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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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
(试行)
2017年3月
目录
一、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 (3)
二、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5)
金融(0251) (6)
国际商务(0254) (7)
法律(0351) (9)
翻译(0551) (10)
新闻与传播(0552) (11)
工程(0852) (12)
工商管理(1251) (13)
公共管理(1252) (15)
会计(1253) (17)
旅游管理(1254) (19)
工程管理(1256) (21)
艺术(1351) (22)
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
一、已列入省级学位委员会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
二、原则上应是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8年以上。拥有国家科研平台、承担国家科研任务、具有国内高水平师资队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请。
三、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学定位清晰、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位。拟开展硕士生教育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必须是服务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应用型学科或专业
学位类别。
四、应有师德高尚、业务水平优良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不低于25%(艺术体育类高校的比例不低于5%),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不低于80%,年龄结构合理,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与专任教师的比例不超过17:1(艺术体育类高校的比例不超过15:1),部分教师担任过硕士生导师,拟聘导师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双师型教师及行业、企业专家。
五、现有本科生培养质量高,社会声誉良好。近5年内一般应获得多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精品课程、卓越计划和通过专业认证,无重大学术不端事件。已制定科学完整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能够按方案开设高水平硕士生课程。
六、应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基础,目前承担多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以及若干产教结合的横向科研项目。近5年,师均年科研经费不低于4万元(文科单科性高校和艺术体育类高校不低于1万元)。一般应获得多项省部级及以上
科研奖励,有多项科研成果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七、具有支撑硕士研究生培养所必需的实验室、基地等教学实践平台;拥有充足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文献资料;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活跃,与行业、企业等有实质性合作成果;学校生均经费收入不低于3万元(艺术体育类高校不低于4万元)。
八、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健全,专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规章制度完善,执行情况较好。有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完备。
注:(1)师均年科研经费=当年学校实际到账科研经费总数÷当年专任教师数。
(2)生均经费收入=当年全校经费总收入÷全日制在校生数。
(3)文科单科性高校指外语、财经、政法类高校。
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
申请基本条件
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专业学位类别名称(代码):金融(0251)
专业学位类别名称(代码):金融(0251)
一、专业特色
1.专业特色。金融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Finance,缩写为MF)主要致力于培养金融分
析师、风险(财富)管理师、产品设计师、金融市场拓展者以及金融企业优秀从业人员与管理者
等高层次人才。服务领域主要有金融行业,如银行、证券、基金、信托、期货、投资公司等,以
及政府的金融管理部门、企业财务管理和资金运营部门等。培养单位应根据自身学科优势、地域
特点和区域发展需求,制定差异化发展战略,办出特色,建立品牌。
二、师资队伍
2.人员规模。专业专任教师不得少于14人,行业专家教师不得少于12人。专任教师是指
本单位编制内并且研究方向为金融学的全职教师,不能把应用经济学其它研究方向的师资纳入此列,尤其不能把理论经济学的师资纳入统计范围。行业专家教师是指培养院校选聘的,实质性地
参与到教学培养工作中的,具有扎实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的中高
层管理者或业务骨干。
3.人员结构。专任教师团队应具有良好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和职称结构,各年龄段比例
均衡,45岁以下的人数不低于40%。在本校获得最高学位的专任教师不应高于专任教师总数的50%。拟承担金融硕士课程授课任务的专任教师都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其中具有
博士学位的教师占50%以上。此外,专任教师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金融监管部门或金融机构实践、咨询、项目研究的教师所占比例应在80%以上。
4.骨干教师。拟承担金融硕士课程授课任务的专任教师团队至少有5名骨干教师,并均应
具有在相关学科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经历,或在其他单位招收培养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历。列出其在近5年内的科研成果、学术称号、学术团体、行业协会兼职情况及培养研究生的数量。
三、人才培养
5.课程与教学。须具备8年以上金融学专业本科的人才培养经验或3年以上经济学或工商
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经验。应根据《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本
单位师资力量、学科特色、地域特点等实际情况,拟定科学合理的课程计划。课程计划中拟开设
的各门核心课程应配备至少2名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同一名教师原则上
不应作为不同核心课程的核心成员。具备开设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系列课程的教师梯队,授课教
师团队已具有良好的教学经验,有2次以上完整讲授该课程或相近课程经验的教师所占比例应在60%以上,正高职称教师所占比例在30%以上。核心课程应由本学科点教师讲授。采用讲授、研讨、案例、现场等教学方式。有完整的课程教学管理、考核和评价体系。
6.培养质量。近5年,申请单位的金融相关学科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的毕业就业率较高,相
关学科、专业或相关老师应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四、培养环境与条件
7.科研水平。近3年,至少有2项省部级及以上在研项目,至少有2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
获奖项目,至少有10个以上包括咨询报告、案例等在内的应用性科研成果。
8.实践教学。应具备开展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的硬件设施;具备开展案例教学的基础和一
定经验,制定有面向师生的案例编写激励措施和办法。列出近5年开展的相关案例教学情况及编
写的原创案例;列出近5年举办过金融及相关专业的专题讲座和报告。至少拥有2个金融硕士校
外实践基地,基地规模能满足金融硕士培养需求。
9.支撑条件。应有能力为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与其他在校学术型研究生同等标准的政
策支持、办学环境和学习条件,包括硬件设施、教学投入、学习保障、后勤服务等。培养管理制
度完善,成立专门的金融硕士培养工作管理服务团队和机构,配备专职行政人员,不得与学术型
研究生并为一起由同一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