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管理制度.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六篇)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乡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四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七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应当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第九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
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十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
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十一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十二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精选6篇)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精选6篇)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家庭农场的优势特点1、在中国,家庭农场的出现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商品化的进程。
有效的缩小城乡贫富差距。
2、家庭农场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克服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弊端,商品化程度高,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农产品。
3、家庭农场比一般的农户更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更易于政府监管。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精选6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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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洛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按照《陕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陕农发〔2020〕55号)等,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坚持放宽准入门槛、提升质量效益的发展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制定标准、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公开公平公正的认定原则,坚持属地监测、名录管理、动态调整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是指达到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经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认定并发文公布名单,发展产业优势明显、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示范引领作用强、辐射带动效应好的家庭农场。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经营管理规范。
已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基础信息完备。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年以上,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定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无违法不良记录,无涉恶涉乱问题,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未被列入异常状态。
家庭农场家庭管理制度
家庭农场家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切实保障家庭成员的权益,提高生产管理效率,保证农场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家庭农场的性质和范围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单位经营的农业生产组织,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种植、养殖、加工等农业生产活动。
第三章家庭农场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分工1. 家庭农场的人员组成包括农场主、农场共有人员和家庭成员。
农场主是家庭农场的负责人,负责管理农场的日常运作和生产经营。
农场共有人员是指共同参与家庭农场建设和管理的成员,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农场的所有成员,参与农场的日常生产和管理。
2. 家庭农场的职责分工应根据每个成员的特长和能力进行合理安排,形成协调配合的团队合作模式。
第四章家庭农场的管理机构和运作规范1. 家庭农场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包括管理委员会、生产组织部、财务部、市场部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 家庭农场的运作应遵循科学规范的生产管理模式,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管理1. 家庭农场应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和经营策略。
2. 家庭农场应加强科技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确保农场的稳定增收。
3. 家庭农场应加强市场开拓和营销工作,拓展销售渠道,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第六章家庭农场的财务管理1. 家庭农场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和监督工作,确保农场的财务状况稳定。
2. 家庭农场应合理控制成本,提高经营效益,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七章家庭农场的安全管理1. 家庭农场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成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家庭农场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做好农场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进行。
第八章家庭农场的环境保护1. 家庭农场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做好农产品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
2. 家庭农场应倡导绿色生产理念,推动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家庭农场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文件精神,引导和促进全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强化对家庭农场的管理服务,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以下简称名录系统),是农业农村部开发的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网址为。
第四条家庭农场名录录入坚持农户自愿、主动服务、应录尽录、动态管理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规模农业经营户全部纳入名录系统。
第五条家庭农场名录录入条件:(一)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
(二)土地经营权合法稳定。
(三)种植或养殖规模达到一定标准。
其中:1.从事种植业的,露地农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20亩(食用菌年度种植规模6~20万棒),设施农业占地面积不低于5亩,或年产值不低于6万元;2.从事畜禽养殖的,生猪年出栏不低于100头,羊年出栏不低于30只,肉牛年出栏不低于10头,奶牛存栏不低于10头,肉禽年出栏不低于1000只,蛋禽存栏不低于500只,或年产值不低于8万元;3.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面积不低于10亩,或年产值不低于4万元;4.从事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或年产值不低于上述标准的70%;5.从事休闲旅游农业的,须以农业生产为前提,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6.从事蜜蜂养殖的,中蜂年养殖量不低于50箱(群),意蜂养殖量不低于80箱(群)。
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适度规模的原则确定本地家庭农场上限及下限标准。
第六条家庭农场名录录入内容:(一)家庭农场名称及地址。
(二)农场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
(三)家庭农场经营类型和经营收入,农产品主要销售渠道。
(四)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流转土地面积及期限,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及产量,畜禽养殖数量,水产养殖面积。
家庭农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家庭农场安全生产,保障农场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家庭农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家庭农场所有员工、临时用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家庭农场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农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八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处理(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救援(六)安全操作规程与作业指导书第九条家庭农场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救援制度,确保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应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员工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家庭农场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切实规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农经部门审查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第六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
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七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
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八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九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广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家庭农场的制度管理制度
家庭农场的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庭农场的管理,保障农场的稳定运作和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为单位,在农村或城乡结合部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单位。
第三条家庭农场的管理制度适用于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等方面。
第四条家庭农场的管理制度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生产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家庭农场的管理制度包括农业生产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内容。
第六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健全制度框架,明确管理责任,强化内部监督。
第二章农业生产管理第七条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管理应当按照种植、养殖等不同项目制定生产计划。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当根据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选择适宜的农作物种植;根据家庭条件和市场需求,选择适宜的畜禽养殖项目。
第九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农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十条家庭农场应当做好对农作物、畜禽的疾病防治工作,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应当合理安排农事活动,做好土壤肥力的管理,防治土壤退化。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拓宽销售渠道,提高产品附加值。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核算,掌握生产经营状况。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应当合理制定年度预算,控制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盲目投资。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健全财产保险制度,防范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对农场经济的影响。
第四章人事管理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健全人事档案,做好人员的考勤管理。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二十条家庭农场应当设置激励机制,激励从业人员为农场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十一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5篇)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____人发起,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场名称: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____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杨兴平本农场住所:青铜峡市树新林场树新分场,邮政编码:751600。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第八条年满____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
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____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场盈余;(四)查阅本场章程、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场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八)拥有本场设立的个人账户。
家庭农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家庭农场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家庭农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家庭农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家庭农场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家庭农场各部门、各岗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家庭农场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七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确保安全生产设施符合国家规定。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第九条家庭农场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家庭农场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调查、处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家庭农场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当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应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按照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当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进行追究,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家庭农场法定代表人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文(4篇)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家庭农场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家庭农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家庭农场管理制度是依法管理农业生产、管理农田、管理农民和管理家庭农场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全体家庭农场成员。
第二节家庭农场的组织管理第三条家庭农场的组织管理由家庭农场的负责人负责。
负责人必须是家庭农场成员中的劳动能力较强的农户,负责人由家庭农场成员自行选举产生。
第四条家庭农场的负责人负责制定年度农业生产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验收;负责与农民合作社、农村合作社等相关单位联系,积极争取资金、技术和市场资源;负责协调家庭农场内部的农业生产工作;负责家庭农场的账目管理和经济决策。
第五条家庭农场的负责人应当尊重家庭农场成员的意愿,在做出重大经济决策前进行充分研究和征求意见,在明确劳动分工和收益分配后,确保成员之间的权益平等。
第三节家庭农场的劳动管理第六条家庭农场成员应当按照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计划和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劳动义务,保证农业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家庭农场成员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工作和闲暇时间,不得因农业生产工作影响家庭生活的正常节奏。
第八条家庭农场成员在劳动过程中应当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休假、逃避劳动,不得擅自调换工作岗位,不得盗窃家庭农场的财物。
第四节家庭农场的土地管理第九条家庭农场的土地是家庭农场的重要财产,家庭农场成员应当共同保护和经营利用。
第十条家庭农场成员应当按照农业生产计划,合理安排土地的利用方式,保证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成员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或变相占用家庭农场的土地,不得非法转包、转借家庭农场的土地。
第五节家庭农场的经济管理第十二条家庭农场成员应当按照个人对家庭农场的出资额,享受相应的分红权益。
第十三条家庭农场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和销售农产品,家庭农场成员应当按照约定或经过协商一致的办法,合理分配收入。
家庭农场 管理制度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庭农场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农产品质量,保障农民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家庭农场内部管理事务,涉及农产品生产、销售、安全、用工等方面。
第三条:家庭农场内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度的内容对于家庭农场内部的每一个人都是具有约束力的。
第四条:家庭农场内部的其他管理制度应当与本管理制度相配合,任何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都应当受到制裁。
第五条:家庭农场管理者应当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宣传和落实,确保家庭农场内的每一个工作人员都了解并严格遵守这些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农产品生产管理第六条:家庭农场的农产品生产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科学施肥,科学浇水等原则,确保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质量和产量达到标准。
第七条:家庭农场内的农产品生产应当遵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不得随意更改种植和养殖作物的时间,不得滞后或提前种植和养殖。
第八条:家庭农场内的农产品生产应当保证农产品的品质安全,不得使用有毒有害化肥和农药,确保农产品达到绿色有机要求。
第九条:家庭农场内的农产品生产应当定期对农作物进行病虫害防治,及时进行农药喷洒,确保农作物不受病虫害的侵袭。
第十条:家庭农场内的农产品生产应当保证农产品及时采收,保证农产品的新鲜度和品质。
第三章农产品销售管理第十一条:家庭农场内的农产品销售应当积极开拓市场,确保农产品能够畅销市场,增加农产品的销售额。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内的农产品销售应当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不得销售劣质或者过期的农产品。
第十三条:家庭农场内的农产品销售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销售未经认证的农产品,不得从事农产品的走私行为。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内的农产品销售应当遵从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农产品的结构,确保能够适应市场的需求。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内的安全管理应当保证农村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得发生任何因安全管理不善导致的事故。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内的安全管理应当保证农产品的安全性,不得发生任何因安全管理不善导致的农产品质量问题。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意义家庭农场是指通过农田、林地、牲畜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方式,利用家庭成员共同经营、管理的农业经营形式。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的出台旨在规范家庭农场的运作,确保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家庭利益的最大化。
二、组织架构1. 家庭负责人:负责决策和管理家庭农场的经营活动。
2. 家庭成员:负责参与农田耕种、养殖、加工等工作。
三、农田管理1. 土地登记:家庭负责人应及时办理土地登记,并确保土地权属清晰。
2. 耕作管理:家庭成员应按照农产品种植计划进行耕作管理,包括土壤调理、草地保护和病虫害防治等。
3. 作物轮作:家庭成员应定期进行作物轮作,避免连作同一种物种,以保证土地的生产力。
四、养殖管理1. 养殖条件:家庭成员应提供适宜的饲养环境,包括饲养设施、饲料供应和动物保健等。
2. 动物健康:家庭成员应定期对养殖动物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疾病,保证动物的健康生长。
3. 疫苗接种:家庭成员应按照养殖动物疫苗接种计划进行接种,预防疾病传播。
五、农产品加工管理1. 加工设施:家庭负责人应提供适宜的加工设施和设备,确保加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生产工艺:家庭负责人应制定农产品加工工艺流程,并进行相应的培训,确保产品质量。
3. 卫生安全:家庭成员应保持加工环境的清洁和卫生,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六、经营管理1. 经营计划:家庭负责人应制定经营计划,包括生产目标、销售计划和投入产出预测等。
2. 财务管理:家庭负责人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记录和统计农业生产的收入和支出,并进行予以合理分配。
3. 销售渠道:家庭成员应积极寻找合适的销售渠道,确保产品销售的畅通。
七、奖惩措施1. 奖励机制:家庭农场经营出色的,可给予奖励,包括资金补贴、技术培训等。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如警告、扣减奖励等。
制定家庭农场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家庭农场的经营活动,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家庭成员的获益。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综述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和规范家庭农场的日常运营,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家庭农场是指在家庭自有土地上,利用家庭成员劳动和资源进行农业生产经营和生活的农业单位。
第三条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
通过合理规划、科学种植、高效管理和创新发展,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家庭成员的切实收益。
第四条家庭农场的管理机构设立负责人,由家庭成员共同选举产生,负责协调组织和管理农场的日常工作,并向所有成员汇报工作进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家庭农场的组织机构包括农场负责人、农场成员和相关工作组。
第六条农场负责人负责整个农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和协调农场成员的劳动力、资源和资金投入;2. 制定农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3. 管理和维护农场的设施和设备;4. 协调农场间的合作和交流,推动共同发展;5. 做好农产品的销售和营销工作;6. 监督农场成员的劳动行为和遵守相关规定。
第七条农场成员是农场的核心力量,必须积极参与到农场的日常管理和生产经营中,共同努力实现农场的发展目标。
第八条为了做好农场的具体工作,可以设立相关工作组,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工作小组,如生产组、销售组、财务组等,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科学种植,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十条家庭农场应按照科学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方法,进行土地管理、作物种植和养殖管理。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应加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做好农产品的收获、加工、包装和储存等工作。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应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特点,制定合理的销售策略,加强农产品的销售网络建设和营销活动。
第四章劳动管理第十三条家庭农场的劳动管理要根据农产品的生产季节和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劳动力,确保农场的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应加强劳动力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劳动效率和生产质量。
家庭农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家庭农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农场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农场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 农场主为农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农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 农场员工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 农场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责,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4. 农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农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农场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农场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安全生产检查1. 农场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3)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完好情况;(4)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情况;(5)用电、用气、用火安全情况;(6)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使用情况;(7)自然灾害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 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五、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 事故调查处理应依法依规进行,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4. 农场应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定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农场主负责组织实施。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农场主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家庭农场是经家庭成员合作经营的小农场,旨在发展农业经济,增加家庭收入,加强家庭成员之间的合作和沟通。
第二条家庭农场的经营目标是保证农产品的安全质量,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增加经济效益,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家庭农场的管理以合作、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家庭成员应积极参与农场经营,共同分担风险和责任,并共享经济利益。
第四条家庭农场的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农业政策和法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经营规程。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家庭农场应设立农场经理,由家庭成员中具备农业经验和管理能力者担任,负责农场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第六条农场经理应做好农场的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安排生产活动。
第七条家庭农场应定期组织农事会议,讨论农场的发展方向、生产计划和经营策略,共同商议重要事项。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农田地力评估、农作物种植情况、农产品质量检测等信息记录。
第三章生产经营第九条家庭农场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土地资源状况,选择适合的农作物种植,合理利用农田资源。
第十条农田的种植和管理应符合农业生产规范和环境保护要求,遵循科学耕作、绿色生产的原则。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应科学合理配置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和品种,保证农产品的市场供应和销售。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健全的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把关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确保农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四章经济管理第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时、准确地记录经营收入和支出情况。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应制定合理的生产成本核算规则,分析农场的经济效益,为合理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应根据经营状况和市场需求,制定农产品的价格和销售策略,提高产品竞争力。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积极探索市场开发和产品销售渠道,借助互联网和农村电商等工具提升销售业绩。
第五章安全保障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家庭成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家庭农场的管理,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所有家庭农场。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当坚持科学种植、养殖,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家庭农场享有自主经营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农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场主职责第六条农场主是家庭农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农场的整体经营管理和决策。
第七条农场主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农场的生产计划和发展目标,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农场主负责组织农业生产,采购农资,指导农民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种植、养殖。
第九条农场主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确保农场经济效益。
第十条农场主应当加强农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激励制度。
第三章农业生产管理第十一条家庭农场应当根据土地资源和气候条件,选择适宜的农产品种类,进行科学种植、养殖。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应当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产品质量。
第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质量检测体系,确保农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确保农场财务状况良好。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应当合理使用农业补贴和贷款,提高农业生产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成本核算,控制生产成本,提高农场经济效益。
第五章营销与服务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农产品销售计划,拓宽销售渠道。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可以开展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的服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与其他农场、农业企业和农业合作社的合作,实现资源整合和互利共赢。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家庭农场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农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文(4篇)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庭农场的管理,保证农场的正常运转,维护农场成员的权益和福利,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家庭农场的所有成员,包括农场主(以下简称主人),家庭成员,雇员和访客。
第三条家庭农场的宗旨是以合理利用农业资源,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效益为目标,保护环境,创造一个和谐和美的农场。
第四条家庭农场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农场的各项规定和决策,严禁违法操作。
第二章家庭农场的经营与管理第五条主人有权对家庭农场经营计划进行制定和调整,并与农场成员充分沟通,听取意见后进行执行。
第六条家庭农场的经营资金由主人负责,并在必要时进行筹措。
第七条农场的经营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的农产品生产和管理要求进行,不得私自改变经营方针和经营项目。
第八条家庭农场的生产计划必须合理安排和调度,合理组织农业生产活动。
需要外聘雇员或劳动力时,应经过主人同意,合法雇用。
第九条家庭农场的设备和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正常运转。
第十条主人有权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的规定,农场成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农场成员必须加强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效益。
第三章农场成员的权益和责任第十二条农场成员享有合理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支付。
第十三条农场成员有权参与农场的经营决策和工作计划的制定,主人在决策和计划时必须充分听取成员的意见。
第十四条农场成员有权知情和监督农场的经营状况,任何成员均有权查询农场经营记录和财务报表。
第十五条农场成员有义务遵守农场规章制度,服从主人的指挥和管理。
第十六条农场成员应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活动,保证农场的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农场成员应保护农场的资产和环境,防止浪费和破坏。
第十八条农场成员在工作中应加强安全防护,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四章农场的安全与环保第十九条农场成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安全工具和器具,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家庭农场自身管理制度
家庭农场自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加强家庭农场内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家庭农场负责人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保障农产品质量,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规范的决策机制。
第四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内部宣传教育,增强员工责任意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五条家庭农场负责人应当依法经营,勤勉尽责,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二章内部管理第六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生产管理、人员管理等。
第七条财务管理应当全面规范,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权限。
第八条生产管理应当保证农产品质量,加强种植技术和管理水平,确保农产品的安全、优质。
第九条人员管理应当规范,建立健全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内部管理中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家庭农场应当根据经营规模和特点制定详细的职责分工方案。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部门应当负责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市场开拓和品牌推广等。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负责财务、会计、税务等事务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人事部门应当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和福利待遇管理等。
第十五条内部管理部门应当负责规范内部管理、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决策机制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确保管理决策科学、民主、便捷。
第十七条决策机制应当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团队凝聚力。
第十八条决策机制应当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做出符合家庭农场整体利益的决策。
第十九条决策机制应当强调风险管控,保障家庭农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第二十条决策机制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做出更为科学的决策。
第五章宣传教育第二十一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内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员工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
第二十二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农业技术和管理水平。
家庭农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家庭农场安全管理,保障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家庭农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职责1. 家庭农场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农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 家庭农场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3. 家庭农场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安全管理(1)家庭农场员工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员工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3)员工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
2. 生产设备安全管理(1)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新购设备应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3)禁止使用不合格或报废设备。
3.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消除安全隐患。
(2)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3)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饮酒、嬉戏打闹。
4. 用电安全管理(1)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绝缘良好。
(2)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使用非标准插座。
(3)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
5. 食品安全管理(1)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禁止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
(3)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6. 应急预案(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2)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
(3)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做好善后处理。
四、监督检查1. 家庭农场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
3. 家庭农场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家庭农场法定代表人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畜禽家庭农场管理制度
畜禽家庭农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家庭农场的管理行为,促进畜禽养殖业的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畜禽养殖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家庭农场指由个人或家庭经营、以自家土地、劳力和资源为基础,以农牧产业为主,配以种养结合或农校结合、农旅结合等方式进行生产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以科学种养为主要方向,采用生产、管理、营销一体化经营模式,依法合规经营。
第四条家庭农场应依法登记,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加强科技创新,不断提高生产效益和产品质量,促进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家庭农场应主动参加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发展,积极参加农民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
第七条家庭农场应遵守国家有关农业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的规定,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做到诚信经营。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八条家庭农场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管理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家庭成员及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制定相关的农场管理制度。
第十条管理委员会负责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计划制定、领导实施、检查考核。
第十一条管理委员会负责家庭农场内部管理、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组织相关培训、学习。
第十二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预算、财务管理、生产计划、市场营销等经营活动,决策重大事项。
第三章生产经营第十三条家庭农场应根据当地的气候、土壤条件和养殖资源,选择合适的畜禽品种,制定科学的养殖方案。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应做好土地的管理、利用和保护工作,合理安排农作物种植和畜禽饲养数量。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注重投入品使用的选择,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饲料及药品,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管理。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保障畜禽的饮水、采食和日常生活条件,做好疾病防控和疫病防治工作。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加强技术培训和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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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三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四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六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七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八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
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九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
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十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十一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
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二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三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产品。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
(一)种子、种畜管理使用:严格控制种子来源,购买和使用的种子必须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引进种子必须有检疫证明;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保管人员,种子应有详细的进库、出库记录,过期种子应及时清理。
引进种用畜禽的,在引种之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
备案,引入后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报检点报告,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二)农药、化肥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以及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农药和随意加大用药量。
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核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后,方可入库。
积极使用生物农药,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预报,规范用药,做到适时防治,对症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药效。
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配合检测部门开展检测,严格防止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
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以多元素肥料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
必须购买“三证”齐全的产品,不施用城市垃圾。
肥料应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仓库贮存。
(三)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和使用:认真审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检查包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方可购入并妥善保管。
严禁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药品。
严格按规定使用性激素、镇静剂等。
禁止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药。
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
食品消费。
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入、使用、诊疗按要求进行记录。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按照产地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
有条件的要聘请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监测服务。
(一)制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
从事种植业的要合理选择优质抗病高产品种,实行科学栽培管理;坚持科学、平衡施肥原则,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推广农业防治、生态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注重搞好田园清洁、土壤消毒、轮作倒茬;完善水利设施,健全排灌系统。
从事畜牧业的,要按照县畜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实做好动物强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制度、畜禽标识、消毒清洁和无害化处理等分类制度;养殖场采取修建化粪池、沼气池等措施,循环利用畜禽粪尿,防止污染环境。
(二)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
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要求,逐步建立农业生产用地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田间生产管理档案、产品储运销售档案。
养殖类家庭农场还应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全面记录畜禽的品种、数量、标识、来源、繁育以及检疫、免疫、诊疗、监测、消毒、调运等情况。
农产品生产档案由农场专人填写,由农场自行整理和保管。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农场主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抽查。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
家庭农场应定期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自检,同时主动申请、自觉接受农业监管部门检查。
对抽检发现有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纠正。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要尽量采取包装销售,包装上要印注本场标识和联系方式,销售的农产品要如实填写销售记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参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准确核算生产经营收益情况。
第二十条家庭农场应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办理财务会计工作。
有条件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代理记账,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家庭农场要建立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固定资产登记簿》等账簿,完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专业财务核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家庭农场要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科目,准确记载资产负债和经营收益情况,努力开展成本核算和效益分
析。
适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定期向农经管理等部门报送财务会计资料。
第二十三条家庭农场应统一使用县级农经管理部门监制的账、表、据、簿,建立领用登记、稽查核销制度。
第二十四条家庭农场应配备专门的档案柜,明确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和整理财务档案、文书档案、信息档案,妥善保管,完善防盗、防火、防霉、防虫蛀、防强光等保管措施。
第二十五条家庭农场在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资料中,不得作虚假记载。
第五章品牌和示范创建制度
第二十六条家庭农场应加强品牌创建工作,积极争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识认证,积极申报注册产品商标,积极参与产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动,合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不得作虚假宣传。
第二十七条家庭农场应根据县级农经管理部门制度的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申报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八条家庭农场应制定品牌和示范创建计划,分步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家庭农场应当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扶持家庭农场品牌和示范性创建办法规定,落实好财政奖补等扶持政策。
第六章雇用工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合理利用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其他农户增收。
第三十一条家庭农场若长期雇用农工,应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保障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兑现劳务报酬。
有条件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家庭农场应建立从业人员花名册和雇用工管理台账,完备基本信息,可向劳动等有关部门备案登记。
第七章学习培训制度
第三十三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培训,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
第三十四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职业农民专业技能等方面。
第三十五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六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第三十七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情况纳入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考核内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国家和省出台有关家庭农场发展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