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师大教师教育学院综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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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测加分说明(南师大)

综测加分说明(南师大)

大家根据自己情况填写好表格,统一用铅笔填写,凡加分必须有相关证明否则无效,个人填完后将由班长团支书审核,再到辅导员审核,经发现乱加者,倒扣分数一.德育成绩(一)加分1.非文体类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为:校级:8分,6分,4分院级:6分,4分,2分2.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各项比赛,活动中获得个人荣誉称号的加2-4分PS:同院比赛加分累计超过12分的以12分计算3.军训中获得“先进个人”称号的加2分4.学习成绩平均分在班级前3名的加1分5.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学院活动,及时反映学生中的意见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可酌情加2—4分PS:相同类型的评奖加分以最高分记一次。

(二)减分1.以学工处公寓管理科通报情况为依据,迟归宿舍一次减2分,通宵不归一次减8分;宿舍卫生不达标,由公寓管理站出具证明,视情节给予宿舍责任人减2—4分。

二.学习成绩以各人每门成绩取平均(一)加分1.获得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密切相关的资格认证证书酌情加1-2分2.在校级、院级举行的专业技能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加8分、6分、4分和3分、2分、1分(二)减分1.课程成绩不及格,每门减2分(补课后过关也算不及格)2.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减0.5分,旷课1学时减1分(在教务网上有名单)三.文体成绩(一)加分1.个人在运动会,文艺汇演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为:校级:12分,8分,5分院级:8分,6分,4分(二)减分1.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每次减2分PS:取前6名时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三等奖四.服务成绩(一)加分1.担任年纪团总支书记加10分,副书记加8分;班级团支书加8分2.班长加8分,副职加6分3.校,院学生会干事,院刊编辑部,记者以及各班班委,心理气象员加4分4.信件收发员加2分PS:1.一人在不同组织担任职务,第一职务可加满分,第二职务减半加分2.担任校,院学生会,科协,社团等部门学生干部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在原加分基础上上浮20%6.注册青年志愿者服务10小时基准,服务超过10小时的按0.5分/小时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二)减分1.志愿者无故缺席2次或2次以上,酌情扣1-4分。

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拓展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拓展性素质四项内容。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总积分=德育分X20%+智育分X60%+体育分X10%+拓展性素质分X10%o德育、智育、体育、拓展性素质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分)+测评分(40分)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大事,拥护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面;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作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助学贷款及利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及危害社会秩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5、凡受到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学生,分别每次减30.20.10分。

(二)智育素质1、智育素质主要测评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不包括公共选修课)。

计算公式:SAiMi学习课程分=SMi其中Ai为某门考试(考查)课程成绩,Mi为某门考试(考查)课程的学分数。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一、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测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一) 基础分评定标准:政治思想道德表现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

包括以下7项内容,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80-75分、74-66分、65-60分、59-1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确立献身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政治方向。

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关心拥护程度。

2.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成才道路。

主要考核参加政治学习、理论学习研究的表现和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

3.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树立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

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

4. 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知法、守法、用法、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关键时刻的表现。

5. 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诚实守信,勤劳敬业,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主要考核在公共场所和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

6. 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自觉创造美的生活。

主要考核良好的情趣、情操和文化艺术修养,以及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表现。

7. 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质,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

主要考核面临困难挫折及正常生活中的心理表现、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适应性和自我约束规范能力。

(二) 基础分通过学生的日常思想、行为表现与关键时刻(及对重大事件)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两大途径,对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测评。

师范学院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师范学院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师范学院综合测评评分细则班级学号姓名测评时间测评总分四、实施方法:1、核对加分材料:每学期第一周周五前,由学习部组织学习委员会议说明综合测评的主要事宜,并把加分材料挂上师范学院的网页(不再发到个班)由各班自己下载来核对。

2、加分材料总结:核对完材料,如有错漏请于第一周的周一之前(学校加分材料可在系评时补充)总结自己班的材料(包括网上已有的和错漏的),交到师范学院学习部,学习部整理后会再次在师范学院网页公示。

3、自、班评:第二周周二至周四进行自评,第二周周四至周日进行班评(注:各班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干事、学生代表(3人)组成本班的学生综合测评小组,进行班评)。

4、系评:第三周周二前,由师范学院学习部组织学院全体学习委员统一进行系评,然后再由各班拿回自己班的原始表格给同学自己核对,并于第三周周五前交给师范学院学习部(一定要学号顺序排好序)。

5、制作电子表格:第三周周日前,各专业(一个专业有多班的统一做成一个表)由学习委员制作表格,并要求要有综合测评总成绩表和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表两个表格(表格样式请在师范学院网页或师范学院学习部QQ群下载),交到师范学院学习部负责人,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院学生会主席、院团总支书记组成学生综合测评小级,对学生的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6、公示:第四周周三,学习部将奖学金评定表格放在师范学院网页公示,时间为三天,有异议同学可及时与学习部负责人联系,逾期不再受理。

五、附则:1、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学生干部及学生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在综合测评总分中扣5分。

2、因同一原因被多次奖励或处罚的,加分或扣分只计最高分一次(即加分或扣分只有一次有效)。

3、获得奖项者,必须提供相关奖状或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文章者须提供有关文章复印件;义务献血者每次在总分加一分,必须提供献血证明复印件。

4、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稿)2015.11

《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稿)2015.11

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简图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基本素质测评20分思想政治素质10分1.参加非教学计划安排的讲座、竞赛等2.参加人文科学比赛3.发表原创作品(非学术论文)基本分(6分)身心健康素质5分专业科学素质5分创新创业发展素质测评10分1.科研项目2.技能证书3.科技发明4.自主创业体育赛事文艺赛事能力素质测评10分工作能力学生干部等考核志愿者、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实践能力其他能力学业拓展10分学业素质测评60分1.等级证书2.学术论文3.论文获奖4.学科、技能竞赛学习效果50分∑(课程分数)×课程周时数)/∑(周课时数)行知杯系列活动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指导思想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日常管理,促进本院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根据《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实际,特制定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一、教师教育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组成的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班主任担任组长,班长、团支书担任副组长,副班长、学习委员,外加最多三位普通学生为组员(需公选),负责全班综合素质测评汇总、统计等工作。

第三章测评方法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开展坚持定量测评和定性评价相结合、把握全面和突出重点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学业素质测评、能力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四个模块。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定量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基本素质测评分+学业素质测评分+能力素质测评分+发展素质测评分,分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定性评价方法为:根据定量计算得分从高至低排序,按比例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师范教育学院综合素质评定方案

师范教育学院综合素质评定方案

师范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根据我校学生手册现制定我系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如下:我系素质成绩=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心素质*+美育、人文、科学素养成绩*。

一各项说明:(一)思想品德:分为优良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分别计分为(90、85、65、45)一学期内受到系里或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思想品德应分别评为评“一般”和“较差”留校察看处分的评为“较差”。

(二)学习成绩:根据学生实际考分和对应学分按照下面公式计算得出学习成绩分值:学习成绩= ∑ (课程考核成绩*学分)/ ∑课程学分(三)身心素质:本项考察的是学生的体育达标、体育锻炼、生活习惯等方面。

考核等级分为健康基本健康不健康三个等级,分别计分为(90、85、45)注:体育考核一次不达标的被评为基本健康,达到两次(含两次)以上的被评为不健康。

(四)美育、人文素质:根据个人参加的各项公益,志愿服务加分(每次活动必须有系或者校里证明为据)分别加分为1分、分。

二证书加分:(一)科技竞赛与论文类(包括奖学金证书)。

系级证书一等奖加2分、其它级别加1分。

校级证书一等奖加3分、其它级别加2分。

省级证书一等奖加6分、其它级别加4分。

国家级证书一等奖加10分、其它级别加8分。

(二)技术能力方面证书:主要包括英语、计算机、专业职业技术和社会实践方面的能力。

艺术类本科生加分标准:获得英语四级证书的加2分获得英语六级证书的加4分获得计算机二级证书的加2分获得计算机三级证书的加3分获得计算机四级证书的加4分普通本科生加分标准:获得英语四级证书的加1分获得英语六级证书的加2分获得计算机二级证书的加1分(文科)、(理科)获得计算机三级证书的加分(文科)、2(理科)获得计算机四级证书的加4分(文科)、(理科)(三)各种知识竞赛、社会实践、征文加分标准:系级证书一等奖加1分、其它级别加分。

校级证书一等奖加2分、其它级别加1分省级证书一等奖加5分、其它级别加4分国家级证书一等奖加8分、其它级别加6分(四)学生干部加分标准1、担任校或系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的每人每期加2分。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奋发成才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谐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素质教育思想在学生评价实践中的贯彻和具体体现,是对学生德、智、体、能等方面素质全面、规范、科学的评价。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的原则:科学性、客观性、公开性、公正性和激励性。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双优生和入、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实施办法第六条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由学生处统组织,各系科负责具体实施O第七条各系科成立以总支书记为组长、以政联席会议成员和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系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八条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指导老师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成员由班委会和团委会主要成员、寝室长代表及普通学生代表共5至9人组成,具体负责所在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九条各班级要建立学生日常考核制度,填好《班级日志》,做好学生日常表现及其它原始资料收集、保存工作。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依据学生学习成绩、平时表现、院系检查通报、《班级日志》记录及各类活动表彰评比、处分的原始资料等。

第十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一学年测评一次,每学年开学初,对上学年学生素质进行全面综合测评。

第十一条综合素质测评程序(一)学生自我测评。

学生按照测评内容、标准和要求,认真总结上学年在德、智、能诸方面的表现,认真进行自我测评,并把自我测评结果、获奖证书、成绩单、学习成果证件、表彰或处分文件等提交班级测评工作小组。

(二)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依据学生提交的综合素质测评材料、《班级日志》、院系和班级检查考评资料及其它有关学生上学年表现的原始保存资料等,对班级每位同学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暂行办法

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暂行办法

XX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暂行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科学评价学生的德育表现和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以学年为单位进行,适用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综合测评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结果将为学生的评奖推优、推免研究生等工作提供依据。

第二章综合测评得分计算
第五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业测评和德育测评两个方面。

其中学年学业测评占60%,德育测评占40%。

学业测评按期末最终成绩平均分计;德育测评成绩根据《XX师范大学学生德育实践学分暂行办法》以公式得分计。

第六条综合测评得分计算公式:
综合测评得分=学年学业平均分*60%+
(个人德育得分/班级德育最高分)*100*40%
第三章综合测评的实施
第七条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部署、监督和指导,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学院主管学生领导为本单位综合测评工作第一责任人。

此表装学生档案。

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选办法

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选办法

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选办法(2019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科学、规范、系统地考核评价每一名大学生,根据《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评选办法》南晓院[2018]78号文的有关精神,结合教师教育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和特色专业建设要求,并综合各年级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

综合素质测评由基本分、扣减分、奖励分组成,基本分为60分,下限为0分,上限无最高分限制。

综合测评分=基本分-扣减分+奖励分。

第三条本细则中出现的分数均为百分制分数。

第二章师德规范第四条师德规范是指学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定,成为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第五条师德规范主要包含:立德树人,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集体观念,课堂表现,寝室表现等方面。

1.立德树人方面在校期间,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品德,在学院或班级内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每个班可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推选,并在全班公示无疑义后,每人加2分。

在学校学习期间以及在实习学校见实习期间,有辱骂他人或有攻击他人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一经发现并经调查确认,给予院级通报批评,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在校期间,考试作弊,严重违反学校规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2.政治表现方面具有不当政治言论、参加非法集会、游行,观看传播非法信息等破坏安定团结、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3.遵纪守法方面根据《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评选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处理或纪律处分的不能参评奖学金。

以虚假信息申请贫困生入库建档、故意损坏公物、有违约记录、传播虚假信息、造谣生事、酗酒、使用违禁电器等已经造成不良影响,但尚未达到通报批评或处分者,每人每次减2分。

辅导员在i晓庄上布置了签到任务,未签到,事后也未说明原因进行补签,每人每次减0.5分。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一、总则1.参照《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暂行方法》,依据《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办法》,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2.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表现测评、学业表现测评、文体表现测评和能力表现测评四项。

每项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奖励分和减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品德表现、文体表现和能力表现测评基本分均为100分,学业表现测评基本分为学期学业平均成绩;奖励分和减分均不设最高限。

3.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测评得分=(品德表现测评基本分+奖励分-减分)×10%+(学业平均成绩+奖励分-减分)×70%+(文体表现测评基本分+奖励分-减分)×10%+(能力表现测评基本分+奖励分)×10%4.综合测评成绩中的奖励分、减分条件仅对测评学期有效,每项条件只能加(减)分一次,并以获奖证书、处分决定、活动记录等书面材料为凭证(加分材料须本人提供复印件一份)。

二、综合测评各部分成绩的计算(一)品德表现测评成绩=(品德表现测评基本分+奖励分-减分)×10% 1.品德表现测评基本分为100分。

评估的内容为:(1)政治与思想表现。

主要包括:爱国热忱,对待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对时事政治的关心程度,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学习、两课教学活动以及政治理论竞赛的态度和表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以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等。

(2)法纪与集体观念。

主要包括: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表现,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三者之间利益关系的态度,是否具有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3)道德修养。

主要包括:处理个人与他人之间关系的方法和艺术,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表现,能否做到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乐于助人;男女交往,举止得体;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遵守文明守则,维护公共秩序,不妨碍别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休息;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和爱惜粮食;保护环境,讲究卫生,保持内务整洁。

南京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指导

南京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指导

南京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指导一、南京师范大学综合素质测试面试形式介绍近几年的面试方式呈现不同的特点,主要有单独面试和群体面试两种方式。

单独面试就是考生一个人单独的面对主考官的面试;群体面试就是由多名考生共同参与的面试。

在单独面试中,最常用的就是三对一个人陈述答辩方式的面试方式,即由三位主考官共同面试一个考生,面试过程中,考官提出问题,学生作答,然后考官根据考生的回答情况,给出相应的面试分数。

在大多数情况下,考官也会给考生提问的机会。

考官提的问题一般都有很强的综合性,交叉考核考生的多方面的能力。

群体面试就是若干个考生一起接受主考官的面试,群体面试一般有对话式、讨论式、情景式和辩论式几种方式。

(一)个人陈述答辩方式面试面试时按10-20人分成大组,每次进入1名考生,接受3-5名面试官的集体面试,面试时间为每人10分钟。

一般也要先进行自我介绍,考官会问一些最基本的问题,一般都从考生的基本情况开始提问。

如:在学校学习情况如何,家里有没有兄弟姐妹,为什么要报考这所学校,在学校和同学的关系如何等等,这些问题考生如实作答即可。

有的学校,在考生较多的情况下,可能只有时间问这些最基本的情况,一般对考生基本情况的了解不会超过十五分钟。

如果面试的时间比较充足的话,就会进入到考生基本素质的测试阶段。

主考官会就考生的知识储备、学习能力、心理素质等诸多方面的问题进行提问。

大多数的学校都采取考官临场提问的方式,这些问题都比较开放,不需要考生思考和计算就能回答的问题。

比如,请谈谈你如何实现低碳环保的生活,你对金庸的小说有什么看法等等。

有时候,考官也可能会准备一些题目打印在纸条上,在面试的时候,要求考生回答这些问题。

,为了公平、公正,在面试的时候,学校一般给考生一次更换题目的机会,但是,更换题目往往会对考生的得分情况产生负面的影响,所以,如果能够作答,尽可能的不要更换题目。

(二)、辩论面试参加这种面试方式的考生被分成若干个人数相等的小组,一般每组四人或六人,然后每次有两组考生参加面试。

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

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

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附1:所有院级及社团等院级奖励分最高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综合测评所有加分项15分封顶。

附2:各班德育、体育、美育基础分必须有高中低三个梯度,体现学生的差异性和综合测评的导向性。

(德育基础分评分参考:党员70分、团员65分、群众60分,有违纪现象如夜不归宿、旷课较多、学业预警等55分,最低55分。

体育基础分参考:体育挂科65分,最低65分。

美育基础分根据班级情况不低于95分。

)附3:教师教育学院依照信院〔2017〕177号《xx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全科教师专业特点及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集中对学院各班级每一名同学上一学年综合素质进行评分,此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附4:考试作弊、违纪(被发现无论是否上报)及挂科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作假被发现者,取消在校期间的奖助学金和一切评优评先评比资格。

附5:《细则》中未注明的加减分项以信阳师范学院综合测评办法为准。

附6:自2018年9月起,我院学生综合测评各项基础分均需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公示后方能在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中计算加分项。

附7:《细则》着重体现两个导向:一、为集体奉献者应受认可和鼓励;二、鼓励学生以学业为重,切实提高专业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附8:针对全体学生干部工作实际,我院会随后制定《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干部测评细则》作为评比依据,对表现卓越的学生干部将在原有的基础上奖励更高加分,对表现不合格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并通报批评。

该《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干部测评细则》将在2019年度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实施,望广大学生干部尽职尽责,为学院发展,服务师生贡献力量。

南师大教师教育学院综测办法

南师大教师教育学院综测办法

(2011年9月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参照《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修订)》,并结合教师教育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综合能力三个方面的测评。

思想品德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法纪观念、道德修养等。

专业学习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专业学习成绩及科技学术能力。

综合能力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校园文化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分别安排在每年的3月和9月,对上一学期的综合表现进行测评(大四最后一学期不进行综合测评)。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中的奖励分、扣减分条件仅对测评学期有效(以所测评的学期时间为限,以相关材料标注时间为准),且每项条件只能加(减)分一次,并以获奖证书、处分决定、活动记录等书面材料为凭证(加分材料须本人提供)。

第五条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选拔优秀人才、优秀学生评比表彰、奖学金评定、学期(年)综合评定和毕业生推荐等的主要依据。

二、测评方式第一条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由院党委领导,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各年级辅导员组成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各班成立由班主任主持,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2-3人,各班按班级人数民主推选)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由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评分工作。

第二条测评程序:1、个人总结:学生就本人上一学期的表现进行书面总结,基本内容为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心得体会和努力方向。

同时依据实施细则认真填写《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自评表》。

2、班级评分:由各班综合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档案记载及个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依据实施细则进行评分,分数填写在《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自评表》中的“班级评分”一栏。

班级汇总测评结果并填写《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报送各年级辅导员。

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等综合素养的全面发展,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科学的量化管理,正确客观地评价学生,为学生评先选优、助学金、奖学金的评定发放等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特制定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一、测评范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由学习测评和素质测评构成。

素质测评由基础素质测评和能力素质测评构成。

二、测评细则(一)学习测评成绩=期末学习成绩平均分×40%。

(二)基础素质测评成绩占40%。

基础素质测评成绩,采取“基本分加减法”,每位学生的基本分为70分,在平时行为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加减分,以累计结果作为基础素质测评成绩。

1.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加2-5分,受到学院及以上通报表彰者加5分。

2.在学院组织的文明宿舍评比中,荣获文明宿舍的,舍长加2分,舍员加1分。

3.积极参加学院社团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及系(部)组织的活动,每次加1分。

4.无故不参加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如运动会、报告会、班校会等,每次减2分。

5.课堂或自习课玩手机、打牌等违纪行为每次减2分。

6.破坏卫生者,每次减2分。

不打扫卫生者,每次扣2分。

7.违反食堂就餐规定,如插队、对餐厅服务人员不礼貌等,每人次减2分。

8.擅自调换房间、床位者减2分。

9.早操迟到、早退一次减1分,旷操一次减2分。

10.未经批准私自使用教室多媒体者减5分。

11.擅自在校内约见外来人员减5分;留宿外人者减10分。

12.破坏教学设备、实验用品、体育器材、书刊杂志、桌椅板凳、门窗玻璃及其他一切学校的财物设施,除按有关管理规定赔偿外,减10分。

13.藏匿管制刀具,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等减10分。

14.对老师不礼貌、欺骗老师者减10分。

15.迟到、早退一次减1分,旷课一节减2分;私自外出一次减5分,请假外出不按规定时间返校者减2分;请假回家未按时返校者按旷课处理。

南京师范大学综测方法

南京师范大学综测方法

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2007年修订)》的精神,结合社会需要和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常在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各进行一次,分别对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定。

各班成立由年级辅导员主持,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2-4人)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

学期或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比、表彰、推优,以及选拔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综合测评的过程具有严肃性,综合测评的结果具有权威性,材料和结果须公示。

一、综合测评综合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即德育、智育和文体社会服务活动,具体计算方法如下: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文体社会服务活动成绩×10%二、德育测评A:德育成绩=德育评估(满分100分)+加减分B:加分标准1.具有良好道德风尚,受到社会、学校或学院通报表扬或表彰,产生积极社会影响者,视情况加4-20分。

2.入选学校优秀学子宣讲团的同学,加6分。

3.学生干部任职服务满一学期的,皆可依据所在组织的考核结果给予加、减分;考核优秀者在基本分基础上追加20%,良好者加全部基本分,合格者加基本分的50%,不合格者不加基本分;班级的干部评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班级干部人数的30%,学生组织的干部评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组织干部人数的45%。

各级学生干部的任职服务的基本分如下:合会的加分,参照校学生会;院级其他学生组织包括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科协、创业者联盟、心理气象站的加分,参照院学生会;其他学生社团组织不加分。

(2)同岗位正副职同等加分,主席助理与部长同等加分,校学生会中心主任助理与部长同等加分,部长助理与干事同等加分;一人多职者,以最高职计,不重复加分。

(3)当学期获评校十佳班级、先进党支部、红旗团支部的优秀班干,或被学校选派参加省委党校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等情况的,在基本分基础上追加40%,当学期获评百优班级、特色团支部的优秀班干在基本分基础上追加30%;优秀班干不得超过5人,须经辅导员认定并公布。

南师大综合测评标准

南师大综合测评标准

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一、总则1、为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的精神,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激励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协调发展。

2、参照《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修订)》,并结合学院的自身特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地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测评。

综合测评的成绩,作为评定奖助学金以及各项评优的主要依据。

3、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服务四个方面的测评。

思想品德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

专业学习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

文体活动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

社会服务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服务意识、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

4、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品德测评成绩、专业学习测评成绩、文体活动测评成绩和社会服务测评成绩四部分组成,每一部分的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组成,上限为100分。

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

5、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测评得分=思想品德测评成绩×15%+专业学习测评成绩×65%+文体活动测评成绩×10%+社会服务测评成绩×10%6、学生综合测评应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测评工作每年三月和九月各进行一次,分别针对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定。

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取两学期综合测评的算术平均值。

毕业时总成绩是四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累加的结果。

二、测评内容(一)思想品德思想品德表现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1、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为80分。

2、加分:(1)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校级、院级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一次分别加20分、、10分和5分。

教师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教师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教师综合素质测评办法1.概述教师综合素质测评是对教师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能力的全面评估。

本文旨在探讨教师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构建科学、公正、有效的测评体系。

2.背景教师综合素质测评的背景是提高教师专业能力的迫切需求。

如今,教育改革发展迅猛,教师角色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因此,建立科学的测评办法至关重要。

3.目标教师综合素质测评的目标是客观评估教师的专业水平,激励教师持续发展。

通过测评结果,教师可以了解自身的短板并加以改进,进而提高教学质量。

4.评价指标教师综合素质测评应涵盖多个方面的指标,包括教师的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科研表现、专业发展和社会责任等。

这些指标可以细分为几个子项,以便更全面地评价教师的素质。

5.数据收集教师综合素质测评的数据收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

可以通过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教学成果鉴定、科研项目评审等方式进行。

同时,可以引入学校教学档案、教师个人发展档案等信息,辅助数据收集。

6.权衡与平衡在教师综合素质测评中,需要权衡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的重要性,平衡基础学科和综合素质的关系。

不仅要看教师的学术造诣,还要考虑其教学效果和其他能力。

7.测评方法教师综合素质测评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定性评估可以通过教学观察、课程设计等形式进行,定量评估可以通过考试、问卷等方式进行。

综合两种方法可以得到更准确、全面的评价结果。

8.评价结果的反馈教师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并由其进行深入思考和反思。

同时,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也应根据评价结果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教师提高专业能力。

9.利益相关方的参与教师综合素质测评应该让利益相关方参与其中。

学生、家长、学校、教育管理部门等都应参与测评的过程,并将其意见和建议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

10.反思与改进教师综合素质测评不是终点,而是起点。

测评结果应被用于教师的反思和改进。

学校和教师应共同努力,为教师提供发展机会和成长环境,推动教师专业能力的提升。

教育学系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教育学系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教育学系综合测评评分细则按照学院制定的最新版《学生手册·学生综合测评条例》(2012年8月版)的有关规定,根据我系的实际情况,特拟出此评分细则。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构成比例是:综合测评总分=品德行为表现分(15分)+学业表现分(75分)+文体表现分(10分)=100分一、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总分最高不超过15分,其中附加分加分不超过6分)品德行为表现分=原始基本分60分×15%+附加分40分×15%–扣分×15%(1)基本分按照《学生综合测评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评定(2)基本附加分第一条1、为集体服务,参加热心公益事业的每人每次加0.1分(如扫系办公室,图书馆、打扫卫生,学雷锋义务活动,开学迎新生,当观众有登记签名、参加讲座等;本项总加分不超过0.9分)2、参考《学生手册·学生综合测评条例》第六条,学生应市级部门邀请参加公益活动,经相关部门核实后加0.2分。

(注:在社团内的服务工作、学生干部的后勤服务及所处职务内职责者均不能在此项加分。

)参加社会实践并且交实践报告(每人+0.5分),只交报告(+0.3分)。

(注:寒暑假最多只能各加一次)第三条(有关品德行为的作品)刊物投稿并发表,经有关部门核实后每项(次)校级加0.1分,市级加0.2分,省级0.3分,国家级加0.4分(同一项论文、成果、比赛等重复获奖,只计最高分)。

第四条1、参加献血活动的每人每次加3分。

2、学校组织号召的捐款献爱心活动每人每次加0.5分,最高加1.5分。

3、对见义勇为、同各种违法违纪的行为做斗争,维护社会秩序、学校稳定有突出表现者,经相关部门证实,酌情加3分以上。

第五条1、被评为校级、系级“优胜宿舍” ,该室每人每次加0.5分、0.2分,本项累计不超过3.5分2、每学期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该室每人加0.5分(每学年最高只加1分)3、被评为“优秀党员宿舍”及“学习型宿舍”,该室每人加0.5分第六条兼任学校兼职学生工作秘书、兼职辅导员加4分,担任信息员的加3分,学校助理班主任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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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参照《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修订)》,并结合教师教育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综合能力三个方面的测评。

思想品德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法纪观念、道德修养等。

专业学习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专业学习成绩及科技学术能力。

综合能力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校园文化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分别安排在每年的3月和9月,对上一学期的综合表现进行测评(大四最后一学期不进行综合测评)。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中的奖励分、扣减分条件仅对测评学期有效(以所测评的学期时间为限,以相关材料标注时间为准),且每项条件只能加(减)分一次,并以获奖证书、处分决定、活动记录等书面材料为凭证(加分材料须本人提供)。

第五条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选拔优秀人才、优秀学生评比表彰、奖学金评定、学期(年)综合评定和毕业生推荐等的主要依据。

二、测评方式第一条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由院党委领导,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各年级辅导员组成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各班成立由班主任主持,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2-3人,各班按班级人数民主推选)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由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评分工作。

第二条测评程序:1、个人总结:学生就本人上一学期的表现进行书面总结,基本内容为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心得体会和努力方向。

同时依据实施细则认真填写《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自评表》。

2、班级评分:由各班综合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档案记载及个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依据实施细则进行评分,分数填写在《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自评表》中的“班级评分”一栏。

班级汇总测评结果并填写《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报送各年级辅导员。

3、学院审核:院党委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施细则和实际情况对各班的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对相关材料予以存档,同时将审核后的成绩向各班公布、公示。

4、测评结果一经公布、公示,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复议的需经院党委同意,可由年级辅导员主持召开测评小组会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院党委审批。

三、成绩计算综合测评得分=思想品德测评成绩×15%+专业学习测评成绩×70%+综合能力测评成绩×15%(一)思想品德测评测评成绩=(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15%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为80分,满分为100分。

【奖励分】(1)在德育方面(如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受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表彰者,分别加15分、12分、6分、3分。

(2)所在班级(支部)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先进集体,班级每人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

同一集体在同一学期中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3)一学期所在寝室获校级文明示范寝室、优秀寝室,其成员每人分别加4分、2分(学工处学年公开表彰)。

同一类评比同一学期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计分。

(4)成功申报成为学校免监考班级并在当学期无人违反考纪的班级,班级成员每人加4分。

(5)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满一学期且能履行职责者,经学院考核合格,按如下标准加分。

经考核被评为优秀干部或优秀干事者,加分在原有基础上上浮20%,考核不合格者不加分。

担任多项社会工作的以最高职务加分。

①校学生会、科协、志协、社联主席,院学生会主席正职加16分,副职加14分。

院分团委副书记(学生)加16分。

院志协、科协、社联主席,正职加14分,副职加12分。

②校学生会、科协、志协、社联各中心主任,社区工作中心主席,院团委委员、年级团总支书记,院学生会、志协、科协、社联各中心主任,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心理气象站站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正职加12分,副职加10分。

③校学生社区工作中心各分区负责人、校自管会各公寓楼正副会长、公寓党员工作站负责人、社团党员工作站负责人、校级社团社长、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年级团总支委员等加8分。

④校院各类学生组织正式录用的干事、班委、团支部委员、心理气象员、院报院刊编辑部成员、学生工作网站工作人员等加6分。

⑤校报电视台广播站工作人员、学校职能部门聘用的信息员、部门学生助理等根据各部门反馈的工作情况酌情加3~6分。

(6)参加无偿献血者,加3分。

(每学期至多记一次)(7)军训先进个人,加5分【扣减分】(1)凡时事政策学习、党团组织生活以及其他规定必须参加的学习、劳动、竞赛、会议等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缺席者,每次减2分。

(2)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受通报批评者一次减5分,受警告处分者一次减8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一次减10分,受记过处分者一次减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一次减20分。

(3)公寓管理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违纪一次扣5分,违规一次扣3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

可累计扣分。

(学工处政工之家网站定期公布的学生公寓违规违纪情况,视作校级通报批评处理。

)(二)专业学习测评测评成绩=(专业成绩+奖励分-扣减分)×70%专业成绩=各科成绩的算术平均值(不含博雅课)考试成绩若为等级制,按照及格为60分,中为70分,良为80分,优秀为90分计算。

【奖励分】(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按权威期刊、核心期刊、省级期刊分别加8分、5分、3分,论文以最高级别算1篇,不得累计。

文章为多个作者合作,则按第一作者高于其他作者的原则来分配相应级别的奖励分。

(2)申请研究项目成功并顺利结项的,按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加8分、5分、3分,没有结项的项目视具体情况认定。

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每项加6分。

研究项目为多人合作的,按第一申报人高于其他申报人的原则来分配相应级别的奖励分。

(3)经学院或学校推荐参加各类学科专业技能竞赛、科技竞赛、科技制作、科技创新活动(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东芝杯、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大赛、科技节相关比赛等)获奖者,加分参考下表。

(4)考证、考级、辅修加分:①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文科过二级、理科过三级加1分;②非英语专业达到国家大学英语考试六级水平者加1分。

英语专业八级通过加1分。

③普通话等级证书考核,达到二级甲等者加分,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加1分;④辅修一门专业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加1分。

⑤以上加分以证书获得的时间为准。

(5)专业学习成绩比上学期提升10个名次者加1分。

学习态度好,进取意识强,有明显进步者可酌情加分。

【扣减分】(1)有一门课程(包括所有必修课程和必选课程)不及格者减分,以此类推。

(2)凡要求统一参加的各类科技竞赛或学术活动而擅自不参加者每次减分。

(3)旷课每次减分,迟到早退每次减分(以所评学期班级考勤本及任课老师提供数据为准)。

(三)综合能力测评测评成绩=(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15%综合能力基本分为80分,满分100分。

基本分根据《第二课堂活动手册》完成情况认定成绩。

A、校园文化活动【奖励分】(1)积极参加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活动(如辩论赛、演朗赛、戏曲小品赛、原创作品赛、运动会等)获得名次的参赛者,参照如下标准加分。

同类别竞赛以最好成绩记分一次。

(2)经推荐或选拔参加各类文艺竞赛未获名次或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演出者,按照校级、省市级、国家级分别加2分、4分、8分。

(3)各类文体比赛团体项目(校级8人以上,院级4人以上)获奖、未获奖(包括所有正式队员)加分均参照以上加分标准的4/5执行。

【扣减分】(1)体育测试不达标或无理由不参加达标测试者减4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2)凡要求必须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擅自不参加者,每次减1分。

B、社会服务情况【奖励分】(1)社会实践①暑期社会实践,获得先进小分队的队长和社会实践报告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报告为多人合作的,按第一作者高于其他作者的原则来分配相应级别的奖励分。

获得先进小分队的队员,考核合格,可减半加分。

②省级、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别加8分、5分。

③各奖项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计。

(2)志愿服务热心公益事业,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一学期累计达到20小时,加3分;累计达到30小时,加5分(校、院志愿者协会成员组织和参与本部门工作除外)。

(3)对外宣传①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各类报刊、杂志上(有CN或ISSN登记号)发表新闻稿件宣传本院工作者,按刊物级别(市级、省级、国家级)每篇分别加3分、5分、8分;在校内非公开出版发行的各类刊物和新闻媒体(如校报、电台、电视台、官方网站等)上发表稿件者,每篇加1分,3分封顶。

②校级以上级别报刊编辑或电视台编辑在本报刊或本台发表作品不依据上条加分;班级宣传委员每学期必须完成4篇网络新闻发稿量,学生会新闻宣传中心成员必须完成6篇以上,方可开始计分,达不到要求者酌情扣分。

(网络发文只算阳光网上发表的,同一篇文章只算一次。

)【扣减分】(1)凡要求统一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擅自不参加者,每次减2分。

(2)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过程中因主观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损失者,除应追究相应责任外,视情节轻重减2—10分。

四、附则第一条各班用电子表格记载、编辑本班《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

第二条报送文件名为:教师教育学院**班**学年第*学期综合测评情况。

原始文件(表格样式)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按照文件中各字段逐一输入。

第三条各班须上交《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自评表格》(纸质稿)和《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的打印稿和电子稿各一份。

第四条各班的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必须经学生本人签字、年级辅导员验收,并报院党委审核后公布。

第五条以上各条款解释权归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测评过程若有疑问,及时与年级辅导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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