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信息 采集、录入和应用管理办法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11.21•【字号】赣地税发[2006]153号•【施行日期】2006.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地税发〔2006〕153号)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的管理,逐步实现征管资料的信息化、电子化,充分发挥征管资料在征收管理中的作用,省局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江西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的管理,保证征管资料的完整和安全,更加充分有效地利用征管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收征管资料,是指在征管过程中形成的以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形式存在的凭证、报表、账册、文书、文件、证明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记录。
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第三条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集中、系统完整、简便实用、真实准确的原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利用效能。
第四条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要求及城、乡征管的不同特点,完善征管资料管理模式。
第二章征管资料的分类第五条税收征管资料,按形成载体分为纸质和电子信息资料;按来源渠道分为内部信息资料和外部信息资料;按业务流程分为管理服务类、申报征收类、税收法制类、税务稽查类;按税收管理需要分为综合资料和分户资料。
第六条纸制资料包括纳税人向地税机关报送的纸制资料、地税机关向纳税人发出的有关纸制文书等;电子信息资料包括纳税人向地税机关报送的电子资料、地税机关向纳税人发送的电子资料和征管业务系统内自动生成的征管资料及省局统一推广的纸制资料电子拷贝管理系统生成的征管资料。
山东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和征管数据管理办法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和征管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地税发[2005]45号各市地方税务局:为规范和加强全省地方税收征管资料管理,有效利用税收征管资料,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征管工作实际,省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和征管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目前,省局正在开发”一户式"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在系统安装运行前,各地应按照办法的要求,对2003年至今的各类纸质征管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为系统上线后的补录工作做好准备.《办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办法》的建议请及时上报省局(征管处)。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山东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和征管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省地方税收征管资料管理,有效利用税收征管资料和税收征管数据,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收征管资料和征管数据,是指地方税务机关在税源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和法律救济等征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使用价值的以文字、图表、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存在的有关报表、凭证、单据、文书、账册、票证、文件、证明等资料和记载的数据。
第三条税收征管资料和征管数据的管理工作包括:税收征管资料和数据的收集、录入、审核、整理、归档、保管、使用等内容。
第四条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必须遵循统一规范、真实完整、科学实用、信息共享的原则,逐步实现税收征管资料的电子化,税收征管数据的标准化,征管档案管理的专业化。
第五条税收征管资料按照存在形式分为电子资料和纸质资料;按照管理部门可以分为征收类资料、管理类资料、稽查类资料、计统类资料、综合治税类资料等;按照业务类别分为:税务登记类、发票管理类、纳税申报类、征收会统类、税务检查类、税收保全执行类、受理审批类、企业财会类、税源监控类、法律救济类等。
税收征管系统操作流程
税收征管系统操作流程税收征管系统是一种用于管理和征收税费的计算机系统。
它具有高效、准确和便捷的特点,使得税收征管工作变得更加规范和精确。
本文将详细介绍税收征管系统的操作流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一系统。
一、登录系统在开始使用税收征管系统之前,首先需要登录系统。
通常,用户需要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来进行身份验证。
一旦身份验证成功,用户将进入系统的主界面。
二、数据录入进入系统后,用户可以通过选择相应的功能模块开始进行数据录入。
数据录入是系统的基础操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基本信息录入用户需要录入涉及税收征管的基本信息,如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
这一步骤的完成将为后续的征收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2. 税务申报信息录入税务申报是纳税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税务机关申报自己的纳税情况。
用户在税收征管系统中,可以录入相关的申报信息,包括纳税期限、税款金额等。
3. 发票信息录入用户还可以通过税收征管系统录入发票信息,包括开票日期、发票金额等内容。
这些信息对于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核验和税款征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三、数据核对与处理在数据录入完成后,系统将对录入的数据进行自动核对和处理。
系统会自动检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合法性。
对于数据异常或错误的情况,系统将提供相应的提示和处理方式,用户可以根据系统的建议进行修正。
四、税款征收税款征收是税收征管系统的核心功能之一。
当核对和处理步骤完成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相应的税款征收通知单。
这一通知单将反映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相应的税款金额。
税款征收通知单会根据不同的纳税类别和金额生成,纳税人可以在系统中查看和下载该通知单。
纳税人需要按照通知单上的指示,完成相应的税款缴纳操作。
五、数据报送税收征管系统还具有数据报送的功能。
纳税人可以通过系统将相关的纳税申报、发票等信息报送给税务机关。
这样可以减少传统纸质报送的繁琐和时间成本,提高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地税系统税收业务基础数据审核录入制度
地税系统税收业务基础数据审核录入制度税收业务子系统基础数据录入的及时、准确、完整,是税收业务子系统运行的基础,为确保税款征收、入库和各项报表准确无误,为此制定本制度。
一、各应用单位要根据税收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各模块的功能,明确录入和审核工作程序,分清操作人员和审核人员,使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二、基础数据必须经有权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录入的项目有:1、税务登记。
注册类型、会统行业、征管行业、主管科股、税务登记证发放日期、管户分类(信用等级)和主管部门,登记的其他附加信息还包括开户银行、分支机构、车船信息、土地使用信息、房产信息、主管部门、扣缴证书号、单位名称、经营地址、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扣缴范围、扣缴证书有效起止期限、扣缴义务人扣缴的税种、代征单位(人)姓名、地址、单位负责人、代征人、代征范围、证书号码、发证日期、委托证书有效期限、代征税种、各项税务事项是否已结清、外出登记起止期限、外出证明。
2、税种登记。
税种、款、项、税目、申报纳税期限、核定税额、入库级次比例、所属产业、会统行业。
3、发票。
企业购买发票的种类、饮食业核定的发票种类。
4、税务稽查。
检查汇总表中的税款限缴期限、税款属期、滞纳金计算、处罚额、入库期限、罚款追加额、税种、计税依据以及行政处罚的依据、违法性质。
上述基础数据未经审核的,录入人员不得越权录入或变更、删除。
审核人员要对审核的数据信息质量负责。
各单位要定期对审核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数据差错的,应及时调整,并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不需要有权部门负责人审核、由录入人员自行审核的项目有:1、申报征收。
凭证种类、凭证发生日期、税种、税目、税款来源、税款属期、纳税金额、申报期限、限缴期限、征收单位以及是否三自缴税。
2、票证。
票证名称、领用单位、日期、票证起号、票证止号、发放单位、冠字、回收单位、上缴单位、核销单位、申请核销单位、损失核销数、丢失赔偿数、损坏赔偿数、作废数、损坏数、丢失数、销毁单位、申请销毁单位、上级单位、结报单位、填用数、结报税款。
税务局纳税服务的规章管理办法
税务局纳税服务的规章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税务局作为国家税收管理机关,负责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工作。
为了规范税务局纳税服务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了税务局纳税服务的规章管理办法。
二、纳税服务的目标1. 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的需求。
2. 加强纳税服务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公平性。
3. 推动数字化转型,提升纳税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三、纳税服务的内容1. 纳税咨询服务税务局将设立咨询窗口,提供纳税咨询服务,解答纳税人的疑问。
咨询窗口将配备专业人员,提供准确、及时的咨询服务。
2. 纳税申报服务税务局将提供纳税申报的在线平台,纳税人可以通过平台进行申报操作。
税务局将确保平台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供操作指南和技术支持。
3. 税款缴纳服务税务局将提供多种缴税方式,包括网上银行、移动支付等,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
同时,税务局将建立缴税信息查询系统,纳税人可以随时查询缴税记录和余额。
4. 税务审查服务税务局将对纳税人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核实。
审查过程中,税务局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查结果的公正和准确。
5. 税务纠纷解决服务税务局将设立纳税纠纷解决机构,处理纳税人与税务局之间的纠纷。
纳税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或面谈方式,提出纠纷解决请求。
税务局将依法处理纠纷,并确保公正、公平的解决结果。
四、纳税服务的管理1. 服务人员的培训税务局将定期组织纳税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税法、税收政策、服务礼仪等。
2. 服务质量的评估税务局将建立纳税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改进服务的依据,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3. 投诉处理机制税务局将建立纳税服务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纳税人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投诉处理过程中,税务局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公平的处理结果。
五、数字化转型税务局将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纳税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通过建设智能化纳税服务平台,实现在线申报、在线缴税、在线咨询等功能,提高服务效率和便捷性。
税收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税收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制度目的为了保障税收数据的安全,保护纳税人的隐私,规范税务机关对税收信息的收集、处理、存储和使用,提高税务机关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税务机关管理涉税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信息保护原则1保密原则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收集、处理、存储的涉税信息严格保密,防止泄露。
2.正确使用原则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合法、必要、正当的情况下使用涉税信息,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篡改、窃取涉税信息。
3.更新原则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更新、完善涉税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安全等级,确保涉税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4.限制使用原则税务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限制涉税信息的使用范围和人员,保证数据的安全。
第四条:保护措施1硬件保护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涉税信息系统的硬件,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2.软件保护税务机关应当使用适合的安全管理软件,加强软件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软件的安全性。
3.网络保护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防范网络攻击,确保涉税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4.人员管理税务机关应当设置涉税信息系统的管理员、操作员等人员,加强对这些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严禁泄露、篡改、窃取涉税信息。
第五条:义务与权利1.税务机关的义务(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收集、处理、存储涉税信息,保护纳税人的隐私;⑵加强涉税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提高信息安全等级;(3)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纳税人的权利(1)要求税务机关严格保护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并依法查处违反保护规定的行为;(2)有权了解自己在税务机关涉税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制度执行1.本制度由税务机关执行,所有涉税信息的处理均应遵照本制度的要求;2.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机制,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涉税信息的泄露、篡改、窃取等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税收数据 管理制度
税收数据管理制度税收数据管理制度是国家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对税收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和使用等全过程的管理规定和实施措施。
税收数据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着税收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对于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保障国家税收的稳定收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税收数据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建设方向及其应注意的问题做一些探讨。
一、税收数据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一)税收数据收集制度税收数据的收集是税收管理的基础,无论是税收征管、税收政策制定、税收分析等都离不开大量的税收数据。
税收数据的收集主要包括:纳税人基本资料、纳税申报数据、税款缴纳数据、税收执法数据等。
税收数据的收集需要建立健全的数据收集制度,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并采取有效的手段对不正常的数据进行排查和核实,避免不准确、虚假的数据影响税收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税收数据存储制度税收数据的存储是为了保障税收数据的安全、完整性和可访问性,对税收数据进行存储需要采用合理的技术手段和妥善的管理措施。
税收数据存储制度应明确数据存储的位置、方式、周期等,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及时性。
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应采取不同的存储形式,如在数据传输和存储中采取加密技术,采取防火墙等安全措施,以确保数据的安全。
(三)税收数据处理与分析制度税收数据处理和分析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将纳税人的申报数据、缴款数据、执法数据进行加工、汇总和分析,为税收管理决策和执法提供重要依据。
因此,税收数据处理与分析制度需要建立起科学、规范的数据处理与分析体系,明确数据处理与分析的方法、程序和标准,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针对不同的数据类型和需要,采取不同的数据处理与分析方法,以满足税收管理的需要。
(四)税收数据使用与传输制度税收数据的使用与传输是保障税收管理的需要,应建立明确的税收数据使用和传输制度,确保数据的正常使用与传输。
税务征管资料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税务机关税收征管资料的管理,确保征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税务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凭证、报表、帐册、文书、案卷等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范:建立健全征管资料管理制度,确保征管资料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二)安全集中:确保征管资料的安全,实行集中管理,便于查询和利用;(三)系统完整:确保征管资料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为税收征管工作提供全面支持;(四)简便实用:简化征管资料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征管人员使用;(五)真实准确:征管资料应真实反映税收征管工作情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本税务机关各科室、各部门应明确征管资料管理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征管资料管理工作。
第五条税务机关征管资料管理职责包括:(一)按照本制度规定,负责征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调阅等工作;(二)建立健全征管资料管理制度,确保征管资料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三)对征管资料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征管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四)配合上级税务机关开展征管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章征管资料管理流程第六条征管资料管理流程分为以下阶段:(一)收集:对税收征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资料进行收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整理:对收集到的征管资料进行分类、归档,确保资料的有序性;(三)归档: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整理好的征管资料进行归档;(四)保管:对归档的征管资料进行妥善保管,确保资料的安全;(五)调阅:根据工作需要,对征管资料进行调阅,确保资料的利用效率。
第七条征管资料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税务登记资料;(二)纳税申报资料;(三)税款征收资料;(四)发票管理资料;(五)税务检查资料;(六)其他与税收征管相关的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制定针对高风险纳税人定向稽查制度”和“建立健全案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附件:1.税务稽查案源审批表2.案源信息退回(补正)函3.税务稽查调查核实(包括协查)任务通知书4.税务稽查调查核实(包括协查)报告5.税务稽查案源清册6.税务稽查案源撤销审批表7.案源处理结果反馈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5月19日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稽查案源管理,提高税务稽查质效,推进税务稽查体制机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税务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务稽查案源(以下统称案源)即税收违法案件的来源,是指经过收集、分析、判断、处理等程序形成的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的相关数据、信息和线索。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税务稽查案源管理,是指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按照规定程序,对各类涉税数据、信息和线索进行收集、处理、立案、反馈的管理过程。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管理办法(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标 签】纳税服务管理办法【颁布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大地税发﹝2006﹞124号【发文日期】2006-09-06【实施时间】2006-09-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纳税服务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六日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依法履行纳税服务义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连市地税系统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和税务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向纳税人提供的纳税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帮助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促进其依法诚信纳税的基础性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服务事项和措施是指税收信息服务、税收程序服务和纳税服务监督。
第四条 纳税服务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无偿、公平、公正、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税务部门应当坚持依法治税,认真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营造法治、公平、文明、高效的税收环境。
第六条 税务部门应当遵守税务人员纳税服务规范和行为准则,明确纳税服务岗位职责,加强纳税服务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纳税服务水平。
第七条 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
第八条 税务部门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有利于征管和方便纳税。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12.29•【字号】赣国税发[2007]266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2007〕266号)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现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附件:1.税收征管资料移交清单(略)2.税收征管档案封面(略)3.税收征管档案目录(略)4.卷内备考表(略)5.税收征管档案调阅单(略)6.税收征管档案调阅登记簿(略)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管理,保证税收征管资料的完整和安全,提高税收征管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收征管资料是指国税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从外部取得和内部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纳税人具体纳税行为并具有保存和使用价值的凭证、报表、账册、文书、文件、证明等各类资料的总称,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第三条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包括税收征管资料采集(录入)、审核、传递、整理、归档、移送、保管、调阅、销毁等环节。
第四条税收征管资料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集中、系统完整、简便实用、真实准确的原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利用效能。
第五条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
各级国税机关的征管部门负责税收征管资料管理的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以前年度税收征管档案的整理、保管、调阅、销毁等工作;税源管理部门负责纳税人当年税收征管资料的归集、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纳税人当年资料盒(袋)由所属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办税服务厅负责纳税人当期报送的税收征管资料的归集、录入、整理、传递;其他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受理、审批的各项税收征管资料归集、整理、传递;信息技术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电子资料信息的管理,确保数据准确、安全。
信息采集维护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信息采集维护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11.10•【字号】浙地税发[2006]142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信息采集维护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浙地税发[2006]142号2006年11月1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夯实税收征管工作基础,提升税收征管工作的现代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信息,分为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
内部信息是指各级地税机关在对纳税人管理过程中采集到的纳税人基本信息,包括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认定信息、税收征收数据及掌握的纳税人经营信息和财务数据等。
外部信息是指各级地税机关依托各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委会)的管理,通过与各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委会)的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所获取的与纳税人生产经营相关的各种管理数据、审批信息等。
第三条各级地税机关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应注重收集整理各类信息。
(一)内部信息1.纳税人登记的基本情况(户籍)信息,可分为:税务登记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注册类型、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员、营业用房情况、通讯方式、营业执照信息、主管部门、行业会计制度、财务制度、银行账号、纳税人变更、注销情况等;基本税源登记信息,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报备信息,包括:会计核算软件、会计处理办法、承包承租等。
2.对纳税人的相关税收认定信息,包括:税种登记、定期定额户认定、非正常户认定、停复业、信用等级认定、重点税源户认定、外来户认定等;3.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及入库信息,包括:网上申报信息、延期申报及延期缴纳税款信息、逾期申报、逾期缴纳税款信息及其处罚等;4.发票管理及使用信息,包括:发票的领购资格、购买发票的版本和数量、发票违章信息、发票缴销情况及发票开具金额等;5.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信息,包括:销售情况、经营规模、利税情况、财务报表等;6.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信息,包括:减免税资格、金额等;7.纳税人的退税信息;8.纳税人涉税违法违章信息,包括:纳税人被举报信息及查处的内容、偷税及其处罚、税务登记逾期办理及其处罚、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措施等;9、其他信息。
税务数据库的管理与应用技巧
税务数据库的管理与应用技巧税务管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领域,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税务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探讨税务数据库的管理与应用技巧,以帮助税务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管理能力。
一、税务数据库的建立与维护在建立税务数据库之前,首先需要确定数据库的目标和范围。
根据税务机关的实际需求,确定数据存储的类型和结构,并设计数据库表格和字段。
数据库的规划和设计要考虑到数据的安全性、可扩展性和性能。
税务数据库的维护也至关重要。
及时备份数据库是必不可少的,以防止数据丢失。
此外,定期进行数据库性能监测和优化,保证数据库的稳定运行和高效性能。
二、数据采集与录入技巧数据采集是税务数据库的重要环节,在数据录入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技巧:1. 权限管理:根据岗位职责和权限,合理划分不同用户的权限,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 数据准确性:录入数据前要进行数据清洗和验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数据分类与索引:根据不同的税务类别和属性,合理分类和索引数据,方便后续查询和检索。
4. 增量更新:对于经常变动的数据,采取增量更新的方式,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和更新性。
三、数据查询与分析技巧有效的数据查询和分析技巧可以帮助税务部门更好地利用数据库的价值。
1. 查询优化:合理使用索引和查询条件,减少查询时间和资源消耗。
2. 数据报表:根据业务需求和管理需要,设计和生成各类报表,帮助决策和监控税务工作的进展。
3. 数据挖掘: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分析税务数据的规律和趋势,发现潜在的问题和机遇。
四、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税务数据库涉及大量的敏感信息,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是税务部门的重要任务。
1. 访问控制:合理设置用户权限和角色,实行严格的审核和审批机制,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和操作数据。
2. 数据加密:通过对数据进行加密处理,保证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
3. 审计与监控:建立完善的审计和监控机制,记录用户的操作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税务征管资料管理制度
税务征管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征管资料管理,确保税收依法征收,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维护国家税收利益,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税务管理要求,制定本资料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税务机关、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科所等各级税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税收征管工作中对征管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税务征管资料是指与税收征管工作有关的各种有形或无形的文字、图像、电子、影音等信息载体。
第四条税务征管资料管理应本着“实时监控、精准分析、全面保密、便捷查询”的原则,依法、规范、及时、准确地管理纳税人及纳税情况等资料信息。
第五条税务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税务信息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征管资料,不得私自销毁、收藏或外传征管资料。
第二章税务征管资料的管理第六条税务征管资料应按照归档、存储、传输、使用、销毁等流程进行管理,确保税务征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
第七条纳税人的税务资料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报、提供,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接收、登记、核对,并做好存储备案。
第八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目录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档案资料应当分门别类、分类存放,根据不同的权限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
第九条对于重要、需要保密的税务征管资料,应当建立专门的电子或实体保险柜存放,设置密级,并建立访问日志,记录查阅人员及其查阅目的。
第十条对于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加密措施,并严格限制访问权限,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当定期对征管资料进行归档整理,并制定保管期限表,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销毁处理。
第三章税务征管资料的传输和使用第十二条税务征管资料的传输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避免信息泄露和数据损坏,对于涉密信息的传输,应当加密处理。
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在使用征管资料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获取相关资料,不得超范围使用资料,避免滥用权力。
县地方税务局征管软件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情况汇报
县地方税务局征管软件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情况汇报根据20XX年x月xx日全x地税系统征管数据管理会议精神要求,我局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州局会议精神,并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加大了对征管软件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投入,通过精心组织、现场指导、内部自查以及全局上下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完成了全县征管软件信息的采集补录工作。
目前,全县共完成征管信息录入的纳税户有xxxx户,企、事业单位登记xxx户,其中扣缴税款登记xx户;个体工商户xxxx户,其中共管户xxxx户,独管户xxx户,优惠户xxx户,达到起征点的xxx户。
现将我局征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制度建设情况近年来,我局对税收新征管软件上线和征管信息采集工作非常重视,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下发了”一个办法“、”两个方案“。
”一个办法“就是《xx县地方税务局征管信息采集录入实施办法》,”两个方案“就是《xx县地方税务局核心征管软件上线实施方案》和《xx县地方税务局新征管软件数据管理实施方案》。
除了制定相关的征管软件信息采集、数据录入的制度外,局长xxx和分管领导也多次在局长办公会上通报新征管软件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布置各项工作任务。
二、基本做法加强领导,明确各自的职责。
一是成立工作专班。
征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涉及面广,业务性强,工作量大。
为确保此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统一工作目标,县局成立了局长xxx 任组长,副局长xxx、xx、纪检监察员xxx任副组长,县局业务股及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征管股,副局长xx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是明确职责。
县局班子成员带领业务股室包片到x个分局,明确股室、分局的上线工作职责,分管领导带领业务股室定期到分局协助、指导和督办。
三是统一标准。
县局征管股将《核心软件上线基础信息采集标准与etax系统录入窗口对照表》、数据清理要求、信息录入标准等及时分发到各分局,保证纳税户清理、资料采集录入不走弯路。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地方税收征管资料管理,维护征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促进税收征管文档一体化管理的发展,更好地利用税收征管档案为税收征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收征管档案(以下简称档案),是指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以及在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使用价值的以计算机为载体,或者以纸制材料为载体,或者以磁带、光盘、胶片等材料为载体,以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存在的表、证、单、书、帐、册、票等各种涉税资料,采集、整理、归档后形成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户式原则,充分发挥档案的功能,更好地利用档案为税收征管服务,促进信息共享,保证方便、快捷、有效地对每一户纳税人档案的利用。
效率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以保证对每一户纳税人所有档案信息能够方便、快捷的检索、查询和使用为目标,结合税收征管实际,对档案实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
信息共享原则,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保证基础数据准确,基础资料完整、齐全,减少重复劳动,方便各管理部门查询,通过档案的查询和利用,实现信息共享。
第四条档案管理工作包括采集(录入)、整理、归档、移送、保管、利用、鉴定、统计、销毁等部分。
第五条全省档案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各级地税机关的征管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和培训,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业务监督与指导;直接从事征收、管理、稽查等基层征管单位负责档案的采集、整理、归档和移送等工作,档案的具体管理部门由各直属局确定。
第六条基层征管单位各税务所(分局)都应建立征管资料档案室或专用档案柜,配备忠于职守、熟悉业务、保守机密、认真负责的档案管理人员。
第七条各级地税机关应积极利用计算机管理征管资料档案,实现对纸介质和非纸介质征管资料档案的自动化、一体化管理,加快征管资料档案管理的现代化进程,采取多种方式及有效机制充分利用征管资料这一重要信息资源,不断提高征管资料的利用程度。
税务执法信息管理制度
税务执法信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税务执法信息的管理和使用,推动税务执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税务执法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的税务执法工作,包括税务执法信息的采集、存储、管理、使用及共享。
三、税务执法信息的采集1. 税务执法信息采集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查验、调查、稽查等执法活动中获取的相关信息。
2. 税务执法信息采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进行,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3. 税务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相关技术手段,获取税务执法信息,确保信息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四、税务执法信息的存储和管理1. 税务执法信息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整理、存储和管理,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2. 税务执法信息的存储设备和系统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防止信息的泄露和损坏。
3. 税务执法信息的存储和管理应当遵循备份和归档的原则,确保信息的长期保存和可检索。
五、税务执法信息的使用1. 税务执法信息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信息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税务执法信息的使用范围和权限应当明确规定,确保信息的合理利用和防止滥用。
3. 税务执法信息的使用应当遵循相关规定,保护信息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六、税务执法信息的共享1. 税务执法信息的共享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信息的合法和安全。
2. 税务执法信息的共享范围和权限应当明确规定,确保信息的合理使用和保护。
3. 税务执法信息的共享应当加强对接和互通,提高信息的利用效率和质量。
七、税务执法信息的保护1. 税务执法信息的保护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应当加强信息的安全保护和管理。
2. 税务执法信息的保护应当建立相关安全保护体系和技术措施,防止信息的泄露和损坏。
3. 税务执法信息的保护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八、税务执法信息的监督和检查1. 税务执法信息的监督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体系和机制,对税务执法信息的采集、存储、管理、使用和共享进行监督和检查。
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制度
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制度一、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制度的定义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制度是指税收征管机构为加强税收征管工作,规范税收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销毁等工作流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税收征管机构管理税收资料的基本准则和要求。
二、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
建立科学合理的资料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减少冗余工作,避免信息交叉和漏洞。
2. 保障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性。
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可以规范税收征管工作的流程和程序,保障税收征管工作的公正、透明和规范运作。
3. 保障税收数据的安全性。
制定规范的资料管理制度可以保障税收数据的安全性,避免数据泄露和丢失,确保税收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可以为税收征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推动税收征管工作向智能化、数字化方向发展。
三、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制度的内容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资料管理的基本原则。
包括资料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及时性、完整性、安全性等基本原则。
2. 资料管理的组织机构。
明确资料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信息。
3. 资料管理的管理制度。
包括资料的采集、整理、保存、利用、备份、归档、销毁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4. 资料管理的安全保障措施。
明确资料管理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数据备份、数据加密、网络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的防范措施。
5. 资料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制度。
明确资料管理的监督与检查机制,加强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确保资料管理工作的规范运作。
6. 资料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重点规定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方向和步骤,推动税收征管工作向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四、建立与完善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制度的方法建立与完善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制度需要以下几个步骤:1. 制定资料管理制度的规章制度。
税务系统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税务系统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分局税收征管资料管理,维护征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促进税收征管档案管理的发展,更好的为税收征管服务,根据某地局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税收征管资料,是指在征管全过程中形成的与税收征管有关的文件、凭证、报表、帐册、文书、案卷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记录。
社会保险费和其他地方规费的征管资料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税收征管资料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集中、系统完整、简便实用、真实准确的原则。
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内容包括采集(录入)、整理、移交、归档、移送、保管、调阅等部分。
第四条: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实行属地负责制,各征管组负责征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综合组负责征管资料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并接受上级税务机关的检查、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征管资料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建立征管资料档案室和专用档案柜,配备忠于职守、熟悉业务、保守机密、认真负责的档案管理人员。
第六条;征管资料按基本资料、分户资料和综合资料等分类管理,具体为:税务登记类、帐簿凭证类、纳税申报类、税款征收类、发票管理类、税务检查类、综合类、征管质量考核类等。
第七条:各征管组对征管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归档一般按以下归集流程操作:收集资料----整理资料----按年度、类别、保管期限分类----按标准装订资料----排列编号----装盒编目----移交上柜。
第八条:综合组在税务检查中形成的检查资料,按规定整理、传递和归档,并在结案后10天内复印送交征管组,进入户管档案。
第九条:归档资料必须是税收征管各环节办理完毕后的正式资料。
资料应文字清楚、内容完整、手续齐全。
资料格式原则上以上级局制定的表证单书式样及规格为准。
第十条: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等的税收征管资料实行一户一档。
户管档案内容应包括从税务登记到税款入库,整个征管过程的全部资料,并按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财务报表等项目分类顺序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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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信息采集、录入和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巩固和完善税收征管基础,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省、市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十堰地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运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对税收征管信息进行处理的税收管理部门(单位)及涉税岗位。
第三条税收征管信息采集录入和应用应遵循及时有效、真实准确、全面安全、科学合理的原则,与税收征管资料管理相结合、与信息管税建设相统一。
第四条数据采集录入岗位及其职责严格按照《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税收业务工作规程(暂行)》(十地税发〔2009〕55号)执行。
涉及数据采集录入的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根据岗位职责,统一采集录入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和工作时限。
第二章信息标准
第五条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执行省局、市局制定的数据采集、录入标准。
第六条征管基础信息的采集和录入标准是鄂地税发〔2008〕153号文《湖北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软件上线基础信息采集标准》。
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数据的采集、录入、维护、监控和管理考核,确保数据质量。
第七条原始数据的采集必须坚持纸质、电子同步的要求进行。
采集时,纸质要与原件相核对,录入时,电子要与纸质相核对,确保采集、录入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采集标准是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财政部制定颁发的各项会计制度。
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条例》,结合湖北省征管核心软件确定适合的财务会计纸质或电子报表类型进行收集、录入。
第九条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对象是所有企业类纳税人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业户纳税人。
第十条税收征管信息的流转标准是十地税发〔2009〕55号文《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税收业务工作规程》。
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进行资料的传递、反馈、处理和管理考核,确保信息流转顺畅。
第十一条税收征管信息资料的归集标准是十地税发〔2007〕3号文《十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征管档案资料内容的通知》。
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进行税收征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集和管理考核,确保资料的完整;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设置资料管理岗,实行税收征管资料的集中管理。
第十二条税收征管信息采集、录入实行“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考核办法。
第三章信息维护
第十三条信息数据维护包括:错误数据的修正、缺失数据的补充、变更数据的录入。
税收管理员应根据纳税人征管信息的变动情况
及第三方数据比对分析结果及时对数据进行维护。
第十四条数据维护在税收业务工作规程中有时限要求的,按照规程确定的工作时限完成;业务工作规程未确定维护时限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明确规定的时限完成。
没有时限规定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维护。
第十五条数据维护工作严格实行备案制度,对每项数据维护的内容、时间、维护原因、责任人进行详细记录,涉及的书面材料必须登记存档。
税收管理员在进行征管数据维护是要填写《征管信息确认表》(附件),《征管信息维护表》按次归入滚动征管档案。
第十六条数据维护工作实行“谁报告、谁负责,谁维护、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考核办法。
第四章信息应用
第十七条各级税务工作人员要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开展信息管税工作,确保信息全面,确保信息准确,确保信息共享,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八条个人在征管核心系统的用户名及其密码不得外泄,严禁借用或盗用他人用户及密码进行操作,严禁越权操作和非法操作。
确因工作需要委托他人以自己名义录入的,必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及时更改口令。
第十九条税收户籍管理人员必须在年度内,对所管范围纳税人的征管基础信息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确认,填写《征管信息确认表》。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清理。
(二)对登记率、申报率、征收率、入库率、欠税率进行清理,并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
(三)对发票的领、用、存信息进行清理。
(四)对调查、处理、审核(批)事项进行清理。
第二十条税收分析人员应按照《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互动工作制度(操作办法)》的规定,进行税收征管信息的应用,组织开展纳税评估。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分析税源宏观经济走势,预测税收与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利用税收征管信息及外部信息,建立数据关联关系,筛选纳税评估对象。
(三)对数据进行整体分析比对,分析税收信息质量,分析税源管理质量,分析发票领用质量,组织信息采集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税收评估人员对纳税评估对象开展评估,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等方法对征管数据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并及时向户籍管理人员和税收分析人员反馈数据信息。
第二十二条监察考评人员按月采取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人工抽检考核和机器全面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对本级权限范围内的征管信息、税收征管档案进行监督考评,实行责任追究,保证税收征管信息的质量。
第二十三条其他涉及税收征管信息采集录入和应用的人员
应严格按照岗位设置、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进行税收征管信息采集录入和应用的操作。
第二十四条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发生下述行为之一的,上级机关可根据其危害程度、过错大小、情节轻重等,依据执法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追究相应责任:
(一)数据录入不及时,造成下一环节工作延误的;
(二)数据录入不规范、差错率连续居高的;
(三)未认真履行数据审核职责,造成大量数据差错不能及时纠正的;
(四)未及时进行数据维护,造成应用环节数据严重失真的;
(五)未按规定执行保密制度,发生重大泄密事件的;
(六)擅自对数据、权限进行修改、删除,或擅自使用他人的用户名、密码进行操作访问的;
(七)其他过错行为。
第二十五条各级地税机关应简化、归并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及数据,避免纳税人重复报送。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地税机关所征收的社保费和行政规费的征管信息采集录入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稽查信息的采集录入和应用由市稽查局具体负责。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