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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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工作方案

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工作方案

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工作方案近日,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是当前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各基层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一项重要政治责任。

为此,作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明显成效。

中央首次颁布实施《条例》,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全面规范和完善,标志着基层党建工作取得新的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基层单位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一切工作靠支部”,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中央颁布的《条例》,内涵十分丰富,要求明确具体,在党支部工作的原则、组织设置、基本任务、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等方面,作出了科学、规范、严密的规定。

全面贯彻落实好《条例》,首先要在认真学习领会上下功夫。

各基层单位党组织和主要领导要带头学,做到熟悉《条例》。

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

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

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

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党委《党的组织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教育管理党员最基本的学校,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组织党员、带领群众实现党的总任务,全面完成施工生产和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党支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按照党要管党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保证完成党组织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党支部建设的原则是:必须着眼全面建设的原则;必须紧密结合施工生产的原则;必须立足教育的原则;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必须坚持继承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党委要求以基层党支部建设为重点,并在强化基础,增强活力、发挥作用上下功夫。

第二章党支部第六条党支部的设置,应本着利于自身建设、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

第七条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方可建立党支部。

因临时任务在一年以内的,可设立临时党支部。

第八条党支部在基层组织中起核心领导作用,对本单位施工生产和各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要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并做出决定,然后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

项目机关党支部,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主要负责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联系群众,以及他们的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抓好政治学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行政领导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机关业务工作的完成。

第九条党支部必须按照党章规定,根据上级的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其基本任务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X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工作细则

党支部工作细则

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公司改革与发展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公司党支部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并结合各部门的自身特点,做好党的经常性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和直属单位的基层党组织。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第四条党支部的设置,本着党员分布均衡,有利于自身建设,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发挥党组织作用的要求设置。

第五条支委会的产生和组成(一)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换届选举时,支部委员候选人由上届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选出的委员应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支委会一般设委员3-5人。

可设书记、组织、宣传、纪检、群工委员等。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委员不足5人的,委员可以兼任。

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党支部每届任期3年。

任期届满应按时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期一般不超过1年。

任期内委员缺额时,应及时补选,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指派党支部书记。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职责第六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形式。

党员大会和由它选出的支委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

党员大会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委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党支部的职责(一)组织党员和群众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本部门所担负的任务。

《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

《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1.25•【文号】•【施行日期】2018.10.28•【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正文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支部工作条例

支部工作条例

支部工作条例支部工作条例支部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为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结合我局基层党支部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党支部的组织(一)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批准,设立党支部。

特殊情况,由党委批准,设立党总支。

(二)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立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一般设立3 5人,最多不超过7人。

党支部一般只设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

(三)党支部由党员大会根据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四)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和党政民主生活会。

二、党支部的任务(一)组织党员和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保证党员和职工在思想上、政治上及行动上的统一,努力提高党员和职工的综合素质。

(二)坚持以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为中心,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把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的全过程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员和职工保持旺盛的斗志和良好的精神状态,保证双文明建设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从严治党,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观念,积极开展创建先进党支部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活动。

(四)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发扬党内民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同官僚主义、以权谋私、奢侈浪费等不良行为作斗争,维护党的纪律,保持党的纯洁。

(五)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思想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并向上级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积极慎重地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坚持每年一次评议党员活动,对党员的奖惩提出建议。

(七)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干部,并向上级组织推荐优秀青年干部。

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含党总支部,下同)建设,促进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

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第三条党支部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凡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单位或部门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 3 人的,可与其它单位或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由联合党支部管理。

党支部的设立与撤销,须经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审批。

第五条股份制企业,只要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均须成立党支部。

属于集团及所属法人企业控股的企业,党支部由方负责建立、领导。

属于集团及所属法人企业参股的企业,由股东会协商,委托其中一方党组织负责建立、领导股份制企业党支部。

第六条凡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由于执行临时任务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经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新党员,但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第七条已建立的党支部由于党员减少,正式党员不够3 人时,如果工作需要,在 6 个月内能把党员数增加到 3 人或 3 人以上的情况下,可保留党支部,但在此期间不能形成支部决议、决定。

超过 6 个月,党员数仍达不到 3 人的,须报经上级党组织撤销该党支部,剩余党员合并到相邻或相近的党支部。

第八条党员超过 50 人的单位或部门,可成立党总支部。

党员接近 50 人的单位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委批准,也可成立党总支部。

党支部工作细则

党支部工作细则

党支部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支部建设,使党支部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国土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领导所在支部党员,团结带领党员推进党的事业发展的战斗堡垒。

党支部要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

第三条党支部要在市局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市局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加强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完成本科室各项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及其委员会的产生第四条党支部的设置由市局党委批准,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要本着有利于党组织开展工作,有利于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的原则,主动适应内部管理体制、组织结构和党员队伍构成的新变化,改进和调整党支部的设置形式,尽可能与组织对应,形成健全严密的组织网络。

第五条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

党小组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活动,保证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支委会一般由 3人组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支委会设书记1人,由支委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委会委员人选须报党总支批准。

第七条支委会每三年改选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提前或延期改选。

选举结果和委员的分工要报市局党委备案。

支部委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出缺,应及时请示市局党委,召开支部大会补齐。

第三章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第八条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调动本支部党员,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工作制度,丰富活动内容,创新工作方式,加强自身建设。

2.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参与本单位重要问题的讨论研究,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加强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建立健全党员日常学习教育培训制度,坚持和完善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内谈心制度、党员思想汇报制度等,把经常性的党内生活作为教育党员的主要手段,不断丰富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和载体,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员责任感,提升党员能力。

党支部工作条例

党支部工作条例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切实搞好基层党支部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学校党的建设和管理的最基本单位,是领导所在单位的党员和团结、带领群众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党支部要在校党委、分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加强党的建设,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胜利完成。

第二章党支部的组织设置第四条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便于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

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建立党支部;因临时任务而组建的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系、所、室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系或年级设置,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班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

根据中央组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离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管理,应设离退休党支部。

设立党支部要经过分党委或党总支批准,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条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由党支部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为便于开展党内活动而划分。

党小组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活动,保证党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章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第六条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支部委员会要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沟通情况,对行政或业务工作的重要问题,如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队伍建设、人事调动、教学安排、提职晋级、出国人选审定、奖金分配办法和奖惩等,支部书记要参与讨论决定。

第七条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

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工作条例

党支部工作条例

党支部工作条例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下文是最新党支部工作条例,欢迎阅读!最新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一、总则第一条党支部在校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按照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结合支部的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二、工作任务第二条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和校党委的要求,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制定支部的年度和学期计划,或短期工作要点,并负责实施。

第三条领导和组织所在部门的教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形势任务教育,与部门行政领导一起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条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党员党性、党纪、党风教育计划,不断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教育引导党员带头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制度建设第五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上好党课。

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凡属党内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需要可随时召开。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讨论制定支部工作计划;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和决定对犯有错误的党员的纪律处分;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和优秀党员;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要问题。

支部委员会应对支部党员大会认真作好准备;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应通过表决,一旦形成决议,每个党员都要无条件执行;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建立会议台帐。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至2次,主要内容:讨论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的指示、决议,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讨论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讨论研究思想政治工作;需要支委员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每次会议都应有明确的议题和讨论结果。

要认真做好记录。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2次。

主要内容:组织党员政治学习,提高党员的思想水平和政治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每月一次向党小组汇报学习、工作、思想等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研究围绕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并落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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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确保公司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公司党建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层党支部是党在企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生产经营、技术改造这个中心开展工作。

第三条党支部领导同级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对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负责。

第二章党支部委员会第四条凡是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应建立党支部。

党员50人以上的单位,可设党总支,下设若干党支部。

基层党支部和党总支的建立或撤消由公司党委决定。

第五条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或从党员中直接选举产生。

支部委员会的名额由公司党委决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委员3-5人。

委员缺额时,应在3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经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报公司党委批准。

第六条车间党支部书记可以由生产行政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党支部委员每届任期三年,期满必须进行换届改选。

无特殊情况,未经党委批准,不得提前或延期。

第三章党支部的任务和职责第九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并保证在本公司的贯彻和落实。

(二)参与本车间有关总是的决定,对生产行政工作实行保证监督。

(三)加强对党员和预备党员的管理和教育,组织党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严密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五)领导本车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员工政治思想文化素质,建设一支“四有”员工队伍。

(六)围绕生产经营,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健全党内各项制度,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八)培养、考察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按照党员的标准,积极慎重发展新党员。

(九)领导同级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十条党支部书记的职责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一)召集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

(二)督促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解决在贯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向支部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组织报告工作。

(三)组织支部委员学习,主持支部民主生活会,督促落实党风责任制,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集体作用。

(四)注重收集信息,树立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五)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情况,运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参与单位有关重大问题的决定,支持行政领导正确行使职权,协调党、政、工、团的关系,齐心协力搞好各项工作。

第四章党支部的保证监督第十一条保证监督的主要内容(一)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党委的决议和公司的决策、指示、命令,全面完成各项生产经营任务。

(二)员工享有的民主权利及合法利益,搞好民主管理。

(三)党员、领导干部正确执行党委和总经理的决定及各项规章制度。

(四)党员、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遵章守纪和作风建设。

第十二条保证监督的主要方法(一)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教育党员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团结带动群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教育员工自觉服从行政领导的集中统一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参与下述问题的讨论和决定:如何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任务,制定实施计划;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生活福利问题;本单位所属、班组长的选拔、任免、奖励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本单位改革、改造等方案制定及实施;其他重要问题。

(四)对参与讨论或决定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党员、员工及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和建议。

做出决定后,要发动党员团结带领员工,保证决定的实施。

第五章党支部的制度建设第十三条“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指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党内重要会议,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主要议题是:学习传达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措施、总结;听取党支部委员会和行政工作报告;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处分违纪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公司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制定保证行政工作的措施;其它需要由支部大会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支委会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和行政的指令、决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措施和办法;讨论和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讨论制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保证完成生产行政工作的措施;发展党员工作;党员奖惩;讨论召开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重要工作等。

支委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讨论通过的问题必须作出决议和决定;对暂不能形成决议和决定的,可在下次会议上统一思想,做出决议和决定。

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支委扩大会议。

(三)党小组会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主要内容是: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团结带领群众完成生产任务;组织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检查党同执行决议和党小组分配的工作完成情况;改选党小组长;研究非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发展等问题;进行党员鉴定和评选优秀党员;分析所在班员工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所在班组的生产行政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党课党课是对党员教育的基本形式之一,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上一次党课。

主要内容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础知识、形势任务以及科学文化、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民主生活会制度(一)支委民主生活会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参加人员包括支部委员和非委员的党员行政领导。

1、主要内容(1)能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能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党委、行政指示、指令。

坚持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卓有成效创造性开展支部各项工作。

(3)能否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搞好团结。

(4)能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勤政廉政,遵纪守法。

(5)能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克服形式主义,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有求实、务实的作风。

(6)能否联系员工群众,同群众打成一片,解决员工群众关心的问题。

(7)能否针对自身和班子成员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班子自身建设中的问题。

(二)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党小组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1、主要内容(1)检查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有无抵触情绪和在群众中发牢骚、讲怪话及执行中走样的问题。

(2)检查党员在日常生产、工作、生活中能否正确处理公司与个人利益关系;能否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检查党员联系群众做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是否对周围群众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及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帮助教育工作。

(4)检查党员遵章守纪情况、遵守社会公德情况以及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情况。

第十五条“三会一课”管理办法(1)机关、车间党支部和党小组的“三会一课”要指定专人、专用记录本做好记录。

记录内容主要有:会议名称、开会日期、起止时间、地点、出席人姓名及原因,支部及公司领导参加会议人姓名、主持人、记录人和会议议题(主要内容),每个党员的发言情况,特别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及领导发言情况,要记录完整、准确、字迹工整,重要内容避免遗漏。

(二)“三会一课”执行情况,实行三级管理,坚持好“两项制度”1、实行公司党委、支部定期制定组织生活要点制度。

(1)公司党委结合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结合公司党的自身建设实际,制定出季度党组织生活要点(包括党课、民主生活会内容),印发至党支部。

(2)党支部根据公司党委工作要点,制定出支部季度组织生活要点,贯彻到党小组。

2、实行“三会一课”定期调阅、通报和对问题限期整改制度。

(1)党支部每月定期调阅一次党小组会、小组生活会记录,并写出评语,对问题较大的要提出限期改正意见(2)党总支每季度定期调阅一次所属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支部民主生活会、党课和党小组会记录,分别写出评语,对问题较大、整改措施不利的要提出限期改正意见,并将检查结果在本单位予以讲评通报。

(3)党委每季度定期调阅一次全公司“三会一课”记录,并分别写出评语,对有问题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第十六条党员汇报制度1、党员必须每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

2、汇报在党内建功立业活动中自己的责任区、责任点、互保对子的有关情况,以及负责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帮教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及其它有关情况。

3、及时向组织汇报党员及身边群众在思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对党组织和行政工作的要求和意见;及时反映在走访中发现的群众困难和问题,做到信息准确、反映迅速,并协助加以解决。

4、党员对不便在生活会上汇报的问题,可在会后以口头或书面材料形式向党支部或直接向公司党委进行汇报。

第十七条组织发展工作制度1、坚持发展新党员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严格履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切实保证党员质量。

2、坚持把生活一线、青年职工和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培养发展的重点,特别是对新入厂、新毕业的青年职工普遍进行一次启蒙教育,坚持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

3、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一是健全档案,搞好队伍整顿;二是落实责任制,做好日常考核与特殊时期跟踪考核;三是抓好定期教育和培训。

4、要把住入口,疏通出口。

严格执行“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党员动态管理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对不合格党员要及时进行组织处理,以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第十八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1、党员必须按时交纳党费,这是党员应尽的义务。

2、党费交纳的标准应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三项之和,收入在xxxx元以下,按0.5%比例交纳;xxxx—xxxx元,按1%比例交纳;xxxx—xxxx元,按1.5%比例交纳;xxxx—xxxx,按2%比例交纳;xxxx以上按3%比例交纳。

党员在工资晋级、岗位工资调整等收入变动时,从补发工资之日起重新计算交纳党费数额。

新党员的党费应从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月起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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