、紧线作业人员站在线圈或线弯的内侧,罚款5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15)放、紧线作业未按规定采取防静接地措施,罚款5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16)工作人员将安全带(绳)挂在移动或不牢靠固的物件上(包括避雷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支持件),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7)电气装置误接线,罚款20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8)在一级动火的场所不经审批进行明火作业,罚款20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19)在易燃易爆场所或规定禁烟区域吸烟,罚款20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0)在拆除旧线路时,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罚款20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1)在绞磨时,牵引线在卷筒上不足5圈,利用树木或电杆代替地锚,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2)经公司或单位安监部门认定为较严重违章的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4、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一般性违章(Ⅲ类违章):1)在上下班途中,摩托车,电瓶车未佩带安全帽,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3)现场安全措施(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安全距离等措施)错误或不全,罚款10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4)执行工作票时未按规定办理间断、转移、终结手续,罚款10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5)装、拆接地线顺序错误和接地棒埋深不够者,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6)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7)高压试验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未派人看守,罚款10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8)电容性试验品试验前后放电方法错误或不彻底,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9)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刀闸和开关,不戴绝缘手套,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0)没有装设漏电保护器的临时电源工作时,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1)使用的临时用电设备及金属外壳的电动工具外壳未按规定接地或接地不良,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2)工作中使用人字梯时,梯子未装保护绳;梯脚未做防滑措施及无人看管,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3)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罚款20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4)登杆前,不对脚扣或登高板进行承力检查,罚款2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5)用抛掷的方式传递工具或其他设备配件、材料,罚款2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6)打钎时,打锤人带手套,扶钎人站在打钎人的正面,罚款2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7)在居民区或交通道路附近开挖基坑、电缆沟道,未设置好围栏、盖板,夜间未挂红灯警示,罚款5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18)高处作业移位时,失去安全带或后备保护绳的保护,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9)进入生产区域,不按规定戴安全帽或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着装,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0)起重吊装区域、施工拆除区域未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围栏,罚款5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21)在线路工作时,个人保安线未按规定带至工作现场,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2)工程竣工资料和试验报告在通电验收时被查出问题的,罚款5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3)杆子、拉盘回填土不足,埋深不足,新建线路无临时编号,罚款5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24)临时电源线在交叉跨越道路、公路等有损于电源线绝缘保护层时,未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
罚款50元。
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25)经公司或单位安监部门认定为一般性违章的罚款20-200元。
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6)在施工过程中,班组一旦发现安全事故不上报安全部的,如事后上级领导获悉,视情节严重情况罚款5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