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5篇)
联席会议制度自派出检察机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以来,这项制度一直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起到了规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行为及监管单位执法行为的作用。
下面是联席会议制度范文。
联席会议制度范文1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____的贯彻落实,根据有关规定,结合____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保证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方针政策在____的贯彻执行。
(二)围绕____安全生产开展工作,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保证____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党政联席会议____原则(一)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____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内部议事和决策制度。
(二)实行____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属于党政联席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都应____讨论决定。
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不能决定重大问题或改变____做出____决定。
党委成员及经理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政联席会的决议和决定。
(三)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
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
讨论重大问题时,如意见发生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服从多数人意见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进行表决。
(四)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决议的,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在下次党政联席会议上复议。
三、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以下重大问题(一)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二)有关资源配置、投融资计划、资本运营、利润分配和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和机制、____结构调整、设置等重大决策;(三)集团公司及成员单位改革、改制方案,以及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四)用工、分配、奖惩、福利、培训以及涉及职工利益等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五)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聘任或解聘);(六)按照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成员、派出监事会成员。
领导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领导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是为了增强各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协同合作,推动工作顺利开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机制。
下面将详细介绍领导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背景和目的领导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的制定是基于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协调不畅、信息不畅等问题,旨在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协同,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目的在于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单位的领导能够就重要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解决方案,实现各单位间的工作协同和目标协调。
二、机构设置和运作流程1. 联席会议组织机构:(1)会议主席:由各单位的领导轮流担任,每次会议前确定。
(2)会议秘书:由主办单位指定一位秘书负责会议日程、记录和发布会议纪要等工作。
2. 联席会议的召开:(1)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召开,时间间隔一般为一个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临时召开:在遇到紧急情况或需要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时,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3. 会议议程:(1)主席单位负责编制联席会议议程,并在会议前将议程发送给各成员单位。
(2)议程内容包括重要工作事项的汇报、讨论和决策,成员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等。
每个议题讨论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确保会议的高效性。
4. 会议纪要:(1)会议秘书在会议期间记录会议内容,并于会议结束后尽快整理成会议纪要。
(2)会议纪要内容包括各项议题的讨论情况、决策结果、分工和责任等。
会议纪要经过会议主席主持并所有成员单位的确认后,即视为有效。
5. 会议决策机制:(1)一致通过:各成员单位在联席会议上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由会议主席宣布通过,相关单位按照会议决策执行。
(2)多数通过:在某些情况下,各单位对问题意见未能一致,一般采取多数通过的方式进行决策。
在多数通过的情况下,所有成员单位必须支持并按照决策结果执行。
三、工作作风和管理要求1. 会议纪律:(1)准时开会:会议对时间的要求非常严格,成员单位应当按时参加会议。
(2)严守纪律:会议期间,各成员单位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不得随意打断他人发言,严禁个人攻击和相互指责。
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
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以及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建立起的协作机制,旨在实现各部门合作、共享信息、协同办案等目标。
本文将从背景、内容和意义三个方面对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二、背景1. 社会发展对治理体系的要求提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治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问题。
传统的治理体系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需要借助更加有效的机制来提升治理能力。
2. 公检法司各部门合作存在问题过去,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以及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存在信息孤岛,缺乏有效的协作机制。
各部门之间信息无法共享,办案效率不高,难以形成合力。
三、制度内容1. 会议机构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四部门组成。
各部门在会议中派出主要负责人或代表参加,共同讨论决策事项。
2. 会议周期联席会议定期举行,会议周期根据实际需要而定。
一般可以设定为每季度、半年度或年度举行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3. 会议议程联席会议议程由各参会单位提出,经主席团或主席会商后确定。
议程内容主要包括对上一阶段工作的总结、下一阶段工作的计划、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政策解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等。
4. 会议决策联席会议形式多样,可以是协商决策、投票决策或共识决策等。
各部门在会议中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通过讨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四、制度意义1. 提升治理效能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可以打破各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各部门在会议中可以通过互相沟通,协商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向前发展。
2. 强化法治理念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可以促使各部门更加注重法治理念的贯彻和落实。
在会议中,各部门可以学习和借鉴其他部门的经验和做法,提高自身的法治水平,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公检法司联动机制
公检法司联动机制
公检法司联动机制,也被称为公检法协作机制,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之间在执法工作中的信息共享、协作配合和资源整合的一种工作机制。
公检法司联动机制旨在提高执法效率,加强执法力量的整合与协同作战。
具体来说,这一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合作内容:
1. 信息共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享犯罪线索、案情信息等,从而更好地开展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
2. 协作配合:各部门之间在执法过程中积极沟通、协商,共同制定执法方案和工作方向。
公安机关提供调查取证的技术支持和实地执法力量,检察机关提供法律监督和指导,法院提供审判权力和案件终审判决。
3. 资源整合:各部门共享人员、设备和财务等资源,提高绩效和效益。
例如,公安机关可以借助检察机关和法院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审讯和口供的录取等工作,检察机关和法院可以利用公安机关的数据库、技术设备和后勤支持等。
公检法司联动机制的建立可以提高执法工作的专业性和效率,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提升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同时,它也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执法不公和滥用执法权力的现象发生。
领导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样本(4篇)
领导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样本一、会议目的和背景为了加强领导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领导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本制度旨在建立一个定期召开的会议平台,供成员单位进行协商、交流和决策,以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方案,共同推动工作的高效运作。
二、会议名称和周期该会议的名称为“领导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每年召开4次,分别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工作日召开,时间为上午10点至下午12点。
三、会议召集领导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主办方进行召集,并于会议召开前最少提前2周通知所有成员单位。
会议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材料。
四、会议组成及参与人员该联席会议由领导组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组成,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部门的主管、厅级干部等。
具体参会人员应提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发送给主办方,以备会议记录和统计。
五、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主办方提前起草,并将草案发送给参会人员,以便于参会人员准备相关议题的材料和意见。
议程应包括会议开始时间、欢迎致辞、上一次会议纪要审核、主要议题等。
六、会议纪要和决策会议期间,由主办方指定一人担任会议记录员,负责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要点和决策结果。
会议结束后,记录员应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将其发送给所有参会人员。
七、会议决策和行动计划会议期间,针对每个议题,参会人员应进行深入的讨论、交流和协商,并最终达成共识。
达成的共识和决策结果应记录在会议纪要中,并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
每个行动计划应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和具体措施。
八、会议评估和改进每次会议结束后,主办方应对会议组织和执行过程进行评估,以了解和改进会议的有效性和效率。
主办方还应向会议参与者收集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的改进。
九、会议保密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应严格遵守保密协议,并确保会议中讨论的敏感信息和文件不被外泄。
十、会议规范在会议中,参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准时参加会议,不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2. 尊重他人的意见和发言权,积极参与讨论;3. 不干扰会议进行,不随意打断他人发言;4. 严禁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恶意批评;5. 所有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服从主持人的管理;以上是领导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内容。
陕西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陕西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0.06.18•【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陕西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试行)(2020年6月18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第19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陕西省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权力清单(试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检察官联席会议根据案件和业务研究需要召开,为承办检察官(包括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提供咨询、建议。
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意见,是检察官办理案件及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的参考。
第三条检察官联席会议主要讨论以下案件:(一)重大、疑难、复杂及敏感案件或者在事实认定、证据采纳、法律适用上有重大争议的案件;(二)提起公诉后拟撤回起诉案件;(三)拟提请抗诉、提出抗诉或者支持抗诉案件;(四)拟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案件;(五)公益诉讼诉前案件、起诉案件及撤诉案件;(六)重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七)检察官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案件。
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的案件,应当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
第四条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对于具有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认为需要将案件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的,可以向部门负责人提出,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召集检察官联席会议。
必要时,部门负责人也可以召集检察官联席会议。
第五条检察官报请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决定的案件,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可以要求先将案件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
第六条检察官联席会议由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主持。
案件涉及其他业务部门,有必要听取其他业务部门意见和建议的,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可以报请分管副检察长主持。
第七条检察官联席会议原则上由案件承办部门全体检察官组成。
案件承办部门检察官参会人数不足三人(不包括承办检察官)的,可以邀请本院相关部门检察官参加。
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
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
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法院等相关部门之间定期召开会议,
共同解决刑事案件中的一系列问题。
这一制度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部分,旨在通过集思广益、协商解决问题的方式来提高刑事司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解决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
之间的协作问题,并且加强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刑事案件处理的效率。
具体
而言,联席会议成员应当通过各自的职责和权限来协同工作,共同推进案件的侦查、审查、审理、执行等工作,以确保案件的合法、公正、有效处理。
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有很多优点。
首先,它能够有效地减少不必要的司法冲突,规范
司法工作的方向和节奏。
其次,联席会议制度能够促进各执行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
配合,使得案件的处理更加高效和精确。
此外,该制度有助于检察机关加强对其他执行机
关的管理和监督,从而提高刑事司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总体而言,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对于完善刑事司法体系以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司
法服务都具有积极作用。
我们应该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加强各执行机关之间
的协调合作,为推进刑事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司法公正做出更大的努力。
第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
某市为提高司法效率,加强公检法之 间的协作配合,建立了公检法联席会 议制度。
该市在实践中采取了多种措施,如定 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定会议议程、建 立会议档案等,以确保联席会议的顺 利进行和有效实施。
要点三
成效评估
通过联席会议制度,该市成功解决了 许多重大疑难案件,加强了公检法之 间的沟通协调,提高了司法效率和质 量。
目的
第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公检法三机关之间 的信息共享、问题共商、措施共商,促进三机关的协作配合 ,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共同推进法治建设。
会议制度的必要性
加强沟通协调
公检法三机关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需要相互配合、协调行动,但由于三机关的工作性质和职 责不同,往往存在沟通不畅、配合不力的问题。因此,建立第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可以 加强三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
优化决策过程
联席会议制度鼓励各方 充分参与决策,集思广 益,有助于制定更为科 学、合理的决策。
增强决策可行性
通过充分讨论和协商, 确保决策更符合实际情 况,提高其在实际操作 中的可行性。
加强沟通协调
增强沟通意识
联席会议制度强调各方之间的沟通交流,有助于增强各方的沟 通意识,形成良好的沟通氛围。
促进信息共享
02
联席会议制度的核心要素
会议组织
会议发起
公检法机关均可发起联席会议,发起者应说明会 议的目的和议题。
会议筹备
由发起者负责筹备,包括确定会议时间、地点、 参会人员等。
会议通知
根据发起者要求,通过正式文书或电子邮件等方 式通知参会人员。
会议内容
交流信息
参会者可以交流各自领域的工 作情况、案件进展等信息。
THANK YOU.
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现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综治办法[2017]18号发文日期:2017年07月19日生效日期:2017年07月19日为加强对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决定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
研究制定家事案件纠纷化解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探索家事审判程序改革,向全国人大提出家事特别程序立法建议;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推进家事审判工作专业化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督促、检查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工作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中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全国老龄办等1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最高人民法院为牵头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最高人民法院,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最高人民法院一名院领导兼任。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设信息员,由各成员单位处级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政法联席会议制度模板
政法联席会议制度模板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政法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政法工作水平,确保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特制定本联席会议制度。
二、组织形式1. 政法联席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2. 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3. 政法联席会议由市政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召集,也可由任意一个政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提议召开。
4. 政法联席会议的参会人员为市政法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业务骨干。
三、会议议题1. 定期会议议题由市政法各部门提前征求各方意见后确定。
2. 临时会议议题由提议召开的政法部门负责确定。
3. 会议议题应围绕当前政法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展开,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治安、刑事侦查、行政执法、司法审判、法律援助等方面。
四、会议议程1. 会议开场,由召集人简要介绍会议议题和目的。
2. 各政法部门就议题进行汇报,介绍相关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3. 各政法部门就汇报内容进行深入讨论,就工作中的难点、痛点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4. 会议主持人总结讨论成果,就相关问题形成共识,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部署。
5. 会议结束,各政法部门负责同志签署会议纪要,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五、会议纪律1. 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 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认真听取他人发言,积极参与讨论,不做与会议无关的发言。
3. 会议期间,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涉密信息。
4. 参会人员应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六、工作总结1. 定期会议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组织对会议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会议纪要。
2. 会议纪要经参会人员签署后,由政法各部门分别执行。
3. 临时会议结束后,由提议召开的政法部门对会议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会议纪要。
4. 会议纪要经参会人员签署后,由政法各部门分别执行。
七、附则本联席会议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政法各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立法联席制度
立法联席制度概述立法联席制度是一种国家立法机构中常见的合作机制,旨在促进各政党或派别之间的协调和合作,以便在法律制定过程中达成共识。
立法联席制度可以提高立法的效率和质量,减少政治僵局,并能够更好地反映不同利益和观点的平衡。
本文将介绍立法联席制度的定义、目的、功能以及在不同国家的应用情况。
定义与目的立法联席制度是指在国家立法机构中,由各个政党或派别组成的一个合作机制。
其目的在于共同制定和修改法律,推动立法工作的进展,并增加各利益方的参与度。
通过立法联席制度,各方能够在立法过程中相互倾听和协商,吸纳不同意见,达成妥协,以实现更加全面和平衡的法律规定。
功能与特点1. 提高立法效率:立法联席制度可以减少政治僵局和对立,避免政党之间的冲突,使立法机构更加高效地进行工作。
各政党或派别通过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分歧和冲突,提高立法效率,减少反复修改法律的次数。
2. 促进各方利益协调:立法联席制度能够促使各政党或派别更加平等地参与立法过程。
通过协商和妥协,能够更好地反映不同利益和观点的平衡,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公正性。
3. 增加民主参与:立法联席制度可以增加公众参与立法的机会和渠道。
通过公开的联席会议和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立法联席制度在不同国家的应用情况1. 英国:英国议会是一个具有长期历史的立法机构,其采用了立法联席制度。
英国议会中的主要政党通过协商和妥协,制定和修改法律,以确保各派别的利益得到平衡。
2. 加拿大:加拿大联邦制度下的立法机构采用了立法联席制度。
加拿大议会中的政党通过协商和合作,共同制定和修改法律,以确保国家的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3. 美国:美国国会是一个典型的立法联席制度的例子。
美国国会中的参议院和众议院通过协商和妥协,制定和修改法律,以确保不同政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
4.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联邦制度下的立法机构也采用了立法联席制度。
澳大利亚议会中的政党通过协商和合作,共同制定和修改法律,以保障国家的法律体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公检法联席会议纪要
公检法联席会议纪要篇一:吉林省公检法司第一至十二次联席会议纪要吉林省公检法司第一至十二次联席会议纪要关于《编纂》的说明一、本《编纂》对省公检法司1-9次联席会议经要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规定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以及现已不再适用和前后重复的部分原则上予以剔除,保留了现行有效的有关规定,并进行了分类编纂。
部分内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了改动或增补。
二、此《编纂》已经省公检法司第十次联席会议通过,现下发执行,原省公检法司1-9次联席会议纪要将不再执行。
三、《编纂》每个问题后的“[╳次╳╳]”,指原第╳次联席会议纪要,要第╳大问题下的第╳个小问题。
四、本《编纂》后附《吉林省公检法司第十次联系会议纪要》,以求完整。
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司法厅2000年12月25日目录程序部分1、关于检察机关适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预审活动的问题2、关于有关案件的管辖问题3、关于笔录交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问题4、关于外国人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的问题5、关于精神病鉴定的有关问题6、关于伤害等案的法医鉴定问题7、关于经济犯罪案件司法财会鉴定问题8、关于赃物核价问题9、关于涉外案件外国犯罪嫌疑人无国籍身份证明的问题10、关于执行刑诉法第六十九条的问题11、关于执行刑诉法第八十七的问题12、关于提高报捕案件质量问题13、关于刑诉法第六十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问题14、几种应视为有逮捕必要的情况15、关于办理逮捕案件,法定时限内要求补充证据问题16、关于对审查逮捕案件的补充侦查问题17、关于对不批准逮捕案件重新报捕的问题18、关于不批准逮捕案件的执行问题19、关于“立即执行逮捕”的期限问题20、关于变更逮捕强制措施或释放被逮捕的严重犯罪嫌疑人问题21、关于取保候审问题22、关于延长羁押问题23、关于看守所可否释放超期刑拘的犯罪嫌疑人问题24、关于前科、身份及“在逃”、“另案处理”等有关材料附卷问题25、关于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问题26、关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受案审查时限的问题27、关于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问题28、关于人民法院拒绝受案和向检察机关退卷的问题29、关于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目录问题30、关于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证据复印件问题31、关于通知证人出庭问题32、关于通知被害人到庭参加诉讼问题33、关于向法庭出示证据的问题34、关于法院向检察院调取证据材料问题35、关于检察院向法院移送有关证据材料问题36、关于在处理漏罪、漏犯、漏掉犯罪事实和因证据不足可能作出无罪判决情况下的互相配合问题37、关于法院根据刑诉法第158条调查核实的证据的处理问题38、关于在诉讼中侦查机关发现新罪的处理问题39、关于立功线索转交查办问题40、关于妨碍司法案的移交查处问题41、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的移送问题42、关于检察机关二审案件出庭和阅卷问题43、关于二审期间主要证据发生变化或发现新证据的处理问题44、关于法院对已移送检察机关的二审案件决定发回重审问题45、关于二审开庭案件有关证据的出示、播放、宣读问题46、关于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问题47、关于看守所及检察机关对超期羁押的监督问题48、关于死刑复核案件的审限问题49、关于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时间问题50、关于投改前可否呈报减刑问题51、关于罪犯刑罚的执行问题52、关于办理解回重审已经投改罪犯手续的问题53、关于监外执行问题实体部分54、关于办理共同犯罪案件的有关问题55、关于盗窃未遂的问题56、关于盗窃未遂数额如何认定问题57、关于偷窃近亲属、偷窃非共同生活的非近亲属财物案件的处理问题58、关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盗窃本单位财物的定性问题59、关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定罪中的数额标准问题60、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情节严重”问题61、关于非法索取欠款问题62、关于诈骗未遂的定罪处罚问题63、关于打击拐卖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妇女犯罪的问题64、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起点问题65、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七条二款以抢劫定罪的问题66、关于依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定罪处罚的问题67、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定罪中的数额标准问题68、关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构成犯罪的标准问题69、关于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定罪的数额标准问题70、关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定罪中的数额标准问题71、关于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构成犯罪数额标准问题72、关于判处罚金刑的标准问题其他部分73、关于预审卷宗装订的问题篇二:东省公检法部门联席会议纪要(摘录)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20XX年度广东省公检法部门联席会议纪要(摘录)粤公通字[20XX]111号20XX年5月18日20XX年1月9日,??召开了20XX年度省公检法联席会议。
公检法会商实施方案
公检法会商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加强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办案效率,保障司法公正,特制定公检法会商实施方案。
一、会商机制建立。
公安、检察、法院三方建立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会商会议,就案件侦办、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进行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信息共享。
建立公安、检察、法院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提高对案件的全面了解和分析,为案件侦办、审查起诉、审判执行提供更加准确的依据。
三、案件会商。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建立案件会商制度,由公安、检察、法院负责人主持召开案件会商会议,就案件侦办、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形成共识,统一行动,确保案件侦办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协作机制。
建立公安、检察、法院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案件侦办、审查起诉、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案件督办。
建立案件督办制度,对于办理时间较长、进展缓慢的案件,由公安、检察、法院负责人进行督办,加快案件办理进度,确保案件侦办、审查起诉、审判执行工作的及时有效进行。
六、责任追究。
建立公检法会商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会商中出现的工作失误、疏漏、不作为等问题,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公安、检察、法院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七、宣传推广。
加强公检法会商工作的宣传推广,通过各种形式宣传会商工作的重要性和成效,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提高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八、监督检查。
建立公检法会商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对会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检法会商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就是公检法会商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各部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共同推动公检法会商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作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摘要:席会议主要议题是研究、探讨、公、检、法机关执法、司法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分析执法活动存问题以及保证严格执法措施,、政法委收到心议题应认真审如无特殊情况及作出是否召开席会议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席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由提请单位形成面会议纪要报政法委批准发关建立席会议制见根据《XX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和《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人民检察院、XX省公安厅关加强工作协调若干问题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定建立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参加席会议制切实发挥席会议制作用特提出如下见、席会议指导思想保证国法律统正确实施打造“平安XX”按照公、检、法刑事诉讼活动“分工责、相配合、相制约”原则和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原则建立席会议制以加强公检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重问题和重事项沟通协调加强对政策和法律认识统加强对执法活动监督确保执法法律效和社会效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二、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席会议由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分管相关工作领导及职能科室主要责人组成三、席会议主要议题席会议主要议题是研究、探讨、公、检、法机关执法、司法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分析执法活动存问题以及保证严格执法措施四、席会议召开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召开次般每季末当月下旬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五、席会议有关事项、每次席会议都必须有明确心议题责心议题单位对要研究协商议题应事先向单位领导汇报并形成面材提出建议和措施并责传递给各成员单位、政法委收到心议题应认真审如无特殊情况及作出是否召开席会议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3、席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由提请单位形成面会议纪要报政法委批准发对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共遵守认真执行如会议纪要有关容与新立法释、司法释以及上级政法部门有关精神相冲突不再予以适用、对执行碰到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及向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反映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对实施程进行跟踪、监督与反馈。
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
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的指导思想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打造“平安**”服务,按照公、检、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和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公检法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的协调配合,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政策和法律认识的统一,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联席会议由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探讨、解决公、检、法机关在执法、司法中的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分析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保证严格执法的措施。
四、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当月下旬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五、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1、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
负责中心议题的单位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并负责传递给各成员单位。
2、政法委收到中心议题后,应认真审查,如无特殊情况,及时作出是否召开联席会议的决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
3、联席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的,由提请单位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报政法委批准发文。
对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共同遵守,认真执行。
如会议纪要有关内容与新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政法部门的有关精神相冲突时,不再予以适用。
4、对执行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反映。
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与反馈。
公检法联席会会标
公检法联席会会标
(原创版)
目录
一、公检法联席会议的背景和意义
二、公检法联席会议的召开情况
三、公检法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成果
四、公检法联席会议的作用和影响
正文
一、公检法联席会议的背景和意义
公检法联席会议是我国公检法三机关的一种重要协调机制,旨在加强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协作和配合,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公检法联席会议的召开对于加强法治建设,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公检法联席会议的召开情况
公检法联席会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三机关主要负责人共同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解决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工作。
三、公检法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成果
公检法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研究解决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协作配合问题,讨论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究改进工作方法等。
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对公检法三机关具有约束力,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
四、公检法联席会议的作用和影响
公检法联席会议对于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首先,
它有利于加强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协作和配合,保证司法公正。
其次,它可以提高司法效率,加快案件办理进度。
最后,它有助于提升公检法三机关的工作水平,提高司法公信力。
公检法协调工作方案
公检法协调工作方案1. 引言公安、检察院和法院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权益的重要执法部门。
为了加强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之间的协调合作,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方案,以确保三方机构能够合作无缝,共同推进案件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目标和原则2.1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为了建立和维护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之间的紧密合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确保案件快速、公正、公平的审理。
2.2 原则本方案的实施将遵循以下原则:•互信互助:建立和发展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之间的互信和互助关系,共同推进案件的办理工作。
•公平公正:确保案件的审理过程公平、公正,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信息共享: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及时传递案件相关信息,提高办案效率。
•高效便捷:优化案件办理流程,减少重复办理环节,提高执法效率和便捷度。
3. 工作流程3.1 案件移送和接收案件移送和接收是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之间协调工作的重要环节。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1.公安机关收到案件后,根据案件性质和涉及罪名,将案件材料和相关证据移交给检察院。
2.检察院收到案件后,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交法院。
3.法院收到立案决定书后,按照程序进行案件登记,并通知公安和检察院相关人员。
4.公安和检察院将接收到的案件相关情况记录在案件卷宗中,以备后续审理使用。
3.2 案件审理案件审理是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协调工作的核心环节。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1.公安机关提供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和调查报告给检察院。
2.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如发现问题,可以提出补充侦查意见。
3.检察院起诉书提交给法院,法院对起诉书、证据材料进行审查。
4.法院依法组织开庭审理案件,听取公诉人、辩护人和被告人的意见和证据。
5.法院依法判决,并将判决结果传达给公安和检察院。
3.3 执行和监督执行和监督是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工作的最后环节。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1.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执行法官将判决书送达给公安和检察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指导思想
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打造“平安**”服务,按照公、检、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和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公检法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的协调配合,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政策和法律认识的统一,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
联席会议由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
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探讨、解决公、检、法机关在执法、司法中的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分析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保证严格执法的措施。
四、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当月下旬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五、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
1、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
负责中心议题的单位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本单位领导
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并负责传递给各成员单位。
2、政法委收到中心议题后,应认真审查,如无特殊情况,及时作出是否召开联席会议的决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
3、联席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的,由提请单位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报政法委批准发文。
对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共同遵守,认真执行。
如会议纪要有关内容与新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政法部门的有关精神相冲突时,不再予以适用。
4、对执行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反映。
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与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