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word版本

合集下载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附件 2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协议采集编号
服务时间起
年月日
机构名称 委托人名称 协议金额 服务时间止
年月日
服务协议摘要
是否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为委托人提供审计服务
服务项目Leabharlann 1. 纳税申报代理□
2. 一般税务咨询

3. 专业税务顾问

4. 税收策划

5. 涉税鉴证
七、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 送本表。
八、表中金额单位为“元”。 九、本表原则上应当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报送,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报送 的,应当在非征期内通过实体办税服务厅报送。 十、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和委托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
五、本表“服务项目”栏次,勾选委托人与受托人协议约定的服务项目。“服务人员” 栏次填写与“服务项目”对应的委派服务人员。如本机构内有重名人员,则需要填写姓名 和身份证件号码。
六、本表“变更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一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与委托方签订 的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中,服务时间起、服务时间止、协议金额、协议摘要、服务人员等内 容发生变动;二是指原委托项目减少。
二、本表仅采集业务委托协议的要素信息,业务委托协议原件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 委托人双方留存备查。
三、本表“委托协议采集编号” 由系统自动生成,首次采集时不需要填写;涉税专业 服务协议要素信息发生变更或者涉税专业服务协议终止时必须填写。
四、本表“是否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为委托人提供审计服务”栏次,当受托人为会计师 事务所时据实勾选。
律责任和后果。
授权签署人(签章): 委托人(章):

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填表说明

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填表说明

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填表说明目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首次采集 (3)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首次采集 (5)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息变更 (8)涉税专业服务中止 (11)涉税专业服务恢复 (12)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首次采集 (13)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变更 (17)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终止 (20)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采集 (23)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采集 (26)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首次采集【对应表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填写机构及人员的基本信息。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变更、服务状态变化(包括暂时停止或者恢复提供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增加、减少及人员信息的变更也使用本表。

二、本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部分,首次采集填写说明: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首次填写本表,勾选“首次采集”;2.勾选“服务状态”栏中的“正常服务”;3.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金三、网上办税系统)自动带出“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联系电话”等数据项;4.如勾选“是否设立党组织”,则“党组织负责人”必填;5.表中“机构类别”为单选项,如勾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需填写“证书编码”;三、本表“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部分,首次采集填写说明:1.勾选“信息类型”所对应的“增加”;2.表中“身份证件种类”栏次,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

如无身份证,则填写“护照”、“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表中“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年限”栏次,填写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年限;4.表中“移动电话”栏次为必填项;5.表中“学历”栏次,根据实际取得最高学历勾选;6.表中“政治面貌”栏次,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党员、团员、其他党派人士、群众等;7.表中“涉税专业资格及证书名称”栏次可多选,如勾选“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则其对应资格证书编号以及取得证书时间为必填项。

涉税服务合同模板

涉税服务合同模板

涉税服务合同模板甲方:(委托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税务服务机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欲委托乙方提供税务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将按照税务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甲方提供相关税务申报、纳税、筹划等服务。

1.2 乙方将对甲方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

第二条服务期限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服务完成之日止。

2.2 甲方可以在服务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服务费用3.1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费用标准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3.2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应在接受乙方服务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双方对涉及到的商业机密及个人隐私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任何一方不得将该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4.2 乙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甲方的商业机密信息,乙方应严格保密并谨慎处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2 若因不可抗力等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的时间内恢复履行。

第六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6.1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双方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事项7.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签字:日期:日期:。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
关事项的公告\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doc
• 采集方式:1. 优先采用云办税服务厅采集。
• 质表单。 2. 非征期可到办税服务厅采集,先受理纳税人纸
表四: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 专项业务: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 • 该表使用主体:
国地税合作模式
• 各地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分工协作,按照“一方 一次采集,双方共享共用”的原则采集涉税专业
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
未按要求报送信息的处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未按照要求报送基本信息、业
务信息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
管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处理。
未按要求报送信息的处理
第十四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增加 委托项目
协议要素信 息变更
协议终止
时 限
时 限
时 限
提供服务前
增加委托项 目前
变更之日起 30日内
终止之日起 30日内
表二: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
有关事项的公告\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doc
• 采集方式:1. 优先采用云办税服务厅采集。
税务师事务所
报送 时限
完成专项业务 次月底之前
会计师事务所
报送 方式
1.云办税厅 2.实体办税服务厅
律师事务所
表四: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
有关事项的公告\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doc
• 采集方式:1. 优先采用云办税服务厅采集。

2023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归纳(第一章 导论)

2023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归纳(第一章 导论)

第一章导论第一单元涉税专业服务概述一、涉税专业服务的特点(5点)公正性、自愿性、有偿性、独立性、专业性二、涉税专业服务的地位与作用(3点)1、有助于优化纳税服务2、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效能3、有助于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1、税务师事务所2、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

四、涉税专业服务的业务范围(8大类)1、8大业务分两类,其中“四大类业务”为: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一般业务为: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业务。

2、“四大类业务”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三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三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单元涉税专业服务行政监督一、实名制管理**1、实名制采集的信息包括“机构”“人员”和“业务信息”三类。

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报送。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确定本机构报送“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的具体人员范围。

3、《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终止的,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报送。

4、*对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难以区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三类涉税业务的,可按“一般税务咨询”填报;对于实际提供纳税申报服务而不签署纳税申报表的,可按“一般税务咨询”填报。

二、业务信息的采集**1、四项业务报告采集: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2、其他业务报送:可于完成涉税服务业务后报送。

3、年度报告的报送: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三、信用评价***1、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1)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信用评价,实行信用积分和信用等级相结合方式。

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管理和业务信息采集

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管理和业务信息采集

与办税实 名的关系
一、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相关规定及报送要求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第13号公告) 第六条、 第八条、第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 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 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2017年第49号公告)2018 年1月1日施行。
须在完成(终止) 所有委托协议后
一、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相关规定及报送要求
填表说明
可多选
税务师事务所 涉及税务师、 注册会计师、 律师的增加/ 减少/变更涉 及行政登记内 容的,应当办 理税务师事务 所行政登记变 更。
填表说明
本表仅采集业务委托协议 的要素信息,业务委托协议原 件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委托 人双方留存备查
报送 材料
《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专项业务报告的原件由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留存备查,除税收法律、法 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报送的外,无须向税务机关报送。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
传递知识 成就梦想 2018年9月
目 录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相关规定及报送要求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结果运用
一、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相关规定及报送要求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3号公告
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业务信 息采集制度,利用现有的信息化平台分类 采集业务信息,加强内部信息共享,提高 分析利用水平。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以年度报告 形式,向税务机关报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 的总体情况。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 师事务所从事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 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应当在完 成业务的次月向税务机关单独报送相关业 务信息。

(word完整版)CNSA表格大全

(word完整版)CNSA表格大全
文件编号
JL/0302
修改后的内容
修改理由
实施日期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备注
填表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2 / 72
序 更改通知 号 单编号
文件编号
更改页次
文件修改、更换登记表
更改内容摘要
签名
JL/0303 更改日期
填表人:
日期:
3 / 72
收文登记表

收 文
发文
文 件
份 版号

日 期
单位
编 号
检测设备是否 符合分包项目
要求
检测设备是否与分包项目相适应。 其他:
是□否□
检测设备 受检情况
与分包项目项配套仪器设备 台(套)。 与分包项目项配套仪器设备检定率 % 与分包项目项配套仪器设备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
是□否□
检测设施和环境条件的技术为:温度 湿度 。
检测设施和环 检测设施和环境条件是否适应分包项目。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评审结论: 1.本检测中心能否采用适当的方法,完成客户要求的全部检测项目. 2.人员技能、专业技术、检测设备、环境条件等能否满足客户的要求. 3.在合同期间,能否保证按时提供检测报告. 4.其他
境条件
其它:
服务质量
服务热情,及时与客户联系,明确客户要求。 积极从客户处搜集反馈资料,用于改进质量体系、 检测工作及对客户的服务。 保持与客户技术方面的良好沟通,并对其建议和指导。 其它: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质量体系的 建 立和运行情 况
是否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分包项目是否在分包方营业范围之内 是否通过了计量认证 是否通过了 ISO /IEC17025 认证。 其他: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操作手册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操作手册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一、业务概述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与委托人共同填写《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并提交税务部门。

二、业务前提
1.已办理商事登记、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纳入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体系;
2.已完成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实名信息采集。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四、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主页面菜单栏中“我要办税”,点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跳转后,点击“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第一步:填写表单,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在页面中,点击增加,弹出协议信息采集页面,核对信息并填写
必填项,委托项目列表中选择服务项目和服务人员,填写完成点击保存。

注意:带“*”为必填项
第二步:上传资料
在本页面中下载《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填写表格完成,并加盖企业公章,拍照上传。

纳税人可选择本地上传,将图片上传至电脑,然后选择本地上传,选择图片,上传成功,并可将该附件保存至电子资料库中,以备下次使用。

第三步:预览提交。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练习题(参考)-第1章导论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练习题(参考)-第1章导论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练习题(参考)-第1章导论[单选题]1.下列关于涉税专业服务公正性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税务师在提供涉税专业服务时,应当不偏不倚B.税务师作出专业结论时,(江南博哥)应当基于客观事实C.税务师不得出具虚假的鉴定意见或证明D.税务师为委托人代办税务事宜时,优先考虑委托人的利益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税务师在提供涉税专业服务时,应当在维护税法尊严的前提下,公正、客观地为委托人代办税务事宜。

[单选题]3.下列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中,属于涉税专业服务的排头兵和主力军的是()。

A.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B.财税类咨询机构C.税务师事务所D.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税务师事务所是涉税专业服务的排头兵和主力军。

[单选题]5.《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税务师事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培训服务,属于()业务。

A.一般税务咨询B.专项税务顾问C.其他税务事项代理D.其他涉税服务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培训服务属于其他涉税服务业务中的涉税培训服务。

[单选题]6.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A.10日B.15日C.20日D.30日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单选题]7.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未按照办税实名制要求提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实名信息,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由税务机关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信用记录,暂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税业务,暂停时间不超过()。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服务协议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服务协议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服务协议
1. 服务内容,协议应明确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将为客户提供
的具体税务服务内容,例如税务筹划、税务申报、税务咨询等。

2. 服务标准,协议中应包含服务的标准和要求,确保服务质量
和效果。

这可能包括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流程等方面的规定。

3. 费用及支付方式,协议需要明确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向客
户收取的费用标准、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时间,以及可能的额外费用
条款。

4. 保密条款,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履行服务过程中可能会接触
到客户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信息,因此协议中通常包含保密条款,规定双方在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后对相关信息的保密义务。

5. 法律责任,协议中应明确规定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法律
责任和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6. 合同期限和解除,协议中通常包括合同的期限,以及双方解
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7. 其他条款,协议中还可能包括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明确约定的条款,如通知方式、变更协议的程序等。

在签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服务协议时,双方应当充分沟通,确保协议内容清晰明了,合理公正,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建议在协议签订前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12.27•【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简化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一)减少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项目。

不再要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报送“协议金额”“服务协议摘要”“涉及委托人税款金额”“业务报告摘要”信息。

(二)延长专项业务报告信息采集时限。

将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报送专项业务报告信息的时限,由完成业务的次月底前,调整为次年3月31日前。

(三)放宽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息报送要求。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确定本机构报送“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的具体人员范围。

(四)优化业务分类填报口径。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难以区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和“税收策划”三类涉税业务的,可按“一般税务咨询”填报;对于实际提供纳税申报服务而不签署纳税申报表的,可按“一般税务咨询”填报。

(五)增加总分机构涉税专业服务信息报送选择。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包括分所和分公司)的,可选择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报送分支机构涉税专业服务信息,也可选择由分支机构自行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信息。

二、完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复核机制(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信用积分、信用等级和执业负面记录有异议的,可在信用记录产生或结果确定后12个月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复核。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包容审慎原则,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作出复核结论,并提供查询服务。

涉税信息采集表

涉税信息采集表

附件:
单位纳税人涉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1
1、证照名称栏:按批准设立机关证照上的内容填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
登记证,临时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个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等。

2、登记注册类型栏:按批准设立机关证照上的注册类型填写,如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独资企
业,私营合伙企业等。

3、单位性质栏:填写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机关,其他。

4、注册地址栏:按批准设立机关证照上的地址据实填写。

5、生产经营地址栏:具体写到市、县(区)、镇村街道及门牌号。

6、企业财务制度栏:工业企业,商品流通企业,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运输
企业,邮电通信,金融保险,对外经济合作,农业企业,电影新闻出版,行政事业单位,其他。

7、记账方式栏:微机记账,手工记账,代理记账,其他。

8、建帐方式栏:自建复式帐,自建简易帐,委托代建复式帐,委托代建简易帐,无建帐。

9、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栏:其他,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10、折旧方法栏:直线折旧(平均年限,工作量),加速折旧(双倍余额递减,年数总和),其他。

11、成本核算方法栏:其他,加权平均,先进先出,后进先出,移动平均,个别计价,毛利率。

12、经营模式栏:独立,联营,承包承租,租赁,合作,合资,其他。

13、隶属关系栏:中央,省,地市,区,县市,街,镇,乡,居委会,村委会,其他。

14、没有内容的栏目要填“无”;此表一式两份,上报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

2。

A14001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

A14001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

A14001《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分类索引】➢业务部门纳税服务司➢业务域涉税服务➢业务类别涉税服务➢表单类型纳税人填报➢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号)20180119_纳服司_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更新需求(20180118)_XQ20180017【表单】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表单说明】填表说明:本表一式两份。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A14002《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不予登记通知书》【分类索引】➢业务部门纳税服务司➢业务域涉税服务➢业务类别涉税服务➢表单类型税务机关开具➢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表单】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不予登记通知书()税行登〔〕号(全体合伙人或股东姓名)或(税务师事务所名称):经审核,你们于年月日提出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登记□终止登记不符合有关规定,不予登记。

理由如下:如对本不予登记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年月日【表单说明】无【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A14003《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正本)【分类索引】➢业务部门纳税服务司➢业务域涉税服务➢业务类别涉税服务➢表单类型税务机关开具➢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表单】【表单说明】无【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A14004《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副本)【分类索引】➢业务部门纳税服务司➢业务域涉税服务➢业务类别涉税服务➢表单类型税务机关开具➢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表单】【表单说明】无【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A14005《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分类索引】➢业务部门纳税服务司➢业务域涉税服务➢业务类别涉税服务➢表单类型纳税人填报➢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表单】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表单说明】填表说明:本表一式一份。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第三章 涉税服务业务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第三章  涉税服务业务

第8讲-税务事项代理、税务咨询(1)第三章涉税服务业务考情分析本章属于非重点章节。

2020年教材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的最新业务规则进行了全新编写,预计2020年考试分值会上升。

纵观历年考试真题,本章出题较少。

2020年预计考核单选题和多选题,预计分值1.5分~2分。

历年考情2019年多选题1题(2分)=2分2017年单选题1题(1.5分)=1.5分本章考点1.税务事项代理业务:纳税申报代理、其他税务事项代理2.税务咨询业务:一般税务咨询业务、专业税务顾问业务、税收策划业务3.涉税鉴证业务4.纳税情况审查业务5.其他涉税服务业务一、税务事项代理业务(一)税务事项代理业务的概念、种类及注意事项(二)税务事项代理业务基本流程(一)税务事项代理业务的概念、种类及注意事项1.概念税务事项代理业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指派本机构涉税服务人员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代为制作、签署相关文件,并完成委托人委托事项。

2.种类和注意事项纳税申报代理业务and其他税务事项代理业务。

(1)纳税申报代理业务①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双方确立代理关系,指派本机构涉税服务人员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代理委托人进行纳税申报和缴费申报准备和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缴费申报表以及相关文件,并完成纳税申报的服务行为。

②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其他各税费以及出口退(免)税的纳税(退税)申报代理。

(2)其他税务事项代理业务①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在其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信息报告、发票办理、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国际税收、清税注销、涉税争议、建账记账等纳税事项的服务活动。

②涉税信息报告事项代理、发票相关代理、税收优惠代理、涉税证明代理、清税注销代理、建账记账、涉税争议等税务事项的代理业务。

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实名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操作手册

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实名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操作手册

涉税专业服务实名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系统操作手册V1.0目录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 (3)1.1登录 (3)1.2功能描述 (3)1.3操作人员 (3)1.4操作说明 (3)1.5注意事项 (6)2.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采集 (7)2.1功能描述 (7)2.2操作人员 (7)2.3操作说明 (7)3.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10)3.1功能描述 (10)3.2操作人员 (10)3.3操作说明 (10)3.4注意事项 (10)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专项报告 (11)4.1功能描述 (11)4.2操作人员 (11)4.3操作说明 (11)4.4注意事项 (11)5.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 (12)5.1功能描述 (12)5.2操作人员 (12)5.3操作说明 (12)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1.1 登录用户打开电脑浏览器,输入/etax/,进入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

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入’进入操作页面。

1.2 功能描述本功能由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发起,进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

1.3 操作人员电子税务局身份验证用户1.4 操作说明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涉税办理】->【涉税事项预申请】->【税务登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第二步:进入具体操作界面首先会提示纳税人进行选择:选择【我已阅读并同意】,则进入数据采集界面,选择【我不同意】,则不做任何操作。

进入数据采集页面,根据界面提示信息,填写相关数据,界面如下图:点击【提交】按钮,则提交后,进入信息确认页面。

界面如下图:数据。

点击【确定】后,进入业务回执页,纳税人可以选择【打印回执】或者【打印表单】,选择【关闭】,则关闭当前页面。

1.5注意事项1.已经进行过机构信息采集的单位不允许再次进行采集;2.未进行过机构信息采集的单位不允许进行人员信息采集、协议信息采集、机构专项报告、机构年度报告;3.回执信息,必须在回执页面打印;2.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采集2.1 功能描述本功能由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发起,进行涉税服务人员信息采集。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填表样例))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填表样例))
是□否□
服务项目
服务人员
1.纳税申报代理□
XX
2.一般税务咨询□
XX
3.专业税务顾问□
XX
4.税收策划□
XX
5.涉税鉴证□
XX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6.纳税情况审查□
XX
7.其他税务事项代理□
XX
8.其他涉税服务□
XX
变更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
序号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说明
1
XX
XX
XX
XX
2
XX
XX
XX
XX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经办人员:接收人:税务机关(章)
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或增加委托项目时填写;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发生变更或者涉税专业服务协议终止时也使用本表。
二、本表仅采集业务委托协议的要素信息,业务委托协议原件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留存备查。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XXXXXXXXXXXXXX
机构名称
XX公司
委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XXXXXXXXXXXXXX
委托人名称
XX公司
委托协议采集编号
XX
协议金额
XX
服务时间起
XX年XX月XX日
服务时间止
年月日
服务协议摘要
XX
是否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为委托人提供审计服务
3
XX
XX
XX
XX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附件2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经办人员:接收人:税务机关(章)
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或增加委托项目时填写;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发生变更或者涉税专业服务协议终止时也使用本表。

二、本表仅采集业务委托协议的要素信息,业务委托协议原件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留存备查。

三、本表“委托协议采集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首次采集时不需要填写;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发生变更或者涉税专业服务协议终止时必须填写。

四、本表“是否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为委托人提供审计服务”栏次,当受托人为会计师事务所时据实勾选。

五、本表“服务项目”栏次,勾选委托人与受托人协议约定的服务项目。

“服务人员”栏次填写与“服务项目”对应的委派服务人员。

如本机构内有重名人员,则需要填写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六、本表“变更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一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与委托方签订的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中,服务时间起、服务时间止、协议金额、协议摘要、服务人员等内容发生变动;二是指原委托项目减少。

七、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八、表中金额单位为“元”。

九、本表原则上应当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报送,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报送的,应当在非征期内通过实体办税服务厅报送。

十、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和委托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