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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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企业编制管理办法

集团企业编制管理办法

集团企业编制管理办法目的本文旨在规范集团企业编制管理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对集团企业编制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提高编制的质量和效益。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属于集团企业的子公司和相关机构。

编制程序1. 集团企业编制的程序应遵循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2. 编制工作的主体责任由集团企业的总部负责,并配备相应的编制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3. 在编制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信息收集,包括对子公司和相关机构的财务、经营、项目等方面的数据进行调查和分析。

4. 编制计划应明确编制的时间表、参与人员和具体任务,确保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5. 编制结果应进行评审和审定,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编制要求1. 编制工作应准确、全面地反映集团企业的整体情况,包括财务状况、业务范围、组织架构等。

2. 编制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涉及违法违规行为。

3. 编制的报表应真实可靠,不得隐瞒重要信息或进行虚假陈述。

4. 编制工作应注重保护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的安全,确保信息不外泄。

5. 编制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上级管理层报告,并根据需要提供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监督与评估1. 集团企业编制工作应接受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和审查,确保编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 内部监督由集团企业内设的审计部门或独立的审计机构负责,对编制过程和结果进行审核和评估。

3. 外部监督由相关政府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对编制过程和结果进行独立审查和评估。

处罚与奖励1. 对于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扣减业绩、追究责任等。

2. 对于优秀的编制工作,应予以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和推动编制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集团企业应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对编制工作的调整和落实。

2. 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企业总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并进行解释。

以上为《集团企业编制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集团企业编制工作,提高编制质量和效益,加强监督和指导。

石油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石油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石油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机构编制管理程序,根据《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设置方案》(石油人字[1999]第5号)和《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机关部门职能和专业公司职责范围》(石油人字[1999]第7号),借鉴国际大石油公司的管理经验,结合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及股份公司所属的各专业公司、地区公司和科研单位。

机构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有利于股份公司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整体效益;2、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国际规范运作;3、有利于建立机构精简、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4、有利于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活、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的运行机制。

按照一级法人、分公司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股份公司对机构编制实行宏观调控、集中归口、责权对等、分级授权管理。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管理范围第五条股份公司人事部为股份公司机构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地区公司(含科研单位,下同)人事部门为本单位机构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股份公司人事部根据股份公司的总体战略和管理定位,制订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提出组织机构改进建议;按管理权限,核定、审批调控范围内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第七条地区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归口上报需股份公司审批的机构编制;核定、审批管理权限以内的机构编制。

第八条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调控的范围:1、股份公司总部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部门(含处室)正副职设置职数;2、专业公司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部门正副职及领导班子设置职数;3、地区公司机关及附属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新增二级管理机构、原有机构升格,地区公司领导班子职数、处级职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数;4、增设、合并、解体、撤销专业公司和地区公司;5、地区销售公司机关机构编制,由股份公司直接调控管理,其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由炼油与销售分公司负责管理,报股份公司人事部备案。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石油人字[2000]第12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二000年六月十二日各公司、院: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适应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机构编制管理程序,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设置方案》(石油人字[1999]第5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机关部门职能和专业公司职责范围》(石油人字[1999]第7号),借鉴国际大石油公司的管理经验,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及股份公司所属的各专业公司、地区公司和科研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机构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1、有利于股份公司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整体效益;2、2、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国际规范运作;3、3、有利于建立机构精简、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4、4、有利于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活、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第四条按照一级法人、分公司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股份公司对机构编制实行宏观调控、集中归口、责权对等、分级授权管理。

第二章第二章管理部门及管理范围第五条第五条股份公司人事部为股份公司机构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地区公司(含科研单位,下同)人事部门为本单位机构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第六条股份公司人事部根据股份公司的总体战略和管理定位,制订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提出组织机构改进建议;按管理权限,核定、审批调控范围内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第七条第七条地区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归口上报需股份公司审批的机构编制;核定、审批管理权限以内的机构编制。

集团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集团“二次创业”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机构编制管理程序,有效配置人力资源,逐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精简高效的组织机构和人才队伍,结合各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构管理坚持围绕集团整体战略的落地,整合资源和制定产业链打造策略,重点打好两层级组织结构(区域公司/专业公司),让整体集团成为有机的整体,相互之间形成互补性,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

第三条编制管理坚持统一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简高效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原则,坚持动态管理、合理配置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产业集团及所属的各事业部、全资(含合资控股)成员企业和分子公司。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五条机构管理就是要根据职责定机构,根据职责的变化适时调整机构,使机构设置更好地适应职责履行的需要。

坚持各级战略发展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对机构设置的统筹把握和严格管理,严肃机构设置的审批程序,防止擅自设立机构,擅自提高机构规格等现象的发生。

根据设置和调整公司或部门的层级不同,具体权限分配如下:公司设置或调整的管理权限表:部门设置或调整的管理权限表:第六条设置、撤销或合并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的事项。

(一) 设置公司:1、设置公司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2、公司的名称、类型、职能、目标和组织机构图;3、与业务接近的公司职能的划分及业务链的关联性。

(二) 设置部门:1、设置部门的必要性、关联性;2、部门的名称、基本职能、工作任务、隶属关系;3、部门的经费来源、工作方法、编制员额和人员结构。

(三) 撤销或合并机构:1、机构撤销或合并的理由;2、机构撤销或合并后职能的消失、转移情况;3、机构撤销或合并后编制的调整和人员分流。

第七条机构设置应适应集团管理模式和外部市场变化的要求,顺应国内外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发展趋势,减少中间管理层次,避免设置业务重复或职能相近的机构,实现组织结构的扁平式管理。

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规范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机构设置原则1.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机构设置要符合市场化和竞争性的要求,不能过分扩大机构规模。

2. 按照职能划分、层级分明的原则,设置各级机构。

每个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避免职能交叉和重复。

3. 实行职能、绩效和效能导向的机构设置,确保机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不得设置形式主义和庞大的机构。

4. 机构设置要注重专业化和集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机构编制管理原则1. 项目化设置机制。

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每个机构的设立都应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机构编制。

2. 合理确定机构编制。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配置要求,合理确定每个机构的编制人数,确保人员数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3. 制定规范的人员任职资格和选拔机制。

对于每个岗位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选拔人员要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

4. 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

对于任职的人员要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5. 优化编制结构。

根据工作任务和要求,进行编制结构的优化调整,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

三、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程序1. 领导层审批。

机构设置和编制调整的方案需经领导层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2. 广泛征求意见。

机构设置和编制调整的方案要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征求意见,听取广泛的意见和建议。

3. 公开公示。

机构设置和编制调整的方案需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4. 落实执行。

机构设置和编制调整的方案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落实执行,确保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上述暂行办法,可以确保区属国有企业的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合理、科学、规范,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推动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依法纠正和处理,确保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集团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的管理办法及制度三篇

集团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的管理办法及制度三篇

集团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的管理办法及制度三篇篇一:集团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的管理办法一、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积极构建适应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组织体系,规范集团机构设置和调整管理流程,提高组织机构的管理效能,促进集团的可持续发展。

依据《公司法》、《集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及管理制度,现就集团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提出以下管理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集团本部、全资子、分公司。

控(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三、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组织机构范围包括:集团本部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和下属的科室、车队、工段等三级组织机构。

四、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必须适应和服务于企业发展战略,从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和稳定,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各级组织和员工的积极性为出发点,遵循“资源优化、精简高效职责清晰、运作规范、统一指挥、权职对等、”的原则设置和调整。

五、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应以强化企业战略管理和日常经营生产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再造管理流程,发挥集成效应,增强集团管控能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可持续发展,确保集团整体战略实现为目标。

(四、五是否可以合并为一点)六、根据集团管理体制和业务特性,集团组织机构设置可分为行政序列和党群序列,实行归口管理。

七、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是指组织机构的新设、增设、撤消及调整等。

新设:企业设置组织机构,原则在企业新设时,由筹建负责部门一并研究考虑,并由新设企业董事会审议决定。

增设:因企业管理需要,在现有组织构架下所需要增加设立的;撤消:根据实际情况,企业经营生产过程中无须再设立的;调整:因企业发展需要或现有组织机构职权重叠、管理面太小或过大而需要调整的。

八、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的基本要求:1、任务目标原则。

组织结构设计要服从企业的工作任务和战略目标,体现为目标服务的宗旨。

2、有效管理原则。

应避免管理面过大,无暇顾及和管理面过小,造成管理资源浪费、无法完全发挥作用的情况。

3、责权对等原则。

组织机构应有明确的责任和拥有相对的权力,责权统一对等。

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及股份公司所属的各专业公司、地区公司和科研单位。

第三条机构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有利于股份公司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整体效益;2、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国际规范运作;3、有利于建立机构精简、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4、有利于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活、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按照一级法人、分公司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股份公司对机构编制实行宏观调控、集中归口、责权对等、分级授权管理。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管理范围第五条股份公司人事部为股份公司机构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地区公司(含科研单位,下同)人事部门为本单位机构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股份公司人事部根据股份公司的总体战略和管理定位,制订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提出组织机构改进建议;按管理权限,核定、审批调控范围内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第七条地区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归口上报需股份公司审批的机构编制;核定、审批管理权限以内的机构编制。

第八条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调控的范围:1、股份公司总部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部门(含处室)正副职设置职数;2、专业公司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部门正副职及领导班子设置职数;3、地区公司机关及附属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新增二级管理机构、原有机构升格,地区公司领导班子职数、处级职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数;4、增设、合并、解体、撤销专业公司和地区公司;5、地区销售公司机关机构编制,由股份公司直接调控管理,其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由炼油与销售分公司负责管理,报股份公司人事部备案。

第九条地区公司机构编制自行管理的范围:1、在股份公司核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数以内,分解机关部门具体人员编制,确定部门正副职职数以及部门内业务单元设置,按标准核定下属单位管理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班子职数;2、调整、合并、解体、撤销下属单位的机构。

公司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公司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公司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所属各级单位、部门机构的设置,加强人员编制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下属全资及控股直管公司、公司享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明确的其他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

第三条公司成立编制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行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职权。

编委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党委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担任,成员为人力资源部、党群部、总经办、财务部、法律部负责人。

日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承担。

各公司负责人参与研究与本公司有关的机构编制问题。

编委会年终召开编制审定会议,审定下一年度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经审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原则上年度内不再调整。

遇特殊情况,编委会可不定期召开会议,审定编制调整事宜。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四条公司各类机构的设置,应结合发展实际,遵循精简、效率、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本部机构设立、撤销、合并和变更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方案,经编委会审核后报党委会审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公司二级直管公司机构设立、撤销、合并和变更由二级直管公司提出方案,公司人力资源部初审并报编委会审核后提交党委会审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公司三级直管公司机构设立、撤销、合并和变更纳入二级直管公司管理,由二级直管公司统一提出方案,公司人力资源部初审并报编委会审核后提交党委会审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设立、变更机构的方案,应该包括下列事项:(一)设立或者变更的依据;(二)必要性和可行性;(三)机构名称、规格、职能和隶属关系;(四)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情况。

撤销或者合并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撤销或者合并的依据;(二)必要性和可行性;(三)撤销或者合并后职能的消失、转移情况;(四)撤销或者合并后编制的调整和人员安置情况。

第三章人员编制第七条机构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

机构领导职数实行限额管理。

严禁超编配备人员和超职数配备干部。

晋煤集团编制管理办法

晋煤集团编制管理办法

附件1晋煤集团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管控,规范各级组织机构设置,加强人员编制管理,推动集团公司机构优化和从业人员编制化管理工作,实现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以及省国资委《干部任用条例》(修订版)、《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关于在省属企业开展超职数配备领导人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等规定和要求,及集团公司“123”矿处级干部大会和五届一次职代会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遵循的原则1、适应发展战略、提升组织效能的原则:编制管理须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要求,满足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组织机构运转效率和人员投入产出效率。

2、坚持扁平化、专业化的原则:纵向减少管理层次,横向合理确定管理幅度,整合重组职能或经营范围相近的单位,理顺和明确职责交叉或不清的部门。

3、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的原则:岗位设置既要着眼于现实,又要着眼于发展,岗位和人员是设置和配置的关系,要以机构的职能、目标为依据,按照业务流程或管理流程需要进行岗位设置。

4、前瞻未来、效益挂钩的原则:在确定人员编制时,要充分考虑当前人才缺口以及企业未来发展需要,在数量上预留一定的空间;要以提高人均生产效能为核心,保持人员编制增长与效益增长的合理幅度。

5、结合现实状况、逐步系统优化的原则: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现实现状,结合当前的管理需求,逐步实现企业编制管理的系统优化。

第三条集团公司以《组织机构设置与管理人员编制标准》、《专业技术人员定员标准》、《岗位标准名录》、《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为衡量杠杆,按照精简高效、职能优化、因事设岗的原则对集团公司机构设置、管理人员职数、岗位设置、人员编制实行编制化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直属单位以及总部机关处室。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编制委员会主任:董事长、党委书记常务副主任:总经理副主任:集团公司副职领导成员:各二级子分公司、直属单位以及机关处室负责人编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确定编制管理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审批二级单位机构设立、调整、撤销方案;审批发布机构设置标准、劳动定员标准、劳动定额标准和岗位标准(岗位名录及职位说明书);仲裁编制管理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集团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集团“二次创业”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机构编制管理程序,有效配置人力资源,逐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精简高效的组织机构和人才队伍,结合各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构管理坚持围绕集团整体战略的落地,整合资源和制定产业链打造策略,重点打好两层级组织结构(区域公司/专业公司),让整体集团成为有机的整体,相互之间形成互补性,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

第三条编制管理坚持统一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简高效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原则,坚持动态管理、合理配置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产业集团及所属的各事业部、全资(含合资控股)成员企业和分子公司。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五条机构管理就是要根据职责定机构,根据职责的变化适时调整机构,使机构设置更好地适应职责履行的需要。

坚持各级战略发展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对机构设置的统筹把握和严格管理,严肃机构设置的审批程序,防止擅自设立机构,擅自提高机构规格等现象的发生。

根据设置和调整公司或部门的层级不同,具体权限分配如下:公司设置或调整的管理权限表:部门设置或调整的管理权限表:第六条设置、撤销或合并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的事项。

(一)设置公司:1、设置公司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2、公司的名称、类型、职能、目标和组织机构图;3、与业务接近的公司职能的划分及业务链的关联性。

(二)设置部门:1、设置部门的必要性、关联性;2、部门的名称、基本职能、工作任务、隶属关系;3、部门的经费来源、工作方法、编制员额和人员结构。

(三)撤销或合并机构:1、机构撤销或合并的理由;2、机构撤销或合并后职能的消失、转移情况;3、机构撤销或合并后编制的调整和人员分流。

第七条机构设置应适应集团管理模式和外部市场变化的要求,顺应国内外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发展趋势,减少中间管理层次,避免设置业务重复或职能相近的机构,实现组织结构的扁平式管理。

晋煤集团编制管理办法

晋煤集团编制管理办法

晋煤集团编制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晋煤集团编制工作,提升编制质量,保障编制效率,制定本办法。

二、编制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晋煤集团下属各级单位编制相关工作。

三、编制工作程序晋煤集团编制工作程序如下:1.明确编制任务,按时提交编制任务书。

2.组建编制小组,明确小组成员职责和任务。

3.调研分析,了解编制项目的相关背景和情况,确定编制方案和计划。

4.制定编制方案,明确编制目标和要求,确定编制流程和时间节点。

5.汇总、分析、归纳编制材料,做好编制文档准备。

6.编制初稿,由主编提出初稿,经过编制小组讨论、修改和审定,形成定稿。

7.编制公示,完成编制任务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编制公示。

8.审批签发,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由主管部门签发,施行文件。

9.文件印发,将已经签发的文件及时印发到相关部门,并进行档案管理。

四、编制流程晋煤集团编制流程分为以下步骤:I.明确编制任务具体任务由主管部门明确,并通知相关人员组建编制小组。

II.成立编制小组编制小组由主编和编制人员组成,编制小组成员根据任务书描述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

III.调研分析调研分析是指调查研究,了解编制任务的相关背景和情况,为编制方案的制定提供基础资料。

IV.制定编制方案编制方案是指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编制任务制定的详细方案,包括编制目标、要求、流程和时间节点。

V.准备编制材料按照编制方案中的要求,归集、整理、分析、归纳编制材料,做好编制文档准备。

VI.编制初稿在编制小组的协作下,主编提出编制初稿,经过编制小组讨论、修改和审定,形成定稿。

VII.编制公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编制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VIII.审批签发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由主管部门签发,施行文件。

IX.印发文件将已经签发的文件及时印发到相关部门,并进行档案管理。

五、编制要求1.坚持以任务书为基础,准确把握任务要求,重视调研工作。

2.遵循科学、规范、协调、高效的编制原则。

3.注重编制流程中的文档准备,保证编制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关于印发《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公司、院:现将《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适应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机构编制管理程序,根据《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设置方案》(石油人字[1999]第5号)和《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机关部门职能和专业公司职责范围》(石油人字[1999]第7号),借鉴国际大石油公司的管理经验,结合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及股份公司所属的各专业公司、地区公司和科研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机构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1、有利于股份公司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整体效益;2、2、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国际规范运作;3、3、有利于建立机构精简、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4、4、有利于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活、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第四条按照一级法人、分公司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股份公司对机构编制实行宏观调控、集中归口、责权对等、分级授权管理。

第二章第二章管理部门及管理范围第五条第五条股份公司人事部为股份公司机构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地区公司(含科研单位,下同)人事部门为本单位机构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第六条股份公司人事部根据股份公司的总体战略和管理定位,制订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提出组织机构改进建议;按管理权限,核定、审批调控范围内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第七条第七条地区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归口上报需股份公司审批的机构编制;核定、审批管理权限以内的机构编制。

集团架构编制管理办法

集团架构编制管理办法

集团架构编制管理办法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集团架构编制的过程,并确保其与组织战略和业务目标的一致性。

通过制定明确的规定和责任,提高集团架构的质量和效率。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属于集团的组织单位,包括总部和子公司。

编制原则1. 一致性原则:集团架构应与组织战略一致,反映组织的价值观和愿景。

2. 简洁性原则:集团架构应尽量简洁明了,避免过多的层级和冗余的职能。

3. 灵活性原则:集团架构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适应组织发展和变化的需要。

4. 清晰性原则:集团架构中的职责和权限应明确清晰,避免重复和混淆。

编制流程1. 需求收集:根据组织发展和业务需求,收集各级单位的架构需求和意见。

2. 分析评估:对收集到的需求进行分析评估,确定各级单位的职能职责和架构安排。

3. 协调沟通:与各级单位密切沟通,确保架构编制方案得到充分的理解和支持。

4. 决策产生:根据需求分析和沟通结果,制定最终的集团架构编制方案。

5. 审批发布:将最终方案提交相关决策机构审批,并定期对集团架构进行修订和更新。

责任分工1. 总部部门:负责协调和统筹集团架构编制工作,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定。

2. 子公司:按照总部要求提供相关的架构需求和意见,并积极配合总部完成架构编制工作。

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协助各级单位进行架构需求分析和评估,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监督检查1. 内部审核:定期对集团架构进行内部审核,评估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2. 外部评估: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集团架构的外部评估,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和改进建议。

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集团成员。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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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集团“二次创业”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机构编制管理程序,有效配置人力资源,逐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精简高效的组织机构和人才队伍,结合各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构管理坚持围绕集团整体战略的落地,整合资源和制定产业链打造策略,重点打好两层级组织结构(区域公司/专业公司),让整体集团成为有机的整体,相互之间形成互补性,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

第三条编制管理坚持统一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简高效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原则,坚持动态管理、合理配置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产业集团及所属的各事业部、全资(含合资控股)成员企业和分子公司。

第二章机构管理
第五条机构管理就是要根据职责定机构,根据职责的变化适时调整机构,使机构设置更好地适应职责履行的需要。

坚持各级战略发展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对机构设置的统筹把握和严格管理,严肃机构设置的审批程序,防止擅自设立机构,擅自提高机构规格等现象的发生。

根据设置和调整公司或部门的层级不同,具体权限分配如下:
公司设置或调整的管理权限表:


公司层级
确定方案审核批准发布报备
产业集团(事业
集团战略发展部
/集团人力资源部
总裁室会议总裁集团人力
资源部
集团人
部)
力资源部
成员企业 产业集团战略管理
小组/产业集团人
力资源部
分管副总裁 /集团战略发展部
总裁
产业集团 人力资源部 分子公司 (基 地) 产业集团战略管理小组/成员企业人
力资源部
集团战略发展部 /产业集团人力资
源部
分管副总裁
成员企业 人力资源部
部门设置或调整的管理权限表:

限 部门层级
确定方案
审核
批准
发布
报备
集团总部 集团人力资源

集团主管副
总裁 总裁
集团人力资源
部 集团人力资源部
产业集团 (事业部) 产业集团 人力资源部
产业集团副
总裁
集团主管副总
裁 产业集团 人力资源部
成员企业
成员企业 人力资源部
成员企业总
经理 产业集团副总
裁 成员企业 人力资源部 分子公司 (基 地)
分子公司(基地) 总经理
成员企业 人力资源部
成员企业总经

分子公司(基
地) 行政人事部
第六条 设置、撤销或合并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的事项。

(一) 设置公司:
1、设置公司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
2、公司的名称、类型、职能、目标和组织机构图;
3、与业务接近的公司职能的划分及业务链的关联性。

(二) 设置部门:
1、设置部门的必要性、关联性;
2、部门的名称、基本职能、工作任务、隶属关系;
3、部门的经费来源、工作方法、编制员额和人员结构。

(三) 撤销或合并机构:
1、机构撤销或合并的理由;
2、机构撤销或合并后职能的消失、转移情况;
3、机构撤销或合并后编制的调整和人员分流。

第七条机构设置应适应集团管理模式和外部市场变化的要求,顺应国内外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发展趋势,减少中间管理层次,避免设置业务重复或职能相近的机构,实现组织结构的扁平式管理。

第八条机构调整应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充分研究论证,及时、谨慎、民主、科学决策,最大限度减少改革成本。

第九条各层级组织机构必须按以上审批流程提交签呈,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发布生效,发布后如果再上级主管单位对批准后的方案有异议的话,可以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条各级人事管理人员要依据批准后的方案及时做好eHR、OA、NC等系统的信息更新工作,保证以上三套系统的组织机构信息的一致性。

(附件《系统维护情况登记表》)。

第三章编制管理
第十一条编制核定:各层级人力资源部紧紧围绕公司年度发展战略目标于每年的6月份、12月份分别组织召开一次“定岗定编专题会议”,每半年核定一次,并形成专题请示报告提交给上级单位的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总经理或者隶属产业集团总裁批准。

(附件《编制核定流程》)。

第十二条编制调整:原则上要求任何单位不得擅自随意增减编制,但如确因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急需对已核定通过的编制进行调整,需要打签呈报告(附上
《岗位说明书》)按《编制审批流程》走特批程序。

第十三条岗位设置不宜过细,不得因人设岗,要撤并无效、低效岗位,提高人员素质,实行一人多岗、一专多能,满足专业化协作的需要。

第十四条各级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需根据各部门职责,确定内线管理部门需要多少岗位,界定每个岗位的职责,再参考标杆组织,结合工作效率情况,评估每个岗位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量,依据工作量确定人数。

第十五条确定人员编制,必须以核准的工作量和生产任务为前提,以科学先进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为依据,先定任务、定职责、定岗位,后定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人员。

第十六条请长假、公派出国(留学、进修、访问学者)、在职学习(进修、攻读学位)等情况,占所在部门的人员编制。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机构编制一经批准,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未经批准设置的机构和编制,编制部门不予承认,财政部不予列入费用预算和核算经费。

各产业集团、各公司、各部门要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配备人员,严禁超编进人,满编单位必须先出后进。

对于随意突破编制或未按规定的审批程序进入的人员,各级人事部门一律不得给其办理入职手续,财务部门不予接转工资关系和核发工资。

第十八条任何职能部门和领导个人不得以强调业务对口为由,干预或变相干预下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对未按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而下发的有关机构编制文件,所属单位不予执行,无编制的管理部门不得向下属单位长期借用人员。

第十九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每年将不定期对机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如出现超编现象,费用由部门自行解决,并适时进行通报和限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纠正。

第二十条集团人力资源还将在年终根据实际人数对各单位各部门进行编制考核,设定的管理架构人员中如有员工工作不饱和,存在人浮于事的现象,一经查实则对该部门处以1000元/人的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各级财务部门严格配合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与以往约定或其它管理制度有冲突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报请总裁批准后公布,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一:
附件二:
人员定岗定编报表
填报单位名称:填报日期:
批准:审核:制表:附件三:
系统维护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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