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清单计价变更调价分析与处
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的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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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的价格调整
楔子:
1、招标工程量清单上数量多很多,投标单价较低,施工中量没那么多,施工单位因为此事,墨迹干活,导致工程受阻,何如处理较好呢?
2、清单规范与合同约定的先后解释顺序?
正文:
无论是在固定总价合同还是在固定单价合同中,由于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问题常常诱发发承包双方的争议。
关键是双方约定的工程量不予调整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主要体现在工程量偏差与工程变更、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存在误差等关系界定不清晰,导致双方就工程量偏差是否调整合同价款问题上的争执。
工程量偏差调整价款应该从以下两个法规来理解。
一、清单规范规定施工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综合单价、相关措施费相应调整。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6款工程量偏差规定,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和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且该变化引起相1 / 4。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综合单价的分析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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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 是 国 际 通 行 的 计价 方 式
本 文 根据 具 体 的 案 例 计 算 析 与 计算进 行
工
一
,
而
在工
措 施项 目清单 与 投标人在投标时
,
另外
,
程 量 清 单 中所 有 清 单 项 目
,
单 计 价 中综 合 单 价 的 分 析 与 计 算 尤 为 重 要
,
其 他 项 目 清 单 等组 成
种 区 别 干 定 额计
是
一
计算清单项 目的综 合 单价
2
、
综合单价 的
价 模式 的 新 型 计价 模 式 价 的 计 价 模式
,
,
种 由市场 定
综合 单 价 的 组 成 分 析
定额计价 法 的 单价 为 工 料 机 单价
,
、
计算方法 如 下
3
.
:
是 由建设产 品 的 买 方 与 卖
1
根 据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的 施 工 方案
根 据 自身 的 技 术 力 进 行 投 标 报价
。
的工 时
量
程 量 均 以 实体 工 程 量 为 准
,
并以完
对 综 合 单价 的 分
应 以 招标 人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单 为平 台
、
成后的净值计算
,
投标 人 在投标 报价
定 的探 讨
。
财务
、
管 理 与设 备 能
,
还 应 在 综 合 单 价 中考 虑 施 工 中 的 各
,
基 础 回壤 土 ( 夯 填 )
m
5 52 3 2
带形 基础 垫层 C 10 带形基 础 C2 0
清单计价组价根据项目特征来确定的标准
![清单计价组价根据项目特征来确定的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fdbf7f95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b0.png)
清单计价在工程项目中是一种常见的计价方式,在这种方式中,项目中的各项工程量都会被列举出来,并且为每一项工程量都会制定相应的清单。
在清单计价中,每一项工程量都会被单独计价,然后加总得出工程项目的总造价。
清单计价是一种比较精细的计价方式,它可以有效地控制工程项目中的成本,使得各项工程量的价值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在清单计价的基础上,又引申出了计价组价的概念。
计价组价是根据项目特征来确定的标准,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介绍清单计价组价根据项目特征来确定的标准。
1. 项目特征的分析与确定在进行清单计价组价时,首先需要进行项目特征的分析与确定。
这是因为不同的工程项目其特征所具有的差异性是非常大的,而清单计价组价需要根据这些特征来确定相应的标准。
项目特征的分析与确定包括工程类型、规模、地理位置、施工环境等方面的因素。
只有充分地了解了工程项目的特征,才能够确定出合理的清单计价组价标准。
2. 清单计价组价标准的制定在进行清单计价组价时,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来进行计价。
这些标准包括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单价措施、工程量的计算、费用的估算等。
清单计价组价标准的制定需要根据项目特征来确定,其中包括对工程量的清单化、计价原则和方法的统一、工程量的计算和工程量单价的确定、费用的估算等方面的内容。
3. 清单计价组价标准的运用一旦清单计价组价标准确定之后,就需要将其运用到实际的工程项目中。
在工程项目的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清单计价组价标准来进行工程量的计价、造价的控制以及后续工程变更的处理。
清单计价组价标准的运用需要与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以达到合理控制工程项目成本的目的。
4. 清单计价组价标准的优化随着工程项目的进行,一些不足和问题也会逐渐显现出来,需要对清单计价组价标准进行优化。
清单计价组价标准的优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经验不断地进行调整和改进。
只有不断地优化清单计价组价标准,才能够使其更加贴近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关于工程量变化后综合单价调整的探讨
![关于工程量变化后综合单价调整的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ea6b57de4693daef5ef73deb.png)
关于工程量变化后综合单价调整的探讨摘要:对建设工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综合单价是否需要调整,如何调整,应用成本会计的理论,同时结合工程量清单规范的规定,进行初步的分析、探讨。
试图对实际工作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工程量变化综合单价调整项目招标后,在施工中出现某一子目的工程量变化是常见情况。
对于工程量变化后,子目的综合单价是否需要调整,如何调整,在实际工作中也时有争议。
例如,某工程施工期间,由于设计变更,导致有的工程子目工程量变大很多。
这时,基于此子目报价的高或低,甲方、乙方往往会有不同的反映:原单价高了,甲方会要求增加部分的单价适当降低;而如果原单价低了,乙方会提出此子目投标时已亏本了,增加的量应重新定价。
同时,基于日常生活的经验,大家的普遍认识里,还存在量大价低、量小价高的印象。
那么,对于工程这一特殊的商品,它的“数量”变化后,单价是否应调整、如何调整呢?本文试图从成本会计的角度予以简要的分析,并对照国家规范的规定,进行初步的探讨。
工程量变化与单价调整之间是否存在必然关系呢?先从成本会计的角度来看。
日常生活中,我们有个印象,买的商品数量越大,就可以提出价格降低,而买得少,商家也会说量少,价格不好便宜。
实际上就是量增价减、量减价增的概念。
那么,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每件商品的价格里都包含了利润。
量大时,保持同样的利润总额不变,可以降低单价、减少利润率。
从成本会计学的角度,商品的成本按其与业务量之间的依存关系,分为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
固定成本是指其总额在一定时期和一定业务范围内,不受业务量增减变动影响而保持不变的成本,如固定资产折旧、管理人员工作等。
变动成本是指其总额随着业务量的变动而正比例变动的成本,如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包装材料等。
总成本=固定成本总额+变动成本总额(单位变动成本×业务量)。
而利润=销售额-成本总额=(单位售价-单位变动成本)×业务量-固定成本总额。
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结算价款调整原则分析
![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结算价款调整原则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ef7d6f7bc77da26924c5b07b.png)
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结算价款调整原则分析作者:穆鹏赔的特点,可操作性相对较好。
我国大部分地区采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但在合同管理和配套的政策方面还有待加强,特别是在合同条款的公平性方面急需规范。
本文旨在就工程实施阶段与工程投标报价时,对合同价款调整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做法进行探讨。
笔者认为应遵循公平合理和责权利对等原则,科学分配合同当事人双方的风险,借鉴国际惯例做法,特别是FIDIC合同条件的有关条款,结合我国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合理地界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制订适合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供建设各方当事人参考使用。
工程价款主要取决于各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和相应单价。
投标时,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清单项目单价的高低势必与项目包含的工作内容和费用范围以及工程量的大小有密切关系,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数量不准的情况下以及生产要素价格变化时结算价款调整的处理原则。
第一,工程结算价款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因为工程量是由招标人提供的,招标人应承担工程量不准或漏项的责任。
第二,应在合同中合理约定清单项目单价不予调整的工程量变化的幅度范围(不宜过大),以使投标人能够对其承担的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并在报价时能够将有关风险费用考虑进去。
第三,当工期较长时,合同中应约定各生产要素如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化较大时结算价款调整的办法。
这种做法首先符合公平合理、权责对等的原则;其次,业主也不会得到投标人因风险难以评估或风险过大而提高风险准备金的高报价,对维护业主利益是有好处的;另外由于风险分配相对合理,也会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有利于合同双方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工程实施的顺利进行。
黑龙江省近几年在这个方面做得很好,每年的结算指导文件都明确说明人工日单价的调整办法(也许是感觉市场人工费突飞猛涨的原因吧),但是大庆地区对省文件是不支持的(因为我被审计的好多大大小小的项目从未给调整过人工费,审计单位的借口是,要想调整人工日单价,必须有发改委的书面通知,但是我也未看到市政府相关的文件。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差异分析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差异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59749506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dc.png)
对比分析
1、基本概念和特点
1、基本概念和特点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拟建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详 细列出,由投标方根据清单自主报价,最终由招标方选定中标方的计价方式。其 特点是招标方只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方根据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自主报价,能 够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
1、基本概念和特点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 的差异分析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差异分析
1、价格形成机制:清单计价的价格形成机制基于市场竞争,反映了市场供求 关系和风险因素;而定额计价的价格形成机制则是基于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格,一 定程度上反映的是政府的政策意图和标准水平。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差异分析
2、应用场景和优缺点
然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也存在一些缺点,例如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核对 工作量大,对编制人员专业素质要求较高;清单项目容易受到不同施工方法和材 料价格的影响,导致价格波动大。
2、应用场景和优缺点
定额计价模式在应用场景上更加广泛,不仅适用于招投标阶段,还可以应用 于工程的概预算、结算等各个阶段。其优点在于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适用于不 同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此外,定额计价模式还可以对工程的工料、费用等进行 有效核算和控制,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然而,定额计价模式的缺点在于其确定 过程较为繁琐,需要进行大量的计算和分析;而且由于其标准不一,也容易给计 价带来一定的误差和不便。
4、风险承担:清单计价下,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而定额计价下,风险主要 由业主承担。
5、信息处理:清单计价的信息处理需要较高的技术水平,如计算机辅助技术 的应用;而定额计价的信息处理相对简单些。
参考内容
引言
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工程建设行业也日益显现出其全球化的趋 势。工程计价作为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之一,直接影响着工程的投资效益和施工 方的经济效益。在工程计价领域,存在着两种基本的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 与定额计价。这两种计价模式在应用范围、优缺点以及计算方法等方面存在着显 著差异。本次演示将对这两种计价模式进行深入的对比分析,以期为工程建设行 业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常见工程结算争议及解决办法
![常见工程结算争议及解决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a43cdaab9d528ea81c77933.png)
常见工程结算争议及解决办法01实例一: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仍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
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
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
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
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
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
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答:首先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结算条件,应在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再明确结算的方式,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本工程招标时按照清单报价的方式招标,并且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按照清单单价进行结算,合同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工程结算时就应该遵守双方合同的约定,咨询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是无权改变工程的结算计价方式的。
材料和作法变更无签字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影像资料、双方的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资料文件。
如果乙方又不能提供这些事实依据,甲方有权拒结相应项目的变更费用。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时,甲乙双方应该及时办理相应手续,避免工程以后给结算时带来的扯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合同中应该有约定出现变更时变更部分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和办法:如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参考近似的清单单价、双方现场综合单价签证等。
再是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一张表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在出现变更时,可以参照这个表格看一下清单综合单价的组成,相应的增减变更的分项工程子目,重新组价,组成工程变更后新的清单单价,但管理费率和利润率不能修改。
工程变更及结算中应注意的问题
![工程变更及结算中应注意的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1ca77630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48d1d7b.png)
工程变更及结算上次我们已经学习了工程建设签证,学习了签证的技巧、原则及注意的几点问题,这次我们共同学习工程变更及结算。
工程结算价=合同价+合同价款调整额;其中,合同价款调整额主要由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所决定。
承包商高价结算的四大来源——变更、签证、索赔、调价。
变更、签证的控制成为业主造价控制的最后一个豁口;同时也是项目效益来源的一条捷径。
一、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生成因素主观因素:主体行为因素、个体行为因素客观因素:政策法规因素、环境因素、市场因素、合同因素、制度因素、成本因素、质量因素主要原因:设计变更占工程变更虽然种类比较多,但从本质上表现为价与量的变化。
2、工程变更的定义随着工程的进展和对工程本身认识的加深,以及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常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工程的范围、技术要求等进行修改,形成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当合同状态改变时,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所采取的对原合同文件的修改与补充的一种措施。
变更的范围:(1)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变更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5)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等。
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其单价与原单价相同,如果工程量超过合同规定幅度,则应对单价进行调整)(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当变更项目和内容类似合同中已有项目时,可以将合同中已有项目的综合单价拿来,通过换算后采用。
)(3)合同中无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1.套用单价法、2.定额组价法 3.实际组价法4.计日工定价法5.数据库测算法)4、各种合同类型的签证内容。
Q可调价格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固定价格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单价;Q成本加酬金合同至少要签到工、料(材料规格要注明)、机(机械台班配合人工费用)、费。
工程量清单常见问题分析
![工程量清单常见问题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e06020e8aaea998fcd220e83.png)
工程量清单常见问题分析第一章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常见问题分析及处理一、关于清单法计价做法我省近几年,有不少工程采用提供定额项目清单方式进行工程招投标,这是清单法计价规范出台以前的一种探索方式,很多同志也把该做法称为或理解为“定额清单法”;就是我省已正式执行计价规范以后,还有一些单位和造价从业人员仍然采用“定额清单法”;但是,由于对“定额清单法”根本就没有一套明确而完整的计价方法、规则与规定的支撑,所以在工程实际操作中往往纠纷不断,问题很多,如定额清单的作用不明确、定额清单与施工图纸的关系无界定、工程量清单应包含的内容无规定、定额清单差错的责任承担未体现权力与责任的平衡与统一等等;表现在各个工程在实际处理时,是五花八门、莫衷一是。
如有的工程明确,按照定额清单报价,但又同时要求按照施工图纸完成工程项目,指东说西,自相矛盾、即影响效率还浪费资源,让投标人无所适从。
我感到,既然要求按施工图纸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招标人就无必要提供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数量的责任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既然提供了工程量清单,就不应要求投标人在按照清单报价的同时,又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
在注重招投标工作效率的同时,更应体现责、权、利三者的统一与平衡。
一种方法应该只有一种统一的游戏规则、一套实施的方法,从而便于当事各方操作与交流。
在计价规范已正式执行的今天,再采用“定额清单法”或其他形式的“清单法”,会造成人们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在思想认识上的模糊不清、思维上的混乱,原来固有的问题也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还会派生出很多种“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来,给我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以及工程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工作,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与困惑。
当前我省明确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指遵守计价规范及我省相关规定、使用计价表计价的做法;采用老定额、使用不同图纸、图纸不全或深度不够、无图纸或费率招标、平方米包干、依法不招标工程等都不适宜采用清单法招投标,也不符合清单法计价做法的要求。
浅析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问题及对策
![浅析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问题及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4f92a3fcbd64783e08122b00.png)
浅析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问题及对策在招投标活动中工程量清单是一种极为重要的文件,对准确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予以编制的意义十分重大。
本文主要和工程实例相结合,立足于编制工作的前期准备,就应用建设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13)[1]对工程量清单进行编制,将招标控制范围确定出来,要学会总结经验,促进自我编制、审核能力的提高。
编审人员要善于将属于自己的一套计算方法总结出来,进而使重复计算的问题得到减少,以有效指导相同类型工程的开展。
标签:招标;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在我国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中,建设项目发承包阶段合同价款的约定占据着极为重要的位置。
其中现阶段建筑市场中以招投标方式形成的合同价已成为项目价格得以形成的主要形式,作为宏观调控,将择优选择、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的首要条件,且提供给了市场各方一个平台。
作为微观控制,是业主将要用多少钱,工程价格越来越合理化,并有效控制了工程价格;是承包方用什么样的投标价格和策略,将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造价咨询单位,怎样有效、积极、合法的将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出来,使宏观和微观控制的要求得到充分满足,造价咨询人员,在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进行编制的时候,总结主要存在的问题及策略、控制价主要原则及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的工作流程及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对编制要点进行了探讨,旨在使自己的工作成效得到有效改善。
1、提高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意义1.1为招标人有效控制投资提供方便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同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这一项控制价格是招标人能够接受的最高交易金额,以给以招标人帮助,让其有效控制项目投资,以免发生抬高标价和串标的现象。
编制这一控制价,淡化了标底的作用,禁止在招标中发生违规操作的行为。
控制价不仅是对总价的限制,而且对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同样限制,这样就可以抑制恶意竞争的不平衡报价行为,1.2工程量清单方便投标人合理编制报价该项清单是对工程项目分部、措施以及其它一些项目的名称,将对应的税金、规费和数量等详细记录好了。
工程项目清单计价变更调价分析与处理
![工程项目清单计价变更调价分析与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3a6aad53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12.png)
工程项目清单计价变更调价分析与处理工程项目清单计价变更调价分析与处理随着工程建设的进行,项目的变化和调整是不可避免的,而这些变化和调整往往会影响到工程项目的计价,因此在进行工程项目清单计价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变更和调价的分析和处理。
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一、工程项目清单计价变更的种类1. 建筑工程变更建筑工程变更,指在批准建设方案后,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修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或建筑结构计算,导致工程变更的情况。
2. 技术方案变更技术方案变更,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技术方案的不完善或变更需求,需要进行变更的情况。
3. 材料和设备变更材料和设备变更,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备或材料的质量、性能、规格等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变更的情况。
二、工程项目清单计价变更的影响1. 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在进行工程项目清单计价变更时,需要对新的工程项目进行重新核算,该核算的结果将会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费用。
如果变更后的工程项目导致费用的增加,建设单位在进行后续工作时就需要考虑如何进行费用调整和补偿等问题;如果变更后的工程项目导致费用的减少,建设单位就可以在节约费用的基础上,考虑如何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等问题。
2. 工期的延长或缩短在进行工程项目清单计价变更时,可能会涉及到施工工期的变更。
如果施工工期发生延长,建设单位需要考虑如何对工期进行合理的安排和调整,避免施工过程中的时间浪费,从而使工程项目的总工期得到控制;如果施工工期发生缩短,建设单位需要加强工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新的工程项目按时完成。
3. 工程质量的变化工程项目清单计价变更往往是由于工程项目本身的变化或技术方案变更等原因导致的。
而这些因素往往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产生影响,因此在进行工程项目清单计价变更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充分的质量评估和控制,从而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得到保障。
三、工程项目清单计价变更的处理方法1. 充分沟通在进行工程项目清单计价变更时,必须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以达成共识。
关于清单工程量增减超过±15%变更估价原则的探讨
![关于清单工程量增减超过±15%变更估价原则的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5bdb610c551810a6f42486be.png)
关于清单工程量增减超过±15%变更估价原则的探讨一、事由2018年*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市**工程PPP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0条对“变更”如何处理进行了约定。
需要探讨的问题:变更估价原则中关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减少超过15%后单价如何计取的约定发、承包双方在理解上存在不同观点,需要探讨观点的合理性。
为了充分探讨上述问题,下面采用“观点+理由”的方式分别进行论证,通过对比理由的合理性来分析观点的合理性。
有关变更合同条款摘录如下:总承包合同条款摘录(P127-P129)10. 变更10.1变更的范围本项约定: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变更指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甲方提出或由乙方提出经甲方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增减的。
10.4 变更估价10.4.1 变更估价原则删除原条款内容,修改为: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采用该项目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超过±15%时,对±15%(含15%)以内的工程量,按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计;对超过±15%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照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进行重新组价,并按12%下浮。
②合同中有类似单价的新增工程项目,参照合同中类似的单价计算;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发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按照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进行重新组价,并按12%的下浮。
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发包人会同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等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价规范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公允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政府方确认后调整。
建设工程项目材料价格调整争议处理深讨
![建设工程项目材料价格调整争议处理深讨](https://img.taocdn.com/s3/m/25d70745a8956bec0975e330.png)
建设工程项目材料价格调整争议处理深讨引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2003年7月实施以来,对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减少合同结算纠纷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2008版《规范》对2003版《规范》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发、承包计价行为。
《规范》实施以来,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普遍采用了一些新的情况、新问题,尤其对工程竣工结算中涉及的材料价格调整的争议比较多。
本交通过某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案例,分析说明材料价格调整的原则,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2 案例某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编制了招标控制价,所有材料采用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的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
经投标,甲单位中标。
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一)材料价格风险分担范围:(1)材料价格风险分担权限商品混凝土、二级和三级钢材、砖、电线电缆;(2)材料价格涨幅超过5%(含5%)由承包方承担风险;(3)材料补差按当月信息价及用量调整。
(二)材料暂估价:某品牌花岗岩板材暂估价356元/㎡。
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详见表1~表3。
问题1:工程进度到了四层时钢材涨价,其中三级钢HRB400信息价调整为4650元/吨,当月该钢材用量为20吨。
为此,承包方提出钢补差要求并附计算书如下:(1)判定材料价格风险范围4650×(1+7%)+8*(1+2%)=4983.66元/吨(4983.66-4568.00)/4568.00≈9.1%>5%注:斜线下黑字体为投标报价,其余为招标控制价。
(2)补差单价4568×(9.1%-5%)=187.288元/吨(3)钢材HRB400补差价20×187.288=3745.76元发包方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计算失误,并修正了承包方的计算。
其计算如下(4650-4261.53)/4261.53≈9.11%>5%(风险判定)4261.53×(9.11%-5%)=175.15元/吨(补差单价)20×175.15=35.3元(合计差价)问题2: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证了某品牌花岗岩板材456元/㎡。
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5]5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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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5)593号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意见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为更好地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工程计价行为,根据我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执行情况,现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有关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一、招标文件中有关施工合同价款确定的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体现招标人与投标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不得违背现行计价规范,改变计价依据,抬高或者压低规费和不可竞争费。
二、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时,有关条款的订立应与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要约与承诺保持一致,体现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招投标工程,在合同签订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应由发包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得有实质性背离,否则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三、合同专用条款用语应规范,概念清楚,定性、定量准确。
有关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款不得简单填写为“按实调整”,应明确调整的具体范围、内容和方法。
四、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拟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以便投标人考虑风险,合理报价。
合同价款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一)固定单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
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可按下述原则执行:1、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
调整方法为: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
工程量清单与工程变更计价管理的原则与实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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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与工程变更计价管理的原则与实用方法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工程变更的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与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工程变更常常伴随着合同价格的调整。
合理地处理工程变更能促进合同管理的深化和细化,它是建设单位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主要方面,是承包商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工作与任务,是监理单位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顺利进行的难点与重点。
因此在工程造价的控制过程中,合同双方及合同的监理单位都必须重视工程变更对造价控制的影响。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水平与高质量的工程变更管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工程合同顺利实施与履行的基础与保证。
表面上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由于工程量清单单价清楚、具体,很多人认为造价控制亦相对简单与规范,但殊不知有更深层次的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去把握,因为工程清单模式下工程变更的处理已不是定额计价模式下进行变更费用按计价时的定额标准简单的加加减减的算术问题,它常常引起合同双方对增减项目及费用合理性的争执,处理不好不但会影响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理性与公正性,更严重的是可能会由此而引起合同双方合同方面的争执,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因此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我们更应重视工程变更对工程造管理的影响,加强工程变更的研究与管理。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的专业解释,工程变更可能来自许多方面,或建设单位的原因、或承包商的原因、或监理工程师的原因,工程变更经分析归纳其定义与分类一般包括如下几方面:(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4)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6)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从上述定义及内容可知,对于一个工程项目而言,工程变更几乎完全是不可避免的。
就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而言,建设单位总力图让变更规模在保证设计标准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小,以利于控制投资规模;而作为承包人,由于变更工程总会或多或少地打乱其原来的进度计划,给工程的管理和实施带来程度不同的困难,所以总是希望以此为由向建设单位索要比变更工程实际费用大得多的金额,以获取较高的额外利润。
【工程概预算】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上)
![【工程概预算】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上)](https://img.taocdn.com/s3/m/167652a489eb172ded63b7c5.png)
单价 漏项或非
单价不变
工程量=总价调整额
承包人工 有类似的综合 综合单价和工程量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调整
3
程变更导 单价
都变化
的工程量=总价调整额
致新增项 无适用,无类 综合单价重新确定 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调
似的综合单价 ,工程量变化
整的工程量=总价调整额
再次影响
最后影响
调整后程价款调整原则.
XX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
XXXXXXXXXX
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承X 担的是市 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XXX完XXX 全 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
XXX
4.法律法规及合同范本规定的调整因素
(2)工程量增减超过约定工程量10%之外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3)对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并
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 的政策性调整,此类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4)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
(1)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 定,进行合理分摊。 条文说明中提出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 ,10%以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
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3.5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
同价款。
通过对比显见,在08《清单》中对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价款调整进行了最详细的规定,下面
将就此规定作出具体说明
5.基准日期之后的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价款调整
13版《清单计价规范》 9.2.1 款规定: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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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清单计价变更调价分析与处
理
引言:由于建筑工程市场竞争的激烈性,造成总包合同中对施工单位不利的条款越来越多,容易亏损的清单子目也越来越多。
正确理解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计图纸要求,想方设法减少亏损子目,是施工企业能否盈利的一个重要方法。
一、施工合同中对施工单位不利计价条款列举
由于投标竞争的激烈性,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就已经设置了很多不利的计价条款,施工单位为了中标,必须承认这些不合理的条款,否则不能中标。
现将这些条款列举如下:
1、工程量偏差调整合同价款。
某合同规定,“工程数量超过原合同清单的15%(有的为0%)的,超出部份的工程单价要调整。
其调整方式为“按规定的计价定额重新组价,若重新组价后的单价高于原合同清单价则按原合同清单价执行,若重新组价后的单价低于原合同清单价,则按新组价后的单价执行。
2、对于材料价差的调整,某施工合同规定“本工程材料价差不作调整”。
3、对于措施费的调整,某施工合同是这样规定的。
“计入进度报表中的措施项目费用、其它项目费用及规费=(合同中措施项目费用、其它项目费用及规费的总额)×(已完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额)÷合同价中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总额;按此式计算措施项目费用、其它项目费用及规费以合同中相应部份的总金额为限。
”
二、施工单位投标时亏损清单子目出现的情况分析
1.不平衡报价。
施工单位在投标分析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时,发现某一清单子目在工程实施时可能减少或取消,在投标报价时有意识报低价。
这种属有意识报低价,结算时即使未调整单价,一般来说对施工单位无甚影响。
2.投标时单价分析出错,造成的单价过低。
这种情况结算影响无法估计,得看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
若是中标总价低出其投标单位总价很多,就可能造成
中标施工单位大幅亏损。
若中标价与其它投标单位的报价相差较少,可归入被动不平衡报价。
这种不平衡报价可对施工结算有利,也可能不利。
3.纯粹为了中标而降低单价,导致亏损子目出现。
这种情况以施工单位的结算影响就很大了,极容易造成施工单位的亏损。
这种情况应尽量避免,但为了中标完成企业生产指标或为了进入某一建筑市场,也是没有办法的事。
三、对策与技巧探讨
不论什么情况,导致亏损子目出现,一旦亏损子目出现,作为施工单位的造价管理人员都应该想方设法正确应对,提高施工单位结算金额,增加经济效益。
下面介绍在上述不利的合同条款下应对之技巧。
1.对分部分项清单子目单价过低的处理技巧
1.1认真分析阅读清单子目的细目特征,一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清单子目的细目特征与原清单子目的细目特征有一点不相同的地方,即可要求调整。
这要求造价人员熟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合同,了解设计图纸及现场工程项目的实施工艺等,从而找出可调查单价的依据,或按新增清单子目重新组价的依据。
1.2对于清单子目的细目特特征写得很模糊或适用范围很广的亏损子目。
可以通过分析原招标文件、招标设计图纸与现在实施设计图纸的差异。
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
(1)工程地址发生变更,造成我投标报价时单价分析与现在实施工程的实际情况有差异。
(2)工程结构类型、形式发生重大变更。
1.3对于亏损子目,超出原合同清单工程量处理办法
(1)重新组价时组价水平尽量比原合同清单价高,即使按上述不利合同条款,至少可保证按原因合同价执行。
(2)统计工程量,尽量将亏损子目少统计,或统计到其它子目中,或重新组价。
特别是亏损子目比预想中的数量大得多时,这就更加重要。
当然达到预
想结果,必须要有实在的依据或理由。
其具体办法有:a.有的分部分项清单子目,在招标时清单子目的细目特征增列了一条部位的细目特征。
若有的亏损子的其它细目特征与原合同相同,但部位不同,可要求重新编列清单重新组价。
b.若亏损的清单子目工程量增加太多,应分析增加工程量是否属原合同承包范围之内,若不在原合同范围之内,可要求建设单位重新签订补充合同。
这些工程量价可脱离原合同单价重新编列清单组价。
1.4.想方设法,通过变更设计将可能亏损的工程清单子目变更为不亏损的子目或盈利的子目,以达到减亏的目的。
这项要及早谋划,最好在正式设计施工图纸出来之前与设计单位协调对接。
如果在设计图纸出来之后再来修改,应很容易被建设单位发现施工单位的修改意图,而遭到建设单位的拒绝。
2.对材料价差不作调整条款的应对办法
2.1作为施工单位,首先要清楚在施工合同中出现类似条款本身就不合法。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之4.1.9条明确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在《计价规范》之4.7.6条也规定“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2.2既然合同条款不合法,条款显失公平,施工单位就可以要求修改本条款或签订补充合同。
2.3查找因建设单位违约事件造成施工单位工期滞后、或工程延期而造成物价上涨,引起施工单位成本增加,以此要求建设单位补偿因此增加的成本费用。
这违约事件主要有:
3.对措施费不作调整的应对技巧
执行《清单计价规范》的施工合同,对措施费用计取最不利合同条款就是本第2节第3小节所述的合同条款。
如果建设单位没有任何违约事件、投标工程与实施工程没有任何差异,要调整措施费是比较困难的。
如果经过认真分
析、确实难以达成目标,不如放弃,以减少二次经营业务费用。
但既然是工程项目,其实施必然有许多与合同条款不完全相同之处。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因工程量的增加而不能比例增加、但工程量减少却要按比例减少。
这种情况只有分析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属于原合同施工范围。
若不属原合同施工范围,则可要求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增加相应措施费用并另行分析计算增加部份的分部分项清单单价。
若建设单位不同意,施工单位可放弃这类工地,但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也不可另找施工单位。
即使建设单位不增加措施费用,若实施增加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很高,施工单位有利可图,施工单位也可以不放弃增加部份的工作。
2.分析比较招标文件与项目实施情况发生差异,找出措施费用大幅增加的理由,从而要求建设单位调整合同措施费用。
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主要差异有:
(1)结构形式发生较大变化,造成措施费用大幅增加。
(2)工程地理位置发生变化。
这种变化可能造成措施投入的大幅增加,从而要求建设单位补偿由此增加的成本费用。
(3)建设单位要求赶工,造成措施投入大大增加,要求建单位另行增加赶工措施费用。
四、影响工程价款调整的其它因素
1.公共关系,特别是与工程实施工有关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单位的关系特别重要。
争取得到他们的认同与理解,取得他们的支持。
2.工程质量与进度。
若施工单位所干的工程建设单位满意度高,施工单位的索赔应就容易获得成功。
3.施工单位的索赔意识与工作质量。
若索赔意识差,工作质量不好,就会造成证据收集不全、索赔报告报送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索赔失败。
五、施工单位突破原合同清单,调增合同价款,受到的影响因素很多,涉及到方方面面,未必都能成功。
但作为一名工程造价管理人员首先应该想到这些问题、做到未雨筹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