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遗属最新补助标准
辽宁省2020年遗属补助标准
辽宁省2020年遗属补助标准1、遗属补助的补助对象,主要是指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亲属:文件依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82]54号)(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部分组成;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津贴(活工资)两部分组成。
([1996]21号、[1996]184号)3、关于遗属补助的其他规定:(1)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去世后,其遗属生活困难问题,不能按在职去世人员遗属补助的规定办理。
([1982]127号)(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故的当时,其配偶没有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如果现在符合遗属补助条件,可以按规定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81]63号)(3)非正常死亡的人员除犯有严重罪行畏罪自杀的以外,其抚恤和遗属生活补助按正常死亡对待。
(中发[1982]9号)(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执行劳动保险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补助问题,应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办理。
([1982]54号)(5)补助对象原由死者与其他亲属共同供养的,补助标准可视情适当降低。
([1982]54号)(6)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原则上一年审核一次。
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单位,应及时了解受补助的遗属生活变化情况。
退休人员遗属补助政策最新
3.定期向社会公布遗属补助统计数据,提高政策透明度。
十五、培训与指导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退休人员遗属补助政策的理解和业务操作能力。
2.对基层单位和社会组织提供业务指导,帮助其更好地为退休人员和遗属提供服务。
2.一次性生活补助和抚恤金的支付,应在退休人员身故后的三个月内完成。
3.医疗补助根据遗属提供的医疗费用发票,按季度结算并支付。
五、权利与义务
1.遗属应如实提供申请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有义务及时为遗属办理申请手续,并协助遗属完成相关审核工作。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确保补助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
三、补助标准
1.遗属生活补助: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予遗属一次性生活补助。
2.遗属抚恤金:根据退休人员身故前的工作年限,给予遗属一定期限的抚恤金。
3.医疗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遗属,按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给予医疗补助。
四、申请及审核流程
1.退休人员遗属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遗属在享受补助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重新审核资格的,应主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六、政策宣传与咨询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退休人员遗属补助政策,提高社会公众的政策知晓度。
2.设立专门的政策咨询窗口,为退休人员和遗属提供政策咨询和解答服务。
3.定期开展政策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3.政策调整应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特别是退休人员和遗属的意见和建议。
九、资金保障
湖北省遗属补助标准2020
湖北省遗属补助标准2020湖北省遗属补助标准2020遗属补助政策:补助对象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遗属补助政策:补助标准民政部门负责的优抚对象中遗属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优抚对象的生活问题,给予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并建立了抚恤金自然增长机制。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烈士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80元/月,农村430元/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25元/月,农村420元/月;病故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595元/月,农村405元/月。
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发放标准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
恤费等。
抚恤金发放标准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的;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没有依法发给”是指拒绝发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放。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发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对象,这些相应规定的,主要由发放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㈠退休;㈡患病、负伤;㈢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㈣失业;㈤生育。
2020遗属最新补助标准
2020遗属最新补助标准2020遗属最新补助标准补偿项目1、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
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陕劳险发[1986]138号规定执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支付渠道1、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企业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
2、依法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条件范围1、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孙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人来源者。
2、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第一条(1)、(2)款条件的,可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3、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
河南省遗属补助标准2020
河南省遗属补助标准2020河南省遗属补助标准2020 一、丧葬补助费1.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
2.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按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1.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2.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1.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2.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
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
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
3.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四、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1.在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1个月的标准发给;2.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个月的标准发给。
五、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1.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职工系亲属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①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②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③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④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③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④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⑤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⑦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
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是指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殉职或者病故的,其遗属按照规定可以享受的一定经济补助标准。
这一制度的出台,旨在保障因公殉职或病故工作人员的遗属合法权益,给予他们必要的经济帮助,使他们能够维持基本生活,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同时也是对因公殉职或病故工作人员的一种尊重和纪念。
具体的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事业单位自身情况而定的。
一般来说,遗属补助标准包括丧葬补助、抚恤金、抚恤金折现金、生活补助金等。
首先,丧葬补助是指对因公殉职或病故工作人员的遗属在丧葬方面的一定经济资助。
这一项补助是为了帮助遗属解决丧葬费用,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让他们能够为逝去的亲人送上一个合适的丧葬仪式。
其次,抚恤金是指对因公殉职或病故工作人员的遗属给予的一定经济补助。
这一项补助是为了帮助遗属度过丧亲之痛,维持基本生活。
抚恤金折现金则是指对抚恤金的一种支付方式,可以更方便遗属使用。
最后,生活补助金是指对因公殉职或病故工作人员的遗属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的经济资助,以帮助他们度过丧亲之痛,渡过难关。
这一项补助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遗属因失去经济来源而导致的生活困难。
总的来说,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是一个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不仅是对因公殉职或病故工作人员的一种尊重和纪念,也是对他们遗属的一种关爱和帮助。
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遗属补助标准,确保遗属能够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遗属的关爱和帮助,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
希望各级事业单位能够重视这一制度,做好相关工作,为因公殉职或病故工作人员的遗属提供更好的保障和帮助。
山东遗属补助各市标准
山东遗属补助各市标准
山东省遗属补助各市标准。
根据山东省有关政策规定,对于因公殉职、因公疾病致残、因公牺牲的人员,
其遗属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助金。
各市对于遗属补助标准也有所不同,下面将对山东省各市的遗属补助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济南市的遗属补助标准是,对于因公殉职的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为30
万元;对于因公疾病致残的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为20万元;对于因公牺牲的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为10万元。
其次,青岛市的遗属补助标准是,对于因公殉职的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为25
万元;对于因公疾病致残的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为15万元;对于因公牺牲的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为8万元。
再次,淄博市的遗属补助标准是,对于因公殉职的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为20
万元;对于因公疾病致残的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为10万元;对于因公牺牲的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为5万元。
另外,烟台市的遗属补助标准是,对于因公殉职的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为28
万元;对于因公疾病致残的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为18万元;对于因公牺牲的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为9万元。
此外,潍坊市的遗属补助标准是,对于因公殉职的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为26
万元;对于因公疾病致残的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为16万元;对于因公牺牲的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为8万元。
最后,根据山东省相关政策规定,各市的遗属补助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具体
以当地政府公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综上所述,山东省各市的遗属补助标准略有不同,但都体现了对因公殉职、因公疾病致残、因公牺牲人员遗属的关怀和帮助,希望各位遗属能够依法获得应有的补助金,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
2020法律规定优抚对象有哪些2020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是多少0520
2020法律规定优抚对象有哪些?2020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是多少?在我们国家,有很多的军人在退休之后,一般都是可以有一些优待政策的,那么退休军人有哪些优抚政策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2020法律规定优抚对象有哪些?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
我国优抚体制中的重点保障对象包括:“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军人优抚待遇最新标准?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军人享受的优待措施主要有:1)义务兵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他们在农村承包的责任田和分得的自留地(山、林)等继续保留;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继续享受原有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2)医疗待遇。
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三等革命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菌故军人、现役军人的家属以及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医疗无力支付军疗费,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
3)伤残优抚。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职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
革命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制的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民政部门审批并负责解决。
4)优抚对象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分配住房的优先权。
家属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符合招工条件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安排其中一个就业。
遗属抚恤金发放标准
遗属抚恤金发放标准遗属抚恤金是国家为了保障军人、公安民警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家庭的基本生活所制定的一项政策性待遇,其发放标准直接关系到受益者的生活水平和家庭幸福感。
为了让广大受益者了解遗属抚恤金的相关政策和标准,特制定本文档,详细介绍遗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首先,遗属抚恤金的发放对象主要包括军人、公安民警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遗属。
在确定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受益者的身份和地域,不同的受益者身份和所在地域会对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产生影响。
一般来说,军人、公安民警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遗属会享受更高的抚恤金标准,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受益者也会获得更多的支持。
二、受益者的家庭状况,家庭人口数量、经济来源等因素也会对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产生影响。
通常来说,家庭人口数量越多、经济来源越少的受益者会获得更高的抚恤金标准。
三、受益者的实际需求,政府会根据受益者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抚恤金的发放标准,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基于以上考虑,遗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生活补助金,主要用于保障受益者的日常生活开支,包括食品、衣物、住房、医疗等方面的支出。
具体标准会根据受益者的家庭状况和地域差异而有所不同。
二、教育补助金,用于支持受益者子女的教育费用,包括学杂费、书籍费、交通费等方面的支出。
政府会根据受益者子女的学龄和学习情况来确定具体的发放标准。
三、医疗补助金,用于支持受益者家庭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方面的支出。
具体标准会根据受益者的健康状况和医疗需求而有所不同。
四、丧葬补助金,用于支持受益者家庭的丧葬费用,包括殡仪馆费、丧葬用品费、丧葬场地费等方面的支出。
政府会根据受益者的家庭状况和地域差异来确定具体的发放标准。
总的来说,遗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根据受益者的实际需求和政策规定来确定的,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受益者的基本生活和家庭幸福。
政府将继续关注受益者的生活状况,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确保遗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更加合理、科学、公正。
2020上海遗属补助标准
2020上海遗属补助标准2020上海遗属补助标准上海遗属死亡补助政策遗嘱补助标准及条件(二)上海遗属死亡补助政策,遗嘱补助标准以及条件的具体内容如下:为落实《关于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6]24号)精神,做好与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的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帮困粮油供应卡按照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政策规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其原按有关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本通知规定标准的部分,可以继续照顾享受。
”(一)原已纳入帮困粮油供应卡发放范围的享受职工遗属补助人员(以下简称职工遗属),按实际收入核定低保补差,但继续照顾发放帮困粮油供应卡。
(二)低保家庭中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职工遗属,其子女收入无变化,按家庭实际收入核定低保补差,但对职工遗属继续照顾发放帮困粮油供应卡;其子女收入发生变化,应按家庭实际收入核定低保补差。
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应按低保政策有关规定停止,其家庭中的职工遗属也不再列入帮困粮油供应卡发放范围。
(三)凡新申请低保救助的职工遗属,按实际收入核定,符合低保条件按规定纳入发放范围。
二、关于享受职工遗属补助人员申请享受城镇“三无”及农村“五保”待遇按照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政策规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孤身一人的,增加30%.”(一)对已列入城镇“三无”人员范围的职工遗属,按照实际收入采取补差的办法,即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低于城镇“三无”人员救济标准的职工遗属,应给予补足;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高于“三无”救济标准的职工遗属,不再给予生活救济,可以继续保留其城镇“三无”对象的其他待遇。
对新申请城镇“三无”的职工遗属人员,按照《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死亡后遗留下的孤老残幼人员可否给予社会救济的请示〉的批复》(沪民事[88]第15号)的有关规定,不再列入城镇“三无”救济范围。
上海职工遗属补助标准
上海职工遗属补助标准
上海市职工遗属补助标准是根据《上海市失业保险条例》和《上海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障职工因工死亡后其遗属的基本生活。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遗属补助标准主要包括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丧葬抚恤金、丧假工资和抚恤金等内容。
首先,对于职工因工死亡的遗属,可以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根据《上海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这笔补助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的丧葬费用,保障遗属对职工的合适安葬。
其次,遗属还可以领取丧葬抚恤金。
根据《上海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丧葬抚恤金标准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倍。
这笔抚恤金主要用于弥补遗属因职工死亡而导致的经济困难,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此外,遗属还可以享受丧假工资和抚恤金。
根据《上海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职工的遗属可以享受丧假工资和抚恤金,具体标准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
这项补助主要是为了补偿遗属因职工死亡而导致的收入减少,保障他们的生活稳定。
总的来说,上海市职工遗属补助标准是为了保障职工因工死亡后其遗属的基本生活,提供一定的经济帮助。
这些补助标准的制定,不仅体现了社会保障的人文关怀,也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爱和尊重。
希望上海市的职工遗属能够依法享受到应有的补助,过上安稳幸福的生活。
湖北省遗属补助标准2020
xx遗属补助标准2020遗属补助政策:补助对象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遗属补助政策:补助标准民政部门负责的优抚对象中遗属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优抚对象的生活问题,给予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并建立了抚恤金自然增长机制。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烈士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80元/月,农村430元/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25元/月,农村420元/月;病故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595元/月,农村405元/月。
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发放标准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
恤费等。
抚恤金发放标准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的;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没有依法发给”是指拒绝发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放。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发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对象,这些相应规定的,主要由发放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㈠退休;㈡患病、负伤;㈢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㈣失业;㈤生育。
2020吉林省遗属补助标准
2020吉林省遗属补助标准2020吉林省遗属补助标准 1.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2.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第一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遗属抚恤金发放标准
遗属抚恤金发放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遗属抚恤金是对因公殉职、病故或者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公安民警、消防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遗属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是对遗属的一种社会保障,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为了规范遗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确保遗属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标准:一、因公殉职、病故或者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公安民警、消防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遗属,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遗属抚恤金的发放。
二、遗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根据遗属的具体情况和遗属的生活困难程度而定,一般包括一次性抚恤金和月度抚恤金两部分。
具体标准如下:1. 一次性抚恤金,根据遗属的关系和遗属的生活状况,一次性抚恤金一般为5万元至30万元不等。
其中,配偶可获得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抚恤金;子女每人可获得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抚恤金;父母、兄弟姐妹等其他亲属每人可获得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抚恤金。
2. 月度抚恤金,月度抚恤金是指对遗属每月的生活补助金,根据遗属的生活困难程度和家庭收入情况而定,一般为500元至2000元不等。
具体标准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定。
三、遗属抚恤金的发放应当及时、准确、公正。
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遗属抚恤金的发放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审核和发放,确保遗属抚恤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四、遗属抚恤金的发放应当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遗属的个人信息和家庭财产情况,确保遗属的隐私权和合法权益。
五、对于遗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相关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确保遗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遗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对遗属的一种社会保障,是对因公殉职、病故或者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公安民警、消防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种补偿和安抚。
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审核和发放,确保遗属抚恤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切实保障遗属的合法权益。
湖南省遗属补助标准2020
湖南省遗属补助标准2020湖南省遗属补助标准2020 总的来说,遗属补助条件分为丧葬费和生活困难补助两方面。
1. 丧葬费:2008年8月31前,企业员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2008年9月1日开始,厅级以上人员丧葬费标准为4000元,其他为3500元;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8年8月31日钱,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后,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除了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外,遗属补助还可能包括以下几点。
3.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照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4.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适当提高补助标准:①死者系因公牺牲并被授予烈士称号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3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50%。
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3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30%。
③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身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3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20%。
④兼有①、②、③项几种情况的,只能按其中一项提高补助标准,不能累加。
5.遗属按规定享受的补助费总额,不受死者生前原工资总额或离退休费总额的限制。
6.死者生前父母分别由死者及其兄、弟、姐、妹共同供养者,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原所在单位按规定补助标准的50%发给,不足部分由死者兄、弟、姐、妹共同分摊负担。
遗属补助对象要求遗属补助对象不管在年龄、收入上都要达到一定标准,才可获得遗属补助。
以下是遗属补助对象的要求(1)父(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2)母(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山东省2020年遗属补助标准
山东省2020年遗属补助标准山东省2020年遗属补助标准山东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一)部分老红军配偶的生活补助标准1、范围:建国前参加革命,因照顾老红军身体及家庭困难等,经组织决定于1952年至1955年间复员、退伍,现仍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老红军配偶。
2、标准:抗战时期(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的老红军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的老红军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50元。
(二)其他遗属的生活补助标准1、机关事业单位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红军、老干部去世后,其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60元;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去世后,其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70元。
2、除以上遗属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死亡后,其遗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10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90元。
(三)过去部分遗属享受的粮贴等补贴此次全部归并至以上遗属生活补助标准内。
(四)上述经费由单位按原渠道解决。
遗属补助办理程序1、省直单位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不能书写的可委托其他亲属代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核实情况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发放。
2、各设区市办理程序由当地自行确定。
遗属补助办理流程遗属补助办理所需材料1、《XX市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申报表》。
(表中盖单位或代理公章、街道办事处公章、居委会公章,表中必须有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意见)2、《XX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登记卡》(盖企业或代理公章)。
3、新增遗属人员身份证件山东省遗属补助标准山东省遗属补助标准主要分为三类:360元、320元、 280元。
对于特殊遗属,可在此基础上提高。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山西省遗属补助标准2020
山西省遗属补助标准2020遗属补助政策及标准一、补助费标准l、死者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一律以遗属户口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作为计算基数。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原则上执行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如当地标准高于省政府标准的可按当地标准执行。
若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调整时,从下一个月起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3、死者遗属一般每人每月按80%领取(余数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计算)。
4、死者系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父、母和配偶按100%领取。
5、无依无靠的孤独遗属,按100%领取。
二、具体问题1、死者配偶另行结婚后,其本人原享受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即予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仍由原支付单位继续发给。
2、享受定期补助或未享受定期补助的遗属如遇特殊困难,可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视其困难情况,适当给予临时救济。
3、未转正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遗属不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
家庭确有困难的,可由死者原工作单位酌情给予一次性补助。
4、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有变动时,应从迁移之下月起,改按迁入地的标准执行。
5、过去已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从本文下达之下月起改按上述标准执行;过去未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如符合本规定享受补助条件者,从批准之月起给予补助。
本文下达后死亡的工作人员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从工作人员死亡之下月起执行。
6、工作人员离退休后死亡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也按本规定执行。
7、符合离休条件而未办离休手续即去世的人员,其无工作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执行晋人险字〔2000〕9号文件所规定的标准。
8、要加强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日常管理工作,享受补助的人数、条件等情况有变化时,应按变化后的情况及时重新确定。
五、审批权限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应由死者遗属本人申请并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省直单位报主管厅、局审批;市、地所属单位,报市、行署人事局审批;县所属单位,报县人事局审批。
六、经费开支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临时救济费,按现行体制规定由各级财政负担。
2020云南省遗属补助标准
2020云南省遗属补助标准2020云南省遗属补助标准遗属补助政策:补助对象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遗属补助政策:补助标准民政部门负责的优抚对象中遗属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优抚对象的生活问题,给予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并建立了抚恤金自然增长机制。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烈士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80元/月,农村430元/月。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25元/月,农村420元/月。
病故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595元/月,农村405元/月。
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发放标准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
恤费等。
抚恤金发放标准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的。
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没有依法发给”是指拒绝发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放。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发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对象,这些相应规定的,主要由发放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享受的待遇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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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遗属最新补助标准
补偿项目
1、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
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陕劳险发[1986]138号规定执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支付渠道
1、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企业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
2、依法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条件范围
1、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
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孙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人来源者。
2、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第一条(1)、(2)款条件的,可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3、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
遗腹于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不受本条限制。
权利处理
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死亡,其供养对象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及民事赔偿的,若赔偿标准高于因病及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企业不再支付相应待遇;若赔偿标准低于因病及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企业予以补差。
拓展阅读——遗属补助标准提高
根据山东省《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23号)文件规定,我市将对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调整,此次调整从2016年11月起执行。
遗属补助,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身前单位可对遗属给予定期或临时的补助。
补助对象: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根据文件规定,对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提高到810元;离休人员遗属补助标准由721.50元提高到1053元;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身的遗属,由666元提高到9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