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师大教师教育学院综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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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参照《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修订)》,并结合教师教育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综合能力三个方面的测评。思想品德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法纪观念、道德修养等。专业学习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专业学习成绩及科技学术能力。综合能力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校园文化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分别安排在每年的3月和9月,对上一学期的综合表现进行测评(大四最后一学期不进行综合测评)。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中的奖励分、扣减分条件仅对测评学期有效(以所测评的学期时间为限,以相关材料标注时间为准),且每项条件只能加(减)分一次,并以获奖证书、处分决定、活动记录等书面材料为凭证(加分材料须本人提供)。

第五条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选拔优秀人才、优秀学生评比表彰、奖学金评定、学期(年)综合评定和毕业生推荐等的主要依据。

二、测评方式

第一条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由院党委领导,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由院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各年级辅导员组成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各班成立由班主任主持,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2-3人,各班按班级人数民主推选)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由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评分工作。

第二条测评程序:

1、个人总结:学生就本人上一学期的表现进行书面总结,基本内容为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心得体会和努力方向。同时依据实施细则认真填写《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自评表》。

2、班级评分:由各班综合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档案记载及个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依据实施细则进行评分,分数填写在《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自评表》中的“班级评分”一栏。班级汇总测评结果并填写《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报送各年级辅导员。

3、学院审核:院党委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施细则和实际情况对各班的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对相关材料予以存档,同时将审核后的成绩向各班公布、公示。

4、测评结果一经公布、公示,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复议的需经院党委同意,可由年级辅导员主持召开测评小组会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院党委审批。三、成绩计算

综合测评得分=思想品德测评成绩×15%+专业学习测评成绩×70%+综合能力测评成

绩×15%

(一)思想品德测评

测评成绩=(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15%

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为80分,满分为100分。

【奖励分】

(1)在德育方面(如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受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表彰者,分别加15分、12分、6分、3分。

(2)所在班级(支部)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先进集体,班级每人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同一集体在同一学期中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3)一学期所在寝室获校级文明示范寝室、优秀寝室,其成员每人分别加4分、2分(学工处学年公开表彰)。同一类评比同一学期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计分。

(4)成功申报成为学校免监考班级并在当学期无人违反考纪的班级,班级成员每人加4分。(5)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满一学期且能履行职责者,经学院考核合格,按如下标准加分。经考核被评为优秀干部或优秀干事者,加分在原有基础上上浮20%,考核不合格者不加分。担任多项社会工作的以最高职务加分。

①校学生会、科协、志协、社联主席,院学生会主席正职加16分,副职加14分。院分团委副书记(学生)加16分。院志协、科协、社联主席,正职加14分,副职加12分。

②校学生会、科协、志协、社联各中心主任,社区工作中心主席,院团委委员、年级团总支书记,院学生会、志协、科协、社联各中心主任,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心理气象站站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正职加12分,副职加10分。

③校学生社区工作中心各分区负责人、校自管会各公寓楼正副会长、公寓党员工作站负责人、社团党员工作站负责人、校级社团社长、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年级团总支委员等加8分。

④校院各类学生组织正式录用的干事、班委、团支部委员、心理气象员、院报院刊编辑部成员、学生工作网站工作人员等加6分。

⑤校报电视台广播站工作人员、学校职能部门聘用的信息员、部门学生助理等根据各部门反馈的工作情况酌情加3~6分。

(6)参加无偿献血者,加3分。(每学期至多记一次)

(7)军训先进个人,加5分

【扣减分】

(1)凡时事政策学习、党团组织生活以及其他规定必须参加的学习、劳动、竞赛、会议等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缺席者,每次减2分。

(2)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受通报批评者一次减5分,受警告处分者一次减8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一次减10分,受记过处分者一次减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一次减20分。

(3)公寓管理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违纪一次扣5分,违规一次扣3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可累计扣分。(学工处政工之家网站定期公布的学生公寓违规违纪情况,视作校级通报批评处理。)

(二)专业学习测评

测评成绩=(专业成绩+奖励分-扣减分)×70%

专业成绩=各科成绩的算术平均值(不含博雅课)

考试成绩若为等级制,按照及格为60分,中为70分,良为80分,优秀为90分计算。【奖励分】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按权威期刊、核心期刊、省级期刊分别加8分、5分、3分,论文以最高级别算1篇,不得累计。文章为多个作者合作,则按第一作者高于其他作者的原则来分配相应级别的奖励分。

(2)申请研究项目成功并顺利结项的,按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加8分、5分、3分,没有结项的项目视具体情况认定。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每项加6分。研究项目为多人合作的,按第一申报人高于其他申报人的原则来分配相应级别的奖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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